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生产资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它包括:土地、矿产、一切资源、工厂、设备、生产工具、以及劳动对象等。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区别社会性质的根本标志。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则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出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对抗性矛盾,因为私有制导致阶级剥削,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周期性发生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的激化,表明原有社会经济制度的局限性,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及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从工人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及其经济与政治的探索中,洞察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统一,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内在矛盾,于是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马克思主义就诞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为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奋斗的政党——共产党也产生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共产党是一个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整体。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共产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它们三者之间的核心是公有制,没有公有制,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共产党领导也就没有必要了。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共产党人的理论用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消灭私有制。”列宁和斯大林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帝国主义的薄弱环节——俄国开展了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实践。毛泽东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更加落后的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制度建设。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和方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因此,我们学习和研究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就必须从毛泽东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开始。
第一节 生产关系与生产资料所有制
社会生产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而社会生产是由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得以进行。正如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他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就是生产关系,那么生产关系包括哪些内容?毛泽东指出:“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个方面。”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是决定性因素。而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社会经济时期的性质。
生产关系的理论,首先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1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里揭示了生产关系的内容,他在论述分配形式(即分配关系)时指出,“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又指出,“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所谓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在这里,马克思论述的正是生产关系的三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第一,这里讲的“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马克思说,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就是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第二,这里讲的“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或“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第三,分配关系,是由前两项决定的,而且也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
列宁在考察阶级实质的时候曾说过,“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列宁是从生产关系角度揭示阶级实质的。从列宁对生产关系的论述来看,这里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包括“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或“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也就是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还包括“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也就是分配关系。
毛泽东在论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时候,非常强调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他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方面。这种相互关系的社会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却一无所有,这就决定了资本家阶级同工人阶级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必然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与此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摆脱了剥削和奴役,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这种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毛泽东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因此,人们不要忘记,“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需要人们做大量的艰苦工作,自觉地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劳动者之间的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以及小生产者趋向资本主义的习惯势力将长期存在。这些思想影响和习惯势力,对劳动者之间的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完善不可避免地起着侵蚀和破坏作用,从而使人们的相互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带有旧社会的某些残余或痕迹。人们相互关系中这些不完善的方面,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如果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从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新型的相互关系,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也就得不到充分地发挥。
因此,毛泽东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底的,总是不能没有限度的。”“可是在一定时期内,即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遍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因此,改善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相互关系的改善,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推进因素。人们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愈完善,就愈能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豪感,以利改变那些迷信、自卑和奴性的精神状态,从而使他们在生产中敢于负责,敢于创造,敢于创新,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人们相互关系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
社会生产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形式构成的。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系。可是,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并不是平列的,它们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尽相同的。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基础,它对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生产资料是社会生产的客观条件和物质前提,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上是社会生产的客观条件的分配问题,也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和使用问题。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下,才能结成一定的关系,借助于劳动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来影响和改造自然界,也才有物质资料生产过程。
