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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华:土地制度与中国模式——评《地权的逻辑——中国土地制度向何处去》

桂华 · 2011-11-25 · 来源: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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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英]威廉•配第

土地对于经济与社会是如此重要,决定了它注定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当前,知识界关于土地问题的争论被赋予了过多的意识形态色彩,以至于土地作为一个具体的事物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出何种样态以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都是不清楚的。这个根本问题被忽视之后,其结果必然是众多的争辩和论证是没有对象的,导致学术争论变成了脱离“物”的,纯粹的“词”的空洞演绎和话语的较量。面对这样的现实,贺雪峰教授说:“我们必须要深入到土地制度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中,在中国当前国情的语境下来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应该向何处去。任何抽象的、意识形态的、道德批判式的讨论,都是应该警惕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关怀和焦虑,贺雪峰教授尝试用他十多年的农村调查经验,将土地制度的机制,尤其是地权的逻辑表述出来,使得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讨论可以建立在一些基本的“常识”的基础上。

农村土地制度表面看起来是一个农业经济问题,但是一旦加上中国有9亿农村人口这一前提,它就不单是农业问题了。特定的农村土地制度设置是与中国国情联系在一起的,是服从于整个国家发展模式的。《地权的逻辑—中国土地制度向何处去》[②](下文简称为《地权的逻辑》)就是在此高度上来谈论中国土地制度的“常识”,其中,包括土地的性质、农民的类型、中国城市化的可能性、农业发展与农村的前途等。因此,《地权的逻辑》所具有的意义就超越了土地制度本身,既关涉到对中国历史的评价,也包含了对中国未来发展的设想。

当前,部分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国内外学者,积极地倡导土地的私有化或者是变相的私有化。持此类观点的学者,认为现有的土地制度不仅阻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阻碍了中国政治社会文明的进步。主张土地的私有化的学者要么抽象地从农业经济的角度来探讨土地制度安排问题,要么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的某些“普世真理”来批判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殊不知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是由特定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约束下中国选择的发展模式所决定的。因此,评判中国土地制度合理性的根本标准就在于,它是否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相契合。

生产社会财富在于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四大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中,都面临这资本匮乏和技术落后的限制,中国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关键之一就在于我国优越的土地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基于特定的土地制度设置,充分地发挥出了中国劳动力优势,实现了中国社会良性发展。最近两年,有不少的国内外学者都在讨论中国发展的奥秘,并试图将其概括为“中国模式”。在此目标下,学者们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的角度,分别讨论了建国六十年或者改革三十年中国取得成就的原因,但是,很少有人从中国土地制度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地权的逻辑》即是尝试将土地制度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进行批判,并提炼出一套既具有反思意义也能够对世界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中国模式。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市场经济以来,资本的自发流动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连同逐步对外开放所带来的世界市场经济机会,中国经济在短期内实现了腾飞。中国之所以能够抓住机遇,变成世界制造大国,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关键的因素是,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释放出来的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第二、三产业,并迅速地转化成为社会财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发展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就是当前依然坚持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制度。作为农村经营和中国城乡分工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制度,保证了土地的平均分配,使得所有的农村人口都能获得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并通过土地耕作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进城务工的农民才能够忍受较低的第二、三产业工资水平。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廉价的劳动力,维持了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关于中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有不少学者都看到了,但是很多人都忽视了它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制度基础上的。

当前绝大部分的农村家庭都维持着“家庭务农,家家务工”,即黄宗智所言的“半工半耕”的农村家庭经济形态。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在家种植十亩左右的农田,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且能够维持家庭在村庄社会中的人情礼节等日常开支,而年轻一代外出打工的工资收入则可以积攒起来,用于婚姻、建房、看病等家庭大宗开支。

在微观层面,农民家庭通过代际之间的分工,提高了家庭经济能力。年轻劳动力可以自由地流向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为家庭带来较高的收入;而被城市劳动力市场淘汰的中老年劳动力,则可以与土地相结合,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活。家庭代际分工实现了农民收入两条腿走路,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在宏观侧面,这种家庭分工成为作为中国农村的一种普遍形态,既降低了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使用成本,也使得政府不需要负担沉重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成本。

在资本匮乏与技术不足这两个约束条件下,对外开放之后,中国依靠劳动力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资本,发展出了两头在外的出口加工型产业模式。在四种生产要素中,与劳动力相比,资本和技术的性对稀缺性,决定了资本和技术的掌控者能够分配更多的利润。因此,过剩的劳动力支撑起来的中国产业模式,决定了决定了中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处于下游位置,并进而决定了在中国在国际财富分配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发展模式存在的矛盾是,中国在享有较少财富份额的同时还要承担较高的成本,其中包括环境、资源成本,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所固有的社会风险等。

