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中国拒绝,几百吨生活垃圾正在被运往它们的老家———英国”,英国《每日电讯报》12日的这一报道引起不少关注。文章引述英国环境署的话说,如果伦敦当局想不出解决办法,英国人很快将会看到沿街垃圾成山的场面。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崛起和环保意识的苏醒,洋垃圾被输入中国将越来越困难。(11月13日《环球时报》)
英国垃圾输入中国是有前科的,早在2007年,一项权威调查显示,“中国每年将价值160亿英镑的货物运往英国,但令人震惊的是,作为‘回报’,英国每年竟将‘创纪录’的190万吨垃圾用货船送到中国。”而洋垃圾被拒于国门之外,也并非首次,今年6月,南京海关将来自荷兰的30个集装箱共计 763吨的垃圾退运出境。
无论从环境污染,还是从疾病传染等方面看,洋垃圾都害人不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国人制造的垃圾,不处理,却远倾发展中国家,这种以邻为壑、以发展中国家为垃圾场的做法,可鄙可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9年通过的《巴塞尔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有毒废弃物,我国早在1991年就加入该公约,一些发达国家仍无视国际公约,大肆向中国输入垃圾,这种傲慢与自负,既是对国际公约的蔑视,也是对相关国家公民安全的侵犯。
每年有多少洋垃圾进入中国,也许无法详细统计,被发现以及被退回的显然只是冰山一角。如何堵住洋垃圾进入国门的通道?法律是最好的屏障。应该说,为了防范洋垃圾的入侵,我们并不缺少法律。比如,《刑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然不缺法律,为何洋垃圾还源源不断地进入国门?稍加分析不外乎三点原因。
其一,处罚力度偏软,一般来说只要不被认定为走私,通过合法渠道进入中国,哪怕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只不过被处罚数十万元。而在英国,处理每吨垃圾大概在400-1000美元,一次性向中国倾倒数百吨垃圾可节省大量开支,违法成本过低。其二,但凡向中国输入垃圾,相关公司绝不是以垃圾的名义,而是当做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易,从而浑水摸鱼、蒙混过关。其三,由于洋垃圾牵扯到多部门,监管上存在一定漏洞。
最关键的一点不能不提,“没有家贼,招不来外鬼”,不少国人把引入洋垃圾当做一笔有暴利的生意来做,在引入的洋垃圾中,电子垃圾经过分拆,有的重新使用,有的卖给一些厂家;一些服装类的垃圾经过稍加清洗,便卖给迷恋洋货的中国人,而生意居然出奇的火。为了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竟里应外合,蒙蔽监管部门,不惜祸害同胞,这样的家贼应该被依法惩处。
我们正在建设美丽中国,如果大好河山成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场,美丽中国就是遥远的梦想。拒斥洋垃圾,靠的是严防、严查、严打。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年初,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正式建立起国家及地方层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通过共享机制,加强执法联动,不让洋垃圾进入中国,不让进入中国的洋垃圾有生存的空间,同时如果再加大对违法者以及渎职者的惩处力度,那些再想把中国当做发达国家垃圾场的人可就有所顾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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