正因为这样,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就必然会相应地有什么样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而且,一般说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为出发点的。在这个基础上,也才有生产关系其他两个方面的相应的变化。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就成了人类社会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必然条件。判断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从根本上说,也就是要看在这个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
恩格斯说:“一说到生产资料,就等于说到社会,而且就是说到由这些生产资料所决定的社会。”然而,说到这里,是不是说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就不重要了呢?显然不是的。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也是重要的,与生产资料所有制一起,共同组成社会生产关系体系。而且,生产关系其他两个方面也不是消极被动的,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分配形式,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整个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也有积极的的反作用。
第二节 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其两种形式
如果说,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政治纲领;那么,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则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经济纲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庄严宣告,“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根源。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首先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产生,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相比较,在途径和方式上是完全不同的。毛泽东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已经产生了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想,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起来的。在创造这种新的经济形式方面,任务的困难和复杂,我们与苏联是一样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要求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没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可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它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不可能像历史上的私有制一样,在旧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在以人剥削人为基础的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所以新的私有制往往是可以在旧的社会内部孕育和诞生。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这样,它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的基础上自发地形成和发展的。而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就在于夺取封建阶级政权,建立资产阶级专政,以保护和适应资本主义私有制。
与这种情况完全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根本对立的,因而它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和形成。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为创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奠定了必要的政治前提。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必须依靠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在镇压剥削者反抗和对付外来的侵略者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空地上”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才逐步地在国民经济一切领域中占绝对的统治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可是,任何生产资料所有制,总是要采取一定的具体形式,是由这些具体形式组成的。同样,社会主义公有制也要采取一定的具体形式。毛泽东指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还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这不是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观历史条件和经济条件决定的。在落后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以后,在经济上遇到了两种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小生产者私有制。这两种私有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是剥削阶级的私有制,后者是劳动阶级的私有制,因而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对他们也就必然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方法。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资本对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这些资本的价值,不过只代表他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必须归劳动人民所有。资产阶级是剥削者,它与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是敌我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同现代工业的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联系的;这就决定了在废除这种私有制之后,必须使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和统一支配,才能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地组织社会生产。因此,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依靠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剥夺了剥夺者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建立起来的;而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国家又新建了许多企业,并对原有的企业进行改建和扩建,从而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和壮大。
与此不同,小生产者私有制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不剥削别人。无产阶级决不能像对待资产阶级那样,来对待广大的自食其力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剥夺他们的生产资料。但是,这些个体小生产者也具有二重性,他们是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是私有者,又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同时,这些个体经济的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他们绝大多数以家庭独立的手工劳动为基础,而且数量极多,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不可能把他们一下子都变成国营经济,由国家组织和管理他们的生产。因此,无产阶级只能经过说服教育,用示范的方法,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把个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上述情况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是在客观经济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毛泽东指出,经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的形成和存在,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它们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比如,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劳动为基础,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关系;生产的发展是有计划按比例的,而不是盲目的和无政府状态的;而生产目的,是满足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而不是少数人和剥削者的需要;消费品的分配,都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等等。从这些方面来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同一类型的,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然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两种形式,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差别的。这种差别,最根本的还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全民所有制,是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在这个范围内,生产资料不属于任何个人或某一部分劳动者,而属于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是用来为全体劳动者的利益服务,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得把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据为已有,谋取私利或者取得同劳动贡献无关的收益。全民所有制是适应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公有化程度比较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
