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我们明确看到,这次重大的政策变化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健康的承诺,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行动,也是毛泽东时期“预防为主、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卫生政策的全面继承和发展。
落实卫生事业公益性、将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新医改方案的核心,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一明确的近期目标,使新医改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保障。
在新医改方案中,强调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要求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是新方案中的最突出的原则之一。
在随后的2009-2011年的《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意见》第六款保障措施第21条“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这第21条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在本次医改过程中,要达到医疗改革的目的,落实公益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要拿出整个初步预算60%的资金,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卫生投入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有更大的责任。
我们有理由担心,在新医改方案实施过程中,实施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官员对GDP的追求,这60%的资金能否落实,是新医改方案2011年目标能否如期达到的关键。在市场主导、经济职能为轴心、追求经济增长的现实社会,投入资金使经济GDP增长和投入资金落实社会公益性的矛盾贯穿始终;改善民生建设保障体系是需要不断的拿钱,这个拿出来的钱直接的投入产出的效益在一定时期内是见不到的,甚至有些直接产生的仅仅是社会效益,砍掉一片森林是GDP增长,绿化一座荒山是没有GDP增长的,道理就是如此简单。政府拿出钱来修建广场、拓宽马路、楼堂馆所,改变城市旧貌,也是为人民做好事,大家有目共睹,显而易见。而同样从财政支出中投到医疗、保障体系这一类的民生项目上,大多是只闻其声,上面见不到,百姓感受不多,自然缺乏慷慨拿钱的积极性,作为任何一级官员这样思维和行动是自然的,可以理解。但这决不是共产党的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市场主导导致过去三十年的医疗改革失败,政府对公益事业的社会管理职能的缺位是造成这个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保证地方政府在新医改方案中落实公益性原则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此次医改成败的关键。落实公益性需要的大量资金投入,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增长速度,官员对医疗改革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中央政府动用这么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潜心研究三年的医疗改革方案,没有起主要作用地方财政的支持,将会化为空谈。有人说“会有这么严重吗?”,这决不是杞人忧天。这些年在各个领域看到的、听到的很多事实都表明一个传言“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真实存在,地方官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的行为难道还少见了吗?
因此,在新医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仅仅有“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这样原则性的语言是不够的,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责任要求,明确医改资金的比例、数额、筹措来源、使用去向、最终的落实及其效果,对投入使用过程的全面监管。要以当地群众是否得到实惠、是否满意作为唯一的考核结果,要将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财政投入责任作为其“一票否决”的考核标准,这样才能使新医改方案真正惠及人民群众,真正体现全民共享改革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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