中国能够较为成功地化解这一矛盾,较好地维持了至少三十年稳定和发展的局面,核心的机制就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制度基础上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中国经济模式所依赖的基础就是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一方面,农村家庭耕作土地获得的收入降低了城市二、三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维持中国制造业的优势;另一方面,土地的均平分配,保证农村既承担着由农民工组成的产业劳动力的再生产,还要为这部分人提供养老保障(被市场淘汰的农民是要回到农村养老的),使得制造业能够最低成本地获得数量充足的,年龄在20—45岁之间的劳动力。

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具有抵抗现代“风险社会”的能力,2008年金融危机在中国并没有造成巨大的影响就证明了这一点。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现代世界少有的一种超稳定结构,使中国社会具有足够的弹性来缓解各种风险,它可以构成理解中国快速发展过程中并能保持稳定的关键。“两权”分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保证了土地在村组集体范围内进行分配,保证了“耕者有其田”,保证了进城务工的农民有后方,“出的去,回得来”的城市化模式降低了社会风险。

如果将视野再拓宽到新中国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的话,同样可以看到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制度的优越性。建国之后,中国现代化目标首先定位为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发展重工业。在人口多、底子薄、东西冷战格局以及苏联撤销援助的情况下,中国工业化的唯一出路就在于向农业提取剩余资源。因此,国家迅速地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调整,废除了土改以来的土地私有制,将土地收归集体,并最终确定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

受制于中国进行工业化这一基本目标,农业发展是服务于或者说服从与工业建设的。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既要解决农业生产上组织安排的问题,也要实现国家以最低的成本向农民提取资源,还要通过公社提供基本的福利,解决农村自身发展的问题。

建立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土地制度基础上的人民公社体制,成功地实现了上述三个目标。首先,人民公社通过组织动员机制,将分散的农村劳动力整合起来,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扩大劳动力使用规模以弥补技术、资金的不足者,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从根本上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比如,通过大规模水利建设将农田灌溉面积从2.4亿亩增加到7.3亿亩。其次,借助于行政而非市场的方式提取农业生产剩余用于工业建设的,中国竟然在建国后的三十年时间中,奇迹般地建立了基本健全的工业体系。再次,农业和农村自身也得到了发展,比如,农业产量的大幅度提升,农民身体、文化素质的大幅度提高等。

中国追求工业化和现代化面临着两个基本约束,一是人口与资源高度紧张,二是资本与技术严重匮乏。六十年来中国一直是坚持着一种“非均衡”的发展策略。在前三十年,以人民公社制度为基础,依靠农业剩余来支撑工业发展;在后三十年,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发展中国经济。无论是人民公社制度,还是城乡二元结构,都是成功地借助了农业和农民的力量,支撑起了工业发展、城市发展的目标。这样的“非均衡”发展策略之所能够走得通,关键就在于不同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合理设置。

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中国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既不可能重走西方通过海外殖民地来获得“资本原始积累”的道路,也不可能通过发动世界战争将发展的成本外部化。中国只能在内部实现积累资源,并将发展中的矛盾消化在内部。如此看来,“非均衡”发展策略的核心就是,将农业生产剩余以及农村劳动力用于实现工业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目标,并将发展的成本转移到农村。从积极的方面看,这种发展模式带来了中国今天整体的成就;而从消极的方面看,新中国以来所选择的发展路径所积累的矛盾被转嫁到农民身上,最终造成了今天的“三农问题”。

既然“三农问题”的严峻性已经使得这种“非均衡”发展模式无法持续了,那么,如何改变这种“非均衡”发展模式,将农村纳入国家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之中,使得农民也能够分享现代化成果,化解农村发展与整体发展的之间矛盾,将是中国现代化事业面临的新任务。

当前所面临的根本困境是,一方面,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弱势地位,使的9亿农民不可能依靠土地过上幸福的生活;另一方面,中国在全球产业链条的末端位置,决定了农民在城市务工的工资水平是不足以支撑起农民家庭的城市生活。中国经济模式从根本上限制了中国城市化的速度,农村人口不可能在短期内迁移到城市。由此导致在未来的发展中,如果继续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来换取城市的发展,那么“三农问题”将进一步恶化;如果将第二、三产业工资水平提高到能够支撑农民城市化的水平上,中国劳动力的价格优势将会丧失,除非进行产业升级,否则中国经济增长将会受阻。

