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打 工 人
——献给亿万打工同胞及关心打工族的人们
罗世达著
题记:
在太阳升起的地方,就有打工人的汗水
在太阳落下的地方,就有打工人的泪水
目 录
前言:写在篇首的话
第一章:打工人的起源
第二章:打工人的当前发展
第三章:打工人对当代中国的贡献
第四章:打工人的经济利益
第五章:打工人的政治利益
第六章:打工人的意识形态
第七章:打工人的斗争特点
第八章:打工人的组织力量
第九章:打工人的未来与归宿
第十章:打工人的期盼
附录:
1、主要参考书目、文件、资料
2、后记
写 在 篇 首 的 话
朋友,当你早上起来洗脸,中午回来做餐,晚上躺着看电视的时候,你可曾想过,那脸巾,那电饭煲,那电视机是我们打工人制造的?
当你在蓝天下,在大中国,看到数以亿计的人群,春出冬落,终年战斗在施工地、机器旁、大码头的时候,你可曾怀疑,那全是我们打工人?
当你在广州中信,深圳地王,上海金茂等大厦惊叹壮观,感概神奇,高呼伟
大的时候,你可曾问起,那下基、那刷墙的,也是我们打工人?
人类历史百万年,中国文明史五千年,世界一切伟大历史事件和人物,包括第一、第二两次世界大战,也没有像当今中国打工人、打工潮这样令人震撼:占世界人口约二十五分之一,中国人口约五分之一,总规模达到两亿七千万的中国打工人,年初始发,年末回营,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为壮观的征战大军——此乃中国社会的异化乎?历史之必然乎?任由人们去评说。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打造了中国的繁荣,推动了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向前发展,它还在创造和改变着中国、亚洲、世界的明天。我们为中国拥有这样伟大的人民力量——人民军而骄傲,为它改写了中国和世界的历史而自豪!
然而,人们同样清楚地看到:在工矿,在码头,在车间,整天奋力劳动,拼命苦干,健康乃至生命得不到保障,还要经常被老板无端咒骂、苛罚的,是我们打工人;年头年尾,在汽车站、火车站,以报纸当地铺,无钱买票,买不到票,或挤不上车,回家过不了年和赶不上工的,是我们打工人;被机器轧断了手脚,或被矿井淹没了生命,老板对其置之不理,或把你赶出大门,或自己跑掉而不愿承担责任的,是我们打工人;一年干到头,老板不给报酬,白白出力出汗,连国务院总理也被迫上阵为之讨工钱的,是我们打工人;长年奔波在外,家中老小无力照养,“忠孝难以两全”,兴许有机会充实和成就自己,却永远无法成全家人的,是我们打工人;虽在城内工作,但却得不到城里人一样的“国民待遇”,政治民主权利受到严重削弱,经济权利得不到保障,寄人篱下的,是我们打工人;伤心刻骨时也想出人头地,也想抗争,但城乡隔离和政府的某些举措使你动弹不得,不得不俯首为奴,干做弱者的,是我们打工人;在被逼无奈之下,偶尔也采取诉诸法律的举措,但无钱交诉讼费,或因不懂法而没有任何质证准备,导致官司失败或自动放弃权利的,是我们打工人;更有那生活无着,被迫卖身和被惨无人道之徒拐卖诈骗,强奸掠杀,连公安也无法解救和难以破案的打工女,她们是我们打工人中最伤心、最悲惨的一类……作为打工人中的一员,我亲身经历着每一个打工人所经历的点点滴滴;我在为打工人高歌的同时,也在为打工人哭泣。
当历史跨进两千年时,中国社会开始广泛关注打工人的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年比一年多地对打工人给予关心过问和推出各种安抚政策;知识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打工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各种报刊杂志对“打工仔”、“打工妹”及其所谓“打工皇帝”的褒贬不一的描述和渲染可谓盛况空前。然而,当触及到国家政策、社会制度的一些痼疾时,却很少有人能直面现实,发表真知灼见,更不敢对打工人这一当代中国最庞大的社会群体的阶级属性及未来发展与归宿,进行深入地探讨。许多学者把打工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来研究,而忽略了它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对未来发展已经起到或即将起到的决定性作用。笔者根据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理论、当代政治理论、经济理论、社会人类学及劳工问题的肤浅学习与研究,结合本人在政、商、法、教几个领域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特别是十余年在华北、西北、华东、华南包括国有、外资、中外合资、民营等企业的打工经历,对打工人这一社会范畴作一次全方位的剖析。希望能对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人士有更多的提醒;也希望与我同“簇”的打工人在有机会阅读此书时能产生共鸣,共同为我们打工人的命运作更多的理性思考和行动上的努力。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称的打工人,不仅指人们通常所说的普通劳工,更不仅指中国农民工;而是一个更为广泛的范畴——它包括: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就业,但不享受国家福利补助和失业也不领取最低生活补贴的所有合同制从业人员、临时工;各地乡镇集体企业的“非属地”外来合同工、临时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民营、外资及个体经济组织的非业主或非股东从业人员;农村和城市其它组织及个人的帮工、“义工”;农村、城市外出谋业但一时找不到工作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中国公民依法赴境外谋业(就业),从事某项劳务但无产权的人员;国外公民按我国法律入境谋业(就业),但非公职和没有法人权属及业主地位的企事业从业人员、临时工、帮工。一句话:一切为他人(包括机关、团体)劳动,领取足量和不足量报酬,但无产权和劳动资料所有权,受他人或集体管制,政治民主权利及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中国公民和入境公民。这类人员目前在中国约有2.7亿人之多。它是我国目前社会规模最庞大,收入最低下,地位最卑微,贡献最卓越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只有他们,才是当代中国最伟大、最可爱的人。
第一章: 打工人的起源
历史自约750万年前从猿演化为人,开始集体征服自然和抵御异族侵略以来,特别是经过距今10—4万年(第四纪冰期)人类分为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棕种人以来,人们的帮工和协作就已经开始了。但早期的这种帮工和协作是自愿的,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社会分工处于低级状态,各自为共同的目标聚集在一起,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不存在一部分人给另一部分人打工,一部分人受另一部分人剥削的问题 。
随着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劳动资料和产品有了剩余,一部分人开始占有劳动资料,并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以公元前4000年—3500年非洲的埃及进入阿姆拉特时期为标志,社会形态逐渐变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并出现阶级、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弱势群体出于生存的需要,不得不给强势人群打工,承受强势人群的剥削和压迫。
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埃及建立起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并在一些城邦发展了简单手工业和雕刻、建筑艺术,一些工匠、艺人不仅可以制造官室,而且可以造船、造车,制造各式衣裳。他们常常被统治者征集完成某一工事,时而也向他人出卖简单技艺,从而获得微量生活资料或报酬。这些以被征用或帮人做工而求得生存的工匠或艺人,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打工人。
在奴隶社会初期,处于强势地位的奴隶主阶级由于还保留着原始人类的野蛮本性,他们对奴隶阶级实行残暴统治,不仅对奴隶的劳动可以随时占有,而且可以不给任何报酬。奴隶阶级无偿进行劳动,随时还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以至用生生活人去给奴隶主陪葬。所以在奴隶制主流社会,很少有打工人存在;即便有打工人存在,通常也只能在民间活动。
在奴隶社会末封建社会初,统治阶级对弱势群体的压迫和剥削进入相对文明的阶段,广大的农牧民及手工业者被以户籍串联起来,划地居住。手工业者凭着一些技艺游历各村落开展各种工艺活动,取得一些报酬;广大的农牧民则常常因天灾人祸或难以承载的苛捐杂税被迫离乡背境,以外出帮工、帮农甚至以乞讨谋生。这时的打工人便开始成为特定的社会群体。
历史可圈可点的打工人,是数千年前在非洲尼罗河流域,南亚印度河流域,中国长江流域、中东两河流域和欧洲台伯河流域出现的、受统治者支配、并按统治者意图集中起来挖山造渠,修理河流,或给王室建宫筑塔,生产工艺饰品的“能工巧匠”、“艺术使者”或劳务百姓。他们在当时的生产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是他们开辟了打工人的先河,创造了人类早期文明,创造了历史最久远、最伟大的财富,并为世代后人所享用。
中国广州最近挖掘出土的历史文物显示:西域、中亚一带的“胡人”早在东汉时期已来广州打工,从事家政服务和一些手工艺劳动,并带来西方人的一些生活方式;同时也把我国内地文化、产品和行为方式带到西域、中亚和欧洲,为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文明友好,作出了贡献(《广州日报》2007年8月22日A8版)。在西汉时期,我国北方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成千上万的居民南迁,他们分别到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谋生、打工,过寄居人的生活。这在中国打工人的历史上,可算是第一次高潮。
中国的封建统治存续两千多年,由于历朝统治者对内实行严格的区域管制和自给自足的经济政策,对外长期进行闭关锁国,工业经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区域的互补性和人员流动非常有限,不具备大量打工人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无论是秦王赢政,汗高祖刘邦,还是元世祖胡必业,明太祖朱元璋,他们都是集权统治的践行者,都是中国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维护人,没有谁愿意走出中国疆土半步,也没有谁愿意给中国的自耕农经济松绑,就是元末明初有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铁木真(成吉思汗)经过无数次西征,打通了中东、欧洲的政治疆界后,这种代表社会进步的经济形态和对外联系平台也没有得到后任者很好的维持。所以,在整个中国封建统治时期,打工人的政治和社会“土壤”都非常稀薄,打工人在社会人口中的比重和作用也极其弱小。
可贵的是,欧洲虽然进入封建社会比中国、比埃及、比印度都晚(比中国足足晚了1000年),但其民主政治的实施却早于其他任何一个地区。建立在古希腊文明基础上的城邦国家——雅典,在公元前8世纪便开始进行民主政体的一系列改革,而且取得非常大的成功,以至实现了初步意义上的“主权在民”。这种政治体制影响到后来整个欧洲的民主进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建立;而在欧洲封建制度尚未成型,封建经济关系在大多数国家尚未建立起来时,一场新的思想文化运动——发端于14世纪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又开始了。这种以个人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尺,肯定人的价值和创造力,要求获得人的解放与自由的思想和文化运动,逐渐扩展到德意志、英国、法国、西班牙和荷兰等国。这一运动极大地推动了欧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结构的调整,催生了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在这种背景下,荷兰资产阶级于16世纪后半期开始爆发革命,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随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及北美也相继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打工人——这种以资本主义经济关系——雇佣劳动关系为“履带”的社会阶级和集团,便开始了它的大发展时期。
资本主义到今为止前后经历了400多年,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资本和人类社会财富的积累都已推进到了空前的阶段。尽管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生了数百轮回的变化,其政治体制、社会福利制度也因不同的国度显示出不同的特点,在一些国家甚至建成了所谓的“福利社会”;但是打工人——广大劳工阶层——与资本家阶级悬殊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没有改变,全世界数十亿劳工依旧处在社会的最底层。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破天荒地把俄国(苏联)的劳资关系颠倒了过来,通过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经济上实行社会公有,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将劳动者提到了社会主人的地位;但是该国的社会主义最终只持续了74年,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依旧回到了它的起点——私人以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紧跟着俄国(苏联)走向社会主义的东欧近10个社会主义国家,也在一夜之间倾朝覆灭,全部回到资本主义的版图。这些国家已经成为社会主人的广大劳动者阶级,不得不重新接受资本剥削和压迫的现实,并重新定位和寻求自己新的政治立场、社会地位,生存条件和斗争方法。
中国近代打工人(特别是产业工人)作为一个阶级,它的政治和社会意识是非常晚熟的。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大门在1840年才被资本主义列强——英国——用大炮炸开,并在八国联军试图图瓜分中国的战火硝烟中逐渐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中国民族资本的积聚和发展不仅受到千年封建统治关系的制约和阻碍,而且受到西方列强的控制和盘剥。加上这种社会形态持续的时间长达上百年,且在慈禧拉拉氏时差点亡国,民族工商业发展一直处在生死存亡之间,因而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非常薄弱。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无产者和一些优秀知识分子受马克思列主义的影响和十月革命的启发,开始探索革命的道路,并于1921年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特别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列主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点,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在孙中山进行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上,领导和推动工人阶级及全民大众,先后进行了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解放了全国人民。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共产党又带领国民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三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在东方建立起又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中国的诞生,标志着劳动人民从本质上改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不再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而是社会的主人。与私人资本相联系、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状态的打工人作为一个阶级也就不存在了。
遗憾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后不久,由于国家领导人治国经验不足,生硬地照搬苏联制度模式,不切实际地调整生产关系,在经济基础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在全国过快地实行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在农村、城市猛刮“共产风”、“大炼钢铁”,片面追求高速度和强调“一大二公”的优越性,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为扩大了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最后使不少“百姓”死于自然灾害和错误政策的双重忧患之中。更为痛心的是,毛泽东同志由于错误地估计了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夸大了国内“右翼”力量的作用,于1966年在中国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由于文化大革命没有控制好局面,搞过了头,最后除“扼杀”了包括国家主席刘少奇在内的大量国家栋梁之才外,并使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陷于了极大的混乱局面。于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受到世人严重的质疑,工人阶级领导社会的能力也受到严重的挑战;加上国际资本主义的重重“围剿”,中国社会不得不绕道走,退回到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济成分竞争的轨道上来,中国国民的阶级、阶层结构和各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1976年毛泽东逝世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新一代领导人特别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开始以务实的态度处理国家事务,把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又开始了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时代的标志是:在农村进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新一轮土地革命;在城市进行以突破公有制和一体化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在政治上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权力下放;在思想文化上提倡尊重规律,事实求是,把弘扬传统文化和接受外部文化、外部理念结合起来;在对外关系上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利用外援相结合,实行对外开放;在经济运行模式上,从计划经济过渡为市场经济,并逐渐与国际资本经济接轨。这种被称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政外交政策,一开始启动便得到了国内主流民意的热情支持和国外的广泛关注,并在运行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从1978年到2008年的短短三十年间,中国不仅基本完成了从一种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到另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且打好了从一种社会模型(全民和集体公有型)向另一种社会模型(个人私有型)过渡的基础。在这一变革过程中,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和发展,并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与此同时,中国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中西部人口向东南沿海涌流,城乡差别、中西部与东部的差别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拉大,一代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新的社会阶级——打工人阶级也因此产生。
中国对内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建国后的最初30年中国农村虽然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两次生产关系的调整,但因走得过快、过急,特别是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和破坏,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极不协调,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进入了低谷,必须通过新的改革来解决不适应的生产关系。1977年,老革命家万里受中央指派,首先在安徽农村举起了改革的大旗,从小庄“十八农民”按血手印进行土地大包干开始,经过中央和地方全力以赴的推动,一场声势浩大的、以“土地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很快在全国农村铺开。改革革除了农村不合适宜、长期束缚农民手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凸显了农民个体的积极作用,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力;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不仅全国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而且使部分地区开始富裕起来,并出现了劳动力富余。与此同时,农村社队企业(1983年后改为乡镇企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创造了诸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顺德模式”等优秀乡镇企业发展典型。乡镇企业的凸起,一方面加快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另一方面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利用创造了条件。特别是随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进入城市,逐步改变并取消城市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并允许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从而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互动起来,也为农民进城——现代农民打工人的形成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于1985年开始启动。建国后的国家公有制(即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所有制)和计划经济运作模式虽然在凝聚全国工人阶级力量,推动国家工商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阶段性的作用;但由于国家领导层及全体国民在驾驭公有制体系和进行计划经济运作上缺乏经验,所使用的手段科学成分不多,从而酿就了国家社会劳动生产力中的“大锅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给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和造成了一些浪费,也给城乡经济的融合制造了某种“藩篱”。于是中央借农村改革的“东风”,一举将城市的计划经济体制分阶段调整为“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经济为辅”和完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在所有制形式上从全面公有制过渡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体系。与此同时还将国家政治体制(特别是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必要的处理:在国家机关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机构精简和权力下放;对所有事业单位分阶段、分类别逐渐减少和断绝财政“供血”,实行企业管理。从1986年开始,首先在企业,接着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打破公有制条件下的“铁饭碗”。从而上自国家机关人员分流,中自事业单位职员“入企”,下自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改性”和破产裁员,形成了一道前所未有的“打工人生产线”,一方面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减轻了“包袱”和财政压力,一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准备了人力资源。
在进行对内改革的同时,推动变革的另一举措是对外开放。从1977年开始,中央政府特别是国家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便开始筹谋开放的途径和方法。经过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委、地方组织的精心调查和研究,中央最后决定:对外开放从建立经济特区开始,并以东南沿海为落脚点,首先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四个地方进行。特区的建立从法律上定格于1980年8月(《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而最先启动、最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特区则是1977年就开始着手筹划、1979年正式获准建设的深圳。选择深圳建立特区的原因很简单:一是中国经济发展太落后,而且当时“我们的政策有问题”(邓小平语):时下一个不足三万人的小镇——深圳竟然有成千上万人外逃香港;而人民逃港的最直接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香港与深圳的人均收入悬殊约一百倍(见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陈宏著《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一书),发展经济已是不容争议的事实。二是深圳妣邻香港,中国经济通过这里与国际接轨,比中国其它任何一个地方都好。所以邓小平1977年复出后考察的第一站就安排在深圳,并当即在深圳勾画了建立经济特区的蓝图;往后历经中央政府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推动实施,以及深圳干部群众和全体打工人的艰苦努力,最终建成了享誉中国与世界的中国第一经济特区。与此同时,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特区也一并启动,并在短时间内打造成型。
四个经济特区的建立,不仅使中国经济体制结构和所有制成分获得了重大突破,也是中国“孔雀东南飞”——中西部人口向东南沿海移动,中国当代打工人最初形成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动因。特区建立把大量的民间资本、银行资本和外资聚集起来,推动了这里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发展。由于人口所限,特区需要从外地大量引进人才(特别是劳工);而在七十年代末开始进行的农村经济改革,在推动农业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开始出现劳动力富余。这种内地农业劳动力的富余和特区劳工的不足,便出现了历史的吻合,大批量的内地农民在进入八十年代后,逐渐向几个特区特别是深圳特区涌流,进入这里的民营、外资和其他各类企业,开始现代意义上的打工生涯。笔者1984年下半年受改革浪潮的驱动,曾在深圳进行过为期一周的走访调查,当时深圳企、事业劳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使用虽然多数还是来自当地或广东省内,但也有不少一部分来自湖南、湖北、江西、四川、安徽、广西、贵州等内陆省份;少数内地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端着“铁饭碗”或甩掉“铁饭碗”也跑来深圳,尝试享受深圳改革开放的洗礼。我的两位大学同学就是在这时从贵州来深,并在深圳罗湖检察院和律师界扎根至今的;本人当时则因甩不掉“铁饭碗”而返回贵州继续从政。
1984年,中国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14个沿海城市实行对外开放。随后又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 1988年4月26日 中国最大的经济开发区——海南省正式成立。1990年后上海浦东开始成为华东及长江流域对外开放的重要引颈。中国内地和边疆省区也逐渐建立一系列经济开发区和对外开放城市。这些前所未有的举措差不多把中国经济闹了个天翻地覆,各种经济成分象雨后春笋般勇立潮头,经济总规模特别是城市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比改革开放前增长了数倍、数十倍,城市劳动力和初级管理人员的缺口已远非城市自身所能调剂,必须从广大农村和传统工商业的富余人员中得到弥补。这就为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和传统工商业闲置人员的转岗和再就业作了铺垫。在这一大背景下,广大农民便潮水一般地向城市涌流;一些因改革而下岗的内地国营、集体企业职工,源源不断地向东南沿海和其他开发开放城市挺进;少数落后地方的国家干部也不在乎在当地拥有一个“铁饭碗”,要去沿海或其它开放地区“一展身手”。于是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国便形成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打工浪潮,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各类打工人达到了1亿人之众;“打工人”这个名称也开始在中国大地叫响。
