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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讨薪?山西官方“反转”疑云重重 工友家属及其律师驳斥抗议

工评社 · 2015-01-20 · 来源:工评社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非讨薪?山西官方“反转”疑云重重 工友家属及其律师驳斥抗议

 

 

  【工评社2015年1月19日聚焦·深度】全国瞩目的山西12·13讨薪亡命案,近日因山西有关部门抛出的新说法再起波澜。1月16日新华社http://t.cn/RZCkUQb与央视官微http://t.cn/RZN0St8分别援引山西有关方面调查称,12·13案与讨薪无关,系治安纠纷引发,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这些试图“反转”舆情的报道均未出示任何证据,内容更是疑云重重。近日受害工友家属及其律师相继提出大量质问和强烈批驳。王奎林本人现身说法,表示希望山西省政府不要再包庇说假话的人了http://t.cn/RZOq9X1。代理律师更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控告有关调查组并投诉省纪委方式,披露其所掌握的大量详情http://t.cn/RZOfTqv。对于山西官方的新说法,众网友纷纷批评质疑或冷嘲热讽。

 

 

  12·13讨薪命案曝光近一个月以来已有大量未解之谜,如今山西官方抛出的上述新说法又增加了更多疑点。本稿篇幅所限,难以尽述,只好暂时先挑最明显的几点(更多详情见专帖http://t.cn/RZJ1pIl)。上述网络发布时间标明为2015年1月16日晚上21:49:41的新华社通稿http://t.cn/RZCkUQb援引了“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或所谓“山西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旨在说明本案“系治安纠纷所致,并非‘讨薪’引发”,其中还对12月13日当天情况煞有介事绘声绘色描述了一番。其中,最让人费解的是山西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原文http://t.cn/RZCkUQb整段引用,无任何改动)

 

 

  也就是说,新华社这一援引“山西省有关部门”说法的报道认为,本案中“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不等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一说法已构成逻辑矛盾。“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加上了官方说法的附带条件之后,就不等于欠薪了吗?即使根据该报道的说法,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负责的工作任务“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且不说当时给的工钱还不到应付给的1/3,就是拖到12月13日都没有把该给工人的血汗钱给完,对此,山西官方也承认“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却同时说这不等于欠薪?!

 

 

  一些网友回应更直率:“虽然还存在未支付工资……但不存在拖欠工资,这是神马逻辑!”,“按山西省官方逻辑,中国已经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了,以后媒体一律改口为‘未支付工资’。解决欠薪问题的方法其实很简单:换个词就OK了!”,还有网友嘲讽道:“大家注意特大喜讯,太原市成功解决了全国欠薪和拖欠农民工这个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以后叫(承诺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也有人觉得,如果事实证明有“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王奎林等人就不应该在约定时间之前去讨薪了,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悲剧。问题在于,这个“事前约定”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按照新华社1月16日援引山西官方的说法:王友志王奎林等13名工人负责的工作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当时预付总共4.6万块工钱中的1.3万元;12月12-13日又核对完了工程量,且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又支付了工资6000元,并承诺最晚于下周一的12月15日付完剩余工资2.711万元。

 

 

  如果按照上述官方说法,好像事前确实“约定”得好好的。可是且不说现在还只是舆论,就是到法庭上,也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说法,尤其受害人又是怎么说的呢?1月18日晚王奎林在网站上公开自述回应,他承认12月13日之前项目部确实承诺过下星期一(12月15日)给完工钱,并在13日早上收到了项目部给的6千块钱工资,但是王奎林自述的事实与新华社1月16日通稿有一系列重大出入:

 

 

  1/据王奎林的说法,12月13日之前工人与项目部并没有“事前约定”,而是项目部单方面对工人的承诺:“他让我爸去拿钱,说先给你们五千块钱,你们先吃饭,剩下的到星期一给”。稍微关心工人讨薪问题的朋友应该知道,工地老板的这种“承诺”实在太常见了,如果说今后凡是老板做了承诺,哪怕十年后仍然“未支付工资”却也不算欠薪,那么中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欠薪问题!