结合中国发展的二难选择,再来反思当下流行的土地私有化主张,就会发现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在主张私有化的学者们看来,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民只具有承包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农民对于土地产权的不完备性造成两个结果,一是土地不能实现自由的流转,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了规模化的土地资本经营;二是农民不能将土地用于抵押、出卖等,不能通过土地变现来享有土地升值带来的财富。因此,通过土地私有化,农民就可以将土地拿到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既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农民可以利用土地交易获得财富去城市买房子。这样一来,农业的生产效率就会大幅度提高,就能够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农民通过买地买房可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农村、农民、农业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实际上,试图通过改变现有土地制度来化解“三农问题”,表明了对“三农问题”的不理解,“三农问题”不是单纯制度设置的问题,而是中国发展模式固有矛盾转嫁到农村的结果。在中国没有通过改变发展模式而扩大城市就业容量和城市工资水平之前,任何朝着私有化方向的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人为激进地推行城市化,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从农村角度来看,抛开5%的城郊村,纵然让土地私有化,拥有完整土地产权的农民是不可能通过交易土地来维持城市生活的。因为,这95%的土地距离城市较远,不可能产生城市化占地带来的级差地租,也就是说这部分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要么找不到买方,要么价格很低。我们调查中发现,当前广大中部农村用于农业生产的地租是每亩每年100—200元,广泛存在于江汉平原地区农村的由自发移民带来的民间土地交易的价格,一般是一栋房加10亩地,只有3万元左右。也就是说,忽视土地的自然属性,用城郊村土地转化为商业用途中的出让价格,来估算中国土地蕴藏的财富的算法是很荒唐,也就是说农民不可能普遍地通过买地来实现城市化,关于这一点,《地权的逻辑》做了深刻的批判。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农业在任何国家都是弱势产业,欧美、日韩等国都是通过高额的国家补贴来维持农业发展,土地私有化是不可能改变农业作为弱势产业的性质的。当前,建立在“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土地制度基础上的小农家庭生产模式以较低成本(与欧美、日韩相比,我国政府农业补贴才实施不久,并且数额也较低)保障了粮食供给。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在农村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资本化的规模经营不应该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当前,困扰我国农业生产的最大问题是,水利、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而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强化农民对于土地的产权,而要重新发挥基于“两权”分离土地制度的“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中集体“统”的作用。从农村土地经营的现实出发,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是要弱化“集体”的性质,而是要强化“集体”的职能。

城市化本质上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的自发发展的过程。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一些农民抓住了市场机遇,变成了包工头、老板、商人等,这部分人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能够在城市买房子,过上体面的生活。除了这些只是2亿农民工群体中极少一部分的成功者,大部分的进城农民随着年龄的增长,终将被城市劳动力市场所淘汰,他们还是要回到农村依靠土地生活的。改变现行的土地制度,将会改变这种“自由流出,自由回来”的模式,会朝印度、拉美城市贫民窟方向发展。那样的城市化模式是不可取的,基于此贺雪峰教授直言“回到土地是最基本的人权”。

关于土地制度,不能做单一经济学的思考,更不能脱离实际对其进行形而上学的批判。同样,关于中国未来土地制度可能走向的构想,一定是立足对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现代化等全盘思考基础上的。中国未来土地制度的设置,仍然要与中国未来发展模式相契合。在各方面限制下,中国未来只能沿着继续城市化与兼顾农村建设这一总体方向发展。

一方面,让九亿人在有限的土地上从事农业来谋生存、谋发展,肯定是没有出路的,农村的根本出路还是要通过城市化来减少农业人口。另一方面,中国城市化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又决定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依然要生活着大量的人口,因此农村建设也不可偏废的。中国未来土地制度的安排,就是要在城市化与农村建设之间保持平衡。

在这样的目标限定下,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不是要通过私有化来彻底颠覆现有土地制度,而是要结合未来发展模式完善现有的土地制度。保持“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优越性。首先,现有的土地制度可以维持一种自发的城市化模式,当农民能够在城市获得稳定收入之后,可以选择在城市生活,如果城市化失败则可以退回到农村经营土地,避免激进城市化强制将城乡二元结构变成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其次,那些顺利地实现城市化的农民转变成为市民后,集体可以收回土地,并在村庄内部进行分配,避免在农村产生“不在村地主”,从而将农业财富留在农村,这样,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分享农业财富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农民生活水平也将自然提高。再次,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避免了村庄内部利益结构的刚性化,集体既可以解决生产上个体农户“办不好以及不好办”的公共品供给一类的事情,也可以基于土地发展村社集体经济,建立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业的附加值,“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将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基于中国土地制度的优越性,中国发挥了劳动力的优势,在过去的六十多年中,取得了经济社会上的极大进步。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中国将会迎来一个新的高速变革的时代,土地制度将依然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如何设置土地制度将是一个关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命题。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曾经经历过中国当下正在经历的事情,因此也就没有任何普世的模式可以供中国照搬。在这个意义上,土地制度上的争论一定要回归到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13亿人民并包括9亿农民的大国如何顺利实现现代化这样的现实语境中,对于土地制度的思考也因此要多一些经验性的“常识”,而在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上,保守和冷静而非浪漫和激情才显智慧。也许这些才是《地权的逻辑》最终所要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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