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危机
沈孝辉
摘要:集体林权改革可能给中国森林保护带来新一轮的伤害。森林是有多重效益的,生态效益按道理应当放在第一位,而以“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模板的集体林权改革,单纯地把森林当成了“土地”或者说出产林产品的用地,这样,森林必然在短时间内被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地替换成为各种人工纯林。过去,国家保护森林的各种措施比如天然林保护工程虽然有些问题,但至少扼制住了社会上强大的森林替换能力。而“还权于民”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是让社会所有力量都参与森林替换的过程。假如这些担忧真的出现,那么中国的森林危机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来得更加严重:中国森林不会消失,但天然林和天然生态系统会崩溃。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天然林保护、减少人工、纯林工业对森林的伤害、农业对森林的伤害、探索民间自然保护区、不再种树
2008年7月22日,在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在中国农村进入新一轮改革发展的今天,中国政府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但是,如果我们用生态的眼光来看,用农民权力的眼光来看,集体林权改革是不是真像想象的那样,会成为一个既保护生态又实现农民增收,既保证中国林业产品的供给,又为未来生态复原奠定基础的美好政策呢?
一从河南偷树狂潮看中国森林危机
河南南阳市桐柏县,近几年来偷树之风横行。松树被偷,主要卖到平顶山市做煤矿巷道的支撑木;栎树被偷,主要卖到湖北一带做种木耳的基材。桐柏周围的县市,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南阳是南水北调中线的源头地区,是淮河的源头地区;南阳市近年来一直呼吁要“生态立市”,而桐柏县是“国家绿色先进县”,生态是当地最突出的政绩。然而,面对这样汹涌的偷树狂潮,当地政府却制止不力。
偷树狂潮直接损害了林业承包大户或者经营户的利益,许多人虽然拿着“林权证”,但一点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都没有,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树被偷光。同时也损害了当地的生态利益,当地的森林质量严重下降,由于大一点的松树都被偷走,原有松林的郁闭度严重下滑,森林正在退变为稀林。河南南阳的林业状况其实是中国当前森林形态的一个缩影。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来自农村。由于这一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带动了中国改革的进程;政策制定者认为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释放“林业生产力”,刺激农民的致富能量和生态保护能量。
但是,森林与农田是不同的。农田从农业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功能单一的,其目的是为了某种单一作物的生产。为此,要把其他生物全部压制、杀灭和拔除。而林业本来就具备多重效益,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因此,与农业不一样,林业自古以来就属于公共事业,在实行私有制的中国古代,山川林泽均属公共所有,私人能够占有的只是农地。用农业改革的方法去推导林业改革,以农业的方式来经营林业,使林业完全“农业化”,是用单一功能区的思维去经营混合功能区,实际上是犯了农业病,或者说是犯了经济病。
30年前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困难和机会都让渡给农民,让饱受重创的农民带伤前行。问题在于,农业或许可以带伤前行,农民或许可以带伤前行,但中国的森林生态系统,还有可能带伤前行吗?
二令人担忧的“全民种树运动”
近60年来,中国的森林面积似乎在扩张,但同时,由于过度重视人工种植森林,导致人工纯林的面积越来越多,天然森林的面积越来越少。一片森林要想有好的大树,至少要有几百年很少经受人类的干预,或者人类的干预不至于造成颠覆性的影响。但60年来,中国这样的森林日益稀少,根据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国土上未受人类干扰的森林,只有5万平方公里左右,是60年前的1/50左右。
人工林正在全面快速地替换天然林,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森林质量。虽然有的林业工不喜欢听“森林质量”这个词,而热衷于统计绿化面积和森林覆盖率;但如果森林像麦地一样被频繁地收割和种植,这样的森林是不可能成长出自然基因丰盛的大树的。富有自然天性的大树越来越少——中国正在成为没有大树的国家。