 

 

  2/据王奎林的说法,工地老板对于欠薪承诺已经食言过:在12月11日之前老板有承诺过12月12日付完剩余工钱,而当天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就已经到项目部讨薪,苦等了半天却没讨到薪,连吃饭都耽误了。在老板言而无信、拖欠支付工资的情况下,这些工人不相信老板的单方面承诺,在老板许诺的日子之前再去讨薪,又有什么奇怪呢?

 

 

  3/据王奎林的说法,12月13日早上项目部给工人的6千块钱是前一天安抚工人的所谓生活费,但新华社1月16日通稿却美名其曰为“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请问,工人追讨自己挣来的血汗钱,经过新华社的妙笔,怎么就好像成了老板们给工人送温暖了?用王奎林自己的话来说吧:“政府你是真傻还是假傻?天天在这蹲着还要不到钱呢,还在网上公布说是给我们的买票钱。”

 

 

  4/据王奎林的说法,其母亲讨薪亡命后的第四天12月17日,才“有人匆匆给了我们29200元钱,说是我们13个人的工资,并让我爸签字,当时我们都在悲痛之中,也没有在意,到现在还没有人给我们核对工程量”,但新华社1月16日通稿却说是12月12-13日就核对完了工程量、12月15日付完剩余工资27110元。王奎林更出示了“12月17日给29200元钱的证据”照片一张,双方都签字并盖有手印。http://t.cn/RZOq9X1

 

 

  从照片来看,一个似乎名为“周理品”的人在这份文件上留下了指纹手印,公安部门能否去调查呢?(但考虑到太原警方涉嫌抢夺十多名工友手机销毁证据这一如查明属实可谓性质极为恶劣的“前科”,最好请媒体、官员、民众代表、公证机关在场并确保工友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调查!)

 

 

  更耐人寻味的是,19日下午周秀云家属代理律师李劲松律师的长微博揭示,1月16日新华社通稿援引的那个“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组长竟然就是山西省人社厅厅长张健,副组长竟然是山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康继峰。涉案的“友成建筑劳务公司”隶属“山西四建集团”,恰恰属于山西省人社厅直接负责监管的“十大省厅直管施工企业”之一(见李劲松律师向山西省纪委驻山西人社厅纪检组的投诉控告http://t.cn/RZOfTqv)。这样自己监管自己得出的调查结论可信吗?

 

 

  其实就在1月18日上午,李劲松律师再次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直揭“山西所谓并非讨薪引发”这一说法“属公然捏造事实诽谤多人”,对山西有关方面发出了强烈控诉。此前(1月11日)李劲松律师就已提出长达7千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办案细节http://t.cn/RZ9WTdu而这一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李劲松律师这一枪目标明确打出去,很有料。结合其1月19日投诉控告书来看,至少有四点非常值得大家注意,列举如下:

 

 

  其一,1月18日律师申请披露了可能涉及本案的责任方或利益方,并直接点了与山西四建友成建筑劳务公司有关三个人的名字。首先,该申请除了发给山西及太原的政府,还发给山西及太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它们依法公开1213命案相关信息,这与1月11日律师申请发给9个政府及公检机关是不同的。其次,该申请点了与友成劳务公司有关的三个人的名:周理品(小名周理平)、车大伟、冉定周;而王奎林1月18日披露的工资收条签字盖手印的负责人也叫周理品。再看1月19日律师投诉控告书,这三个人被指为大、中、小包工头,其实都是“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违法层层分包的利益共同体”

 

 

  其二,与新华社报道的王友志等人2014年11月7日开工、12月8日完工不同,1月19日律师投诉控告陈述:王友志等人开工和完工时间应分别是2014年9月29日、11月28日。在支付工资的说法上也区别于新华社通稿,而与王奎林的自述一致。1月18日律师申请还披露12月13日之前一天就有过讨薪,这也对应了当晚王奎林公开的自述,律师要求公开12月12日十三名工友为讨薪进出项目部的监控录象及调查谈话笔录,投诉控告也详细说明了这一点。另外,新华社绘声绘色煞有介事的“四人从北门进入工地试图抄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的说法,被完全否认。

