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来以“文明国度”自居,即使在侵华期间也常以“日中亲善”自我标榜,称发动这场“圣战”的目的在于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即使不算1931年之前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日本侵略中国至少也有14年之久,并在这段时间里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丑恶事件,如南京大屠杀、人体细菌实验、毒气弹和慰安妇等。
除此之外,日本还曾利用鸦片毒害过中国人民。只是日本战败后立即销毁了有关档案资料,东京审判也因此未能对这一问题做彻底清算,致使其罪行至今仍鲜为人知。近一段时间,日本右翼势力借中日钓鱼岛事件企图翻历史旧案,修改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否认南京大屠杀,值得警惕。当此之时,史学工有责任深入挖掘有关史料,揭露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丑恶行径及其反人类本性,以警醒世人,遏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再次复活。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人民陷入苦难之中,逐渐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老牌英国殖民主义者的“鼓励”,1905年日本从沙俄手中攫取南满铁路及其附属地的租借权后,便开始谋划将鸦片毒品引入中国东北。但考虑到当时鸦片贸易在国际上已臭名昭著,于是日本不得不采取隐秘的方式。1906年,日本首先实行了个人鸦片经营的特许专卖制度,日本人石本贯太郎便是取得这种特许证的第一人。1914年,日本当局为了增加政府的利润,在大连宏济善堂成立了“戒烟部”,以戒烟的名义垄断鸦片经营。1931年,日本在沈阳发动“九一八”事变,不久占领了东北全境,在长春建立了伪满洲国。此后日本加强了鸦片侵略这一既定国策。1932年9月,日伪当局成立了鸦片专卖筹备委员会;11月3日又设立了鸦片专卖公署,并在奉天、吉林、承德、锦州等省市设立了鸦片专卖署,在各地县旗设立了专卖分署;11月30日,以伪满洲国的名义颁布了《鸦片法》,标志着伪满鸦片专卖制度的正式确立。
《鸦片法》共22条,其要点是:禁止吸食鸦片,但对现有鸦片瘾者进行登记,由政府配售一定数量的鸦片;由政府确定罂粟的种植地区和栽种土地面积;生产的鸦片由政府或指定收购人收购;鸦片或吸食鸦片器具均不得私自输入或输出;鸦片销售、制造鸦片烟膏与药用、鸦片贮存都须经政府批准,等等。从这部《鸦片法》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处处禁止或者限制人们生产、销售和吸食鸦片毒品,但实际是要垄断鸦片经营。日本是1912年《海牙禁烟公约》和1925年《日内瓦禁烟公约》的缔约国,不便公开宣布实行鸦片政策,这种以禁断鸦片之名而行垄断鸦片之实的做法,可谓一石二鸟、机关算尽。
伪满政府垄断鸦片经营专卖体制建立之后,开始在整个东北推行鸦片侵略政策,当时抚顺的千金寨地区烟毒肆虐,受害程度最深,成为远近闻名的毒窟,可以说是日本在东北实施鸦片侵略的一个缩影。
1905年,日本从沙俄手中夺取抚顺千金寨后不久,即开始在这里从事贩毒活动。“九一八”事变之后,抚顺千金寨地区烟馆林立,毒烟四起,规模迅速扩大。在千金寨的众多烟馆中,最著名的有 “别有天”、“雅聚轩”、“新桃园”、“登仙阁”和“小瀛洲”等,这些毒窟不仅设施豪华,而且配有花枝招展的女招待,她们一面与烟客们面对面卧在烟榻上,为烟客“打大烟”,侍候瘾君子;一面与烟客说说笑笑,勾勾搭搭,甚至发生其他越轨行为。除了烟馆之外,妓院也可以吸毒,两者已基本合流,时人谓之曰:“香巢和毒窟并存,粉气与烟味横飞。”为了把烟客的血汗钱彻底吸干,有些烟馆还规定,现钱可以买,没现钱时可拿衣服、帽子来换,甚至一把伞也可以换吗啡,真是阎王不嫌鬼瘦!
在这样一种烟毒弥漫的氛围中,千金寨吸毒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生活在这里的大部分矿工受害最深。他们收入很低,一旦染上烟瘾便不能自拔,不少矿工吸大烟后,就把所有的钱全都投进了烟馆,宁可不吃不喝,也要花钱吸烟,大烟吸不起了,就扎吗啡,结果两手空空,倾家荡产,身体受到了严重损害,骨瘦如柴,再也无力干活,最终不是沿街乞讨,就是冻饿而死。当时鸦片瘾者突然倒毙在街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们见怪不怪,称之为“路倒”。
日本在东北实施鸦片侵略的目的有二:一是攫取巨额利润,筹措侵华军费。据初步统计,1932年鸦片专卖收入为37万日元,1939年鸦片专卖收入为33932万日元,1940—1944年5年间,共收入5.3亿日元。除了毒害东北人民,日本还将鸦片运送到新的占领区和国际市场,以获取暴利。1943年为获取制造武器的特殊原料——钨,经关东军司令官与香港总督府多次洽商,向香港输出了2吨鸦片。二是摧残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鸦片瘾者大多意志萎靡,精神麻木,丧失了劳动能力,丧失了民族抵抗意志,达到了日本侵略者武力征服所达不到的效果。日本战败后,伪满洲国国务厅次长谷次亨交待贩卖鸦片之事时说,一面毒害中国人民,一面由此获取高额利润,以供给日本侵略战争——可谓一语道破了日本在华实施鸦片侵略政策的罪恶本质。
(系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