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在土地流转中巧借上级政府的话语和行政体制的权威使农民达成流转意向,表面上是践行了资本“攫取”农村土地的合法性,实质上可能隐含着更深层的危险,将中央政治性话语的借用和歪曲使得依靠土地生活的小农更加置于不利地位,给农民的印象和认知是国家政府在要地——与其争夺生计。
下乡资本吸纳乡村暴力
案例:浙江老板进村流转土地发展苗木基地
在达封村通往巴州市的高速路开通后,浙江老板看上了当地种植苗木的地理区位优势,便想到此地承包土地种植苗木。老板到此地后联系到当地灰色暴力头目兼老板--刘刚,与其合伙投资做苗木生意,恰逢该村的村民陈鹏从深圳工作回乡创业谋发展,拉其入伙,让陈鹏做副总,协助其管理生产和基地的内部运转。陈鹏是村里小有名气的富人,与村书记关系甚密。于是三人就合资成立了苗木公司。起初,苗木公司通过流转600多亩土地,成立了一个花木基地,并与农民签订了合同租期30年。首次租金300元/亩,此后每五年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一次(低于当地行价的租金引起众多异议,但最终仍完成了预期的流转规模)。截止笔者2013年3月调查期间,增至800亩,预计下半年达到目标1000亩。现正在筹备成立苗木合作社,已经通过市县级审查与考核,即将落实成立苗圃合作社。
如果没有社会关系,不熟悉当地社会政治环境的外来客商下乡进行资本经营必须寻找当地的社会保护,浙江老板亦是如此。他在得知刘老板在当地的“社会名望”和人脉资源后,便将这个灰色暴力权威作为重点的合伙对象。类似于刘老板这种乡村混混的发展历程,已有深入的研究[21]。在当下的乡村混混中,已从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的行当转入到经济活动中,他们经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群体,处在“非黑非白”的灰色地带,成为乡村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另一种权威和横暴权力。
对于外来的浙江老板来说,这种既容易获得(金钱交换)又具有重要权力和权威的潜在力量资源,是其合作的首要对象。由于刘老板团体内的成员遍布附近各村,这是老百姓人尽皆知的势力团伙。浙江老板看重的一片地正好处于刘老板的爪牙势力范围(达封村和流铺村交界地)内。在达封村五组组长的二儿子和流铺村村长的侄子均是他的手下成员,用当地农民的话说,“他们敢跟政府搞”。在具体的流转土地过程中,刘本人并没参与实际工作,就如陈副总谈他们内部的具体分工时说“需要他(刘老板)出面的时候,给他电话说一下,他就解决了,办事很有效率。没有他,很多事做不了”。浙江老板找到了在当地行走江湖的“保护人”,但这仅仅只是一个幕后的敲门砖,很多与农民在台面上打交道的事仍需要村干部。乡村暴力经常行走在资本的后台,为资本保驾护航,资本或暴力往往很难独立前行,二者的结盟才会发挥超常的效力。
浙江老板与刘老板的合作间接地使外来资本获得了乡镇政府的支持和默许。在访谈乡镇干部和苗木公司的陈副总时均承认起初浙江老板并未直接去找乡镇政府。浙江老板和刘老板达成合作意向后,与乡镇政府关系的处理均由刘老板负责。按某位乡镇干部的说法,乡镇书记都要让他(刘老板)三分,足见刘老板的能量和势力之大。恰恰如此,在后续的土地流转工作中,乡镇政府一直未出面干涉,基层组织的无为便是一种默默的支持。国家鼓励规模经营,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整个政策大环境为其营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地方政府又处在招商引资的竞争中,面对外来资本皆视之如宝。正如主管农经的副镇长所说“大家都在争取招商引资,发展规模经营,搞农业现代化,这是好事。”
吸纳正式权威——村干部
乡村混混能够帮助资本处理部分重要的事务,但大多数与农民打交道的日常工作仍需要村干部。外来资本往往要通过私人关系获得有利可图的土地,必须要借助熟悉村庄和了解情况的村干部们,外来老板们清楚,与村民打交道往往比较难,要找有能力的村干部,他们能够处理事情,老百姓会给他面子。在考虑了各村村干部的特点和情况后,苗木基地选址主要定在达封村,涉及部分流铺村、小湖村的土地。达封村书记—吕书记是该地较有名的干事有魄力、有胆量、做事比较狠的人,人称铁腕书记。做通书记的工作比较容易,因为刘老板、陈鹏和吕书记均有私交。就如陈副总所说,“大家一块出去玩,吃吃饭,先不提公司的事,到一定时候就自然水到渠成了。”打通村干部的关系,获得村干部的支持表示后续的土地流转工作基本没什么大问题。但村干部们担心的是搞规模经营,村里知道政策,可以支持。只是如何给农民解释。对于种树是否改变耕地用途,破坏土壤,村干部们有些犹豫,而且村民们是否同意300元的租金,也不好说。像陈副总说,“村干部们担心这些事说明前提是已经同意了,接下来的工作就可以谈了。”