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为了肃清一些人对他主导的中国经济政策的诋毁,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举行了举世肃穆的“南巡”(对武昌、深圳、珠海、上海进行考察)。“南巡”的宗旨是肯定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维护并坚持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保证更快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全方位发展市场经济。邓的这次“南巡”讲话的精神,全部化作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彻底摒弃在中国进行了40余年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而在9600万平方公里的华夏大地上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系。至于这种体系是“姓资”还是“姓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发展经济,增强活力。邓的“南巡”和中共十四大成为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一个分水岭,或者说给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划上了句号。它标志着市场经济或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国家经济形态的最终形成和不断扩大,并在今后50年甚至100年内都将主导中国社会的进程;站在资本对立面又与资本相联系的打工人,也将随着这种经济形态的扩大而扩大,发展而发展,并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的阶级。这个阶级的命运如何——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讲——重要的并不取决于其他外在的力量,而取决于这个阶级自己。
第二章:打工人的当前发展
当代打工人之路已走了三十年,从无到有已经发展成了相当的规模。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打工人基本来源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其他部分社会闲散人员的再就业。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启动,国营和城市集体企业依旧按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企业干部职工不仅是企业的主人,而且是全社会的“领导阶级”,工资福利、生老病死一切由国家和所在企业承包下来,无须向外界谋求其他谋生的手段。国家政治体制比如行政体制虽然在1982年进行了一次改革,但只是职能层面上的调整,不涉及干部职工下岗分流的问题。从1985年开始,国家体制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一方面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始进行机构精简的尝试,逐步安排人员分流;另一方面对国营、集体企业予以放权,让其自主经营、自负赢亏,并逐渐开始对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给企业最大限度的用人权。然而,在90年代以前,城市体改进展得并不顺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分流事实上空有其名:国家号召打掉“官本位”和“铁饭碗”,而在绝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只是纸上谈兵,真正脱离原岗位“下海”或分流出去的只是极少数;国营和集体企业自负盈亏也罢,职工劳动合同制也罢,多数企业和职工的分配方式并没有改变,原工资福利基本得以维持;就是企业倒闭了,职工下岗了,国家还会用低工资和特定的福利补贴予以“保底”。所以职工同志们这时还不想离开,至少还需要看看国家政策有什么变动。真正来得轻松、去得潇洒,不仅把打工当作谋生的手段,而且将之视为自己的工作、自己的职业的,只有千百万的“农民工”兄弟。
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和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市场经济政策在各个领域渗透,国家行政体制、教育体制等相继进行了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国家机构的精简和大、中专毕业生统招统分制度的解体,使每年数百万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进入到打工人的行业;许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将其改组为多个所有制主体,甚至大面积卖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乃至整个企业,职工下岗和失业成为90年后的一种常态;乡镇集体企业多数实行承包经营或乡村领导持股经营,许多企业变相转化为管理者所有。从而迫使大量的原国营、集体产业工人和“国家干部”重新走上雇佣劳动的道路。到目前为止,中国国营、集体企业(含控股)职工已从改革初期的1亿3千多万人减少到7千万人,其中逾3000万人进入各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打工;加上三十年来陆续走上务工道路、眼下依然在乡镇企业或城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亿3千万农民工,和十八年来自谋职业、由民营、外资和其他非国有经济实体雇佣的约6000万“学生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精兵简政”下岗分流或自愿“下海”走进工场的约1000万“国粹型”打工人,全国打工总人数达到3亿3千万之巨。消除其中3100万个体工商户的主人、693万户私营企业中的1500万投资人和约1500万在国营、三资、集体企业持股、拥有超过本人薪资的私人资产的管理者和和白领员工(截止2009年6月的统计数),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处于雇佣劳动状态、靠工资维持生活、不拿国家任何补贴的打工人则有2.7亿人之多,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新兴的、庞大的阶级、阶层。
一、农民工的当前发展。
所谓农民工,从广义而言,泛指离开农业进入其他社会领域服务或劳动,并取得一定报酬或收入的农村户籍人员;从狭义上讲,则指受雇于他人或组织,参与城市工商业活动,取得与其劳动或服务份额对等和不对等的报酬的农业劳动者。
人们通常所说的农民工,仅指离乡外出,到各大城市或在沿海一带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即狭义的农民工;而实际上,在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兴起,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迅速参与到当地农村和城乡之间的工商业和其它社会各业活动中来,成为新形势下的乡村工人、商人或服务业者,即广义的农民工。1983年农村社队企业转轨为乡镇企业后,国家允许乡镇多体联办、合办经济实体和个体经营,允许集体企业自行招工和私人雇工;其分配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集体企业的本土员工,一方面可以参与企业所有者(集体)分红,另一方面还可以按出勤在企业拿工资。他们是打工人,但是不完全的打工人。从企业行为来讲是打工人,因为属于雇佣劳动者;而从社会行为来讲不是打工人,因为他们是剥削者。联办或合办企业的股份成员、个体经营者,从广义上讲也是打工人,因为从事非农业;而从狭义上讲则不是打工人,因为都是资本所有者和剥削者。至于那些联办和合办的经营实体及后来兴起的公司制企业招收使用的员工(无论是本地员工还是异地员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自然就是名副其实的打工人了。
随着改革开放向城市的推进,特别是以4个经济特区建立、58个国家级(3800个非国家级)开发区启动、西部大开发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组为标志的新一轮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以及市场经济政策向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渗透,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援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建设,并逐渐让其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广大农民也顾全大局,以支持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为己任,纷纷投入到城市、沿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领域的活动中来。截止目前,在中国共4.9亿适龄农村劳动力中,离乡离土走进城市和沿海务工创业、进入打工人状态的人员已达1.5亿人之多;加上乡镇企业就地吸纳的约8千万本土工,农民工总人数达到2亿3千万。在这2亿3千万人中,男性约占67%;女性越占33%。年龄在20岁以下的的占19%;21—40岁的占65%;40岁以上的占16%。受过小学文化教育的占17%;初中文化教育的占65%;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教育的占16%;文盲占2%。在本乡镇就业的占35%;在本县、市及本省其他地区就业的占37%;在外省就业的占28%。在东部及沿海就业的占49%;在中部就业的占30%;在西部就业的占19%;(劳务输出)在国外就业的占2%。在个体工商业就业的占59%;在国有和城市集体(含合伙)企业就业的占16%;在三资企业就业的占15%;在乡镇集体企业就业的占8%;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占2%。从事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占16%;从事业批发零售业的占5%;从事制造业的占30%;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占4%;从事其他行业的占12%;另有约10%的农民工职业不固定,或处于暂时失业状态,栖身在朋友、老乡或同学处。
农民工是目前打工人中规模最大、随机性最强的一类打工人,这类人员无论是流入还是流出都具有自主流动的特点。除此之外,政府疏导与控制,劳动力要素市场、商品市场的需求和潜规则,也在引导和约束农民工的流动和发展。政府对农民工的态度: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不管和放任;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疏导与控制;在90年代末20世纪纪初则开始安抚和扶持。但不管政府采取什么态度,农民工的流动和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而且逐步走向成型和规范。在劳动力要素市场,农民工被当地企业所雇佣,随工资预期流动且大部分处于双向流动中。在商品市场,农民工在外出流动就业时已经形成了劳动力的连带流动关系,他们在流入地以家族、地缘关系为履带,以市场经济和生活需要为基础,形成了一定的相互依赖的聚合状态。例如,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地区,5个行政村20多个自然村,已经聚集了近10万从事服装生意为主的温州人。他们没有京城户口,属于城市体制外的嵌入者;经过较长时间的外出经营,从事服装生意的农民工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分化现象:有的当了老板,有的当了个体户,有的给老乡打工,有的成为无业游民,有的赚了钱后回乡开厂、开当铺。他们向市场提供服装商品,哪里服装消费市场大而又供给不足、价格好、收益高,他们就会去哪里经营。事实上很难确切界定他们是在哪里打工,他们是工人,农民,商人,城里人,还是乡下人。近年来一部分农民工开始向农村“回流”,仅广东地区在金融危机期间“回流”人数就达2000万,这给农民工的发展方向和就业安排带来了变数。
笔者1988年在贵州省玉屏县田坪乡政府工作时,曾参与组织了该县第一批由政府组织农村青年赴广东顺德打工的工作。当批在田坪乡共送出农民工30人,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18岁;高中文化的8人,初中文化的17人,小学文化的5人;男性18人,女性12人;已婚的3人,未婚的27人。这批人到广东两年后,有7人转去温州,4人转去上海,2人去了苏南,3人回到贵州省城贵阳,2人回玉屏县做起了个体生意,12人留在广东。再过了5年,有2人在外与人合股创业做了小老板,2人当了包工头,4人回家做起了个体户,5人在城里做了所在企业的中、低层管理人员,6人继续在外做普通员工,1人因工伤残失去劳动能力,3人在外处于职业不稳定状态,7人安心回乡当了农民。这批农民工的发展轨迹,差不多是中国农民工30年发展的一个缩影,它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和历史的演进,不断在发展自己、异化自己。在30年后的今天,广大农民工总体上已远不是改革开放初期保守、阙弱、甚至愚昧和被城里人看不起的农民工;相反,许多农民工比城里人、甚至比自认为是显贵的官员、知识分子聪明得多。
二、国营和集体企业剥离职工的无奈选择:
国营和城镇集体企业是30年前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改革开放后,这类企业因体制原因受到了市场极大的冲击,走过了一个艰难的发展历程。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预算内的国营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共有 28多万家,1亿3千多万人。经过30年的改革剥离(撤消、兼并、联营、改制),现在仅剩下不到15万家,7000多万人。在已脱职的近7000万人中,大约1千5百万人已经离休、退休、死亡和通过各种途径转去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性工作或自行创业,2千5百万人下岗后处于失业(或待业)状态,其余超过3000万人则进入各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打工(有的由企业直接改制而成)。况且,仅存下来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已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其资产属性、用人方式、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企业员工也不是当年的“企业主人”和“领导阶级”,而是地地道道的雇佣劳动者和打工人。
国营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也就是80年代,改革开放刚起步,政府未曾找到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于是号召实行“政企分开”,要企业自行摸索路子,即所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这一阶段,国营和集体企业被新的市场机制撞击得遍体鳞伤,但多数企业还是硬撑着,因为职工要吃饭,要保职工的饭碗,就是让职工下岗也得给保底工资;由于都处在观望期,企业不想轻易分流职工,职工也不愿意通过其他途径再就业。所以这时职工下岗和离职打工的只是极少数,到80年代末,两类企业下岗和另谋新职的总人数不超过1000万 。第二阶段,也就是90年代,政府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实行公司法人制,即企业资产有限责任制度。两类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资产经营的好坏直接与企业和职工的生死存亡相联系,大多数企业由于还拖着沉重的、甩不掉的历史包袱,加上管理者驾驭新体制的能力有限,企业的萧条、亏损和倒闭成为一种常态——在这时,职工愿意下岗当然好,不愿意下岗也得下岗。于是就形成了建国以来“国家主人”下岗分流外出打工的狂潮;到90年代末,下岗分流人数猛增到5000万。第三阶段,2000年以后,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参股和控股,并在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和管理者控股制度。许多企业通过这种改革,除了再将约2000万职工剥离于本企业之外而外,还培育了大批资产所有者——比如海尔的张瑞敏、TCL的黄东生等都把大量的国家资产收到了自己名下,变成了亿万富翁和企业最大的受益者、剥削者。企业普通员工——除极少数持股人员外——则全部沦为雇佣工人;他们没有了资产权,所拥有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力,与原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完全相反。
值得说明的是,在国营、集体企业第二阶段改革完毕、建立起企业法人制度时,企业的性质就已经与原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同了;这时的企业已经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只按资产经营状况对员工负有限责任,不象过去国营和集体企业那样对职工(乃至他的家人)的经济利益一包到底,更不具备条件让员工象过去那样享有诸多的政治民主权利。所有员工都变成了新的经济体——企业法人(或股东成员)的雇佣劳动者,打工人。他们与因改革和企业经营不善而下岗的职工一样,已经失去了原工人群众在计划经济时代所享有的诸多权利,特别是政治民主权利,永远无法重拾“工人老大哥”和“领导阶级”的自豪感,许多人甚至退到了温饱线以下。笔者原工作过的新疆建设兵团农二师湖光制药厂就是在这一时期(1987年)改制的——一个3800人的县团级企业,经过改制由北京三株集团公司控股后,减少到了1400多人;其余2400名职工退的退休,下的下岗,改的改行,该走的都走了;留下来的在经过不到一年的合资经营生存期后,同样四处逃散,步入新的打工归途,很让人伤感。
中国改革是多数国人和外国人都叫好的改革——叫好的国人大多是农民、职业商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外资经营者、官场买办、贪官污吏、资本主义政客及其意识形态人士。这些人是中国改革的最大收益者。而对于中国城市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来说,我们的改革则是最大的败笔——事实上政府人士也承认:中国公有制企业的许多改革做法,是以牺牲工人阶级的利益为代价,让工人阶级承担改革风险的不得已举措——所以从始至终没有受到工人阶级的欢迎,或者说工人阶级以最大的耐心、最高的姿态来容忍和谅解政府的失误与错误。工人群众伤心地对自己说:“咱们解放以前是流血人,50年代是引路人,60年代是主人,70年代是领导人,80年代是失落人,90年代是打工人,2000年后没有了人——工人阶级不存在了,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只是一个外壳。”笔者原所在国营企业的一位老厂长、党委书记,见到包括自己在内的老领导带领工人经过30多年拼搏才打造起来的工厂,被新的管理者以改革名义一步步转化并吞为个人所有时,痛苦流涕地说:“国营企业的历史已经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只是不得已暂时还在宪法里写着,资本主义代言人杜勒斯预言‘把资本主义复辟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第三代、第四代人身上’,他的这个愿望实现了。”
三、“学生工”的历史“机遇”: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也很快提上了议事日程。从1985年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校招生和分配制度”开始,中国中、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分配工作就紧紧围绕着国家职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建设来进行,而不再通过国家行政命令搞统一招生和分配包干制。1992年国家决定把中、高等学校的招生与就业进行并轨,实行“一条龙”招生就业计划安排,并于1993年明确提出“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将广大学生就业分配推到了行政计划的边缘。1998年后,国家进一步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从而使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学校招生、学生就业“统招统分”的制度成为历史,全体大中专毕业生从此全部走上自谋职业的道路。
自1992年国家开始分阶段实施对毕业生不包分配、由学生自主择业以来,全国各类学校平均每年为国家输送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逾400万人(总数已有近8000万人);除了有约四分之一通过国家公务员制度考试和各级人事劳动部门择优安排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营就业(包括进乡、进村任职)和自行创业外,其余约6000万则进入到民营、三资和其他非国有企业就业,即“打工”。他们分散在全国各地,特别是东南沿海发达城市;有的跟随民工队伍去了国外。由于青年学生的就业追求专业对口,乐道于学习、接受新的理念、新的文化、新的模式和新的管理方法,所以他们对外资企业特别是欧美企业特别推崇,去这类企业就业的也特别多。从专业上看,“学生工”大多集中在市场营销、机械制造、电子工程、行政办公、财务会计、国际贸易等就业岗位。其中行政办公、财务会计约占25%;机械制造、电子工程约占20%;营销贸易、电子商务约占30%;其他约占25%。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调整、升级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到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将不断下降;到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将不断增加,“学生工”累计数也将成几何数增长。
与学生就业增长量相匹配,国家的人才服务机构、服务政策也不断升级;学生——就业单位双向选择的机制日益成型和完善。眼下各地的国营、非国营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招聘市场(低级劳务市场除外)差不多都是为“学生打工人”设立的,并且构成了较完善的服务体系。笔者因工作关系先后到过“广州南方人才市场”,“广州锐旗人才市场”,“广州韦博人才市场”,“上海市人才市场”,“上海浦东人才市场”,“深圳市人才市场”,“北京市人才市场”和其他“猎头”人才机构;这些常设人才市场(机构)除周一至周五多为“散场”,进场人数相对略少外,每个“双休日”都会举办专场招聘会(近些年周三、周四也开始举行专场招聘会)。来这些招聘会应聘的人员少则几千人,多则数万人,“南方人才市场”和“上海市人才市场”都有过单场进场超过10万人的记录。光临招聘会的除了部分“跳槽”、转岗和希望跨地区就业的各类“老职员”外,其余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各地方、各学校的毕业生或走上工作岗位一两年的“学生工”——“学生工”到人才市场竟聘,构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也正是通过各地的人才市场(包括网上市场),他们才得以到达目的地打工,成为真正的打工人。虽然打工不一定适合自己,而且说不定是一场噩梦,但对大多数毕业生来说,别无选择。
在改革开放以前,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大学生)是社会的“娇子”,由国家统招统分,无需学生自己去谋业,也不存在找不到工作的问题。体制改革后,大多数毕业生必须由自己寻找工作——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家就业压力大,每年有接近千万的人就业无着,难于对毕业生进行工作调剂;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学生专业不为社会所需,成了就业的极大障碍,从而使每年20%以上的毕业生走出校门后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还徘徊在工作之外。国家和地方上每年一度的公务员招生考试,吸引了千百万的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但取录人数为数十、数百分之一,没有实力和背景的普通毕业生很难想象进入公务员工作岗位。在我的同事中,有两位曾参加过国家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一位来自湖北,一位来自江西。来自湖北的一位笔试、面试成绩都优秀,只是自己的一位叔父“服过狱”,花了3万元去行贿,未被录取;来自江西的一位笔试成绩优秀,面试成绩“一般”,花了10万元行贿,还是未被录取。最后二人不得不南下广州,走上打工道路。毕业生中80%以上的人进入“工场”不是自己意愿走这条路,而是国家政策使然万不得以;其余不到20%的人选择打工或自己创业虽是发自内心,但在这20%的人中还有不少是以“家庭背景”考量为前提的,没有家庭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作后盾,创业和择业要想十分成功极不现实。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迷茫之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家政治制度、社会制度虽然未曾在性质上进行深层次的变革或转轨,但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行政体制)的改革还是有一定深度的。到目前为止,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前后进行了6次,每一次改革除了“革”除一部分臃肿机构、一部分不能胜任工作的行政职员外,还带动了全国上下数十万事业单位的大幅调整(包括单位撤消、改制、合并、精简)。特别是2003、2008两次行政体制的改革调整,无论是在改变服务方向、精简人员数量和提高工作效力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仅中央国家机关,经过数次整改后,总人数减少了近20万人;最近一次(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成了人们窥视国家机关改革裁员方向的焦点。地方上的机构整编,虽然经历了精简——膨胀——再精简的过程,但总体上是机构减少了,人员分流了,行政单位的包袱减轻了。尽管国家机关的人员分流基本上是流向与行政紧密相连的事业单位,或让少量的职员“下海”创业,他们远远不是仅能享有劳工待遇的打工人;但重要的是这种分流冲击了事业单位——并由此波及到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的稳定,把这些单位的人员“逼”上了打工之路。
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比国家机关的改革来得迟缓,来得艰难。真正全方位、大面积的改革是在2000年以后;并且各地的政策也不一样。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一个个国营、集体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事业单位改制成为国企(或集体或联营企业)后,许多单位的命运等于面向死亡。改革精简使一部分人员继续留在续存单位(企业),一部分富余人员则走上自谋职业的道路。就是留在续存企业的人员也因单位性质的改变,不再享有原事业单位的各种优越条件。中央和各地方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给改制后的企业减免税收,发放小额贷款,或给被精简的人员自行创业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但在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面前,走惯了老路的这些“资政级“人物真能把企业搞活和真能成功创业的实属少数;无论是单位撤消、转制、改制还是合并、精简走向新的工作岗位的人们,他们大多数人的日子都不好过。所以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出现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找不到“门路”的人们唯一的出路就是外出打工。改革服务工作做得好一点的地方——比如江苏省扬州市劳动和社保局——会为体改后自谋职业的人员贴上一块“市直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自谋职业人员登记处”的牌子,为你帮忙找一找工作;不负责任的地方政府甚至以割掉挂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肿瘤”而痛快,让你走得越“潇洒”越好——比如给你点保险、津贴方面的优待,转制时让你提前退休或一次性“买断”工龄便罢,连你要去当打工人的决心都全被磨灭掉。
到目前为止,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分流出来走上打工之路的人究竟有多少,很难做具体统计;包括改制、精简后直接进入“工场”打工,和由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改变——新的单位实行雇佣劳动制度后员工直接“改姓”的打工人,其总人数大约有1000万。这些人中的一部分还延续了原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时享有的部分待遇(如住房、保险、公积金等),大多数人则完全依赖雇佣劳动工资养活自己和家人,成了马克思笔下的“受压迫者”、“受剥削者”,与过去“为社会、为人民工作”、“代表国家和社会做事”的“公仆”和“知政”相比,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凡被精简、分流出来的人,大都风光不在,元气大伤,精神失落。当然,也有少数人创业——特别是“顺手牵羊”利用原单位或国家资源——发了财的,而他们往往成了改革开放的能人,甚至时代大潮的英雄。
