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俊:紧急抢险也应当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
由于南方多省市发生雪灾,当地政府、企业组织开始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从媒体的报道看,很多人已经连续奋战,甚至长达60小时甚至更多没有休息,已经有五名电力工人死亡,其中1人因疲劳过度累死在工作岗位上。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又规定,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三种情况不受上述限制。目前在公路上抢险、电力设施抢险应当属于不受延长时间限制的情形。但是,因任何的抢险活动延长工作时间,还是应当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前提,也就是说至少不得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体力也是有限的。电力工人连续工作60小时毫无疑问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尤其是高空作业的电力工人。这项工作本来就是高度危险作业,需要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充沛体力。一个人别说连续工作60小时,就是连续工作24小时也疲惫不堪,何况是在寒冷的大山里,在满是冰雪覆盖的高压线塔上高空作业。
灾难已经足够大,解决灾难也不是单靠一个两个人就能解决的,更不是几个小时就可以解决的。人手不够,完全可以在全国抽调、借用或者工程发包。不论怎样,让工人活活累死都是不应该的,更不应该大肆进行这种“无私奉献精神”的宣传和渲染。这样的宣传一方面可能促使领导更加不顾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又鼓励了劳动者冒险蛮干,从而出现更多的事故。我想,没有人愿意看到电力工人们累死在工作岗位上。
我这里向死亡的工人们致敬,向那些奋战在救灾前线的人们致敬。但是我还是要说,注意休息;我还是要说,领导们注意安排工人们休息。
没有电的日子虽然难熬,但终究可以克服,没有必要为了早一分钟通电而累垮累死,毕竟生命一旦死亡或者受到重大伤害,不会再生,也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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