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属于一个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人民,而不属于全社会的劳动人民。在一个集体经济单位内部,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任何个人或集体中的部分成员,都不能把集体的生产资料据为已有,或凭借这些生产资料谋取不劳而获的收益。但是,各个不同的集体经济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和现实经营管理状况不同,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却是不同的。所以,各个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者之间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平等。集体所有制是在较低水平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实现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经济单位内部,而不是遍及全社会的劳动者。这种所有制,公有化程度比较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在公有化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着根本性差别。这种根本性差别,也决定他们在生产计划、经营管理和产品分配等方面也存在着根本性差别。毛泽东指出:“同资本主义比较起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差别,不是根本性的差别。就社会主义经济内部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别又是根本性的差别。”因此,毛泽东一再告诫我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它们的“界限必须分清,不能混淆。”
全民所有制是与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高度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在全社会范围统一掌握和支配生产资料,以便各生产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克服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是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主体。因此,全民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形式。与全民所有制相适应的是国营经济。毛泽东早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就指出,人民共和国要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在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矿藏、河流、国有森林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国营工厂、国营农场、国营商业、国营交通运输业、邮电、银行,等等。全民所有制拥有全部现代化大工业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它能够为整个国民经济提供大量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是国民经济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城乡人民生活的日用工业品,绝大部分是全民所有制工业生产和提供的;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绝大部分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供的;国营商业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居于领导地位,它掌握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有计划地组织商品流通,沟通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经济联系,保证了社会扩大再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这些方面表明,全民所有制掌握了我国社会化大生产和国民经济命脉,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经济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强大物质基础。同时,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是保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劳动者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于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经济基础。
集体所有制是与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力量。毛泽东在他亲自主持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有两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才能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为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有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它们能为国营大企业生产各种零部件和配套产品,是大工业的助手;生产大量小商品和手工艺品,经营一些商业、饮食、服务和修理业等,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又可增加出口货源,支援国家建设,等等。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城市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起着重要的作用。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相比,在经济上有许多不同特点:
一是在所有制方面,如前所述,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是属于一个集体的劳动群众公共所有;只由各个集体自己支配,国家除了通过税收征集其一部分产品或收入外,不能无偿调拨他们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也不能无偿占有对方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在转让其产品所有权时,只能接受商品交换方式和等价交换原则。
二是在经营管理方面,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都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己管理自己。他们的纯收入,除按规定上缴给国家一定的税金外,其余全部由集体经济组织支配和使用,并且依靠自己的积累来扩大再生产。他们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有权因时因地制宜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和流通。国家只能通过民主协调,签订经济合同以及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间接地把集体经济的生产和流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三是在分配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但是,他们劳动报酬的标准和计酬方式,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由各个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他们的收入高低,直接取决于各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水平和经营状况。各个集体经济组织由于生产条件、劳动状况和经营水平不同,各自的收益水平也会不同,从而各自的劳动者在收入上也会形成一定的差别。
1958年11月,毛泽东在谈到农村集体所有制时指出,“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都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我们要看到农民确有共产主义精神,但不要只看到这一面,还要看到人民公社的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他们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还是集体所有。”因此,毛泽东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决不能把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混同起来,把人民公社同国营工厂混同起来。”虽然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化程度较低的公有制形式,但在它所存在的范围内,适应生产力的状况,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有全民所有制代替不了的作用和优越性。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集体所有制可以和全民所有制长期并存,相互补充,相互支援,共同促进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毛泽东不仅论述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形式,而且也论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的基本趋势。我们现在的全民所有制,还是不完全(或不成熟)的全民所有制。这是说,还不是占有和支配全社会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一开始就非常完善和成熟的,它不可避免地要有一个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必将从不完善发展到比较完善,从不成熟发展到比较成熟。