五、出、入境打工人的谋生之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中国的进出口管理制度也在进行不断调整,进出国门处理国家事务和就业打工的过境条件逐渐宽松。于是不少国人开始出外谋业或打工;国外公民也不择时机地来到中国谋业或就业。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中国公民出外就业打工(不包括公务人员和商人)的登记人数是380多万,加上未曾登记或偷渡过境的人员有逾400万;国外公民进入我国打工就业的则有200多万。出境打工的中国公民——按出国前的身份论,以普通工人、农民、学生、专业技人员为主;按出外国度(地区)分,以东南亚、非洲、中东、日韩、北美、俄罗斯为主;按职业性质分,以从事建筑业、开采业、饮食服务业、国际贸易为主;按年龄分,以25-45岁 年龄段为主。入境打工的外国公民——按入境前的身份论,以学生、商人、管理人员、科技工为主;按来源国度(地区)分,以中国沿边国家、港澳台、非洲、美洲和俄罗斯为主;按入境就业的省区分,以广东、上海、京津、新疆及其他沿边省份(城市)为主;按入境后的职业性质分,以农牧业、国际贸易、企业管理、服务业为主;按年龄分,同样以25—45岁年龄段为主。通常情况下,来自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打工人,一般层次都较高,以做中高层企业管理为主,并且多数在外资企业就业;来自周边或其他欠发达国家的打工人,则以做农牧林业、饮食服务业、国际贸易为主。在出入境打工人中,女性卖淫也占了一定的比重。
在出境打工人中,目前以建筑业、开采业、饮食服务业最为火暴。中国建筑业外联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事;而非“国派”(或民营,或国营盈利性建筑实业单位)外出开展业务,则是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20年来中国在外建筑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到目前为止在外承揽项目的实业单位有数百个,从业约500万人次(长期在外的建筑工人40万人以上,其中中国建筑集团一个单位带到阿尔及利亚去的就达9000人),是中国外出打工人中最大的群体——欧洲、中东、非洲到处可以见到我国的建筑打工人。地下开采业外出区位性很强,中国对外开采承包经营的落脚点又集中在石油天然气上,于是就造就了两个集中开发点:一个是非洲;一个是中东。目前中国在这两个地方经营石油开采项目的单位(含私人承包商)达上百个,拥有工人数十万人,以至被部分当地人说成是“中国殖民者来了”。其实对于给承包商打工的井下工人来说,他们不仅不是殖民者,而且是饱受劳役之苦的被剥削者,在外还承受着随时被绑架、被抢夺和面临诸多民族冲突、战争冲突的威胁。中国饮食服务业外出经营几乎遍布世界各地,包括欧美、日韩、东南亚、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有中国餐饮和娱乐业存在。笔者2007年到韩国时了解到,那里城市的不少街、巷,差不多成了中国人(或华人)饮食娱乐业的天下。一段时间来,由于韩国实行民族工商业保护政策,对外国人在韩经营课以重税,并在国籍、人口政策上大做文章,使得许多中国人的餐饮和娱乐业破产,在那里打工的中国人也被迫回国。
在入境打工人中,目前吸收量最大的是广东、上海、北京、新疆和云南;而打工人的来源则遍布世界各地,共有一百多个国家。在广东(特别是广州、深圳、东莞、珠海),通过各种途径进入辖区谋业的“洋打工”、“洋漂族”达20万多万人,其中在广州就业的就有近10万人;特别是来自非洲、中东、南亚的黑人、棕色人种同胞构成了广州的一道风景。在上海,据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介绍,在2006年底,上海市登记就业的外国人有54608人,其中2006年新入境就业的就达20189人,比3年前翻了一番;这些“洋打工”来自133个国家,其中人数居前10位的为:日本、美国、韩国、新加坡、德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英国,其综合素质和文化层次都较高。在上海近郊的小小的地级城市苏州,到2006年底进入该地就业的外国打工人也超过了2万。中国三大航空公司之一的广州南方航空集团公司,2008年下半年则专门从日本成批引进了33名身材高、学历高、中文程度好、长相好的日本美少女做“空姐”;并且类似的“洋职员”引进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这反映出外国人来我国打工已逐渐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值得说明的是:目前无论是出境打工人还是入境打工人,非法过境和非法就业的情况都达到一定的比例。他们既无护照(或持假护照),也无其他任何有效证件,通过非法中介或自行绕关偷渡出境或入境,造成边防管理和国内行业管理、安全管理上的一些困难。2005年6月,深圳市福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雇佣外国人、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案件,对涉嫌非法就业的7名外国人和非法雇佣外国人的一家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2006年8月,广西边防总队弄尧边境检查站在巡逻时,截获29名自发组织偷渡入境到中国打工挣钱、无任何合法证件的外籍人员,并把他们遣送回境。2008年6月,广东边防总队五支队在珠海横琴也破获一宗非法入境案,抓获涉嫌偷渡人员7名,其中6名是付了1900美元中介费被骗到中国打工的外国人,1名则为内地组织偷渡者。他们是非法的,但也是很无奈的,多数人只不过是为了谋生而已。
从中国边境偷渡出境打工的国人同样很多,不必说“老华侨”们当年出外打工有相当一部分是偷渡出境的;现在除了在云南、新疆等边境地区的“同族乡亲”出境可以获得“优待”外,在沿边众多的过境口岸,有的民工持假护照瞒天过海,有的充当原料、物资通过汽车或轮船偷运出境,有的甚至通过“黑帮”接头和雇人持抢护送。据法国前内政部长(现任总统)萨科奇透露:在2004年前的几年间,中国每年偷渡去法国的人数达到4000人。他们中的多数在本质上不仅不是不良公民,而且还是国民中的佼佼者;但从国际法和国籍管理的角度,他们又违反了法律法规,为当今社会所不许。
第三章:打工人对当代中国的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国防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经济总量在世界上的排名从1978年的13位上升到当前的第3位;中国进出口占世界贸易的比例从1978年的第23位上升到当前的第2位(其中出口第一位);中国的外汇储备从1978年的零起点上升到当前的第一位;中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在世界上的排名从1978年的15位以下上升到当前的5位以上;中国的人均GDP每10年不到就翻一番,并且——相对于纷繁复杂的世界局势和一些国家的混乱局面来说——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进入小康,并对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的进步是全中国人民的功劳,而其中的一半则是中国打工人的功劳——全体打工人是改革开放30 年来中国崛起的当之无愧的功臣。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靠打工人来执行和完成的,没有打工人就没有改革开放;没有打工人就没有今天中国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稳定;没有打工人就没有中国的强大和对世界的贡献。尽管打工人目前总体上还是一个自发的、缺乏统一组织的、较为松散的社会群体,各类打工人追求的目标和行为方式不竟相同,但他们均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层面上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不同凡响的贡献,并为世人所景仰。
一、农民工的贡献:
作为拥有2.3亿民众、已成为我国主要产业工人和全中国打工人核心力量的农民工,30年来默默耕耘,默默奉献,走过了一个不平凡、并不为人们充分认知的过程。许多国民特别是城里人认为民工来自山村,缺少文化、没有理想、行为粗俗,不愿与之融合;许多学者、知识分子只把他们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来研究,看不到他们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作用与贡献;许多政府组织和官场人士也只把他们作为一个国家中的劳动力来调教、来管理。然而,正是他们——正是他们让中国的天地翻转了过来,正是他们对中国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他们的这种贡献遥遥领先于其他打工人乃至中国任何一个国民成份。不管人们承不承认、喜不喜欢、信不信服,他们都是当代中国最伟大、最值得尊敬的群体,是一个了不起的社会变革力量。
1、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拓荒人。
中国农村和农民本来有两千多年的“自耕自给,隔业为豁”的历史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及其配套政策,更使广大农民不敢与国家利益相对抗,突破“二元经济”进城置业和打工。然而,这30年间广大农民却打破千年沉寂,走上了一条亘古未有的变革之路。继“小庄”村民自发承包土地经营和沿海农家兄弟发明“乡镇企业”之后,广大农民再一次自告奋勇,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踏出数百万公里的农村疆界,走进城市甚至进入沿海开放城市“撕杀”,一方面抢夺城里人的饭碗,另一方面通过置业和消费给城里人铸造饭碗,毫不畏惧地向城乡二元体制即传统的城市国营经济体制和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说不,为中国农村、城市配套改革和对外开放充当揭幕人和奠基者,为自身也为其他国人开辟了一条和多条谋生之路,发展之路,并初步奠定了“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的物质和社会基础——这其中的勇气、毅力、智慧和改革创新精神,足以让其他国人、外国人惊叹和汗颜。
农民工既是中国改革的功臣,又是对外开放的先锋。从上世纪70年代末深圳接纳第一批民工开始,他们便从国家大局出发,一批又一批地来到城市、来到沿海,进入这里的国有、民营、三资企业和其他外向型企业打工或创业;并且30年不倒、一批比一批凶猛,一批比一批精干。农民工的巨大浪潮冲破了我国人口转移、劳动力市场和经贸往来的城乡界限、地域界限和部门界限,使劳动力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和多种经济成分竞争的机制成为现实,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用工制度的完善,加速了计划经济体系的解体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改变,使政府对农民工的认识和相应政策的出台一天比一天升级和合理。此外,农民工群体冲破城门,大规模、大范围地跨地区流动,也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对城乡特别是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管理服务理念、行为方式都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社会文明程度也在一天天升华。
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最有价值的贡献,不是改造了物质世界,而是冲决了制度堤岸,充当了改革开放的“马前卒”和拓荒者。农民工最令人同情和悲壮的地方,不是他们的衣食住行不方便和一年四季超出常人的辛苦,甚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是为推动改革支付了高昂的成本。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他们不等不靠,完全依靠市场配制实现自身迁徙目标;他们不因为受到各种委屈和不公正待遇而停下奔往城市的步伐,并以其特有的方式和人格力量在城里拓展并融入本不属于自己的城市;他们不因为各种制度的羁绊而一筹莫展,凭借着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游弋于制度的夹缝里,并在暗中销蚀着陈旧的制度——包括许多城乡隔离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置业就业制度、劳动监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税收银信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民主参与制度等等。如果没有农民工这支“马前卒”队伍,我们很难想象中国的改革开放会获得成功。
2、农民工是中国农村致富的排头兵、引路人。
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力出现了富余,众多有文化、有思想、有改革精神、年轻体壮的青年农民便乘改革的东风,走进城市、走进沿海、包括走进乡镇企业,或通过自己置业,或进入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打工,参加城市工业经济、商品经济的各种活动,学习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接受城市商业化、社会化、契约化关系的洗礼,更新了思想,学到了知识,积累了经验,提升了素质,也积累了财富。并以此为基础,参与更为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或开始自己创业,利用城乡资源寻求财富;或回乡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搞规模经济、商品经济;或把在城市打工得来的资金寄回家乡,由家里人搞集约化经营,进行现代农业或工商业活动。从而改变农村的生产经营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壮大农村集体和个体经济,使农村快速走上致富道路。
截止目前,广大农民工对农村特别是对非农领域的贡献成几何数增长,全国农村非农产值在农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30%上升到2009年的60%以上,在沿海发达省份甚至达到和超过了80%——我们有理由说,这基本都是农民工的功劳。本书前面的数据也显示,眼下除各地乡镇企业就地吸纳的8000万农民工外,跨地区流动的民工为1亿5千万。8000万本地农民工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的保守测算,每人年均创造非农业产值约2万元,共创产值则为1万 6000亿元,是我国农业产值总量的三分之一强,使农村经济总产值年均增长近3个百分点;由此给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带来的长远影响更是不可估量。1亿5千万跨地区流动的民工,除了给国家(城市)年均创造非农产值3万亿元外,类比广东各家银行对打工人2007年邮寄回乡的人民币金额计算,他们给家乡农村带来的劳务收入达到1万亿,其中在广东的异地民工寄回的款项就达1千300亿。在许多中西部省份,农民工带回的收入均接近和超过当地的财政收入;在笔者家乡贵州省,农民工回款额超过财政收入的县(市)达30多个。这些钱除了部分作为家乡亲人的生活开支外,其余大部分都用于发展经济、改善农、工、商基础条件和集体福利事业,为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
尤为可喜的是,30年来一批批农民工从城市返回农村,他们带回了城市大工业的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带回了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也带回了城市民营和个体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勇气。大批“学有所成”和“赚有所得”的青年民工回到家乡后,积极组织家乡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城乡经济联合体;或个体、或联营,开创性地设立和兴办乡村企业;少数甚至引来外资,将本土潜在优势带出国门赚取外汇。据不精确统计,在外出打工回乡的人群中,平均每一百人有1人做村、组甚至乡(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领导;每一百人有4人创业或领办各类乡镇企业;每一百人有5人从城里带回了实用的技术或产商信息;每一百人有6人长期保持与外界(原工作单位、企业、其它经济实体)的经贸往来联系。这些优秀的农民儿女在经历了艰难的打工洗礼后,一个个都在广大农村起作顶梁柱的作用,他们对农村的发展、变革,对农村与城市的融合,特别是对农村体制建设、现代化文明的贡献,都是不能用教科书或过去的农民词典来解释和说明的。农民工为传统农民带来的观念形态的变化,为农民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产生的直接和潜在的影响,更加无法用文章来阐释。
3、农民工是城市工业化、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生力军。
农村,城市原本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也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人类——农民和工人(工商业者)——分别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中国改革开放历史地拆除了这一藩篱,让千百万农民从农村走进城市,加入城市工人的队伍,或代替城市工人进行工商业活动,使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人文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城市的内涵、外延、可比性、相容性都比以前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农村人逐渐变成了城里人,城里人更象农村人——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兄弟,让城市的生产更为高效,成本更为低廉,房屋更加漂亮,生活更加便捷,规模更加扩大,人文环境也更加美好。这是城里人和其他国人从来没有想到过的。
到目前为止,进城的农民工已经达到1亿5千万,远远超过城市“工人阶级”的总量。这一新兴的工人阶级队伍已不折不扣地成为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他们承担着城市经济和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最主要的工作任务。特别在制造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农民工成了绝对主力。根据第5次人口普查资料,他们在城市第二产业中的人员比重占了57.6%,在商业和餐饮业中占了52.6%,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了68.2%,在建筑业中占了79.8%,其人力总量是任何一个国民成分不敢向背的。他们创造的价值,按前述 温铁军 教授的算法,每人年均产值2万元,1亿5千万人一年则为3万亿元,相当于笔者家乡贵州省20年的农业总产值、15年的工业总产值。这是过去城市“工人阶级”从来没有创造过的。城市成片的高楼大厦、桥梁、厂房和生活娱乐设施,差不多一半以上用农民工创造的劳动利润和劳力之作建成。换言之,如果没有农民工,全国各大城市超过一半的饭店要停业,近七成的生产厂家要关门,近八成的大楼建不起来。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他们,城市会呈现一幅什么模样,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是怎样的一纸空文。
更值得讴歌的是,农民工除了在城市的众多实体行业中充当主力军外,还融进了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承担着城市人口方方面面的服务工作,充当了城市“保姆”的职能。城里人不愿做而又必须有人做的苦、脏、累、险和“低贱”的工作,几乎都由民工来承担;而他们的胸怀却是那样的伟大,基本没有丝毫的怨言,不仅能兢兢业业把各项服务工作做好,而且能忍辱负重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农民工就像城市的血液和润滑剂,维持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并逐渐成为城市居民不可分割的重要组织部分。农民工在城里的巨大消费和在城里创业给城市财税带来的巨大增幅,成了支撑城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运转及改变干部工作作风和消费观、价值观的潜在动力之一。随着农民工的到来,城市文明提高了,城市农村融洽了,城市规模扩大了,农民工和城里人都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城市化率一天比一天提高。按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大中型城市从改革开放初的462个增加到当前的665个,小城镇从改革开放初的3万8千多个增加到现在的5万多个;近10年间每年有约10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30年来共转移了近2亿人,相当于转移了4个韩国的人口进入城市——这不仅标志着城乡融合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阶段,也标志着英雄的农民工有了更为宽广的用武之地。
4、农民工是国民财富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播者。
包括进城的农民工和农村企业(乡镇企业)就地吸纳的农民工,一支2亿3千万人的大队伍分布在全国各地,战斗在各行各业,所到之处,无不使人震撼。他们创造的经济奇迹,对中国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所作的贡献,事实上是不能完全用数字进行精确统计的。从经济层面上看,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工对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为21%,以2006年GDP为209407亿计算,农民工创造的GDP接近4.4万亿,超过山东和江苏省2006年的GDP的总合,相当于广东省2006年GDP的1.7倍,相当于上海2006年GDP的4.27倍。除此之外,农民工廉价的劳动力每年给国家节约的劳动成本达1.15万亿,相当于2006年全国GDP的8.5%,接近和达到GDP的增长率。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也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使经济内需的实力极大提高,让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如果再计算农民工进行的工商业和其它产业投资的可持续发展量,农民工对国家所作出的贡献则要用天文历法才能囊括其数。
在精神层面上,广大农民工在与大工业生产、契约化社会、商品经济和城里人、外国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学到了广博的生产知识、科学知识、商品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工商业的制度文化、契约文化、行为文化,逐渐建立和吸收了外国人、城里人所固有的金钱意识、竞争意识、商品意识和创新意识,让自己变得更加完善、更具有时代感。同样,农民工在长期的城市生活、工作和与城里人相处的过程中,教会了千百万城市人口如何谦卑,如何感恩,如何互助,如何隐忍,如何做人,如何艰苦朴素,如何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让城里人知道除了金钱之外,世间不乏人性存在,好人存在,纯洁和友谊存在;也让城里人知道,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空间里平等相处,共创双赢会给城里人带来多少好处;更让城里人感受到,农民工身上传承着的、至今被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发扬光大的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对城里人多么具有现实意义。从而使城市也使农村社会变得更加文明、更加完美,城里人与农村人变得更加和谐,更加融洽。
笔者从贵州到山东到北京到新疆到上海到广东打工十余载,与数十万上百万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打交到,一个最深的感受就是:容纳百川,方能成其大。我相信亿万万农民工都容纳了他所能容纳甚至不能容纳的东西:经过多年的打工生涯,他们不仅在物资上逐渐变得富有,在精神上、人格上也变得充实和富有;他们已远不是过去愚昧、粗俗、被城里人瞧不起的农民工,而是物资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有远见、有思想、有拼搏精神、有优良自身素质的现代农民和现代打工人。农民工代替“城市工人阶级”成为现代产业工人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一历史性变革本身,意味着他们在适应世界的同时,已在加速改造世界,并成为未来世界和未来社会的决定力量。他们的这种社会职能和历史使命的提升,已构成了对未来社会永恒回报和伟大创造的坚实基础,人类梦想将在以他们为主体的打工人手中实现——这才是当今亿万农民工最尊荣的价值和对国家、对人类社会最伟大的贡献。
二、“学生工”的贡献。
广义的“学生工”包括国内刚进入职场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赴外学成归来或未曾归来暂留国外打工的中国留学生;其他从事雇佣劳动的学者、知识分子、科技人员。这些人构成了中国当代打工人中的一“级”——知识级。他们与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任公职的知识型人员不同的地方,就是他们从事的是雇佣劳动,不具有国家法人权属,也不享有国家给予公职人员的各种福利。他们打上了市场经济时代的各种烙印,是中国现时代特殊的知识分子,对中国作出的贡献也是另一个层面上的贡献;但这种贡献同样是伟大的,了不起的。
1、“学生工”引领了打工潮流,夯实了现代劳工文明基础。
在传统中国,学校,学生,是“优则仕”的代名词和实现形式;经过各类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从来都是社会的“娇子”和“精英”,为国家所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大、中专学生同样是国民中的“宝贝”,其就业、上岗几乎全由国家承揽包办,并全部安排到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岗位。他们与普通民众的经济、社会地位有着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是“上等公民”,其待遇之优厚是普通民众不敢向背的。1992年以后,国家传统的学生分配制度解体,绝大多数大、中专毕业生开始进入打工人的行业,他们与农民工等打工人站到了同一的择业和就业起点上——这一历史性转变不仅使传统的劳工和打工人的概念有了更新的内容,与此相联系的国家就业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学生工”的到来,普通劳工虽然因此失去了一些就业和晋升的机会,但也因此逐渐得到社会的尊重,并引起各级党政机关的关注与重视,从而出台更多的有利于劳工的政策,使劳工在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就业培训等方面获得一定的改善。比如在农民工就业最集中的广东,各级政府每年都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并着手考虑他们的社保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是让劳工受益非浅,使劳方开始了与资方在经济利益甚至政治利益上的合法抗争。这不仅是广大劳工、广大打工人社会利益提升的一种体现,也是时代文明的标志。
当然我们也看到,这类打工人又与普通劳工有所不同,他们比普通劳工受过更多的教育,有更多的文化科学知识,适应社会、接受新事物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均强于普通劳工,他们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和能争取的机会比普通劳工多得多,并且更能够引领时代的新潮。普通劳工因为他们的到来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有了更强的竞争对手,同时也有了更明确的进取方向和动力。渐渐地,劳工们变得更加文明和更加强大,其社会责任意识、团结抗争意识,以及向资方乃至向政府争取合法利益的意识都变得日益强列。新一代劳工或打工人眼下已不仅仅是为解决“饭碗”或温饱而进行打工,而逐渐是为了发展自己,为了农村、城市和国家的建设,甚至为了建立更加平等、公正的社会而打工。他们已不需要城里人、资方乃至国家和政府过多的“私舍”,只要求依法获得平等的劳动权、生存权、收益权和平等参与社会及政治活动的权利——在这方面,学生工的到来使广大劳工有了更得力的助手和合作的伙伴,他们变得日益强大和有行动力,并逐渐成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包括政治活动)和消除社会不平等的生力军。
笔者打工十余年,以曾做过律师工作、政府工作、商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与数以万计的农民工、学生工、国营下岗再就业工人及“学成归来”的打工人进行过维权交流,并代打过部分维权官司,深深体会到打工人特别是劳工们为了生存、发展,甚至为了得到正常的基本工资、“生命钱”就是多么的不容易。同时也明显地看到,当学生们走向打工人时,除了国家政策的天平开始向打工人倾斜外,学生们相对强烈的社会意识、政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给资方对劳方的无理和非法盘剥形成了一道屏障,整个工场的法权意识、民主意识得到了增强,劳资关系发生了有利于劳方的变化,广大的普通劳工无不因此受益。特别是“学成归来”的学生、知识分子、专家学者也进入到国内工场时,他们在国外得来的先进理念、民权意识、维权手段和方法,则给普通劳工注入了一道“强心剂”,使他们的“维权”思想和维权力量变得更加成熟和更加强大,并逐渐从自发走向自觉;维权行为日益成为一个个团队甚至整个社会的行为。从而使整个工场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变得更加有序、更加开明、更加和谐,更有大工业的风范和效力,整个社会也变得更加文明。
2、“学生工”填补了新时代产业中、高级人才的空缺,提高了产业经营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学生工”是以自己拥有的专业知识作为打工的主要手段的,他们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知识;这种知识构成了新兴产业和其他实业中、高级人才的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规模增加了数倍,一些新增的产业除了由农民工、国营企业下岗工人等补给了低层次人员特别是劳务人员的需求外,中、高级人才几乎是一片空白,许多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差不多都是由学历低、文化基础差的高中生、初中生甚至小学生来充数,严重影响了这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学校教育分配制度改革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到各地新兴产业特别是三资企业就业,从而弥补了这些产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的不足。这些人才经过一年几年工作实践后,绝大多数成为了企业中、高层的骨干,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笔者在沿海的多个城市谋过职,并在民营、外资、中外合资多种企业工作过,深知各类企业的人员构成。民营企业大都是家族所有制企业,推行的是家庭管理模式和老板文化,最高的决策层没有工作经验的“学生工”是很难进的,但处于执行层面的中间层——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已逐渐看重和启用“学生工”,或者用“学生工”来弥补原低学历、靠实干起家的中高层管理干部的不足。外资企业特别是管理理念先进的大型跨国公司,他们惟知识是用,视年轻为宝,“学生工”成了这些企业中、基层管理干部和业务型、技术型骨干人员的首选;一些高学历,学成归来的知识分子、“工硕”、“技博”更是他们求贤若渴和抢着雇用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中外合资企业用人虽然受制于合同谈判和国别文化,其核心层人员几乎都由合资双方(或多方)“老板”指派,但执行层面的所有骨干也都从人才市场引进,“学生工”和由“学生工”走过来的、知识加经验型的“双栖人才”同样是他们取材的首选。一句话,“学生工”是所有现代企业在安排执行层面人才时最倚重的对象,在企业的中、低、高管理层差不多占了大半壁江山。
