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代县 何 平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十年后的今天,多数人对三十年前的农村集体化道路已经淡忘,而那些曾经为集体化奋斗的人们却依然牢记。在他们看来,尽管改革前的农村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集体化的优越性至今不可否认,集体化时代体现的社会风尚仍然叫人赞叹不已。说实在话,农村改革之初不仅农民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而且农村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以往那些不尽人意之处也逐渐消除,的确令人欣慰。但随之带来的弊端也不少,并且实在难以克服。久而久之,问题越来越多,困难越来越大,农民心里的不稳定因素日益显露,广大农村工深感担忧。因此,农村下一步的路究竟该怎么走,自然成为基层干部群众格外关注的问题。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经历了农村改革后乡村干部的许多无奈和困惑、甚至悲观和失望,此时不得不作大胆的反思。
一、改革前的农村
如何看待农村改革前三十年的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后三十年,而且影响到农村的未来。众所周知,农村改革以来,官方舆论始终批判集体化是大锅饭,甚至把集体化说得一无是处。而民间的真实反映并非如此。当年那些经历过集体化道路的人们至今公认集体化的优越性,认为集体化经营具有集中土地和人力资源,统筹调度,防止盲目生产,便于推广新技术和实现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和发展集体事业,有利于激发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有利于实施“全民皆兵”战略和增强抗御灾害的能力等优越性。他们常常感言,当年没有集体化的力量,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农业生产条件就不可能极大改善,更不可能创造红旗渠那样举世瞩目的奇迹,同样没有集体化就不可能凝聚人心度过一九六〇年的困难。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集体化在中国大地几乎一夜之间终止了呢?以山西省代县为例,当时实行土地下户时,全县三百多个村有三分之一的村积极响应,多数村认识模糊且意见不统一,有部分村要求继续集体化经营,但不管你是否愿意接受,最终在政策推动下实行了土地下户。只是那些不愿意分田到户的有46个村晚了一年、有一个村晚了二年才实行,结果都在当时的地委书记严肃批评下不得不走向家庭经营。于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成为当时农村干部群众流传最多的话题。这说明中央政策在土地下户问题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部分村之所以要求分田到户,确切地讲,不是集体化没有优越性,而是实施集体化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出现了问题,具体归纳如下:
(一)集体化进程过急。由于集体化是在土地私有制长达几千年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加之当时人们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农业机械十分落后,一些地方自然条件极差,因而各地对集体化认识程度不同,实施时间及办法不同。因此既要积极引导,又必须因地制宜、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稳步发展。但鉴于当时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各级领导决策多有急躁冒进情绪,因而实际工作要求过急,如:原来准备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逐步分期分批地由初级社发展到高级社,结果很短时间就完成了,由于步子急,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工作中就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改革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计划过大过急,经营管理混乱等缺点。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后期出现的“一大二公”及“一平二调”都属于集体化进程过急的问题。
(二)阶级斗争扩大化。在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大量的突出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由于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刻的理解,因而实际工作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视为敌我矛盾,使派性斗争尖锐化、复杂化,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秩序,给生产带来很大损失。这一情况在文革时期尤为突出。
(三)“农业学大寨”教条化。大寨确实值得全国学习,正如周总理指出的:“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政治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公而忘私的社会主义品质”。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但不是所有方面都要照搬大寨的做法,如大寨实行的工分制,并不是按劳取酬的唯一形式,各地应结合实际有所选择。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因而类似实行工分制等教条学习大寨的做法普遍存在,导致一些村学大寨成效甚微。
(四)农民活动管得过紧。农民由个体经营到社会主义的集体经营,客观上已失去了很多自由,管理他们不宜过紧,农民农忙时应有一定的自由,农闲时应有较多的自由。而当时过多地突出集体劳动,不合理地延长劳动时间,忽视了个体自由活动及必要的休息和睡眠,自然引起农民的怨恨。
