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89至91问杨继绳:通渭县那个被母亲扔掉的女孩是怎么活过来的等三篇
89问杨继绳:通渭县那个被母亲扔掉的女孩是怎么活过来的
《墓碑·第二章甘肃不甘·六、通渭问题》:2000年8月,我到通渭召开座谈会时,通渭县政协干部张大发在座,他是《通渭县志》的编者之一,对这一段历史比较熟悉,也有研究的意愿,还可以查阅通渭的历史档案。我建议他抓紧时间,抢救资料。在我这本书已经完成的时候,收到了张大发的著作《金桥路漫》,他走访了很多当事人,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其中也有很多人吃人的事件。现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杨继绳在这段前言中用张大发“还可以查阅通渭的历史档案”和“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以说明《金桥路漫》所记内容的真实可靠性,然而,从他摘录的这部份内容看,其中的绝大部份都是无时间无地点无人物姓名的“三无”故事。
一个只有四口人的家,儿子已经饿死了,剩下奶奶、儿媳和一个孙女。 ……
通渭县中医大夫卢念祖(已故)回忆说: ……。(这个故事是死无对证)
鸡川公社某村一家社员,丈夫在外地工作,听说家乡发生饥荒,……
申家山中年妇女牛某某把四岁亲生女儿弄死后碎尸煮食,……
还有这样一位母亲,她煮吃了小女儿, ……
还有一位干部身份的人向我们讲述了一个关于他家的故事。他说,……
在第三铺乡一个偏僻的山村里,一对夫妇养了五六个孩子,……
杨继绳总共摘录了12例,7例“三无”。其中涉及到“人吃人”的8例,5例“三无”。这些事例是否真实可信?有必要打上一个大问号。杨继绳竟然把这些当作“信史”,收录进了他的所谓“信史”《墓碑》里。
我在这里不作逐一分析,只对下例略作简评。
《墓碑》:“在第三铺乡一个偏僻的山村里,一对夫妇养了五六个孩子,连他们自己一共七八张口,怎么养活?到了无可奈何的时候,当母亲的把一个六七岁的女孩扔到野地里。可孩子并没有死,母亲看到那双翻动的眼睛,那双乞求的手,不忍心又把她抱回来。可是抱回来还是活不成,为了保住惟一的儿子,最后又狠心扔出去了。也许老天不要她的命,她抓吃身边的野草,竟然活下来了。她现在也成了孩子的母亲,想到那时的情景,她会有什么感慨呀!”
在那个“饿死3600万”的年代里,一个被母亲扔在野地里的六七岁孩子,居然靠“抓吃身边的野草”活下来了。这样的奇事,找到的原因是“也许老天不要她的命”!以此而论,那些饿死的比她大的孩子和成年人却不可以“抓吃身边的野草”活下来,其原因岂不是都可以归结为“也许老天非要他们的命”!
这个女孩到底是怎么活下来的?张大发和杨继绳不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很难叫人相信这个故事的真实性!
如果你们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那就请这位已经成了母亲的当年那个小女孩自己解释好了。
杨继绳先生:请你请出这位母亲说句话!好吗?
90问杨继绳:苏秀芳姐弟靠这种方法能苟延残喘渡过危机吗
杨继绳在《墓碑·第四章、安徽不安·二、无为风波》中,引用了谢贵平的《安徽省无为县的“大跃进”运动及其后果》中一段文字。其中有:
“苏秀芳她母亲死后,她的弟弟时年2岁,依偎母尸旁,嗷嗷待哺;为了多领得一勺稀饭(当时他们村按人口到食堂领取口粮),被迫用棉被裹住她母亲的尸体,与家人同卧一床,不让别人知道她的母亲已死;以死人冒充活人,多领取一勺粥水,从而使姐弟俩得以苟延残喘。”
将死了的亲人不葬,让死人与活人睡在一起冒充活人领口粮。这种事情是否属实,不敢妄议。但是,以这种做法“而使姐弟俩得以苟延残喘”之说,是很难成立的。
尸体不葬停放在床上,可以保存多久不腐不臭呢?