那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什么呢?毛泽东告诉我们,有两个过渡: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个过渡,而这个时期的全民所有制在性质上仍然是社会主义的;然后是第二个过渡。“就是从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毛泽东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长期并存下去,总有一天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生活对农业生产越来越增长的需要,不能充分满足工业对农业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而要满足这种需要,就不能不解决两种所有制的矛盾,不能不把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不能不在全国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来统一计划全国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和分配。”又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矛盾,实际上是工农的矛盾”。然而,无论是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还是从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都不是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所有制的变革,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因此,毛泽东指出,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他在谈到将来农村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时说,“要把农业生产资料统统变为国有,把农民统统变为国家的农业工人,由国家发工资。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高速度发展生产,工作要有步骤。主要的步骤,将是在社有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社有经济占到了全社经济的一半以上,实现由基本队有到基本社有的转变。这样,再变为国有就好办多了。”毛泽东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两个过渡及其条件的理论,反映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和变化的一般规律,也是我们党认识和指导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也告诉我们,目前在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还不具备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条件。在1958年兴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曾经批评和纠正了急于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观点和做法。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集体所有制对于今天的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发展,仍然有它的积极作用。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的水平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因此,这个过渡只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地实现。如果看不到这些,把成立公社和实现全民所有制混为一谈,过于性急,企图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匆忙地改变为全民所有制,那也是不适当的,因而是不可能成功的。”
第三节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
在我国现阶段,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的,还有个体所有制(或个体经济)。毛泽东并不否定在我国现阶段个体经济存在的必要性。1958年1月,他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指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矛盾需要解决,需要定出一个适当的比例。现在的情况是,有的地方,有些农家的收入中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比例是倒四六、倒三七(即是家庭副业和经营自留地的收入,占到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七十)。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农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应当改变。各省可以经过鸣放辩论,研究出控制的办法,对经济关系作适当调整,在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使农家的收人中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比例,在几年内逐步达到三比七或二比八(即是农民从合作社得到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八十)”。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告诉我们:
第一,在我国目前阶段,还需要存在个体经济,这是由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决定的。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和方便人民生活,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50年代和60年代的个体经济,在农村主要是社员家庭副业和自留地,而在城镇主要是个体手工业及修理业等。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就指出:“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又指出,“手工业的各行各业都是做好事的。吃的、穿的、用的都有。还有工艺美术品,什么景泰蓝,什么‘葡萄常五处女’的葡萄,还有烤鸭子可以技术出口。有些服务行业,串街游乡,修修补补,王大娘补缸,这些人跑的地方多,见识很广。北京东晓市有6千多种产品。”“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的好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毛泽东在这里讲的,包括恢复个体经营:比如,“有些服务行业,串街走乡,修修补补”就属于这一类。1956年,城镇个体劳动者有16万人,而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1963年有231万人。6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指出,“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这个文件规定,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以下的家庭副业生产:经营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和自留山;饲养猪、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也可以饲养母猪和大牲畜;可以开垦零星荒地;进行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生产;从事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经营由集体分配的自留果树和竹木,等等。还规定,“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1962年9月,毛泽东亲自主持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在集体经济内部,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这也是为着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样是党要持久实行的政策。”上述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文件论述了在公有经济占绝对优势下个体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和性质,规定了发展个体经济的方针政策。个体经济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体经济是依附于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劳动者个体经济依附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因此,目前我国的个体经济不同于旧中国的个体经济,也不同于全国解放初期土地改革以后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个体经济。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附属和助手,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
第二,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存在着矛盾,需要加以解决。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建立在个人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个人劳动基础上的一种小私有经济。这种个体劳动者,是以劳动为生,而不剥削别人。然而,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占统治地位下的个体经济的经营者,也仍然具有劳动者和私有者这样二重性:作为劳动者,他们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可以说这个方面的作用是主要的;作为小私有者,他们极容易受价值规律和市场盲目势力的驱使,仍然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甚至投机性,从事非法牟利活动。这些自发性和盲目性,会影响公有经济,冲击国家计划和商品市场。个体经济这些特点,决定它与集体经济必然会发生一些矛盾。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和解决这个矛盾。那么,如何解决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矛盾呢?
首先,要解决经济关系。毛泽东指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需要定出一个适当的比例。”这个比例关系,是解决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矛盾的基础。当然,这个比例,其具体数量关系,可以因条件差异而有所不同;然而,总的原则必须是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如果个体经济比重过小,那么它可能起不到集体经济的助手和补充作用;反之,如果个体经济比重过大,那么将会损害集体经济占优势的原则,必将影响和破坏甚至瓦解集体经济,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规定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之间的适当比例,是解决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矛盾的前提条件,也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问题。这个比例,就其实质而言,是经济关系。理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数量关系。任何事物都是数量和质量的辩证统一。毛泽东说:“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必须从质量和数量的统一上加以把握。所以,毛泽东指出,“要做到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注意基本的统计和主要的百分比。”在把握事物数量关系的时候,毛泽东告诉我们,要“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所谓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是指一事物转化为另一事物的关节点。超过了这个数量界限,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把握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对于我们划清事物的界限,是非常重要的。毛泽东说,“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
