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101至102问杨继绳:为何歪曲毛主席对长葛县群众来信的批示等二篇
101问杨继绳:为何歪曲毛主席对长葛县群众来信的批示
《墓碑·第一章、祸起中原·5、》:河南打人的情况如此严重,是因为从中央到省里制止不力。早在1958年,长葛县坡胡人民公社有一封群众来信送到了毛泽东手里。信中反映,该社的社队干部打人骂人现象十分严重,被打的不仅有普通群众,还有党、团员和队干部,许多人偷跑在外。没有打人的干部被扣上了斗争性不强的大帽子。1958年11月29日,毛泽东将这封信批给吴芝圃。在批语中,毛泽东虽然提出要处理,但态度极不坚决。怎样处理呢?他写道:“要分析原因,讲清道理,不要以使人害怕的态度去公布和处理。处理要细致,否则犯错误者,主要是那些犯了较轻微错误的同志们,会感到恐慌。”他这里说的“犯了错误的同志们”就是打人凶手。毛泽东怕这些人恐慌,不怕老百姓恐慌。
这就是毛主席对这封信的批示吗?鉴于杨继绳一贯有篡改、斧削领导人指示和断章取义的恶习,我们且以将信将疑视之。不过,毛主席对这封信的批示在尹韵公的《毛泽东对“大跃进”的反思》中却有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分析结论:
毛泽东阅后将此信转交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并批示道:这种情况要“调查研究,作出处理,通报全省,引起注意。如能在省报公开揭露,则更好。……可能写信人有所夸大也难说,但是似乎真有那样的事情似的,从信的气氛可以感觉得到。究竟如何,待查实方能见分晓。”毛泽东对此类事情非常重视,也打算从严处理,但同时又怕反映情况有误,故他又要河南省委查实后再定。
原来,杨继绳把毛主席批示的主要内容也是关键的内容全部删除了。
我们在评论某篇文章时,有选择的摘引原文语句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摘引必须坚持一个原则,不能断章取义,曲解、破坏原文的表意。
杨继绳在摘引原文时显然是动了歪心思的,他把毛主席这个被他不留痕迹去了头尾的批示的“断章”当作“全章”,让读者也感觉是个“全章”,然后以“断章”作“全章”取义,引出“毛泽东虽然提出要处理,但态度极不坚决”以及“毛泽东怕这些人(打人凶手)恐慌,不怕老百姓恐慌”的“结论”误导读者。
毛主席的 “态度极不坚决”吗?毛主席“不怕老百姓恐慌”吗?
一封来自普通群众的匿名信,反映所在社队干部打人骂人现象十分严重,日理万机的毛主席,阅后便亲自作出批示,这就足以说明毛主席对来信反映的问题的高度重视了。批示的具体内容还用说吗!
要“作出处理,通报全省,引起注意。如能在省报公开揭露,则更好。”如此掷地有声的文字,还不叫非常重视,还不叫态度坚决? 什么样的态度才叫坚决?是不是批一句“统统狠揍一顿”或“统统斩首示众”才叫态度坚决!
毛主席担心引起这部份人的恐慌,怎么就成了“怕这些人恐慌,不怕老百姓恐慌”?毛主席要是“不怕老百姓恐慌”,还要求“通报全省”干什么?还建议“省报公开揭露”干什么?
附:毛主席给河南省委的指示信
吴芝圃同志并请转河南省委的同志们:
一封信送上,长葛县的,值得注意。这种情况,肯定只是少数乡村有,可能不到百分之几的乡村,但是仍然要注意,要加以调查研究,做出处理,通报全省,引起注意。
如能在省报揭露,则更好。但要分析原因,讲清道理,不要以使人害怕的态度去公布和处理。处理要细致,否则犯错误者,主要是那些犯了较轻微错误的同志们,会感到恐慌的,你看是不是呢?
现在农村中,有一部分村乡,权力还是掌握在反动分子手里,长葛县那件事可能就是这种性质的,也说不定。
可能写信人有所夸大也难说,但是似乎真有那样的事情似的,从信的气氛可以感觉得到。究竟如何,待查实方能见分晓。请酌处。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02问杨继绳:什么叫点天灯?谁被点了天灯?
