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厉以宁、吴敬琏、高尚全、张维迎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三十年来鼓吹引导的国有企业改革大体完成了,他们今年在广泛宣传他们的改革成绩,并且要捍卫其改革成果。他们的所谓改革究竟是什么?他们要捍卫的成果究竟是什么?下面这个案例可以供读者深思。2008年1月17日
重棉一厂的改革历程
几十年来,一棉的发展经过了几代人血汗的凝聚成为国企大二型企业。然而当国家进入改革的时期,我厂领导却在丧心病狂的法人代表沈蔓菁的明暗操作下,将企业引入了破产的深渊。沈蔓菁利用职工作为她侵吞国有资产的工具和砝码,愚弄全体职工,一次又一次用职工胁迫上级领导为她的腐败而鸣锣开道。自1984年沈蔓青任我厂厂长,与几位厂领导把厂承包后,工人的收益就日渐下滑,生活日益陷入贫困,到1992年厂里已负债累累。1997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容基来我厂视察,为厂里免去三亿元债务,可以说厂里已经基本无债了。从1997年至今,厂里从未停过生产。工人八小时工作时间里连吃饭都没关车,而且工资又低,可是,从1997年到2006年短短的九年时间,厂里就亏损了5.67亿,负债率达到了400%多,这数据还不包括政府给予一棉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连续几次的免税)。2006年2月13日,上级主管部门召开我厂职代会通过申请破产,让几千工人陷入更加贫困之中。
为此,我们认为:这一切都是一棉法人代表沈蔓青极度腐败造成的。在沈蔓菁的指使和操纵下,厂子里的中层干部穷凶极恶,两年晋升—次工资,却以各种名义与方式克扣减少职工的工资,使职工工资低下,以不变的工资艰难渡日。今天沈蔓菁还自由自在逍遥法外领取退休金,厂子里的干部还盛气凌人的对待职工,这一切说明了什么呢?只有一个答案:重—棉的巨额亏损与政府部门中的某些官员和主管部门领导有关。
现在,清算小组打算尽快把重一棉的破产工作结束。请职工们冷静的想一下这意味着什么?全厂职工们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退休也罢,买断工龄走人也罢,请不要忘记了我们的切身利益正在被他们剥夺。请你们相信,破产安置职工的工作—天不结束,清算组一天也不敢离开。让我们团结起来,为我们的切身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惩治腐败,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尽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
工友们,重棉一厂不是沈氏集团的,而是我们一棉几代职工用汗水浇铸出来的。面对破产,我们要求清算组和政府有关部门从下面十个方面切实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不理怎么办?寻找我们的出路,大家只有团结起来,要回我们自己的劳动成果,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才是正途!
一、公平对待老工人非统筹部分。
我厂有老职工2千多人。其中有1千多职工非统筹只有21元。其它的有二十几、三十几、四十几、或更多。如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大家应该一样。现在有资料证明,以98年6月份退休职工工资发放表表明:55年前进厂的老职工非统筹是93元,56年以后进厂的是76元。可现在有的只有21元,可有的却高达一百多。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应该给工人一个说法。
二、给予“双解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
我厂双解职工当年从97年到2003年的6年时间为给减负,可企业却不能人性化地对待我们。特别是前几年走的职工,每人当时只领了12个月的最低工资290元,连国家奖励的四仟多元,有些职工都没领到。有的只领到了2仟元。我们在企业做了十多二十多年,最长的有38年之久,曾经是企业的中坚力量,可离开企业时只拿了所谓的经济赔偿(几千元)。其他企业按当时政策规定给予职工的补偿都比我厂职工高很多,都在一个政策下,为什么到重棉一厂就要变味?根据当时的工厂背景和性质,计算补偿金待遇应按劳部发[1994]481号中的第九条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才是正确的(即按职工工龄计算待遇)。然而厂方却将我厂这部分解除合同中的多数人,错误地按劳部发[1994]481号中的第七条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即以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为补偿金)。
