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揭“达娃之争”内幕
:鸿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达能很有可能在国内外的法律诉讼中,面临全面溃败的危险。”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公开这么讲。他之所以这么讲,那是因为,2007年5月7日,达能亚洲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的仲裁案件前不久已经被瑞典仲裁庭驳回,而且,达能提出的对娃哈哈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被驳回以后,达能还给斯特哥尔摩的仲裁庭写了“保证书”,“保证:如果达能的仲裁申请最终被驳回,而娃哈哈当事人和宗庆后因该项临时措施遭受了损失且仲裁庭认定对该损失应给予赔偿,则达能亚洲及其子公司将依照仲裁庭的决定支付赔偿”。
达能不仅仅在中国国内遭遇诉讼多连败,就是在国外,也面临全面崩溃的局面。那么,已经到了这种地步,达能是不是需要反思一下自身的问题呢?
从媒体评论人的角度出发,鸿水发现: 11年来,达能从来没有对合资公司的生产、技术、营销、管理、研发等各方面做出投入,也没有做出贡献;其次,10年来,合资公司从5家发展到39家,达能的董事们或高管们却从来没有进入过这些公司,连39家合资公司的大门朝那里,有没有开业都不知道;第三、中方董事一直欢迎达能董事进入,特别是宗庆后辞去董事长后,中方董事要求并希望达能作为大股东进驻并管理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但至今为止,达能一致没进入;第四、达能董事不尽职,这一表现就是达能在中国的失败表现,比如,乐百氏的倒掉,光明的亏损等等。
即便是如此,可在空前激烈的商战“达娃之争”中,达能的公关还是相当猖狂。就像鸿水曾引用典故评价达能在中国的行为是“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一样,尽管达能在“达娃之争”中的官司一败再败,但达能仍然通过公关力量让自己占有某些主导话语权。而对于支持娃哈哈和支持宗庆后的国人,则被冠以“民族主义”,且是“纯粹”的。这也就意味着,达能通过公关公司在给宗庆后“泼粪”,即便是不能将娃哈哈置于死地,也要把宗庆后搞臭。
鸿水是做媒体出身的,在报纸的经营中,一旦像达能这样的跨国企业成为报纸的广告客户,很多报纸很难保持一个中立的立场来客观地对待和达能有关的负面新闻、评论。网站更是如此,当鸿水的评论在某些网站发布以后,网站就会有人说,能不能删除这篇文章,问其原因,很简单,达能是他们的客户。由此可见,达能在某些话语权方面的公关优势使得娃哈哈和宗庆后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与之同时,很多国内的企业家、评论家和一些业界精英人士多半是通过报纸、通过网站得知和“达娃之争”有关的新闻和信息的。而这些新闻、信息中,多半是达能的所谓“正义声讨”。而这种声讨是对中国法律的污蔑与亵渎。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继桂林竞业禁止案、杭州商标仲裁案、新疆诉讼案等诸多国内诉讼,以及8月4号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达能关于撤消娃哈哈商标仲裁结果的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娃哈哈”商标最终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一路走来,娃哈哈是全胜,而达能完败,这也就说明达能在某些方面的确存在严重问题。如果达能没有问题,全国各地的法院都判达能败诉吗?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达能的无耻行为再一次被放大,他们不但通过公关公司蔑视法院的判决,而且攻击中国的法律,一切只为达能的利益最大化。达能说娃哈哈说中国企业没有“契约精神”,实际上真正没有“契约精神”的是一直就在标榜拥有“契约精神”的达能,如果娃哈哈没有“契约精神”,娃哈哈的胜诉根据从哪里来?这不是自抽嘴巴吗?
在国内某些精英团体中,在一些著名人士当中,也有人认为宗庆后是纯粹的民族主义,而非正义的商战自卫反击。这实际上就凸显了一个深层问题:中国的民族企业想做强做大,却不自立不自强。很多民族企业家明明不是“阿斗”,但在外资面前却生生被装扮成“阿斗”,以至于最终被迫成了扶不起的阿斗!如此一来,很多民族著名品牌企业在外资的并购、参股中销声匿迹,而外资却照样坐收渔利,以致让外资觉得中国遍地是黄金,钱太好赚了。而这方面的教训比比皆是: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外资该赚的都赚走了,而乐百氏等民族品牌则彻底完蛋了。倘若宗庆后也像他们一样,把中国的民族品牌一卖了之,根本不管民族企业的未来,也可以很逍遥自在的。但是,宗庆后却没有出卖国家利益和民族品牌,他用了个人巨大的牺牲来反抗达能的强行低价并购,换来民众对于达能这种吸血鬼式的外资的狰狞面目的清醒认识,从这方面说,宗庆后是一个值得推崇的真正的民族企业家。
“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外国月亮比中国的圆”。这种论调、这种思潮不仅仅从前有,现在也有,而且暗潮汹涌。当中国加入wto以后,我们天天喊着和国际接轨,动辄按照国际惯例,于是乎,我们看到很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接轨了,各种费用没少收,但消费者并没有感受到他们的服务有多少国际水准。一味地媚外只能致使中国的企业,中国民族企业逐个消亡。
一直以来,在很多人眼里,只要沾染“中”字,总是觉得中国的东西不好,“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鸿水曾经说过这样一个例子,是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过的:上海搞一国际商业街,中国的名牌企业进不去,但如果想进去也得托关系、花高价,而一旦穿上外国的花边衣裳,即便是披着羊皮的狼,是假冒伪劣甚至小作坊也可以畅通无阻地入住所谓的国际商业街。这不是事物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所以,中国民族企业要想崛起,要自立自强,除了打铁还需自身硬以外,还应该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有法律的保障。《反垄断法》自8月1日开始实施了,这对于中国的民族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特别是面对跨国企业的强行低价并购等行为,中国的民族企业说话的底气和谈判的筹码势必加重了。但愿通过“达能之争”,通过宗庆后的抗争,让我们中国民族企业以及民族企业家们看清某些外资企业的操纵中资企业的伎俩!只有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使得中国的民族企业有较好的合作、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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