外来资本进入乡村社会的技术策略进展到这一步时已经用手中的“资本—力量”重组了乡村的政治和暴力权力格局,获得乡村灰色力量和村干部—正式权威的支持,为外来资本在乡村社会落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浙江老板利用经济力量重组的政治和暴力权力把整个农民的生活框构在资本的掌控之中,形成一张紧密相连的权力—利益之网。外来资本将镶嵌在农民生活中隐形的权力进行了重组,将对农民具有畏惧或威慑作用的力量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笼罩乡村社会的“权力网”。这样的基础权力格局在客观上为外来资本顺利获得农民手中的土地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接下来便是如何通过规范的程序,在台面上正式地获得合法流转手续,最终获得土地。
动员策略:巧借国家话语
要流转农民的土地,便需进行正式规范公开的程序,即召开户主大会(每一户主均要参加)。开会时,书记并没有运用市场的信任机制来介绍浙江老板的经历、资产以及经营能力,使村民获得对老板的信任和认可。而是运用国家主义逻辑,重新运用了中央政府在老百姓中的政治信任,向农民讲解并解释如何落实中央政策,提出要搞规模经营,农业改革,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苗木公司的代表陈鹏同样也采用国家话语,详述开展规模经营是响应国家的号召,为了搞发展,落实中央政策。小队长在借用了国家话语之外,加入了村庄生活的逻辑。把本小队流转土地放置村庄工作范畴,以面子机制来鼓励催促大家做决定。无论是村书记、老板、还是小组长在动员的策略中均利用了国家话语,利用的是老百姓对中央的政治信任,另外晓之以利——给农民算土地经济账,成本收益计算,再动之以情—用自己在村庄生活的面子来换取大家的信任,用做工作的口吻劝解群众,讲道理来说服群众。
在动员群众的场域中,租金定价主导权在老板们手中,并没有给农民的议价权。针对土地租金则是用国家话语,政策进行劝说,而且300元的价格还低于隔壁村粮食公司流转土地的价格(500元/亩),村干部对此给农民的解释是粮食公司国家给补贴,种植苗木国家不给补贴,应区别对待。整个话语给村民留下的印象是村干部和小队长的工作并不是为了浙江老板的利益,而是为了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但其实质逻辑是村组干部们的动员话语在为浙江老板进村投资,流转土地建构合法性,以便获得农民的信任。这套动员策略并非是按商业逻辑来描述浙江老板的资本多么雄厚,有多么丰富的苗木经营经验等来获取大家对老板的信任,而是运用农民对国家的政治信任来做动员,进行社会信任转移。通过对国家话语的巧妙解读,村干部将其对远隔万里的中央政府信任转移到眼前的村委会中,在投影到苗木公司的代表—陈鹏身上,加之熟人社会的面子效用,逐渐打消了农民的疑心与猜忌。同时,农民对村组干部的威权性服从和在当地村庄生活中对干部产生的社会信任为资本进村承担了信任的底线。
合同文本:规范性的程序和技术操作
土地流转合同中的条款大多是规范农民的权利义务,但农民最关心的是将土地租金和用工制度以合同形式固化,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村委会盖了公章,农民盖了手印,公司签了字,这从合同内容上来消除老百姓的疑虑。合同的制定在程序上也进行了透明操作,合同条款主要由公司先行拟定好,同时老百姓可以提出相应建议,有疑问的现场答疑解惑。村组干部和公司代表对条款一一解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方式使村民获得形式上的认同。这样的合同文本不仅具有了法律效应,而且还具有当地农民所认可的承诺——社会信任效应。
做了动员工作后,为了后续有关面积的纠纷与争论。同意签订合同的农户土地,公司把公司主要负责人—陈鹏,村组干部,户主请到地块现场,采取一一的丈量办法确定面积,三方都确认后,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土地租金,用工制度,土地面积,公司都采用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并落实到具有法律效应和三方认可的文本中。规范的程序和技术操作获得了形式上的平等与公平。
村干部成为公司的谈判“代理人”。
