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妇女:从“寄生虫”到“工人阶级一部分”
要理解五六十年代国家对于家庭劳动的定位和家庭妇女的政治地位,必须要理解劳动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多重意义。第一,生产劳动创造历史。不是劳动者意味着应该被历史抛弃。第二,劳动是一种公民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劳动者的国家。劳动涉及到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正当性。劳动者的身份不仅仅是经济身份,更是一种政治身份。第三,劳动是一种道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是一种经济理论也是一种道德理论。对劳动模范的表彰不仅是对其经济贡献的肯定,更是政治肯定和道德肯定。第四,在最低层次上,劳动才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按照生产劳动创造历史的观念,参加家庭外社会生产的妇女—不管是城市中女工,还是农村中的农妇,她们拥有和男性一样无可争议的劳动者身份,凭此也获得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但若以生产领域中的劳动作为标准来衡量,那么,家务劳动的价值以及家庭妇女的社会地位就会遭到贬斥。事实上,在建国初期家庭妇女被视为“寄生虫”,这对于家庭妇女既是政治否定也是一种巨大的道德压力。1952年8月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决定》发布当天配发人民日报社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全面的劳动就业》,把家庭妇女特别是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知识妇女,作为实施全面就业的对象。
1950年的三八节,宋庆龄发表文章号召家庭妇女参加生产建设,把家务劳动定性为“家庭的琐屑事物”,是造成妇女“束缚着、窒息着,使她们变为愚蠢和保守”的原因。但建国初期,让城市家庭妇女全部就业的理想目标几乎不可能实现,一则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岗位,二则妇女出来工作之后,国家马上面临儿童公共养育的巨大负担而无法承受。1952年在贯彻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积极推动家庭妇女就业时,妇联也意识到理想与实践之间的矛盾,谨慎地提出“宣传劳动就业中要极力防止轻视家庭劳动的情绪,要有意识地说明家庭劳动的意义,使不能和暂时不必就业的家庭妇女安于家庭劳动”。
之后,生产单位也很快意识到,男性职工在生产一线的工作效率离不开职工妻子在家庭内的精心照料。1951年总工会与全国民主妇联协商确立各自的工作范围: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工会负责,散居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妇联负责。
事实上,在1957年之前,妇联领导人在不断肯定家务劳动的贡献和作用的同时,从未否认过家庭妇女在条件成熟的将来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是因为“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糼儿园、托儿所还不可能普遍建立之前,还需要一定的劳动力来操作家务”。为此,不断地教育职工家属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随时等待国家的召唤。在妇女领袖的妇女解放之理想图景中,妇女专职从事家务劳动,只是受社会经济条件限制的特定历史阶段的暂时性处境,未来妇女解放仍是以妇女大量进入社会,参加社会劳动为目标。正是在这样一种劳动等级序列和妇女解放路线图下,当生产劳动的需要挤压家务劳动时,即公领域的需要挤压私领域时,妇联除了鼓励妇女群众以革命意志加以克服和等待国家兑现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承诺之外,无法再对家务劳动保持支持的态度,这是国家话语中家务劳动消失的理论原因。
1957年的全国职工家属代表大会上,全国总工会主席的赖若愚把职工家属定位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三个月后,第三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把职工与家属之间关系定位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的同志关系”,而“不仅是亲人关系”。但同时,赖若愚把家属的家务劳动与职工的生产劳动比喻为前线与后方,即家务劳动是配合、支持、辅助的性质。这是“私领域”在“以生产为中心”的公私相嵌型结构下注定的命运三、职工家属:明确的政治主体和受表彰的劳动
1950年代城市中的家庭妇女,除了职工家属,还有工商业者家属、手工业者家属,但是,获得“工人阶级”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的只有职工家属,受到国家表彰和承认的劳动也只是职工家属的家庭劳动,包括家内的家务劳动和社区内的邻里互助、家外的副业劳动。