杨继绳在《墓碑·第四章 安徽不安·三、亳县的惨剧》提到:
“大杨公社许洼生产队,1960年3月有一农妇将其死去的丈夫和女儿用被子盖在床上5天,多领两人5天的稀饭,使她和另一个孩子没有饿死。”
就按这个5天吧。就算苏秀芳将母亲的尸体保存了5天,多领了母亲5天时间的“一份浪打浪的稀饭或代食品”罢。两姐弟特别是这个才两岁就没了妈妈的弟弟,居然就能够苟延残喘的渡过了危机,这残酷到饿死人没人埋的大饥荒竟被苏秀芳姐弟俩如此轻易地摆脱,岂不是个天大的奇迹!要么是他们创造了奇迹,要么就是“大饥荒”的“大”出了问题。
况且,苏秀芳的自述是否真实也得打个大问号!她还告诉谢贵平:
“当年她住在苏老村,苏老村至昆山街沿途3、4里路,每天都见无人收埋的尸体十几具,要么是其家人已全部饿死,要么是家人因饥饿无力挖坑掩埋亲人的尸体。”
2003年60岁的她,当时已有十七八岁了,每天从苏老村到昆山街往返七八里去干什么?上学?应已无学可上!散步?没吃没喝的,有这闲心吗!专为看死尸?不可能吧。
而且,从谢贵平采访得来的“据老人们讲,有些饥饿的乡民经常到处打听谁家最近死了人,何处有新坟?一旦听说某处有刚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坟,人们便结伙蜂拥至新坟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见被剔除了皮肉的尸骨”来分析,苏老村至昆山街的路上也不可能每天有十几具尸体留给苏秀芳来看的,尸体早就应该被结伙蜂拥的饥民剔除成没有皮肉的乱骨了!
苏秀芳还告诉谢贵平说:“她的堂妹饿死后,她的二伯以收埋尸体为借口,将尸体带到苏老村村后山冈上,割下尸肉煮烧食用,而将尸骨仅草草掩埋,苏老村许多村民都看到这一幕。”
在谢贵平的描述中,当时的“食尸”,已经成了一种为社会所允许的普遍现象,既可以随意打听“尸源”,也可以结队蜂拥至坟地掘尸。那么,苏秀芳的二伯死去的女儿,由他这个做父亲的自己食用应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反正,自己不吃也会被别人吃掉的嘛。既然如此,他又何必将女儿的尸体带到村后山岗上去分割呢,在家里分割岂不是更方便!从“以掩埋尸体为借口”这话里表达出的意思来看,他好像还是怕人知道这回事的。可是,既然怕人知道,就更应该在家里悄悄的分割呀!为什么要大张旗鼓带到后山岗上,让“苏老村许多村民都看到这一幕”?莫非这“食尸”他也要做秀!?
总之一句话,苏秀芳的话,很难叫人信以为真。
91问杨继绳:货郎妻儿为何要干这种杀鸡取卵的事
杨继绳在《墓碑·安徽不安·二、无为风波》中,他引用了谢贵平的《安徽省无为县的“大跃进”运动及其后果》中一段文字。其中有:
当年在县粮食局任职的夏可文对谢贵平说,无为县城有一货郎小商人,穿街走巷做一些小生意(当时叫“投机倒把”),经常将赚的钱换一些食物藏在货郎担子里自己食用,从不给他的妻子和儿子吃;每当他的妻子和儿子向他求食时即遭他的毒打,并扬言要杀掉他们母子俩;妻子饿得快要死的时候,趁丈夫熟睡之际,与儿子一起用绳子勒死他,以夺取食物。后来无为县公安局破了该案,周边群众纷纷要求减轻对这母子俩的处罚。”
这是一个无具体时间、地点、人物姓名的“三无”故事。
当时,农村人带家属进城经商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货郎肯定是城里人。对于城市居民,政府的计划粮油一直供应着。货郎夫妻两个抚养着一个儿子,相比子女多的家庭,不是特别困难之家,只要夫妻同心,是完全可以过得去的,她的妻子不至于会到快要饿死的程度。
即使是到了快要饿死的时候,为了夺取食物的目的,她也绝不至于要杀掉丈夫。如果她不是傻子,就一定会知道这是一种杀鸡取卵的行为。把丈夫杀了,只取了这一次,下次就再也无处可取了。要夺取丈夫的食物,其实是很简单的事。因为她的丈夫每天走街串巷,食物不可能全部带在身上,肯定还是留在家里的,大不了也就锁在柜子里或是箱子里吧,她为什么不可以偷?
货郎被妻、儿所杀的事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是真的。但“用绳子勒死它,以夺取食物”应该不是真的。他的妻、儿所以要杀他的原因,主要还是“遭他的毒打,并扬言要杀掉他们母子俩”,即货郎对妻子严重的声闻于外的家庭暴力所致。这也是货郎妻子得到周边群众同情的原因。“夺食杀夫”不可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心!
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残杀的事时有所闻,并不是那个时候特有的新闻。这样的新闻,过去有,今天也有,将来还会有。中国有,外国也有,世界各国都有。所以,也不是中国所特有的新闻!
如果你杨继绳要认定谢贵平所下的“夺食杀夫”结论为“信史”,那就很有必要把当时此案的原始档案查出来,将此案案犯姓甚名谁及法院的定罪量刑交待明白!谢贵平不是新华社记者,无能查阅公安、法院的档案资料。我们不必苛求于他,也不会把它说的当回事。作为新华社高级记者的你,小小无为县的档案资料,查阅只是小菜一碟的事,何乐而不为!要不,你的《墓碑》凭什么叫“信史”!?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