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黄奇帆说,把金融搞得很复杂的人都是骗子。这句话也适用于国企改革。国企改革到了必须改变方向的时刻:划拨国企资产入社保是变相的国企私有化措施,必须立即停止。必须抛弃陈旧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用社会主义企业理论来指导改革:通过划拨部分国企利润入社保和全民分红来落实全民所有。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国企的体系建设,把国企建成跨国企业航母;改变国企治理结构建设的方向,通过竞标和担保的方式选择经营集体,然后经营集体通过竞标和担保的方式选择经营者。
划拨国有资产入社保填补亏空的方案,已经酝酿很久。网上叫好的声音不少。但是,通过浏览具体实施方案,我发现,划转方案包括三大渠道:一是中央财政拨款,二是国有股减转持,三是彩票公益金及投资收益等。惊讶中我判断,图穷匕见,这是一个荆轲刺秦王的方案。原因是:划转的不是国企利润,而是国企资产。方案一实施,国企改革的性质就变了——变成消灭国企支柱地位,因为所有对国企的污蔑,比如“国企垄断”、“国企效率低下”、“国企造成产能过剩”、“国企造成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和“国企存在本身就是问题”等等,就都坐实了。从逻辑上讲,国企资产划入社保的下一步就是划入社保的国企资产资产私有化和剩下的国企资产的继续私有化。
这是一个惊天的阴谋,却让我想到战国时的郑国渠。它启发我提出,划拨部分国企利润入社保,而不是国企资产。
一、反对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的理由
第一、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就是变相的国企私有化。
“国企垄断”、“国企效率低下”、“国企造成产能过剩”、“国企造成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和“国企存在本身就是问题”等等这些对国企的污蔑,都是打着国企改革旗号实施国企私有化的理论和事实根据。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恰恰是用政府行为坐实了这些所谓理论和事实根据。这本身就表明国企无能而不是政府无能。从逻辑上讲,国企资产划入社保的下一步就是划入社保的国企资产私有化和剩下的国企资产的继续私有化:作为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的措施——国有股减转持,数量上往往大于实际需要的数量,会造成国企资产的流失,而且形式上包括先卖掉一部分再转入现金,同时划转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份。这两种做法都导致国企资产贱卖,导致国企资产的流失。另外,划入社保的国企资产也只有卖掉一个命运。而通过划拨国企资产入社保,只能暂时解决社保亏空。接下来的社保亏空,还得用国企资产弥补。再外,由于必然的程序不透明,划转的国企资产必然被贱卖,填补国企亏空的作用弱化,被贱卖的优质国企资产被污名,导致国企继续划转社保的要求。又外,既然坐实了国企的存在本身就是问题,找个其它名目也可以搞国企私有化。说白了,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就是变相的国企私有化。
第二、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削弱国企监管和经营能力,也不可能较好地解决社保亏空问题
首先,社保机构不是专业经营和监管机构,不具备监管和经营的条件,因此,必将导致划入社保的国企资产经营和监管水平低下。其次,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会造成国企的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混乱和监管不力。再次,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会降低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能力和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能力,危及国家的安全。复次,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向社会传递的信息不仅是国企无能,还有政府无能。为政权危机埋下伏笔。又次,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的理论依据,违背经济学常识和原理,侮辱中国人的智商。划转方案的三大渠道中,只有国有股减转持是减少的本钱,其余各项均为收益项。须知,国企改革的含义表明国企改革的目的是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否则就不应该叫国企改革,而应该叫国企资产处理,而划拨部分国企资产入社保不仅不是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而且是把国企做没,是对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釜底抽薪。其实,家庭妇女都知道养鸡吃蛋和不能挥霍经营本钱的道理。最后、社保的性质决定其财产来源是收入,而不是本金。中国人把自己挣饭吃的经营资本都当饭吃了。这是搞健康的社保吗?这是断了社保资金的健康来源。
二、划拨国企利润入社保的理由
同国企资产不能划拨入社保相反,国企利润则可以而且应该划拨一部分入社保。理由是:
(一)、全民所有制的应有之义
法理上,国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全民。公民的国企股权是平等的,终生享有,且不可转让。在分红方面是平均分配。社保是全民的福利,用国企利润支付符合全民的利益、意志和法律。因此,划拨一部分国企利润入社保,同分红一样,是全民所有制的应有之义,是正当的。
(二)、为国企改革奠定正确基础所必须
前三十年,由于经验、认识水平的限制和加速工业化的需要,国企分红的功能没有发挥。但是,国有经济的产权主体是明确的,即全民所有,只是有待落实。九十年代,全民所有制改为国有制,国有是国家所有还是国家持有?成为问题。国家所有,违反人民利益;国家持有,则需要明确产权主体。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国家持有,都是对全民所有的否定,必然产生国有经济主体虚设的所谓问题。于是,私有化的大门随之打开,落实全民所有被排除在改革措施之外,国企内部发生普通职工与管理精英争夺企业主导权的利益博弈。后者,在外力的配合下,引领了国企改革的私有化方向和过程,典型的是BTO和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
