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县级二甲医院工作的一名医务人员,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群众看病贵、卫生法规的执行落实有着切身的感受。拜读了卫生部制定的《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根据历史的经验,我认为这将又是一个雷声大雨点小、黑字白纸、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得不到实惠的空头支票或墙上画饼。
一、从总体上讲《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难于落到实处。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没有改革卫生部是“城市老爷卫生部”的打算,没有反对卫生行政机构官僚主义作风的安排。
毛泽东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我套用毛主席这句话:卫生工作要点确定之后,卫生行政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现在的情况是:一部分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不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不学习卫生法规,不学习业务,常常是:“看着报纸喝茶水,玩着电脑下个棋,喝酒喝得没了神,趁着酒劲去混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如果不下大力气治理整顿这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病”,它会“感染”其他干部,传染其他干部,造成“机关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甚至传播到其他行政机关,造成流行。不把这样的干部“隔离治疗”,而靠这样的部门、干部去完成任务,干好工作那不是天方夜谭?
看看2008年、2009年的卫生工作要点,我们有多少落到了实处?有多少没有落到实处?
今天在网上看到《B超医生无证上岗十龄童死在了医院》,说的是江苏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给家住泰兴黄桥镇米巷10岁男孩夏鑫治疗腹痛,把“肠梗阻”当成“肠炎”进行治疗,造成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是:夏鑫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确有“误诊”,而且当时给夏鑫做B超的“医生”无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发多少年了,为什么不执行?《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据本人了解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大有人在,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而不是个别,只不过这次是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倒霉”罢了。
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事先去了解去调查了吗?去依法处罚过吗?不但平时不检查,就是有人举报也不会依法查处。一是因为被举报人给了好处,而举报人一般不给好处。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公仆们”运用公权“拿人钱财给人消灾”。二是这里面有人情关系,执法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都是有来路的,不是局长的亲戚就是院长的亲戚,或者其他有“门路”者,卫生行政部门的“公仆们”晋升提拔有可能还要求人家。这就造成卫生行政人员拿着国家的“俸禄”,不给国家办事,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甚至包庇。要这样的吃里爬外的人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损害国家政府的公信力,阻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用这样的人来贯彻落实《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要是能贯彻落实好,那是比白日见鬼还要不可思议。
请问陈部长,您将如何解决一些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使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 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其真正受益的仍然不是广大群众。
这样说有人感到不好理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群众看病药费不是就低了吗?
其实不然!因为相比较而言,药商比卫生部官员的“智商要高”。最起码在经商这方面比官员“智商要高”。也真不知卫生部的官员们是真傻还是在装傻。反正几十年里,全国的政府医院把巨额利益都拱手让给了“药商”——为什么这里要给“药商”加上引号呢?是因为这个药商还包括了政府医院与药商相勾结的管理者。上边说的“巨额利益”是多少呢?因本人人微言轻,无法知道准确数字。据本人推算每年总要在60亿以上吧(全国有1735个县。这只是说的县级,还没有包括市级以上的政府医院)。这里举个例子,比如每支300毫克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300mg/2ml),按规定最高零售价不超过16元就不算违规——见《发改价格[2005]1762号》文件。这个药每支实际在医药公司0.8元就能买到,现在政府医院非要每支按16元的价格给药商结算不行(讲点脸面的院长按13.6元给)——这里面的奥妙不言自明。自然患者就得以每支16元或者13.6元的价格来埋单。表面看,医院是“零差率”出售给患者,患者得了实惠。如果政府医院是以每支0.8元采购的,就是加上百分之十五的差率,也不过每支才0.92元。以高6倍的价格把药品卖给患者,还得叫患者感谢!群众被愚弄了,被人家卖了还得乐哈哈给人家数钱。再如,注射用2克头孢噻肟钠每支市场价2.44元左右,可是政府医院的采购价确是22元,难道这就是“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的“ 零差率销售”?
其实,政府医院中的职工一点也不傻,他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是心知肚明的,只是没有力量和权力去干涉罢了。为什么医院的一些医生护士和亲属用药,不在自己的医院享受“ 零差率”,而是到大街的药店去买药?这道理不言而喻,在医院买药,就是报销了百分之七十,还是比大街上的药房贵。
尊敬的陈部长,我想,如果孔子活到现在,面对国家的财富滚滚流入权贵的腰包,所表现的感叹将不再是“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而将是“子在川上曰,财富流官商”啦。由于财富流进权贵们的腰包,必然造成两极分化,造成职工不能按政策涨资晋级,于是就有医护人员不满,就有医护人员消极怠工、服务态度低劣、医患纠纷层出不穷,所以营造和谐医院也成了空话扯淡。您说是否?
