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中国和全世界各国大不一样。中国只有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合作社法;全世界的农民合作都是以综合(生产合作、信用合作、购销合作等)合作为主,而中国的农民合作只允许专业合作(如蘑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养牛专业合作社等);全世界的农民合作社都是以普通农民为主体的,而中国的农民合作社主要是由农业龙头企业或老板为主导(强势主体)。
全世界的农民合作社都实行一人一票权,中国的专业合作社是大股东(企业或私人老板)说了算;全世界的合作社都是帮助弱势者的,中国的专业合作社是强人套政府补贴的;全世界的合作社加起来都没有中国一个国家的专业合作社多(高达300多万家),或者应该说全世界的合作社加起来都没有中国的假合作社多!
中国的专业合作社,大多都是一股独大,一人说了算的股份合作社,实际上比私人股份公司还公司化,基本上是一个人说了算,套了国家补贴一个人用的那种。
中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国发展几百万家所谓的专业合作社,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格格不入,或者说是破坏集体经济组织的、破坏基本经营制度的!
世界上的合作社,从合作性质上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社”性质的,实行的是一个一份权、一人一票权。如:中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本的乡农协等;另一种是“私社”性质的,实行大“股东”说了算的少数人专制,最典型的就是中国的专业合作社。在世界各国,即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都实行一人一票权,只有中国是“大佬”说了算!所以,中国是合作社——是以“私社”为主的国家!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中国为什么违背国际合作社原则而别出心裁另搞一套不伦不类的东西呢?
全世界各国都规定,农民合作社内开展信用合作都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的《宪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开展信用合作是农民的基本权利。可是,中国的各级官员和金融机构(银行企业)却说农民开展信用合作叫“非法集资”!连非法集资的概念都搞不清,连《宪法》确定的农民基本权利都不尊重,扯淡!
为什么《宪法》就是管不了扯淡的?为什么农民拿起《宪法》武器维护不了自己的基本权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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