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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独”、“藏独”的国际化路径研究

李捷 王婷婷 · 2010-12-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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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独”、“藏独”的国际化路径研究


李捷 王婷婷 

    

    【摘要】分裂主义势力推动、国际势力介入导致了分裂主义的国际化。在横向维度上,分裂主义势力的海外活动网络以宣传和破坏为手段。向外部势力及散居者寻求同情和支持。在垂直向度上,外部势力的干涉,推动了分裂主义的国际化升级。我国的“疆独”、“藏独”分裂主义正是沿着这两个路径,不断地走向国际化。对国际化的深入剖析,既是我国反分裂理论构建的基础之一,也是我国反分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分裂主义问题的国际化一直是“疆独”、“藏独”等分裂主义势力实现分裂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以“疆独”为例,中亚地区分裂势力的总头目莫哈里索夫曾在一次核心层会议上说:“要实现独立的目标,……要打‘国际牌’,使新疆问题国际化”。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在其活动宣言中宣称,首先要建立坚实的组织基础,并倾力推动“疆独”问题国际化。”美国维吾尔协会也主张“以‘东突人权问题’为武器,推动“疆独”问题国际化”。但是,何为国际化?分裂主义国际化的动力、进程和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这是本文需要解答的问题。
    一、分裂主义与国际化
    国际化现在已成为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是一个暗示国内和国际领域之向模糊交集的词汇。在本研究中,国际化不是一个结构性的现象(这在国际经济、大学教育等领域中常见),而是特殊目标和利益驱动下行为者的决策过程。虽然民族分裂主义也存在溢出的可能性而导致间接危害和冲突的扩大化,但是在主观上.国际化是不同行为者理性决策过程所推动的有意识的和清楚的政策。
    分裂主义国际化的策略,可以由不同的行为者推动;它可以是冲突的一方,也可以由外部的行为者(如霸权国家)发动。换句话说,国际化进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分裂主义势力向外部势力如民族团体、国家、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寻求支持并吸引其介入;另一方面,外部行为者如霸权国家、邻国、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单方面地介入他国的分裂主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化表现为干涉。
    从这个意义上说,分裂主义的国际化是一个由分裂势力推动、国际势力介入而产生的多主体、多维度、动态演进的过程。关于分裂主义国际化进程的模型展现了分裂势力及外部干涉势力推动分裂主义国际化的图景。我国分裂主义的国际化进程也是按照这一模式不断推进的。
    二、我国分裂主义国际化的扩散效应
    分裂主义的国际化扩散是分裂主义势力向外部寻求支持而推动的进程。这一进程的主体为分裂主义势力的海外活动网络,客体为外部势力和本族的散居者,同时国际扩散也是分裂主义势力通过宣传与破坏活动制造国际影响、获取国际支持的过程。
    (一)国际化目标:寻求外部支持
    实力对比上的差距是分裂主义组织向外寻求援助和支持的直接原因。由于无力挑战整个国家的统治权威,分裂势力只能求其次而谋求将国家的权威排斥在本民族、宗教或文化群体聚集的区域之外(这也是分裂主义与内战的最根本的区别之一)。由于谋取分裂的民族、集团在所在国中一般都属于所谓“弱势群体”(即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影响、人口规模、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处于社会非主流的状况),所以寻求外部支持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是分裂主义国际化的外向性动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分裂主义的国际化不仅使分裂主义势力找到了新的同情来源、物资资源和避难所,而且推动了组织内部的认同、凝聚力、组织构建和政治行动能力,并进而有利于壮大其动员能力。
    从理论上看,分裂主义组织与政府之间冲突的产生及其国际化的走向,可以用安全困境的理论来解答。在分裂和反分裂斗争中,由于分裂主义组织与政府之间安全博弈的灵活性以及分裂主义组织与政府实力对比的差距,其向外寻求援助或是拉拢外部势力介入就成为了某种必然。一般而言,分裂主义所需的外部支持如表1所示:

