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虚无主义的两株大毒草
——评陈铁健《中共建党第一人——陈独秀》一文并唐宝林《陈独秀全传》一书中的谬说
奚兆永
编者按:本文由奚兆永老师授权本网发表,全文近30万字,本网将分章节进行连载。今天刊登本文第七篇《去真存伪,隐恶扬“善”,人为造假陈独秀》,结尾附有全文目录。
去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炎黄春秋》在2016年第6期上发表了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陈铁健写的一篇题为《中共建党第一人——陈独秀》的文章,这是一篇借中共建党95周年之机,严重歪曲历史,造谣诽谤,肆意诋毁毛泽东,歪曲李大钊,贬低鲁迅,恶毒攻击列宁、斯大林,攻击苏共和共产国际,并把把矛头直指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歪曲和贬低《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无耻吹捧叛徒陈独秀并为其种种劣行进行掩饰、辩护的极其反动的文章。该文许多谬说实际上都是从另一位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自诩为“陈独秀研究权威”唐宝林所著《陈独秀全传》一书里搬来的。
第七篇 去真存伪,隐恶扬“善”,人为造假陈独秀
奚兆永
历史贵在真实,传记乃是以个人或群体为对象的历史,当然应该追求真实,没有的好事不能捏造,进行吹捧;发生的错事、坏事也不能粉饰,加以掩盖。在这方面,唐研究员的《全传》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去真存伪、隐恶扬“善”、颠倒是非,妄图通过造假把一个应该受到批判的反面人物塑造成一个正面的英雄人物。这样的陈独秀当然不是一个真实的陈独秀,而是一个人为地假造出来的陈独秀。
一、借口所谓“谣言杀人”,蓄意掩盖事实真相
《全传》第三章有一节标题叫做“蔡元培三顾茅庐请出总司令”,是写蔡元培请陈独秀任北大文科学长的。我们知道,1917年初,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他感到学校风气不好,特别是文科,守旧势力仍然相当严重,遂决心加以整顿。当时,担任北京北大预科国文主任的沈尹默和担任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校长的汤尔和都是陈独秀的旧交:沈尹默是在陈独秀任职杭州陆军小学时认识的,而汤尔和则是陈独秀在日本成城学校读书时的同窗,他们两人向蔡元培推荐陈独秀任北大文科学长。本来就认识陈独秀的蔡元培也认为,陈“品学兼优,可胜此任”。此时恰好陈独秀来京为《新青年》筹款,住在一个小旅馆。于是蔡元培决定找陈独秀谈这件事。虽然蔡元培曾任前清高官,后来成为反满志士,辛亥革命后还曾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教育总长,地位很高,但是,对于陈独秀而言,他们毕竟是熟人,而且在辛亥革命前两人还一道在上海参加过研制炸弹,因此,蔡元培到小旅馆去找陈独秀也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大肆渲染,而且请陈独秀当北大文科学长也并不是什么“请总司令”,那时五四运动还未发生,也谈不上陈就是“总司令”;而将陈独秀比为诸葛孔明显然也属过分。总之,将蔡元培请陈独秀出任北大文科学长比作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实际上并不恰当。而事实上,《全传》也并没有说清楚蔡元培是如何“三顾”陈独秀的。
在这方面,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沈尹默在回忆里对陈独秀到北大任文科学长的事却有完全不同的说法。按照沈尹默的说法,陈独秀当时在上海办《新青年》,因为筹款而来到北京。沈尹默偶然在琉璃厂与陈独秀相遇,他了解了陈独秀的住在前门附近的一家旅店,由于他曾经向蔡元培推荐陈做北大文科学长,所以要陈暂时不要离开北京,同时把陈来北京的事及时告诉了蔡元培。蔡要沈到旅馆去征询陈独秀到北大任文科学长的意见,但被陈拒绝,理由是他要回上海办《新青年》。沈尹默把陈独秀的意见告诉了蔡。蔡对沈说,你叫他把《新青年》搬到北大来办好了。沈向陈转达了蔡的意见后,陈马上就答应了。沈还说,汤尔和也向蔡元培进过言。(见沈尹默:《我和陈独秀》,载《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样,陈就受聘到北大来担任文科学长了。
对于上述两种说法,我觉得,沈尹默的说法显然是比较可信的。因为蔡元培尽管对于陈独秀担任北大文科学长一事相当看重,但是,他刚刚担任北大校长,“万事开头难”,要做的事很多,不大可能如《全传》所引用的所谓“据汪孟邹1916年12月26日的日记记载:这几天蔡先生差不多天天来看仲甫。有时来得很早,我们还没有起来,他招呼茶房不要叫醒。”蔡元培当然是一个很温和,很平易近人的人,但是作为新上任的北大校长,哪里会有这么多的时间“天天来看”陈独秀?而且还是大清早?其实,要讨论的事情本身并不复杂,用得着花那么多时间吗?再说,此内容与汪孟邹并无关系,怎么汪要把它写进自己的日记?而且还写得那么具体!显然,这个所谓的日记的真实性是很值得怀疑的。相反,沈尹默的回忆却写得很自然:他与陈独秀是老友,在北京是偶然相遇;由于曾经向蔡元培推荐,而作为蔡的晚辈,他也很乐于在蔡陈之间跑腿传话,根本也无需蔡元培“天天来看”陈独秀。因此我认为,沈尹默的说法要比《全传》的说法可信得多,而所谓汪孟邹日记的说法显然是可疑的。。
此外,近几年舆论界还披露了当时蔡元培为陈独秀伪造履历的事,不知《全传》何以没有提及?原来,陈独秀到北京大学担任文科学长,按照当时的标准其实并不够格。一是他的学历不够。陈虽然多次去日本读书,但差不多都是是肄业,而从未在所谓东京日本大学毕业取得过学位;二是他并无在大学从教的经历。陈独秀当然有自知之明,不敢贸然接受这个文科学长之职。他先是推荐尚在美国求学未归的胡适,继而答应可以先试任三个月再说。而蔡元培整顿北大文科急于要人,当然不能等胡适,于是也就同意了陈独秀先试三个月的意见。但是陈的学历和资历仍然是个问题,他们生怕教育部可能会因此而不同意,于是在给教育总长写陈独秀的履历时做了手脚,谎称陈独秀系“日本东京日本大学毕业,曾任芜湖安徽公学教务长和安徽高等学校校长。”这样做对当时还信奉无政府主义因而认为只要目的正确而手段无所谓的蔡、陈二人来说似乎也不算违背什么大的原则,但是从社会的角度看,说谎骗人毕竟很不光彩,而从马克思在他的《自白》里所主张的他最欣赏的品质其实是“简朴”二字,对于弄虚作假他是极为反感甚至是深恶痛绝的;他为什么对涅恰耶夫那样痛恨,就是因为他不诚实、不讲信用、谎话连篇、不择手段。如果蔡元培写假履历的这类事当时一旦被暴露出来,肯定是一个大大的丑闻。所以,这对他们二人来说,心中恐怕还是很忐忑不安,放心不下的。令他们或许可以自慰的是,在他们有生之年(二人先后于1940年和1942年离世),此事都没有暴露出来,以致世人长期皆不知此一丑闻。不过假的就是假的,总有一天这一丑闻会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这恐怕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果然,前几年舆论界将这一丑闻爆了光,引发了公众的哗然:蔡、陈居然也做这种事!不过一贯对陈独秀抱持“为尊者讳”原则的唐研究员对此却不置一词,似乎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仅此一端就可以看出,唐研究员写的此传虽然号称《全传》,但实际上却是一本极其片面、虚假得很的歌功颂德之作。
