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反民族罪】,开设网络人民法庭,公审公判汉奸买办
读毛主席的书,分析大难临头、出路何在
杨连旭
2010-5-25
一.《读毛主席的书,心平气和地面对社会现实》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005/148277.html
二.《读毛主席的书,掌握分析社会的科学原理》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005/150719.html
三、《读毛主席的书,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的性质和阶级矛盾》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05/153542.html
四、读毛主席的书,分析邓小平的历史作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005/154749.html》
五、读毛主席的书,分析当今我国各阶级和民间政治势力。
1.《论当今我国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政治态度》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05/155462.html
2. 论当今我国民间政治势力的政策取向及其作为。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006/155857.html
六、读毛主席的书,分析大难临头、出路何在。
在国际资产阶级发动的全球化经济大战中,处于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半殖民地经济的国家必定是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中华民族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大难临头、出路何在?民间的政治势力只是大而化之、泛泛而谈,却拿不出具体办法,导致不仅党国领袖们一如既往的不动摇、不折腾,而且大多数劳动人民也漠不关心、不感兴趣。
对此,志大才疏的极端分子们恼羞成怒、气急败坏了,可他们除文痞一样歇斯底里空喊口号、泼妇一般声嘶力竭无赖谩骂之外,更是束手无策、毫无办法。于是,有人不免灰心丧气了。
其实,大可不必。“总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我们面前困难还多,不可忽视。”(《关于重庆谈判》,《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只要把握住半殖民地经济国家必然是多种阶级并存,阶级矛盾复杂化的规律,把握住“半殖民地的国家如中国,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呈现着复杂的情况。” (《矛盾论(1937年8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特点,把握住阶级斗争中主要矛盾的转化,那就是大难临头、出路犹在!柳暗花明又一村。
只要从大处着眼,由小处入手,从基层开始、由基础做起,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我们和全体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排除万难,达到胜利的目的。” (《关于重庆谈判》,《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阶级矛盾,是要求回归毛泽东路线的劳动阶级同维护和发展修正主义路线的各个阶级之间的矛盾。然而通过分析当今我国各阶级和民间政治势力,我们发现,各个阶级的政治态度和表现各有不同。这样,社会主义者就必须区别不同阶级、不同情况,捉住主要矛盾,采取不同策略,建立起最广泛的社会主义统一战线,打击最主要的敌人。
唯有如此,才能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代价,以最快捷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夺取阶级斗争的根本胜利,促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复兴高潮的到来。
甲. 增设【反民族罪】,开设网络法庭,举全民族之力打倒汉奸买办阶级。
毫无疑问,汉奸买办阶级是中华民族的死敌,是人民公敌!必须首先举全民族之力将其彻底打倒。
否则,国无宁日,民不聊生。正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一)
“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这些阶级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和中国革命的目的完全不相容。特别是大地主阶级和大买办阶级,他们始终站在帝国主义一边,是极端的反革命派。”
这是早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毛主席就指出了的。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在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半殖民地经济相结合的性质决定了中华民族同汉奸买办阶级的矛盾目前国内阶级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在这个历史阶段,汉奸买办阶级不仅无时无刻不在竭尽所能地出卖着中华民族的一切,而且每日每时都在同国际资产阶级攻守同盟,处心积虑地效仿苏联同行,企图变天,以实现他们不义之财的合法化,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是资本主义列强企图破坏我国家团结、民族统一,改造我国成殖民地和附属国的马前卒、急先锋,是中华民族最凶险的敌人。
汉奸买办阶级企图变天的手段,就是试图把修正主义路线从经济领域发展扩大到政治领域;他们的目的,就是把“挂共产主义的招牌,实行资本主义政策”的修正主义变成“挂资本主义的招牌,实行资本主义政策”的资本主义,把我国改造成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所以,中华民族各阶级同汉奸买办阶级的矛盾是我国现阶段阶级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举全民族之力、彻底打倒汉奸买办阶级乃是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时下之第一和首要的任务,是一切重中之重的工作。
彻底打倒了汉奸买办阶级:
一是、也就斩断了国际资产阶级对我国实施超经济掠夺和剥削的魔爪,形成中外经济平等往来生意的必要条件,减轻我国经济殖民化程度和劳工贫困;
二是、也就消灭了大批隐藏着的资本主义列强的“鼹鼠”,消除了从内部公开煽动动乱的一股主要政治势力,有利于社会和谐、国家团结、民族统一;
三是、也就形成了继重庆打黑之后,又一个给官僚资产阶级和资产官僚阶级以致命性打击的突破,而且阻断贪官污吏及其一丘之貉资本家的逃路;