                        表1分裂主义所需的外部支持
               物质支持                            精神支持
       人员方面         物资方面            政治支持         国际承认
(1) 成员招募  (1)据点及人员转移 (1)对所在国施加压力(1)单边承认
(2) 领导、指挥(2)资金           (2)提供“外交”舞台(2)集体承认
(3) 培训      (3)直接军事支持   (3)舆论支持         国际组织承认
(4) 意识形态鼓动(4)武器、物资                     (如联合国承认)
                 (食品、能源、药品等)
(5) 组织建设    (5)情报
    就我国的“疆独”、“藏独”等分裂主义而言,其国际化进程首先是一个从周边及其他地区获取外部支持的过程。以世维会等“疆独”组织为例,西方某些具有官方色彩的基金会成为它们主要的资金来源。2008年,世维会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获得了14.6万美元的资助,“维吾尔国际人权与民主基金会”获得了13.48万美元的资助,“美国维吾尔协会”获得了26.9万美元的资助,“国际维吾尔笔会俱乐部”获得了2.03万美元的资助。当年,该基金会将资助新疆项目的58.8万美元的96.55%给了“疆独”组织。此外,民主基金会对“疆独”组织的资助总额近几年呈高速增长态势。从2005年的12万美元,2006年的39万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52万美元、2008年的58万美元、2008年援助“疆独”组织的58万关元,甚至超过了同年该基金援助“西藏人权组织”的35万美元。同时,2007年德国外交政策网站爆出支持“藏独”的基金会—德国弗里德里希一瑙曼基金会,也可能亲近世维会。瑙曼丛金会每年仅从德国政府财政就得到3000万到4000万欧元。近年来,该基金会不断支持各种打着“人权”和“民主”旗号的分裂活动。
    除了资金方面,我国分裂主义的人员培训方面也依赖于国际的支持。2006年以来,世维会在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资助下,举办了多次“维吾尔骨干培训班”。非联合国成员国家及民族组织则直接参与了世维会的人员培训工作。另外,据美国媒体披露,曾被阿富汗反恐联军抓获而被关押在关塔纳摩的22名东突分子,其中大部分在托拉博拉山区的训练营接受了基地组织或塔利班的武装培训。
    (二)国际化主体:海外活动网络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国内部的分裂主义跨越边界,走向国际化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一方面,是分裂主义势力以境外组织为基础,建立复杂的海外活动网络,开展国际活动以寻求外部支持;另一方面,是国际社会对分裂主义诉求的普遍关注乃至于介入。这两个层面是相互依存的,海外活动网络可以进行有效的宣传、制造声势,吸引国际关注和介入;国际社会对分裂主义的关注和介入又为其海外活动网络的创建和扩展提供了适合的环境。
    可以说,分裂主义势力的海外活动网络,是推动分裂主义国际化的主体。分裂主义组织为了寻求外部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支持,必然会想方设法建立海外联系,甚至是开展组织化和机制化的国际活动。海外网络在某些情况下已经成为维系分裂主义组织生存与发展的输血系统,而内向、封闭的分裂主义组织则难以应对政府的强力打压。
    “疆独”、“藏独”势力建立海外活动网络是以其境外组织的扩散和整合为基础的。首先,我国分裂主义的境外组织具有相当的扩散性和游移性。以“疆独”势力为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境外“疆独”势力开始了组织化建设的进程,由西亚一中亚一欧美逐步扩散,并以地域为单元构建了各自独立的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1年.境外“疆独”势力经历了一个急剧膨胀的过程。如今,境外大大小小的“疆独”组织总计多达100余个,其中数十个具备了一定的活动能力。目前,值得高度重视的境外“疆独”组织有四个:以热比娅为主席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以卡哈尔曼•胡加别尔地尤夫为首的“维吾尔人民党”,以买买提明•艾孜为首的“东突解放组织”以及“东突伊斯兰运动”残余势力。其次,近年来,我国分裂主义的境外组织整合趋势不断加强。2004年,两个稍具规模的“疆独”组织东突厥斯坦民族大会与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合并为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世维会在强化热比娅核心作用的同时,加紧了对境外“疆独”势力的整合与组织建设。一方面,通过“招安”政策将买买提热扎•彼肯、艾尔肯•阿尔普特金等老牌“疆独”头目拉入世维会帐下,并分别冠以名誉主席、首席顾问等耀眼头衔,减缓他们对以热比娅为首的新生代领导集体的敌视和排挤。另一方面,强化分支机构建设,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哈萨克斯坦、日本、瑞典和英国等国设立分会,吸引近20个“疆独”组织加入。如今,世维会已形成一个颇具规模的活动网络,俨然成为境外“疆独”势力的老大。
