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称失地农民超4000万人 过半人生活困难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主席张元富在9日上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研究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提高立法层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张元富引述的数据,目前中国失地农民累计不少于4000万人,仅“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失地农民约200万人。据抽样调查,有60%失地农民生活困难,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有81%的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担忧,其中担忧养老占72.8%、经济来源占63%、医疗占52.6%。
另据国家统计局对2942个失地农户抽样调查,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安置就业197人,仅占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空闲在家1434人,约占20%。
张元富建议,政府要规范征地行为,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征地前的知情权和咨询权、征地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征地后的受益权和监督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既要考虑农民现实生活需要,更要充分考虑其未来生存发展需要,补偿标准应从目前土地增值收益的不足10%提高到不低于30%。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应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性需求。优先建立基本养老机制,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按照政府、村集体和个人3:4:3的比例筹措资金,对失地农民全部实行养老保险。在失地农民自愿基础上,将其纳入城市户籍管理,在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社会保障部门要直接介入征地过程,确保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张元富还建议,应努力保障失地农民发展性需求。政府和征地企业要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不少于5%)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失地农民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积极鼓励采取两套房安置、土地入股、集体留用地、小额贷款、减免税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多渠道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需要。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张元富在做题目为“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言时表示,据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累计不少于4000万人,要使农民得到广泛、持久、可靠的保障,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张元富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土地,成为继下岗职工后出现的又一弱势群体。据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累计不少于4000万人,仅“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失地农民约200万人,“十二五”期间还将持续。多年来,各地通过以土地换户口、土地换工作、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同时积极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岗位,努力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但由于多数失地农民缺少技术专长,常常是上岗又下岗,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张元富表示,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宝贵的家庭财富,失去了安身立命、生存发展的就业岗位,失去了上能养老、下能抚幼的长期生活保障资源。要使农民得到广泛、持久、可靠的保障,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提高立法层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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