第一,职工家属是国家承认的一种社会身份。沈阳的职工家属高凤琴是第一届和第二届的人大代表,这表明“职工家属”在五十年代的中国是一种可见的社会身份。1957年6月召开了中国第一次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全国各地的1300多名职工家属代表参加了会议。期间,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会议代表。这种政治待遇与参加全国劳模大会的劳模的政治待遇相同。这种政治仪式传达了国家对于家属工作的重视,对职工家属政治地位的承认,以及对家庭劳动的肯定。第二,模范家属是一种劳模类型。参加劳模大会的模范家属作为生产领域的模范已被大家熟悉,但是,模范家属是以性别化的家庭劳动为特征的劳模,长期被学界和公众所忽略。1959年群英会(全国劳模大会)的参会代表中有特邀的模范家属代表49人。1956年,为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总工会发出动员令,在全国召开先进生产者运动。为配合生产竞赛,全国妇联在职工家属中普遍开展“五好”评选运动。全国各地评选出许多模范家属“五好”积极分子和“五好”家庭。
在家属的家内劳动与家外劳动的问题上,国家的态度在1956年下半年已悄然发生变化。1950年代前期以关注家属个人的家内劳动为主,强调“必须照顾到她们家庭劳动的必要时间”,不能让家属积极分子在社会上兼职过多,以免影响她们家内责任的实现。1956年以后,开始鼓励职工家属从事家外劳动,这种被组织起来的劳动,不仅具有集体的组织形式,而且具有为集体服务的性质。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一方面可能跟意识形态有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与农村的合作化运动一样,组织起来的家属劳动更能体现集体主义性质。另一方面是城市生活的实际需要,1956年下半年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当时有两个背景:一个是1956年农村实行高级合作社以后,一些农民以土地被充公,纷纷进城投亲靠友;另一个是城市里的一些工厂进行工资调整,青工的工资够养家了,从农村招工进城的青工通常会在老家找对象结婚,带家属进城。
面对迅速膨胀的城市人口,人民日报甚至发文批评“农村人口脱离农业生产到城市去住‘当家属’”是“逆流”。城市里的住宅、交通、医院等公用事业都赶不上需求,副食和基本生活服务设施的供应也出现了困难,特别是住房。为了减轻企业的救济压力,1956年下半年,许多工厂的工会开始自发地组织职工家属从事副业生产,以贴补职工家庭的收入。有的工厂甚至专门成立副业小组、副业生产委员会之类的领导机构来组织副业生产。1956年底和1957年初,政府开始有意识地从几个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政治动员家属返回农村、发布一系列政策降低新录用青工/学徒工工资和保障有薪休假探亲以抑制工人带家属进城、鼓励企业把留在城里的家属组织起来生产自救。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城市里的职工家属被组织起来从事集体性的各类免费或有偿的互助服务和副业生产。家属小区内的互助包括集资建房、储金互助,小区简易托儿站、照顾性互助(生病、生育)等。收入型副业生产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类是种菜养猪等农副业生产;一类洗衣缝纫等手工业生产;第三类是在男性职工所在的企业中从事辅助生产,做一些简单的原材料的整理和加工。周恩来在1957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称职工家属中的互助互济工作是有成效、值得提倡和推广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方法。
副业的开展使城市职工家属的劳动从家内的家务劳动扩展到了家外的生产劳动,但副业生产被严格限定在“不能影响操持家务,不能影响职工生产”,而且家庭外的副业生产被定位在为家庭贴补收入,属于家庭劳动的范畴。国家大力表彰家属在家庭外的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再具有家庭副业的性质,而是强调其社会生产的性质。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隐退,又变成了妇女解放的羁绊。但是,街道和农村中的食堂、托儿所等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只持续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就宣告终结,家务劳动重新回归小家庭。
女工农妇:作为“特殊困难”的家务劳动
在五六十年代,相比于国家高调地表彰职工家属的家庭劳动,女工农妇的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的能见度就要小的多。对于女工和农妇,国家着力表彰的是她们在生产及公共领域中的表现,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女工(女职工/女干部也类似)在家庭内的责任—家务和照料孩子,被称为“特殊困难”。言外之意,跟男工相比,这种困难是女工所特有的。
