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沙健孙
摘要:领导中国人民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事件。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全面确立,巩固了中国人民争得的民族独立和自身解放的成果,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开辟了宽广的道路。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事件。它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是党为中国人民做出的最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之一。
一
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即现代化这样两项根本性的历史任务。
历史经验表明:只有首先争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才能为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创造前提,开辟道路。因为“一个不是贫弱的而是富强的中国,是和一个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而是独立的,不是半封建的而是自由的、民主的,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中国,相联结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先进的中国人曾经努力学习西方,希望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使中国走向独立和富强。但是,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
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提供了崭新的、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建国方案。它指明:中国要走向独立和富强,唯一的道路是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摧毁代表帝国主义势力和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的反动政权,创建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国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果。
人民共和国是什么性质的国家?它将实行何种政治制度?在领导人民创建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总结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还在抗日时期所写的《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毛泽东就已经对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论述。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以及同年6月底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进一步具体地描绘了新中国的蓝图。这些主张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接受,进一步形成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
(1)关于国体。
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表明,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国家,它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怎样标榜“民主”,终究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居于统治地位。在我们这里,最大多数人民才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新中国的国体。
(2)关于政体。
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
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毛泽东说:“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而应当“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新中国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这个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
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政体。
(3)关于国家的结构形式。
所谓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结构是实行单一制还是复合制(联邦制,邦联制)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筹建新中国时,中共中央对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曾就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征求过当时担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的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认为,中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理由是:(一)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本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在例外情况下允许联邦制。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成为不同的国家,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中国的情况不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这个意见,同毛泽东、中共中央的意见是一致的。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代表报告时指出:今天帝国主义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4)关于政党制度。
所谓政党制度,是指实行苏联式的一党制,还是西方式的两党制、多党制,或者是有中国特点的新型政党制度的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建立了合作和协商共事的关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1949年1月22日,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无党派民主人士55人联合发表《对时局的意见》,一致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成功和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而奋斗。同年春,毛泽东指出,民主党派应“积极参政,共同建设新中国”。随后,他们便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参加筹备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参与新中国的创建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格局在政治实践中形成。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以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四个方面,构成了新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而其中的国体,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具有最根本的意义和决定性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人民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使得广大人民摆脱了几千年来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成了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它保护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力;它保证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它并且具有高度的效能。与旧政治制度比较,它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任务基本上得到了解决;这就为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国的繁荣富强,创造了政治条件。
进行经济建设,首先是要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但是,怎样才能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呢?从世界历史上看,主要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这是欧洲各国、美国和日本走过的,而且走通了;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这是苏联走过的,而且也走通了。
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在中国是走不通的。从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产生以来,由于受到外国垄断资本的压迫和本国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始终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独立以后的中国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就难以取得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独立,中国就会成为外国垄断资本的加工厂和单纯的廉价原料、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地,就像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那样。由于经济上依赖外国,在政治上就挺不起腰杆,连已经争得的政治独立也可能丧失。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国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的可能性已经失去。
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新中国应当选择社会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
当时中国之所以需要进行和有可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因为:
第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力量相对来说比较强大,它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
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业,另一方面要建设新的工业。
所谓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业,首先和主要的,就是要办好原有的国营工业,并依据需要和可能改建、扩建这些工业。建设新的工业,首先和主要的,也是要发展国营工业。因为在当时的中国,私人是没有能力投资兴建新的、足以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基础的那种大型工业骨干企业的。这就是说,工业建设的发展,首先意味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加。这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因素。
第二,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弱小,发展困难,不可能成为中国工业起飞的基础。
中国的民族资本主要是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只占1/5。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主要是轻纺工业和食品工业,缺少重工业的基础。这些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不能设想,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一个时期资本主义自身的独立发展,中国就可能成为先进的工业国。
原有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也是中国工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这些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资金不足,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十分有限。必须对它进行改造,才能更好地发挥这部分工业企业的作用。
资本主义工业的这种情况,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又一个基本因素。
第三,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保证工业发展、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一个必要条件。
土地改革以后,农业生产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一个时期有过相当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实行在土地私有基础上的个体经营,这种发展又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个体农户耕地很少,经营规模十分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资金十分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要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平整土地和改良土壤,使用改良农具以至机器来进行耕作、播种、收获,实行分工制度来发展多种经营等等,都有很大的困难。许多农户不仅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如果不引导个体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不仅广大农民不能进一步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会受到很大限制,农村也不可能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和积累工业发展的资金等条件,从而成为工业发展的严重的制约因素。
通过实行农业合作化来增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这也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基本因素之一。
第四,当时的国际环境也促使中国选择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受到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外交和军事上的严密封锁和遏制。中国不但不可能从资本主义大国得到援助,而且连进行普通的贸易和交往都很困难。当时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独立而斗争的国家同情中国。只有苏联能够援助中国。这种国际环境,也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基本因素之一。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既遵循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又具有明显的中国特点。它通过合作化的途径,积极而又稳步地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用和平的、“赎买”的办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继建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建立起来了。中国胜利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中国经济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重要事件就是选择了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就五十年代中国经济和中国历史的全局而论,重要的是,无论早几年或迟几年,保留多少私有成份,经济管理上和计划方法上,具备多大程度上应有的灵活性,总之,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优越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来说,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这是最好的选择,因而也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巩固了中国人民争得的民族独立和自身解放的成果,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开辟了宽广的道路。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了繁荣昌盛的新中国,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这个基本的历史事实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具有伟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必须肯定“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必须牢记“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这个历史性的真理,因而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不是僵化的、凝固不变的事物。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刚刚建立不久,毛泽东就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的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他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需要“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克服它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使之不断地“完善”起来。这也就是说,要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1957年3月,毛泽东明确地说:“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经他修改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报告稿指出:“根据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不断的改革,就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又迫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能不进行不断的改革”。
用变革和发展的观点,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共同认识。比如,在1959年发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一文中,刘少奇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凝固的东西。有领导地改变旧秩序,建立新秩序,就是充分发挥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要这样做,就要依靠人民群众,同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习惯的势力作斗争,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年,周恩来在《伟大的十年》一文中也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适应于这种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建立起来以后,还是处在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能是固定不变的。为着适应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随时需要进行调整,随之,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也随时需要革新。”这样,“才能够保证生产力的不断高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进行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邓小平明确地讲过:我们的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这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为了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以便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必须承担的历史性任务。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382期,摘自2011年第6期《高校理论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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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