一些除了山和田没有其他资源可利用的地区,天然林的替换是最为剧烈的,比如福建的北部山地。按照统计数字来看,福建是目前中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方,但1980年以来,由于农村“自留山”运动的发展,当地农民高强度地开山地和丘陵种水果,把村庄周围的天然林几乎全替换为果树林、毛竹林、松树林和杉树林。除了在自然保护区,福建已经很难见到天然阔叶林。因此,福建正在成为没有大树的省份。
这不完全是因为我们不重视自然保护,而是因为我们简单地把自然保护等同于“植树造林”。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林业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或者部门利益,甚至可以把一片长势非常良好的天然林鉴定为“宜林荒山”,将其砍伐后种上各种经济林。而经济林也可算为森林覆盖率。无论是海南的农民砍天然林种桉树,还是云南的农民砍天然林种橡胶,或者像湖北黄冈政府将几百万亩林地承包给某造纸公司种植意杨,其结局是完全一样的,那就是天然杂木林正在快速蜕变为经济纯林。
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生态恶化是砍树造成的;从另一个层面上说,中国的生态恶化,可能恰恰是热衷于种树造成的。种,就意味着要对土地进行人工干预。种,就意味着要把你认为有用的物种强行安排到某个坑位中。种,就意味着为了保证你劳动的成果,得不停地压抑其他的物种。
福建是全国林改的“模式标本”之一,南平又是福建经验产出地之一。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所有的天然林都被替换为人工林;是闽江的各支流年复一年暴发洪水;是社会上无论是国家力量、商业力量、个体力量甚至非法力量,都在气势汹汹地侵犯林地;是森林正在成为纯粹的经济效益,其他的“效益”完全被弃置不顾;所有天然林都被视为“杂木林”,都被视为“宜林荒山”,准备一把刀砍光,一把火烧掉,然后赶紧种上各种经济作物。
而且林权改革最重要的林权证,至今仍没有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有两个原因导致林权证无法发放,一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福建各地都在涌动占山开山的潮流,南平市的各个山头,其实早都被各种力量开发、种植殆尽,所有的丘陵,从山脚到山顶,早都被各种力量“事实占有”,在“事实占有”与“林权分配”之间,当地政府一直不知道如何解决。二是政府不知道该不该真的把林权交给农民,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林地与农田的逻辑清晰度完全不一样,农田是界限清晰的,农田是目标明确的、效益单一的,而森林是浑然一体的,森林的存在方式是混沌的、具有多重效益的。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学习福建和江西的经验,必然会发现当地最重要的经验就是“种树运动”。但这是林权改革的初衷吗?我很担心集体林权改革是在拿中国生态的命运去豪赌,而且赔率极大。
三“农民做主论”的两面性
集体林权改革全面铺开之后,有一个苗头必然要出现,那就是林地会在短期内迅速集结到某些商业造林公司手中,被他们全部替换完了之后再种各种经济林,包括农业经济林(果树、毛竹、药材等)和工业经济林(杨树、桉树、杉树、松树等)。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林业的生态服务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基本丧失,全社会只抓住了一个小小的经济功能。
需要警惕的是有一些商业集团在当地胡乱作为,获取暴利后一走了之,把伤害留给当地。一些政府官员对此蒙昧不觉或者故意不觉,一心把宝贵的资源拱手出让去“招商引资”。其最坏的结果,不仅资源血本无归,群众仍旧贫弱,而且给当地带来长久的生态和社会伤害。
2008年5月,媒体持续曝光了一个毁林造林的事件。一家名叫曼图林业的“国际公司”,以及一家来自内地的晨鸣纸业公司,为了帮助湖北省黄冈市“发展林业”,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准备把几百万亩的天然林地,全部种上浆纸林——主要是意大利杨树。曼图林业有欺骗嫌疑、当地政府有不该胡乱替民做主的嫌疑被媒体报道之后,黄冈市政府并不承认森林遭受破坏,而且坚持认为这一做法不仅有利于生态保护,而且引进了外来资本,帮助当地农民实现了增收。
主张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基于公平的考虑,认为许多地方农民之所以很贫困,就是因为没有把林子分给他们,守着青山要饭吃。但实际上,农民的贫困并不完全是因为他们守着青山,而是他们的其他权益被剥夺。
