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hicagoguangzhou.com/zgysj/2006/200603c1.htm#c11
胡锦涛总书记并政治局各位常委, 吴邦国委员长并人大全体代表, 贾庆林主席并政协全体委员:
正当全国人民所关心的“两会”召开的前夕,《人民日报》2006年3月1日在“两会:群众关注十大焦点”栏目中,刊登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的文章,题目是:《国企改革步入倒计时阶段》。文中直言不讳地提出:“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出’,将其改制成为非国有企业。”并且断言:这种做法“不可逆转”、“势在必然”。这篇文章显然不是孤立的个人主张,而是当前私有化思潮大泛滥的表现之一,所不同的是他比某些人讲得更为清楚明白。
本来,这些年来许多地方竞相大量出售国有企业,甚至把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而统计部门又多年不肯公布全面的公私经济比重数字,不少学者估计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正在或者已经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央党报上将这样一篇赤裸裸的私有化宣言作为“两会”中的一个“群众关注焦点”问题刊出,并且以“步入倒计时”的标题来强调其见诸行动的紧迫性。这是不是预示着这次“两会”之后,国企私有化将确实“步入倒计时阶段”,绝大多数国企必须实现“战略退出”,从而更加肯定地让私营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一个关系到《宪法》能否得到遵守、国家向何处去的重大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六条);又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七条)。十分明显,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的上述文章是对《宪法》的直接违反,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公开挑战。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经过长期的艰苦劳动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广大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民主专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前提和基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一定发展是允许的、有益的,但它决不能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行私有化,动摇乃至推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就会使千百万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政权付之东流。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决不容许的!
我们紧急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和全国政协全体委员,在行使你们神圣权利、审议有关议案的时候,坚决捍卫宪法的尊严,捍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私有化和任何违反《宪法》的言行!积极地推动《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权利也有责任要求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目前我国公私经济比重的全面数字是多少?在“十一·五”规划中这一比重的指标是多少?国家经济主管部门是否同意上述《人民日报》所刊文章中提出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实现“战略退出”并“步入倒计时阶段”的意见?对于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何办法和措施?这些年来已经出售了多少国有企业?所得的价款共多少?是否都缴入了国库?已用于哪些方面?对失职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人员是否都依法处理了?如果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的几个重要问题不作出明确的答复,那么,所谓遵守《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岌岌可危!
我们希望《人民日报》和一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不要为违反《宪法》的私有化言论作传声筒,要通过信息的传播,为《宪法》的全面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要求《人民日报》将我们这份意见书也作为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刊载,让广大读者判断是非。
马 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顾问
李成瑞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
詹 武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原委员
李兆吉 第四机械工业部原副部长
赵荫华 国家经委原副主任
喻权域 全国政协委员;《真理的追求》杂志法人代表、主编
徐 飞 中国传媒大学离休副教授
李 波 中国航天部预研局原局长,研究员
杨守正 中国驻苏联第七任大使
臧乃光 中国银行离休副总经理
孙祖芳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
孙学文 当代中国研究所退休正局级研究员
吴秉元 中共铁道部党校教授
巩献田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张勤德 毛泽东旗帜网顾问
刘日新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离休研究员
王道力 航天部办公厅原主任、党组成员
程荣之 航天部二院原党委书记
张树培 航天部062基地党委原副书记
王恒谦 航天部二院原党委副书记
王谱媛 (共产党员)
魏兴业 航天部二院原纪委书记
高凤仪 航天部二院原副院长
吕 波 航天部二院原副院长
刘 英 航天部二院政治部原主任
张锡祁 航天工业总公司原监察专员
吴 恺 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原党委书记
张健忠 航天部办公厅原副司局长、巡视员
王德英 中宇审计事务所原副所长
焦永兴 航天总公司监察局原副局长
宋 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召集人
张 帆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郑天翔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
刘 实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
韩西雅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候补书记
2006年3月6日
抄送:《人民日报》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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