    “藏独”势力的海外活动网络,则是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为基础的。它于1960年成立于印度,下设内政部、外交部、文化部、宗教部、财经部和人事管理局、宣传局、治安室等八个部门。但实质上,它却是以达赖为绝对权威的宗教政治和贵族政治高度合一的分裂主义组织。为了推进“藏独”的国际化图谋,达赖集团还在新德里、纽约、华盛顿、东京、伦敦等地设立了13个驻外办事处。这些驻外办事处是“藏独”势力推进国际化的直接工具,其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加强同联合国和一些国家支持“西藏问题”的团体、有关人士的联系;二是为了继续保持同旅居这些国家的藏胞的联系,加强对他们的控制。此外,达赖集团还以“西藏流亡政府’为核心.组建了‘西藏青年大会”、“西藏妇女协会”、“西藏民主党”等“藏独”组织。
    (三)国际化客体:外部势力及散居者
    对于寻求国际支持的分裂主义势力来说,有一些因素至关重要。第一,分裂主义势力必须对外部的支持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为了从不同的群体获取支持,他必须采取一种模糊或灵活的意识形态。第二,为了塑造国际影响,它要求高效地利用传媒、大量的“外交”活动以及领导人和代表的辩论能力。第三,针对第三方,还要利诱和威胁兼施。分裂主义势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客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外部势力,二是本民族的海外散居者。
    1.外部势力
    博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不仅是分裂主义特别是境外分裂主义得以存活的基础,也是分裂主义势力推进国际化的主要目标。吸引外部势力的同情、支持乃至介入,是分裂主义国际化横向扩散的主要方式之一。从类型上看,外部势力主要包括:
    第一,个人,即某些国际著名人士。他们除了政治人物,还包括国外学者、艺术家、宗教和媒体人士等,以此提升分裂主义的知名度,进行资金募集,甚至是充当代言人。例如。美国影视明星Richard Gere(理查德•基尔)就一度在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成为宣传“藏独”的旗手。
    第二,团体,主要包括在民族和宗教上具有亲缘关系的团体。由于共同的民族联系,亲缘民族最倾向于对其提供支持。这种支持包括军事和资金援助,培训、避难所、基础设施和舆论宜传。如果亲缘民族是该国的统治民族.或者对事发民族抱有强烈的民族统一主义,或者对所在国政府有较强的影响力(在不掌权的情况下),这种支持活动将持续而活跃。民族散居者也是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主要的游说对象之一,特别是在其经济和政治影响力比较大的情况下。与事发民族并非亲缘民族,但是从事相似的反政府活动的邻近民族(包括国内的或邻国的),也常常成为分裂主义的公关对象。同时,意识形态和宗教“兄弟”也是分裂主义势力寻求国际同情和支持的目标之一。
    第三,国家。由于国家是国际政治最主要的行为者,它自然也是分裂主义势力最主要的游说对象。分裂主义势力拉拢的第一种类型国家是支持中央政府的国家。分裂主义势力的最低目标是,说服该国放弃对中央政府的支持。如果成功,将可能改变冲突双方力量对比平衡。另一种类型的国家是事发国政府坚定的敌对国。分裂主义势力很可能从这种国家中获取支持。此外,还有曾经支持过类似民族运动的国家、前宗主权、超级大国、邻国等,这些都是分裂主义势力可能获得外交、资金和军事援助的目标国家。
    世维会秘书长多里坤•艾沙在世维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就直接指出:“维系与世界范围内友好国家的关系已经成为世维会的首要任务,利用好这些资源也是我们近几年的重要工作。世维会将努力探索与有影响力、能够帮助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建立坚实和长期关系的途径和可能”。近三年来,热比娅等世维会领导人频繁窜访了美国、德国、加拿大、挪威、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25个国家以寻求政治支持。而达赖喇嘛的窜访更为频繁,据“藏独”势力网站“西藏之页”统计,1967年至2006年间,达赖喇嘛共外访318次,其中,访过美国32次、德国28次、意大利及法国各20次、瑞士19次等。
    第四,体系。国际组织,无论是区域性的还是全球性的,均可成为分裂主义势力争取的对象。分裂主义势力将国际组织作为争取对象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利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国际组织可以为分裂组织提供一个具有广阔国际观众的舞台。不仅有利于其争取国际同情,谋取合法性,还有利于争取外部同盟,及对事发国政府进行谴责和施压。