在公私相嵌型的集体主义生产体制下,解决这个困难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单位。1956年的全国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全国总工会对女工和家属分别发出不同的号召。要求女工积极参加生产竞赛;要求家属“保证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为此,总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主动解决女工的特殊困难,办好托儿所(站),做好儿童工作,使女工能够减轻繁重的家务负担,从事创造性的劳动”。“主动解决”的行动主体是工会,对“家属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的也是工会。工会是生产单位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一方面说明在集体主义的生产体制中,生产单位对再生产领域的关注和责任,另一方面生产单位对女工和家属的定位是不同的:女工首先是生产者,家属是专职的家务承担者。女工再生产职能的首要责任者是生产单位。关注
生产单位提供给女工的劳动保障条件,比如,哺乳室、托儿所等设施的完善程度,转移了对女工家内负担的关注。但是,家务劳动的范围远远大于和多于儿童养育、食堂这部分工作。在高积累低消费的社会里,生活用品和服务设施普遍供应不足,家庭成员的衣食等生活消费品基本上依靠女性的无酬劳动。在小家庭内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父权文化特征的环境下,单位提供的部分“福利”遮蔽了女工在家内劳动方面的负担。在单位(国家)承诺与客观需要之间的差距,缩简成了女工个人的“特殊困难”:所谓“恋爱、结婚、生孩子”三道关,要求女工发挥革命意志加以克服。
1960年代,国有企业中出现了另一个很大的女工群体—家属工,尽管国家至今不承认她们的工人身份,除了大跃进期间,国家强调家属参与的生产劳动是社会劳动的性质,到七十年代末期之前,家属工从事的生产劳动,被看成是补贴家庭收入的家庭副业,是妇女家内责任的延伸。家属工的“家属”身份,使她们被视为家内劳动理所当然的承担者,所以,她们的家务负担完全排除在生产单位的责任之外。
1960年代后期,因政治语境的变化,家属工不再享有1950年代家属曾经拥有过的光荣和承认,又因其夹缝中的尴尬身份亦无法享有女工的身份和待遇,包括工厂提供给全民女工的劳动保护待遇—特别是托儿机构、带薪产假等。只有在集体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一些家属队才建立起自己的互助型的简易托儿机构。家属工甚至不能使用全民企业提供给全体工人的劳动条件,如通勤车、食堂、医疗等。需要承担家内和家外两种劳动的家属工,只能利用一切可能的休息时间来做家务活。甚至把一些手工活带到工作场所,利用工余时间来做。家属工的处境与贺萧所描述的陕西农村妇女夜间赶全家针线活的状况异常相似。
在笔者所采访的十几位家属工中,也没有听到过,家属工因为从事有酬的家外副业劳动而提高家内地位的,她们用“底子没打好”来回答这类提问。几次听到家属工用“臭家属”来自称,把男职工称为“咱家上班的”,而双职工的家庭相互称呼“咱家工友”。这些称呼,生动地呈现出家属工对自己在生产领域和家庭领域中地位的体认。性别关系中揉杂着传统父权文化等级与新社会的劳动等级,再造了一种集体主义时期的性别关系。
1950年代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的能见度和历史变化性都要高于女工。合作化运动的初期,妇联已看到随着妇女广泛地参加农业生产而产生了生产劳动与家务劳动的矛盾。一方面妇联认为不应该把妇女完全束缚在家务劳动上,应该“有条件地、逐渐地、适当地”解决这一矛盾;另一方面,认为必须在社会上展开教育,说明家务劳动及家庭手工劳动也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劳动,寻求对农村妇女家庭劳动的承认。1952年,对于孩子多、家务重的农村妇女,尚认为不应勉强要求她们过多的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55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农村开始进入合作化运动高潮,妇联话语转向对不积极吸收妇女参加农业生产,轻视妇女劳动力的批评。
生理特点和家务劳动被看作妇女劳动力内在构成元素,“妇女劳动力的安排与使用,不仅要根据年龄和体力情况,而且要结合家务繁简与孩子多少加以分类”。妇联希望在承认家务劳动的前提下,在生产领域内分工分业,以解决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之间的现实冲突。正如贺萧所指出的,在实践中,家务劳动和生产领域中的分工分业影响了妇女在生产领域内的报酬,使妇女成为一种低价值的劳动力。人民公社化之后,事实存在着女社员的家务负担与“追求男女都一样”革命价值观之间的紧张,甚至造成基层群众与干部之间的冲突。把这种冲突解释成妇联所倡导的“共产主义母性”(Marxist-maternalist)与基层干部信奉的革命平等观念两种矛盾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冲突的根源在于以生产为中心的政经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力的评价(包括经济与政治评价)都是以生产领域内的表现为标准。作为有生产指标压力的基层干部故意忽略女性的“特殊困难”以追求生产目标,是一种可以理解的选择。