还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保险金。我厂部分下岗工人的失业保险金至今未解决。我厂职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在每人的工资册中扣除是证明,职工是尽了法律义务的。而且,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除个别人外),很明显都不是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因此,根据劳社部令[2000]8号文等的规定,这些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合法享受失业保险金。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提出的企业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救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尽了法律义务而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法律权利,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认真解决。
三、解决“直通车”下岗人员的退休。
我厂有公司若干个,当时全部是以安置下岗工、分流解困名义兴办的,可这些公司却全部变成了贪官们洗钱的工具,根本没有解决工人的分流解困,反而是利用此手段强迫工人下岗,坐“直通车”。2003年企业为了改制时,为了甩包袱。(把长合工变得更少),就把一批30年工龄以上年满55周岁男职工,年龄45周岁的女职工,强迫压下来坐直通车,坐直通车的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偏低,技术单一,根本无法到社会上去就业,而厂里别有用心利用下岗政策压制他们,根本不考虑这些工人的生存问题,迫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比吃低保还不如(低保户能享受廉价房、机顶盒、减免学费、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可我们直通车职工根本不能享受,每月只有国家给的195元。我们给企业贡献了三十年,却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连医保也不办。我们拿着微薄的失业生活费,而我们为之献出了青春,曾经流血流汗的企业却不管我们的死活。腐败的厂长对工人的艰难困苦视而不见,只晓得说我们的企业如何困难,一骗国家政策扶持,二骗职工忍饥挨饿,把重一棉的大量资产变为少数人的财产。我们这些挣扎在赤贫线上的人,从2003年一直抗争到现在却未得到一个说法。因此:
1、强烈要求公平公正把下岗“直通车”人员拿入企业破产退休。理由:下岗进“直通车”是在厂领导误导欺骗和强迫等方式下进行的,有的人员至今未在下岗进再就业中心和出中心协议书上签字,有的是在协迫令下签字,说不签字就拿不到低保费被迫签字。我们迫切需要退休金保障我们的生存稳定。因此,提请有关方面考虑将我们本应该解决,而未能得到解决的40、50人员纳入退休,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2、下岗进“直通车”2年左右厂就停产代破,到厂宣布破产也不到3年时间,年龄工龄都比我们小或短的在职人员都能享受破产政策退休,工龄年龄到了和及将到的人员可以了断工龄抱钱后以各种手段方式退休。年龄小的、工龄短的改革开放后参加工作的有十年左右到二十多年的不等,也可以在破产工作组的眼皮下请枪手做假,搞病退或工伤退休。顺理成章的骗取退休保障,而我们是计划经济时参加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一批老工人,理应参照本市其它企业对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情况,采取补偿措施,从生活上解决根本问题。我们也理应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3、强烈要求比照重庆其他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给予下岗人员的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金,合理解决重棉一厂“直通车”下岗人员经济补偿和办理医疗保障理由。现社会上劳教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才出身的小孩总收入只要不到210元都可以享受社会低保有的还有医疗补助金每月25元,住房补贴和政策性减免费,而我们”直通车“下岗人员不行。企业把人甩到社会上、街道社区也不管,犯过罪的人都不如。生病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说什么60岁退了休就有医保了。50-60岁之间,10年之久怎么过。生存受到极大威胁。我们”直通车“人员光身走人,靠低保原185元现210元生活。这种生活上的困难、精神上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在计划经济时支边下乡当兵长达8—10年之久,回城老实巴交工作到下岗30多年,到现在市场经济下岗进”直通车“又是10年8年,我们为改革作出牺牲阵痛可以接受。一生有几个10年8年,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提请有关方面考虑解决我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彻底免除我们的后顾之忧。
