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超开胸验肺”与“百万跪死之工人”
【背景介绍】
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难跪着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
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尘肺病病人累计已超过60万例,死亡17万人,每年新增上万人;煤矿工人占其中一半,每年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的3倍还多。所谓“60万”的尘肺病人数,仅仅只包含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按照全国煤矿总产量中的比重,地方、乡镇,甚至私人煤矿的尘肺病病例应远远高于国有大型煤矿,实际患病人数至少在百万人以上,而且‘牺牲者’多为农民工。全世界的尘肺病患者中国占了一半,与之相比印度的官方数字是2003年一年全印度尘肺病报告案例15起(虽然这一数字可能被有意压低)。作为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的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超过2亿人。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极端方式将工人受职业病伤害之重呈现在公众面前,而为其做“开胸验肺”手术的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得到的却是河南省卫生厅官僚们的通报批评,河南省卫生厅还言之凿凿“有法可依”。事情发酵到今日之地步,可谓是“朝野沸腾,海内骚动”。但问题在于这岂是张海超一人之伤?岂是河南一省官僚之罪?其实职业病给工人,尤其给是私人企业的农民工,带来危害对不少相关人士其实早已是尽人皆知之秘密。
张海超2年来“循规蹈矩”地走遍所有体制内的手续,并遍访郑州职业病防治所、郑州市二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后,当所有在体制内可以走的道路已走绝之后,反复申诉不得已而以“开胸验肺”的极端抗议方式表达,才终为网络和媒体广为传播。因此他“有幸”得卫生部“大人们”怜悯开恩终于修成“肺尘病”的正果,也因此“德被”其他工友。
其实,是否开胸与检验尘肺的准确程度毫无关系,张海超之所以选择这一方法本质上与“跳楼讨薪”并无两样,也只是以自我伤害的极端方式表达绝望的抗议。这也充分说明了,在今日官僚与资本横行之中国,若普通工人与底层民众无绝死之心实在很难为自己伸张冤屈一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吉林“通钢事件”之必然,寒冬腊月的东北,数千工人以300元维持生计,数次集体上访,十数万民众零下几度无暖气供应,无人过问;而“通钢事件”爆发之后,死了一个年薪300万的高管,并购却也嘎然而止。非民意刁顽,实在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当然官僚与资本绝不会如此让工人的斗争轻而易举地取得成果。“通钢事件”后是某些暴力机关公然要“舍得重金搞情报抓幕后黑手”。而“开胸验肺事件”后则是8月13日“有法可依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处罚进行手术和出具医疗报告的郑大一附院,并将具体负责的医生吊销行医资格。而8月14日又批准郑大一附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处罚时是,按照中国老百姓的说法是,“打个巴掌给颗枣”,肆意将真相与民意玩弄于股掌之间。
河南省卫生厅捧着《职业病防治法》为其漠视生命、敷衍塞责、强权横行、打击报复,着实是激怒了不少媒体和群众。但当我们仔细阅读所有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尘肺病标准》等时,发现自己掉到了一个永远走不出的“迷魂阵”。这个迷魂阵就是以官僚的文案书牍为掩护,资本的掠夺大行其道。官僚与资本家勾结一气血腥盘剥工人阶级。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在今日世界血汗工厂之中国,不要说完善的健康档案,就是真正一年一次为所有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除了一些垄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有几家“黑煤矿”和“血汗工厂”能实现?是山西暴力奴役工人的黑砖窑做到了?还是广东一年断指数千的血汗工厂做到了?根据官方报告显示,2004年,湖南省有害作业矿业数量达10585家,接触有害作业工人956668人,其中年内接受健康检查的仅136339人,受检率仅20.81%。
河南省的情况到底如何?就在“张海超事件”曝光前的2009年5月,河南省卫生厅自己发布的《2008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卫监【2009】43号)中承认,“近年来,我省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每年约检查40余万人次,虽比往年有较大发展,但是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据粗略估算,我省有产业工人800余万人,其接害人员如按50%计,每年我们所体检的人数实际仅为应体检人数的10%左右,并且大多数是规模以上的企业人员,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工人或者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
明知健康检查率极低,仅为受检查人员的10%左右,一边却又重重设置障碍阻碍工人阶级维护权益,要求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来“自证其罪”。张海超正是因为无法拿到雇主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提供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所以2年来一直无法得到职业防病所的诊断,后是经其多次上访,当地政府才破例允许诊断。但诊断结果却仍然只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还特地建议他进行肺结核治疗。
但同时对于企业违反规定拒绝提供资料的却没有具体处罚规定,而即使隐瞒危险性作业和员工真实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最高处罚也就是罚款30万元,而这也成了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予以25万元处罚的“合法依据”。但事实是,仅与张海超同时为该公司工作的同事有症状者即达7人,其中一人张喜才已于2006年11月在进行职业病诊断前死亡。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尘肺病人仅每年洗肺治疗的费用至少要4万元之多,而重症患者今后基本无法痊愈更不可能工作。在承担巨额的治疗、赔偿费用与相对小风险的罚款间,任何资本家当然都知道如何选择。