《墓碑·第二章 甘肃不甘·六 通渭问题·3、》在这些斗争中,对被斗的干部和社员实施各种酷刑:竹签子插指头、站冰块、雪埋人、打夯、拔胡子、戴纸帽子游街、男女脱裤子互相戴在头上、用包谷棒子和先麻(一种毒草)塞阴道、用绳子来回拉阴户等120多种。
《墓碑·第一章 祸起中原·一 信阳问题·3、血腥的反瞒产私分活动》:除了拳打、脚踢、冻、饿以外,还采取了冷水浇头、拔头发、割耳朵、竹签子穿手心、松针刷牙、点天灯、火炭塞嘴、火烙奶头、拔阴毛、通阴道、活埋等数十种极为残忍的酷刑。
……
《墓碑》中关于干部动用酷刑致伤致死群众的文字随处可见,从中显现出的当时中国,比十八层地狱更为阴森恐怖。虽然我们不能否认,五风盛行的当时,干部打骂群众的家长作风确实盛行,也确有群众被干部用刑致伤致死的案例。但是,120多种极为残忍的酷刑,几十个字的极为简略的记述,这就有点不太“般配”了。洋洋洒洒数十万言的《墓碑》,不知何故,对此却惜墨如金!
120多种酷刑,每种作个简述,就可以编成一部《酷刑志》; 120多种酷刑,每种加于一人,就可写成一部《酷刑传》;120多种酷刑,很可能涵盖了古今中外的所有酷刑。未入其列的恐怕只有纣王的炮烙,因为刑具的造价太贵。
可是,尽管杨继绳在这里汇总出的通渭各种酷刑的数量已经无以复加,而具体用何种酷刑施于何人的事实却无一例!这样的“酷刑”汇总数据,其实杨继绳还可以更大胆一点、更开放一点,汇总成“……用绳子来回拉阴户等1200多种或是12000多种”,又何尝不可以!
信阳的酷刑数量虽然比通渭的120多种降到了数十种,但这是包括点天灯、通阴道、活埋等“数十种极为残忍的酷刑”。估计古今中外上得“极为残忍”等极的酷刑可能也就是数十来种吧。因此,信阳这“数十种极为残忍的酷刑”很可能也涵盖了古今中外所有的“极为残忍的酷刑了。
信阳的“数十种极为残忍的酷刑”这一段的前面,虽然举了十几个人受刑致死的实例,但是,除了一例“并将其耳朵撕掉”和一例“被绳子穿耳”勉强可以套上杨继绳提到的“割耳朵”酷刑外,其余受的都是毒打、棍打、吊打、毒刑拷打等酷刑了。没见有被“拔头发、割耳朵、竹签子穿手心、松针刷牙、点天灯、火炭塞嘴、火烙奶头、拔阴毛、通阴道、活埋”的。倘若要问谁受过这些“极为残忍的酷刑”,就杨继绳说的“数十种”而言,我们至少可以向杨继绳提出九十个问!这里就不问多了,只想就这个“点天灯”问上一问。
点天灯这个名词,我是从《三国演义》上第一次看到的。董卓死后被点了天灯,点燃的是他的尸体。杨继绳说的信阳“点天灯”,点的是活人。这活人点天灯,怎么点呢?
我百度了一下,显出的是:
在古代点天灯也叫倒点人油蜡,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 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
用油浸湿麻布,包裹头部,点燃。燃烧部分后浇灭,再次点燃。
在现代点天灯于刑罚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意思,该方法为川湘一带土匪首创,在“犯人”的脑上钻个小洞,倒入灯油并点燃,可让“犯人”在极痛苦中被烧死。
不知信阳的“点天灯”是效仿的古代点天灯还是效仿的现代点天灯还是非古非今的自创点天灯?当然,更为要紧的是当年的信阳,谁被点了天灯?
我们从《墓碑》中,只找到了一句“斛山公社团委书记胡某亲手打过92人,并用“点天灯”的残酷手段烧死2人。”
这个罪大恶极万死余辜的胡某叫什么名字?难道还有必要保护他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被他点天灯活活烧死的两人又是谁?
请杨继绳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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