“学生工”在企业的作用不仅因为他们的人工费用相对较低、可以减少部分成本,并有文化基础,可塑性强;还因他们掌握了一门几门专业知识,可以对企业的管理升级、制度化建设起辅助作用。特别是有欧美留学经历和外企工作经历的“学生工”,他们有先进的理念,受过先进管理模式、制度模式的熏陶,有的还会带来外企的好的制度模型,所以国内企业非常看中并尽可能地启用他们,用他们来强化管理、进行制度升级。有的企业甚至直接用这些“洋学士”来全权打理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让企业快速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及品牌化的轨道。笔者原在广州一家贸易公司工作时,一位广州出身、赴美留学后返华工作的同事,他不仅在大陆任职多家企业(包括联想、四通)的管理顾问,还在香港一家瑞士银行任副总裁和香港某证券公司任分析师;在所到企业里他不仅是企业或企业某一方面的灵魂,还承担了许多尖端的工作任务,比如帮助“联想”和“四通”进行企业“包装”在香港上市,帮助我所在的公司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和管理升级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工”是现代企业或现代产业不可多得的人力资源,他们对企业的管理升级,对企业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和运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学生工”推动了国家产业的调整和升级,增加了社会财富。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留学生)除了大多数进入工场打工外,也有一定的比例会选择创业,或者打工几年后开始创业。特别是学成归来的各类留学生,他们多半以创业作为首选。这类创业人员如果简单从性质上划分,他们不属于“学生工”、打工人;但他们在创业时——或者在创业初期——往往也是给人“打工”,受制于方方面面(包括同行、客户、竞争对手、不良行业组织乃至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府组织)的管控和盘剥,比打工还要难。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还是给人打工,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值得欣慰的是,许多地方的政府和行业组织也采取了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这些创业者给予了热情和积极的支持;为了使这些创业者获得成功,政府为其提供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援助,行业组织为其牵线搭桥。在广州、苏州、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大连、青岛、深圳等城市,政府都专门为他们开辟了创业基地,比如科技园,创业园、科学城,实验中心等;并以其它特有的方式和待遇留驻这些“娇子”,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这些人才除了自身拥有高学历和一技之长外,他们往往还带来了一定的资金,一些科研成果和好的项目;有的甚至与先进国家的大型产业或科研生产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有了国内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的配合,他们的创业也就相对容易成功一些。许多海外归来的赤子和少数国内毕业生经过一番努力后,他们都创造了一个个可喜可贺的成绩。
这些创业人员所选择的项目,大都是引领时代新潮的高科技或其他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比如信息产业,高分子微生物产业,高能耗金属非金属材料产业等。特别是信息产业、IT产业,成了多数“海归”人员创业的首选。在中国最大的软件园——广州软件园里,80%的创业者来自“海归”。他们不仅拥有高科技知识和理念,还有不畏风险艰苦创业和敬业的精神,在创业园里大展身手,逐渐形成了一个个独具特色的产能体系或产业链,有的甚至形成了著名的国际品牌,拥有了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并带动了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留美归来创立“白度”的李彦宏、创立“亚信科技”的丁键,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他们所取得的成功或成果,不仅意味着个人和支持其发展的组织与团体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有了傲然竞争和发展的资本;更重要的是这些产能多数都代表了国家产业的发展方向,引领了时代潮流,推动了国家产业的升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当然,不是所有的“海归”都会选择创业和能够创业,也有不少人士跟国内“学生工”一样,只能选择在各类企业打工;甚至有不少“不肖海归”和“小海归”,他们只能傍在父母身边“啃老”,不能体现留学人员的真正价值。目前我国每年有近4万留学生归来,除了约1/3的人进入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谋取公职和约1/3的人有条件和愿意创业外,大约1/3的人则要进入工场打工。但这类打工人由于具有海外资历,而且多数确实学有所成,有条件选择外资、大型跨国公司乃至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谋取较好职位。他们与许多国内优秀的“学生工”一样,在企业里虽是打工族,但也是顶天立地的汉子,在企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存在不仅让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使整个国家的生产规模一天天扩大,还给社会文明包括打工人自身的文明进步打下了好的基础。如果要算他们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或许国家统计部门至今未曾单独立项;但可以骄傲地说:他们每天的贡献都成几何数增长,国人也永远不会因为他们过去是“书呆子”、“臭老九”而不理会他们。
4、“学生工”传播了中华文明,推动了中国对外关系的发展。
由于“国门”的开启,广大学生及“学生工”出入境有了更优越的条件,不少大学生、研究生和在国内打工一年几年的“学生工”,纷纷走出“国门”到国外打工;一些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也多数选择在国外就业,成为所在国的打工人。出国“镀金”、挣钱是时下许多国人的生存之道,而且因此带“红”了一大批牵线搭桥的服务机构。在沿海,特别是原籍在广州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下三成在毕业后或毕业工作一两年后要出国工作或打工。目前韩国、日本、新西南、东南亚、南亚及欧美都吸纳了不少中国这样的初、中级人才。一些“学生工”的流动还是通过两国或双边政府协作互换的。在中国的赴外留学人员中,学成后回国的不足三成,留在异国就业的达到2/3强。按有关部门2003年的统计,1978年—2002年,我国向世界103个国家累计派出了58.3万名留学生(往后每年新增近5万),回国服务的只有15.3万人,回归率仅26%。原籍广州的留学生,回归率不足10%。在江苏,还曾出现过大学生为了出国打工不惜卖器官做“盘缠费”的例子。
这些在国内读书、出外就业或在外读书、也在外就业的“知识型”打工人,由于所学专业和所到国家不同,他们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其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学生工”大都选择在大企业或潜力较好、与我国经贸有一定关联的企业就业;在第三世界欠发达国家,如东南亚、南亚、非洲诸国,“学生工”会选择非所在国投资公司、特别是中国投资公司做中、高端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贸发人员,有的甚至是随中国在外在建工程或公司直接从国内“空降”到国外。从而获得较好的锻炼机会和较高的经济收入。这些优秀的文化人和“文明使者”,在学成后暂留在外或长期在外,不仅为异国、为他乡、也为自己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还传递了中国的精神文化、华夏文明。他们在异国的工作和生活中,与所在国的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工作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对其本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扩大中国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都起着现实的和潜在的推动作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众多对中国市场和中华文明感兴趣的公司与社团组织,都希望倚重这些新近毕业的留学生或“学生工”作为对华贸易和文化传承的桥梁;许多华人社区的日常运作都与这些“打工人”或“学生工”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许多华人精英的出现都从这些“学生工”开始打造;中国对外开放的成功和国家影响力的增强也都部分仰仗了他们。
值得表明的是:不少留学生由于经济压力或寻求实践的机会,在读期间便进入当地工场打工,有的甚至同时打几份工,实行半工半读。跟笔者女儿在国内大学同班、2006年转赴美国加州读书的一位同学,以及在她身边的许多中国同学都是一边读书一边打工。在中国现留国外的近50万在读留学生中,半工半读的学生占1/4强。他们会选择一些大公司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服务公司进行兼职,不少大学生不惜去“端盘子”、“当环保工”赚取学费。这些地地道道的“学生工”在打工时虽然有几分苦涩,但得到了实际工作的锻炼,也弥补了本人在异国读书经济上的不足;有的甚至因此积累了一些财富,赚取了一些外汇,回国后因为汇率的原因会变成一笔可观的创业资本,为下一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下岗及再就业打工人的贡献。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在苏联、东欧剧变后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原有的国民经济是以计划经济和公有制为核心的,与自由市场和自由市场所要求的国家治理结构有着很大的不同。计划经济强调计划管理和国家调控,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完全按照国家机关、政府组织的计划安排办事,工人群众是这些企、事业单位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主要倚重对象,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国家“主人翁”和“领导阶级”的地位与作用。论贡献——在当时的中国——他们无疑是举国最大、其他任何一个国民成份都不可比拟的——如果谁不承认这一点,他就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不是一个中国人。改革开放后,国家体制发生了质的变化,逐渐从计划经济走向以资本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从全民和集体公有制走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状态,经受不起市场经济冲击的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然成为被淘汰的对象。30年来,我国通过国家机构精简分流,事业单位改制裁员,国营和集体企业压缩增优,已迫使近8000多万适龄干部职工或离职进入非公有制单位打工,或待岗,或失业,或提前退休,或创业。他们成了我国现实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在新形势下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1、下岗失业工人的贡献:
包括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下岗失业或待岗,享受一定的下岗补贴和不享受国家任何补贴的原合同制、非合同制工人,目前实际数目超过2500万人。这个数字与下岗已经再就业的人数少点不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些下岗工人因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失去了工作,暂时或永久没有了就业机会,变成了社会的一个“附庸”:有的想尽一切办法做点临时性的工作维持温饱;有的借此机会进行知识弥补、充电;有的借助银行小额贷款和国家(单位)的补贴做点小生意或创业;有的无所事事成天打麻将;有的干脆破罐子破甩吸毒、赌博、嫖娼卖淫。总之,处境艰难。他们看似不属于“打工人”一类,但他们已被时代“遗忘”,被抛到了社会的边缘,是潜在的打工人。
这种条件下的原工人,如果要谈他们对改革开放后的国家和社会也作出了贡献,可能被人认为是无稽之谈;然而他们确实是有贡献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第一,他们是国家公有制经济和国家公共财产勇敢的捍卫者、维护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国家公有制经济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不断扩展和壮大。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抓大放小”,意欲“卖掉”近20万个中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即通过彻底改制将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全部转化为有购买力的管理者、职工和其他第三方私人业主所有——在此过程中,不少贪官污吏、买办人士、不良企业管理者,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隙,公开的或隐蔽的窃夺企业资产,使企业无法生存,让广大工人阶级失去依靠,进而失业,从而引起工人群众特别是下岗工人极大的愤慨——大家用与管理者评理,上访,向政府要产权,甚至游行示威、集体自杀的方式来保护企业,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同时,这种做法也受到包括有良知的专家学者——比如香港中 文大学 教授朗 咸平 先生等众多知名人士——的坚决摒击,从而使国家在进入两千年后改变和调整了政策:中央与地方政府开始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以投资人的身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从而挽救了众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保护了数以亿万计的公有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广大的工人群众、特别是下岗群众是功不可没的。
第二,他们是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善意的巡视人、监督者。
由于下岗工人因为改革丧失的切身利益太多,他们对改革开放有众多的不理解、不信任,并十分留恋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公有制经济;也由于中国原本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各经济体的竞争机会和条件不均等、不公平,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外资经济所取得的政策优惠远远多于公有制经济;加上非公有制经济透明度不高、运作不规则也得不到有效监督(比如笔者曾经专职和兼职工作过的7个非公有制企业,竟然有6个企业的财务帐目不实,内外两本帐,逃税漏税既普遍又严重),从而使透明的公有经济的运营处于被动局面,一步步走向亏损、倒闭和破产。工人群众尤其是下岗工人看在眼里,恨在心理,他们不时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发出些言论,进行一些鞭鞑;有时甚至“挖空心思”去观察、寻找和收集一些“事实”和“证据”进行漫骂,并找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评评理——他们这样做,客观上起到了监督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行,协助政府决策的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规范管理,对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无疑具有正面的意义。
第三,他们是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产业大军的后备队。
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是一块新的地盘,原本这里没有人,改革开放才让新生代业主自找源头,到处招兵买马和自行寻求饮马的粮草。多亏中国之大,兵马粮草甚多,新市场一启动,操戈杀棘之人便蜂拥而来。首先是亿万农民工长驱直入,让个体、民营、三资企业有了在一线战场撕杀的勇士;但这些勇士毕竟未有经受过军营的洗礼,他们只有在大兵团作战的旗帜下才能显示威力,而且需要较多的训练军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后,众多的国营、集体企业职工整体下岗,或虽未整体下岗也忍痛割爱大幅度减员。这些训练有素的下岗职工成了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需求上的重要源泉。在到此为止的20余年里,国家“以公补民”向非公有制企业输送了3000多万人;余下的2500万人随时等候这些企业的召唤。从人力资源角度,这2500万下岗无业工人是一笔可贵的、现实而且难得的资产——吸收他们一是工资成本低,二是无须过多培训或者根本不用培训就能上岗,三是众多的职员还有管理、运营、技术上的专长和较丰富的经验;有了他们企业就有了新的财富——在这个意义上,下岗工人的存在,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潜在的贡献。
第四,他们是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助推器。
下岗工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科学、不协调的产物;或者说是社会(至少是体制)变革时期的牺牲品。他们被国家和社会遗忘,必然要国家和社会付出代价。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也必须通过改革的途径来解决。工人们下岗不是本人的过错,是时代强加给他们的、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他们对变革、对新体制有意见、有怨言甚至强烈反对都在情理之中。笔者曾到两家国营企业工作过,只有亲身经历过下岗无业和由此带来的家庭和社会问题的人,才知道那是什么滋味。贵州省安顺市因企业职工下岗、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引发20名职工集体上访、示威并自杀——工人们用鲜血和生命来阐释他们所受到的痛苦和悲愤,不得不让人为他们扼腕。它告戒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国家大的动荡和政治风潮不要再发生了,人民受不起这种灾难。正是通过这些包括下岗工人在内的人们所付出的代价,通过他们公开的和不公开的、正义的和非正义的抗争、控诉,才迎来了有利于国家稳定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迎来了21世纪初部分国家“公企”的保值增值。虽然“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公企”保值增值于下岗工人没有多少实际利益关系,但他们还是愿意看到和拥有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
2、再就业工人的贡献:
如前所述,中国公有制企业下岗工人通过私营、个体、三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再就业的人数已达3000多万,成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他们过去是企业的“主人”,现在只是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加上职业转换带来的不适,在心灵上感到失落,在实际工作中压力大于从前;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依然能够很快调整自己,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工作,并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日常生活中克勤克俭,与人为善,深得新业主的认同和广大员工的信赖。不少人员利用过去在公有制企业的知识和经验,在新的企业中做出了别人做不到的成绩,显示了“公企”人员的特有价值。我们在为这些曾经的下岗工人感到悲凉的同时,也为他们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和新的人生之路感到高兴。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作了特有的、艰难的心灵转换,并对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我们同样要为他们欢呼,为他们歌唱。
第一,他们弥补了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的不足。
非公有制企业,一是外商独资企业,二是外资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三是外资控股的中外合作企业,四是私营企业,五是个体经济组织,六是非国有和集体资产控股的其他合资企业。这些企业眼下占了中国企业的大半壁江山,成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并开始“左右”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本不属于中国传统工人阶级打拼的地盘,到目前为止其人力资源的主要成分也不是来自国营、集体企业的工人群众,而是广大的农民工、“学生工”;但由于这些企业发展非常迅猛,加上一些政策因素、工资性地区平衡因素和这些企业过分追求利润对劳工不合理压价等因素的影响,本来充裕的农民工、“学生工”市场变得不充裕,甚至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最多、用工量最大的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出现严重的“用工荒”。而随着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压缩和破产,数千万在职职工逐渐从这些“公企”的岗位上旁落下来,其中过半的职工先后以不同的方式人进入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中,成为这些企业人力资源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从而使这些企业用工上的缺口得到填补。
第二,他们给非公有制企业带去了公有经济优秀的人文文化和实用的管理手段。
许多人谈到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职工,就把他们当作“懒散”、“低效率”的代名词来看待或称呼,其实这是很不客观、很不公正的,甚至是对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污蔑。绝大多数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不仅制度完善、运营高效,而且有较好的企业文化和人文精神;企业职工艰苦奋斗、吃苦耐劳、谦虚好学、精益求精、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精神更是许多非公有制企业所不具备的。公有制企业的人员进入非公有制企业以后,他们都会带去原有企业许多成熟的管理制度、优秀的企业文化与敬业精神,并将它们很好地嫁接到所在企业的实际工作及与所在企业员工的实际交往和生活中来。特别是诸多的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他们的制度体系、企业文化、运营手段与方法,往往都是从公有制企业那里学来的,或者就是新加入的“公企”人员一手打造的。没有他们,太多的民营企业在管理和企业文化建立方面,都要化上多少倍的时间和金钱来创建,来培育。笔者从公有制企业转到非公有制企业以后,便在非公有制企业做了许多这方面的工作,也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作用。
第三,他们给国家、社会减轻了就业压力、财政压力,还创造了一定的财富。
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源大国,过去这些人力资源特别是城市人力资源,都由国家或政府有计划地安排就业,压力很大,财政负担也非常吃紧。改革开放后,容纳城市人口就业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纷纷倒闭、破产和收编,政府的就业压力、财政压力更大。几千万下岗职工在重要的历史关头,不讲条件,不讲“面子”,主动进行心理调整,进入到本不属于自己“地盘”的非公有制企业打工就业,从原来的“企业主人”过渡为“雇佣工人”,用自己的代价为政府、也为原有企业减轻了就业负担,财政负担——这其中的勇气、忍辱负重精神和民族责任感,已足够在共和国的旗帜上重重地写上一笔。他们到了非公有制企业后,以“老大哥”的经验和情怀,积极参与企业不同层面的工作和劳动,关心、支持并帮助打理企业的发展、改造和升级,让企业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壮大,具有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打拼的实力和资本。部分人员还寻求机会,自己走上艰苦创业的道路,并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他们依然有所作为,依然在为社会创造着财富,并作出了新的贡献。
第四,他们给社会和谐创造了好的氛围。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一向崇尚和谐友好、文明进步和“克己复礼为仁”的儒家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更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首位,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则成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和推动力量。这些企业的职工来到非公有制企业以后,绝大多数依然保持着礼貌待人、友爱和谐、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个人本质和工作作风,给企业带来缕缕清风,在企业中起着“清凉剂”的作用。人们无论走进哪个非公有制企业观察就会发现,只要这个企业引进了一批或几个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这个企业的文明和谐“指数”就会上升无数个百分点,这种文明和谐“指数”的上升,又会给企业的安全指数、生产潜能指数、营销业绩指数提升若干个百分点。笔者不少时间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做纪律检查和督导工作的,我在工作中得出的结论是:凡有原公有制企业人员参与的非公有制企业,他们员工的矛盾纠纷发生率、违纪案件发生率、安全事故发生率,至少下降5个百分点。从而更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稳定,推动了企业的向前发展。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又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文明指数的提高。
四、出、入境打工人的贡献。
如前所述,中国目前的进、出境打工人(不包括在外半工半读的中国留学生)已达600多万人,成为我国对外交往、对外经济文化协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进出境打工人对中国和所在国经济社会的贡献,也日益显露出来。笔者的一位来自尼日利亚、在中国广州打工已经10年的朋友说:“我们来中国打工的尼日利亚人不下3万,中国通过各种途径到尼日利亚打工和援建的人不下10万,我们两国都快要成为一家人了;在中尼两国关系中起桥梁作用的,就是我们打工人。”这句话概括地说出了眼下中国进出境打工人所起的作用和存在的意义。中国与外国的距离越来越近,中国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往来越来越频繁,中国人与外国人越来越友好,我们打工人可以毫不谦虚地说:功不可没。
1、出境打工人的贡献:
出境打工并非今日有之,应该说“华侨”诞辰多少年中国出境打工人的历史就有多少年。然而,真正作为国家政策行为——或受国家政策驱动——促使大量人口异国打工的历史并不长:时间追溯得最久远的,应该算在“二战”期间中华民国政府为支持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一次性派赴英法的15万“备战型”劳工和被日本国掠走的近5万华工。赴欧的15万劳工的最后一位老者在2007年才仙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外出工作都属于“公派”行为,国家不允许私人在外打工,所以没有“出国打工人”这个概念。中国改革开放后,国民出国逐渐被“松绑”,出国打工也变得合法化了,于是就有了今日遍布世界近200个国家(地区)、共逾400万出国打工人的现实。这些人在国外究竟做了些什么?他们对中国和所在国究竟带来什么利益或好处?
