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创的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尽管新型的工农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是中国历史上最大限度的代表人民利益、让工农兵普通群众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革命政权。但是新政权建立在四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处在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势力的侵蚀骚扰之中,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消极怠工等腐败现象,伴随着新生政权的产生就时有出现。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而且增加了政府的开支,加剧了根据地经济的困难,给苏维埃政府和革命事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维护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威信,毛泽东积极地领导开展了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在如何遏制和惩处贪污腐败、建立廉洁政府问题上开始了积极地思考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初步形成了他的廉政建设思想。
一、重视通过思想教育加强廉政建设
在毛泽东看来,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根源主要是主观主义造成的,是剥削阶级思想腐蚀的结果。所以要搞好廉政建设,最根本的是人的思想问题。只有广大干部的思想觉悟提高了,才能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才能做到自觉自律,才能保证党的廉洁。
其实在中央苏区时期,苏区干部那种不计报酬,一心奉献的精神,一方面来源于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同时也来自毛泽东等领导人对广大干部进行的廉政思想教育工作。
早在1929年,为了使新党员具有廉洁奉公的思想素质,毛泽东就特别把“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忠实;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不吃鸦片;不赌博”[1]作为新生分子入党的条件写进了《古田会议决议案》。“没有发洋财的观念”这一条实质上就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员同志具有廉洁奉公的思想素质。
所以在中央苏区,毛泽东就意识到对苏区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思想教育的重要作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要举办各种训练班和学校,大力培养党员和干部。此后苏区相继创办了党校、红军学校、苏维埃学校和其他干部学校。1933年3月,苏区中央局和政府、共青团工会联合主办了由任弼时任校长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这些学校的创办为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十分注重舆论所起的思想教育作用。当时中央苏区的舆论宣传工作主要是通过党的喉舌《红色中华》、《斗争》、《红星》、《青年实话》等报刊开展的。这些报刊特别是《红色中华》经常刊登毛泽东关于苏区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报告以及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腐败的各种文件、命令,对于反贪污腐化过程中查出的各种案件给予及时的报道。同时对那些克已奉公、清正廉洁的典型予以表扬。正如毛泽东所说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拿活的样板给他们看。”[2]毛泽东最痛恨官僚主义,面对苏区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他说:“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要把官僚主义方式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3]
另外毛泽东还十分注重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要以群众利益为重,为群众谋利益,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克服各种贪污腐化现象。在毛泽东看来,只有群众才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力量都打不破的。他一再强调,“我们对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4]。并要求大家向长冈乡和才溪乡学习(毛泽东曾把自己写的两个调查报告《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发给部分领导干部),同时指出:“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要得到群众的拥护么?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么?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5]毛泽东运用比喻的手法,把人民群众比喻为铜墙铁壁,这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群众观点、要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的观点。
毛泽东还教育大家要厉行节约,他多次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6]毛泽东把贪污和浪费提到了犯罪的高度来认识,同时指出反对贪污和浪费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求大家在今后不能放松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在毛泽东的指导下,1932年2月17日,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3号通令。《通令》要求,所有地方政府的预算、杂费等必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一律裁减,甚至一张纸、一支笔都不要浪费,以免多耗经费。同时指出,我们要坚决地同那些浪费金钱,滥耗政府财政的人作斗争,我们要号召工农群众驱逐那些人出苏维埃机关。苏区军民响应毛泽东和政府的号召,厉行节约,把财政开支减少到最低限度,如1933年11月中央苏区经费预算总计为3303145元,12月就降至2415057元,节省了888088元[7];1933年11月,中央政府各部预算总额为12032元,1934年3月增设了粮食部,预算总额反而减少到2831元,节省了9201元[8]。可见在毛泽东要求厉行节约的教育下,当时苏区取得的成果是很大的。
二、注重从制度建设上来确保廉政建设
毛泽东历来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新生的政权应该是人民的政权。早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毛泽东揭露了官吏的腐败,赞扬了农民新政权的廉洁,他说:“县政治必须农民起来才能澄清……在土豪劣绅霸占权力的县,无论什么人去做知事,几乎都是贪官污吏。在农民已经起来的县,无论什么人去,都是廉洁政府。”[9]非常鲜明地指出廉洁不廉洁的关键在于权力归谁,归土豪劣绅就不廉洁,归人民就是廉洁的。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毛泽东更是明确地提出了新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人民的政权应该为人民的思想。他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说:“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于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10]如何保障人民的政权为人民呢?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中,毛泽东十分注重以法反腐,通过立法来惩治贪污腐化分子。早在井冈山时期,革命根据地尚属初创,毛泽东就向工农革命军颁布了“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的三大纪律和“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的六项注意,同时还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针对中央苏区的腐败现象,1932年7月,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出14号训令,规定:对苏维埃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以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同副主席项英一道签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训令明确规定:“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消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11]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使中央苏区的反腐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对廉政建设起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其次是监督制度的建设。