(五)经济决策过分集中。中国这么大,国家没有计划,国家市场必然失控。但国家计划仅仅着眼于国家市场,单讲国家市场,没有自由市场,便忽视了地方需求,忽视了农民的个体需求,这不利于调动地方和农民个体的积极性。因此,在工商业经营方面,既要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又要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既要以计划生产为主体,又要有一部分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既要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又要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但实际工作中只要计划生产,不要自由生产,因而只有国家市场,没有自由市场,导致市场不活,农民个体需求远不能满足。
(六)利益分配苦了农民。提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无可非议。但实际工作过分强调了农民对国家和集体的奉献,忽视了群众生活消费,如:农产品长期低价收购,生产计划指标及任务粮指标过高,基本建设战线过长,造成农民负担加重,农民口粮不足,势必挫伤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显然,上述问题导致集体化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并使一些地方的农民对集体化产生抵触情绪。然而,这些问题都不是集体化固有的。一方面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这是主要的;另一方面与当时的国情有关。集体化进程过急,“农业学大寨”教条化,农民活动管得过紧,经济决策过分集中等四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因实施集体化出现的工作失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问题则属于当时国家的政治因素所致,利益分配苦了农民的问题则不完全是工作失误,这与当时的国情有很大关系。第一,为实现工业化目标而预付的农业代价。这既是中国工业落后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业化的必经之路。第二,在特殊国际环境下保证自身安全必付的农业代价。否则,今天的和平发展很难保证。
总之,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集体化遭受挫折,但集体化毕竟改变了中国农民长期以来一盘散沙的状态。从此,农村才有了集体经济,因而集体主义思想,爱国主义思想在农村乃至中国大地不断兴起,并且波及国外,许多科学家放弃国外的优厚待遇,冲破重重阻力回国奉献。可以讲,汶川地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尚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可比的。而这一点跟三十年前形成的集体主义思想是分不开的。当年那些经历过集体化的人们至今承认,在依靠农民自身力量的前提下,类似红旗渠那样的水利工程,既是旧社会私有制经济条件下不敢想的,也是今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无法做到的。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莫里斯·迈斯纳在《旁观毛泽东时代》一书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史以一个小小的工业生产基地为发端,这个工业生产基地甚至比比利时的还要小一些,当时,中国工业的人均量不及比利时的工业产量的1/15,然而,是在物质资源最贫乏的基础上,在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和极少外援的情况下,中国在1/4世纪的时间内把自己变成一个主要的工业大国。”无疑这个转变大大缩短了中美历史发展的差距,并使美国知识界感到震惊。而这个转变同样与农业集体化的力量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既不能把农村改革前的问题归罪于集体化,更不能否认集体化的优越性。
二、改革后的农村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核心的确立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生产利益分配权,农民的束缚少了,自由多了,并且温饱问题得以解决。此外农民当时并没有想到家庭经营还有什么好处,也没有想到家庭经营有何弊端。由此,农民在改革初期迸发出极大的热情,遗憾的是这一热情没有多久就不见了。至1985年后,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一直减退,这一现象又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固有的弊端日益暴露,具体概括如下:
(一)统分结合易分难统,集体经济名不符实。从理论上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就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它是由家庭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按照合同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然而,具体执行时很难行通。虽然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集体有权要求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土地的经营权在个体,个体直接掌握着生产决策权和生产利益分配权。而个体经营者往往把个体生产和个体利益放在首位,其次才是集体和国家,恰恰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分配原则相反,在农村生产力落后,生产利益远远不能满足个体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很难保证按合同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个体生产获得自由的同时,国家计划失控;农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严重匮乏。这种集体经济实质由个体支配,致使统分结合易分难统,集体经济名不符实。这种经济与旧社会的土地私有制相比,其进步不过是耕者有其田,而生产决策与生产利益分配都由个体直接掌控,实属个体经济。随着时间的延续,人们对土地私有的意识不断强化,土地私有行为从最初的隐性交易已发展到今天的公开买卖。官方舆论一直把这种经济说成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实在是牵强附会,连农民私下议论时都觉得可笑,并且让我们的中学教师在学生面前难以讲清。