请问陈部长,您讲采取什么措施,使医院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杜绝药品采购中的腐败?
三、不少乡镇卫生院有的承包给了个人,有的干脆贱卖给了个人,一般医务人员已经沦为给老板(院长)赚钱的奴隶和工具。实质上是个人医院,名义上还是挂着“乡镇卫生院”的牌子,成了名副其实的“挂羊头卖狗肉”。
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会长于润吉在2006年就根据调查撰文指出:乡镇卫生院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公益性排在第一位。可承包的结果是承包者为了收回全部投资甚至获得更大的利益,只好将危机转嫁给医院职工和患者。一方面,压低医生工资;另一方面,对职工实行保底工资加上效益工资分配政策,鼓励医生开单提成,最终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乡镇卫生院普遍不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承包者通过增加业务收入、压低人力成本、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三种方式来扩大收支结余,利润全落入了承包人的腰包。有人说这叫“承包承包,全部揣进个人腰包”。
《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中说:加紧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的论证,推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
请问陈竺部长,你对以上这种挂着“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招牌,实际是私人或者个人经营的“乡镇卫生医院”这一问题,怎样通过“推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出台”来处理解决?
四、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卫生部于2008年年底,派出临床检验专家赶赴甘肃省金塔县调查发现,金塔县人民医院每年对检验科下达明确的经济收入指标,并将检验科人员工资的30%与科室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引发了医疗行为的扭曲和医德丧失,伪造临床检验结果。 北京一位公立医院医生表示,院方给科室下达经济指标,医生要靠科室创收来挣工资、奖金,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中国网2009年02月05日)。
对于医院给医生和各科室下达创收任务,将业务收入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迫使医生不得不昧着良心给病人多开药,开贵药……
江西省崇仁县中医院院长吴守荣也表示,业务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是医院的目标管理制度,这是每家医院都有的事(江南都市报2008年06月11日)。可以说吴守荣说的是实话。
虽然卫生部通报强调:“严禁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据本人所了解,现在多数公立医院还是这样做,我行我素。
请问陈部长,卫生部准备用几次通报解决这一全国普遍性的问题?
五、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请问您如何保障这一“工程”不走过场?
六、医护人员的工资问题。 人们让驴拉磨,拉梨,为人类服务,总是要给它草和料让它吃。干完一天的活,主人总忘不了把它牵到开阔地,让它打打滚,使它轻松一下。有时驴有了病,主人心疼地找医生给它治病,给它弄些好一点的料给它吃,如果一连几天不吃东西,主人就急得抓头挠腮。
可是人们对待医务人员呢,说到服务时,“你们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多收,必定严惩重罚。一定要做到减轻患者的负担,遇有急症病人要先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才能考虑收费问题,否则,就是缺少医德。如果病人没有钱或者耍赖不交钱,医院必须先垫付。可是医院领导把皮球踢给医生护士,病人不交费,欠了药费、治疗费,就扣经治医生和护士的工资。
一说到医生护士的工资从哪里来时,主人们又说,“医院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应当自负盈亏,挣来钱,你们就发工资发奖金,没有钱,你们自己想法子,主人没有向你们要钱,就已是天大的面子。困难不准讲,办法自己想。”
主人们不向医院投入资金,并且好话说尽,把矛盾这个“皮球”踢给医院和医生,让医患去“矛盾”吧。于是,医院和医生冒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创收”。如何创收?向患者创呗!于是就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于是就有了“看病贵”。
只让驴干活,不让驴吃草吃料,驴会瘦死饿死的,这是惨无人道地虐待动物;只让医生护士“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减轻病人负担,主人们不投入,又不让提高收费标准,这是主人们不讲里, 这不是科学发展观!
陈部长,医生护士的工资如何解决?院长又是上级任命的,事实上不受医护人员和职工的制约。院长或者科主任根据每个医生的个人工资和使用的医疗设备价值给每个医生制定了“经济指标”,完不成任务不发工资甚至受到惩罚,超额完成任务可以发给奖金,超的越多发的奖金越多。医生不是神,也有“自私和趋利避害”的天性,多数医生为了得到领导赏识,不受惩处和得到应得的工资就必然从病人身上“挖潜创收”,别无选择!因为他们也有孩子老婆父母大人,也要住房吃饭,不能只“为人民服务”而不怕下岗失业和不要任何报酬吧!
陈部长,医护人员就是一头驴只让它干活,不让它吃草,您说能行吗?
这封信不知您看到否?说的错误之处还请您海涵。
邯郸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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