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创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内涵在经济关系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新中国建立后,除农业和商业方面有我们自己的创造外,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计划、金融、统计和管理等方面,基本上是照抄苏联经验,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起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这种模式推动了新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也凸现出苏联模式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中国化被提上了日程。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艰难探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建了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节 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清楚地指明新民主主义的前途就是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和调整工商业等措施,增强了对国民经济运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特别是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将其完全纳入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公有制结构之中。但是,我国经济 “一穷二白”还相当落后的情况下,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毛泽东从新中国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大胆改革,调整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试图改进所有制结构,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尽管这种变革只是对原有所有制结构的修补,但改善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制度,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中,从马克思到斯大林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制实现形式只能采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的理论出发,认为要解决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后来,考察到资本主义国家城乡之间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提出在农村“一开始就适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制度”,使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扩展到集体所有制,形成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基础。斯大林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设想出发,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制度,并固化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并加以巩固和推广。
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我国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使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超越历史水平的发展。但是,我国刚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过来,经济薄弱、生产力落后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物资供应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当时上海等城市出现“地下工厂”和黑市就是这一实际情况的具体表现。毛泽东针对这种现象,大胆提出在公有制主导下利用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新理论。毛泽东这一创新提法包含着在一定时期内(十年、二十年或一百年)公有制和私有制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共同存在,共同发展,改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采取单一所有制模式的传统认识,使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实现多样化,以利用各自优势,开展经济竞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毛泽东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创举,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一线不少领导干部急于求成、瞎指挥、强迫命令、刮浮夸风、“共产风”、干部特殊化等错误做法,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冲击。毛泽东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超阶段发展公有化,想一步到位、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的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对人民公社采取的所有制形式以及内部层次之间所有制发展的过程做出合乎实际的界定,对澄清人民公社化初期的混乱思想、纠正“左”倾错误做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稳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毛泽东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区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指出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逐步过渡,要有一个发展阶段,因此人民公社内部应该采取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1958年11月,在毛泽东的倡导下,召开第一次郑州会议,广泛地讨论了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问题。毛泽东针对普遍存在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情况,在会上领读斯大林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多次讲话,在肯定人民公社是实行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的同时,反对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倾错误做法。他针对性地明确指出,必须划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不能混淆。他肯定现阶段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共产主义;目前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他说,将来达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也不等于就是实行共产主义。毛泽东指出,有些人总想三五年搞成共产主义,认为可以立即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可以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谁不赞成就说谁右倾,这是错误的。两个过渡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两个过渡只能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进行,不可能在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立即完成这个过程。这正如我们以前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一样,也只能逐步完成上述两个过渡。
其次,毛泽东对公社内部所有制发展过程作了具体而明确的阐释。1959年2月,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向广大干部讲清道理,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他们得到真正的了解,然后我们和他们一起,共同妥善地坚决地纠正这些倾向,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应当适合情况,不要太高。必须坚决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费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去克服那种确实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义,巩固公社制度。这样做了以后,公社一级的权力并不是很小,仍然是相当大的;公社一级领导机关并不是没有事做,仍然有很多事做,并且要用很大的努力才能把事情做好。”毛泽东阐明人民公社是大集体,分级管理。通过合理界定,正确划分了公社内部三级的权力,坚持了正确的按劳分配政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更不是公社。毛泽东这一从理论到实践的改革,是在肯定人民公社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当时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第二节 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酝酿于1955年。新中国建立后,在统一财政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这对于当时集中全国有限的财力、物力,迅速恢复凋敝的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应付抗美援朝的巨大开支,胜利地完成“三大改造”的任务,起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但这种过于高度集中的体制,既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逐步发展,还助长了官僚主义作风和命令主义。1955年,毛泽东在外出巡视中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毛泽东对此非常重视,多次讲到要改革经济体制,要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1955年11月16日,在中央召开的各省、自治区和大中城市党委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上,毛泽东强调经济工作,既要统一计划,又要分级管理,要在统一计划下各省负责。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经济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全盘照抄“斯大林模式”经济制度的弊病很快凸现出来,特别是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出现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急于求成和干部搞特殊化等不良倾向,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对毛泽东震动很大。在“左”倾错误和突来挫折面前,毛泽东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亲自深入实际,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联系中国实际学习和研究,创建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指导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一、给企业以“独立性”和一定自主权的理论