事实上,国企唯一的正当私有化就是落实全民所有,让全国人民成为国企的平等股东。落实全民所有也是国企改革的根本性措施。确定国企是全民所有的企业,是国企改革的唯一正确基础。只有确定国企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并在改革中落实全民所有,让每个公民真正成为国企的股权人,才能为保障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奠定正确基础。
改革还需要注意国企的体系建设和治理结构建设。这也需要全民所有这个基础。但是,在此不谈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是澄清国企是否效率低等问题,并浅谈国企的体系建设和治理结构建设。
国企效率低下吗?前三十年,国企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的每一个企业则是国企体系的一个个车间。整个行业的国企集合相当于现代公司。如果把我们前三十年的国企体系与同期的美国公司体系比较,肯定是我们效率高,比比经济发展成就就明白了,比如GDP。如果把我们的车间与美国的公司比,国企的效率可能低于美国,但这样比是不公平的,更是不科学的,因为车间和公司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另外,美国公司的生产力、市场规模和分工优势对美国公司的平台作用,也使得美国公司的效率应该远远高于我们的国企。美国公司比我们后三十年的国企效率高吗?也不是!因为从整体上(我们的国企基本上还是一个体系)比较,肯定是我们效率高,比比国家的经济发展成就就大致有数了。如果从个体公司的平均值比较,则未必能得出美国公司比我们后三十年的国企效率高的结论,因为这需要把美国的小微公司也算上并按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计算,并刨除美国公司的高平台优势和高平台对制度的促进作用。那种武断认定国企比私企效率低下的论调,只是感官以及带有色眼镜的结论,没有事实依据。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如果我们的国企效率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就被她的敌人干掉了。如果说后三十年国企效率低下,也是改革措施不当造成的,而且是对事实的歪曲。不能拿效率低下作为国企改革的依据。
国企治理结构不合理吗?答案是国企治理结构同资本主义企业一样,不合理。一个基本事实是,国企治理结构优于家族式私企。其它私营公司和国企的治理结构的能效是一样的。其共同的弊端是管理层凭信托取得企业财产的经营权,没有向资本提供担保。这样,管理层往往凭借其对企业财产的控制权,使企业管理和运营围绕管理层利益最大化实施,损害普通职工和资本的权益。资本对管理的信托是所有现代企业低效的根源。但是,资本主义所有制的非正当性决定,资本对管理的信托是无法改变的,而国企所有制的正当性决定国企可以改变,可以实行竞标和担保的方式选择经营集体,然后经营集体通过竞标和担保的方式选择经营者。
国企改革的原因和方向是什么?前三十年的国企制度是高大上的,但由于初创导致的不完善,它不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稳态结构,即它自身要求必须变,要么自我完善,要么自我灭亡。因此,国企改革的唯一内部原因,是为国有经济创建一个的相对稳定、完善的稳态结构。外部原因是改开以后,中国加入了世界经济体系,国企的市场变大了。怎么变呢?在国企制度中,基本的利益安排是合理的,但是,在国企这个“我们”中的“你我他”之间,仍然欠缺平等产生效率,效率保障和促进平等的公平关系。(这种关系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也不存在。)其实,改革就是在国企这个“我们”中为“你我他”安排合理的位置,而不是在“我们”之外,并通过毁掉“我们”,为“你我他”安排不合理的位置,把社会划分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后者导致私有化,也不可能产生“你我他”之间的公平关系,不是改革。
这样,按照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进行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退出舞台。
总之,国企改革的原因,是制度初创造成的制度不完整和制度待变。方向是国企的自我完善。内容是落实全民所有,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国企体系和治理结构。
(三)、为做大做优做强国企创造必要条件
习总书记支出,必须理直气壮地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而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前提是允许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存在,必须落实全民所有,为国企改革奠定正确基础。具体方法就是国企分红和划拨国企利润入社保。划拨国企利润入社保,为国企改革创造其它条件创造其它必要条件:第一、划拨国企利润入社保,是落实全民所有制的必要措施,是实施其它改革的基础。第二、有助于强化管理者的责任,督促管理者严格履行自己职责,提高国企的效率。第三、有助于国企落实党的领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激励普通员工在国企党组的领导下,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企业制度参与和监督国企经营。第四、有助于为国有企业正实正名,澄清各种对国企的污蔑,在全社会树立国企神圣的形象,国企缓解国企改革的外表干扰。第五、有利于全社会关心和监督国企运营,同各种侵吞国企财产的行为做斗争。
三、结语:
黄奇帆市长说,把金融搞得很复杂的人都是骗子。这句话也适用于国企改革。国企改革到了必须拨乱反正的时刻:划拨国企资产入社保是变相的国企私有化措施,必须立即停止。必须抛弃陈旧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用社会主义企业理论来指导改革:通过划拨部分国企利润入社保和全民分红来落实全民所有。在此基础上,加强国企的体系建设,把国企建成跨国企业航母;改变国企治理结构建设的方向,通过竞标和担保的方式选择经营集体,然后经营集体通过竞标和担保的方式选择经营者。
单位: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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