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打工者们面临着老无所依的共同困境。城市中被编排在特殊底薪岗位的老工人们的老无所依不一定是亲人的离散,更是中国当前社会环境对他们的不友好和整体经济政治制度对他们的抛弃。年迈不可歇、受屈无处说的背后是社会保障与劳动制度对老工人的忽视。社会的挤压之下,他们无奈地从社会底层向更底层坠落。】
在保洁、门卫、打更等岗位上,我们经常能见到一群老年打工者。数据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50岁以上的打工者已超过3600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60岁的高龄打工者。求职难,被拖欠工资、随意辞退,出了工伤无法获赔,同工不同酬……围绕老年打工者的问题频频出现。
“其实我们也想工作”
春节过后,65岁的苏秉长一直都在为找工作发愁。保洁、保安、洗碗,他都干过,虽然身子骨硬朗,可一过60岁,很多单位都不愿再接收他。老乡帮他在一家小餐馆找了个洗碗的工作,没料到餐馆倒闭,说好的工钱只给了一半,他只能忍气吞声。他和老伴没有退休金,没有子女,老伴卧床8年,没活干就没收入,年也没过好。
像苏秉长一样的老年打工者很多,按规定,男年满60岁,女满55岁,特殊工种男满55岁,女满50岁就可退休。然而,不少老年人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来打工。
2月16日上午10点,沈阳天空飘着雪花,61岁的黎永峰在雪中一下下挥着扫把,这是他干环卫工的第7个年头。黎永峰老家在新民市公主屯镇农村,两个儿子在水果店打工,老伴做社区保洁。“干活每月还有1840元的收入,不干活每月就只能拿70元的农保。我租房子每月300元,加上吃喝开销,不工作根本没法活,而且我身体挺好的,还能干。”黎永峰对记者说,去年退休后,单位没法给他交工伤保险劝走了他,但他又去找领导求情,悄悄地回来了。不只是黎永峰,去年4月退休的马占林临走时掉起了眼泪,也是颇为不舍。
沈阳一环卫所的清洁工队长李英杰向记者透露,在所里有10多个超龄的环卫工,留下的大多是男性,身体健康。“他们退休后都想继续干,因为一时招不来人,他们还有经验,所以领导就默许了。”
59岁的周广珍是沈阳市一所中学的退休教师,目前在一家辅导班给孩子们教化学。她退休3年内赋闲在家,一直忙碌的她对在退休后忽然闲下来很不适应,因此常和老伴吵架。1年前在老伴的建议下,她找了一份辅导班的工作,每周上7节课,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好。她对记者说:“总想着60岁后还能做点什么,让自己有些价值。”
“其实我们想工作,像我们这个年纪,孩子们都成家立业了。靠着1000多元的退休金,老两口过日子,难免会拮据。但凡身子骨不错的,都会选点轻巧活干干。”王宇在一家超市收银,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她告诉记者,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龄打工者,他们不觉得老了就该歇着。
据记者采访调查,老年打工者主要分三类:一类是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老人,他们是迫于生计;一类是生活在城里,但生活并不宽裕,希望通过劳作补贴家用;还有一类是家里衣食无忧,就是晚年还想为社会做点事,让自己生活有价值的老人。
其实一些企业也愿意招老年打工者做杂工、门卫、更夫等工作。沈阳绿港湾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王雪梅说:“雇老年人不用缴纳社保,单位支出少、工资支付简单方便。同时,保洁、环卫等工资低,也招不来年轻人。还有就是老年人干活踏实、能吃苦,不会随意换工作,稳定性高。”
老年打工者的“两大难”
老年打工者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工伤补偿难、维权难。
62岁的张玉杰,老家在辽宁朝阳农村,曾在沈阳市沈北新区的一家建筑工地做小工,打扫施工场地卫生,每个月2500元。张玉杰去年工作时碰伤了腰,但施工单位不予赔偿。他到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被告知不予受理。
人社局回复,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现工作岗位性质患职业病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7万元的医疗费都是自己垫付的,出了工伤后,工地领导就送了1000元的慰问金。”张玉杰告诉记者,他现在抬不了重物,而且腰伤仍需要治疗。
沈阳市一家企业的招聘人员邹晓春告诉了记者不招聘老年打工者的理由。此前他们曾招过三四个60岁以上的护工,前年一名护工发生了工伤,雇主和公司赔偿了一大笔钱。她说:“家政员本来就是服务他人的,岁数大了,容易生病,手脚也不利索。指着他照顾人呢,结果却累得病倒了。此外,一旦摔跤、绊倒,这钱都得我们家政公司出。”
宋伟今年65岁,是一家企业的更夫。他曾帮人照顾过瘫痪老人,后来一家人搬到外地,他就失业了。之后他又在餐馆做杂活,一天12个小时的工作让他很吃力。他也跑过大大小小的劳务市场,每当看到门卫、打更、家政等适合自己的岗位就上前询问,但没有一家单位愿意要他,唯一的原因就是他过了60岁,没法给他上工伤保险。现在的工作是托亲戚才留下的,对外他一直声称自己57岁。
在沈阳市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超龄被欠薪、没有工伤赔偿、不予认定工伤的老年打工者很多,他们对将来面对的索赔、追讨都深感绝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一些退休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也不能依法维权。已过退休年龄的返岗人员出现工伤,劳动部门不给予认定,这给老年打工者维权出了一道难题。
延伸阅读:我国高龄农民工或已超4000万,国家统计局暂停公布数据
:邱萧芜 徐其勇 发布时间:2015-03-20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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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7日(正月初九)重庆开县团凤村,66岁的李家护准备回家。今年66岁的李家护早在7年前就结束了外地打工之旅,曾经去过绵阳、广东东莞等地方。澎湃新闻记者 程艺辉 图
在连续4年公布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的统计数据后,国家统计局突然暂停公开这一数据。
2013年2月,澎湃新闻(东方早报)率先将目光聚焦50岁以上的农民工(见《东方早报》2013年2月26日刊登《第一代农民工面临高龄困境: 养老问题将在5年内集中爆发》一文),关注这一3000余万人群的打工生活、背后的辛酸以及即将到来的养老困局。
上述独家报道引发了舆论关注,央视、新华社、人民网等媒体此后对我国高龄农民工的现象和问题进行了集中报道。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居住、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底建立了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此前,有些省、市自行统计发布),至今已连续发布了5份报告。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2978万人,50岁以上农民工占12.2%,有2803万人;2010年,全国农民工24223万人,50岁以上农民工占12.9%,达3124万人;2011年,全国农民工25278万人,50岁以上农民工占14.3%,有3614万人;2012年,全国农民工有26261万人,50岁以上农民工占15.1%,达3969万人。
统计数据清晰地显示:2009年至2012年,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与总量连年冲高,且从业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其中尤以建筑业为重。
不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突然暂停公布了50岁以上农民工的占比数据。该报告取消了之前的“农民工年龄构成”一栏,而是用“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来代替(注:以1980年为线划分)。
如此,我国农民工的年龄构成,尤其是50岁以上农民工的占比和数据,在外界看来“成了谜”。
不过,律师周立太等长期关注农民工命运并常年研究农民工监测报告的人士称,2013年与2014年,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的占比与总量“肯定是上升的”,或早已突破了4000万。
国家统计局为何突然暂停公布我国高龄农民工数据?是这一数据过于敏感,还是另有其因?
3月2日,国家统计局资料中心公共服务处李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因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所涉及数据的统计方法为抽样调查,与真实情况有误差,因此不便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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