四、结构工资退休时应当带走。
我厂是1987年实行的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津贴。可退休时都末代走。90年代初退休费纳入社保。这部分结构工资社保同意纳入工资中。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把全厂职工的结构工资带走。94年和95年退休的职工共有77人都带走了结构工资。他们多的有1百元,少的有60多元。后因社保不同意这部分工资纳入社保要我厂自付。95年后退休的就没有了,但劳工科的冯道铅,技术科长唐建荣等人没能带走,他们不服气。就上访,找各级领导要求带走。因我厂职工工资太低就想带走。可厂长沈曼箐不同意就决定联合二厂取消结构工资。可二厂的陈登科厂长说通过了职代会就没有取消直到98年后退休(因纳入统筹)才没有这部分钱。他们一直拿到如今,结果我厂长沈曼箐却把这几十人的结构工资全部取消,他们拿了一、两年的工资,说取消就取消,本来我厂职工工资都不高。而连到手的钱却不愿拿给职工。我们重棉一厂是纺织行业的龙头老大,是市属国企,可我厂的职工却挣扎在贫困线上,希望国资委领导给我们一厂职工失去的损失挽回来,解除我们的贫困。
五、1993年为全厂绝大多数职工调资(空调)的补偿
93年我厂给每个职工上浮三个序号,有厂报作证,职代会联席会通过在1993年6月给全厂绝大多数职工调资。当时是通过“一棉报”向全厂公布,并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后来因嘉新房地产的香港投资方拆资(实际他本来就是空股)嘉新陷入困境。93年7月份,在职工代表会上厂长沈蔓菁给工人作工作,让工人拿出三个序号给嘉新,让嘉新走出所谓“困境”,我们出示了依据。嘉新早已走出“困境”,可厂方到现在却不承认,却又拿不出有说服力的依据,希望上级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核查,给全厂职工一个说法。即使厂要破产,该还给工人的就要还。
六、补发欠工人的劳保福利。
49年解放后,在党的关怀下我厂职工享受许多劳保福利,后因沈的承包,劳保福利越来越少,最后几乎没有;像国家规定超时费、旅游假也全部取消,这笔费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应该给工人一个交代,该还的应该还。
七、按政策计算工龄并补偿破产费。
86年10月1日以前进厂的职工应作为长合工计算。根据国务院发8号文件和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和重府发2006年206号文件规定进厂就应算工龄。我们一进厂就应算重棉一厂的职工,凭什么破产时,却要把我们划为短合工?难道那么多年的时间都不算重棉一厂的职工,都是试用?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希望上级有关领导给我们一个公道。
八、1998年压缩退休的工作待遇审核表应与职工见面。
98年压锭,减员时搞的内养、病退和一刀切都应该统一一个政策。当时厂方为了以后改制,把国企变为私企作准备,当年压掉1230多人加上双解的共有2000多人,可2000多人走后,他们又变相的招短合工、临时工和退休工人返聘。这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而且我们这批人连待遇审核表都没有,我们要了1年多了,都不给我们,我们上法院告,法院也不受理。这是为什么。根据重府发93年10号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机构定期审核,职工本人可以随时查询。可我们却查不了,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我们有知情权。职工自发组织起来为自己讨说法:“主要问题是我们的养老保险金,企业是如何给缴纳的及退休审核依据。”
找到企业有关人员始终拒绝我们的合理要求。从2005年12月月起到至今我们先后无数次找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轻纺控股集团、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并通过书面信访事项转送函的形式要求企业配合,给予解释和答复。可是,企业仍然不理不睬、搪塞、推委、拒不将我们1998年压缩退休的工作待遇审核表与我们见面。试问这是为什么?在怕什么……
九、破产中的不平等。
破产中工人的待遇和干部截然不同,女干部年满50周岁后又拿钱买断(平均每人8万)又办理退休,退休工资1千多元。清算组说政策允许双选,工人干部都一样。可事实并不一样(我厂魏小凡原行政处管理员,2006年5月宿舍组监守自盗被处理回家现年满51岁本应退休,但有意让他等到破产拿钱又退休,退休支部书记陈幼玲9月自动离厂后就应算工人马上退休今年54岁也是让他又拿钱退休。工人陈文珍是护厂队工人9月份满50岁马上就强行退休)。
根据政策,破产企业女性人员,没有干部职工之分,统一45岁退休,而我厂多名女性中干,年龄都在50岁以上,监管组却允许他们先买断,人人都得八、九万元后,再去办理退休(2006年11月买断又12月退休)这事厂里反映特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行政处处长陈忠平的老公付其乐78年进红岩纸箱厂,92年调入我厂,2002年下岗破产时作为提前退休,工人意见大了厂里马上做假材料,清算组视而不见。
