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莫言《看清喧嚣中的中国》讲了四个故事,我怀疑他的第一个故事时间记错了,请该网友看看试析一下有没有道理。
“第一个故事是:几十年前,大概在70年代的时候。我的一个闯关东的邻居回来了,在村子里面扬言他发了大财,说他去深山老林里面挖到了一棵人参,卖了几十万元的人民币。从村子东头搞到西头,又从西头搞到东头,让我们的村民们很多家里面争先恐后地请他吃饭。因为大家对有钱人还是很尊敬,大家还是希望一遍遍听他讲述如何在深山老林里挖到了这一棵人参的经历。
我们家当然也不能免俗,我们把他请来,坐在我家炕头上吃饭。我记得很清楚,他穿了一件在我们当时的农民眼里面看起来是很漂亮的黑色的呢子大衣。他即便坐在热炕头上也不脱下这件大衣,记得我们家擀面条给他吃,我奶奶就发现他脖子上有一只虱子,于是他的喧嚣就被虱子给击破了。
因为一个真正有钱的人是不会生虱子的,过去人讲说“穷长虱子富生疥”。我们知道他并没有发财,尽管他永远不脱下来那件呢子大衣,但是他的内衣肯定很破烂。又过了不久,这个人的表弟也来我们村子,他穿了一件同样的呢子大衣。我奶奶问他,你这件大衣跟你表哥的很像。他说我表哥就是跟我借的。事实,又一次击破了前面这个人喧嚣的谎言!”
莫言把这个故事说成是“大概在70年代的时候”,应该说这难以符合实际。我们都是过来人,70年代就是一个县、一个地区有这么多钱也应该是个天文数字,起码是数额巨大,个人如果拥有这么多钱,可能吗?那个时候一颗人参,能卖那么多钱吗?能卖几千上万就不得了了。你有那么多钱,那公安机关、政府相关的部门马上就会来追查你,还容得了你安逸的等待左邻右舍家家户户宴请你?那还有谁相信他的话,一看就知道在行骗,傻瓜才会“争先恐后地请他吃饭。因为大家对有钱人还是很尊敬”,还冒那么大风险!再说,那个时代人们的思想觉悟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横财,人家会用大字报揭发你的。所以,把这个故事说成70年代可是与那个时代大相径庭的,完全不符合实际,难以立足。
这样的大数额钱对个人和小单位来说只能在80、90年代后才出现的,所以莫言文章在开头就讲“每个人在看待社会问题的时候,在面对社会喧嚣的时候,应该冷静想一想喧嚣背后的另一面。”但庸人以为“喧嚣”的时间不能给人以错觉!是记错,还是有意在移花接木?
不能造成时代性的错位,时代性错位了真理就可能变成谬误。
而这样的错位新时期时有发生,当然有没有搞清楚的错位原因,但更有甚者是有意而为之的错位,目的在于别有用心,达到攻击、诽谤甚至污蔑陷害。
记得在网上看过另一篇文章,说的是江青与毛主席开始接触谈恋爱结婚,这个故事说的全是真的,只有一个阿拉伯字母有误,把“8”改成了“7”字,也就是他们结婚时间本应该是1938年,却写成1937年,这一改可不得了,构成毛泽东以现在的法律专业术语说的——非婚同居或犯重婚罪。贺子珍是1937年秋天因与毛泽东闹别扭而出走离开延安的,从延安经过西安到苏联去治病去了,留下李敏和毛泽东在延安,江青在这之后才开始与毛泽东接触,她并非第三者界入,而是在1938年夏天才与毛泽东正式结婚。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那时中国可没有实行什么结婚法律程序和正式的红色政府文件凭证——结婚证,而请人吃顿饭在一起生活就是婚姻,就表明二者结婚了。大户人家当然还要请更多亲戚朋友来参加婚宴并举行婚礼,有个正是的结婚仪式;但是还是没有现在的法律手续,按各种结婚程序法定要求进行,最后以拿到结婚证为法定结婚的最终标志。这一点与现在的西方结婚标志很相似,西方大多是国家结婚并没有什么结婚证,而在教堂由牧师操作,由“神”上帝来公证,并没有政府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文件——结婚证来作为做基本法律依据,受国家法律保护。毛泽东所处中国社会结婚都是如此办理,他的三次婚姻都是这样办理的结婚。同贺子珍结婚请人吃了一两桌饭,与江青结婚结婚也就花了两块大洋,请了中央几位领导吃了一顿饭,喝了一点小酒便成为夫妻了,并没有今天才有的什么法定程序和一定要拿到结婚证(这种程序最早起源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即使到全国解放后,到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结婚都是可以没有结婚证的,但基本上都要举行婚礼;我们小时候见到这种婚姻多得是,即便是现在的中国这种结婚方式也屡见不鲜,未婚同居不就是这种形式吗,多得是。