陈独秀任职北大文科学长之事得到了教育部的批准。他上任后也积极进行文科整顿,北大文科也聘用了包括胡适、钱玄同、刘半农在内的一批新人,不过这些同时也引起了守旧势力的不满与反弹,新旧势力的斗争无疑是十分激烈的。对此,唐研究员在《全传》第三章设有专门一节——《谣言杀人 无奈离开北大》加以论述。不过在我看来,这个论述把新旧势力的斗争和陈独秀个人道德品行的缺陷搅混在一起,以新旧势力之争掩盖陈独秀个人私德的严重缺陷,混淆是非,殊不客观,很值得一驳。
《全传》在该节的一开头就说,“关于陈独秀怎样离开北京大学文科学长岗位和离开北大,有的学者归罪于陈独秀的生活作风问题,这种观点十分无聊和肤浅。”
客观地说,陈独秀是有一股闯劲的。他在芜湖办《安徽俗话报》,在日本帮章士钊办《甲寅》,在上海、北京办《新青年》都是有成绩的。至于到北大整顿文科,主要还是靠蔡元培校长实行了“思想自由,兼收并蓄”的办学方针所取得的成绩;对于北京大学而言,陈独秀所做的实际贡献其实并不大。
有一件小事似乎也可以说明问题。我国老一辈革命家,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许德珩,在《我和陈独秀》一文里曾讲到了一件他所亲身经历的事情:他于1915年考入北京大学学习英语,同班一个同学是黎元洪的侄子,此人经常缺课,还请人代他签到,陈独秀上任文科学长后误听人言,不作调查研究,把这件事记在了许德珩的身上,并且在布告牌子上发布了一个处分决定:“许德珩经常旷课,特记大过一次。”许德珩见到这个记大过的的布告后,十分惊异并极端愤怒;而在一怒之下,就把这个布告牌给砸碎了。陈独秀性情一贯暴躁,知后也大怒,于是对许德珩砸布告牌又记一过。许见后又把第二个布告牌砸碎,并且站在陈独秀的办公室门口叫陈独秀出来同他说理。此事立即为蔡校长所知,经过蔡的调查,才知道是陈独秀搞错了,叫陈收回成命,并向许进行劝慰,此事遂告平息。(见《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3-274页)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陈独秀工作作风有欠深入,不善于做调查研究,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这种工作作风在学校里显然是行不通的,当然也会引起师生的反感。
除了工作作风粗暴,在生活作风方面陈独秀也很不检点,影响极坏。当时的北大,无论是教师中还是学生中都有些人常到“八大胡同”嫖娼的恶习。作为一所高等学府,这实在是一种极其丑恶的现象,和当时新派在社会上提倡民主和科学显然是格格不入的。蔡元培入主北大,很快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没有采取惩办主义的做法,而是采取了正面引导的做法。1918年1月19日,也就是他担任北大校长的一年之后,由他亲自倡导成立了一个进德会。进德会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要求做到不嫖、不赌、不纳妾三条戒律;乙等在甲等基础上再加两条戒律,即不做官吏、不做议员,一共五条戒律;丙等在乙等基础上再加三条戒律,即不饮酒、不食肉、不抽烟,一共八条戒律。三等中,丙等最难做到,特别是“不食肉”一条,提倡素食主义,不仅一般人很难做到,而且也很不科学。蔡元培过去曾跟张静江、李石曾等人一道提倡过素食主义,后来自己也认为仅吃素食,于健康不利,没有继续坚持下去。当时丙等仅李石曾和梁漱溟等极少数人参加,而甲乙两等相对容易做到,参加者占绝大多数。这些戒律得到了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的拥护。参加进德会的手续也很简单,只要填一张申请表,然后在《北大日刊》上公布即可。进德会还设有评议会,作为领导机构;同时还规定了“既往不咎”的原则。比如第三戒“不纳妾”,有的人(如马寅初)已经纳了妾,有了两个老婆怎么办?那就实行“既往不咎”一条,不予追究,当然以后就不能再搞新的重婚纳妾的事了。一时报名申请参加者极为踊跃,几个月时间就有数百人报名参加。不用说,像蔡元培、马寅初、陈独秀、李大钊、胡适、沈尹默等都是积极的参加者。在八条戒律中,第一戒就是不嫖娼。但是,嫖娼仍然大有人在。1919年初,有人举报文科学长陈独秀有嫖娼行为,而理科学长也有此劣行。而且陈还与学生争风吃醋,并且为泄愤而挖伤某妓女下体。作为一个教授和学长,而且是进德会及其评议会的成员竟然做出这种事来,影响当然是极为恶劣的。蔡元培尽管对陈独秀于公于私都很倚重,但事关校风校纪和学校整顿的大局,当然不能姑息放任。他于是在2月16日召开会议,一方面研究如何处置陈独秀等人,一方面研究如何进行内部体制的调整。出席者有马寅初、沈尹默、汤尔和等人,都是蔡元培看重的一些知名教授。结果作出的决定是,取消文科学长和理科学长(两位学长都有嫖娼问题,而文科学长陈独秀更因为新旧势力矛盾变得更为突出)的设置,同时设立教务长,由马寅初担任,取代两学长的工作。这样处置既不留痕迹地解决了举报的问题,又不致使新旧两派势力的矛盾尖锐化,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参见薛锋:《蔡元培发起“进德会”,刮道德旋风》,《中国人大杂志》2013年第15期)
应该说,这件事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也是一场革新与守旧的斗争,其本身就是新旧势力斗争的一部分。但是,代表守旧势力的一方也利用了这场斗争来达到攻击革新势力的某些代表人物的目的,因而具有错综复杂的内容。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守旧势力利用这一斗争攻击新派人物的一面,一方面又不能忽视这场斗争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所具有的革故鼎新的意义。五四运动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是一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它不仅要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卖国行为,反对吃人的封建礼教,而且也要反对社会上的一切污泥浊水和各种旧的习惯势力,包括革新者身上残留的各种丑恶的思想和行为。我们不能把新文化运动的领导者仅仅看作是革命者,实际上,他们身上也有许多需要革除的旧思想和旧道德的残留。就以陈独秀来说,他一方面反对旧礼教,主张民主和科学,主张男女平等和解放妇女,同时却又嫖娼岬妓,把妇女当性奴隶,欺侮妇女,如果新文化运动不与这种现象作斗争,那还是新文化运动吗?如果蔡元培不与这种现象作斗争,那他接手后办的新北大和过去的旧北大又有什么区别呢?
