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茂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点看法:
“解构村社”是农村私有化的核心目标
现阶段主张推进农村私有化的政策导向的基本特征是一个核心目标和两翼同时突破。
一个核心目标可以称为“解构村社“,即消解农村村社社区集体组织。
两翼同时突破是,一个是从集体土地制度上的突破,推进私有化;一个是从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和立法上的突破,使其完全失去公有制社区经济组织的属性。
土地制度上的突破总体是这样一些内容:将土地集体所有权架空、虚置,剥夺社区集体对土地承包等集体土地的管理权和统一经营权,强化、固化农户个体对土地的股权,进而使股权证卷化,直到不受集体约束的自由化流转,达到土地兼并集中的自的。这一系列措施已推行多年,并且有大量的理论论证、政策储备和立法上的准备。如确权主要是确农户的土地股权,如否定社区集体是集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是农户委托的代管者等等。今后一个时期在土地制度上的突破点在宅基地问题上,要从这里以自愿退出的方式撕开一个口子。这一点应引起大家高度警惕。
解构社区集体组织的突破大体是这样一些措施,逼迫社区集体必须将土地等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然后确权,否则不予登记注册;将社区集体通过这种产权改革变为以个体产权为基础的共有制组织,在此基础上打破社区集体产权的封闭性,转变为对社会开放的公司企业组织,人员进出自由,产权转移顺畅。这样,所谓集体经济就彻底公司化了。加上经济组织与社区村民组织的分离,宅基地再可以自由转让,最终,农村的以村社为载体的集体经济才能最终私有化,而几千年来形成的村社结构才能最终被解构,剩下的只是和城镇社区一样的居民点而已,不再有任何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就彻底架空了。这一系列改变的一个核心的理念,是把农村社区集体变为“个体的集合体”,由公有变按份共有,然后自由流转兼并。现在很多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论论证、政策导向和立法准备,都是按这个路子推进的。
毛泽东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两个基点,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二是这个集体所有的组织载体是社区组织,即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村社组织结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政社合一,村社合一的特点。主张私有化的领军人物们非常了解我国农村这种村社结构的稳定性和建立社区公有制(一定地域范围上的社会公有制)的组织载体的作用,所以,一直以来,他们始终把“解构”掉这个集体化以来的村社集体做为总目标,进行了大量的、长期的”理论”准备和对策研究,公开进行宣传、培训活动,在制定政策和引导基层时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反,我们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和研究单位,却基本上失去了理论上和與论上的话语权,显得非常被动。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志们,一定要对目前的农村形势和未来演变趋势有请醒的认识,要深入实际,系统总结各类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典型的成功经验,探讨农村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反思过去出现的重大偏差,并上升到政策、法规和理论层面,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为真正实现重新集体化基础上的乡村振兴供献自己的力量。
张文茂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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