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4周年,这是种业发展最关键的一年。《意见》明确指出:商业化育种必须退出科研院所,把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农民日报邀请官员、专家、经理座谈,占去了一个整版的篇幅。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都不愿意触及中国种业发展的实质问题。我写了几篇博文,供网友评析。今天奉上第一文)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4周年,稍后有关部门陆续发布许多派生文件,都是在维护和回避科研体制改革泛论种子企业的发展。4年过去了,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依然迟滞,步履维艰;把商业化育种从农业科研院所分离出去,困难重重;鼓励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或兼职研究,难上加难!
一是,根深蒂固的“层级制度”。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长期实行的一整套体制,完全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照搬过来的。“苏联”已经解体20多年,俄罗斯可能也不搞这一套了,而中国经历30多年的改革,农业科研院所依然沿袭行政体制的组建模式,农业科研人员参照“行政级别”,相对应地比对为部级、局级、处级、科级,享受着类同政府公务员的级别和相应的职称、奖励、福利等方面的待遇,稍有作为和有能力的,还有擢升研究员、教授,挂冠院士,以及荣任所长、院长或政府高官的机遇。趋利争名是人的本性,在这种诱惑和环境中还有多少科研人员愿意去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企业承受育种风险和生存压力呢!
二是,重大科研项目向“官学两栖”人员倾斜。农业科研实行“项目”管理制,基本上由行政一把手(院长、校长、所长等)掌控,按官位分配科研资源和奖励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官员利用权力维护既得利益,占科研人员不足10%的“官队”控制了90%的科研经费。有位、有权、有钱最后还有名。查一查新近国家科技大奖的获奖人,名列前茅的多是行政一把手。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最大的难题就是“去行政化”,通俗地说就是去除“官本位”。但如果官员认为“革自己的命”比较困难,那就意味着改革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是,农业科研资源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农作物育种研究是由若干技术环节组成的系统产业链条,包括规范种质资源、改良育种材料等,而培育新品种是最接近市场的下游环节。现阶段农作物育种管理有三个特点:即90%以上的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90%以上的科研经费投入到育种研究;90%以上的农作物品种是由科研教学单位选育的。培育的品种或转让进入市场,或自办种子经销处、开发部、服务点,公共资源通过合法渠道“私有化”,大部分转让或经营收入进入“小金库”成为职工福利、奖金。这种“双轨科研体制”被认为是阻碍现代种子产业发展、抑制科技创新的主要障碍。
四是,农作物育种研究多渠道财政投入。在政府“管理主导型”模式下,存在部门分割、管理多头、职能重复、双重定位等问题。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涉及到很多中央部委以及地方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戴顶“帽子”,挂块牌子,各牵一条线,各管一大片。“线官”拽一拽,“首席”团团转。这种叠椽架屋、锦上添花地重复设置,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向基层延伸权力和利益的体现。项目与经费挂钩,权力与利益链接,这就出现了“跑部”、报表、总结、开会、游览,各尽其职,各获其利。科研人员整天疲于琢磨官员的心思,花费大量精力、金钱、时间跑项目、争经费,真正用在科研上的时间不到1/3。
五是,农业科研成果私有化取向。表现在:育种研究个体化。中国农作物育种队伍数万人,但少有形成规模化研究的科研共同体,基本上是有多少“育种家”就有多少研究组。科研院所的研究组大多是1人,多者2~3人或许是夫妻子女店。造成院所之间、育种人员之间相互封闭、研究重复,小作坊式育种、小群体之间选择,期盼“突破性”小概率发生。‚研究材料私有化。科研人员拥有的亲本材料和新培育组合,被视为私有财产和商业机密,彼此间很难做到资源共享或友好交流。亲本材料的私有,造成资源浪费,重复低效,很难培育出具有创新性的高产优质品种。ƒ成果交易地下化。农业科研体制造就育、繁、推脱节,种子企业依靠从科研单位购买品种。今天一个国审品种售价从几百万到上千万元,育种有功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奖励或红利,这就促使研究人员将亲本材料或新育组合与企业私下交易,通常都会有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收入。
中国种业发展,科研体制改革是一个躲不开又必须迈过的“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大刀阔斧的政治勇气,还需要统筹兼顾的政治智慧。各级政府必须下定决心,改变观念,简政放权,要在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使企业逐步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的产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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