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一个农民在城乡间的生活不断更新的过程。山东“拆房并村”这个事情有点新的趋势在里头,也符合不少农民改变生活的愿望。可为啥把可能的好事办砸了?
一是政府本着要收地卖指标挣钱。这个大家都说了,是最原始和野蛮的动力。
二来把事情办急了,没考虑到代价和不同的意见。新建社区、组织、生活它的复杂性和不斐的成本。社区是共同生活的一群人,不是建一些房子,种一些树。
三呢,还是要“灭村”。没看到村庄本身作为一种结构、一套制度,它的意义。本身决策的人,办事的人对村庄、对现代化、对好的生活、对城乡关系理解都不够。
现在政府内有一大批人对乡村振兴,对农业现代化的想象有问题,以为它们不过是:农民上楼过城里人的生活、农业走机械化规模化的办法。农村要建成城市一样的社区。这种想象是八十年代对现代化理解出来的目标。对农业、农村、城乡关系的理解都太过简单。比如普遍的对“小农经济”的否定。比如要教育农民跟党走。在这一点上,新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同享着同一套英国“圈地运动”后的想象。
其实小农这个事说起来就复杂。按照领导的话来说,要看到小农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长期性(这里还是有对小农的否定)。就像农民用锄头种地和用机械种地谁优谁劣,有个变化的过程,跟技术发展、工业化水平、组织形态、城乡关系、农民和国家的关系都有关。比如2000年前,人工跟机械比,还是有优势的。2008年之后,城镇化的步伐才加快。很多人不得不去城里买房子。这十多年,小农的形态又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比如土地作为一种权利,农户和土地的分离,农业的资本化,家庭的城市化,政府对产业的强干预……我们看新闻联播里的农村,土地都是被流转,农民都是被务工的。
农民是不是在农村就可以享受城镇化的红利,能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有不比城里人差的公民权利呢?他们能不能靠现有的村庄和集体的这些制度组织起来?用资源和人民组织起来的力量去争得更多经济、政治、社会的权利?
如果从实际工作看,做乡村振兴,按照生产力发展的目标,不如用农民、村集体权利的发展程度来衡量。这样犯错误还会少些。效果还会更好。
再来看建设用地指标,这个东西是虚拟的。这就是一个假的市场。和18亿亩红线一起,是用来调控经济,协调央地关系的一种手段。指标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它的这个价格也是虚高的。就像成都前几年搞城乡统筹试点,整理出来的指标就供大于求。全国试点价格马上要下来。农村的宅基地,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值钱。就算它值钱,这个钱是不是要在县政府和村集体之间好好分?
从山东的情况来看,从政府出发的乡村振兴和从农民生活出发的乡村振兴这是两个乡村振兴。重要的不在于目的的设定,而在于实现目的的手段、机制和短期、长期的利益分配。
乡村振兴,山东的口号、文件、会议都走在了全国前列,效果却不好。这背后的原因在哪?只是因为不够尊重农户和农民集体的权利?
乡村振兴这个事要不要缓一缓?有没有必要把五年期的项目拉长到十年来做?乡村振兴能做多少年?能不能比“新农村建设”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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