通过上述规范性的操作后,仍有不少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因为现在该村的农民依据收入和年龄阶段具有截然不同的意愿,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是比较爽快的,还有少数搬出村庄的村民,以及依靠非农收入的家庭,他们既可以不用照管家里的土地,还能获得公司稳定的租金,因此是坚决同意流转土地的农户。而一部分70-80岁的老人和一些身体有疾病的老人,自己本身年老体衰也种不了那么多,便同意租出去,这一批签约率约占50%。不愿意流转的群体是在家种田的50-60多岁的老年人,自身条件和有限的市场就业机会使得他们必须依靠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不仅是其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将来养老的资本。这一部分农户必须经过“做工作”来达成流转意愿。通过小组长每户登门拜访,向其讲解国家政策,并承诺其优先用工制度,进行再三劝解,“做工作”后的签约率约有25%,另外就剩下三分之一最坚决的农户了。这些坚决不愿流转的农户主要是通过自发流转土地形成的种植大户,他们年龄约在45-60岁之间,种的土地均在10亩上下,农田收入负担整个家庭的消费开支。因为他们以土地为生,属于村庄里的纯务农阶层,家庭收入在中等或中等偏下群体。因此是“做工作”过程中最难说服的群体。小组长或村干部需要上门跑两三次进行劝说。干部登门三次还未果的仅有3、4户。对这几个农户公司采取的办法是另外租地,调整到公司规模地块的边缘位置上。
在与农民谈判流转土地的过程中,村干部需要花费极大的面子成本和感情成本,这些社会资本是促发农民交出土地的不可替代的砝码。当然就如上文介绍到的,这里的小组长还有一个潜在的象征资本——其二儿子所代表的横暴权力,这是小组长在“做工作”中效率较高的重要原因,也是其做工作软硬兼施的潜在资源。村组干部做工作延续的是村庄的人情,脸面传统,“你今天给我个面子,他日你有个事我可以帮你说句话”。这些人情与面子资源是在一个历史动态的村庄生活中维持均衡。关于村干部利用人情,面子做工作和软硬兼施的办法已有许多相关深入的研究[22],本文想强调的是,资本在与农民的商业互动中存在一种隐性逻辑,即村组干部利用自己的人脉与面子资源来消解谈判成本。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村干部乐意成为资本下乡的“代理人”,是受到公司给予“好处费”的驱动,村干部的权威资源和社会资本与外来工商业资本进行了交换,完成了货币资本与社会资本或权力资本之间的顺利转换。
租金发放和用工管理:村级组织的“代理人”角色
签订合同后,租金发放形式是公司发放到村书记手中,村书记再发放到相应的组干部,农民是从村小组干部手中领取土地租金。苗木基地的用工程序也是由小组长负责统计,决定用工和监工。田间每天劳作的工资也是由小组长向老板支领,再发放给村民。关于田间工人的选择和劳作质量均由小组长把关,公司相关生产负责人—陈鹏检查整个劳作质量。陈鹏在介绍苗木基地的生产劳作和田间管理时,觉得老百姓人很老实,干活很认真,并未出现偷工减料现象。
每天来苗木基地干活的都是熟人,基本上相互都认识。因为每天用工是小组长按组为单位召集工人,都是流转了土地的家庭。小组长负责管理工人,工人每天面对和接触的是小组长和陈鹏,而不是陌生人浙江老板。在苗木基地打工,也是相当于给熟人陈鹏帮忙,是一种带有互惠的人情机制。从整个苗木种植环节到管理环节都由熟人关系来维持,人情与面子机制在支持着公司与农民的雇佣关系。陈鹏是村庄里的人,每年苗木基地自己种的水果,水塘养的鱼都会无偿的赠送给周边农民,每家每户的红白喜事他均会参加。他与村民保持了厚重的人情关系。
苗木公司目前在向省政府申请专业合作社,笔者调查期间,村里为公司帮忙把每一户的承包合同收集起来为公司申请专业合作社提供材料,合同收集已有数月。在问及“农民担不担心被骗时”?农民的回答是“是村里来收的,骗什么人,村干部他又跑不了。”村委会成了农民的土地流转的责任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风险有一致的认同,即“书记晚上来开会,讲话,是中央政策,按规定镇里下达土地征收,交出土地。人都出去打工了,免得荒了。”“当时组长表态了,出事了,不给钱,土地还是在那里,又拿不走。说有问题找队里,找村里。公司与我们没关系,我们是相信队长才给他的地。”“地都是村里的,他(村干部)来要,能哪么说。反正有事都还是得找他”——“土地是村里来拿的,有事找村里”,这是村民普遍的风险认知。
从整个苗木公司进村流转土地到申请合作社的经营过程来看,村干部及其在熟人社会中的社会资本承担了公司的管理成本,是村干部的形象完全成为了公司的“代理人”,乡村组织的正式权威转化为公司的经营性资本。资本下乡所呈现的商业逻辑,被外在的乡村干部的行政逻辑所掩盖,乡村治理体制的权力成为了商业经营的代理,这一逻辑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另一种后果,即基层政权承担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同时承担了本应由资本负担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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