四是、也就启发了有着修正主义思想的人们深刻领悟到“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和“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样的基本常识,彻底明了:对于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的国际资产阶级来说,所谓超越意识形态的经济双赢,不过是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对牛弹琴。
(二)
汉奸买办阶级作为一帮卖国贼,当然必须受到律法的严惩,这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然而,由半殖民地经济的特性决定,如何区分汉奸问题却并不简单,绝非一目了然的事。
一是、汉奸买办分子发展修正主义路线,往往不是以发展经济的名义,就是以学术讨论的方式,招摇过市、蛊惑人心;
二是、资产买办和知识买办中的汉奸洋奴,他们往往以合资商、代理人和学者的面目出现,打着经济的幌子,披着合法的外衣;
三是、官僚汉奸买办分子,他们同国际资产阶级的龌龊交易是极其隐秘的,仅靠目前专业机关侦查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破获率很低;而恢复“群众主张谁,谁就举证”的人民弹劾制,必然受到贪官污吏和奸商讼棍们、乃至官僚阶级及其所有既得利益集团的联合阻挠,任重道远。
由此,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良莠不分、难辨真假。
尽管如此,狐狸尾巴终究还是要露出来的。汉奸买办们是一群不仅唯利是图、自私自利不择手段,而且深知罪孽深重、唯恐东窗事发遭受法律严惩,又对民族前途丧失信心、对国家前途不报希望的分子,因而他们多把家人的户口迁到了海外和境外,成为了所谓的“裸官”、“裸学”和“裸商”。所以,所谓“裸官”、“裸学”和“裸商”等均有汉奸买办之嫌,必须列入疑似汉奸买办分子之列。
所谓“裸官”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国的警惕。 2010年2月22日 ,监察部网站发布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首次提出:要研究加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所以,社会主义者应当趁此良机,动员全国的民众坚决支持和配合,尽可能多地搜集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所谓“裸官”、“裸学”和“裸商”名单,发布到网上,公之于众,严密监视他们的一言一行。
延续种群是动物的本能。无论持什么样的政治观点,多数人的奋斗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家庭,尤其是后代。在后代刚刚成年,甚至还未成年之际,就迫不及待地将他们的户口迁到海外、乃至外国。这样的事实至少表明:这种人对现政权丧失了信心,或根本不愿再做中国人了。
自然,这种人也根本不可能为现政权出力,为中华民族的未来着想。所以,所谓“裸官”、“裸学”和“裸商”根本不配享有中国人的权利,更不配参政执政,理应褫夺他们的公权,并对其财产来源进行彻查!
不仅如此,国家还必须立法,不仅对出逃的贪官污吏和不法奸商,而且也对自“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拿事实来说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之后,未履行完“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义务就将资产移民境外的资本家,发出全球限期通缉和自首令,逾期后自动转成无期追杀和财产追缴令。
(三)
除了户口迁移境外和国外之外,汉奸买办还必然是唯恐天下不乱的捣乱破坏分子。他们必定要以种种理由,一方面诱导党国经济政策步步失误,以图为国际资产阶级和自己获取最大的利润,激化社会矛盾;另方面以各种借口将矛盾焦点集中到共产党的领导和政体,转嫁给民族传统文化,不仅鼓噪改革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且诽谤侮辱中华民族和民族英雄,散布汉奸舆论。
由于汉奸买办阶级,既没有掌握党国的最高权力,也没有广大人民做社会基础,因此也就决不敢明火执仗地主张去社会主义化的政治制度。所以,他们只能把变天的希望寄托在把社会危机指鹿为马成政治体制和民族文化问题,通过鼓吹民主社会主义,无限夸西方文明、极力贬低中华民族,妖言惑众形成舆论,以图既能诱惑党国领袖、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又能诱惑人民大众实施颜色革命、向党国领袖施压。
现实的问题是,改革开放造成的国家负债累累和社会严重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重重、危机四伏,不仅完成了经济领域的资本主义改造,而且也早已宣告了修正主义路线的全面失败和破产。所以,买办阶级,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亦或资本家,都已经在社会上臭不可闻了,他们所谓的任何改革,不仅不能引不起公众的丝毫兴趣,而且反倒成了觉醒的劳动阶级宣泄不满的靶标,除了招来一通铺天盖地地口诛笔伐、自取其辱之外,一无所获。
由此,尽管汉奸买办阶级依然掌控着主流媒体,可由于觉醒的劳动阶级在网络媒体拥有压倒性优势的人力资源,对汉奸买办阶级的公开言论保持着经常性的高压态势,使得汉奸买办阶级很难如以往那样,通过公开媒体左右舆论、诱导决策、大有作为了。
然而不可小觑的是,汉奸买办分子却依然可以利用其官员、学者和成功人士的身份,在小会议室、教室课堂之类的场合,兜售他们的歪理邪说,宣扬汉奸言论,误导无知者、教唆青少年,其用心极其险恶,手法极其卑鄙。
当然,共产党人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已经主动开始了自觉斗争。2010年中广网北京 5月12日 消息: 据福建电台报道,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今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师德“一票否决”的十项具体内容,强化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考核管理。其中,“二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
这虽然是迟来的爱,可毕竟还是来了。对此,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应当动员民众,不仅给予坚决地欢迎和支持,而且推动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此决议的扩大化、社会化和法制化。不仅高校教师,而且所有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均应受到法纪制裁。
(四)
不仅教师,所有官员,所有学者,所有的人,凡诽谤侮辱中华民族和民族英雄者,所有散布汉奸言论者,均应受到律法的严惩!