(二)集体事业举步维艰,农民面临各种困难。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经济实属个体经济,因而个体意识激发,个体行为强化,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现象日益凸显。就此,尽管警力不断加强,各种法律先后颁布,然而始终未能根治,如:过去没有《电信法》,通信设施保存完好,现在有了《电信法》,通讯设施常遭破坏;过去没有《森林法》,偷盗树木十分罕见,现在有了《森林法》,偷盗树木随处发生。结果顾了个人,丢了集体,损了他人,引来报应。时至今日,农村集体经济早已瓦解。公积金空虚,水利设施毁坏,各种机械、电器、树木等集体财产严重流失。集体事业在如此境地生存和发展,实为艰难,因而一批又一批集体企业走向倒闭,并使国有企业受到严重冲击。而集体经济的困难和集体事业的衰落,最终又给农村千家万户带来各种困难,如:农民浇地难、集体设施维修难、学生上学难、农村看病难、农民组织教育管理难、群众文化娱乐难、五保户吃救济难、乡村干部安排工作难、遇上灾年更加难。近年来,虽然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先后采取了减免农业税,取消各种摊派,加大农业投资等政策性的措施,但是,农村内部没有自身的集体经济支撑,并且缺乏集体主义意识,集体事业终究无济于事。以修路为例,这几年国家拨款硬化了许多乡村路,然而三年前修的路都程度不同地毁坏,原因是修路人缺乏集体意识,偷工减料,导致硬化道路的质量不高,加之农村集体经济无力维护和保养。
(三)党组织软弱涣散,自由主义泛滥成灾。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必然决定党组织政治上的软弱,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削弱,农村党组织与过去相比显得软弱涣散,无论是对上完成任务,还是对下解决问题,往往因集体经济困难而束手无策,直至问题成堆,无法着手工作。这时,在群众眼里,依靠党组织还不如依靠暴发户。显然,党组织失去了统的基础。因此,如今的农村党员很少开会,难于开会。与此同时,群众一盘散沙,自由主义泛滥成灾,如:生产只顾个体使国家市场严重失控,调产屡调屡败;经营为了赚钱制造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坑害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商常有非法倒买倒卖,从中使个别人牟取暴利,大发横财;言论竟然随意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行为几乎失去了任何约束。偷盗、抢劫、贪污、诈骗、行贿受贿、卖淫嫖娼、迷信、赌博、贩毒、吸毒等落后腐败犯罪现象屡禁不止,习以为常。种种自由主义导致乱世英雄,贫富悬殊的出现,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民主,背离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势必引起社会动荡,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安。
(四)农业机械化陷入困境,三大差别更加突出。改革前,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原因是农业机械供不应求;改革后,农业机械实现了满足供应,但由于家庭经营将原来大面积的平整土地分割成无数的小块田,耕作又不统一,致使农业机械化陷入困境,甚至改革前已实现机耕机收的村无奈又回到了牛耕镰割的时代。于是,有人提出两种设想,一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少数农民经营土地,适当扩大土地经营的规模,以便机械化作业,但目前乃至今后很长时间,种地仍是大多数农民谋生的手段,农民外出打工,毕竟不是长远出路,让少数人经营土地,必然背离民意,影响稳定。二是将以户经营分散的土地调整为集中的土地,结果仍行不通,原因是以户经营的土地有限,加之小农经济根深蒂固,平均主义严重存在,优等、中等、劣等地必须平均分配到户,集中土地显然是不现实的。可见,家庭经营条件下的农业机械化势必陷入困境。这一状态不仅使广大农民束缚在沉重的低效率劳动中,而且从根本上难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将使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更加突出。对此,外国人感言:“看了中国的城市像欧洲,看了中国的农村像非洲”。
(五)大学生创业无用武之地,“读书无用论”再传农村大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进步与落后,科技人才的作用往往体现的十分重要。日本之所以战败后能迅速发展为世界强国之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我国农村和城市发展长期形成的差距,同样与科技人才的布局有很大关系。因此,大学生村官本来是一件值得称赞的新事物。农村需要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就业需要到农村创业,未来大学生就业应有更多的人去选择农村。但由于家庭经营的政策,导致乡村干部失去了统的基础,这一现状已不是干部工作所能改变的问题,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才是决定的因素。中央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基本政策,要通过大学生村官改变农村,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危机,岂不是和广大乡村干部一样无用武之地。山西省是大学生村官实行最早的省,媒体多报道了有关大学生村官的经验,而实际情况怎样呢?以山西省代县为例,全县300名大学生村官在村的吃住条件都不具备,谈何创业?上面督促紧时,这些大学生村官每天去乡政府报到,跟着乡干部度日,无人督促时,便在家里或外出临时打工。因此,大学生村官真正的创业领地没有确立,大学生的就业途径实际上没有打通。于是“读书无用论”再次广泛流传,分明与科学发展观相悖。
