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研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批注
(1951年~1958年)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是斯大林经济理论的代表作。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斯大林就很重视苏联科学院开始着手改写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事。1951年,在斯大林倡议和指导下,联共(布)中央评定书稿,于11月召开经济问题讨论会,许多人发表了不同的意见。针对不同意见的一些观点特别是流行的错误观点,斯大林于1952年2至9月间,写了《对于1951年11月讨论会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和《答亚历山大·伊里奇·诺特京同志》、《关于尔·德·雅罗申柯同志的错误》、《答阿·荷·萨宁和荷·格·温什尔两同志》三封信,发表之后结集出版,定名为《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这部著作是斯大林对苏联30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
斯大林的这部著作,1953年中文版一出版,毛泽东就很快地通读了一遍,并在封面上用铅笔画了一个大大的圈圈,表示他已经读过一遍。1957年,本书又出了第二版,毛泽东又多次阅读,一边读,一边批画。我们从存书中看到,他批注、批画过的就有4个本子,书上留下了不同颜色的批注文字和批画符号。由此可见,毛泽东研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是下了很多功夫的。毛泽东很想从马恩列斯的这些书中找到解决当时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所遇到的诸多实际问题的办法,及时纠正当时“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人们思想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所出现的种种错误。
第一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的性质问题
对于苏联1951年11月讨论会有关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意见,毛泽东的批注为“这是完全的重要的一章”。
在“有人引证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引证他如下的这个公式”旁边,毛泽东的批注为“自由与必然”。
在“这个任务无疑是困难而复杂的,是没有先例的。……而仅仅是因为它依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法则。”的旁边,毛泽东的批注,先后为“我们有先例”和“在往后亿万年中,生产力性质不会不发生变化的,为了一定要适合它,生产关系也得改变,而且将有无数的改变。”
“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法则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方能进行。这是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与现实混为一谈。……不能说,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都完全反映了这个经济法则的要求。”在此三处,毛泽东先后作了三处批注,分别是“这是一个客观法则”、“我们是否研究了、掌握了、学会熟练地应用了这个客观法则?我们的计划是否完全反映了这个客观法则?”和“注意”。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
“某些同志断定说,党在我国取得了政权并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还保存商品生产,是作得不对的。他们认为,党在当时便应当消除商品生产。”在此两处,毛泽东先后作了批注:分别是“不明确”和“我们也有(这)样的人”。
“恩格斯的这个公式不能认为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其中没有指出,究竟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还是仅仅一部分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毛泽东在此批注:“我们现在还只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
“由此可见,恩格斯所指的是这样一些国家,在那里,不仅在工业中,而且也在农业中,资本主义和生产集中都充分发达,以致可以剥夺全国的一切生产资料,并把它们转归全民所有。”毛泽东在此处作了两个批注:一是“一切归全民,才能废商业”。二是“因而产品充分发达”。
“在十九世纪末叶《反权林论》出版的时候,只有英国一个国家是这样的国家,那里,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生产集中已达到这样的高度,以致有可能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把国内的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并且消除商品生产。”毛泽东针对英国的情况,作了两条批语:一是“直到现在,只有英国一国”。二是“英国是否能废除商业,还是一个待研究的问题”。
“在这里,我撇开了在英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巨大比重的对外贸易对于英国的意义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才能最终解决在英国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并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毛泽东为此写的批注是“看来还得生产商品”。
“甚至,不仅在十九世纪末叶,而且在现时也还没有一个国家在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生产集中是已经达到了像我们在英国所看到的那种程度。至于说到其余的国家,虽然那里的农村中有资本主义的发展,可是农村中却还有人数相当众多的中小私有生产者阶级,这些人的命运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应该予以确定的。”毛泽东为此写的批语是:“美、法、德、瑞、挪、丹、荷、比、卢都不如英吗?”
“列宁的回答可以简括如下:
(甲)不要放过夺取政权的有利条件,无产阶级应该夺取政权,不要等待资本主义使于百万中小个体生产者居民破产的时候;
(乙)剥夺工业中的生产资料,并把它们转归全民所有;
(丙)至于中小个体生产者,那就要逐渐地把他们联合到生产合作社中,即联合到大规模的农业企业、集体农庄中;
(丁)以一切方法发展工业,为集体农庄建立大规模生产的现代技术基础,并且不要剥夺集体农庄,相反地,要加紧供给它们头等拖拉机和其他机器;
(戊)为了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以全力开展苏维埃贸易,即国营贸易和合作社——集体农庄贸易,把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毛泽东为之写的批语是:“列宁的五条,我们都做了,并且建立了人民公社,以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列宁是要以全力发展商业,问题还是一个农民问题,必须谨慎小心。”
“有人说,商品生产在任何条件下总还是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这是不对的。”毛泽东在此处的批语是:“不要怕资本主义,因为不会再有资本主义。”
“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更老些。”毛泽东在此处的批注是:“商品生产是有用的工具。”
“有人说,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建立,而雇佣劳动制度和剥削制度已经消灭了后,商品生产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就应该消除商品生产。”毛泽东在这段话处的批注是:“(一)劳动;(二)土地;(三)工具:都是公社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公社所有的。”
“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的集体农庄的形式。”毛泽东在此处的批注是“1952年”。
“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一十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通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毛泽东在此处写的批注有二,一是“三十年后还如列宁在时那样。”二是“什么时候,商品才可以消失呢?”
“可见,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基本上是与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的商品有关的。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显然,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的事业服务。”毛泽东为这段话写的批注一是:“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特别商品。”二是“限于个人消费品吗?不,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是否会导致资本主义呢?不。”
……现在,在我国制度下,说劳动力是商品,说工人“被雇佣”,这真是十分荒谬的,好像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自己被雇佣,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一样。现在讲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也是令人非常奇怪的:仿佛在我国条件下,交给社会去扩大生产、发展教育和保健事业以及组织国防等等的工人劳动,对于现在掌握政权的工人阶级来说,并不是像用来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个人需要的劳动那样必要的。毛泽东在此处写的批注是:“两种劳动都是必要的。”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法则问题
……在我们的企业中,这样一些问题,如经济核算和赢利问题、成本问题、价格问题等等,就具有现实的意义。所以,我们的企业是不能不而且不应该不考虑到价值法则的。
这好不好呢?这并不坏。在我国现今条件下,这的确不坏,因为这种情况教育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来合理进行生产,并使他们遵守纪律。其所以不坏,是因为这种情况教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计算生产量,精确地计算生产量,并且同样精确地估计生产中的现实事物,而不去侈谈凭空想出来的“大概数字”。其所以不坏,是因为这种情况教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寻求、发现和利用生产内部潜在的后备力量,而不去糟蹋它们。其所以不坏,是因为这种情况教我们经济工作人员不断地改进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实行经济核算,并使企业能够赢利。毛泽东为之做的批注是“四条”。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在我国,没有用全力去发展那么起往往赢利较少而且有时简直不能赢利的重工业说来是最能赢利的轻工业?”毛泽东在此处的批注是:“值得研究”。
答A·N·诺特查同志:
“第一,生产资料并不‘出售’给集体农庄,而只是由国家分配给自己的企业。”毛泽东在此处的批注是:“可以出售给人民公社”。
“价值法则对于农庄原料价格的影响无论如何不会是有调节作用的。……第二,农业原料的生产规模并不是由自发的力量,不是由什么偶然的因素来决定,而是由计划来决定的。”毛泽东在此处的批注是“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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