为此,要推动全国人大为“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为从关天培到毛岸英的所有民族英烈立法,为从林则徐到毛泽东“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立法!至少在现行刑法中增加:
第十一章 反民族罪
第四百五十三条【故意出卖民族利益罪】凡以获取个人或亲朋的利益为目的,为外国和分裂势力的各种组织及个人,或非法压迫我国资本、或非法掠夺我国资源、或非法迫害我国劳工,或故意泄露我国秘密、或故意滥用我国职权,构成本罪。
本罪一经判决,即有无期效力。
触犯本罪者:
其一、无论是否从中受益,不管有无造成损失,一律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或从中受益金额在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者,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其三、或从中受益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百五十四条【故意诽谤、否定民族罪】凡捏造事实公然诽谤或以各种方法全面否定中华民族,构成本罪。
本罪一经判决,即有无期效力。
触犯本罪者:
其一、无论是否从中受益,不管有无造成损失,一律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从中受益金额在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其三、从中受益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百五十五条【故意诽谤、侮辱民族英雄和烈士罪】凡捏造事实诽谤或以各种方法侮辱自一千八百四十年以来反抗外敌侵略的我国民族英雄和烈士,构成本罪。
本罪一经判决,即有无期效力。
触犯本罪者:
其一、无论是否从中受益,不管有无造成损失,一律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从中受益金额在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其三、从中受益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百五十六条【恶意变质民族财富罪】凡将属个人名义的中华民族财富,在未履行完毕相应的社会义务情况下,即随移民海外和境外,变质成外国财富,且受益人超出移民国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构成本罪。
本罪一经判决,即有无期效力。
触犯本罪者:
其一、变质成外国的财富金额在我国一个小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额度之内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变质成外国的财富金额在我国一个中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额度以上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百五十七条【组织、领导反民族集团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反民族活动者,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四百五十八条【故意教唆反民族罪】故意教唆他人进行反民族活动者,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者,从重处罚。
其实,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不过有两千多人民代表,即可批准法律颁布全国,如果我们草拟的法律,得到支持的人数远远超过了那些走过场选举出的人民代表,那么就理应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采纳。
即便不采纳,我们将其我们将其公之于众、人所共知,也足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在网络上建立民间人民法庭,对触犯【反民族罪】的汉奸买办分子实施公审、公判。
网络人民法庭虽然没有实际法律效力,然而其中原告指控、被告力辩,正方反驳、反方力争,最后网民公决,自然也是热闹非凡。不仅参与其中好玩有趣、足以锻炼民众的法律能力,而且其中公审公判所形成的声势及其潜在的威力,也必然足以构成汉奸买办分子严重的后顾之忧,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令他们胆颤心惊、寝食不安、及早命丧黄泉。
对汉奸买办分子的心慈手软就是对中华民族的犯罪。
如今国际资产阶级正在发动着全球化的经济战争,中华民族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必须像当年国共合作、共同抗日一样,团结一起可以团结的力量,共赴国难。
“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
这是蒋介石 1937年7月17日 在《最后关头》演讲中发出的号召。
大敌当前,我中华民族的每一分子,不分党派,无论政见,不管贪官污吏,还是地痞流氓,亦或是反对共产党的人、仇视毛泽东的人,只要是还有中国心的人,就要继承先烈传统,发扬香港人民痛打汉奸马立诚的精神,发动起最为广泛的人民战争,无论汉奸买办分子出现在哪里,一经发现,就立即主动自觉地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刑法》公开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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