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苏维埃政权的干部清正廉洁,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民主监督系统。早在根据地创建初期,毛泽东就在红军内部建立了士兵委员会,以便对红军干部进行批评和监督。随着苏维埃建设的全面铺开,毛泽东更加重视监督制度的建设,他敢于碰硬,善于号召人民群众起来反腐。他强调:“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批评。每个革命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当着国民党贪官污吏布满全国,人民敢怒不敢言的时候,苏维埃制度之下则绝对不容许此种现象。苏维埃工作人员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12]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设立了国家监督机关——工农监察委员会。在成立临时中央政府的同时,也通过了《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工农检查处是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之后不久,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系统在中央苏区建立。随即发动群众和不廉洁的行为开展斗争。主要措施有:一是建立控告局,专门负责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国家企业单位违反政策、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的控告。为了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控告局还在群众较集中的地方设置控告箱,以便群众投递控告书。据1934年2月20日《红色中华》刊出的《检举中央各机关的贪污案件的结论》一文记载,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谢开松贪污案就是控告局通过接受群众举报而揭露出来的。二是组织临时检察委员会,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第2号训令,要求各级检察部门组织各级检举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检举、监督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各级军事机关、地方武装部队的指挥员,将他们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官僚腐化分子清除出去。三是建立突击队,突击队是工农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之下,监督、检察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四是组织轻骑队,其职责是对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腐化干部进行检举和控告。1934年2月20日苏维埃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报道,在1934年初中央苏区开展的反腐败运动中,仅突击队这一种反腐败群众组织就配合、协助苏维埃司法机关检举、查获各类腐败分子169人次。五是设置巡视员、通讯员。这些措施形成了对干部的监察信息网络系统。
再次是经济制度的建设,毛泽东认为经济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苏区没有建立统一的财政体系和财政制度,财政收支混乱。这种状况使贪污腐化分子有机可乘,加上当时敌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中央苏区的财政十分困难。因此无论是从苏区的经济建设还是从苏区的廉政建设来看,加强经济制度建设迫在眉捷。
“一苏大”后,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将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管理机构、统一财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很快就健全了苏区统一的财政制度、会计制度、国库制度、税收制度、审计制度、预算决算制度、财政收支运作规则等。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加强了统一领导,纠正了财政混乱状况。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十分重视财政纪律,在中央苏区专门设立了财政人民委员部,这是中央苏区财政系统的最高领导机关。财政人民委员部规定了财政部门的组织系统和职责,这就从根本上为杜绝贪污腐化现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三、通过大力开展反贪污浪费的实际斗争来巩固廉政建设
毛泽东不仅从制度和法规上来加强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而且针对当时存在的一些贪污腐败现象,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贪污浪费斗争。他十分关心运动的发展,并亲自过问许多大案要案的查处,还多次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当时一些重大案件,如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的贪污腐化案,中央总务厅苏大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的贪污案,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案,雩都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经商案,都是中央直接进行查处的。其中左祥云案是个典型。左祥云原系中央总务厅下属的苏维埃大会工程处主任,因贪污公款246.7元的劣迹败露,妄图投敌,毛泽东亲自责令总务厅长赵宝成扣押左祥云候审,最后由苏维埃法庭终审判处左祥云枪决,其它涉案人员也一一受到惩处,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另外,据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报道: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仁达侵吞各军政机关交回的节余款、群众退回的公债款、谷票款、变卖公家的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贪污大洋2000余元。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唐仁达交最高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财产。同时将知情不报的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又给予事先对此案毫无觉察、事后又不抓紧检查的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从1932年2月至1934年下半年持续3年之久的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虽然至今没有全面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成果是显著的,影响是深远的。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不仅打退了战争年代中央苏区存在的腐败现象,纯洁了组织,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思想作风得到了加强。而且苏区的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干群关系、党群关系都得到了和谐的发展,当时苏区就流传着这样一首民歌:“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苏维埃政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赞扬,中央苏区与国统区形成天壤之别,群众的生产和革命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经过在中央苏区开展的廉政建设的实践,毛泽东的廉政建设思想也得以初步形成,不仅成为毛泽东一生中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 释:
[1][2]《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3.第90、277页。
[3][4][5][6][9]《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1.第124、136、136、134、29页。
[7]《红色中华》141期,1934年1月7日。
[8]《红色中华》163期,1934年3月17日。
[10]金冲及主编 《毛泽东传》(1893—1949)[M]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第323页。
[11]《红色中华》140期,1934年1月4日
[12]余伯流凌步机著 《毛泽东与瑞金》[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第323页。(来源:《党史文苑》)
编辑:钟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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