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凯恩股份: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由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工会、遂昌县电力工业局、丽水地区资产重组托管有限公司和浙江利民化工厂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于2004 年6 月8 日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股, 并于2004 年7 月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代码:002012,老板:王白浪
事件回放:
今年5月上旬,《经济观察》记者仇子明得到新闻线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
5月20日,凯恩集团报案,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
6月5日,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批评凯恩股份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中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发表调查性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到的凯丰纸业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7月上旬,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经济观察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以及仇子明个人,试图花钱“危机公关”,要求仇子明不要再有后续调查报道推出,未被接受。
7月27日,仇子明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同时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格格仔细研究了仇子明的所有报道,对文章中的几个事实予以认定:
1、关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2001年,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这家遂昌县属国有独资企业进行了改制,这家总资产1.36亿元,净资产709万元,所属土地评估值1317万元的公司,最终被以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白浪、邱忠瑞、张程伟等16位自然人。他们基本都是这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为什么这么低的价格?原来的文字游戏。查阅县委【1998】25号文件,其第6页的原文表述为:“对整体购买且购买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经收取部门批准,可按购买数额的大小给予15%左右的价格优惠。”这里的意思很明确,应该是要付购买数额的85%。而另一份“遂政【1999】24号”文件的第四条原文表述是:“对改制企业经资产核销、剥离后,按85%优惠”。这一表述一字之差,谬之千里。于是本该享受优惠15%支付506万元的交易,变成了享受优惠85%,只支付了15%的89万元,仅此一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417万元。这一项仇子明报道属实,证据为6月9日-11日,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黄涛一行前去遂昌县对该凯恩股份展开的非正式的立案稽查。此调查报告写得很清楚,并附有原文件影印件,已上报。
2、关于土地租金的流失:目前得到查证的是王白浪有44亩国有土地的租金分文未付,而且还把30年期限改成50年。而其他的235亩工业用地的租金支付问题,正在查证。仇子明这一报道属实。
3、关于王白浪的疯狂套现:凯恩股份发布半年报。在此前的一季报中,凯恩股份预测上半年净利润将同比增长200%,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先生6月24日在央视的一档节目中也重申了这个业绩预测。同时称“电池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实际上凯恩股份财务报表显示,其业绩表现良好,处于持续增长通道。2009年公司实现净利润超6100万元,同比增长146.21%;2010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452万元,同比增长621.45%。
而与此同时,截止今年3月31日,凯恩集团除仍在质押的3500万股外,几乎全部清仓,累计减持2590万股,套现金额近2.7亿元。而王白浪本人持有的股票完全退出,套现6750.86万元。通过上述减持,王白浪套现金额近2亿元。这一报道属实,有据可查,只是我们不明白,为何上市公司业绩趋好,王白浪却“疯狂减持套现”?
目前能够证实的仇子明的报道属实部分只有如上3点,但这三点也足以认定凯恩公司偷天换日,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成立。而目前的结果却是报道人邱子明被通缉,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对于浙江丽水市遂昌县警方的如此做法,警方称“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但是这其中有几点疑问:
1、据格格的法律常识,我国刑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属故意犯罪,系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如果报道失实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还需要看报道者是否基于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信息来源不真实仍然进行报道,或者故意错误地引述新闻来源。否则,损害商业信誉罪将难以认定。请问警方是怎样认定的这一罪名?
2、“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主要适用于商业上的竞争对手,并不适于媒体。如果媒体的报道有误,应该启动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民法通则第101条已经有很清楚的表现了。作为警方的执法者,你们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
3、警方立案后都做过哪些调查?《经济观察》已经否认警方向他们做过调查,对此警方保持缄默。试问一下,判一个人有罪进行通缉,连此人的“罪行”都不需要做最基本的调查吗?
4、公安部门发布全国通缉令应具备三个条件: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该人符合逮捕条件;该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同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才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逮捕条件。请问警方的做法符合那一条?
事实我已经摆的很清楚了,从这件事情中我们轻而易举的就可以看到几个问题:
1、谁篡改了政府文件?政府文件被篡改竟然“无人知晓”,难道偌大的一个公司仅仅卖了89万元,官人们都觉得合理吗?就算王白浪手眼通天,谁参与了这个阴谋?谁从中分得了好处?
2、国有土地这么多年,连租金都没收回,土地期限竟然可以随意更改?我怎么就不信王白浪如此神通?请问官人们你们在做什么?这是一句“不作为”就可以搪塞过去的吗?谁从中拿了好处?
3、作为上市公司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在问题发生的时候,你们为什么不尽快从调查阶段进入立案查处阶段?为什么不保护证人,并尽快作出结论?你们是不是因为如果王白浪真的触犯刑律,提起刑事诉讼或者对凯恩股份作出行政处罚的话,无法赔偿权益受损的投资者?
4、中国政府整天叫喊保护新闻工权益,为什么至今还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出台?去年实施《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是对记者和媒体真正起到保护作用了吗?也许你们根本就不想保护新闻工,因为你们根本就不想媒体参与舆论监督。
小结:
这就是中国,一个地痞流氓能够偷天换日,轻而易举的侵吞国有资产,可以正大光明的攫取投资者的钱财,可以轻而易举的篡改政府文件,可以操纵政府的暴力机关来为自己服务,王白浪怎么这么厉害?没有你们这些狗日的配合,王白浪算什么?中国证监会作为政府监管机构,这又是个什么单位?这么大的事情昨天才正式介入调查,但我对调查一点都不抱有希望,最后这么大的丑闻也一定被和谐。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如果证监会最后真的实事求是,就算不对王白浪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只要对凯恩公司涉嫌不正当交易违法予以处罚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413号文件,广大散户投资者的权益受损可依此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凯恩公司要包赔投资者损失的。你们能让这些钱再回到百姓手里吗?这可是你们好不容易榨取的,如果你们想,我想请问,现在对王白浪的个人资产为什么没有采取措施?假如你们不予赔偿,那么你们又害怕散户不稳定,稳定可是你们的第一任务,所以你们也只能最后查无证据,替凯恩开恩。
这还不是我最痛心的,因为这样的事情那一秒钟不在中国上演?这样的一个社会制度不发生这些才是奇闻。我所痛心的是,我看到了网上太多的凯恩投资者大肆咒骂仇子明,异口同声的说是他搅了凯恩的股价,让他们赔钱。钱很重要,但你们的良心呢?为了你们自己的那点钱,就任由这些强盗为所欲为?就丧失了正义感?很多时候我在想,就这些穷人剥削他们就对了,就是他们的是非不分,一身奴气才使得那些强盗无法无天,他们是不值得同情的。在此我也告诉你们,如果你们还有点良知,还心疼你们的钱,唯一的办法不是咒骂仇子明,而是支持他,给政府压力,让政府彻底查清事实,那么你们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按照法律程序拿回你们的损失,同时也拿回你们的良心!
谁在替凯恩开恩?固然是那些贪官污吏,可是作为受害者的普通投资者甚至每一个公民,难道你们没在为凯恩开恩吗?你们反抗过吗?你们的良心呢?中国,中国人,就这样子了吗?除了钱,眼里还剩下什么呢?就这样一个民族不受欺负简直是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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