(六)腐败势力危及基层政权,政府公信度不断下降。令人无奈的是家庭经营条件下,国家每年拨给农村的扶贫款、项目款、以及银行、信用社发放到农村的贷款大都集中扶持了少数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由此,才造就了一批暴发户。随着时间的延续,个体及私营暴发势力越来越大,他们甚至垄断了当地的地矿资源及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黄金地段,并且随意买卖,暴利横生。这时,个体及私营暴发势力拥有的财力超过了一个基层政权拥有的财力,势必危及基层政权,乡村一级就不必说了,就连很多县一级政权已受到这些暴发势力的严重干预,如:选拔任用干部时的买官卖官,安排就业时的行贿受贿,工程招标前后的吃拿回扣,以及执纪执法中渗透的腐败现象已十分多见。尽管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群众反映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查出来的仅仅是个别,更多更大的贪官安然无恙,原因就在于个体及私营经济的支配具有隐私性,群众很难实施确凿有效的监督,而任何离开群众的有效监督自然是乏味无力的。因此,腐败仍然在反腐败的呐喊中滋生和漫延。与此同时,政府的公信度不断下降,干群矛盾不断升级恶化,突发事件有增无减,小到几十人的群体上访不断,大到成千上万的群众围攻县政府已不为罕见。试想,基层政府还能正常办公吗?基层政权能不危机吗?令人悲哀的是群众认为暴发势力中的一些腐败分子竟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拥有更高的位置,显然这里面不免隐藏着腐败。当然,政府抬高暴发户的位置不排除寄于暴发户良好的愿望,然而,与国有、集体单位相比,暴发户的理念多为金钱至上,许多暴发户对国家和社会的回报表面上看轰轰烈烈,实际上极其有限。就税收而言,多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其数额远远超过他们的各项捐款;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而言,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其中,地矿资源的私采乱挖、土地的强占乱建以及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已到了难以整治的地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就因为个体及私营经济不仅具有隐私性,而且具有自私性和落后性。隐私性使其容易逃避群众监督,自私性使其首先考虑个体或少数人的利益,落后性使其容易滋生腐败落后行为。
显然,以上家庭经营固有的弊端导致农村改革陷入困境。继续奉行农村现有的政策,生产更加失控,市场更加失衡,危机更加频发,而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事业的发展距离人们的希望越来越远,直到失望甚至绝望时就会暴发一场灾难,“湖北荆州大学生救人事件”中,渔民为了个人利益竟然见死不救的悲剧便是对我们敲响的警钟。而这一悲剧在注重集体经济发展的那个年代,无论如何是不会发生的。遗憾的是这一震撼人心的悲剧并没有唤醒我们的社会深刻认识其根源,仅仅从上层建筑领域内查找原因,却丝毫没有意识到农村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分配制度和政策出了问题。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我们反思,千万不要以为农民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就万事大吉。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农村的生产条件、生活环境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已远不能满足农民的欲望,无奈之下大量的农村人口盲目外流,这不是一个好现象。从群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也可以看到农民要求改变这一现状的呼声日益强烈。另一方面,社会进步不仅要强调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注重人的进步,而集体主义思想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缺乏这一思想,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一盘散沙、落后挨打。然而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壮大集体经济。只有壮大集体经济,才能使集体事业兴旺发达,集体主义思想广为流传。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引导的再好,通常只能充当集体事业的补充力量,却不可能成为主要力量。相反,个体及私营经济往往不可避免地滋生许多腐败落后行为,尤其那些暴发的个体及私营经济有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多的问题,势必危及中央政权。
三、未来的农村
通过改革前后六十年的反思,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即改革前和改革后都有农民满意的一面和不满的一面。人们赞叹改革后农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同时又赞叹改革前凝聚的集体力量;人们不满现实的最大问题是贫富悬殊、两级分化,而对过去不满的最大问题是温饱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仔细分析,我们还会发现一个不同点,改革前的不满主要是工作中的失误,而不是集体化没有优越性,改革后的不满主要是家庭经营固有的弊端,而并非干部工作所能改变。显然,只要我们坚持集体化的发展方向,不断纠正以往工作中的错误,集体化的优越性便能充分发挥,中国农村就会进入持续的发展。事实上,华西、刘庄等明星村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当全国普遍实行家庭经营后,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没有随大流,而是继续坚定集体化发展的道路,同时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不断抛弃工作中的缺点,从而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实现了共同富裕和两个文明的同步促进。这一发展与小岗村的发展形成巨大的反差。此时,中央提出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二次走集体化道路,完全合情合理。可是有人担心离开家庭经营就会饿肚子。其实,这种认识过高估计了家庭经营的作用,忽视了集体化发展的潜力。改革前出现的“三年困难时期”的确让人难忘,但毕竟是一个特殊时期,当集体化发展到改革前夕,多数农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小岗村的情况只代表部分农村,并不代表多数农村。改革后农民温饱问题普遍得以解决,除了家庭经营使农民迸发出短暂的热情外,还有以下因素:
