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110和111问杨继绳:毛主席为何保护不了潘复生等两篇
110问杨继绳:毛主席为何保护不了潘复生
潘复生原是平原省的省委第一书记。1952年12月,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张玺调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当时正好撤消平原省(其地域划归河南、山东、河北),张玺推荐潘复生到河南接替他的职务。原平原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办公厅主任王庭栋随潘一道到河南省任副秘书长。1955年,杨珏调到河南任书记处书记。
吴芝圃是河南人,时任河南省委第二书记。
本篇主要以经过梳理(文章叙述顺序上的调整)的 《墓碑·第一章·祸起中原· 第二节·潘、杨、王事件》原文进行述说,从中展示出这段历史真相——与杨继绳所要表达的历史“真相”截然相反的历史真相!
一、吴芝圃大行“左道”
潘复生与吴芝圃政见不同,一“右”一“左”,针锋相对:
《墓碑》:“在农业合作化的推进速度上,潘、杨、王等认为不能太急、太快,应当有步骤地分批进行,巩固一批再发展一批。第一年实现30%,第二年30%,第三年完成。省委第二书记吴芝圃主张一年完成。”
《墓碑》:“在合作社规模上,潘、杨、王认为不能盲目提倡越大越好,太大了不易管理,而吴芝圃认为规模越大越好。在实际推行中,开始是百户社,发展到千户社,后来还有万户社。”
《墓碑》:“吴芝圃主张合作社应将牲畜集中起来,实行大槽喂养。潘、杨、王下乡看到集中喂养条件不具备,管理跟不上,牲畜长癣,掉毛,生病,死亡,为了降低牲畜死亡率,主张小槽喂养,以保护牲畜,保障农业生产。”
《墓碑》:“实行合作化以后,要不要给农民一点小自由?吴芝圃主张让农民全心全意地搞集体经济,不能助长农民小生产者的倾向,把自留地收归集体。潘、杨、王认为,收回自留地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不让农民利用业余时间搞点家庭副业,影响农民收入 。”
“1954年7月,潘复生因病休养,由吴芝圃主持工作” (《墓碑》),开始大行左道。
《墓碑》:“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过急,工作过粗,在工作中出现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使农民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农村发生两万多人闹事(年前主要是闹社,年后主要是闹粮)。临汝县1956年下半年31个农业社发生‘闹社’事件,参与‘闹社’的群众近6000人。商丘地区1956年12月到1957年1月,130个高级社中的242个生产队和40个初级社发生了群众‘闹社’。在‘闹社’中,有些农民从集体大槽中牵回了原来属于自己的牲畜,有的农民要求退社,个别地方农民还和搞强迫命令的干部发生了冲突。在处理‘闹社’事件中,一些带头闹事的人被逮捕判刑。1957年春节前后,全省开展了宣传合作化优越性的教育运动。在这一运动中,仅商丘地区的民权、永城、夏邑三个县就有1397人被捆绑、吊打、罚跪、游街、大会斗争、管制、扣押,因而致死者9人。”
二、潘复生全力纠极左
潘复生恢复健康主持工作后( 《墓碑》没有交待具体时间,推测应在1957年第二季度以后),发现问题非常严重,立即着手纠偏。
《墓碑》:他(潘复生)让杨珏到许昌、南阳、平顶山考察,派王庭栋到安阳实地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奖励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秋季大丰收的宣传要点》。
《宣传要点》共8条40多款,涉及到巩固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利益的方方面面,例如,推广牲畜分槽喂养、养用合一;允许社员自养牲畜,以满足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使用社员的牲畜要合理记分;留足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地产的粮食只交公粮(即农业税),不计征购任务(即向国家卖“余粮”);农业合作社必须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农民可以自己养鸡、养猪;允许社员开垦间隙地、房前门后的小荒地,也可以搞点家庭副业;开放自由市场;合作社规模太大的,根据社员的要求,可以分小一些,等。《宣传要点》经省委常委讨论后于1957年6月25日公布实行。接着,潘复生先后召开了县委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地委书记会议,要求各地区向群众深入宣传这个《宣传要点》,并切实推行这个《宣传要点》。
潘复生主持工作后。还主持制定了《关于开展整风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根据这个文件,严肃查处了民权、夏邑、永城干部在合作化中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重新处理临汝县农民闹社事件,释放了部分被捕的人。
潘复生了解到伊川、临汝农民吃观音土,心里很沉重。要求省里立即解决,并报告中央,希望减少征购指标,给农民多留一点。王庭栋当时在省里分管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潘复生派他下去调查粮食征购情况,他看到一些农民蹲在马路边看送公粮的马车,有的低头不语,有的泪流满面。原来给农民留的口粮太少,留给农民的口粮多是鲜红薯,一到春季就烂掉很多。他回来后向省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并主张给农民一天留一斤口粮,人均380斤以上的队才征购余粮。红薯由四斤折一斤粮改为五斤折一斤粮。……
《墓碑》:1957年7月(17-21)的青岛会议上,潘复生向毛泽东反映河南真实情况……
三、吴芝圃狠批潘复生
