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河阳乡村研究院副院长周春光老师来到“从全球到村庄:以乡村作为方法”国际暑期班讲堂,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场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问题》的精彩讲座。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概念和四项原则
周老师首先厘清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始于1950年代,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从现实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是与生产的“社会化、工业化、电气化、机械化”相联系。用缙云当地俗语,形象地讲就是“点灯不用油,耕地不用牛”。“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等概念。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
在农村改革经过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农村改革,面临其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空前局面。坚持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主义道路,应当遵循四项重要原则:一、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三、坚持按劳分配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四、尊重和扩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四个阶段
周老师结合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用四个历史阶段划分为脉络,回顾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过程。
1.奠基期。从1949年建国后的土改到1953年一化三改造前,全面推行1947年9月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仅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土地,而且废除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中国历代农民运动的核心问题都是土地问题,只有共产党土改是最彻底的、实现农民美好目标的革命。对中国农村来说,土改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标志,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历史时期处在国民经济恢复期,与抗美援朝战争等宏大历史事件相联系。
2.初建期。从1953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开始到196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也称60条)颁布,其间历经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建立。尽管在这一历史时期出现过“共产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反右扩大化等严重错误和惨痛教训,以及三年自然灾害和困难时期影响。但是,从土地私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革命性变革,以粮食统购统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对于中国工业化“两条腿走路”和加强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意义不可低估。这一个时期颁布实施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既是农村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指导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既有独创性又有优越性。其独创性表现在继承了历史上土地私有制的占有形式是家庭这一传统,而又打破家庭边界使其扩展到村庄、社区,从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因此,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独创性。其优越性表现在集体内部:在于为社会化生产、分工协作开辟了道路,让各有专长的人各尽所能创造了条件;既为平均分配农用土地和宅基地提供了唯一手段和保障,又为抵抗资本剥夺农民生存权提供了屏障。优越性表现在集体外部:既对城市利益可能侵犯农民利益形成有效制衡,又构成农村与城市对接的桥梁。
3.成长期。从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出台到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解体。这一时期“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所有制结构不断完善成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取得突出的成果是:开展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建构了农资、农技、农产品、农村金融等完善的服务体系;快速推动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农业增产增收;民办公助办学与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普及;为社队企业这一“伟大而又光辉灿烂事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大幅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成果显著。
4.改革开放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至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之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的历史时期,其最显著特点,是农村劳动力和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流动高度自由,大量农民流入城市,大量生产成本更低的工业品,既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作出不可磨灭贡献,也为农民进城务工赚取劳务增加收入。这个阶段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进入八十年代后乡镇企业就以国家领导人“意想不到的速度向前发展”,并较快推动地多人少、管理水平低的地方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土地细碎化和小农经济与生产社会化、规模化与集约化之间矛盾突出,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抛荒问题突出,粮食自给率下降;原有的“三农”服务体系、集体经济和村社共同体逐步瓦解,农村道德思想滑坡,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等复杂问题。
三、道路问题的讨论为何仍然重要?
全国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大面积萎缩。拥有最宝贵土地资源的集体,经济上却成为“空壳村”的高达50%,拥有集体经济10万元以下的村也高达30%;导致脱贫任务艰巨,脱贫后返贫的可能性高。据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国的贫困人口为7000万,2016年脱贫1000万,如今尚有6000万。这是讨论道路问题的现实原因。
最近一段时期,《软埋》和《塘约道路》两本书引起了关于“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话题的讨论与争论。特别是《塘约道路》在全国各地呼唤回归合作化集体化的巨大的社会反响,是引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问题讨论的直接原因。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问题
1.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问题。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但现在许多经济学人把分包到户作为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把集体成员共同拥有土地的明晰产权硬要说成不明晰,把己经确权到户的土地硬要再次加以确权,从而造成集体所有权的“弱化”与“虚化”。由此造成理论和实践的混乱,确实需要认真加以探究。
2.基层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在我国行政序列中,乡镇与行政村同属于基层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中,乡镇作为基层组织的龙头,应该如何发挥龙头作用要有工作规范,这就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将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纳入立法范围。集体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是人民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金桥”,修改后的《民法通则》,虽然终于赋予集体经济以法人地位,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构建新型经济组织和发展集体经济。无论从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两个飞跃”重要论断看,还是从塘约村脱贫致富短短几年时间发生巨变的经验看,由“户自为战”的分包到户经营向“村社一体”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是必然选择。人人参与的综合性合作社、“村社一体”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解决小农经济与生产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矛盾的唯一正确选择。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和分工深化,需要在更大、更广、更新领域实现分业分工。农业生产社会化必然导致农村集体产权应突破行政村边界,实行“村社一体、联营联建”整合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文化,完善和发展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促进农村社会均衡发展,这就要求通盘考虑乡镇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整理:盛阳;经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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