    以“疆独”为例,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为“疆独”势力提供支持。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有约50个非政府组织与“疆独”势力有联系,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支持“疆独”的各种活动。具体包括大赦国际、人权无国界、人权观察组织、受威胁民族协会、非联合国成员国家及民族组织、拉夫托基金会、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中国人权基金会、国际多信仰中心等。
    2.海外散居者
    在母国的政治与安全问题上,海外散居者可能成为和平的拥护者,也可能成为破坏者—海外散居者常常支持母国反对邻国的斗争,或是支持亲缘集团获取国家身份的努力。兰德公司的一份报告指出,在后冷战时期外国政府对分裂主义活动的支持在下降,而海外散居者成为支持分裂主义的一个主要因素。特别是当海外散居者主要是由于政治歧异而流亡海外时,他们对母国内本民族、宗教群体的分裂主义常常是深表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海外散居群体很可能成为分裂主义的舆论阵地和资金募集地,甚至是直接的活动基地。
    分裂主义组织首先通过跨国动员对本民族的散居者进行整合与利用。分裂主义的跨国动员取决于三个因索:成熟的集体意识、有效的组织资源和政治机会环境。首先,成熟的集体意识与民族主义密切相关。身处异国他乡的散居者处于陌生的人文环境中,在与“他者”的对比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化了自身的民族认同。分裂主义组织则极力利用这种认同。其次,资源、资金和组织建设对海外分裂主义运动得以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的作用。分裂主义组织常常在海外建立文化型组织,以聚拢散居者的文化认同。在此基础上,逐渐由文化权利向人权、民族自决权等政治权利领域转变,并最终煽动散居者对母国的集体反叛意识。最后,宽松的政治机会环境为海外动员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由于并未直接涉及东道国切身的国家利益,所以东道国常常对分裂主义在本国的扩散持默许态度,这间接为集体反叛意识的形成和分裂主义组织在本国的建立提供了适合的土壤。
    在成功实现跨国动员的前提下,国内分裂主义组织很自然地将民族的海外散居成员作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对象。冷战后,外国政府对分裂主义的直接支持呈下降趋势,而国外散居者、海外的同情者日益成为分裂组织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
    在新疆分裂主义中,生活在国外而支持新疆分裂的维吾尔人是境外“疆独”势力存在的条件之一,他们成为了境外新疆分裂主义活动的社会基础。如今,境外维吾尔人口总数约为60万,主要分布在中亚、西亚、南亚及欧美地区。需要指出的是,境外维吾尔人绝大部分是拥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但是,境外“疆独”势力拉拢和利用了其中的一部分。从二者关系来看,两者的扩散路径基本上是一致的。近代以来维吾尔移民主要是沿着南亚、中亚一土耳其一欧美的路径转移的,现代疆独组织在境外的产生和扩散方式,大体与之类似。如今,世维会等境外“疆独”组织越来越重视整合与拉拢海外的维吾尔散居者。一方面是对散居者进行分裂主义的“教育”、培训。世维会除了通过网络、电视、出版物、文化活动等对维吾尔散居者进行宣传外,还在德国、挪威、瑞典、加拿大、土耳其和巴基斯坦建立了维吾尔学校.对维吾尔儿童进行“教育”。从2005年开始,世维会直接制定了针对在德国长大的维吾尔族青年的特别训练计划。另一方面,全面介入海外维吾尔人的政治庇护、难民申请问题,也是世维会控制维吾尔散居者的重要手段。
     1959年西藏叛乱之后,成千上万不明真相的藏族群众盲目追随达赖喇嘛流亡海外。外逃的藏人,除与达赖同行出逃的500多人之外,陆续外逃的藏人达数万之多。在南亚四国,现在约有52个藏人聚居区,共6万人左右。国外藏人为了生存和生活,被迫在政治、经济上与达赖“流亡政府”保持联系.有些还甘愿受其控制、摆布。其中,由达赖集团接受印度政府和各国的经济援助而统一组建的聚居区,如印度“桑珠林藏人聚居区”、“饶杰林藏人聚居区”等,是达赖集团在国外进行分裂活动的基本力量。除了南亚,流亡藏人在欧美国家也有少量分布,其中在瑞士2000多人,加拿大约600人,美国约2000人。这些人部分受达赖驻所在国的办事处控制或与“藏独”组织有联系。
    (四)国际化手段:宜传与破坏
    1.宣传
    政治宣传不仅是分裂主义势力维系自身存在的基础,即在国家的反对和压力下,维系自身作为一个团体或政治运动的存在,也是其推进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手段。为了应对反分裂的压力和实现作为政治运动的成功,民族主义势力需要有自己的声音,以吸引外部的支持者而获取政治支持。