湖北黄冈的毁林事件之所以令人担忧,就是当地政府替农民乱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本意是要让农民做主的,至少存在一种可能,就是由于谈判成本加大,使得利益集团或者个体难以控制一大片土地;或者由于资源成本的放大而暗中“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当地政府替农民做主的恶习,既造成林地廉价出让的现实,又使农民的民主权益受到侵犯。这种政府行为方式无疑是应当受到批评的。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农民做主是有“内部风险”的。福建、云南、江西、黑龙江等地都因林改而发生了“群体事件”,证明了农民高度重视权利回归。对于社会来说,这是具有正当性的。但问题在于,真正影响中国森林生态的,不仅是政府的统一转让,也不仅是商业集团的集体收购,而是来自农民自发的替换。当林权到了农民手中,允许他们自己做主时,他们做的第一件事,一定是把所有可能替换的天然林都替换为人工纯林,低矮一点的、交通便利一点的地方,种果树等农业经济林;交通不便一些的地方,种杉树、杨树等工业经济林。这对生态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四探索创办民间自然保护区
集体林权改革确实也为保护生态提供了可能的机会。由于“林改”允许社会力量参与林地替换和经营,一些有识之士发现,这或许可以推进在中国建立“民间自然保护区”。我们可以将从农民那里流转过来的山林,不砍也不种,就地封留,保持其荒凉和天然,让生态系统在自由自在的空气中慢慢复壮。昆明理工大学的侯明明教授呼吁全国人民到云南去买山保护;北大教授吕植也认为可以号召企业利用减少“碳足迹”的热情,把一些值得保护的地方给整片保护下来。
民间已经有一些热衷于自然保护的先行者,在暗暗地探索建立民间自然保护区。中国的自然保护区一般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但安徽的婺源县,自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就一直在推行“自然保护小区”。只要有保护价值,哪怕面积只有三、五百平方米,也由县政府出面,设定为“自然保护小区”。
海南省野生植物保护中心主任王春东认为,中国建设自然保护区往往偏好于自然条件好的地方,这些地方当然要保护,但一些被破坏过的地方,假如生态基础较好、自然基因还可能复原,也应当纳入保护的视野。“而在今后,也许这种地方的保护出路,在于民间力量、公众力量的参与。”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云南项目办的副主任龙勇诚认为,林权改革对农民获得权益是有好处的,也会增强自然破坏者的“破坏成本”;但如果处理得不好,就很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全国同时出现疯狂替换天然林的局面。因此,配合林权改革,需要出台两个措施,一是“鼓励社会投身民间自然保护区建设”,二是推进“保护权转让”。美国大自然协会与云南省林业厅已经起草了一个合作备忘录,准备在云南试点。近期云南准备选择四五个项目点,进行探索。像兰坪县河西乡箐花村的玉狮场村,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点。这里居住的普米族人对森林怀着非常美好的情感,他们为了保护森林,不惜与森工集团抗争,拒绝修通村庄与外界的公路,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成功地保护了一片8万亩左右的天然森林。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认为:“森林保护是否成功,要看它的生态系统是否健全,生物多样性是否良好。全世界森林生态系统面临的危机不是森林快被耗尽了,而是天然林快被耗尽了。中国当前的天然林面积一天天萎缩,只有5万平方公里左右,而人工纯林的面积世界第一。可以说,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已经饱受重创。林权改革的最大隐患就是天然林被全面替换为人工纯林,加速森林生态系统崩溃。今后很有可能,天然林只能圈养在自然保护区中。而如果采用‘协议保护’、‘社区共管’的方式,激发、培育当地人保护当地环境的能力,把社会保护热情和资金引导到保护价值高的天然林地及林地旁边的村庄,让村庄成为天然林的保护者而不是伤害者,让一座座村庄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民间自然保护区,应当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五减少种树,留住荒野
衡量一个国家的环境保护能力,唯一值得看的就是它的自然保护能力;而自然保护能力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天然林保护能力:包括天然的森林、天然的湿地、天然的山地、天然的草原、天然的沙漠、天然的海洋、天然的河流、天然的湖泊等。用最形象的话来说,就是“荒野”在一个国家领土中所占的比例。
衡量一个国家天然林保护能力的指标,主要是看它的森林质量。一个国家光有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是不够的,只有这片森林担当起生态效益、生物多样性效益、水土保持效益、碳汇效益、自然景观效益的时候,才算合格;而人工纯林,不仅对生态没有什么好处,甚至可能是生态恶化的元凶。
“荒野”用自然保护者的词汇来说,就是野地、保护地,就是杂草地和杂木林地,因为原生的就是庞杂而丰富的,互相牵挂的;而用经济开发者、资源开发者的词汇来说,就是“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一个国家保持“荒野”的能力大概是环境保护的唯一指标,尤其是在一个国家经济高度发达的时候,仍旧能够保持足够的荒野,这个国家的自然保护能力才算达标。