1957年9月第三次妇女全国代表大会“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妇运方针,实质上仍是“以生产为中心”的,“两勤”方针不能仅看成具有历史包袱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传统父权制文化的保留或是妥协,与利用。“两勤”是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快速建设社会主义的捷径,是广大妇女服务于和卷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式。 “两勤”方针实际上是国家需要妇女在家庭领域(再生产领域)中实现节约,为社会主义的高积累服务,而绝非仅为了个人和家庭致富。
“两勤方针”无疑固化了对生产领域中的女工、农妇、家属工的家内责任:持家为妇女的“特殊责任”;“家庭妇女要操持家务,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也要兼顾家务”。当时的“两勤”模范桃晏香是寡妇,但她扛起家外生产劳动和家内的家务劳动被表彰......,在国家宣传的桃晏香的故事里不存在两种劳动的冲突,但在实际生活中,两种劳动的冲突无时不在。
农村妇女虽然拥有与城市全民女工同样确定无疑的劳动者身份。不同的是,全民女工承担的再生产职责作为劳动福利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人民公社里的农村妇女的社会福利(特别是托儿机构)在经历了大跃进时期短暂的集体化之后,定位为“群众自己的事业,办不办,怎样办,办什么样子,要严格遵守由群众作主,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这与全民工厂里的家属工处境相似,缺少国家提供的保障性劳动福利。在集体积累很低的年代,“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实现被推迟了。在意识形态上,“妇女的特殊困难”被视为妇女所特有时,再生产领域的职责很大程度上个人化和妇女化(并非家庭化,家庭里的男性劳动者的主要责任仍是参加生产劳动),妇女被要求发挥个人的革命意志将其克服。
崇公抑私:家务劳动在国家话语中的消失
1960年代初期,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对于家内劳动的国家话语退回到大跃进之前。对家务劳动的表扬虽没有1950年代中期彰显,却也没有完全从国家话语中消失。1963年人民日报的“三八”社论《妇女们,为争取新的胜利而斗争》,仍在号召城市家庭妇女和职工家属们要进一步发扬为生产和为群众服务的精神,把自己的家务劳动做好,保证职工们精力充沛地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奇怪的是,1964年以后有关家务劳动的话语在人民日报中突然消失了。1966年三八节前夕,表现大庆家属的六幕话剧《初升的太阳》初次晋京演出,人民日报随之集中报导了大庆油田的职工家属,大力表扬大庆职工家属“劳动化、集体化、革命化”。而“革命化”的内在要求是思想上要有“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其最终目的仍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质仍是以“以生产为中心”。
为什么1964年出现了崇公抑私的“革命化”转向?这种“革命化”为什么会使家内劳动在国家话语中彻底消失呢?大跃进结束之后进入经济调整期,一些地方出现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到户的情况,党内也出现了一些支持包产到户的声音。毛泽东把“单干”看成是与“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对抗的资本主义道路。至此,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以批“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在这个语境下,毛泽东的“阶级”话语表达的是对集体主义生产方式的捍卫。“大公无私”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对一种经济体制、生产方式的表达。而家庭副业具有“单干”性质被否定,家务劳动因具有“私性”而被抑制,最终表现为在国家话语层面上的消失。
崇公抑私、大公无私的提法成为意识形态主流,“狠斗私心一闪念”成为“革命化”的要求和每个人需要自省的标准。文革中,“勤俭持家”被批判为“谋一家一户的私利而精打细算,以瓦解妇女群众的革命意志,使妇女工作围绕着资产阶级的‘私’字打转转”。“大公无私”是公私相嵌型结构的极端,家内劳动在这个结构下彻底被挤出国家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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