我厂财务处副处长陈静32岁,96年进厂,破产时办病退。工作仅仅10年,有车有房,这是怎么回事?让人感到不能理解。强烈要求公布干部退休(买断)名单。
十、公开报销的医药发票。
破产前2006年8月份报药发票共950万元,工人要求张榜公布,厂和清算组以种种理由拒绝,到现在也末公布我厂950万的药帐是否真实。我厂发票10年未报销,而此事在其他破产单位全部张榜向人们公示,我厂工人代表要求公示,厂方和监管小组坚决反对。
厂里报销药发票950万元,据我们所知当时卖厂库房土地时就说用于解决职工的药发票,为什么这次还有950万元。而且这950万元为什么不上墙,厂务应公开透明,必须给大家职工一个明确说法。厂务应该公开透明,我厂从来都不公开厂务,由他们承包集团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几千人的国营大厂必须厂务公开,公平、公正解决遗留问题。工伤他们也是暗箱操作,谁跟他们好,谁就可以办成工伤,徇私舞弊。我们工人坚决要求工伤赔偿上墙大家监督。
工友们、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我们在厂上班的时候,亲眼目睹了工厂的发展和衰落,厂里的每一步历史都浸透过我们的血汗和心路历程。我们为厂里的发展,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过自己的努力和贡献,曾光荣过、自豪过。在改革的大潮中,在工厂举步维艰的时候,我们工人阶级顾大局,识大体,为了减员增效,我们被迫作出了最大的牺牲。
今天,我们被迫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领着最低的社会保障救济金,许多人有病没钱治。我们在流泪,心在滴血,试问:改革不就是要大多数人民富裕起来,过上幸福生活吗?在我国2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摊的改革成本过多地由我们来承载了,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享的经济成果过多的被所谓少数人拿走了,大部分经济增长的好处与我们工人无缘了,我们感觉不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际利益,如果把物价等因素考虑进去,我们的生活水平实际是负增长。谁拿“195”不朝天吼一声!天道不公!我们期盼社会的公平、公正。我们要求同全国人民一道来共享改革带来的成果。
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深深地了解民间的疾苦,正在逐步改革分配制度,扭转不公平的社会性现象。为此,提请市清算组不妨从我们的角度考虑问题,从情、理、法方面采取措施,求得问题的圆满解决构建和谐局面。
情——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理论提出“我们的党执政要以人为本,以德治国”的概念。温家宝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天我们党再一次提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所带来的成果,我们这一群被传媒称为40、50人员如今头发做白了,腰杆也弯了,眼睛模糊了,难道我们就应成为下岗政策的祭品,岂不悲痛乎!
理——我们既已成为厂里下岗减员的牺牲品,总应该给予我们养老问题一个很好的交待,总应该给我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好,总应该给我们抚平心灵的创伤。因为我们曾低工资、高积累,为国家付出了我们的所有。政府承诺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房有所住”的原则,今已打破。难道我们的付出了就白付出了?何况我们工龄比许多在职工人和退休工人的工龄还要长,难道我们就该列为改革的边缘化(弱势群体)?否则,心理难以平衡。
法——根据国家劳动大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劳动的权利,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对第二十八条释义更明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贡献,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工作年限越长的,给予的经济补偿应当越高。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市各个国企也有类似情况,别的单位都给予补偿,而厂领导一句“没有钱”又何以服天下。
因此,我们坚决要求清算工作组,从情、理、法方面,认真考虑我们的上述愿望和诉求,更加人性化地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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