陈独秀作为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本来应该带头与这些旧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斗争,但是由于他自身律己不严,沾染的旧习气还是很严重的。尽人皆知,陈独秀在婚姻问题上是比较乱的,或者说是很不严肃的,他不止一次地搞重婚。人们说他与第一任妻子高晓岚的婚姻是包办婚姻,是没有爱情的婚姻,但是包括《全传》在内的许多陈独秀传记又大肆渲染,说陈独秀自幼即性格倔强,不听长辈的话,他自己的婚姻怎么能够由别人的包办呢?他要是真的反封建,就应拒绝这个婚姻才是,但是他没有,他和第一任妻子一道生活了十多年,生了四个儿女。而在这期间又与后来的的第二任妻子高君曼(是他的第一任妻子高晓岚的同父异母的妹妹)相好。据《全传》说,这第二次婚姻是“由于自由恋爱而同居”。其实这种说法根本不通。你既然没有与高晓岚解除婚约,就必须受到婚约的约束,根本谈不上有与高君曼有什么恋爱的“自由”,更谈不上有什么与之同居的“自由”。者是起码的常识。在这方面,《全传》居然还大谈什么“在当时封建礼教十分严厉的氛围中,男女双方走出这一步,都需要巨大的勇气、叛逆的思想和炽烈的爱情”,把这种为社会所不齿的丑恶行为说成是高尚的爱情,是反封建的革命行为,这完全是牵强附会地为陈独秀涂脂抹粉、进行掩饰。实际上,陈独秀和高君曼两人都极其自私,完全不考虑这种结合给他人特别是给高晓岚一生所造成的痛苦,是一种极端的损人利己的恶劣行为;它也理所当然地受到社会的谴责,因而也影响了陈独秀在社会上的名誉。这个所谓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实际上也很不稳固,其延续的时间也并不长久,到1924年,他与高君曼也分手了(同样也没有解除婚约)。陈的第三次婚姻(?)是地下婚姻,(按现在的说法是“非法同居”,按过去上海人的说法是“轧姘头”)谁也不知道这个所谓“第三任妻子”姓甚名谁,直到改革开放后人们才知道,此人名叫施之瑛。《全传》竟再次为陈独秀开脱说,“这不是陈独秀的喜新厌旧、寻花问柳的风流韵事,而是在地下生活被‘隔离’的特殊状态下,碰到一个能给予温情的异性朋友,接受这份温情,乃人的本能所为。”后来,在1925年,高君曼因为生活无着曾来上海找他,他避而不见;他儿子来沪开会,找他也不见;因为他地下的“家”是绝对保密而不能公开的。不仅如此,他甚至发展到不再到中央机关去看文件,以致党中央也没法找到他,登报纸也找不到他。这对地下夫妻的保密工作真是做到家了。陈独秀为了他自己说的那个“动物本能”居然连党的工作也不顾了。直到六十多年后,也就是陈独秀和施之瑛都已先后去世以后,才解开了这个谜。陈独秀最后一次婚姻可以说是它第三次婚姻的重演,同样也是一个“地下婚姻”。不同的是,后来因为陈被捕第四任夫人前来探监遂由幕后走到了幕前,而为世人所知晓。她叫潘兰珍,是一个女工,两人年龄相差二十九岁。陈独秀一生给多少人造成了多大的痛苦!特别是对于第一任妻子,所受痛苦尤为深重。有人说他不爱高晓岚,是封建包办婚姻,实际上,他娶高晓岚为妻是在他中了秀才之后,恰在其人生得意之时。当时到陈家来提亲的人很多,陈家当然也是有选择的;再说,此时的陈家,封建势力并不强大,陈的父亲很早就离世,其祖父对陈独秀也无可如何,至于继父,因与陈独秀关系不好,对他显然也无能为力,他自称是“没有父亲的孩子”,而陈的生母和继母跟他的关系都很好,也不可能强迫要他接受他自己不愿意的婚姻,总之,陈家封建势力其实很弱;而陈家的反封建势力却相对很强,因为陈独秀从小就桀骜不驯,倔强得很,就是长辈们想强迫包办也强迫包办不了,更何况说亲者甚众,选择的余地也多,究竟选谁显然也不可能不征求他本人的意见。如果没有陈自己的同意,这桩婚姻肯定也是办不成的。显然,强调这个婚姻是所谓封建包办婚姻,实际上也说不通。在这方面,陈的好友潘赞化对他的婚姻也有评述,说陈不顾家,却要让妻子为他做牺牲,在家侍奉老人、抚养子女,甚至还要她交出陪嫁的黄金手镯供他游学,因为遭到了拒绝,这才造成了两人关系的不和。在这方面,唐研究员为了给陈独秀辩护,居然还指摘高晓岚“不支持陈在外奔波而不顾家庭”,虽然《全传》也说,“其实这只是一个妻子的普通要求”,但是紧接其后就强调说,“只是这种要求对陈而言,太难以忍受了。陈这时已经眼观中国,心怀世界,小小的家庭,岂能笼住这只雄鹰。因此,他也不妥协。再加上二人聚少离多双方都饱尝了封建包办婚姻之苦。这是陈后来浪漫情史的根源。”(《全传》,第016页)其实,事情远非如此。就是按照陈独秀自己的说法,他也是到了甲午年(1894年)因为发生了甲午战争日本打败了中国之后才知道世界上有一个日本国的;也是到了庚子年(1900年)发生了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事件才知道世界上有所谓“八国”的,哪里说得上他的思想比高晓岚要进步一个多世纪呢?实际上,当陈独秀听说这些事情时,高晓岚也是能够听说得到的。不要忘记,那些反对洋鬼子的义和团,其实都是劳动人民出身,绝大多数恐怕都是“目不识丁”者;而高晓嵐的父亲高登科是做大官(时任安庆府统领)的,而且由于继母对她虐待,其父把她带在身边,对于社会上的大事岂有不听说之理?