森林生态系统在荒野系列中至关重要,在地球上的所有生态系统中,森林生态的起承转合作用异常明显。如果森林生态系统的荒凉度不足,那么,植物多样性、动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群落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就会随之衰减,同时,水土保持能力、碳汇能力、氧气提供能力、能量和物质的提供能力也都会随之下降。而一片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即使纯粹从树木的角度来看,其构成本身也是需要多样化的。不仅仅是原生树木品种要尽量多样,同一种树的不同年龄层也需要多样。人类需要有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儿童和婴儿,同样,树木也需要各种年龄层次的组合和递进,一个健康的家庭至少需要三代人同堂,一类健康的树木也至少需要几代同堂。小树要活在老树身边,死去的树、倒下的树会给新树腾出阳光和地盘,同时自身还成为微生物的繁殖场,成为昆虫、鸟类的庇护所。而一片森林里的树,只有足够的老,才能够把大自然的智慧和记忆给铭记和遗传下去;一片生态系统健康的森林,只有有足够多的大树、老树,大自然的基因、智慧生产力,才可能得到汇集和归拢;大自然才不至于在人类的干预下过早衰亡。
林业转型过程中,首先要承担这个转型代价的是林业工人。对生活艰难的林业工人的同情和扶持,成为不少人支持种树的理由。但这种想法对生态是有害的,对林业工人的转型也是有害的。为了保护生态,全国人民需要拿大量的钱来支持林业,国家也仍旧要支持六大、七大、八大林业工程,只要这些工程的着眼点是生态保护、是自然保护,那么我们不仅应当义无反顾,而且应当投入更多的智慧、精力和财富。
这一切的理论前提,是要用“封山育林”来取代“植树造林”,要用“生态的自然恢复”,来取代“生态建设”。因而,要帮助林业工人转型,不是再转为“种树人”,而是转为另外两种人,使他们成为对中国的自然保护重要的正向力量。一是转型为巡护人员。自然界是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防守、看护的,传统林业工人转型为护林员,具有良好的先天条件。二是转型为本地自然保护的研究人员。要保护自然就必须正确地认识自然。要保护自然就需要每个地方有足够数量的掌握本地自然细节的研究者。而实践经验丰富的林业工人转型为自然研究人员,具备了自然研究必要的基础。。(冯永锋,《光明日报》记者,环保作家,自然大学发起人。)
延伸阅读
集体林权改革中农民权益与生态安全的观察报告
2008年,由福特基金会支持、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主办的“林权改革与森林保护研讨会”分别在北京、福州和昆明三个城市成功召开,参会者有专家、媒体、研究机构、政府公务员、国内外NGO和参加林权改革的农民代表。大家在会上畅所欲言,就林权改革及其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其间不乏一些不同观点的碰撞和交锋。
中国有25亿亩集体林地,涉及4亿多农民。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广大农户获得集体林的物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国务院文件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对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显然,此项政策的制定旨在产权明晰后能够解放生产力,农民对属于自己的资源会加强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然而,森林不同于庄稼,其本身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多种服务功能,因此注定了林权改革并非单一的经济政策,而只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会者在研讨中提出了林权改革中忽视的两大问题。
一是对林权改革后可能发生的植被变化研究不足、估计不足。
当前,以培育木材为中心的森林抚育、以工业原料林为目标的单一种植、以产量为导向的营林措施以及砍好留差的森林逆向选择,导致了我国集体林区的森林不断向人工化、单一化和低质化方向发展。
事实胜于雄辩,这里有海南、云南和福建的三个案例,我们不妨进行解析,看看从中能得到哪些启示。
第一个案例:海南省