    分裂主义势力博取跨国民族、海外散居群体及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的做法主要包括三点:(1)否定国家在图谋分裂地区的合法性,如强调当地独立的历史,诬蔑政府实行殖民政策、种族灭绝政策、践踏人权等;(2)攻击当地的自治政策,用干扰国家政策方针的施行等手段弱化国家的治理能力;(3)以贫困和被剥削为由煽动民族情绪。。有效的舆论宜传有助于提升分裂主义的合法性,有利于分裂组织募集资金和招募人员,诋毁政府的声誉,把分裂主义运动国际化。事实上,分裂主义问题的国际化导致的外部力量的声援或国际力量的压力,大大增加了相关国家政府独立解决分裂主义问题的难度。
    同时,为了能够树立一个鲜明的国际形象,族群民族主义者必须能在国际社会面前清晰而有说服力地表达自己的事业,这可能需要族群领袖及其代表使用有效的宣传手段以及具备相当好的外交和辩论技巧。所以分裂主义组织常常以本民族、宗教的头面人物来充当分裂活动的旗手和吹鼓手.进行频繁的国际活动。最为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中国“藏独”、“疆独”的头目达赖和热比娅。
    分裂主义冲突国际化中的横向扩散主要通过影响民族散居者、国际社会的信息流和跨国媒体网络进行传播。信息流直接影响着分裂主义的宣传和动员水平。分裂主义势力在各地的窜访、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的采访和出版的杂志、报纸,主要就是为了进行宣传和鼓动。在信息化时代,各种全球化的先进信息技术(如网络、电话、电视、广播)已经成为分裂主义分子高效的组织、煽动和宣传的工具。在网络化时代中.互联网对分裂主义的国际化起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有三点表现:(1)国际互联网络的开放性直接挑战了政府的权威,而事发国政府却无法对海外的互联网络进行管制;(2)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壮大了对政府的造谣和攻击;(3)网络强化了境外分裂势力与国内的直接联系。鉴于网络在国际化扩散中的重要作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分裂主义组织均建立了网站。此外,网络技术手段(最常用的是电脑和手机)具有价格低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不受距离限制、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大量信息的特点。特别是手机,可以认为是最“民主”的信息工具,从总统到乞丐都可以使用。这使分裂主义势力在财政、技术资源不多的情况下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到大规模动员,与当局对抗。在这一方面,分裂势力明显改变了与政府不对称对抗中的劣势地位。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因特网逐渐成为“疆独”势力推进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各种维吾尔组织和个人建立了各类网站以探讨维吾尔向题和寻求对分裂的支持。这些网站的语言主要是英语,少量是维吾尔语。整体而言,境外的维吾尔网站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旨在鼓动政治活动。另一种以提供新疆方面的信息为主(绝大部分是不真实、片面的信息)。然而,不管是信息式或者鼓吹式的,都对中国在新疆的政策持批评态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5个组织及其网站直接以“建立独立的东突厥斯坦”为目标.它们遍布于阿姆斯特丹、慕尼黑、伊斯兰堡、墨尔本、华盛顿和纽约等地。网络分裂主义不仅强化了“疆独”势力的宣传攻势,推进了国际化的进程,而且对境外疆独组织的联系乃至整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因特网的庇护下,“疆独”分子已经结成了复杂的活动网络以和其他“疆独”组织共享信息及发动集体行动。如今,各种“疆独’组织越来越一致地表述其冤情和对中国新疆政策的批评。此外,在世界不同的地方,“疆独”组织的各类抗议和纪念活动也常常是同时进行的。这些都表明,“疆独”组织间的协调与整合的能力,在网络时代得到了不断加强。
    2.破坏活动
