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将力争在2020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条利好消息3月9日在全国“两会”上传出后,立刻引起高度关注。长期带领学生在一线研究中国“三农”问题的赵月枝教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因此从国家立法层面对乡村振兴实施法律引领和指导“非常必要、非常重要”,更关键的是,“面对千差万别的中国乡村,要考虑让这部法律不仅具有指导性,同时还具有足够的灵活性”。
重大战略 用国家立法引领指导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3月9日在记者会上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背景和进展情况,会上透露,这部法律的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都已经成立,一年来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今年就将形成相对成熟的征求意见稿。
新京报乡村频道记者注意到,对于重大的战略推进,首先从立法层面加以保障,这方面的例子实际上近年来屡屡出现。原因在于战略实施中,有些改革试点工作尚无法律依据,也无行政法规作为依据和支撑,中央重大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空档期,迫切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比如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就正在统一部署下,实现国家立法、三省市协同立法、三省市各自立法并行推进,其中仅国家层面的立法项目建议就有十多项。
而《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显然同样是对“乡村振兴”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实行法律层面的引领、指导和保障。
接受新京报乡村频道记者电话采访时,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特聘教授、浙江省缙云县河阳乡村研究院执行院长赵月枝正在乡村做调研。她认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全社会各个层面对乡村振兴都表现出高涨的热情,这也是当下中国发展道路上最引人瞩目的大事。但“乡村振兴”同时包涵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个支撑点,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诉求、不同的利益。那么,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法律,对凝聚全国上下共识,极具深意。
促进振兴 法律灵活性是关键
“我们也必须看到,推出这样一部法律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解决。”赵月枝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振兴”与“促进”都是很昂扬的词汇,但是,怎么推动振兴,如何保证促进,关键在细节。她说,“这不仅涉及不同利益群体,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要面对千差万别的中国乡村,怎样让这部法律不仅具有指导性,同时还要具有足够的灵活性。”
“我们吃过‘一刀切’的亏。”赵月枝解释说:“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农业农村推出的各项政策与法规,极大促进了农村农业发展,但是,在少数地区,‘一刀切’的做法,也曾经产生过后遗症。所以,我很关心的是,这部法律将来是否能够具备足够的操作空间,让千差万别的中国乡村可以因地制宜去执行。”
9日的记者会上,陈锡文特别提到省、地、县三级行政单位的乡村振兴规划为全国人大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要把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吸纳到这个法律中来,把行之有效的经验逐步上升为法律”,对此,赵月枝认为这正是立法工作保障法律灵活性的一种体现。
法律护航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此外,赵月枝还强调,“农民是弱势群体,如何通过立法保证农民的主体性与权益,就变得非常重要。这也是为什么中央一再强调振兴乡村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我在调研中发现,即使在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如何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壮大新形式的集体经济,也是一个挑战。”赵月枝说,“浙江农村基层工作中有一个词叫‘消薄’,就是消灭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意思。在中国,小农还是大多数,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如果仍然是农民独家独户单干,就没有共同的经济,没有共同的利益,没有共同的文化,村庄共同体很难维系,乡村振兴也就没有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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