唐研究员和一些传记强调她目不识丁,也显然过甚其词。高晓岚的名字起得很文气,很可能是他父亲高登科给起的,连族谱上都有记载,唐研究员却要加以否定,说她没有名字,按照当时习惯,婚后就叫陈高氏。其根据是陈独秀的小儿子的说法。问题在于,陈独秀的小儿子陈松年是1910年生的,出生时其母即已被陈独秀抛弃,哪里还有人再叫她高晓岚呢?按照当时社会上的习惯,称之为“陈高氏”是很自然的,但是这并不能证明他母亲从来就没有名字或从来就没有叫过高晓岚这个名字。实际上,在中国旧社会,像高登科这样做大官的大户人家,生孩子是不可能不起名字的。当然,高登科可能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没有让她进学堂或私塾,但是由于家庭环境的熏陶,也不至于到目不识丁的地步。实际上,旧社会许多没有上过学的女性,由于家庭和环境的影响,多少也识得一些字,有的还粗懂一点诗文,至少也能写出自己的名字。如果她能够写出高晓嵐这三个比较繁难的字,更简单的字也肯定会识得一些的,怎么能说是目不识丁呢?至于潘贊化说他两人思想相距不止一个世纪的话,是不是也太夸大其词了?实际上,两人不和并且最后反目为仇的根本原因完全是由于陈在1909年遇上了高晓岚的同父异母的妹妹高君曼并且与之同居造成的。说高不支持陈独秀在外面的活动,实际上,陈在与高结婚时还只是一个17岁的小青年,还根本说不上是一个职业革命家,更哪里谈得上是什么“雄鹰”呢?说那时陈独秀在外面的活动,其实也不过是一次一次跑到日本去读书而已,并没有唐研究员说得那么高尚和崇高;即使后来到杭州陆军小学做教员,在芜湖办《安徽俗话报》等报刊,虽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用所谓“眼观中国,心怀世界”和所谓“雄鹰”之类的桂冠加在他的头上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值得注意的是,陈独秀在报刊上也发表过主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言论,他反对男人压迫女人,批评男人只是把妻子当作给他生儿育女的工具,但是,在生活中,其实他自己就是这样的人。如此言行不一、表里相背,难道还值得欣赏和吹捧吗?陈不仅对妻子不好,对子女也很少过问,根本谈不上培养教育,甚至在上海与第二任妻子高君曼共同生活时也不让前妻高晓岚生的两个儿子(陈延年和陈乔年)在家里吃住,而让他们在亚东图书馆睡地板。此事连高君曼都感到陈做得太不像话,忍不住请他的好友潘贊化出来说项,而他却搬出儒家的男尊女卑的一套,以所谓“妇人之仁”作为挡箭牌来为自己辩护。结果与《全传》所谓的“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第二任妻子的关系也处理不好。当然,两人关系不好的真正原因,还是由于他又有了新的外遇——地下妻子施之瑛。《全传》原来说第一任妻子高晓岚没有文化,跟他的思想相差一个世纪;第二任妻子高君曼是师范学校出身,被认为是有文化的,而这个新的外遇施之瑛,说起来是医生,其实文化只有初小二年级,哪里能够当医生?就是当护士也不够格,又能够有多少知识和文化呢?而《全传》却把她吹捧得很肉麻。实际上,陈独秀在上海“弄了个女人”同居的事,在上世纪20年代初李达就知道一些,他在一篇回忆文章里曾说,“那时候,我搞宣传工作,下边的文件都集中在我这里。我租了一间房,陈独秀不跟我一起住,他的住处根本不许我们去,他弄了个女人在那里。”(李达:《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思想斗争情况》,转引自散木《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与建党初期多人退党的考察》一文,载《党史博览》2008年底5期)从李达所用的语言看,他对陈独秀这种做法显然是不以为然的,甚至是很看不起的。至于这个女人与陈独秀在将近一个世纪前的感情生活,《全传》竟然能够加以描绘,也不知唐研究员是怎么写得出来的?还有那个第四任妻子潘兰珍,同样也没有文化,怎么就不认为跟他的差距太大了呢?实际上,陈独秀所追求的,其实就是一个“色”字,他对婚姻的态度似乎也可用一句话来概括:他是一个“喜新厌旧、始乱终弃”的人。而唐研究员却对他大加美化,把他说成是“无所顾忌,成为一个彻底的性解放者”。我们说,陈独秀在一世纪前搞所谓“性解放”,一再重婚,如果按照旧婚姻观,纳妾是允许的,但按照新婚姻观,重婚是犯罪的,陈独秀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为什么不去反对旧婚姻的纳妾行为,而对新婚姻观不允许重婚的新规却置之脑后呢?他的这种言行配得上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吗?可是,唐研究员居然还对他的一再重婚大加赞赏,把它美化成是什么“浪漫情史”,还说什么“可见陈独秀此人的魅力,虽然其貌不扬。”如此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地进行追捧,难道不感到肉麻和羞耻吗?