    如郝时远所指出的那样,造成民族问题国际化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是通过流亡境外的民族分裂势力制造舆论以获取某些国际势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则是在国家内部制造骚乱、恐怖事件引起社会动荡以扩大影响和抬高身价。分裂主义势力通过运用国际恐怖主义战略,不仅放大了问题,而且使之直接具有了国际水平。对于在谋取建立独立民族国家失败的民族分裂势力来说,它可能会通过把冲突扩大化,为博弈建立更多的联盟和规则,这可能是其成功的更好机会。所以说,对于境外分裂主义势力而言,利用国内社会矛盾煽动民众,制造民族冲突和对立,策划暴力恐怖事件;利用网络和手机等现代通讯手段遥控策划暴力事件,制造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闹事,制造骚乱等等,都是可兹利用的手段。境外“东突”势力策划、煽动、指挥“7.5”暴力事件的脉络:除了在国内制造骚乱、恐怖事件或人道主义灾难吸引国际关注外,分裂主义势力还可以通过制造国际冲突的方式吸引国际的介入:(1)制造所在国的外交冲突(如触发国内矛盾吸引外部介入);(2)给所在国的盟国制造外交麻烦,以引发国际冲突;(3)吸引与其有紧密民族联系且支持其分裂的国家介入,引发国际冲突;(4)吸引与所在国有紧密民族联系且支持所在国政府的国家介入,制造矛盾。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达赖集团在中法之间制造的外交冲突即是此种策略。
    三、我国分裂主义国际化的垂直升级
    分裂主义国际化垂直升级的维度主要涉及的是由分裂主义所引发的国际关系的变动(虽然也包括民族、宗教组织、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但本文重点关注国家行为体)。国家对其他国家内的分裂主义问题可能的态度包括:第一,中立。这是一种超然的姿态,该国奉行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主义原则是原因之一,而无力对该分裂主义问题施加影响也是重要因素。第二,介入。介入的方式又包括:(1)斡旋和调解。与一般性的冲突调解不同,由于分裂主义属于事发国的内部事务,涉及领土、主权完整等核心议题,这种调解是非常复杂的。(2)支持事发国政府。(3)支持分裂主义。
    介入国对其他国家分裂主义的支持成为分裂主义国际化中垂直升级的直接动力。这种升级式的国际化实质上是一种干涉。“只有在那些有一个地区性强国或超级大国支持分离主义事业的地方,族裔运动才能成功地对现存国家进行挑战,并在分离出来的族裔基础上建立新的民族同家。”即使是在和平实现分离的新加坡的案例中,印度尼西亚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毫无疑问,外部势力特别是霸权主义国家的干涉对分裂主义的产生、发展均起着重要作用。这种干涉取决于三个特性:干涉者的动机、干涉者的身份和干涉的类型。。
    1.干涉者的动机
    外部力量对他国分裂主义活动的干涉具有不同的原因和利益考虑。首先是利益动机,具体包括四点:(1)国际政治动因,如战略考虑、与事发国的关系等;(2)经济利益;(3)国内原因或国内政治因素;(4)军事、安全考虑等。其次,除了利益动机,还包括情感因素,如从民族的角度考虑,包括民族认同、宗教、民族意识、民族历史和民族统一主义思想等。
    在某些情况下,外部势力支持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冲突持续化,以消耗事发国的经济、技术、人力和军事资源,从内部削弱对手的实力。此外,外部势力常常以支持民族分裂主义为要价,胁迫事发国政府在其他重要领域的让步。在两种情况下,对分裂主义的支持均是外部干涉者达到目标的手段。
    在“疆独”组织向国际扩散的同时,欧美等国家和部分国际组织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疆独”、“藏独”问题中来。虽然它们并不全部认可“疆独”、“藏独”势力谋求新疆独立的目标,但是它们主要是通过干涉新疆向题来干涉中国的内政,遏制中国的发展以谋取自身利益。它们对我国分裂主义问题的干涉既有战略上,也有民族、地缘或安全方面的因素。
    美国对我国分裂主义问题的干涉主要是战略层面的考虑,即通过支持“疆独”、“藏独”分裂主义而达到遏制中国的目的。以“疆独”为例,一方面是“美国维吾尔协会”、“东突厥斯坦流亡政府”、“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等“疆独”组织在美国的支持下建立和活动。另一方面是美国政府、机构对新疆问题的干涉。如美国总统等政要多次会见“疆独”分子,美国国会召开新疆问题听证会,美国政府发表《中国人权报告》指责中国新疆政策等等。
    在欧洲国家中,对“疆独”问题介入程度最深的是德国。德国的慕尼黑已经成为包括世维会等多个”疆独”组织的活动基地。与“藏独”类似,德国政府对“疆独”的纵容和利用主要是基于战略,而非地缘上的考虑。这种战略上的考虑也许较为宏观甚至是盲目的,但是它却是德国等欧洲国家对华实用主义策略和心态失衡的一种反映。在此战略考虑背景下,德国外交政策网站所披露的“目前美欧扶植包括‘疆独’在内的反华分裂势力,乃基于数十年的美、德合作,目的就是要遏制中国的发展”的内幕就不难理解了。此外,中国与德国等欧盟国家在民主、人权问题上的矛盾也是德国纵容和支持“疆独”势力的一个因素。