第一,他们把中国改革开放的“晨风”吹到了国外。
作为实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计划经济已达40年之久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对外交往方面曾一度走得过激——在资本主义笼罩着大半个地球的这个世界上,我们与众多的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几乎是水火不容。这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改革开放后,国家据情对经济社会的一系列体制和政策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对外开放的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但许多国家并不知道或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大家都在拭目以待。在这个时候,中国打工人以前所未有的勇气走出国门,“以身试法”地告诉外国人:中国开放了,中国人已经走出来了,中国愿意与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进行交往,甚至愿意与不同类型的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打工人的到来让人看到了中国的实际行动,让人了解到中国确实在变,变得越来越与人类共同利益相一致,变得越来越与世界大局相协调。在有400万打工人到五大洲的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大擂战鼓的今天,已没有人再怀疑中国会走回头路,会重新闭关锁国了。
第二,他们把中国人民友好合作的精神带到了国外。
截止目前,中国在海外设立了中资企业9000多家(其中在尼日利亚有300多家在,在俄罗斯有400多家),海外中资机构2000余个,在外从事援建、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医疗援助等事务的人员有近200万人;还有许多非正式的合作机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济实体。这些机构和实体不少是建立在援助和传统友谊基础上的。特别是在非洲,我国援建的铁路、公路、桥梁、医院、学校和其它建设项目比比皆是。它们象影响了中非几代人的传统友谊项目“坦赞铁路”一样,都是中外人民友好合作的象征。而这些项目又都是由我们打工人来操作、来完成的,起友谊传承作用的是我们成千上万的打工人,书写的是中国打工人与所在国人民共同劳动、共同创造、共同进步的历史。笔者在赞比亚的一位朋友说:“其实我们赞比亚人和坦桑尼亚人是永远不会忘记中国的——忘不了你们的医生、你们的工程师、你们的建设工人,他们太辛苦了,太尽责了。我十年前曾跟他们一起工作过,我们双方合作得很好。”是的,中国人无论走到哪里,都是勤劳而友好的,广大的打工人正是这种“勤劳”、“友好”的实践者、传承者,他们给世界人民带去的都是友谊而非其他。
第三,他们把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科学技术移植到了国外。
前述“学生工”作为中国的文化使者将中国文化的“种子”播撒到了国外;这里侧重谈的是普通打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与外国人民进行文化技术交流、合作的另一侧面。凡出国就业的中国劳工,绝大多数是经过国内严格审核挑选,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实际工作经验,掌握一门两门专业技术,能够专事某项工作或者行使某个专项技术职能的人士;就是普通的劳工团体,也是为创建和完成特定的、具有独创性和中国特色的工作事项而来到异国的。他们传承的同样是中国的文化技术、工作经验、效率与速度,表现的是中国博大精深的古典和现代文化、现代艺术和技术。比如大规模的建筑工人在异国从事和表现的具有中国风情的建筑艺术;大规模的油汽田工人从事的中国先进的开采技术。印度最大的民营实体——信实公司,2008年甚至一次性专门从中国引进了4000名具有专项技术和半技术的劳工,从事油管和炼油厂的兴建工程计划。俄罗斯也曾在中国大量引进类似专业技术的劳工,把中国的相关技术移植到国内。这些优秀的打工人们用自己的智慧、技术和经验,在异国创造了一个个佳绩,赢得了异国政府、行业团体和人民的高度赞誉与信赖。
第四,他们为所在国也为祖国创造了财富,还给自己创造了收入。
中国400万劳工常年在外,他们不仅给所在国带去了智慧,带去了力量,带去了技术,带去了友谊;同时也给这些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了好的条件,创造了财富——这种财富是很难用数字准确计算的,因为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他们还给自己创造了经济收入,给国家创造了外汇。除了作为经济(文化、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公司、投资商等可收取不等量的项目合作和投资利润外,劳工们平均每年每人至少可以取得5万元人民币的劳务收入,400万人一年则可以赚取2000亿元的外汇,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省份的财政收入。河南省濮阳市2004年前的9年间,共向世界26个国家派遣了各类出国务工人员近6000人,涉及机械、电子、建筑、水产、缝纫、饮食服务等30多个工种;9年共赚回了近9个亿。这9个亿或许并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无疑是富裕和小康的代名词。普通打工人就富裕了,又何愁国家不富裕呢?所以,出国打工人也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是中国富强增长的力量源泉之一。
2、入境打工人的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外国人来中国打工同样是不可想象的事,除了外交使节、商务贸易代表、留学生或项目合作经他国政府“公派”来华的人员外,中国不允许其他外国人“私自”来华办任何事,包括不允许来华打工。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国门”大打开了,只要是有利于加强往来,有利于推动两国经济文化发展,遵守我国法律,不辱民族尊严,什么人都可以来中国办事,什么人都可以来中国发展——带着背包来华打工也为我国法律所欢迎。30年来的历史证明,我们遵循国际惯例,接受他国公民来华打工是正确的,它可以为我国带来好处,而且已经为我国带来了好处。
第一,他们给中国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新的文化。
由于国家制度和社会历史渊源的不同,各国人民的思想观念和精神文化也有不同;但是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精华,而且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过去我国在精神文化的吸收方面是排他性的,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东西就不能进来,限制了华夏民族文化的兼容,也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各国文化采取了兼收并蓄的做法,使东、西方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文化有了共同发展的环境。世界100多个国家的数百万打工人进入中国后,纷纷把他们民族本能的和非本能的的精神文化(包括历史传承的文化艺术以及当代人的行为方式、生活习惯、思想情操等等)都带到了中国,这其中不乏许多新的、有价值的、进步的东西。比如非洲朋友进入中国工场后,通常都会演绎一些非陆风情的交谊经典场面;中东伊斯兰朋友进入中国后,他们独特的禁忌和喜好让中国同行们恭维不已;具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欧洲朋友来到中国时,连古罗马和雅典的经典艺术都会让你重新感受一番;美国西部“牛仔”来了,则更是让中国打工仔、打工妹一饱眼福。俄罗斯人的狂野,美国人的求实,欧洲人的精细,非洲人的远古情怀和日本人对中国文化的美妙传承,都在这些入境打工人的身上和日常生活中显现出来,使中国很受益。
第二,他们带来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入境打工人中不乏中高级知识分子、科技工和其他专业人士,有些甚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企业或项目管理的专家能手;更重要的是他们带来了西方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实用技术,能为我国企业所借用。尽管这些专业人士大都进入在华的三资企业特别是外国独资企业工作,真正到我国内资企业谋职就业的并不多;但三资企业的管理(包括制度模型及文化)很快就会模拟到内资企业中来。笔者在一家港资跨国公司工作时,这家企业聘请了数位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方面的专家,这些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为企业解决了管理和技术中的几乎所有复杂问题;后来笔者离开这家公司时,也就把这里的管理模式和某些技术移植到了相应的内资企业。在上海、深圳及其他沿海城市,众多的外籍人士到三资企业谋职,或被外企派驻合资企业工作;还有外籍在华开办的许多管理咨询(顾问)公司,国内不少的大型企业都是他们的服务对象。他们为我国企业管理的升级和技术难题的解决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如果说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引进资金重要的话,引进了众多的人才则是更重要的;因为他们是活的资本,活的利益源泉。
第三,他们推进了我国跟他国的经济贸易往来。
入境打工人多半都是进入外向型企业或实体单位谋职,与国际贸易有着直接的联系。通常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产品多数都是用于出口,不少企业干脆就是来料加工;在被誉为“世界工厂”的广东特别是东莞,80%以上的企业都与国际贸易有联系。这就决定了入境打工人们从进入中国那天开始,就是中国与他国贸易往来或中国国际贸易的“推手”。笔者在新加坡驻上海的一家木质艺术加工公司兼职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感受到,我的外籍同事往往比中国同仁更卖力,更了解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走向;他们也愿意为推动中外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做更多的工作。我至今有一位来自英国的朋友,他除了在一家中国企业兼职打工外,还在广州注册了一个贸易公司,经营5大类进出口产品。这些入境打工人有一个共同的取向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给他们创造了一个了解和学习中国、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的机会,他们也很珍惜来到中国从商和打工的机会。如果没有他们的到来,我想我们的外联、我们的对外经贸就不会有今天这么顺利;我国进出口贸易现在已达到世界第二位的水准,这其中也有他们的一份功劳。
第四,他们让中国人民客观、完整地了解了世界。
入境打工人们来自不同国籍、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渊源、不同文化背景、甚至不同肤色和不同信仰的国家。他们的到来,把整个世界都呈现在了中国,让中国人民有了学习世界、了解世界最现成的机会。通过接触他们,我们也就更客观、更完整、甚至更公正地了解了世界。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偏见,我们过去把来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不管你是官员还是普通百姓,是政策的决策者还是执行者,是对中国善意友好的还是叼蛮反动的——一概当成敌人来对待,甚至干脆拒之于门外。这样做不仅伤害和丧失了众多的朋友,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完善,影响了中国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笔者一位来自美国的朋友坦诚地对我说:“尽管中国这些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得不说,与美国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你们现在开放了,这种距离会越来越小。”在中国与世界大家庭之间,我国毕竟只是其中一“偶”;世界打工人的到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外国朋友们都期望中国不要过多地“设限”,打工人们更是渴望取得与中国人民一样的国民待遇;相信随着中外友好交流与合作的加强,随着历史的进步和世界和平大环境的建立,这一天终会到来。
第四章:打工人的经济利益
中国当今的打工人,是改革开放后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群体。从产生的本原上看,他们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农民、学生(知识分子)、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各类社会闲散人员、境外公民(包括华人华侨);而从形成后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看,他们又属于同一个社会范畴,即给他人做工、受他人支配、领取足量和不足量劳动报酬的雇佣劳动者。按照国外通常的分类,这些雇佣劳动者可分为“白领”和“蓝领”两大类(在“白领”中还有“金领”、“铜领”、“粉领”之分说)。“蓝领”打工人是指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体力或简单脑力劳动、并被要求穿普蓝或深蓝制服的产业工人和其他各业的基层雇工。“白领”打工人则指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在雇佣单位从事管理活动或业务技术工作的中高层人员——因环境和工作需要穿白衬衫而得名。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职工都是企业的主人,不是雇佣劳动者,无所谓“蓝领”、“白领”之分。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非公有制经济体按资本主义方式实行雇佣劳动制度(进入20世纪90 年代后,公有制经济体也开始实行这种制度),于是人们也就借用西方国家的称呼,将这些雇佣劳动者分别叫做“白领”和“蓝领”。我国现时代的"蓝领"主要包括民营、三资、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或经济组织的一线工人、技工、初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公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同工、勤务人员等;“白领”主要包括这些企业或组织所雇佣的文职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业务人员等。而无论是“蓝领”还是“白领”,他们在经济利益上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其就业与培训、劳动与工资、保险与福利、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等,都跟资本主义国家大同小异。
一、就业与培训:
就业和培训,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使用是否良性的标本,是社会能否稳定谐和有否发展前途的先决条件。三十年来,打工人因其来源渠道和身份素质不同,他们各自的就业机会、平台和培训方式不完全一样,国家的政策也是多元的,不能一概而论。
1、 农民工的就业与培训。
农民工从农民转化为工人或工商业者,是农村社会职能转变和农民就业方式转变的历史性事件。改革开放让8000万农民在农村就地转业,并让1亿5000万农民跨省、跨地区、跨县乃至出境转业,成为中国工商业新的劳动大军,在中国经济版图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为世人所感叹、所景仰、所折服。而农民工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来得那么迅速、那么豪爽、那么自然,几乎没有给国家、给政府增加什么成本、带来什么负担,反而给国家、给政府解决了许多难题特别是改革后工商业人员短缺和财政资源紧缺的问题。实在可喜可贺。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经济和国家就业政策不成熟、不规范,加上农民工的就业与培训没有引起党和政府的足够重视,政府只把农民工就业当成劳动力转移来考虑,一些时间甚至对农民工进城和职业准入进行不当控制,农民工就业显得较为混乱和无序。大多数民工在城里或在非农领域就业都由亲戚朋友和非正规的中介劳动服务机构介绍,由用人单位通过社会途径与农民工进行联系,进而建立劳动关系,政府的计划疏导和组织安排显得苍白无力。特别令人困惑的是,由于不少地方政府对农民工进城和职业准入进行了诸多刁难,比如北京市时常以国家公共安全和农民工证件手续不全为由,强行驱赶农民工出城,阻止农民工正常就业;同时对农民工的职业准入进行设限——北京市明文规定限制的就有30多种。另据统计,有57%的农民工在北京找工作受到过歧视,95%以上的农民工只能在中低层职业就业;他们虽然进了城,但是得不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就业待遇,更无城里人所能得到的工作环境。农民工进城后,尽管最苦、最累、最低贱、最龌龊的活都由农民工捡来干,通常还有10%以上的民工找不到地方落脚和劳动(引自李培林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一书)。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农民工就业与培训真正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各级政府对此采取了系列新的措施;加上这时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已逐渐形成规模,劳动力市场也逐渐发育成熟,农民工的就业进入了相对有序的状态,通过国家计划安排就业的比例也不断增长。在就业渠道管理方面,各地政府加强了对政府劳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服务站、人才招聘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并加大了对非法用工和招聘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了大量的无照职业中介场所,让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少走了很多弯路,农民工的就业选择余地比2000年前增加了数倍。由于就业的主动权逐渐掌握到了农民工自己的手里,过去的“买方市场”变成了今天的“卖方市场”,现在被“甩”的不是“卖方”农民工,而是“买方”招聘单位(或资本家);加上近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经济和民工劳动价值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使得许多地方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不时出现“民工荒”,农民工开始大胆而豪迈地向资本家和政府说“不”。出现这种情况,也突出地说明了我们国家的产业用工政策还很不规范,企业薪酬体系、福利待遇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
在农民工培训方面,国家在改革开放进行了24年(即2003年)后才出台第一个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规划》提出的农民工培训的具体目标是:2003年到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名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名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其规划之宏伟是建国以来没有出现过的。
目前《规划》的实施已接近尾声,虽然实际情况没有象规划本身那样到位,政府组织培训的农民工只是极少数,而且深度有限(据统计全国只有9.1%的农民工受到过专业技能技术培训);但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确实为此做了工作,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绩。对此,我们打工人非常感谢。其实,真正的培训工作不是靠国家或政府组织实施,而是由就业单位自身的岗前、岗中培训来实现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或工场后,要适应工业化、商业化、现代化管理,进入流水线或高标准服务岗位作业,不进行培训显然是不能上岗操作的。这些培训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进行短期的企业理念、制度文化、岗位职责、技能技术操作方面的讲解或理论熏陶,然后由实体部门以老带新、采用“传帮带”的方式来完成;有时会对员工进行多部门、多岗位的职能转换培训。这种培训不是一朝一日、一月几月的事情,而是一年几年甚至终生的事情。少数农民工在某个或某几个企业(单位)经过一年几年的工作实践或培训升级后,会进入到“白领”阶层,部分甚至创业当“老板”,实现了人生的飞跃。但也有不少的农民工只能得到很少的培训机会,或得不到任何培训机会,企业或雇主只把他们当作机械劳动力来使用,甚至当作牛马或奴隶来奴役,根本不存在培训和不培训的问题。
改革过去了30年,农民工已有两代人(抑或三代人)通过异地就业走向城市,走向工场。虽然部分农民工已经融入城市,变成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但绝大多数人还得“返璞归真”,回到农村的版图。自2008年下半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数千万农民工失业回到故里,他们的就业和培训变得扑簌迷离、日趋艰难;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他们的需求望尘莫及,谈对新一代农民工进行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全员性就业,事实上是办不到的事。他们终归还是农民,与工业无产者的身份还有距离;要取消“农村”、“农民”这一标签,可能还要数百年。
2、 国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与培训
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与培训,国家总体上是把它作为一个重大事项来安排的。因为改革把这些原来的“企业主人”、“领导阶级”一夜之间变成了“平民”,并让其失去了“饭碗”,不安抚、不稳定,国家就会大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发展多种经济(包括私营、外资和个体经济)的方式为下岗工人增加就业机会、就业量;一方面鼓励下岗职工自己创业或进行小本经营,并对其给予适当的政策性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予以扶持;再一方面通过全方位的下岗培训,增强下岗工人再就业的信心和本领,使其迅速走上再就业的道路。通过这些措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全国已有3000余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或半就业(家庭劳动式就业),让这部分下岗职工的职业生命得以延续,基本保持了两类公有制企业改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稳定。
然而,由于国营和集体企业改制进行得异常迅速,异常凶猛,因改制(或兼并,或破产,或优胜劣汰)而致离岗的职工前后达7000多万人,而且这些人多数为技能不强、文化不高、年龄较长和无竞争优势者,新的就业和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只能因势利导,除让一部分人再上岗就业外,也让一部分人提前结束职业生涯,回家养残(比如买断工龄进行一次性补偿,降低退休条件提前退休等等)。面对改革形成的“下岗潮”和下岗人员遭遇的巨大困难,如何实现下岗后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办法,其中许多办法被应用于实践当中。比如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即对其心态调适、自身定位和职业选择等进行方法指导;同时借助这种培训指导,为其灌输必要的市场经济知识,向他们宣传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已上岗人员现身说法,增强他们再就业的信心和本领;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则根据国家再就业的总体安排,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相关培训工作,使许多下岗职工受益。遗憾的是,很多地方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加上下岗职工自我“充电”的意识淡漠,他们真正参与培训和对培训反映良好的,为数并不多。加上劳动市场上招聘和用工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招聘过程中的各种欺诈行为,使他们浪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带来了新的精神压力,对他们转岗和再就业形成了较大的阻碍,不少人丧失了信心。最终有较大数量的职工下岗后无法再就业。
笔者原在北京三株集团公司新疆控股公司(原新疆建设兵团湖光制药厂)工作时,所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共下岗(或提前退休)2400多人,这些下岗职工拿到少许工资后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新的工作;但最后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的还不到1000人。职工下岗后大多数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如果不是生活所迫他们基本不愿再就业,更不想去参加什么再就业前的培训。在谋求再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各类下岗职工的自身条件不同,他们对工作的要求和培训的选择也不一样。有的文凭较高,工作经验丰富,原有岗位无法或难以发挥自己,希望下岗寻求新的机会,找到更好的工作,因而希望参加一些能够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培训;有的下岗后心理不平衡,怨声载道,带着情绪找工作,因急于求成,不愿再“充电”、再去参加就业指导或技能培训;有的家里有一些具体困难,他们对工作不挑剔,不选择,只要离家近、不上夜班有休息日、能顾家就行,因此对培训既不反对,也不参与;有的较为传统或有资历,他们经历比较坎坷,素质较高,下岗后家里生活条件随之下降,希望有一份稳定并且体面的工作,对培训的内容和手段期望值很高,以至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的人,有不同的期求,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希望得到国家、社会的关心、认同和帮助。
一旦他们进入新的就业状态,大多数人都能凭借过去的一技之长或管理经验,在新的单位和岗位上发挥较好的作用,有些甚至成为新单位或新岗位上的骨干或能手,基本不需要就业单位再做太多的基础培训,更不需要所在单位更多的强制性纪律约束。但由于这些人长期形成的观念难改,思维方式较为定型化,年龄偏长,往往又适应不了新单位、新岗位的技术革新和企业宏观方面的调整,因而在企业担当不了大任,做不了新“白领”,而且多数会很快被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讲,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与培训,具有较大的不可确定性。
3、被迫走向工场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与培训
根据国家教育和职业发展规划,改革开放后的大中专毕业生绝大多数要走向工场,能够进入国家公务员或由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工作、“吃国家饭”的只是极少数。据近几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录用的比例——2004年为4.35%,2005年为2.70%,2006年为2.86%,2007年为2.38%,2008年为1.67%,2009年为1.28%。其中最热门的职位录取的比例为:2005年322:1,2006年2014:1,2007年4407:1,2008年3592:1,2009年4723:1。进入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足5%。有90%以上的毕业生只能进入工场。仅以2009年度为例,该年度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近900万,最终有约700万走向工场,成为名副其实的打工人(另有150万以上的人找不到工作连打工人都当不上)。这些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一部分人会直接进入“白领”阶层,一部分人则只能在工场做“蓝领”;特别是刚毕业的中专毕业和专业不对口、含金量不足的大专毕业生,他们必须得从“蓝领”做起。经过一年几年闯荡后,可能一部分“蓝领”会陆续进入白领阶层,一部分会创业,而多数人还得在蓝领阶层“漫游”。
随着大中专学校招生范围的扩大,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蔓延,随之而来的是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加,无论是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面临着就业的巨大压力。为了能找到工作和找到理想的工作,一些毕业生会选择毕业后继续“充电”——再做职前培训和学习;但这种“充电”不再由国家来安排,也很少由国家正规学校来完成,而是由中介组织、国内外咨询机构或大中专学校的附属二级民办学校来进行。据统计,2008、2009及2010年参加这种培训或充电学习的毕业生约占整个毕业生的15%左右;一部分人会选择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利用函授、夜大、职大半脱产学习。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的学生干脆放弃谋职继续读书深造,以求得到更高的文凭、有用的职业证书和谋求好职位的机会。笔者大学本科毕业的孩子就属于这种类型。
湖南省常德市一项有关调查资料显示,该市只有75.2%的学生在毕业后打算选择就业(包括直接就业和先工作,后深造),打算继续深造或做其它的占24.8%。同时,有62.2%的人表示“通过努力应该可找到工作”,50.7%的人表示“对现在就业很担忧”。面对就业难的情况,有近半的学生选择采取“先就业再择业”的策略;“焦急、茫然失措”的学生占相当比例。资料还显示,56.1%的学生表示毕业后将选择在内地发展,其他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为其次,中西部地区为最后考虑地区。也有93.9%的学生表示在求职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愿意接受去小城镇及乡镇单位就业,愿意在基层工作,先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自身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机会”、“看中企业环境”是学生选择上述就业地区的原因。而对就业单位的期求顺序为: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国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这样的顺序选择成为异口同声的答案。在待遇方面,薪酬不再是最重大的考虑因素,学生对第一份工作的报酬期待——86.2%的人为1000—3000元,12.2%的人为3000—5000元,1.6%的人为5000以上,而没有人会接受1000元以下的工作待遇。