江青与毛泽东开始接触在贺子珍出走到苏联之后的1937年秋天,但结婚时间是1938年夏天,这方面可以找到当时任毛泽东的生活秘书叶子龙的回忆为证,江青自己也有这方面的回忆,称自己不是第三者插足。
以下是当时担任毛泽东贴身卫士和生活秘书的叶子龙回忆:
毛泽东在处理各种事务中驾轻就熟,从容不迫,但也并非事事遂意。1937年秋至第二年春天,在短短半年内发生的几件事,就是他不愿意看到但又不得不接受的现实。其中之一就是贺子珍离开延安去苏联。
贺子珍自从在长征中身负重伤以后,身体状况一直不好。1936年年底生下女儿娇娇(李敏),由于处在战争环境,终日奔波劳碌,加上物质条件跟不上,身体得不到恢复,她的脾气越来越坏,她和毛泽东的感情也变得不那么好了,后来发展到经常吵架,而且往往是贺子珍大声嚷,毛泽东却不怎么接茬。
1937年秋天,贺子珍执意要去苏联治病,毛泽东不同意。
我爱人蒋英与贺子珍关系很好,我让她帮助劝过贺子珍几次。但每次她都说:“这事我已经决定了,不要说了,我非走不可。”
最终毛泽东让了步。这时,贺子珍已经有了身孕,行动不便,但她还是毅然决然地走了,带着不满周岁的女儿,离开了相伴十年的毛泽东,取道新疆到达苏联莫斯科。这一离别再见面就是二十二年以后的事了。但斗转星移,沧海桑田,此间的是是非非、酸甜苦辣只有毛泽东和贺子珍自己知晓了。毛泽东是个十分重感情的人。但他的感情又从不外露,特别是与江青结婚以后,他对贺子珍的感情只能深埋在心里。
解放初期,贺子珍回到国内,写信要见毛泽东。我把信给毛泽东看了,毛泽东沉默良久,把信交给我,没有说一句话。
贺子珍走后,江青的身影频繁地出现在毛泽东的左右。
1937年8月下旬,中央洛川会议结束当天的傍晚,我正在院子外边散步。这时,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员萧劲光、朱仲芷夫妇和一个青年女子在一起交谈。萧劲光看见我,紧走了几步,拉着我的手指着那位青年女子说:“子龙,我给你介绍一下,她叫李云鹤,艺名叫蓝苹。是从上海来的进步青年,可是个电影明星哩,今天到的,准备去延安参加革命工作。”
我与她们握了握手并做了自我介绍。李云鹤微笑着对我说:“萧司令只说对了一半,我是从山东来的,而且早就是党员了。”
朱仲芷接过话头:“叶科长,我们请你吃西瓜好不好?”
萧劲光马上说:“对,吃西瓜去!”
第二天,中央和军委领导同志分别乘车回延安,我与毛泽东坐一辆卡车,毛泽东坐在驾驶室,我和一些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坐在车厢里,李云鹤(不久后改名江青)也和我们坐一辆车,她穿一件浅蓝色旗袍,很显眼,坐在车厢的前边。
第三天,朱仲芷和江青一起来到毛泽东的住处,毛泽东走到屋外,与她们交谈了一会儿,并没有进屋。
这是毛泽东与江青第一次正式见面。
此后有一天,江青找到我,把两张戏票塞到我手里,说是请主席看戏,要我也去。那时,延安的文化活动很多,经常由部队和地方的文艺团体演节目,无论官兵一律购票入场,每张票5分钱。我把票交给毛泽东,他真的去看了,是江青主演的平剧《打渔杀家》。
后来,毛泽东在他的住处多次接待过江青,他们于1938年夏天以后就生活在一起了,没有举行什么结婚仪式。当时处于战争环境,结婚一般也不举行婚礼,当事双方写个申请,由领导签字批准就行了。毛泽东与江青生活在一起是中央几位主要领导研究同意的,由江青照顾毛择东的日常生活。
在毛泽东与江青结婚前后,党在南京、上海的组织和新四军领导项英对他们结婚这件事提出异议,并发来过电报。我把电报送给毛泽东。他说,他清楚江青的情况,没有问题。并说康生(康生当时是中央组织部长)亲自审查过。
石台中学张新国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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