海南省曾经遍布热带原始雨林。清朝初年,原始林占全岛面积80%以上,到20世纪80年代初,降到26%(面积97.8万公顷);至90年代,又下降到8.8%(面积33.1万公顷)。而今热带原始林还剩下多少呢?仅存0.43万公顷,仅占全省面积的1.89%!短短半个世纪,海南省的热带原始林竟锐减掉92.6%!海南农垦集团90多个农场共种植600万亩橡胶。金光集团则要种350万亩造纸用材林。由此可见,海南天然林转化为工业经济林的动力强劲,势不可挡。在这种情况之下,尽管海南省由于橡胶、桉树和其他经济树种的人工林的大面积种植,森林覆盖率已经回升到55.5%(2005年,请注意,海南的森林覆盖率已经大大超过了进入生态良性循环的标准),但实际上正是由于原始林和天然林的大面积消失,极大地削弱了森林涵养与调蓄水源的功能,导致全岛生态退化,非旱即涝。以松涛水库为例,松涛水库是海南省最大的水库,位于南渡江上游,素有“岛中之海”的美誉。但2000~2006年,它的来水大幅度减少,已经从20.6亿立方米下降到7亿立方米。究其原因,除气候干旱外,松涛水库集水区水源涵养林的人为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今水库公路沿线,已见不到一座没有被砍伐的山坡。农民大量砍伐水源涵养林种橡胶。毁林等于切断水脉。海南省区域性缺水已日益严重,海南省是一座孤岛,缺水必将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的制约因素。海南是最早提出生态立省的省份之一,但是如果“生态省”却不真正懂得生态为何物,生态保护自然无从谈起。
第二个案例:西双版纳
西双版纳堪称我国热带植物王国皇冠上的明珠。不到国土0.2%的面积,却拥有1/4的野生动物,1/5的野生植物,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地。
西双版纳引入种植橡胶始于1939年,但一直规模很小,处于试验阶段,大面积种植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植胶农场的大规模发展。到2007年,西双版纳10个大型国有农场有9个是植胶农场,橡胶种植面积150万亩。这些农场几乎全部是斧砍火烧热带雨林开垦出来的。到了90年代,随着国际橡胶价格猛涨,橡胶产业呈爆炸式发展。一时间橡胶狂热升温,倒卖胶园,出售山林土地成为西双版纳最热闹的一道风景线。普通农民没有能力投资就把自留山、自留地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了胶园主。土地被炒作一空,胶园主将之全部开发为橡胶林。不法分子乘机蚕食国有林和集体林,出现集体毁林的恶性案件,数十年的大树成片倒下。今从景洪到国境线的公路两侧全都是清一色的橡胶林。仅2000年以来,西双版纳新造橡胶林达300万亩,全州植胶总面积从1988年的116万亩猛增到615万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新砍的热带原始林。这种发展势头所带来的生态恶果“令人恐怖”。
大规模橡胶种植严重影响了西双版纳的气候,近十年间平均温度升高0.4℃~0.5℃,同时湿度降低。景洪市1954年雾日184天,2005年仅22天。橡胶林不仅无蓄水功能,反而需要大量吸水,一棵橡胶树就是一台小型抽水机。大规模毁林种橡胶严重破坏了天然林涵养水源的功能,直接导致溪流枯竭,井水干涸。每亩天然林每年可蓄水25立方米,保土4吨,而每亩橡胶林每年吸取地下水9.1立方米,并造成15吨土壤流失。许多村寨已经遭遇地下水位降低,泉水断流,井水干涸。澜沧江北一条叫曼阁箐的溪水,就是由于砍掉天然杂木林与竹林代之以橡胶,导致原来20~30厘米深的溪流河床裸露。曾经宽广清澈的勐龙河,也已变得混浊狭窄。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更无法挽回,老百姓说“橡胶林上不飞鹰,下不走蛇”。有研究报告指出,人工橡胶纯林的鸟类丧失70%以上,哺乳动物丧失80%以上。橡胶林内,没有灌木,几乎寸草不生,被生态学家称作“绿色沙漠”!
上世纪80年代初,一则新闻令国人振奋:“我国种植橡胶北移成功!”西双版纳垦区被授予国家发明一等奖。曾几何时,这项发明走向反面,成为我国生态安全的一大威胁。
第三个案例:福建省
从统计数字上看,福建省林业建设的成就不可谓不大,全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296%,然而恰恰是森林覆盖率高居中国首位的福建省,又恰恰是以森林覆盖率80.05%高居福建省首位的建瓯市以及同为闽北“森林大县”的建阳、顺昌等县市,在2006年均再次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袭击。据报道,仅建瓯市旧城,就有91%的面积被淹,最低洼处水深超过6米,全市18个乡镇、街道34.9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6.7亿元。
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闽北这块全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区遭此惨重灾难?有人归咎于上游强降雨导致山洪暴发;而在实际上,却是长期的农林经济结构对天然林资源的过度攫取,招致了大自然的惩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瓯市建立了为数众多的农林资源消耗型企业,靠山吃山,规模日益扩大,经过20多年掠夺性砍伐,造成99%的具有最优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的天然常绿阔叶林的毁灭。同时,单一的人工林树种,特别是针叶人工林取而代之,成为建瓯森林的主体。近几年大力发展经济林,为建瓯赢得了“中国锥栗之乡”和“中国毛竹之乡”的美名。并使“绿化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的数字越做越大,但是在一场洪水面前,所有这些业绩又显得如此脆弱,不堪一击!