说到陈独秀在北京“八大胡同”嫖娼狎妓一事,其影响当然是非常恶劣的。当年胡适为他辩护,说什么嫖娼是合法的;今天又有人为他辩护,说他是“鬼迷心窍走进了八大胡同”。作为当年新文化运动的风云人物的胡适竟然如此助纣为虐,而作为今天的记叙此事竟然用如此轻描淡写的语言,这都很令人气愤,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陈独秀身为北大文科学长,又是《新青年》主编,作为一个社会名流,一个青年导师,怎么会作出这种事情来呢?其实他的这个恶习并非初犯,根据他的《自传》,早在他到南京夫子庙参加科举考试时,他就对这类事就很感兴趣。不过陈独秀在《实庵自传》里一再说自己是“正人君子”,唐研究员在《全传》里也说他是一个“正人君子”,其实他哪里是;实际上他就是一个惯于玩弄女性的好色之徒,就是一个被人称为“文人无行”的无耻文人。据和他一起在南京老虎桥监狱里坐牢的他的表亲濮清泉(也是个托派)说,“陈独秀谈起女人来,眉飞色舞,隽语风生,说某个眉清目秀,一往情深;说某个皮肤细腻,红白均匀;某个又是外秀内丑;一谈几个小时,也无倦容。德性如此,也无法劝他改正。不过他有一句名言:‘好友之妻绝对不可侵犯’,对因同志被捕入狱,而竟与其妻发生关系的人,他骂他是坏蛋,是畜生。他说这种人连青红帮都不如,帮会有一规定:‘朋友妻不可欺’。名为革命者,同志被捕,竟如此不义,不配做人。最后他说,我不是道学先生,我一生反对假道学,他们口是心非,言善行恶,我是表里如一,心中一致的。娼门女子谈不上贞节,同志之妻应视为神圣。”(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陈独秀》,载杨扬编:《自述与印象:陈独秀》,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濮清泉说他“德性如此,也无法劝他改正”,此话是有来由的。原来陈独秀进监狱后,蒋介石对他比较宽容,探监也比较自由,他竟然在监狱里与前来探监的潘兰珍发生肉体关系起来,引起监狱典狱长很大不满。曾通过濮清泉劝他要“自爱”,以后要注意检点,不料他竟对濮清泉大发宏论,说什么“孔子云,食色性也,我是个人嘛,动物的本能我也具备。”(同上)在两性问题上,在他的根深蒂固的观念里,实际上就是认为这两性关系就是动物的本能,仅仅是一个满足生理要求的本能行为,最多也不过是青红帮的“朋友妻不可欺”的“原则”而已;实际上,他走得更远,他连妻子的妹妹都认为可欺!按照他的逻辑,对于朋友之外的他人之妻以及尚未为人妻的女性,似乎欺一欺也无妨;至于娼妓,他认为她们谈不上贞节,当然更可以随便加以欺侮了。这种思想和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大相径庭,和马恩关于两性关系应该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论述及列宁反对“杯水主义”的批评显然都是背道而驰的,而和马克思主义者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理想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陈独秀自己行为不端,居然还有脸拿那些庸俗不堪的谬论进行宣传,简直是不知人间还有“羞耻”二字。
唐研究员说什么“谣言杀人”,其实陈独秀嫖娼明明是事实,哪里是什么“谣言”?就连《全传》所引用的胡适写给汤尔和的信里也承认“嫖妓是独秀与浮筠(北大理科学长——引者)都干的事”,这怎么是谣言呢?事实上,文科学长和理科学长都不再任学长之职,校方并不是只处理新派人物陈独秀一人,在处理上应该说是公平的。胡适在信中还提出质问说,“‘挖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这就更不适当了,难道某妓受到伤害后还要公开出示其下体吗?这岂不荒唐之极?!至于唐著引用胡适信件,说陈独秀的“战友”“为洗刷自己而落井下石”又有什么根据呢?胡适在这里所说的“战友”就是沈尹默和汤尔和二人,他们两人都是陈独秀的好友,陈独秀之所以能够出任文科学长就是他们两人积极推荐和蔡元培果断决策的结果,他们两人在连胡适都承认的陈独秀嫖妓的事实面前,主张取消陈独秀的文科学长职务正好是出于公心和正义的表现,怎么能够说他们是为了洗刷自己而落井下石呢?看来,这位曾经留学美国的胡适博士,他所遵循的还是江湖义气那一套,在他的思想里,哪里还有真理和谬误、正义和邪恶、是和非的界限?在我看来,胡适的信,与其说是为陈独秀辩护,不如说是为他自己辩护。最近在网上看到,胡适自己在这方面也很不干净,他自己就是妓院的常客。总之,无论是胡博士还是引用胡博士高论的唐研究员,他们的这些谬说不仅是“十分无聊而肤浅”的,而且简直是荒谬绝伦的;他们之所以这样说、这样做,其目的显然只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为陈独秀的丑闻辩护而已,是根本经不起理性的推敲和事实的检验的。唐研究员说沈尹默和汤尔和是“落井下石”,其实,就是陈独秀自己也不这样认为。他在晚年写给台静农的信里,曾经写了四首给沈尹默的绝句,托其转寄给沈尹默,现摘其中第一首于后:
“湖上诗人旧酒徒,
十年匹马走燕吴。
于今老病干戈日,
恨不逢君尽一壶。”(《陈独秀著作选编》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如果当年沈尹默曾经对他不是出于公心和正义,而是为了“洗刷自己而落尽下石”,陈独秀到晚年还会写得出这样饱含感情的诗来吗?
二、陈独秀绝不是什么“硬骨头”,而是一个软骨头
唐著《全传》说,1937年“七七”和“八一三事变”后,金陵女大中文系主任陈中凡与胡适、张柏龄等商量联名保释他,国民党政府提出本人要具“悔过书”,陈说,“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并且拒绝人保,说“附有任何条件,皆非所愿。”他要的是“无条件出狱。”但是,当8月21日,司法部长居正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了“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其中说道,陈独秀原“处有期徒刑8年,……该犯入狱以来,已愈(逾)三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深自悔悟,似宥其既往,藉策将来,拟请钧府依法宣告将该犯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第二天,“宣告陈独秀减刑”的“国府明令”就在《中央日报》等各大报上刊登出来。与此同时,监狱当局也向陈独秀宣布了这个“明令”。陈当然不能接受“深自悔悟”的不实之词。照顾他生活的濮德志和罗世藩劝他发表声明:爱国情殷可以默认;“深自悔悟”必须更正。但是,一向“实话实说”、快人快语的陈独秀,既没有极力反对,也没有提出抗议,似乎是“默认”了。《全传》为其辩解说,“其实,陈独秀认为,经过上次考证和朋友帮忙,政府已经不让他写‘悔过书’了,这次再拒绝“政府明令”,怕生枝节,遂争取先出狱再说。”只是在出狱后第三天,他才给上海《申报》写了一个声明信,说什么“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云云,其实不过是玩了一点小伎俩而已,实际上就在这封给《申报》编辑部的声明信里,他也没有忘记向蒋介石丑表功,说什么“迩年以来国内称兵据地或企图称兵据地之行为,每役均于鄙人无与,是内乱罪亦无由”(《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73页)此话实际上也是为了骂共产党是“称兵据地”和“闽变”是“企图称兵据地”都犯了“内乱罪”,以获得蒋介石的欢心。当时由于上海战局紧张,人们关注点已经发生变化,各个报纸的篇幅都大大缩减,此信在编辑部“研究”过程中最后决定“暂不发表”,就是说,该声明实际上并未发表。而《全传》却用了《拒绝悔过 无条件出狱》作为小标题,为之掩盖,甚至还说什么此信后来披露时“人们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并未妥协,确实硬骨头”(同上,788-801页)把读者当成了傻瓜,以为经过他这么一番掩饰和辩解,一个叛徒一下子就成为英雄了。
但是,事实就是事实,历史就是历史,任何人都抹杀不了事实,任何人也篡改不了历史。我们要问:陈独秀在狱中究竟有没有“深自悔悟”?