《墓碑》:“1957年8月,中共河南省委召开的五次(扩大)全会第一次批判潘复生的‘右倾错误’,认为《宣传要点》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全会决定停止宣传和执行《宣传要点》。这次会还批评河南省委1957年7月发的《关于不在县级以下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指示》,认为这个文件对当前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完全违背了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违背了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会议决定立即收回这一文件。”
经省委常委讨论发布的省委文件《宣传要点》和省委的“反右斗争”文件,被“省委全会”推翻,可见潘、吴之间斗争的激烈。吴芝圃为什么有这样大的势力?一种可能是他在“全会中人多势众”,第二种可能是上层有人支持。
《墓碑》:“1958年5月(5日-23日),中国共产党八大二次会议召开,潘复生因病没有参加会议。”
这里的“因病”,我以为应该补上一个引号。
《墓碑》:“在这次会议上,河南省委第二书记吴芝圃作了题为‘右倾机会主义是当前党内的主要危险’的发言。他在发言中‘揭露’了潘复生造成的种种‘恶果’,指出:‘潘复生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是一种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河南对他这种错误思想斗争的胜利,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胜利,是河南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的转折点。’毛泽东表扬了吴芝圃这个发言。”
毛主席是怎么表杨吴芝圃的?杨继绳没有下文。
四、潘复生完败于吴芝圃
《墓碑》:八大二次会议的会后,中央书记处召集河南参加会议的吴芝圃、杨蔚屏、杨珏(此时杨珏还没有免职)等省委领导人开会,会议由邓小平主持,彭真、李雪峰、刘澜涛等人参加。邓小平说,对潘复生的批判只能在党内进行,不能扩大到社会上。
《墓碑》:参加八大二次会议的河南小组,从5月18日到20日,把生病的潘复生从医院拉到会上,对他进行了连续三个半天的揭发批判。
《墓碑》:吴芝圃在中共八大二次会上,就给省委打电话,让赶紧准备批判潘复生的材料。1958年6月6日到7月1日。中共河南省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主题是传达贯彻八大二次会义精神,内容是集中批判“潘、杨、王”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这次会上给“潘、杨、王”列出了八条罪状:
否认阶级斗争,否认两条道路斗争,制造“阶级斗争熄灭论”;
攻击合作化,否定合作化的优越性,宣扬“小农经济优越论”;
攻击和企图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反对批判自发势力;
和资产阶级右派内外呼应,向党猖狂进攻;
披着领导反右派斗争的外衣,竭力阻挠、破坏反右派斗争;
坚持发布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关于奖励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秋季大丰收的宣传要点》、《关于不在县级以下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指示》等几个文件);
欺骗中央、与中央正确路线对抗(主要是指在1957年7月的青岛会议上,潘复生向毛泽东反映河南真实情况,认为把河南工作说得“一团糟”);
结成反党宗派,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
这次会议认为,他们已经完全形成了“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宗派集团”,同他们斗争的性质“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是坚持执行中央正确路线和反对、歪曲、修正中央路线的斗争。” 会议建议并报请中央批准,撤销潘复生省委常委、军区政委等职务;撤销杨珏省委书记处书记和省委常委职务;撤消王庭栋省委副秘书长职务。中共中央很快批准了河南省委对潘、杨、王的处理建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彻底批判以潘复生为首的“反党集团”的决议》。吴芝圃在会上说:“不要怕潘复生抵抗,要斗透,从政治上、思想上揭发,要反覆斗争……”
《墓碑》:省委九次全会以后,在全省城乡、党内党外开展了揭批“潘、杨、王”“插红旗、拔白旗”的政治运动。当时认为,这场运动是“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补课,是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
……
对他们三人的处理结果是:潘复生下放到西华农场任副场长;杨珏从8级降为11级,下放到洛阳地区孟津县洪水公社寒亮大队当社员;王庭栋由9级降为12级,在省里公开批斗后,直接押送到许昌地区襄城县孙祠堂公社柳林生产队的驴圈房里,让他在这里当了三年社员。
五、毛主席“保潘”无能为力
《墓碑》: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就多次谈到要准备党内分裂,多次提到全国一半省、市、自治区发生分裂、权力斗争,一种是右派反党,一种是右倾机会主义。
毛泽东把潘复生与文艺界的丁玲、广东的古大存、广西的陈再励并提,同时也谈到“潘复生犯了错误,但要允许他改过”,“犯路线错误的,允许革命,对于潘复生、古大存、冯白驹,这次会议都不处理为好,提出处分是正确的,不处理也对”;“潘复生是好人犯错误”;“有的同志在农村混了几十年,农民的感情没有感染他们,不了解农民的心。不了解群众,就看不到好东西。潘复生等,你说他们在农村没搞过吗?就感化他们不了”。但是,毛泽东还是把潘与其他人区分开来,“潘复生同志不是闹分裂。他的缺点可以批判,但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不管毛主席把潘复生与谁并提,但是:面对吴芝圃气势汹汹的批判,“潘复生是好人、不是闹分裂”的表意却十分明确;虽然表态“缺点可以批判”,但前提条件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面对有人坚持“处分是正确的”,毛主席所说“这次会议都不处理为好,提出处分是正确的,不处理也对”,也十分明确的表示了他的态度:不处理!
