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的好兆头
智广俊
2月1日晚,有网友提醒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正在播出有关农村产权进行确权内容的节目,我赶紧打开电视去看。这期节目给我直观的感觉是,农业部官员口风开始转变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刘红宇四个月前,撰文鼓吹,我国农业要走美国农场化道路,要通过土地确权,大力促进农民流转土地,把土地流转到像美国一样的大大小小的农场中去,按照刘红宇等人的设想,我国农村的将来应该是美式资本家农场和地主的庄园经济。全然不管留在村里的农民依靠啥来进行生产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还能在村里待下去吗?而这次刘红宇也在节目中亮相了,他没有再谈土地流转,而是强调了农民对集体财产的确权,明确肯定农民以股权的形式对集体财产的占有和行使。村集体财产实行村民集体股份制经营,这与美国式的私人农场化道路显然有着重大的区别。
这期节目反映的是山东省昌东县东南行政村的事,这个村的土地已经全部被征用了,是一个没有地种的村庄,不存在耕地确权的事,因而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这个村集体财产确权却很有创意,突出表现为:尊重了村民的主人公地位,村民在村集体内当家作主;发挥了村民自治的作用,这是最为宝贵的两条成功经验。他们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体财产的确权工作,坚持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无规的依民主商定的原则,比如,在享有财产权的村民认定上,对上门招女婿就按照当地历来的乡俗,给予上门女婿分集体财产的村民待遇。成立了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集体经营,而不是鼓励村民把股份卖掉,把集体经济分光吃尽。
2015年开始,农业部在全国开始推行农村集体财产确权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是为了巩固集体经济,以股份制的形式把村集体的财产量化到每个村民头上,应该说不会有什么大的争议。可是在土地确权上,有人借此虚化土地集体所有权,放弃村集体对土地的管理权,强化农民土地的承包权,促进土地流转,也就是变相买卖土地。城市里的房屋是建立在国有土地有偿转让使用上的,房主只有70年的住宅地使用权,但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流转。农民承包地也一样,无限制地长期转让土地承包权与买卖土地有啥两样。农村集体财产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土地,二是工厂等集体公共财产。该节目中提到全国每个行政村平均有550多万资产,村级组织有这么多资产,主要是指发达地区而言,内蒙古等中西部农村集体资产除了土地而外,已经是一个空壳,连行政村的办公场所也是近年政府投资新建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确权,并将产权股份量化到每户农民的名下,当然是很有必要的,是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的。而土地确权形式却大有商榷的地方,因为,农业部要求是按二轮土地承包到户的原始分地底据来确权,大家都知道,当时农村分田到户时,绝大多数地方采用的是见地分地的方式,一户农民分三十亩地,有五六块地块之多,耕地分的特别零散不好耕作,所以农民往往自行调换耕地种植,也许二亩差地,调换成一亩好地,而这次土地确权又按原始分地方案进行确权,这对农民土地流转而言,是一种倒行逆施的行为。土地确权是为了土地流转,而有的钉子户宁肯土地撂荒也不流转,村里出现了几户钉子户,就把全村大块土地集体流转的事搅黄了,经土地确权后,反而土地流转不顺畅了。有的村已经对土地采用了集体经营的模式,这次土地确权又让人家按 二轮承包到户的花名册重新将土地确权到每个村民的名下,岂不荒唐?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村民经股份确权占有分享村集体财产(耕地除外)的权益这是没有问题的事,只要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户口在村的村民,都有权享有。可是在土地上就有了问题,因为,二轮土地承包时,有人因各种原因,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现在这些失地返乡农民,还指望三轮土地承包时,重新承包到土地,现在看,他们的愿望是破灭了,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内蒙古商都等地发生的农民索要承包地上访事件,就是现实的例子。
刘红宇等农业部官员在《农村经营管理》 杂志2017年第9期 发表的文章《我国普通农户的未来方向——美国家庭农场考察情况与启示》,在这篇文章中,连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没提,而前几天中央各大报都登载了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新时期农民集体经营的一个模式。中央重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显然表明鼓励农民走合作起来共同生产致富的道路。
乡村振兴是党中央提出的鼓舞人心的新战略。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我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是农村中的主人的地位,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的中的主力军的作用,依据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城乡联动,八方支援,各级干部和农民在一起,以创造性的思维,踏实苦干,来建设美好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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