 

 

  其三,1月18日律师申请披露了一份涉及与王奎林“发生肢体拉扯冲突”的某保安的口供的调查谈话笔录,要求“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如实陈述这份笔录。根据这份调查谈话笔录,“其问王奎林‘你进去干什么’时,王奎林的确说过好几遍‘我进去要钱’”,如果这份笔录查证属实,那么这句话中“其”就是指“与王奎林一个人发生肢体拉扯冲突的保安员”。此前陆续有网友质疑为何涉事保安一直没有公开说话,而现在问题就在于,如果“山西有关方面”掌握着这一调查谈话笔录、而在律师已经公开要求如实陈述这一笔录的情况下,保安的话语仍然没有出现在公众面前,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其四,最为引人深思的是,1月18日律师申请将问题核心定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建设领域非法施工非法发包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非法用工非法欠薪”等问题,并提出一系列真正究根到底的经典诘问:建设单位山西茂翔盛房开公司有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有没有按规定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有没有把工资发给了包工头或其他不具资格的人?山西茂翔盛房开公司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有没有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相关工程总承包企业有没有“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同时也质问了人社部门是否对山西四建集团这一省人社厅直接负责监管的单位依法监察了工资发放的各项细节?

 

 

  ——今天还有多少网友注意到这些细致而深刻的追责呢?建筑业深层的欠薪根源正在于劳务分包体制及工人极为欠缺劳动合同的现状,而回避、甚至公然抹杀欠薪事实的舆论,正是起到了人们把视线从欠薪的事实及根源上转移开的作用,而如果我们认真再看看1月18日代理律师有理据的信息公开申请,上述涉及欠薪根源的诘问不正都是人们应当考虑的吗?

 

 

  有趣的是,12月24日本案首次曝光后,媒体及网友虽纷纷谈及“讨薪农妇”,但舆论一度有矛头引向公检及政府当局的趋势,一度引向恶警的暴力执法问题,很多人都轻视了欠薪根源本身。这也引起了一些关心劳工问题的朋友的批评,我们此前的深度报道就特意指出暴力只是表象,提醒人们注意更深层次的欠薪根源http://t.cn/RZNz3F8。如今山西当局主动抛出说法要撇清与欠薪、讨薪的关系,试图“反转”主流舆情,但从截然不同版本的讨薪过程说法,反倒加强了人们对讨薪事实的关注和争议。

 

 

  本来,之前较为中立的网友疑问可能是:公安机关介入劳资纠纷时,为何偏袒一方,只带走工人调查,不带走保安?但1月16日“山西有关方面”的说法释放出来后,连这个中立网友意见都被推翻了:“山西有关方面”已认定这不是劳资纠纷,不是欠薪,跟讨薪无关,而系治安纠纷引发。更奇怪的是,“山西有关方面”的这一“调查”不仅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据,而且只看其本身的说法都是矛盾的(如前所述)。连这种较为中立的网友意见都被山西官方的说法推翻了,那么12·13案究竟是普通的治安纠纷,还是劳资矛盾导致的?应该来一场大讨论。

 

 

  然而,根据12·13讨薪命案舆情追踪,除了1月12日对律师申请信息公开的报道及新华社1月16日通稿及央视官微两条简短通报之外,主流媒体实际上已沉默了近十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不晚于1月12日,此前一直积极追踪报道本案的大河报特稿记者朱长振就已遭禁声(其1月12日晚23:06微博:“我虽已被禁声,但我依然会持续关注该案,直至交出记者证!”)。1月13日更有微博披露:“太原警察打死讨工钱女工一事,影响恶劣,应该严厉整肃警风才对。但是,有一群人,却在就此事情,研讨该如何控制舆情。http://t.cn/RZW7JG4这些丑恶现象进一步补充说明了我们此前的观察:“此案特别的曝光过程凸显新闻自由缺失,尤其是我们底层工人缺乏新闻自由并被迫处于话语弱势”。http://t.cn/RZNz3F8

 

 

