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预告说,次日也就是8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16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
正在进行中的林权改革,是土地私有化的一种局部尝试,是要为更大范围的土地私有化打开突破口。
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22日至6月23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期间,温家宝在接见参加会议代表时就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温家宝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来自农民和基层的经验,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
很多人也许还记得,去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期间,“精英”们本来要全面推动的土地私有化,但在群众舆论的反对声中,其计划没有得逞。他们只能在土地流转方面搞一些动作,并未实现全面土地私有化。现在我们注意到,林权改革是土地私有化的一个翻版。“精英”们在全面土地私有化上碰了钉子,现在则谋求通过林权改革打开突破口。
私有化是改革的既定方针。目前,中国城市的私有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就剩下农村的私有化改革基本还没动。不彻底实现中国的全面私有化,推动改革的“精英”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中国的私有化改革一直是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林地的私有化改革是十分关键的一步,值得人们要高度关注。
“精英”们对林权改革的推动,是和他们推动土地私有化同步进行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的2008年的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一个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中明确地讲,发布该文件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纪念”。文件中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
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无论对林业发展,还是对森林的保护,都是弊大于利的。
林权改革的逻辑是,将林地化整为零,分到每家每户,每户农民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会重视属于自己的林地的保护和培养,这就达到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目的。然而我们知道,发展林业不仅是为了经济效益,更重要的,还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地变成农民的私有财产后,能够引起农民重视的只是这些林地的经济效益,而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会因为分林到户而有所加强。相反,农民很有可能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牺牲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例如,有些林地原来起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作用,里面既有高大的乔木,也有低矮的灌木。但是,因为这些灌木没有经济价值,不能成才,农民可能会把这些灌木像除杂草一样砍掉。而林地里一旦只剩下乔木,失去灌木,其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功能就会大大减弱,同时,原来林地里的很多动物会因此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被迫迁徙或者灭绝。所以,林地私有化不仅不会促进林业发展,反而会破坏林业。
另一方面,林权改革一定不会公正,一定是少数有势力的人获得更多利益。此前笔者经常看到媒体上报道说农村存在一种情况:一片林地归附近某村集体所有,但村长把这片林地用栅栏围起来,只允许他们家亲戚朋友上山乱砍乱伐,倒卖木材,而其他村民连上山砍点烧火的柴火都不行。为什么村长能这么做?是因为村长在当地有权势!在林地私有化过程中,这些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势,巧取豪夺,多捞多占。没有办法保证这个私有化过程能够公正。
改革就是对原有利益的重新分配,私有化改革更是如此。中国现在的私有化改革是按照权力的大小来分配利益的,而不是按人头来分,所以一定是有权有势的人分得多,没权没势的人分得少,或者分不到。
同时,林地的私有化,分林到户,最终一定会导致林地向少数人手里大规模集中,结果是少数人成了林业大地主。以往,农民在林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都可以享有一定对这些林地的权益,而当这些林地成了大地主的私有财产,他们就一无所有。最终,林地私有化保护的不是一般农民的利益,而是未来即将产生的大地主阶层的利益。
此外,林地私有化还有可能导致林地被外资控制。
林地私有化并且自由流转后,谁有钱谁就能买,没办法分清是中国资本还是外国资本。我们知道,日本向来很重视保护本国森林,禁止开发国内林业资源,所以长期从外国特别是从中国进口木材。日本人用的一次性筷子也多是从中国进口的。最近有媒体报道,日本因国内的耕地短缺,已在东南亚国家购买大量耕地,自己种粮运到国内,不仅能节省进口粮食的成本,而且在全球控制了更多耕地资源。将来日本完全有可能到中国来买耕地,买林地。
一切私有化改革都是对人民的剥夺。获益的是资本,不仅是中国的资本,也可能是外国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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