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举,监督,罢免的流程制度
第一章总纲
一.村委会的组成,编制.
村支书一名;村长一名;会计一名;专职干事一名.
二.村委会成员权责.
1.村支书:
负责村党支部的建设,管理.
负责村民思想教育工作.
负责村委会的管理.
负责村公共基础建设及村民保障工作.
2.村长:
在村支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村的生产工作及经济建设.
3.会计:
村及村办企业的财务管理.
4.专职干事:
可以是培养的后备干部,负责村民兵队伍的建设管理.
负责向村民公示各种政务.
负责与村民间的信息沟通.
三.村委会成员的工资待遇.
1.全民股权分利.(由国家统一分配)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全体国民都是国家的股东,因此,由生产资料所带来的国家财富应该由全民公有.
2.工作津贴.(由国家财政按规定发放)
因工作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社会贡献而给与的基本工资.
依工作不同,地域不同而稍有差别.
3.奖励工资.(由村民协商规定)
工作绩效考核所给与的奖励.
4.全民公享的各种保障.
5.村委成员离职后,取消该职位的工作津贴.当然奖励也就不复存在了.
6.村民的收入同样由这几块组成,其中,股权分利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津贴及奖励由共同协商的制度而定.
第二章:选举流程
一.村支书选举
1.被选举人资格
村全体党员,年龄18-60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选举人资格
全体村民初选,全体党员终选.
3.候选人提名,初选
由村党员提名,最低10%以上党员联名提名(最少2名),即可作为候选人参选.
4.候选人获提名后三日内提交当选施政纲领,公示于全村.
5.公示期间,村民如对候选人资格,能力,或施政纲领不认可(超过30%以上),则取消候选人资格.
6.获得认可的候选人展开竟选,解读施政纲领,进行相互辩论.
7.全体党员投票表决,得票最多且超过50%的,即为有效当选.
8.有效选举必须是选举人人数超过法定选举人70%(缺席的可委托选举).以下同.
二.村长选举
1.被选举人资格
全体村民,年龄18-60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无刑事犯罪记录.
2.选举人资格
全体村民,年满18周岁.
3.候选人提名
由村民提名,最低10%以上村民联名提名,即可作为候选人参选.
4.候选人获提名后三日内提交当选施政纲领,公示于全村.
5.公示期间,村民如对候选人资格,能力,或施政纲领不认可(超过30%以上),则取消候选人资格.
6.获得认可的候选人展开竟选,解读施政纲领,进行相互辩论.
7.全体村民投票表决,得票最多且超过50%的,即为有效当选.
三.村支书,村长选举每年进行一次.
1.年终评议,如超过30%的村民不认可,即需重选;反之,即可连任.
2.重选流程依照选举流程.
四.村支书,村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村委会的建立.
1.村委会其它成员由村支书与村长商议决定,但需征得超过50%村民的同意.
2.关于大学生村官.
由上级(县以上)调派的大学生村官可作为村委会一员参与工作.一年后方可有资格参选村支书,村长.
第三章.监督流程
一.施政纲领的细化及公示
1.当选人应对施政纲领进行细化,作出短期,中长期实施计划并公示于全村.
2.村委会一切政务,财务需对村民公开.
3.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获得70%村民的支持.
4.每一个季度,村委会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及作出下一步规化,并公布于村民.
5.超过30%的村民反对,即可否决村委会的任何决策.
6.超过30%村民对村委会或村干部的工作表示不满,村委会或村干部就必须作出改善承诺,并公示于村民.
第四章:罢免流程
1.村委会或村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能力明显不足.超过50%村民认为其不再合适但当其责,即可自动罢免,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2.村委会或村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能力明显不足.超过30%村民认为其不再合适但当其责,即可启动罢免程序.
3.由上级领导主持罢免流程,被罢免人作出陈诉,村民表决,超过50%村民选择罢免,即可罢免.
4.被罢免人两届内取消候选及任职资格.
5.村干部因贪腐,违法,违纪行为被刑责的,自动罢免.并永远取消候选,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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