    在西亚国家里,涉入“疆独”问题时间最长、程度最深的国家是土耳其。土耳其境内不仅有数量众多的维吾尔散居者和“疆独”组织,而且出于泛突厥主义意识形态的考虑,土耳其政府及社会也深深地介入到“疆独”问题中。同时,土耳其在亚洲、欧洲及穆斯林国家之间较为特殊的身份促使其在“疆独”问题上更为活跃。为了扩大自身在中亚的影响力,它极力鼓吹泛突厥主义,利用民族、语言、历史方面的联系以期在中亚问题上获得更大的发言权。为了讨好西方,它可能以人权、自由为名,充当西方的反华先锋和代言人。而为了彰显自身在伊斯兰世界的“领袖”作用,它又可能大打伊斯兰教的旗号。例如“7.5"事件之后土耳其总理埃尔多安指责中国政府“种族屠杀”就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埃尔多安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泛突厥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倾向,同时是为了迎合国内这两种势力;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欲借“突厥语民族”的“保护者”形象,丑化中国的国际形象。
    在“藏独”问题上,印度则主要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多年来,印度承袭英国殖民者的政策,一直期盼有一个独立而又中立的西藏,或是一个中立而又倾向印度的西藏。西藏的独立可以构成一种战略缓冲,使印度不致直接暴露于一个强大的中国的面前。印度反华势力从其地区霸权主义野心出发,把中国视为“潜在的对手”,而达赖集团自然成为其手中的一张反华王牌。所以,印度纵容达赖在其境内从事“藏独“活动,豢养“印藏特种边境部队”以增强对我国的军事抗衡都很容易理解了。
    2.干涉者的身份
    支持者的身份包括超级大国、地区性大国、邻国和国际组织等。研究表明,主要政治力量对分裂主义冲突的干涉对分裂主义的发展甚至成功往往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帕特里克•里甘曾对1944-1994年第三方介入他国国内冲突的案例进行了汇总分析,他们的研究表明,强国对他国国内冲突的介入比弱国介入的频率更高,而且也更为“有效”。这期间主要强国的介入占了40%,其中最多的是美国(35次),其次是苏联及其后的俄罗斯(16次),随后是法国(10次)、英国(9次)。此外,与之具有较紧密的民族、宗教或利益关联的国家通常不可避免地介入到一国的分裂问题中。
    在我国的分裂主义问题上,干涉者主要是战略竞争者,以欧美国家为主,此外还有土耳其等个别国家。例如,德国政界对“疆独”分子和组织的支持本质上并不是出于“关注人权”—正如德国“外交政策”网站所言,德国对“疆独”分子的同情和支持是建立在其竞争对手中国由于丧失大量领土—从西藏到新疆再到内蒙古从而被严重消弱这一基础之上。从而热比娅也被“体系化地训练为维吾尔人海外公共关系的象征”—相当于对待达赖喇嘛以及同情“藏独”分子的模式。在这些国家中,除了政府、国会之外,其他一些政治势力在支持“藏独”、“疆独”活动中的作用值得重视。如上文所述,有所谓“第二中情局”之称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不仅对“疆独”给予支持,而且它与世界许多分裂主义活动或者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动荡有着密切的联系。“民主基金会”曾先后在幕后资助了2008年发生在中国西藏的“藏红色革命”(藏红色意指西藏喇嘛衣着的颜色,也就是3.14事件),以及在缅甸仰光的“番红花革命”。它还与发生在东欧塞尔维亚、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等国政权交替时以及在伊朗德黑兰总统大选后出现的政治动荡有着直接干系。在德国,公开支持热比娅和世维会的是德国绿党。绿党的主席之一,就是被维吾尔人称为“兄弟”的土耳其裔德国人奥兹德米尔,很多在德的土耳其组织也支持和资助世维会。曾被德国外交政策网站爆出支持“藏独”的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就是属于德国绿党领导的政治基金会。
    除了国家层面的战略竞争者,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也不同程度地涉入了我国的分裂主义问题。南亚和部分中东国家对我国反分裂斗争最为重要的意义,莫过于反对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的蔓延。事实表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已经成为一些“东突”组织的培训基地和藏匿所。以东伊运为首的部分“东突”组织与基地组织、塔利班的勾结,已经成为新盗乃至地区安全的重大威胁。90年代中后期,伊扎布特传说新疆地区,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该组织为实现建立哈里发国家的目标,将其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发展组织;第二阶段为政治斗争;第三阶段为夺取政权。伊扎布特目前在新疆的活动主要还处于第一阶段,但巳有向第二阶段扩展的倾向。
    3.干涉的类型
    曾有西方学者将国际势力对分裂主义问题的干涉进行了分层:(1)低级干涉,即初步涉入分裂主义问题,或是进行纯人道主义干涉;(2)中级干涉,即扩大非军事性质介入,包括为分裂主义组织提供避难所、活动基地、资金支持或情报帮助等;(3)高级干涉,开始是为分裂主义组织提供武装(或许还包括军事顾问),然后是为其提供作战人员,再就是升级为与东道国有限的直接武装冲突(如边界摩擦、越境炮击等),最后是与东道国大规模的军事冲突,甚至是战争。