  在山西当局自身说法都疑云重重、媒体却又受到上述种种限制的情况下,近日更是涌现了一些一味为警察辩护、批评受害工友家属的评论。有的言论甚至涉嫌侮辱诽谤,因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仅仅根据本身也无证据的上述媒体报道。例如有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发微博揣测民工“或涉及袭警”、为“警察完全被污名化”叫屈http://t.cn/RZ06UOi,甚至还有人公然叫骂“王奎林等人造谣”、点名辱骂媒体人并指责他们“帮助王奎林等骗子宣传‘讨薪’谣言”http://t.cn/RZpcztR。我们的朋友秋火特意撰文,有理有据地批驳了上述人士“周秀云之死与讨薪无关”之说,并在文中建议网友尤其左派网友声讨反击五毛言论、关注转发声援受害工友微博及其律师微博,更建议受害工友及律师界人士适时出击,追究涉嫌触犯有关侮辱诽谤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t.cn/h06AG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秋火强调说:正如今天欧洲的左翼社会主义者反对以言论自由之名纵容种族仇恨一样,我们更不能以言论自由之名纵容五毛对受害工人施以言语暴力http://t.cn/RZpf3RF在此我们也提醒各位参与讨论的网友,无论是何种立场,都应当慎重发言,如发现五毛肆意侮辱诽谤他人,应注意截图留证准备追究法律责任,也不要因发言不慎给五毛钻了空子,更要坚定反对涉嫌伤害命案当事人的错误有害言论,维护并声援本案中受害工友家属的合法利益。

 

 

  19日环球时报针对12·13命案发表社评《坚信警民一家,是新闻不走样之本》http://t.cn/RZN4Yq8,文章一方面强调对该案“不能以‘舆论审判’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却已经给本案尚存大量疑问的“讨薪民工”判定为“不真实的额外元素”、“不实元素”,身为舆论却做出这种判定行为与“舆论审判”有何区别?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其根据也仅仅是上述1月16日新华社通稿,没有提供其他任何证据,那么环时的这种疑似“舆论审判”行为是否还涉嫌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呢?作为在微博上有300多万粉丝的主流媒体,环时及其总编辑胡锡进,对于该社评文章中这种涉嫌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的疑似“舆论审判”行为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本稿发稿前几个小时,微博@乌有日刊 公布了工友王奎林专访记录http://t.cn/RZOHtvC,这份记录与此前他的自述一致,还对1月16日新华社通稿涉及讨薪的重要陈述逐条批驳和澄清。相信在越来越网友开始实际支援王奎林等工友家属后,工友家属还将继续争取发声,而我们网友也将密切关注。

 

 

  目前事发已长达一个多月,但一个月来山西当局都没有查清楚状况,给出的调查结论都是问题多多、让人更加疑云重重,其中黑暗之深可想而知!纵观本案一路来之艰难,草根之卑微,令人百感交集。但让人鼓舞的是,1月18日发布的王奎林自述http://t.cn/RZOq9X1读来让人有一种虽然卑微但冷静坚定的力量,正如我们微博发布的读后感想:在真相和正义一边,哪怕是卑微的草根,也理直气壮!为当初被狂暴打压时一句抗议都不敢喊出、今天却思路冷静而坚决有力的青年工人@王奎林为母伸冤 点赞!而当工人有这样的底气与斗志时,工人就逐渐地不会再是“受苦受难的弱势群体”,而会走向坚强的自觉和成熟。在此,本稿以王奎林自述最后部分收尾并寄予共同的希望:

  

  「我们有视频,可以看到真相,那么请政府,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把工地的全程录像公布出来,让那些说假话的人都看看,还有调查组,把这些调查的证据拿出来,让全国人民看看。工地门口摄像头的全程录像你们就不敢放出来让全天下人都看看么?你们到底想掩盖什么?想让我们知难而退么?别妄想了。我们不怕政府的百般刁难。有这么多一直在关注我们,陪伴我们,帮助我们的好心人,我们更加什么都不怕了。希望山西省政府不要再包庇他们了,不要再掩盖事实了。尽快给我们还有全天下人民一个交代,让我妈早点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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