建瓯、西双版纳和海南的故事,可谓我国现代森林人工化和低质化的一个缩影。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那就是森林覆盖率和绿化面积的增长,必须在确保森林质量提高的前提下,才是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同时,它使我们不能不扪心自问:我们所热衷提高的森林覆盖率能确保我国的生态安全吗?我们有必要营造如此之多的人工林吗?当下我们的林权改革,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残存的天然林不被人工林所置换?
景观的破碎化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植被类型的改变造成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消失。我们一只手投入近千亿元实施了国有林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另一只手却通过林权改革,放手让集体林区的天然林被人工林大量置换。有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明晰有利于保护生态。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外来公司以营利性为最高宗旨。他们获取暴利便一走了之,而将劣质的环境留给当地,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
二是资本上山、林改失范。
林权改革的设计初衷是引入外来资本、规模化经营以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效益和收益,但是对一些公司介入后则可能导致农民失地的后果估计不足、防范不力。福建、江西普遍出现集体山林向大户集中的现象。失去山林的农民心里不平衡,矛盾越积越深。2006年至今,在福建、江西、湖北、贵州、云南频繁引发林权纠纷,甚至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不少林权纠纷直接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所在。江西铜鼓山林流转由于行政介入加剧了矛盾。外来资本低价收购山林林权建立木材生产原料基地。信息不对称使农民无从作出正确判断,只能被人牵着鼻子走。而地方政府与木业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并不维护农民权益,以致村民与木业公司因林权纠纷引发暴力冲突。由此可见,如何让林农真正获得山林收益,是林地流转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林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笔者提出以下四项政策思考与对策建议。
第一,农业方式不适合林业方式,经济发展方式不适合生态保护方式。
林业不等于农业,将成功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移植到林业搞林权改革未必能成功。森林与庄稼完全不同。森林是一种复杂的生态系统,其自身所具备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三大服务功能中,最重要的无疑是生态服务与社会服务的功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山地高原、森林破坏严重、生态脆弱的国家来说,尤为如此。森林的经济服务功能应从属于生态服务功能,这同农业是大不一样的。因此,将森林单纯作为经济开发利用对象,用经营农业的惯性思维来经营森林、经营林业是不符合森林生态规律的,也是不利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的。
当前,林权改革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问题几乎未作考虑。为此,建议将集体林区天然林的保护、恢复与改善列入林权改革的工作目标。
第二,政府应做好整体规划,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林权改革本应只针对集体商品林,但是由于木材价格攀升,将生态公益林改为商品林的呼声日高,这是值得警惕的动向。列入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中的森林与林木,还应当包括少数民族的神山、龙山等自然圣境中的森林和林木。在像横断山脉和西双版纳这样的生态热点和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的地区,政府应将尚存的天然林尽可能多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不进行林权改革的集体生态公益林,农民有权优先享用其收益(如旅游和林副产品)。已经规划的生态公益林,可建立由农民自己管护的自然保护小区,国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或者学习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的经验,进行保护权的转让(即购买“森林保护权”),让农民从森林保护中获得经济收益。
第三,政府要做好林权改革后对森林资源的监测与监管,维护农民的权益。
商业的造林公司从林权改革试点伊始就盯着农村林地的流转,时刻准备迅速并购。按道理,政府无权替农民做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常胁迫农民授权予政府。如何防止林权改革后信息不对称,农民林权被低价收购,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政府部门更需要做的是为私有林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供支持,对私有林的发展提供经济扶持政策。
第四,加强林业政策的生态学与社会学研究。
我国林业政策的森林生态学和相关社会学科的研究工作十分欠缺,甚至有的林业政策制定者不懂现代生态学,不按生态学原理制定政策,并受一些“专家”似是而非的误导。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各级林业领导干部进行生态学和社会学课程的职业教育,让决策者认识到,森林质量是比森林覆盖率更重要的指标,天然林不应大面积被人工林置换。
回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历次林权改革的成败得失、林地流转带来的问题和影响、林木采伐制度执行与监管中的漏洞与弊病以及公益林的补偿等问题,我们痛感在林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森林生态学的研究和社会学的研究都十分欠缺。这种综合研究的先天不足,往往造成问题丛生。同时,一项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又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耐心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不断作出适当的调整乃至改变,才是对人民、对历史真正负责的态度.(沈孝辉)
转:http://www.china.com.cn/news/zhuanti/hblps/2009-05/08/content_177457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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