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通过微博提出“土地确权工作的四个基础条件”
@李昌平:做好土地确权工作的四个基础条件:一,确权后的地权(或成员权)可抵押贷款或变现,与产权配套的村社内置金融创建必须先行;二,必须先确定村社成员权,每一成员的利益必须得到保证,包括成员的有偿退出权;三,必须遵守宪法规定的“联产承包即有偿承包”制度;四,中央授权县级政府出台实施细则。
李昌平先生经过自己的亲身调查,对于目前农村土地重新出现的地权不均也是神佑感触,他在自己的微博下评论道:
李昌平:前几天在广西跑了四个村。基层普遍不明白中央为何要确权,看中央文件就更不明白如何确权了。多数农民有迫切的调整(平权)土地愿望或恢复有偿承包(租金按照成员权分配)制度的愿望。这愿望与中央想法是否一致呢?有个村民组,大户占有农田110多亩(不包括山林),而小户连田带山林只有3亩。
网友@fapen向李昌平提问,土地流转和城镇化关系:
@fapen:李先生您好!想请教一下您,土地流转和城镇化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
李昌平回应:
李昌平:回复@fapen:土地流转从80年代承包制开始,就一直是现实存在。现有的承包制度和城镇化没有矛盾。当下语境的土地流转实际是为资本下乡开路,为和资产阶层结盟消灭小农开路,却拿城镇化做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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