这一调查综合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同时还表明,学生在就业选择上是非常认真的,他们将自身的发展空间放到了比薪酬条件更重要的位置来考虑,显得十分理性。长期以来,我国打工人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引发了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事件。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5年以后,国家相继颁布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就业权利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作为劳动力市场管制措施的就业保护法规的集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劳动力成本在短期内迅速增加,结果也带来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虽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措施产生了较大量的劳动需求,但由于欠发达地区所能支付的价格(工资收入、发展机会、流动性等)不足以补偿大中专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加上我国人才流动的单向性特点导致的流动成本过高,进一步恶化了欠发达地区的有效需求,所以学生们的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4、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与培训
所谓"社会闲散人员",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规范的定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把它界定为年龄15—55周岁,不在学校接受教育,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游离于社会边缘的人。他们不仅仅是打工人的伙伴,而且是已经或即将进入打工人“门槛”的打工人。这些人目前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下岗无业又没有机会或不愿再就业者,二是处在学龄阶段又上不了学、也无适当职业可做者。这两部分人中尤以15—35岁的青少年为多,所以也有人把它称做“有学不上、有家不归、有工不做,学校管不着、家庭管不了、社会管不到的人”。而不管怎么称谓,他们都是“人”,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怀、帮助和政府的重视及妥善安置。国家就业与培训的政策同样应适用于他们。
闲散人员多分布在边缘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流动方向表现为从偏远山村向镇区聚集,从中心城市向市郊聚集。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制约,他们的整体素质较低,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抗衡能力不强,特别是技术、管理知识匮乏,所能从事的不过是一些简单劳动或低技能性的职业,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社会价值观、思想意识呈现多元化倾向,他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多元的。而经济与生存状况又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不被重视、认可,甚至被冷落和歧视,造成他们的政治意识相对薄弱,对社会现状不满,存在既想得到社会认同、获得平等权利,又担心社会不可能公平对待他们,对他们提供的帮助表示怀疑,内心矛盾并有自卑心理。他们崇尚知识、向往高水准的休闲与消费方式,有的甚至追逐时尚、前卫和品牌,而对自身的局限认识不足,眼高手低,既不愿意在乡村做农活,也不愿意在城里当工人。他们认为自己身边的人比较富裕主要是因为“能力强、会经营管理”和“有文化、有技术”,因此他们也迫切需要参加各种各样的技能培训,乐于用现代化的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愿意接受新事物和新的信息,开阔自己的眼界。
而由于目前我国城乡统筹就业岗位少,剩余劳动力多,培训难以顾及全体社会成员,就业不充分;加上城乡劳动力资源统筹管理不规范,缺乏长远打算,资源浪费严重,他们培训和就业的机会更少。这些人员不仅得不到好的就业安置,而且很少得到社会的关心。2000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共青团十四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共青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力度,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注重加强对辍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残缺家庭子女、有劣迹和心理障碍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尤其要努力清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建设事业的日益发展,如何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民政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组织凝聚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和服务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组织优势,围绕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努力营造全国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新气象贡献力量;如何加强对处在心智发育特殊时期和因下岗心灵被扭曲的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优势,尽量减少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项极为重要任务。
二、劳动与工资:
劳动是一种权利,因劳动而领取工资更是一种权利。打工人的“本分”就是劳动,因劳动付出而向雇佣单位、雇主领取应有的工资天经地义。
1、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公有制企业即国营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经过体制改革30年的剥离,当今这类企业已经不多,仅剩区区十几万家,7000多万人。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在改革中被废除;幸存下来的,其劳动用工和工资也都实行了合同制,按市场经济规则建立了新的劳动工资体系。尽管这些企业还实行一些政策性补贴,员工能享受一定量的福利补助和社会保险等,但他们的基本工资及工资计算方法,与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已没有什么两样。特别是已经完全改制——私人承包、租赁或股份化了的企业,工人们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打工人更是同出一辙,他们的劳动报酬仅是自己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劳动收入已被承包人、租赁人或企业股东占有,成为新时代的被剥削者。
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国营、集体企业基本能够依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较为理性的劳动和工资制度。从劳动方面看,大多数企业都能够与个人或工人集体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安全、女职工照顾、休假休息等,大体能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工人们持证上岗,8小时工作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基本与国家政策相呼应;一般不存在强迫劳动,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使用童工、歧视女员工和让员工从事不安全性劳动等。在工资政策方面,体改后的国营、集体企业逐渐开始自行确定工资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决定员工的工资待遇,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不合理;但是,这些企业同样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问题(只是这个问题一时间被"国营"和"集体"的光环掩盖着),多数企业工人的工资远远低于他们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市场价位脱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差距极大,"低薪"现象非常严重。
这种差距和“低薪”现象表现为如下几种:一是由于经营不善,或属于夕阳产业,资源枯竭的企业的在岗职工,企业只给较低的工资甚至只给最低生活费;二是由于改制、剥离冗员造成的下岗职工,企业只给部分安置费甚至给不了安置费;三是一些退休职工,企业只发百分之八十、七十、六十甚至五十的工资;四是由于企业分配严重不公,造成两级分化,管理者、股东成员的薪酬是一般工人薪酬的几倍、几十倍、几百倍、上千倍(制度性可比工资目前最高比为18倍)。企业领导人存在不合理的高收入、高职务消费、灰色收入,有的领导者贪污腐败,存在以权谋私的黑色收入,职工的收入则被蓄意压低。许多企业的普通员工表面上看去是企业的主人翁,实际上是在无奈地给管理者、承包人或股东打工,承受他们的剥削。
当然,国营、集体企业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工资还是要稍稳定一些:一是这类企业的工资体系相对健全和规范,也有几十年同类工资发放的可比性和惯性,难以快速大幅度萎缩;二是这类企业自身的监督机制(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还能起一些作用,与工资有关的重大决定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三是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监控力度比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控力度足,企业不敢随意处置职工的工资;四是涉及国家体制改革的大是大非问题,为避免问责企业领导人一般不敢轻易降薪或欠薪,就是企业实力不支,发不起工资,也会想尽办法或通过财政补贴给予最低生活补助。2004年国务院出台《最低工资规定》以后,这类企业员工的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更加得以稳定。可怜那些被改革和市场经济大潮击垮、或被政府及无良企业领导人卖掉的大量国营和集体企业,工人们只能抱着几个安家费或根本没有安家费去讨饭,或去给非公有制企业打工谋生,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
笔者所到的第一家国营企业在1997年被“改制”,工厂改为商场,国营改为私营(承包经营),所有得以延用的职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工资体系,实行新的劳动管理制度。而由于承包人思想意识不健康,新的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和合同并未执行,所有企业资产变成了他的私人资产,任意挥霍(一部分化作了政府主管领导人的灰色收入);在职员工工资只能发生活费;离退休老工人领不到应有的工资。员工们上访、控告无济于事;企业领导成为“富豪”相安无事——工人们的心头恨超过了建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
2、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的新的经济体。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这类企业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中国经济总量的60%,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已逐渐取代公有制企业,占据了经济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性地位(尽管国有企业暂时还控制着国家命脉领域和上游生产)。由于这类企业完全按照资本主义生产经营方式进行资源组合和劳动管理,企业员工的劳动与工资均由经营者或老板根据市场状况、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取舍和安排,这就决定了打工人的劳动是最大限量的劳动,打工人的工资则是最低限量的工资,资本的剥削既残酷又无情。
从私营企业看,截止2009年6月,中国私营企业已有692.35万家,从业人员8212万人(其中蓝领工人约有7000万人)。中国私营企业由于普遍资历浅,管理不规范,经营者或老板随意性强,劳动和工资关系界定不清,管理手段简单、粗暴。在这些企业中的多数企业里,老板就是政策法规——国家规定和法律对他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老板就是劳动合同——为应付政府检查与员工签合同多半也是霸王合同、假合同;老板就是工资——有工资也是与劳动极不相称的血汗工资。工作时间可以是8小时,也可以是18小时;日休可以每月安排一两天,也可以一天都不安排;半数以上的企业给不了婚丧和法定假日,不存在延时或加班工资;未成年工和对女工的歧视随处可见;职业安全保护与众多企业“无关”;克扣工资、无端处罚家常便饭。打工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可以讲就是企业老板的“下酒菜”,要你上桌就上桌,要你下桌就下桌,稍不如意就赶你出门。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扶持”私企的发展,常常对其胡作非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甚至成为资方控制劳方的打手。法律——虽然是对全中国人民颁布的,但对维持生计都困难的打工人来说,没有金钱、也没有时间拿起这个武器——维权成了奢侈品。
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浙江、江苏、河北等5省轻纺产业集群的调查,在这些企业打工的蓝领工人(农民工)一般每天工作12小时,个别甚至达到16小时——他们的月工作时间平均为306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正常时间超出126小时,比国家规定的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标准高90个小时。并且,大部分农民工加班后没有得到应有的加班费——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的调查统计,未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的达54.5%。不少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完全不顾或顾不到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设备陈旧,管理粗放,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大量企业有毒化学物品使用普遍、防护设施严重欠缺。全国每年因这些企业的不安全因素伤亡的人数(包括矿难、火灾、化学和机械性事故致死的人命)接近14万人,患职业病的达数百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引自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赵铁锤局长的讲话)。一些企业限制员工人身自由,搞搜身、体罚、扣押员工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有的随意打骂和侮辱员工并对女员工进行性骚扰和性侵犯。陕西省总工会随机抽样对9242名农民工进行调查,发现被打骂过的农民工有362人,占3.9%;在西安、山西乃至北京瓦窑堡工地,厂主长期将大量农民工“囚禁”在厂内,不准出厂,不准打电话,不准与外界接触,每天强迫劳动15小时以上;用餐吃黄菜叶、淹萝卜、白水面条,填不饱半肚子;住的是临时搭建的油毡毛棚,若逃走被抓住就由监工用棍棒毒打。如果说民企的成长和发展是国家政策作用的结果,打工人更要说:这同时是用员工的血特别是蓝领员工的血“搅灌”而成的。
从三资企业看,这类企业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之一,截止目前已占我国工业经济投资总量的16%、就业人员总量的21.3%,达6000余万人(其中90%以上是蓝领)。这些企业由于有经过资本主义三、四百年锤炼的先进管理做铺垫,多数在经管上比较有经验,加上又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中国政府在税赋等政策上的强大支持作后盾,相对底气十足,财大气粗,对中国劳工不屑一顾;有的甚至不把员工当人看。在劳动工资安排上,部分企业能够遵重中国的法律,与员工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不搞强迫劳动,适当安排休息、休假时间,不使用童工、未成年工,不搞性别歧视,劳动安全卫生也能按章办理;少数大型跨国企业还会按国际劳工标准及地区性社会责任标准执行。但过半企业则不愿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中国法律及经管政策,与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无限延长上班时间,让员工在不安全条件下工作,不给加班工资,任意拖欠员工工资。有的企业甚至硬性规定在非安全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和无薪加班时间,对不愿接收安排和不加班的员工进行严厉处罚。对此,由于地方政府管理力度的大小不同,各地企业的劳资关系和生存状况也不一样:比如在上海,政府对外资或三资企业实行相对强势的管理,这里的企业比广东的三资企业就规范许多,打工人获得的劳动权利及工资待遇也多得多。
在个体经济组织(工商户),由于国家太宽泛地赋予了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雇佣劳动和“按劳给酬”的政策,他们有权对顾工或帮手的劳动工资进行随意“量化”和“取舍”。通常他们也学着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模样按市场价格给雇工“定职定薪”,与雇工进行“你情我愿”、“愿者上钩”的“一锤子”劳动交易;而要他们执行国家劳动政策,劳动法律,依法给雇工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可想象的事。许多时候受雇者就是私人奴仆,得完全按照雇主的意愿和喜好办事——“蓝领”也好,“白领”也罢,反正你是我的人,也是我的“物”,上刀山,下火海,三分钱买五个工,一切得听我的。
无论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还是个体经济组织,打工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很辛苦的;所能得到的工资都是很微薄的。工人们辛辛苦苦一年能领到的薪酬,只不过是他们给企业主或老板创造的价值的五分之一、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甚至更少;不少工人的工资不足以养活自己,更不足以养活家人。据广东省总工会2004年对广州、东莞和惠州三市的20家企业的806名农民工调查统计,76.3%的农民工工资在800元以下,而同期珠三角的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平均达500元左右,13.2%的农民工入不掩出,63.2%的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开销(不能赡养老人和教养孩子)。宁夏银川市总工会2004年对1698名农民工抽样调查,80%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大部分人的月收入在350——650元之间;有11.9%的人月收入甚至低于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到2006年,长三角农民工的平均月薪提增到1259元,珠三角农民工的平均月薪仅993.49元;无论是长三角还是珠三角,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按照中国法定的加班工资给付工人工资;不少企业根本不给加班工资( 2006年4月28日 《南方都市报》)。笔者现在兼职的一家企业,三分之二的员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至14个小时不等,没有一分钱的加班工资。更有甚者,在如前所述的北京和山西的黑砖厂,两三百块钱买一个奴工,用棍棒逼着奴工一天劳动14—18个小时,还经常饭都不给吃。除此之外,据《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一书引述广东省总工会和省社会劳动保障厅报告记载:广东超过60%的三资、民营企业有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每年全省拖欠工人工资的总量达数百亿之巨,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达一千亿之巨。可见,在这类企业是不存在劳资和谐的。
当然,也有少数“白领”的工资还是比较高的,最高的可以拿到数百万、数千万、上亿元(以管理者参股、股票期权的方式获取工资);因为他们所掌握的重要(或核心)技术和管理的重要(或核心)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不给高工资企业就会受到很大损失甚至不能运作。而这些打工人享受重薪和成为重要股东成员后,也相应变成资本所有者——走到打工人的反面,成为剥削普通打工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的人。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目前尚存的两大类由国家计划安排工作,用国家财政支付职员工资的特殊单位。在这两大类单位里,所有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有严格的组织编制,实行特有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劳动分工及工资制度,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重点保护。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权力和行政管理机关,属于国家公务员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全员组织编制、按机构职能设定工作人员、由国家财政计划划拨工作费用(包括工资)。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公益性单位或非公益性职能部门,人员编制在国家行政部门报备,工资全部或部分由国家财政拔款,所在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在这些机关单位里,还有部分非在编、不属于国家公职和事业编制、从事勤杂事务或完成阶段性项目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如电工、抄写工、清洁工、维修工、部分网络技术工人等;他们不是由国家计划安排工作,而是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场临时招聘,实行雇佣劳动工资制度。这些人的劳动跟公务员和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一样,很多时候没有固定上班时间,没有假期,连夜工作,加班加点,且不给加班费,也不享受机关单位人员的各种福利补贴,更不享受法定保险等权利。这些人通常的月薪为数百元(沿海发达地方上千元,项目人员按合同计算),除此之外再无其它收入,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员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乃至部分行政机关)的管理都在向市场转移。比如原由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原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医院,原基层地方政府中的商业、供销、农业、林业、畜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在进行从行政到事业再到企业的转化。这些单位部分或全部实行了新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按市场经济和有偿服务原则进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必要时由国家进行财政补贴);同时,不再按国家编制招收工作人员,而按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招工用工,根据市场价格给付工作人员工资或劳动报酬。有的单位在体改后,其主要领导依然由国家调派,继续领取国家公职人员薪酬;其余人员则全部实行企业编制,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给付报酬。这些人员不再具有代表国家“发号施令”的资格,而是变成了与市场经济同步的打工人。他们与非公有制单位、企业打工人所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日劳动时间还是8小时(每周40小时),他们原依法享有的各种假期还能享受,依法应给予的加班工资和劳动补贴还能拿到,职业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还有一定的保障。他们在薪酬上即使所在单位(企业)经营不景气,还会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如果说过去是“金饭碗”、“铁饭碗”,现在至少也能拿到“木饭碗”——基本生活可以保障。
国家机关和正规事业单位的“勤杂”打工人就不同了,他们是下等平民,被排在“第三区间”——工作上“脏、乱、差、重、痛”无所不有,无所不在;许多时候官员们投以白眼,吐下唾沫,你得以承受,得以笑迎;官员们上班睡懒觉时,你做工还不可以打搅他们。你一个月数百块钱的工资必须每天上班8小时、10小时甚至12小时;不给假期,不给加班工资——好一点的单位和单位领导会考虑给你一点额外补贴,发点劳保用品之类;不好的单位、不好的领导不找理由扣你的可怜工资便罢。
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至今还有一个特殊的打工人团体——数十万中小“代课教师”。他们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遗留下来的产物,每个教师月薪只有几十元至400元不等(最少的工作了二十多年的月薪仅40元)。国家近期已在着手取缔这一劳动群体,他们正在或即将含泪结束自己为之奋斗了半辈子的职业生涯,进入新的失业状态。
中国最高行政领导人温家宝同志对国家制度改革,对平民老百姓和打工人利益的维护做到了几乎无可挑刺的地步;但他对中国已经形成的大趋势无力回天,对打工人根本遭遇的改变爱莫能助——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就是打工人,永远无法改变他们与官场人物(包括企、事业领导者)的极不协调、极不平等的利益关系,永远无法改变跟聘用他们的“主人”的主从关系。笔者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并以国家公务员身份到企业做过领导,经历了国家机关、改制和未改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同场景的工作和职业熏陶,知晓这些机关或单位的潜规则,有太多的感悟。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而我最伤心、最热爱和最认同的是处在最底层的打工人,特别是当我做行政官员和企业领导时所遇到的、并且为他们流过泪的、我手下的打工人。
4、出入境打工人的劳动与工资
出入境打工人的劳动工资十分复杂。这类打工人除了受出入境国政策法律的约束、政局的影响外,还受国际政治背景和时局的影响。要想安定的在异国打工,最基础的条件是国际、国内和平,并取得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一般来讲,在异国打工比在国内打工有更大的风险和更大的困难。我国现在出外打工的人有400多万,分别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国来我国打工的人也不下200万,以到我国沿海和北部边境城市为主。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的居民来我国打工,以做“白领”或中高层管理、咨询顾问为多;不发达国家的居民来我国打工,则以做“蓝领”或普工的为多;我国出外打工的,则因自身素质不同所从事的职业和岗位也不一样。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是出境打工人还是入境打工人,他们的劳动工资的可塑性都非常大。
从出境打工人看,各国的经济规模和管理水平不同,打工人的劳动工资各有差别。比如在日本,经济贸易比较发达,对外招基础产业比如工业、农业研修生、实习生的较多。工业研修生、实习生主要集中在机械、电子、数控、缝纫、建筑、电焊等制造业;农业研修生、实习生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不高的水产养殖、花木花卉种植栽培及肥料配置等领域。我国公民去日本做农业研习生要收服务费2——3万元(含往返机票、签证费等),做工业研习生要收费3—4万元。在三年研修(或实习)期间,普工的总收入可达20万元人民币左右;较高的工种可达到25万元。这些研修生的日上班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若是实习生则会超过8小时,而且给加班工资。工作条件稍优于国内同业。
在新加坡,对外招聘服务类岗位和机械电子类岗位的较多。该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大部分新加坡本地公司为5天半工作制,即周一到周五全天(8小时)、周六半天(4小时);在制造业生产线上工作的员工通常为轮班制,其工作及休息时间根据工作业态和公司其它具体情况来定。一般员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会享有7到14天的常年休假,到第三年还有所增加,介于9到18天之间。除非是手术或住院,一般公司规定一年累积病假不能超过2周。在该国打工,除了一些事务性开支外,每年大约可赚4—5万元人民币。
在非洲大陆,每年仅随中国开采队和建筑队到那里去打工的国民就有数十万人,那里是我国劳工就业较多的地方,也是打工风险较高的地方。无论是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苏丹还是埃塞俄比亚,其政局都十分不稳,民族主义情绪严重,外国打工人在当地劳动除了在井下和支架上冒着生命危险外,还要随时预防当地邪恶势力的绑架、残杀:每年在这里遭此“待遇”的不是一次两次,一人两人,仅 2007年4月24日 中石油在埃塞俄比亚项目基地的一次遇袭事件,中方就有9人遇难,7人被绑架。打工人就是得一些工钱(通常月工资4000元—6000元人民币不等),也与自己的生命和鲜血相联系。
从入境打工人看,由于国内各地经济条件、商业水准、地方治理水平和入境打工人素质上的差别,他们的劳动状况和薪酬待遇也有异同;在地域和形态分布上呈现出“东方知识化(高级管理的多),南方劳力化(普通劳工多),北方女性化(卖淫的多)”和“百万工资不算高(东方),一万工资难拿到(南方),尊严换钱陪淫笑(北方)”的特点。
在上海,来沪就业的外国人层次较高,董事长、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占了整个来沪打工人的约四分之一。仅在上海四、五星级宾馆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士有近千人,他们的年薪可达50万-100万元。 2005年,锦江国际酒店管理公司还招聘了一位具有20多年酒店管理经验的美国人担任总裁,请这位“洋掌柜”管理国有饭店。几年前,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开出50万元的年薪招聘一名西餐总厨,应聘者寥寥,最后费尽周折才从法国引进一名。
在广东,绝大多数外籍打工人都来自西南周边或非洲、中东国家,他们对工作条件和工资要求不高,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也能忍受;工资有几百块、上千块钱也就可以了。一些不规范的厂家大批引进这些国家低素质的劳工,靠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压低工人工资赚钱。2006至2008年上半年,仅珠海斗门白蕉镇一个花艺厂,便引进越南非法劳工60多名,在不择手段从这些劳工身上赚取钱财后,又通过警方把他们赶走。