一句话,在八大二次会议上,毛主席是坚决保护潘复生的。包括丁玲、古大存、陈再励在内,毛主席主张都不给处分。
然而,在这次会议上,毛主席的这些主张都没能实现。他的这一席话放了空炮,打了水漂。5月18日(会议期间),中共中央通知河南省委,免去潘复生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由吴芝圃代替。随后的河南省委“潘、杨、王”八条罪状之一是“结成反党宗派,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
六、总书记“助吴”一言九鼎
为什么吴芝圃敢于明目张胆地违背毛主席的指示把潘复生往死里整?为什么毛主席保护不了潘复生?为什么中共中央在八大二次会议期间还是违背毛主席的提议免去了潘复生的职务?杨继绳无意间说出了一个答案。
《墓碑》:八大二次会议期间,在会外吴芝圃向总书记邓小平汇报了河南的党内斗争,邓支持说:“真理在你们这一边。”
邓的此语无异是给吴芝圃吃了一颗定心丸!一颗特效定心丸!
前面的第三小节讲过,吴芝圃在八大二次会议上是发了言的,发言的主要内容就是河南的党内斗争。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在会后向邓小平汇报这个?由于杨继绳没有给出吴向邓汇报的具体时间,所以,分析的结果,有两种这样的可能:
一种可能是,在大会发言以前向邓汇报的,先向邓备好底;
另一种可能是,在大会发言后又听了毛主席的保潘发言(吴芝圃不会不明白毛主席这一席话的含意和份量)以后才向邓汇报,因为心里没了底。
不管怎么说吧,会议期间的会外私晤总是不太正常的。这就足以说明:邓对吴的反潘是坚决支持的,对吴的“极左”也是坚决支持的,他们是站在同一条路线上。正因为如此,注定了他们的“同辱同荣”的命运——文革时同“辱”,改开后同荣。正因为如此,才有了
改开后邓给吴的高调平反和高度评价:
“对于强加给吴芝圃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彻底为吴芝圃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一生”。
不知杨继绳对此有何话说!?
坚决支持吴芝圃反右倒潘的还有一位重要人物。见《墓碑》:
1958年7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河南省委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一开始就祝贺:“我首先向河南的同志道喜。我祝贺河南省夏季大丰收,也祝贺河南战胜了以潘复生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拔掉了这一面白旗,也祝贺你们巩固了以吴芝圃同志为首的这一面红旗。”
111问杨继绳: 陶铸和王任重保吴芝圃是秉承毛主席的旨意吗
《墓碑·第一章、祸起中原·四、至少饿死300万》:
“河南饿死了这么多人,作为省委第一书记的吴芝圃却没有受到处分。中共中央对基层干部和高级干部采取了双重标准。……
陶铸和王任重对省委领导人和地县级领导人,采取了双重标准:地县级领导人是阶级异己分子,是反革命复辟,一律法办;而省委领导人却连‘路线错误’也谈不上。显然,这种丢卒保车的办法是秉承了毛泽东的旨意。”
陶铸和王任重是秉承了毛主席的旨意吗?我们还是看杨继绳接下来是怎么说的。《墓碑》:
“陶铸将会议(注)意见汇报给周恩来,经过中央书记处(邓任总书记)讨论,决定对河南省委领导人的处理意见:只要彻底揭露、坚决改正,可以不给处分,但省委领导主要成员作部分改组。吴芝圃没有受任何处分,……中共中央调广东省书记文敏生任河南常务书记,调湖北省书记刘仰峤任河南省委书记兼秘书长。7月,又调广西第一书记刘建勋任河南第一书记。1962年4月,免去吴芝圃在河南的职务,调中南局任文教书记。”
虽然这段文字的后面用的是“中共中央调……”,但是,前面的“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决定……”就把什么都说明白了——当时对吴芝圃的处理和工作调动(平调)是中央书记处作出的决定,根本就没有(不用)通过毛主席!
如果这些还不足以说明,那么,再看杨继绳接下来说的。《墓碑》:
“广东老干部金明说,有一次毛主席到中南局,陶铸将书记处书记向毛一一介绍,毛主席见了吴芝圃说:‘啊,你在这儿咧!’吴哭了。”
吴芝圃的工作调动要是通过了毛主席,毛主席还会这样说话吗?
退居二线的毛主席把人事权,至少是省级干部的任免权都放手了,可是,杨继绳却睁着眼睛说瞎话,胡说陶、王“这种丢卒保车的办法是秉承了毛泽东的旨意”。
(注)会议:指1961年1月30日到2月12日,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了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这个会的内容是对河南省自1958年以来的问题进行揭露和批判,……中共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第二书记王任重参加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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