我们在陈独秀给西流的信里看到他有这样一大段话:
“我根据苏俄二十年来的经验沉思熟虑了六七年,始决定了今天的意见。(一)我认为:非大众政权固然不能实现大众民主;如果不实现大众民主,则所谓大众政权或无级独裁,必然流为斯大林式的极少数人的格柏乌政制,这是事势所必然,非斯大林个人的心态特别坏些。(二)我认为:以大众民主代替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进步的;以徳、俄的独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的助成这一退步的人们都说反动的,不管他口中说得如何左。(三)我认为: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抽象名词,有它具体的内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范围有广狭而已(见前函及后表)。(四)我认为: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之全内容,许多年来,许多人把民主和议会制度当作一件东西,排斥议会制度,同时便排斥民主,这正是苏俄堕落之最大原因;议会制度会成为过去,会成为历史残影,民主则不然也,苏维埃制度若没有民主内容,仍旧是一种形式民主的代议制,甚至像俄国的苏维埃,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制还不如。(五)历史自从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的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级的旗帜并非只是某一特殊时代的历史现象,并非仅仅是过了时的一定时代中资产阶级的形式。”“(六)近代民主制的内容,比希腊、罗马丰富得多,实施的范围也更大得多因为近代是资产阶级当权时代,我们便称之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其实,此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 (《陈独秀文选》,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395-396页)陈独秀这些话是1940年9月说的,他说这是他“沉思熟虑了六七年”提出的意见。也就是说,这是他从1933年10月被判刑以来这段时间进行“沉思熟虑”的反思所得出的意见。
而在他被捕入狱之前,他的思想显然不是这样的。我们从他1932年11月17日发表于《先锋》第5期的《谁能救中国?怎样救中国?》一文里看到的思想却是与之完全相反的。他说,“在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之下,有充分的保证,能够实现提高国民经济以复兴中国的三个根本条件:推翻帝国主义之控制,解放农民和诉求官僚制度,所以只有她能够负担得起复兴中国的大责任;所以苏联五年计划之初步的成功,已在事实上表示社会主义经济方法之优点和伟大力量非资本主义所可企及。”(同上,第344-345页)这就是说,仅仅在六七年之前,当他还没有进国民党的监狱进行“沉思熟虑”之前,他无论是对于中国的苏维埃政权还是对苏联的苏维埃政权都还是充满信心的,而在监狱里进行了“沉思熟虑”的反省之后,他就180度地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实际上,他的一些观点早在出狱前就已发生变化。举例来说,比如他在1935年1月,发表了一篇题为《学史大林不可学得这样快》的文章,其调子与过去就大不一样了,——原来说中国共产党的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复兴的保证,苏联的苏维埃政权取得了五年计划的成功,非资本主义所可企及,现在就开始批评中国共产党学习斯大林和苏联太快了。
又比如,陈独秀在被捕前于1932年10月1日发表的《抗日救国与赤化》一文还说,“我们敢断言,赤化是全国最大多数工农劳苦人民所乐为的,不乐为的只是少数的军阀、资本家和地主而已。”“全世界已经只有两大营垒:一面是赤化的苏联、各国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和一切被压迫被剥削的革命群众;一面是反赤化的帝国主义,各国资产阶级及其政党,此外无所谓中间势力,或者不存在,或者等于不存在。”(转引自《全传》第654页)但是在他被捕只过了半年之后,在1933年4月14、15日江宁地方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陈独秀就改口了,他说他与中共的“意见不同”,说他认为,“先要有农工为基础,等有政权,才需要有军队”,“照现在状况尚不需要有红军”。(引自《全传》第697页)正当蒋介石向中央苏区围剿之时,陈独秀也由主张赤化转为“不需要红军”。试问,如果没有红军又如何会有红色政权?而当红色政权已经建立之后,为什么还要说“不需要红军”?试问:如果没有红军又如何保卫红色政权?如此自相矛盾,实在已经到了语无伦次的地步!