其次,也要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1962年9月,毛泽东主持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指出,“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对于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应该给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不要乱加干涉。同时,又要教育社员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积极参加和关心集体生产,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投机倒把。”我们在保护个体经济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守法教育和适当的管理,而对少数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条例,损害社会主义利益的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偷税漏税和投机倒把等行为,必须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斗争和制止。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他们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毛泽东不仅论述了在我国现阶段个体经济存在的必要性、条件和管理措施,而且也设想过开办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同民建、工商联负责人黄炎培、陈叔通等谈话,他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250万人(工业160万,商业90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10年、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出路。重庆的低质产品,旺季不合规格,淡季合规格了,是因为旺季社会需要太大,供应不足。供应不足是长期的,是好现象,是因为购买力增长,要想办法。定息时间要相当长,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公私合营有优越性,比不合营好,工人的积极性提高了,资方的态度也改变了。”
第三节 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的历史回顾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同时,也提出和论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这个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告诉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凭空想象,而是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和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科学分析,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客观必然性以及未来新社会的本质规定性。他们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又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
第二,生产资料公有制总是要采取一定的具体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典型形式是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1887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的第二版序言中曾经特别指出,“马克思的主要要求——由上升到政治独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以社会的名义夺取全部生产资料。”1895年,恩格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又指出,马克思在这篇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这些论述,表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一般原则。
第三,在论述具体问题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总是非常谨慎的,而又科学的。他们认为,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将占有一切生产资料。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根据英国这个典型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将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认为,在那些小农经济还占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则不能立即实现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而必须通过合作社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了当时的法国、德国和俄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在这些国家里,小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都大量存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从爱尔兰到西西里,从安达鲁西亚到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只有西欧的两个地区是例外。”这两个地区,是英国和德国的易北河以东地区。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像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多少还占多数的地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在存在大量小农经济的国家和地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通过合作社“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恩格斯也说过,“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存在大量小农经济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存在全民所有制的同时,将会出现集体所有制。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将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过,但他们的有关著作已经提出和论述了这个非常重要的理论。
列宁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可是,俄国是个比较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着大量的小农经济。因此,在十月革命以后,列宁认为,只有通过合作社才能把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他明确指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工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上,是斯大林首先把马克思和列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其形式的理论变为现实的。1936年,苏联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斯大林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列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其形式的理论。他明确指出,在苏联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公有制两种形式。他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营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因为集体农庄中的劳动以及种子是它们自己所有的,而国家交给集体农庄永久使用的土地,事实上是由集体农庄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尽管它们不能出卖、购买、出租或抵押这些土地。”
大家知道,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比沙皇俄国还落后。在这样的历史环境里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不仅任务艰巨,而且也极为复杂。毛泽东同志果断而谨慎地领导我们党胜利地完成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任务,同时也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尽了最大努力。如果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时期,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还是理论原则;那么,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这个理论则在实践中变为现实,而且也丰富和发展了;而毛泽东在借鉴外国经验(主要是苏联的经验)和总结我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在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毛泽东同志的主要理论贡献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同时在城乡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第二,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是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基本途径,而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有条件、有步骤的,它不是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现阶段的中国是不具备过渡的条件的。