(一)国家工作重点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二)改革前三十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三)改革前的种子革命起了作用,尤其是杂交水稻的成功推广;
(四)工业积累完成以后开始返哺农业,农业机械,电器,化肥等生产资料由过去的供不应求到满足供应;
(五)国际环境发生了变化,中国处在和平发展的环境,对内不再备战备荒,对外不再有战争,不再有大量的物资援助别国;
(六)对外开放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包括国外农产品在中国市场广泛出售;
(七)劳动强度减弱,饮食结构改善,农民口粮需求减少近半;
(八)计划生育收到显著成效,人口出生率明显降低,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九)三农问题引起中央重视,农民负担大大减轻。
基于以上因素,尽管1985年之后,农民种地积极性一直减退,但中国仍然没有出现粮食危机,否则,早出问题了。此外,家庭经营后统计的粮食产量,完全来自于乡村干部的估计,各地为显示政绩,所估产量往往高于实际产量。因此,我们千万不要对家庭经营持有乐观态度,更不可以因为温饱问题的解决来否认甚至掩盖家庭经营固有的弊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现在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已不是从前的温饱问题,而是从政策上考虑:如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级分化,使人民安居乐业;如何让闲置的大型农业机械动起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如何让有识之士在农村创业有用武之地,使农村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广阔天地。这些问题,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的实践为我们找到了很好的答案。凡是去过华西、刘庄村的人们,都会看到那里的富裕是共同富裕,人民安居乐业;那里的生产效率极大提高,具备现代化标准;那里的人才聚集,科技成果不低于城市化水平。总之,农村生活城市化,农业生产产业化,农村设施现代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发展科学化,科学决策民主化,在这些村已成为现实,看了这些村,中国的农村才像进入盛世时代。人们向往这样的村,期待这样的村出现更多,有的村已自发地放弃家庭经营,再次走向集体化,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南街村就是最好的说明。对此,站在对广大人民负责,为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着想的角度,我们再没有理由怀疑集体化的优越性,再不能采取消极等待、观望回避的态度,只有肯定他们的实践,指出未来农村的发展走向仍是集体化,而不是愚昧落后封闭的家庭经营。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农村的差距,早在中国近代史上就已形成,并非集体化造成,恰恰是集体化缩短了这一历史差距,继续过去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最终使我们更加落后,沿用别国的生产方式,只能跟在别国后面爬行。实践证明,只有集体化才能体现广大农民的利益,集中广大农民的智慧,凝聚广大农民的力量。实践将进一步证明,农村集体化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而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则是农村集体化历史发展的必然。农村改革前的最大失误在于我们的工作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而改革后的最大失误在于变集体经营为家庭经营方面搞了一刀切,庆幸的是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的改革是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改革,因而找到了正确的出路,完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化的优越性。当然,现阶段,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的实践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村,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家庭经营的存在。应当承认,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很长时间,家庭经营仍将存在,否认这一点,就会脱离实际,就会犯改革前的错误,但我们必须看到农村未来的发展主流是集体化。因此,普遍把家庭经营长期作为农村发展的单一形式的政策是不合理的。我以为,凡是人口较多,且自然条件可以进行机械化作业的村,都要引导他们并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走向集体化,只要中央政策推动,各级领导重视,加上典型带动,坚信一定会有更多的村走向集体化。而走向集体化的村能否像华西、刘庄那样发展,关键要看我们的干部、并且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否则,群众不会跟着干,集体化的优越性是发挥不好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无私奉献的优秀干部,当然,这又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华西、刘庄村出现,到那时,我们的国家才真正进入盛世时代。
系山西省代县党校常务副校长,曾在乡镇和县组织部长期任职。
通讯地址:山西省代县党校(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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