此外现有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规定,“只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不适用于小片肺组织活检、肺引流区淋巴结活检、肺穿刺、肺灌洗液等标本的尘肺病理诊断。”换而言之,也就是只有尘肺病人死亡后,根据尸体解剖或者明确做完肺叶切除手术后才能确诊是尘肺病。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逻辑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张海超与郑大一附院(其实无所谓具体是哪一家医院)只要企图推翻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误诊’就已经陷入了“违法”的怪圈中不可自拔。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当初的鉴定结果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当初的鉴定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给出的意见是:进行肺结核诊治,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于是张海超找到综合医院郑大一附院“进行进一步诊治”,而郑大一附院接诊后,根据病人意愿做了“开胸手术”得出诊断结果是“尘肺合并感染。”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又将患者转向职业病防治所。
据此,河南省卫生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二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而对郑大一附院进行处罚的。
但假如郑大一附院没有得出关于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郑大一附院必须向张海超本人和职业病防治所通知,他确实患有尘肺,假如没有履行,也是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而且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要停止执业,吊销执照,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由此可知,当时无论郑大一附院怎么做和做出什么样的诊断报告,其实都违反了若干项医疗管理规定。而最正确的唯一不用承担责任的做法就是——拒绝张海超治疗和手术要求,将其赶出门去。
马克思有言,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以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的。所以,法律从来不是超乎社会之外“独立崇高的”,也不会超越阶级为“全民服务”,它最终也必然只为社会中的统治阶级所服务。我们且看看今日之所有职业病相关之法律可是为谁服务的?
更为滑稽的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张海超事件中,工会在哪里?无论是企业工会还是上一级的地方工会就如一个彻底消失了踪影的隐形人无声无息。当然何止在此一件事情上,纯粹是挂羊头卖狗肉甘为资本家走狗的工会官僚们早已是名声在外了。邓玉娇在工作场所饱受欺凌,被逼无奈之时,不见工会的踪影。通钢数万工人饥寒交迫罢工抗议时也不见工会的踪影,自然在张海超事件中,工会也是要决然的无影无踪。
在1980年代前,凡是易多发职业病的国有企业中,工会还是少不了每年要安排几个一线职工去旅游胜地疗养体检;即使是从农村召来的农民临时工,也是劳保用具、休假奖金一应俱全的。但“自由市场”经济改革未久,这些原有的最基本保障就彻底变成了明日黄花。
其中,奥秘其实早已是尽人皆知,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评论家季刊》所描述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泼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市场专制统治下灭绝人性、丧心病狂之举自然会是层出不穷,无休无止。问题又何止在数百万饱受职业病痛苦困扰之工人身上。数百万新时代的童工,数以千万计被迫卖淫的女性,数千万被榨干血汗失去希望的下岗工人,数亿在血汗工厂中为起码生存而苦苦挣扎的农民工。只要资本主义制度仍然存在,那么千千万万个张海超的命运就不会改变,那么百万中国工人阶级只有在跪着中痛苦死去。资本主义私有制带给工人阶级与全人类的就是痛苦与绝望。
正如国际歌所唱的,“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谁在真正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 除了工人自己更没有别人!谁比工人更了解真正的生产安全状况? 除了工人自己也没有别人!谁会真正关心工人和劳苦大众的生命安全?除了工人自己没有别人!为了维护劳动者的自身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工人阶级不需要其他人的怜悯和施舍,必须依靠工人作为整体的力量与组织才是根本之道。
为此社会主义者和所有工人阶级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呼吁,
1) 立即在全国所有工作场所,尤其是那些高危生产场地,如矿山业、钢铁业、造船业、化工业等,设立民主的由工人付薪的安全生产检查员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员必须是来自于基层的经验丰富的工人,由该工作场所(车间、工厂)内的所有工人民主选举产生。
2)在各地区建立由第三方专家和工人代表组成的独立的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由该防治委员会具体管理和甄别工人受职业病损害状况,并组织所有工人参与的定期健康检查。
3)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该基金应该由独立的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独立掌管,任何企业老板和官僚都无权过问。基金用于安排工人的定期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医治,患病工人的后期医疗与休养。
4)所有相关于职业病、劳动保护和工作场所条件的法规制定与修改都应该由工会代表,普通工人和独立的职业病防治委员会人员参与。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