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正视集体经济和农民的组织化是“三农”问题要害
:张文茂 原创
所以这样提出问题,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出于对北京郊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演变历史的以下几点思考:
1、北京郊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被解散前的历史时期,即从1952年开始办初级社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再到人民公社被解散的1983年。是农村集体经济从合作经济中生成、成长的时期,是以人民公社为主要组织载体的历史时期。
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帐面上的集体资产积累并不是很多、很快,但更多的是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都是以农民的劳动积累的形式存在的,形成了支撑集体化农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为郊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总的趋势是集体资产的积累逐渐增多,其中主要来自后来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发展积累的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生成和逐渐发展的历史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人民公社被解散后的1984年到上世纪90年代前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时期,是以乡镇总公司为组织形式存在的集体经济发展时期。
上世纪整个80年代,是北京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集体资产迅速壮大的历史阶段。这与全国的一般趋势有所不同。这一时期北京郊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主要原因是在70年代后期已经展开的农村社队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快速发展的结果,即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农村工业化进程的结果。就全国的情况来看,一般是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推行家庭经营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就逐渐瓦解了。但是,北京的情况不完全是这样。因为在解散人民公社的83、84年,北京不是真正从解散人民公社的立场出发,而是立足于政社分设,在公社改为乡政府的同时,成立了乡镇经济总公司(有的称为乡镇经济联社),作为社一级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的代表,同时,也承担着指导村办集体企业发展的责任。农业虽然家庭承包了,但集体企业的发展仍然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在体制上, 80年代,北京郊区乡镇机构是三驾马车,党委、政府和总公司,不过就是把公社管委会分成了乡政府和总公司,但发展集体经济的心思并没有改变。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总公司对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放松,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发展,仍然抓的很紧,当时的乡镇党委书记和总经理的主要精力是发展乡村两级企业,乡镇企业几乎以每年百分之几十的速度在增长。直到1991年,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合作社建设、巩固壮大集体经济的决定》中,仍然强调发展壮大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并提出:“要在乡镇范围内设村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名称为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总体上看,虽然这一时期已经提倡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但乡村两级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集体经济,仍然是郊区农村经济的主导。
第三个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现在,是农村集体经济衰落的历史时期。
北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真正衰落,完全是由于乡镇集体企业以改制的名义私有化造成的结果。这一过程起于上世纪90年代前期到中后期。最初是借鉴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来导致企业与社区集体分割产权,形成乡村两级集体企业一边倒的私有化,最后到乡镇总公司体制的撤消。很多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所有者,大量集体资产转变为私有资产。到上世纪末,郊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衰落已成难以避免的趋势。
2、目前仍然有一批乡村两级集体经济顽强地生存下来
尽管经历了乡镇集体企业的大面积私有化进程,但仍然有一批集体经济生存下来。目前仍然存在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第一种是形成乡镇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消亡。有的以乡镇一级总公司下设专业公司的组织形式存在,有的以乡镇经济联合社下设专业公司的组织形式存在;有的实行乡镇一级核算,有的实行总公司(或联社)与子公司两级或三级核算。此种类型主要分布在近郊区。
第二种是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存,两级是各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但乡镇一级的集体资产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改造成为股份制公司。主要分布在近郊区和少数远郊区乡镇。
第三种是乡镇一级集体经济已经消亡,但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很好,并且多数已经完成公司化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与乡镇一级不再有资产上的联结。主要分布在远郊区县。
第四种是大量的一般村庄,属于有集体,没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职能由村民委员会替代,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边界仍然可以界定,与一般可以自由迁入的生活居住社区仍有区别。
第五种是原体制外产生的一些新合作组织,但真正成功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并不多见。
3、现阶段的集体经济的发展仍有一定的空间
经历了私有化的阶段之后,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就完全没有发展空间了呢?也不是。这是因为:
农村集体的土地、山场等资产、资源没有完全被私有化;
大城市的郊区化扩散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大量的发展机会,事实上也确有一些集体抓住了机遇,使集体经济重新获得了生机;
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层社区组织资源仍然具有一定的能量;
正反两个方面的实践为认识上的进一步统一提供了标准,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典型提供了成功的借鉴。
问题在仍然取决于政府向哪个方向引导。
4、未来应该注意的政策导向
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能停留在农业经济的村自为战的基础上,而是要立足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大城市郊区化扩散的基础上,注重乡镇一级和基础好的较大村庄,强化乡镇一级的统筹功能,跳出村自为战的格局,培育乡镇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提高乡镇一级的统筹能力,统筹解决已经无力自己独立发展的村庄的问题(此问题需要专题分析,将在另文展开讨论)。
支持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引导他们带动周边的村庄共同发展。
政府的支农资金,要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而不是傍大款、垒大户,支持资本兼并小农。
没必要公开否定家庭承包经营,只需要在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大张旗鼓、名正言顺地强调集体统一经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特别要强调乡镇统筹的重要性。
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定是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农村集体经济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包括公司化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的组织形式、社区合作的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的组织形式等等。这里的关键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而农民组织起来的连接纽带可以有多种,可以是以资产股权化为纽带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以农民土地承包权票证化为纽带的组织形式,也可以是以专业合作为纽带的组织形式,还可以是以各类公共服务为载体的组织形式,当然,也可以是以土地社区集体所有为纽带的社区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总之,如果没有农民自己的组织,只是强调农业如何适宜家庭经营,一门心思强调发展 “大农”也好,“小农”也好,对中国的农村现代化和农业的现代化来说,都只能是一场骗局,不管主观愿望如何,只能是为资本剥夺农民开拓道路而已。
所以,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只在于不能正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只在于不敢正视农民的组织化。离开这一问题的任何解决方案,都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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