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农村集体经济向家庭分散经营的转变过程,有这样几个概念或提法,是反映真实的历史进程的:
1、最初是说搞农业生产责任制,叫联产承包制,是联系(根据)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生产责任制形式。最早是联产到组,后来联产到户(包产到户)。理论上讲,这时还有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因为根据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嘛。
2、很快转变到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了,即习惯上讲的“大包干”。这时,联产计酬没有了,集体不再统一经营了,因为统一分配也没有了,”联产承包”变成了“土地承包”。当然,从法理上讲,集体还有对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调整或再分配的权利,即土地的管理权。但本质上已经由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演变为家庭占有土地的分散经营方式了。注意,这里都还叫承包制,但前者是对生产过程某环节或全环节的承包,后者变为对土地的承包了,概念己经转换。
3、以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办法使土地的家庭占有关系固化、长期化,从法律上剥夺了集体对土地的管理权,即对承包土地的调整权,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被虚置、架空,终于完成了由集体到个体的蜕变。
4、综上,农村到底是坚持家庭土地承包制,还是还地权于民的分田单干,实际上早已是集体化和私有化两条道路斗争的焦点。一部分人认为不管联不联产,还是要坚持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另一部分人认为,承包制一开始就是“逗你玩”、假的,所以要把土地承包权股权化后确权到户,然后自由流转,以实现土地的兼并和集约化规模经营。这就是产权制度改革,为资本下乡开路,并且,不改革就不给你登记,这就是当下农村改革进程的本质。
5、上述这一过程只是在农业经济这个范畴之内的演变逻辑。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仍然远远不能解释三农问题产生的本质,因为在这一演变进程发生的同时,还发生着两个更加具有全局意义的蜕变:一个是由于完全市场化(国家放弃对二三产业在城乡之间合理布局的宏观调控),进而导致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夭折,使农村集体经济失去了二三产业发展的经济支撑,结果造成依托集体经济发展的农民二三产业转移和本土性城镇化集聚的进程中断;另一个是农村劳动力失去本土产业转移的依托,只能大批转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为城乡资本主义的大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这两个趋势的发展才是三农问题产生和长期不能解决的根本原因。结果是农业副业化、亏损化,农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中央不得不重新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但前有华西、南街、周家庄这样的集体经济典型,后有塘约道路重走集体化的最新探索,却至今仍然遭到一些顽固坚持私有化势力的反对和阻击,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6、陈锡文同志好像讲过“合作化的终点就是集体化的起点”这样的话,对此,我是赞同的。理论工们应该联系新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讲清楚合作化与集体化概念的区别和相互关系,因为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化概念是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连国民党时期都不反对并且有学者对合作化进行过研究。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早在八十年代农村改革初期(198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在合肥举办过国际合作经济讲习班,集中培训全国各地的农村工作部部长、副部长们,讲解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合作经济。笔者曾有幸参加学习,那时,为了配合当时的农村改革,就已经开始从理论上由集体经济的概念向合作经济的概念转变了。
五十年代,为什么叫开始叫农业合作化?后来,为什么又叫农村公社化或农村集体化?难道这样的概念不是反映历史的进步和发展吗?为什么非要退回去呢?难道不是为了某种政治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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