再比如,陈独秀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对民主主义已从一味崇拜转而持分析和批判的态度,他曾在一篇文章里说:“民主主义是什么?乃是资本阶级在从前拿它来打倒封建制度的武器,在现在拿它来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在从前政治革命时代,他们达到的功劳,我们自然不能否认;在封建主义未倒的国里,就是现在我们也不绝对地反对他。但是若是妄想民主政治才符合全民意,才真是民主自由,那便大错而特错。资本和劳动两阶级未消灭以前,他俩阶级的感情利害完全不同,从哪里去找全民意?除非把全国民都化为劳动者才真全民意这件东西存在。不然,不任在任何国家里,都只有阶级意党派意,绝对没有全民意。民主主义只能代表资产阶级底意,一方面不能代表封建阶级底意,一方面更不能代表劳动阶级底意。他们往往拿全民意反对社会主义,说社会主义是非民主的,所以不行,这都是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2-313页)但是,进监狱后,经过“沉思熟虑”,他的观点完全改变了。他在1936年3月发表的《无产阶级和民主主义》一文里竟然大批斯大林“抛弃了民主主义,代之以官僚主义”。我们知道,民主主义是针对封建主义而言的,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和目标,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它的口号和目标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把苏联所实行的社会制度说成是官僚主义,明显是为了响应蒋介石反苏、反共、反斯大林的一贯主张。
再比如,对于无产阶级专政,当他还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时,在一封信里曾这样说,“我们要知道,‘无产阶级专政’这句话,说很容易,做起来着实是一件艰难的大事业,千头万绪,不是容易可以实现的。尤其在中国更不容易实现;因为我们的天性生来不喜欢什么首领,什么指导者,然则实现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无产阶级非有强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不可,要造成这样强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都非由一个强大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与指导者不可。”(《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页)但是,入狱后经过“沉思熟虑”,他的这一看法也根本改变了。虽然西文dictator一词可以两译,即既可译为“独裁”,也可译为“专政”,在中文里前者似有贬义,而后者则是中性的,褒贬都可用;在“沉思熟虑”之前,陈都用“专政”且对“无产阶级专政”都取肯定的态度,而在这之后,他就改称“独裁”并且大加否定了。他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写道:“一般无知的布尔什维克党人,更加把独裁制抬到天上,把民主骂得狗屎不如,这种荒谬的观点,随着十月革命的权威,征服了全世界,第一个采用这个观点的是墨索里尼,第二个便是希特勒,首创独裁制本土——苏联,更是变本加厉,无恶不为,从此崇拜独裁的徒子徒孙普遍了全世界,特别是欧洲,五大强国就有三个是独裁。第一个是莫斯科,第二个是柏林,第三个是罗马。”(《陈独秀著作选编》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5页)在这里他竟然把意大利和德国法西斯独裁头子墨索里尼、希特勒和十月革命联系起来,把反对德意法西斯的苏联说成是法西斯独裁者的“本土”,如此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可说已到了恬不知耻的地步。
对于陈独秀的这些“沉思熟虑”的反思蒋介石是很清楚的,他手下的中央党部秘书长兼中央统计调查局长朱家骅以及中统副局长、特务头子徐恩曾等也都是很清楚的。人们都知道,蒋介石一方面对红色根据地和红军一再大搞围剿,一方面对白区的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也大肆屠杀,许多优秀的共产党人和著名的进步人士惨死于他的屠刀之下。他还不惜重金用悬赏毛泽东和朱德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的头颅,同时对捉到的共产党领袖人物如方志敏、瞿秋白等下令“就地正法”的办法以发泄他对共产党的刻骨仇恨,实现他的“攘外必先安内” 的既定政策。但是对这个经过六七年“沉思熟虑”的反省而“深自悔悟”的陈独秀就大不一样了,给了他很多“优待”,让他可以住单独的房子,并且给他配备了两个书架和一张书桌,好让他可以读书写作;还让他的亲朋好友可以探监,甚至还让他的情妇可以到狱中照顾他的生活乃至发生肉体关系。实际上,蒋介石与陈独秀之间的这种关系,彼此都很明白,只不过是心照不宣而已。能够说他们之间没有暗地进行条件的交换吗?显然不能。实际上,对于这种暗箱操作的条件交换,就是普通老百姓在也看得很清楚。
我们看到,在接受法庭传讯时,陈独秀就表现出了一副尊重法律、坦白认罪、争取宽大处理的奴才相。他说他“愿尊重国家法律,望政府秉承大公,不参加个人恩怨,法律判我是罪有应得,当亦愿受。”(转引自《全传》,第697页)这里陈独秀表示的“愿”、“望”以及对“罪”的“应得”和“愿受”,都表现出了他对国民党政府的信任、顺从和对当时法律的敬畏,充分表现出了他愿意与官方合作的态度。这和唐著所说的“并未妥协,确是硬骨头”(见《全传》第791页)能够一致得起来吗?!这和时间与之相近的季米特洛夫在国会纵火案问题上的铿锵有力的揭露相比,和后来卡斯特罗在《历史将宣判我无罪》里所表现出的大义凛然的革命精神相比,相差又何止十万八千里! 实际上,蒋介石对他的种种“优待”和“宽大”,都是以他承认“罪有应得”为前提的。我们知道,国民党政府对陈独秀的判决是很轻的,抓到方志敏、瞿秋白,蒋介石都是“就地正法”,而唯独陈独秀不同。直到1933年4月才进行法庭调查,由于陈独秀宣布自己的政治主张,被共产党开除是因为他的意见不同,特别是在红军问题上,他主张先要有农工为基础,等有政权,才需要有军队,而照现在状况,尚用不着红军;而他与皖湘闽赣等省共产党不能合作,也是因为政策不同。章士钊在为其辩护时也说陈主张“以法定之选民投票取得政权”“何得为罪”?由于陈独秀的这些主张与共产党的主张不同而与蒋介石的主张暗合,蒋介石对他自然也就乐于从轻发落了。与对别的共产党员“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掉一个”的待遇不同,陈独秀只被判了13年徒刑。而判决一年后,由于陈继续“沉思熟虑”地积极反思,在他发表的文章里不断又有新的“表现”,国民政府又于1934年再次“施恩”于他,将刑期一下子由13年改判为8年,一次就减刑5年。而在三年后,即1937年又以“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的“明令”再次提前五年年释放。这一切,显然是和陈独秀的“沉思熟虑”的反思和“深自悔悟”的行动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的。陈对所谓“深自悔悟”的“明令”生怕“节外生枝”以后有变,采取了完全默认的态度。这一点甚至连他的表亲、和他一起坐牢的托派濮清泉(濮德志)都不以为然;如此丧失气节,实乃一个地地道道的软骨头,哪里还谈得上什么“硬骨头”
三、表面上追求民主,实际上家长作风极其严重
陈独秀表面上一生都在追求民主,这个我们当然也不必完全否定。但是他对民主的理解却是不断变化的。他最初讲的民主,其实是资产阶级民主。后来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才知道有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区别。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是,最后,他又批评列宁以下包括斯大林和他所崇拜托洛茨基不懂得民主的价值,实际上又回到了一般民主的概念。这是一个很大的退步,但是,唐研究员竟然把它成是什么“光辉的升华”,这离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相去又何止十万八千里!不过,考虑这里的篇幅,我们并不想讨论这样一个纯粹理论的问题,而是要揭露他在言行上的高度不一致。