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针对权力过分集中和统一造成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的现状,毛泽东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两个方面论述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要兼顾国家、生产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来建设社会主义。1956年4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中,又明确提出研究“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要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放权,给企业以独立性,使企业“有点‘独立王国’”。
二、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有益探索
毛泽东从中国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研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等著作,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管理问题,认识到在所有制问题解决后,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以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企业的迅速发展。他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提出,在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要处理好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企业的管理问题。对企业的管理方面,毛泽东重点强调了要实现“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1960年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正是毛泽东根据鞍钢经验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探索的有益成果。
三、创新商品货币及价值规律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里,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列宁继承了这一经济理论,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实行有计划的供给制,但在经济运行遇阻的实事面前,很快进行制度改革,实行了“新经济政策”。斯大林彻底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到晚年才承认消费品是商品,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中起作用,但不承认生产资料为商品,不承认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的作用。毛泽东分析思考1958年急于取消商品经济、实行产品经济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巨大挫折,深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突破前人的认识局限,作出重要的理论判断和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也是商品的理论。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批评了企图废除商品生产的错误认识,指出“斯大林认为苏联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我们国家就不同,生产资料又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了合作社。”对商品货币关系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正是基于这一正确的认识,毛泽东提出“进入共产主义要有步骤。我们向两方面扩大:一方面发展自给性的(产品)生产,一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理论。毛泽东这一正确的认识,批驳了当时党内存在的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并结合我国商品生产还很不发达的实际,提出“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每个公社在生产粮食以外还要发展能卖钱的东西,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毛泽东从中国国情出发,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对澄清当时人们以为“商品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错误认识,纠正当时急于实现所有制和社会制度的过渡、企图完全废除商品生产的“左”倾错误主张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把商品生产从社会形态中剥离出来,指出商品生产本身没有阶级性。毛泽东在斯大林认识的基础上,明确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不要怕商品生产,以公有制为基础,就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这个观点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第三,提出商品生产存在的依据,不仅是两种所有制,而且还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两种所有制存在。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是历史的产物,是社会需要的产物,是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不同所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但不是最终决定力量,最终决定的只能是生产力。“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很不丰富,某些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
第四,认识到价值规律的重要性,提出要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1959年根据各地整社中群众普遍提出要求清算旧账的要求,毛泽东改变了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关于旧账一般不算的决定,提出旧账一般要算,提出“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毛泽东的理念里,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正统,商品经济只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解决当时社会需求问题的历史性举措,是为创造条件进入全民所有制服务的。“这一段时期内,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
第三节 创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计划经济为主导,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产品经济与商品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制度来自于毛泽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理论及其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决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基础,在社会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马克思认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从这一基本理论出发,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所有制改革在制度变迁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质作了这样高度的概括:“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在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革中,所有制和产权问题一直被作为核心问题并要经历一个相当的历史发展过程而受到高度重视。
毛泽东率领我们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在经济结构配置上,始终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领导力量,与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在经济运行方式上,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力量,容许各个经济单位在计划主导下发挥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自由发展本单位经济;在消费构成方式上,以产品经济为主体,辅之以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和商品经济协调发展。并且,立足于当前,放眼于长远,分步骤,按阶段研究确定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毛泽东和党的领导主要精力放在努力壮大公有制经济、抓好计划经济和发展产品经济上,协调发展其它经济。由于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理论上和决策上的正确性,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逐步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二十多年里实现大跃进,迅速建立起独立的和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逐步改善人民生活,为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富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条件,使我国成为社会主义强国,在东方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四节 正确对待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党在领导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长期过程中,对改革所有制制度和经济体制、发展计划经济和自由经济、产品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实践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体制、计划经济、自由经济、产品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理论认识,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不断提高的艰难历程。从党对创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艰难理论探索历程可以充分认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探索的重大历史贡献。正如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所说:“规律,开始总是少数人认识,后来才使多数人认识。就是对少数人说来,也是从不认识到认识,也要经过实践和学习的过程。”从正确认识到正确实践,也同样会有曲折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前人在理论认识上和实践上先知先觉、尽善尽美,更不能因其探索经历艰难曲折而随意否定前人及其正确的理论。历史总是在曲折中继承、创新和发展,理论的形成也是在曲折中继承、创新和发展。
对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贡献的认识,一定要坚持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即历史从哪里开始,对历史人物的思想进程的评价也应从哪里开始,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同时要看到理论的形成受历史发展过程的限制,一种新的理论,只有当社会经济存在的矛盾发展,已经成熟到能够提出新的任务的时候才能产生。因此要客观评价毛泽东的经济理论贡献,充分肯定其历史促进作用,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反对敌对势力及其历史虚无主义对毛泽东及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肆意污蔑、歪曲和否定。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