在北京,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这里的官比民多,改革开放后又增加了大量的富豪。他们中的腐败分子除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娶妻纳妾外,还学会了在“红场”去找高档美女——“国内的不够味,要找国外的——俄罗斯的最好”;于是独联体、俄罗斯的美女蜂拥而至,形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这些女性以其特有的方式在中国打工,为中国的官僚豪霸们服务,挣得一些血淋淋的工钱,把自己的人格、国格都丢了。这类打工人连我们打工人自己也感到可泣、可悲。
此外,出入境打工还有一个特敏感的区域——中东。中国人去这里打工的很多(仅阿联酋就有接近5万人,工资待遇也还可观);这里的人来中国打工的也不少。但中东的战争和政治风险超过任何一个地区,出入中东打工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历险炸弹、生死不明和无家可归。
三、保险与福利:
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简称保险与福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和核心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广义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等;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打工人是中国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艰难的部分,理应得到这种保障;但是很难得到或很少得到。
1、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如前所述,公有制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眼下已基本被改制,即使未改制的也是全员劳动合同化——原国家(集体)职工全部变成了打工人。所有职工不再象改革前那样享受类似于国家公务员的待遇,而是由市场或社会来调节其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保险与福利。
应该说,国家一直以来对公有制企业职工的保险与福利都是很重视的,而且花了大量的物力财力来解决这个问题;只是改革前、后解决的方式不完全相同而已。改革前,职工的福保事宜主要由企业自身打理或包办,必要时由国家进行相关补贴,不向社会转移责任;改革后,市场经济使这些企业不得不实行单位、社会和个人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只能承担保障责任的一部分,职工个人也变成了保障基金来源的主体。而由于这类企业在改革中进行得非常艰难,企业亏损面太大,许多企业根本无力进行这种保障,职工个人也无力参保,为维持社会稳定,国家除把部分保障责任向社会转移外,各级财政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有关安排。仅以1993年为例,当年全国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支出达到1858.9亿元,住房补贴支出1300多亿元,两项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67.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其中一个关键的部分就是财政支出。相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公有制企业的员工所能得到的保险与福利要充分得多。
养老保险方面,改革前公有制企业基本由所在企业自己负担职工养老费,国家财政会据情给予一点补贴但不多。1986年城市体改启动后,国家一方面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的统筹,另一方面对新招合同工实行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金的制度。1997年政府正式将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资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做法,到2003年底,全国征集养老保险收入达到2595亿元,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职工参保人数达12250万人(包括离退休和下岗职工)。遗憾的是,由于养老基金管理不善,当年在全国430亿社会养老保险滚动资金中,被地方政府挪用、挤占的竟达60多亿;不少财政部门利用存于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金进行放贷,有的财政局则直接将财政专户基金据为己有,严重影响养老基金的足额发放和合理使用。
医疗保险方面,改革前公有制企业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相结合的医保制度。该制度实施四十多年,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深化,这种制度已无法解决新形势下职工医疗保障的问题。1988年政府开始对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颁布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1990年末,国家公费医疗支出达54亿元,全国享受劳保医疗待遇的职工总数达1.37亿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9564万人,集体企业职工4115 万人(包括离退休职工)。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医保的职工达7629万人,基本包括了公有制企业大改组后的全体正式职工。
失业保险方面,自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设立失业保险项目起,公有制企业逐渐向"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劳动有保护、失业有保障"的改革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失业救济标准达到职工标准工资的50%—70%;工龄5年以上的可享受24个月的失业救济待遇,5年以下的可享受12个月的救济待遇。到1995年末,全国累计救济失业职工600万人次。到2004年末,全国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1058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419万人,另有1200多名下岗失业工人领取了《再就业优待证》。这种做法虽然不能解决即将或已经失业的职工的根本问题,但或多或少起了些缓冲作用。
工伤保险方面,自1951年开始,国家相继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规具有共性,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企业职工;但改革后这些法规真正得到较好执行的只有国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这类企业毕竟还有公有制的某种光环和传统的社会主义仁道。
生育保险方面,自1952年开始,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在公有制企业里基本上得到贯彻执行。仅以2003年为例,该年全国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有3655万人,全年共有36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参保及受偿者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及职工。
再从社会福利来看,国家对公有制企业及职工算是重点呵护,尽力安排的。企业的公共福利、民生项目、文化事业和对老弱病残及离退休职工的抚恤等,都花了巨额的资金。各地推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的实施,也为职工解决了不同程度的具体困难。从而缓解了职工因改革致大量企业破产、降薪、下岗带来的怨恨。
总之,公有制企业职工在保险福利上是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点帮扶的,改革后也是如此。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打工人相比,这类企业的打工人所能享受到的保险与福利要多得多。
2、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事实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看待和处理——无论是资方还是劳方;是政府还是社会——都没有明确、成熟的思路。作为中国刚“入道”不久的资本主义经济体,企业以劳工的最大付出和企业的最大利润为第一追求,员工保险福利是绝大多数企业“无暇顾及”、不想办更不愿办的事情。国家1994年以后出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用法律语言进行界定和维护;但这些法律法规在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并未执行或并未完全执行。据《中国工人》杂志2010年第一期刊文报道:截止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416万人,只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到2009年底也不超过四分之一(其实这个数字已有很大的水份)。而在几年前,这一数据要相应缩减50%以上。比如陕西省工会2004年对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得知:在9242名农民工中,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分别只占6.6%、1.5%、5.4%、8%和1.3%;从参保人员构成看,主要是企业中高层领导、技术销售人员及老板的亲属和朋友,普通农民工几否没有。这表明:除受雇在公有制企业和少数大型、有影响力的外资企业做工的以外,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农民工未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在农民工占全体员工四分之三强的非公有制企业里,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对他们还是可望不可及的事。
在三资企业,有一小部分大型公司特别是在中国投资、进入世界500强的450家大型跨国集团,他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相对重视员工福利,希望通过提供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与同业竞争对手拼市场、抢人才。有的引进国外员工福利的最新理念、母公司的福利标准、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和政府规定,积极为员工提供较完善的保险福利计划。这种计划一般分为五种类型:法定性福利、金钱性福利、实物性福利、服务性福利、机会性福利。据统计,法定性福利以养老保险所占比例最大,约占这类企业的95%;其次为医疗保险,比例约为90%;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约为55%。金钱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及膳食补贴三方面,所占比例分别约为80%、75%、60%;提供人寿保险的也有10%。实物性福利大体为:提供文体设施、给免费工作餐的约50%;提供免费单身宿舍的约40%;提供其它形式的实物性福利的约10%。服务性福利为:为员工提供免费体检的约65%;提供公费医疗的约15%;提供权益和发展咨询性服务的约40%。机会性福利为:企业内部提升、带薪休假及集体文化活动各占约60%;提供公费进修的约40%。这种福利计划模型在中国具有示范意义,但毕竟只是极少数;其他大批量中小三资企业在福利安排上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准,一些甚至无福利可言。但总体上讲,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好一些。
在私营企业谈保险福利,事实上还要对企业老板乃至打工人进行超强度的“洗脑”培训,并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笔者到全国最大的15万人的私营企业工作过,也到很小的10余人的私营企业工作过,到北方的私营企业工作过,也到南方的私营企业工作过,与私企员工打交道的人次不下百万人,对这类企业的经营运作和保险福利了解的较多。实事求是地讲,私营企业现在总体上还未到谈保险福利的时候。部分私企——特别是已经集团化或通过“包装”上市了的企业,他们为强化企业品质,提高品牌效应,求得社会认同,尽可能地在本企业推行员工福利计划,进行社会保险,增加劳动福利。但他们安排的保险福利一是覆盖面不宽,一般只是安排中高层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对公司做出特大贡献的人员;二是档次低,通常只安排一两个险种(工伤险和医疗险),或发放一些必要的劳保用品。由于国家及地方政府保险福利政策的缺陷,比如农民工在城市参保有两项险种(失业险、计生险)不能兑现,能兑现的(工伤、养老、医疗险)异地转接又极为困难;加上绝大多数员工对国家保险福利政策不了解,经营者对应承担的义务不明确,员工对自身权益不重视、对国家的福保政策缺乏信心,以及国家立法滞后、制约不够,致使大量民企不把对员工的保险福利当回事。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民企给员工投全保的不超过15%,买单项(工伤或医疗)险的不到50%(有的企业象征性地用几个人的姓名买工伤险,发生事故后改名骗保)。自从国家决定从2010年1月起开始在部分农村实行财政补贴性农民养老保险后,城乡民企一片欢腾:“农民工不用买保险了!” 于是乎,已买保险的民企老板们纷纷考虑不再投保,民工们也纷纷安排退保,以至在深圳出现两万人排“长龙”退保的局面。
在个体经济组织,这类实体的组织成分比较简单,有的只是自己的家庭成员,有的是近亲属、有的是朋友或同事,真正向市场招收没有任何亲友关系的雇员的只有一部分。他们既无“企业办福利”的义务,也无“企业办社会”的能力——来这里打工的人通常既难明码标价谈工资,也难推心置腹谈福利,只望合得来,有事干,有碗饭吃也就足够。什么社会保险或劳动福利,那是“社会”的事,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事,与我个体工商户没有关系。随着社保与福利日益被人们看重和期待,极少数老板也在开始考虑给帮工或雇员投保的事情,但一般只限于“工伤”或“医疗”一个险种;并且,买这一险种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不受影响或不被政府处罚来考虑的。至于失业、生育、医疗、养老等保险或其它福利什么的,谁要奢求,谁就得“另找高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勤务人员——分在编工和非在编工,或正式工和非正式工两种类型。体制改后的在编正式工,他们总体上还可以享受体改前的劳动福利并办各种保险,即照例由单位安排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和其它劳动福利基本上不会丢失。经营较好的单位还可以多发一些福利补助,甚至用福利来充补工资,以免受国家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笔者在某医院的一位亲戚就是这样,他们的各种“福利”加起来比工资还多,甚至有点“发福利财”的味道。但在这些单位的非正式工或临时工、勤杂人员就不同了,他们不是在编人员,不享受任何劳动补贴,单位不给他们办理任何保险,好一点的单位在在册职工发实物性小礼品时会一同给你一份,不讲仁道的单位要让你眼睁睁地看着在册职工领饷而暗暗落泪。
笔者2009年10月办案在广州某医院调查时,问日夜守护在病人身旁、为重残病人接屎接尿的护工的工资是多少,有无医院福利补助,参不参加社保?护工回答“工资不归医院开支,自己与病人及家属协商,在病人支付的工钱中医院还要提取一部分,有时还要给医院的关键人物送一点‘红包’。至于福利保险,那是他们在编人员的事,我们打工的,哪来保险,哪来福利——对这些我们也不苛求,少取我们一点工钱就行了。有时病人出院结不到账,我们还得白干。”笔者原在某学校工作时,一次工伤事故把学校电工给砸伤并致残了,学校在认定是否“工伤”和赔偿上与电工发生了分歧,最后通过繁琐的工伤认定和仲裁程序,用了一年半时间还不了了之。因为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认定工伤赔偿要过上10道关,走完维权所需要的程序需要3年多;如果用人单位存心设置障碍,这个时间可能长达5年以上。作为最弱的劳动群体去接受如此繁琐的程序,显然是经受不起折腾的。
在事业单位是这样,在国家机关也是这样,而且级别更加森严,解决问题更加困难。笔者原在某县司法局工作时,一位合同制清洁工不小心把我们一位宣传股长的茶杯给打坏了;那位股长除当场把清洁工骂哭外,最后硬是从清洁工的月工钱中扣了10元,并且在通常该发的“中秋”月饼也不给她。笔者原在某乡政府机关工作时,一位临时聘用的合同制干部患胸膜炎病,为医病花了很多钱(可以讲倾家荡产了),在住院和休假期间除了不给全额医疗费报销外,连休假的工资也要扣掉。最后那位干部只得拖着病体来乡政府上班,时常在办公室空无一人时暗暗落泪。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等级分明,界限森严,正式工可以拿高工资,享受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五保”和公积金、住房补贴、物价补贴、降温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津贴、生日津贴以及家庭红白喜事甚至包括寿宴在内的各种补助外,办公条件、食宿条件和环境都是上成的;而非正式工、临时合同工除了工资只可拿几百上千元和挨骂受气外,其它一无所有。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森严的体制、制度和风气越来越浓,越来越突出,两者之间有如天壤之隔;加上中国的皇权思想、忠君思想和职业贵贱意识又特别严重,在这些机关单位打工的打工人就像孙子和儿子一样下贱。一些长相不错的女临工,如果好色领导盯上后还会设法霸占你;你不从则很快就会被炒掉。
4、出入境打工人的保险与福利
出入境打工人的保险福利分是多层面的:既有国别和地域的区别,也有打工级别的区别,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层次的工人所获得的保险福利不完全一样。
从保险来看,在出境打工人中,所在企业或雇主给买保的微乎其微。一般而言要在工作所在国买保,那是不客观的,除非是在那里有“蓝印户口”(绿卡)。因为跨国保险往往不通用,通用的保险又太贵,且商业化重,索赔困难。近年来在国际上开始实行一种国际共保计划,我国的出境企业和出境打工人基本没有参与这种计划。目前中国在海外的中资企业总数近万家,遍及世界160个国家和地区,而且每年增加数百家,国际共保计划显然为正在海外扩张的中资跨国企业解决雇员保险福利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在目前实施这种新保的条件在绝大多数企业还不很成熟。中国在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对随企在外打工的国内劳工通常考虑在国内买保,极个别民办在外企业则把员工的保险费一并算在工资当中;而如果是在属地外籍企业(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企业)或实体打工,则企业通常不买保险或只有极少的人员通过外保公司购买保险。
在入境打工人中,随着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迅速增加,在我国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士逐年攀升,这类人群往往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对医疗保险的要求很高。同时,这类人员除在中国工作外,常因工作和休假需要在国外居留,要求医疗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全球化。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一般保险条款不能提供全球医疗保障,满足不了外籍人士的高端保险需求。据估计,目前超过30万名外籍人士未能在中国获得合适的医疗保障。为此,一部分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只能通过其所在企业的海外机构,向海外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当然这也只是针对高级“白领”特别是发达国家来华工作的高级打工人而言;对低级“蓝领”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低级打工人是很难进行这种考虑的。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入华蓝领打工人,基本享受不到保险的待遇。
至于劳动福利,各国及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差距很大。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打工各种福利会多一些,质量也会好一些;在不发达国家打工则福利少些,质量也差些。在许多国家的许多企业则根本就谈不上福利。
从出境打工人来看,在目前备受人们关注的地方——阿联酋:一个餐厅服务员,雇主会为其提供免费公寓住宿,上下班提供交通,提供工作餐;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上班会按当地劳动法支付工资;每年享有20——30天带薪假期;每两年可享有一次往返机票回国度假(机场类员工每年可享有一次);雇主为员工提供保险、医疗卡、制服等——这只是对合法劳工或在正规企业及其它实体打工而言;如果是非正规企业或非法劳工,则想象不到这样的待遇。在美英国家:好的公司会给外籍员工房贴、车贴、饭贴、通讯及交通补贴;少数会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及生育等社会保险;合法劳工会得到休假的权利,加班会有加班工资;个别还会安排外出旅游。若是非法劳工或在不正规的企业打工,则享受不到加班工资,得不到应有的补贴,更不敢谈劳保福利。在非洲国家:无论是合法劳工还是非法劳工,除非是随劳务输出国的公司或企业来到这里打工的,一般不存在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的问题。
从入境打工人来看,来自发达国家的高级“白领”是可享受一定的、甚至较好的劳动福利的——随外资企业来华的白领多半可按国外同类企业或母公司的福利标准进行安排,或者通国际共保计划来实现高级别的福利待遇;即便是中资企业聘用的外籍高级白领,有关企业也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良好的福利及保险计划,否则请不到好的外籍白领。而来自不发达国家的打工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无论是在中资企业还是在外资企业,一般都难享受应有的保险福利,除这些国家的打工人要求不高或无力争取外,在实际生活中国别的歧视也是一个潜在的因素;特别是那些非法劳工,他们的生存都难以维系,更无条件谈保险福利。
四、家庭与社会经济系: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从功能上讲,家庭是人类延续、儿童社会化、供养老人、性满足、经济合作和更普遍意义上的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组织,是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体。社会经济关系则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物质资料(包括生产、交换、分配)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基础。现代中国人的家庭,是多元化的家庭;我国现在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公私混合型的关系。打工人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十分复杂,相较于改革前的历史传统和制度层面而言,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又与打工人的经济利益、经济状况直接相联系。
1、农民工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最庞大的打工人群体,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数量最大的民族雇佣大军和中国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也是牵扯社会关系最为广泛、在改革中自身兑变最为最明显、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最大的劳动阶层。当今的中国,80%以上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打工,有七到八亿人与农民工有直接经济关系,加之农村家庭与城市家庭的亲情联系,有十亿以上的人口关系着农民工。农民工带着“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到城市打拼,不断调整自己、异化自己,给中国农民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注入了新的元素,在极大程度上大改写了中国农民和中国社会的历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华民族的经济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GDP做大了,中国成了世界上的经济大国之一(尽管从人均角度看名次十分落后);农民工为此作出了20%以上的巨大贡献。然而,农民工却并没有水涨船高地分享到中国GDP的果实,他们并未享有与工作所在地的城市居民和其他社会阶层同等的利益,而且距离越拉越大;对农民工家庭履带关系而言,甚至带来了毁灭性的后果。中央连续发的“一号文件”,包括从2004年开始在农村取消农业税和从2009年开始在农村实施养老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解读,就是为消除这种不公平所做出的重大政策努力。温家宝总理在每次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也都提到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并保证在未来发展和建设中有更多的财富进入农村和农民工手中;但这无疑要经过几代农民和农民工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达到。
改革把农民推向工场,推向城市,但绝大多数农民工又不能以城市和工场做依托成家、立业,建立生命依存关系。他们在30年的改革中用牺牲三代人(自己、孩子加父母)的方式来推动和成全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文明,除了自身变成历史的“另类”(“农民”变成了“工人”,原始居住地不再是常年栖身之地,绝大多数人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外,其人生的沿袭(包括子女的教育成长、老人的赡养和配偶的关爱等)差不多全被舍弃,家庭的存在已不具有实际意义。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单位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当前2亿3千万农民工总量中,属于异地流动的民工有1亿5千万,而被迫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妻子达7400万;随父母进城的孩子仅2000万。就家庭关系而言,有约20%的农民工男女存在事实婚而无法定婚姻关系;有超过15%的民工家庭因分居而破裂或名存实亡;有4700万民工妻子被迫在家受苦守寡(在个别村甚至有6%的民工妻子被强奸或被农村强人霸占——见2003年10月23日《经济周刊》);有近20%的男民工在外找“小姐”解决性问题;有约10%的女民工卖过淫和受过性侵犯;有超过60%的女民工因不懂避孕或避孕不成而堕过胎;有约25%的民工子女读完小学后就不再读书(为国家节约义务教育费);有58.6%的民工子女被迫转过学;有10.1%的民工子女刚到城市上学手续不全延误了孩子的上学时间;有46%的民工孩子在上小学一年级时已在10岁以上(按北京市的小学上学年龄计算,农民工子女100%不能按时入学);有68.4%的民工家庭感到因收入低支付孩子的学费有困难;有近2%的民工子女因经济困难或父母分离未上一天学(成为新文盲);有近10%的民工子女做过童工或变相童工;有18%的老人得不到民工子女的赡养或无钱赡养(靠自己身体力行维持生计)。按城里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生活标准,95%以上的民工不能过上正常家庭或正常人的生活,90%以上的民工子女和父母都受到过由此带来的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中国经济的发展、GDP和国民收入的提高是改革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而打工人要说,这种发展、这种提高也是建立在牺牲农民、牺牲农民工、以农民工血的付出为代价的。
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从上世纪80年代初农民工离乡进城打工那天开始,他们已与土地分离,与农村、与集体经济无依存关系;多数农民工或将承包地转包他人,或者弃荒,有限的土地收入大都只做农业税缴交或老人赡养之用。2004年国家开始取消农业税后,土地的存在对农民工而言实际上已无什么意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仅不再靠土地收入维持其本人和家人的生活,部分农民工甚至把土地和农村户籍当成了一种包袱。早期的第一代农民工对农村、对土地尚且有一定的依存性和一定的感情;到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时,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许多人因为各种关系甚至没有在农村进行户口登记,土地和农村已不再是他们的归宿,不少农民工子女甚至抱怨和讨厌自己的祖宗是农村人。当他们走向工场,走向城市时,城市文明和城市工商业把他们引到了另外一个世界,虽然他们在城里的劳动与在农村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同属于以劳动力为代价进行体力付出;但他们过去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现在与生产资料所有者是雇佣劳动关系;过去所分配的是劳动所得的全部,现在只是极小一部分——而且越是在社会化程度高、科技水平高的生产(经营)实体打工,他们的收入和付出之比越小。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融不进城市里,更享受不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国民待遇,长期属于城市的边缘人类,受城里人甚至城市政府歧视,受资本家剥削——他们在疏远和放弃农村时却被城市唾弃;在嫌弃和讨厌“农民”时却被“工人”折磨。
曾几何时,许多城市政府(包括广州、上海、北京)都把对农民工歧视性的隔离、遣返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来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把被解押的民工像狗一样来侮辱和虐待——在广州还有人活活被警察打死。一些资本家或雇主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默许和诱导下,把低价顾来的农民工当成“盲流”甚至盗贼来审查,要查三代,要交(办)“八证”、“一簿”、“三号码”〔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证、就业证、婚育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本人电话号码、家庭电话号码和户口所在地行政组织或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并且,在众多企业、实体对农民工的看管都有成文和不成文的特殊规定,严上加严。农民工在资本家、城市政府和城市市民眼中始终不过是愚昧的“农民”而已。只有当城市生产机器无人开启,产品交换无人跑腿,原材料和订单大量积压,城里人无力担当起生产一线大任——被资本家、城市政府误读为“民工荒”时,才真正想到农民工的存在和农民工的用处。可喜的是,农民工现在已经开始不信“这一套”,你城市,你资本家,你城市政府必须拿钱来,我才干!他们甚至开始用阿Q的语言来调侃:“你城市,你资本家,你城市政府算什么东西?”