人们都知道,陈独秀的领袖欲很强,为人非常粗暴,他不能平等待人,不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开会也喜欢搞一言堂,存在十分严重的家长式作风。但是,这些,在《全传》里都没有看到唐研究员有什么批判的论述。看来,是下决心要隐恶扬善、为尊者讳了。在我看来,为了了客观地真实地了解陈独秀其人,这方面的问题是非讲不可的。
陈独秀在1921年一大时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的书记,因为当时的共产党只有50多个人,他也并不很重视这个书记职务,但是共产国际当然要求他回上海赴任,他也只好服从。于是他从做陈炯明的广东教育厅长任上回到上海,开始履行他作为书记的职责。谁知,他刚一上任,就暴露出他这个在五四时期一直提倡德先生和赛先生、非常追求民主的新文化人物,其实封建专制的思想作风非常严重。在这方面,和他一起工作的李达是有很深体会的。他在回忆文章里说,“陈独秀是资产阶级左派,他不研究马列主义,只是文笔好,文章写得流利,又懂得很多古文,所以一些老古董就怕他,胡适也推崇他,青年人很崇拜他。他的威望很高,党内叫他老头子,中国的列宁。他的领袖欲很强,有恶霸作风,动辄拍桌子骂人。.....有一次,他到我那里去,看到一个同志来信谈工作困难问题,他一看就大骂,等信看完了又冷静下来。当时我说,‘你这个家伙要是有了权,一定先杀了人以后,再认错。”(转引自散木:《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与建党初期多人退党的考察》,《党史博览》2008年第5期)由于陈独秀的这种家长式作风,不能很好地团结同志,当时一些同志包括李达、李汉俊、陈望道、沈雁冰等都不愿意与他在一道工作,先后都退了党。当然,这些人的退党也有其主观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陈独秀的封建家长式的作风,党内缺乏民主的空气,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如果说,由于家庭出身和成长环境,陈独秀养成这样的不良作风,他在成为党的领导人以后,应该通过学习和自我改造,努力加以克服才是。但是他没有。在大革命中,他依然故我,不仅没有得到改造和进步,甚至还有增无已,愈演愈烈,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其最典型的事例发生在大革命失败以后,事情是这样的: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4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毛泽东、蔡和森、恽代英等都对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进行了批判,时年仅23岁的青年团中央书记任弼时也积极投入了对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批判。5月21日,长沙发生马日事变,徐克祥跟着蒋介石叛变,屠杀工农。陈独秀一筹莫展,拿不出任何办法应对。这时,任弼时起草了一个《政治意见书》,请陈独秀来团中央一道进行讨论。陈到团中央后任弼时接待了他,请他看这个《政治意见书》。他一边看一边骂“幼稚”、“荒唐”,而当他看到“为什么不开展土地革命”时,竟然恼羞成怒,把《政治意见书》给撕了。陈还指着任弼时大骂道:“你们晓得什么?我现在还是党中央的总书记,究竟是党领导团,还是团领导党?”任听了并不生气,对陈说,团中央的同志在二楼等着向你陈述意见。陈也没有办法拒绝,跟着上了二楼。任再次向陈读了《意见书》,陈再次大发脾气,没有等任读完,竟然就气冲冲离开了会场。这样的作风哪里像个共产党的总书记?
社会上形势进一步恶化。6月28日,汉口的《民国日报》刊登了湖北总工会纠察队缴械的公告。29日中央政治局在汉口举行会议,任弼时与瞿秋白一道来到会场,并且再次把《政治意见书》就交给了与会者。7月3日,中央开扩大会议,中央委员、当地活跃分子、共产国际和青年共产国际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宣布了陈独秀准备的11条退却纲领《国共两党关系决议案》。陈独秀做了发言。陈发言后,任弼时随即发言,要求宣读《政治意见书》。陈马上进行压制,说“青年团根本没有权利提出政治决议案”。任弼时理直气壮地说,“青年共产国际的代表可以说一说,青年是否有这种权利?”陈一时气昏了头,语无伦次地说:“青年团国际的代表不应当参与,他在这里是客人,他不应该进行干预。”他竟然忘记,任弼时是五大选出的中央委员,当然有权提议案,因此陈的话音一落,会场立即大哗。7月12日,中央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进行改组,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领导。(以上内容见李金明《任弼时执着革命二三事》之《三谏陈独秀》,载《人民网》)
鉴于陈独秀的教训,毛泽东多次一再强调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反对家长制作风,主张群言堂,反对一言堂,主张平等待人,主张团结同志,不但要团结与自己意见相同的同志,还要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在这方面,陈独秀确实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反面教员。
附全文目录
目录:
引言(3)
一、制造谎言,诋毁毛泽东,吹捧陈独秀(7)
1.陈文说毛只是一大的“记录员”,否定其为党员代表身份(7)
2.唐著《全传》里贬毛褒陈的不实之词随处可见(16)
3.驳所谓陈独秀是“提出抗日持久战第一人”之谬(25)
二、歪曲历史,压低李大钊,抬高陈独秀(34)
1.究竟谁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第一人”?(34)
2.歪曲历史,步谢韬后尘,继续为民主社会主义制造舆论(43)
3.以否定人道主义来否定李大钊是徒劳的(61)
4.驳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由日本经陈溥贤中介而来之谬(65)
三、捏造事实,贬损鲁迅,吹嘘陈独秀(76)
1.驳所谓陈独秀是“鲁迅小说的引路人”的谬说(76)
2.驳所谓陈独秀“带动鲁迅写杂文”的谬说(81)
3.企图用贬损鲁迅来吹嘘陈独秀是心劳日拙的表现(87)
四、无中生有,造谣中伤,恶毒攻击列宁斯大林(102)
1.关于涅恰耶夫其人其事和马恩对他的否定评价(1012)
2.驳所谓“列宁斯大林崇拜涅恰耶夫”的荒唐谣言(106)
3.驳陈唐对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恶毒攻击(132)
五、无知无畏,口出狂言,妄图否定马克思主义(165)
1.“消灭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166)
2.苏联历史证明:社会主义远比资本主义优越(172)
3.中国历史同样证明:社会主义远比资本主义优越(194)
六、兼评理论界的一些反马克思主义的论调(213)
1.驳所谓“马克思主义过时论(213)
2.驳所谓“马克思主义中看不中用论”(232)
3.驳所谓“马克思主义太难论”和“马克思主义简单论”(252)
4.学习毛泽东,认真学习马列,努力改造世界观(268)
七、去真存伪,隐恶扬“善”,造假陈独秀(275)
1.借口所谓“谣言杀人”,蓄意掩盖事实真相(275)
2.陈独秀绝不是什么“硬骨头”,而是一个软骨头(292)
3.表面上追求民主,实际上家长作风严重(300)
八、对陈独秀若干重大问题的批判性论述(上)(304)
1.“十宗罪”说法不当,“莫须有”更无根据(304)
2.关于“右倾机会主义”和“右倾投降主义”问题(305)
3.关于“二次革命论”问题(311)
九、对陈独秀若干重大问题的批判性论述(中)(327)
4.关于“取消派”和“取消主义”问题(327)
5.关于托派问题(338)
6.关于汉奸问题(373)
十、对陈独秀若干重大问题的批判性论述(下)(414)
7.关于叛徒问题(414)
8.关于反革命问题(421)
9.驳所谓“新版《毛选》放弃了六项反革命罪”的谬说(432)
结束语(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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