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角度解析“第一书记”及其所死
钟 声
不管死于过度劳累,还是死于饮酒过量,所谓的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沈浩毕竟西去俩月之多。因此,对新华社、《人民日报》这两个新闻大家的再发类似报道,似乎很有从新闻角度解析之必要。
其一,新闻时效性很强,贵在一个“新”字,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大手笔们不会不懂得这个道理,并且新华社在第一时间报道的“第一书记”的死亡消息及其事迹无人不晓。所以,新华网 1月3日 《农民群众的贴心人——记鞠躬尽瘁一心为民的安徽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沈浩》的报道,除了“得知这位名叫沈浩的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去世的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批示中,对沈浩的去世表示沉痛悼念,对沈浩的亲属和小岗村村民表示亲切慰问”而无实质性内容属迟到的“新”闻外,其它的还算新闻?
其二,在对党内外一片质疑的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的称谓中,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大手笔们不仅在制造虚假新闻,而且越俎代庖,把自己编造的“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封号硬说成是胡锦涛总书记“得知”以便既成事实。就好像一个中共中央的总书记连党组织的设置即“党员超过100人才可设立基层党委”的标准,以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基层党委不应设“第一书记”都一无所知似的。
其三,大手笔们还犯了一个新闻报道中的原则性错误,即即便是总书记真的“得知”,也必须在“得知这位名叫沈浩的安徽滁州……”的安徽前面,标上“中共”的限制词或前置词。对党的重要喉舌言之,此类低级错误实属不该。
其四,关于“ 2009年11月5日上午 ,沈浩陪同来小岗考察的三批客人。中午,略饮薄酒。下午三点多,累了几天的沈浩对金乔说:‘我回去睡会儿。’然而,这一睡,他就再也没有醒来”的报道,特别是“略饮薄酒”的说辞,看似为沈浩“死于饮酒过量”的质疑作解,实则是拙劣而低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技,甚或不如干脆不说。况且,真正的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恰恰理解沈浩同志的酒场作战精神,没有过多怪罪。
其五,往事重提,发人深省。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大手笔们如果不是另有所图,即担心世人忘记诟病颇多的小岗村的话,就不该对为其殒命的“第一书记”沈浩再搞所谓的“深入报道”,以免弄巧成拙,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令世人惋惜沈浩之余,更加憎恶小岗村这个走资派酿造的祸国殃民的假典型、黑典型。
其实,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大手笔们若尚有共产党人良知,以及新闻职业道德和写作素养,即便君命难违、不得不写此类纯属弊大于利的新闻,也该慎重行事,尽可能少犯原则性和低级错误,以免因新闻写作素质不高而留世人以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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