第三,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后,这个时期的全民所有制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然而要经过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和条件具备的时候,才能从单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同时也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上述这三个方面的论述,构成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主要内容。毛泽东的这个理论,完整地论述和解决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原则。在这里,毛泽东不是孤立地考察所有制问题,他是从所有制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来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运动规律及其基本趋势的。毛泽东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概括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第五节 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践的现实思考
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还有没有阶级斗争?这个问题的提出,其本身就是问题。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是以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为前提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既然还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残余及其意识形态、敌对势力和帝国主义“和平演变”阴谋等,他们归根结蒂旨在改变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制,坚持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势在必然。所谓“专政”本身就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象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的表现,就是要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说,到目前为止,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社会主义时期也是这样。只不过是把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颠倒过来,成为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的斗争。但就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有人却提出:“社会主义时期,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了。”而且回避和不提无产阶级专政,从而不讲而放弃阶级斗争,不讲政治,不管方向,强调“一心一意谋发展”,岂不走到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其实,这个“放弃”本身也是阶级斗争。这就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完全颠覆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阶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放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还能够自觉地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制度、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根本制度的不同。而根本不是什么相互竞争经济发展速度的问题。社会主义是要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制度来保证广大劳动人民的主人公地位。用“无产阶级专政”来保证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人人平等,共同富裕。而资本主义则是要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来保证资本家、资产阶级、“既得利益集团”的统治地位,永远霸占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用资产阶级专政来永远统治劳动人民。所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这在实践上也丝毫不可疏忽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阶级斗争集中表现在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态度上。凡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政权,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凡是企图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私有制的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对此必须有一个充分、明晰的认识。对于政权的性质来说,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来执政,站在无产阶级立场的人来掌权、才能带领人民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而实行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关键要看领袖的立场。即使是地主、资本家家庭出身的革命者当官掌权,但他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生产中维护“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这个政权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如果是工人、农民家庭出身的人掌握了政权、但他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剥削关系、追逐私利,那么,这个政权就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可不是吗?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就是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上针锋相对地对《哥达纲领》的修正主义错误进行批判的。
凡属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斗争均属于“阶级斗争”,反映到党内来就是“路线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中国人民充分感受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新型的人民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人人有劳动的权利,人人有享受的权力,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成果除了多劳多得的工资以外,其余部分由国家、集体,统一积累、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统一分配,除去扩大再生产的开支、国防开支、国家建设的开支、公益事业的开支,剩余部分还要对劳动者进行二次分配,表现在住房、医疗、疗养、劳动保护、集体福利、子女上学、退休养老、死后丧葬以及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残疾人的抚养、照顾、医疗等等方面。这在旧中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家企业里是绝对没有的待遇。
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被推翻的地主资产阶级及其孝子贤孙,勾结帝国主义使用武力干涉、企图推翻人民的新政权。二是实施“和平演变”、“颜色革命”等阴谋。第一种方式尽管存在着,但是“明火执杖”的,要达到他们的目的,难度是相当大的,甚至是不大可能的。关键是“和平演变”、“颜色革命”。“和平演变”比较隐蔽,又有两个方面的“演变”。一方面是人的“演变”;另一方面是政党和国家的“演变”。“颜色革命”比较公开,也是以和平和非暴力方式进行的政权变更的反革命运动。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和平演变”、“颜色革命”阶级斗争的复杂性、现实性和危险性。“和平演变”、“颜色革命”的阶级敌人在哪里?“阶级敌人”已经不仅仅是原来意义上的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毛泽东教导说:“要斗私批修”。实践证明,“不斗私”就不会去“批修”。这时的主要阶级敌人就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头脑中的自私自利思想,“私”字会使人演变的。譬如,有的共产党员高官已经由自私自利到贪污腐败变为大富豪,有的共产党员高管已经由自私自利到贪污腐败变为“资本家”,他们相互勾结成为“既得利益集团”,是新生的资产阶级。他们必然要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不仅为资产阶级说话,而且为资产阶级效劳办事,甚至变成帝国主义的买办和帮凶,他们必然要改变广大劳动人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制度,那么,他们就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他们代表的就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就会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这就是很现实的阶级斗争。这时的阶级敌人在哪里?毛泽东说,就在党内 。在党内就是路线斗争。高官和高管的“演变”必然引起党的“演变”,国家的“演变”。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妄想不派一兵一卒、不费一枪一弹、就达到殖民中国、“和平演变”中国的目的。这是我们党在理论上必须清醒认识、实践上必须高度警惕而有切实的措施的问题。防微杜渐,整治腐败,反对“和平演变”、“颜色革命”决不能心慈手软,要一斗到底。
毛泽东经常讲,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那么,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最集中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在一九四九年取得政权以后,到一九五六年之间还不能叫社会主义,只能叫新民主主义。只有到了一九五六年之后,进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才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果没有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就没有了无产阶级专政,既不符合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那些号称“马克思主义者”的共产党人,如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孙英们,虽然也曾在那里大讲“共同富裕”,却并不维护“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他们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借口,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大力支持和推行“改制”而私有化。真是南辕北辙!他们地地道道是混进共产党里的资产阶级分子,不仅是可恶的腐败分子,而且是可恨的人民公敌。反腐败斗争实质上就是阶级斗争,就是继续革命,坚决支持党和国家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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