    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现实中,外部势力对分裂主义问题的干涉主要表现为中级干涉,即或明或暗地为分裂势力提供支持。如前所述,这种支持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物质支持和政治一外交支持。物质支持主要包括:物资、资金援助,为分裂主义组织提供或帮助建立活动基地等。(2)政治―外交支持一般包括几个步骤:对分裂冲突中的人权表示关切,宣称分裂主义活动是解放运动,支持分裂组织享有自决权;呼吁冲突双方停火,进行和平谈判,承认分裂主义组织的国际身份等。
    在西藏问题上,美国中情局曾积极援助“藏独”势力,并曾直接插手、策划过西藏独立。冷战结束后,美国的西藏政策可以表述为:一方面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另一方面又利用西藏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使西藏问题国际化,从而达到遏制中国的目的。2002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西藏政策法》,成为美国第一个关于西藏问题的立法。根据这一法案,除了每年拨款资助“西藏流亡政府”,向国会汇报敦促北京与达赖或其代表谈判情况、西藏人权等问题外,国务卿还要尽最大努力在拉萨设立一个办事处,监控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美国贸易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要促进藏民获得政治权力;国务院还要对从事西藏问题的外交官进行藏语培训等。近年来,西方势力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干涉新疆问题的力度。2007年美国国会和欧洲议会通过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重侵犯维吾尔民族人权的决议。此外,德国议会讨论了有关维吾尔民族悲惨处境的“十四点意见”。
    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也是一些“东突”组织获取支持的对象。它不仅在极端思想、人员培训、资金、武器装备上为“东突”分子提供直接的援助,而且它也为“东突”组织与乌伊运等中亚恐怖组织的勾结提供了平台。“东突”组织与中亚、南亚国际恐怖组织的勾结,一方面是直接壮大了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是直接学习了最新的恐怖袭击方式,这将对新疆的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
    四、分裂主义国际化的危害
    毫无疑向,分裂主义的国际化导致了矛盾的复杂化,这不仅不利于分裂主义问题的解决,而且直接对事发国及地区乃至国际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冲击。这主要表现为:首先,国内问题国际化。分裂主义问题本是一国的内部事务,但是在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国外民族宗教团体等国际行为体的干涉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国际化,这实质上是对事发国领土、主权和内政的干涉。在这种情况下,事发国除了要对国内的分裂主义矛盾进行治理,还要应付来自国际的压力。其次,对事发国的国内政策、发展目标、民族关系、区域关系及法律法规等造成冲击。分裂主义的国际化直接破坏了事发国国内原有的民族、区域力量对比结构,对原有国内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实施造成了影响,也势必影响事发地区发展目标的实现。再次,破坏事发国内政与外交政策的协调。为了防治由分裂主义所引发的国际纷争,事发国往往不得不耗费更多的外交资源进行国际公关和协调,甚至不惜与介入国爆发正面冲突,以维护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完整。最后,影响地区乃至国际的安全与稳定,冲击正常的国际关系体系。分裂主义的国际化不仅对以和平、独立、平等为基础的正常的国际关系体系造成严重冲击,而且由此引发的事发国与介入国的国际冲突、分裂主义问题的溢出和扩散,必将影响地区乃至国际的安全与稳定。同样,我国分裂主义国际化所造成的上述危害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3.14事件”和“7.5"事件之后,“藏独”和“疆独”的国际化进程呈加速状态.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应对和遏制,将是我国反分裂斗争面临的一项紧迫工作。由于篇幅所限,关于我国分裂主义的国际化应对理论,将另文论述。
    (《环球视野》第330期,摘自2010年第2期《广西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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