2、学生工的的家庭与社会经关系
学生工是一个多内涵或多类别的集合体,既包括来自农村的学生工,也包括来自城市的学生工;既包括大、中专毕业的学生工,也包括拥有硕士、博士头衔的学生工;既包括国内院校毕业的学生工,也包括海外留洋归来或在外的学生工。而不管是哪一种类别的学生工,他们都是打工的,与改革前学生毕业后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的社会地位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也大不一样。
农村出来的学生工——不管他是高级学生工还是低级学生工,是出自国内学校的还是有机会留洋回来的,他们都来得十分不易。他们在数年前有机会进入大中专学校读书,读完书,已经很不容易,很伟大了;众多学生的学业是父母亲砸锅卖田,倾其全家所有,甚至大量借贷来勉强完成的。当他们离开学校时,除了肚里有“两颗知识”外,其它一无所有;家里已不能再给予经济支持,还指望孩儿找钱去还债。在毕业分配或找工作时,因无“后台”,没有政治背景,没有经济实力支撑,考公务员和在当地事业单位谋“铁饭碗”无指望,被迫外出城市打工;来到城里后,人生地不熟,也无求职经验,加上从学校出门踏上打工之路时,父母或亲戚只给拼凑了(或借了)几十块、数百快钱,一个礼拜或者半个月找不到工作就要在饿死在城里。所以他们通常只能放下身段找工作——工资的高低、工作的好坏、是否专业对口和有无发展前途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解决吃饭问题。找到工作后,他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干好,以不影响当期工资的发放;而且不能随意跳槽,不能去干前途好而工资风险大的工作,以免饭碗丢失。每逢节假日,细心的女学生工会考虑给含辛茹苦的父母打个电话,寄份节日或生日礼物;到年终了,也会趁春节回去看看父母,让老人家少有些牵挂。粗心的男学生工们则往往把家人“忘在脑后”,所有亲情都一概不在关心之列,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回家一次的比比皆是。工作一两年后,他们会想到跳槽,但跳槽时思考的重心依然是工作的稳定性如何、工资的风险有多大,因为输不起。通常他们也会考虑恋爱婚姻问题,因为人生免不了要世代沿袭;但是家底穷,工资低,无力养育后代和善待爱人,结婚一拖再拖,对象也被迫“一吹再吹”,成家往往永无天日。与其他条件尚好的的学生工相比,他们只能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讲最小心、最不得罪人的话。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与资方及员工相处得“最和谐”的;因为他们惹不起资方,惹不起别人。同时他们对政府也是最恨的,因为他们曾经的艰苦努力由于国家教育分配制度的改革让其丧失了应得的职业发展机会,进入工场后政府也几乎不会或很少再关心他们。
来源于城市的学生工的日子相对好过一些。他们从经济稳定的城市市民家庭走来,或从大官小员、资本家家庭走来,在校期间乃至以前都没有受过苦,毕业后父母也不希望他们找钱来赡养自己,许多父母在晚辈工作初期还会补充一些费用以方便其发展。所以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可以订较高的目标寻找工作,找有发展前头和理想的工作,甚至可以不要工资去拈超一流的工作干。考公务员名额太少,没有特殊才能和特殊背景休想走这条路;到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当专家学者,又是一条“苦行孙”之路,大城市特别是从东南沿海“经济利益至上”的城市出来的毕业生,大都不愿走这条路;如果去创业,除了太艰苦外,失败的机率很大。所以多半还是走打工之路,只是期望打工单位能够在离家近一点的城里、外企、大公司、上市公司也就满足了。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们身边有父母、有亲人,周围还会有在当地做官或经商当暴发户的亲戚和朋友——在自家土地上工作,天时地利人和,能够有效地推动自己的发展。绝大多数企业(不管是外企还是民营企业)对这些来自本地、有知识、有文化、尤其是有背景的人也特别倚重,一有机会差不多都是给予这种人的。所以他们的发展很快,工资收入上涨的幅度自然也很大,几年下来,他们就小成“气候”了。
在婚家事务安排上,他们的要求相对较高,要建立体面的家庭,要找有钱有势的爱人,至少是门当户对的。为了家室和结婚“有品味”,他们不惜借债和向父母“勒索”;为了有选择“高档”配偶的余地,通常还会多找数个对象来“试婚”,或者不停地更换“拍拖”对象。所以他们一般都喜欢晚婚,比如广州这类人的“首婚”都在30岁以上,少数人甚至40岁以上;“二婚”、“三婚”的则要占一半以上。在他们看来,一纸婚书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有钱结十次婚是难得的享受。他们唯一信奉的是多找钱,让自己过上富裕的生活。而打工人的经济地位又决定了他们只能靠雇佣劳动工资吃饭,发不了大财,更不可能像许多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和资本家那样利用“权”“钱”做资本四处捞钱,腰缠万贯,骄奢淫逸。所以他们多半很厌世,对社会感情淡漠,既恨政府当官的,也恨资本家。特别是从国外学成归来进入工场的大学生、研究生和拥有国内高学历的硕士、博士打工人,他们一般都看不惯且厌恶政府官员,看不惯且嫉恨资本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公有制企业下岗及再就业打工人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改制分流和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差不多已成为一道“流水生产线”,按既定的生产计划快速生产着“产品”。换句话说,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与数量庞大的公有制企业职工下岗进入打工人状态,是我国新时期体制变革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及公有制企业下岗职工职业的转移与经济利益补偿各不相同,但作为打工人的经济地位和性质是一样的。他们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也都因此受到了剧烈的影响。
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原本是拿“铁饭碗”、干“国家活”的体面一族,被分流后成了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受企业主、承包人或资本所有者支配,不再享有国家赋予公职人员的各种权利和众多的管理职能,不再吃“皇粮”、拿“高补贴”,不再有灰色收入,且自己会被新单位编配到生产第一线去做“苦工”,拿“计件工资”,从事“低人一等”的工作。他们很难理解国家的这种“改革”,但通常会把不快埋藏在心底,表现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则是压抑不住的厌世情绪:一些人想入非非不走正道;一些人消极怠工得过且过;一些人铤而走险动用国家或单位的资源谋取私利;大多数人则不再象以前那样关心单位、关心集体、关心国家,不再畅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做人民的公仆”,而是硬着头皮勉强做一点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事情,为自己的存在而努力“活”着。他们的分流也给家庭成员和家庭生活蒙上了阴影——过去体面富足、和睦团结的家庭,现在因双方或一方“贬值”而失衡,较轻的致夫妻不合、父子翻脸,严重的致家庭破裂、六亲不认;过去靠体面荣誉打理起来的社会关系,现在渐行渐远,不断疏散;过去“攀龙附凤”能够获得的家庭经济利益,现在也失之交臂。所以他们口头上虽然对国家改革分流没说什么,内心是无法接受的。
国营、集体企业下岗工人和其再就业打工人,他们是被改革开放冲击最大的劳动群体,其境遇之艰难与上述人员有过之而不及,心态也十分复杂。过去他们是“企业的主人”、“领导阶级”,工资福利基本是企业或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包”起来了的,好的企业甚至“包”起了全家人,至少吃饭穿衣不愁;下岗后虽然大多数工人还会得到一些生活补助(如最低工资补贴、失业津贴等),原所在单位的一些既有福利还会部分或全部延续,但他们的明天和未来难以为继:尚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通过再就业会到非公有制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谋取一份低级的工作,或自己做点小生意、小买卖,赚点“吃饭钱”,以维持其本人和家人的生活;没有劳动力和无一技之长的,则只能闲置在家坐在坑旁打麻将,看电视。受下岗或生活困难刺激特别大的,还会狗急跳墙去偷,去抢,或者天天找政府“落实政策”、冲击政府;作为个案的贵州省安顺市的一批下岗工人在“上访”无果后甚至集体自杀。在家庭关系上,由于下岗失业导致经济条件严重下滑,生活质量骤降,有些甚至难以维持最低的生活开支——老人的赡养变得困难,忠孝无法保全;小孩子上学无法继续,小小年纪便走上打工之路或到处流浪;夫妻间为了生存不得不忍痛割爱,各奔东西;远亲近戚因为缺了金钱作支撑,情感从浓转淡,甚至怕你借钱不还而尽量设法躲避你。总之亲情难留,妻离子散了。
30年来党和国家给分流人员和下岗工人以不少的救济和补贴,但这种救济和补贴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人员下岗分流优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调整产权和利益关系,减少成本和增强活力,进而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轻装上阵”,“一日千里”。所以并不阻止洪流般职工下岗“潮”的持续和蔓延,在2000年以前甚至重推这一“历史进程”——“支持寡头阶层掠夺国家资产”,“推动资本和财富集中”;从而使众多大工业基地的数万万公有制企业转轨和破产,数万万职工下岗和失业,也使数万万个家庭因此疏散、裂变和失去聚合的作用。传统的职工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受到了历史未有的挑战。如果将这一过程摆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局中去考察,或许是相对正常和无可厚非的;但对于因此遭到直接冲击和伤害的特定老百姓——分流和下岗的职工来说,无疑是非常残酷和非常痛苦的。他们成为现今政府的头号痛骂人和坚决反对者也是不足为怪的。
4、出入境打工人的家庭与社会经济关系
出入境打工是世界各国开放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各国人民出外打工,都有其自身的缘由和背景,而不管是什么缘由和背景,它都会对打工人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有的出国带来了财富,有的出国带来了痛苦;有的出国带来了幸运,有的出国带来了灾难;有的出国成全了家室,有的出国毁灭了家庭;有的出国带走了国籍,有的出国则不忘故土;大多数人在经历了一次几次跨国行后不仅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自己,而且也改变了他的家庭和社会经济关系。
我国目前有400多万人出境打工,他们都是我国的良民,或有一技之长,或身强力壮,或心灵手巧,既能干事,又能吃苦;虽是普通老百姓,但多数都有很强的生存能力,也有和谐稳定的家庭及特定的三代以内和三代以外的亲情及社会关系。在出境前,这种关系是稳定的、不可分割的;出境以后这种关系或因素变得复杂起来:一是原职业或学业被中止,被一种新的愿望和追求所替代,而这种愿望和追求又不完全是美好的,往往冒着巨大的风险;二是出国法律手续的办理意味着跨国关系的成立,出境后是否回来成了未知数——不少人的人生归宿因此发生改变;三是出境所需的巨额费用多半都由打工人全家积聚而成,成功则可改变家庭环境和面貌,不成功则会倾家荡产;四是出境后回程艰难,家中老人的照顾和小孩的教养成了“空头指标”,一年数年的亲情分隔致离婚率和家庭破裂量急剧上涨;五是因为不少入境国政局不稳或自然灾害频发,常常使打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甚至客死异乡。拒不完全统计,在出境打工人中,有18%的人丢掉原本不错的工作或学习机会,出国后境况并不如人意;有0.5%的人(含第一代和第二代)丧失国籍,自愿和非自愿地成为他国的居民(所谓“华人华侨”;有超过1%的人被黑中介或其他犯罪分子及入境国恶势力诈骗、强夺而身无分文,变成乞丐;有近0.5%的人因入境国政局不稳发生暴乱或自然灾害而致身心受创甚至身亡;有21%的人家庭(或夫妻)关系破裂而单身或另立家庭;有8.9%的子女不再接受学校教育中途缀学流入社会或走上犯罪道路;有1.5%的人因跨国纠纷或跨国危险而由国家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但也有近70%的人不同程度地在入境国带回了打工收入,给家庭及给当地带来不同程度的改变。从总体意义上讲利大于弊,稍有所值。
在入境打工人中,他们来源的国籍和基础条件不同,其家庭和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也不完全一样。自欧美发达国家来的,打工级别比较高,原本的家庭经济条件好,在中国打工一年几年后又带回了丰厚的收入,可以给家庭和周围环境改造进行更大的投入。从经济层面上讲,这类打工人来我国打工是一种良性互动,既充分利用了自己在本国难以得到利用的智能、知识和经验,为所在国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为自己创造了收入增大了投本,于本人、于家庭、于社会都有益,还做出了国际性的贡献。至于亲情关系,欧美人多数不浓情,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亲戚之间多半是一种金钱履带关系,出国前可建家室,出国后可换家室,在工作地一日换几个性爱对象也不为怪,对家庭、对亲戚、对社会都没有负疚感。所以不像中国人或亚洲人那样对出国感到不适应。他们在打工人中是自我调节最到位、对自身发展最自信的人,当然也是打工人中最狂傲的人。他们习惯了本国资本主义世界的市场经济政策,习惯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所以他们不恨资本家,也不恨对资本世界持开放态度并在经济上着力推行资本主义刺激政策的中国政府。
来自亚洲、非洲和其他欠发达国家的打工人就不同了,他们原本基础条件不好,来中国后只能找低档次的职业做,工资不高,所得收入应付日常开销和往返过境费后所剩无几了;少数人甚至要中国政府打发路费才能回去。所以他们不张扬,不狂傲,并且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希望得到所在国、所在工作地的同情、帮助和支持。他们多半对中国充满着感情,对中国人很友好,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及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朴实无华、勤俭节约;对家人负责,对自己的国度和民族负责,深得中国本土打工人的信赖。这类打工人趋于接近中国蓝领打工人的特性,除了对穷人的认同感很强外,对资方也是最恨的,属于被资方剥削最重的打工人之一。但他们普遍对中国的开放政策持肯定态度,也对中国一向不霸道、与第三世界同生死、共患难的国际主义精神和情怀很钦敬。所以是中国打工人最喜欢的外国朋友和伙伴,也是中国打工人将来最可进行国际合作的打工人。
第五章:打工人的政治利益
从人类社会有集团利益分割,或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以来,经济和政治都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并连体——经济基础决定上城建筑,上城建筑反过来对经济基础有推动和制约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铁律。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如何,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公平,直接影响到这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影响到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所谓政治,即上城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的一种特定权力。政治利益即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力和使用这种权力所获得的相应的经济和其它利益。公民的政治权力主要包括四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由此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三方面: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文化利益。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权力、权利、利益、荣誉、声望等,是人们借助公共权力来实现其自身利益的集中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打工人的政治权利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被党和政府所忽视,他们的很多政治权力已经被削弱甚至消失,很多政治利益得不到保障,出现了建国以来所没有过的“阵痛”。
一、农民工的政治利益
农民工是中国打工人的主体。来自全国80%以上农村家庭的两亿多农民工,他们从踏上火车进城打工的那一天开始,就意味着自己不能再到农村完整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利,也不能加入到城市市民行业行使城里人的政治权利;加上在城市打工是城里人的天下,是企业所有者即资本家的天下,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市民代言人——城市政府的天下,农民工继续行使应得的政治权利比寻求经济利益难度大若干倍。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公民是否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就看他们有无参政议政权;他们有无参政议政权,就看他们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工虽然也是公民,但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使他们的这种权利严重丧失和得不到有效行使:一是他们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后,由于时间、空间和财力的关系,无法参加远隔千里的农村选举和被选举;二是他们没有合法权利参加工作所在地的城市选举和被选举。通常情况下,他们在农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其他参政议政权“委托”在家的父老乡亲代为行使;在城市的政治状况反馈权则由国家“委托”所在地的党政组织代为行使。但由于农村政治制度不完善,留守农民参政议政的意识薄弱和素质偏低,家乡父老投出的选票和表达的政治意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有关组织或地方“强人”来主导的,并不完全属于农民的真正意思表示,更不属于农民工的真正意思表示(笔者当过农民也做过乡镇长,深知这一点)。他们在城里的政治生活或所获得的政治权益如何,只有当地党政组织才有条件、精力和时间反馈;许多中低层组织为保政绩,为保地方(城市)利益和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往往把农民工受到的政治压抑和伤害的实际情况缩小到了最低的限度,有些地方甚至直接制定政策限制和控制农民工基本权利的行使,直至让警察把不符合城市“政治标签”、不服从城市政府“整肃”的农民工“抓”起来,放进收容所里编组排队加以看管,或摔上火车赶你回农村去。所以他们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的机率是非常有限的。
据《武汉市农民工政治参与状况调查》课题组对农民工做的随机性调查显示,在武汉市所做调查的750人中,只有145人参加过家乡的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仅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19.3%,而没有参加过选举的则有605人,占80.7%。在参加选举的145人中,亲自回村参选投票的只有76人,占52.4%;请别人代投的有23人,占15.9%;函投的有21人,占14.5%;通过其它方式投票的有25人,占17.2%。谁都明白,亲自参加选举比其它参选方式能够更为真实的表达农民工的选举意愿;但农民工却因为空间、时间、财力及对选举意义的认知等条件的限制,大都不能实现这个愿望。另据笔者对广州的农民工参与城市选举的调查得知,除了户口不在城市的绝对多数的农民工没有选举权,不能参加地方(城市)比如居委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外,就是已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农民式”居民,参加选举的也不到50%。再据专家针对湘、粤两地农民工的专项调查统计:农民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成立工会的比例只有16.2%,专门代表农民工权益的组织几乎没有;75.6%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打工地组织,参加过所在单位民主管理活动的农民工也仅占12.9%。在浙闽粤三省农民工所在的大型规模企业里,工会的组建率在60%以上,入会率在50%以上,部分高达80%以上,但这些工会及其选举大多只是象征性的或只有数字上的意义,是企业应付政府检查而为之的,基本上不能维护农民工的利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获得通过的《选举法》的修改,把农民的选举权从过去与城市居民4:1的比例修改为1:1。虽然这是中国政治进程中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并不等于农民工就能获得这1:1的权利,并不等于农民工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其它参政议政权有了保障。在该次人大会议上农民工的“独立选举权”问题被否决掉,更加说明要解决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还需太多的时日。事实上农民工现在与城市人口参加人大会议或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比例不是1:1,而是一比数千万;因为他们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充其量只有数个名额。二亿三千五百万农民工,区区几名人大代表,显然代表不了他们作为一个庞大社会阶层的实际利益。况且,农民工中凤毛麟角的首个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佛山新明珠陶瓷集团员工胡小燕参政3年多,亲身的感受竟然是“有职无权,干着急!”(胡小燕在全国十三届三次人大会议期间与记者的对话)。相隔农民工通过参政议政渠道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实际要求,至少还有三十年的路程要走。
由于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落空,或者说三十年来农民工一直在参政议政上被边缘化,他们找不到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代言人,没有相应的话语权,使得自己的许多应该通过国家或政府决策获得的实际利益得不到维护,更谈不上对国家政权和政策的有效监督。他们一方面代替城市工业无产者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一方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成为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国民成分,这应该说是我们国家在改革中的一个重大缺憾。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自由权。
国家《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国家根本法赋予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除宪法之外,国家其它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诸多具体的规定和阐释。从法律层面上讲,我国公民包括农民工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上的自由都是充分拥有了的;但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还有相当的距离。笔者在政界包括在政法战线上工作多年,深知我国在这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的问题,普通公民特别是农民工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享受到或受惠于这方面的政治权益并不多,国家在管理上也很不规范。
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发表言论和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自由,近来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更充分的表述——比如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和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的自由等。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聚集在一起讨论、研究问题,开展某种活动或表达意愿的自由,很多时特指公民对某一政策或选项与政府对立之时,有权就这一政策或选项集会反对。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并在团体内正常开展活动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集体活动的自由;示威自由则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所有依法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各级政府都不得以种种理由进行非法干预和限制。
但是第一,农民工作为一个靠粗放劳动打工谋生、解决温饱就困难的弱势群体和行为主体,眼下还无力或难以有效行驶这些政治权利。一是由于其自身政治意识、生活经验、行为能力以及国家政治体制、政策措施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他们很难进行适时的、系统的、深层次的政治表达和通过参与各级政府决策等高端手段来实现这些政治利益。二是他们从全国各地走来,进城后又分散在各不相同的工作地和工作岗位上,缺乏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沟通;加上这部分政治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的根本利益不是非常攸关、十分紧迫,他们的现实生活与实现这些目标或达到这一境界有很大距离,亿万民工在进行政治表达和争取实现共同政治利益上很难形成共识,以集体力量来维护这些权益还有很大困难。
第二,国家的政策特别是地方政策滞后于法律的规定,阻碍了农民工的这种政治表达和政治利益的争取。从法律上讲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是自由的,而在国家政策特别是地方政策中,对这些权利行使的审查和控制实际上让农民工动弹不得:就言论自由而言,农民工在城里说话办事必须符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和资方的利益原则,不能讲与城市、与资方对立的话,不能反对许多地方政府明显偏袒资方而不注重劳方利益的政策和冒犯企业所有主的权威。就出版自由而言,一个作品出版权的获得,要经过多个政治选题的严格审查和内容及语言的合规性处理,农民工没有能耐这么考究、拿不出这样高水准的作品,所以他们只有通过地下黑工厂来出版或盗版传播;就集会自由而言,不仅集会地点和方式通常都受到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严密监视和限制,而且集会的意图和内容不能是有违政府和反对资本家的,所以他们只好不集会,或者暗地里集会;就结社自由而言,合法结社要经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双重审查和控制,农民工没有这么多精力、时间、金钱,并且创造不了这么多条件来接受审查和办理繁琐的审批手续,为了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只得非法结社;就游行自由而言,要游行必须遵循政府规定的行进线路和限你几时开始几时结束,于是大家游行只得偷偷上路,警察来了就四处逃散;就示威自由而言,你敢集体抗议政府的错误政策或集体抗议资方的剥削与侵害,不用半小时武警就会来收拾你。一时间农民工在城里连行路权、留宿权都没有,当地政府乃至一个普通市民都可以随时查你的证,罚你的款,甚至把你抓起来,关进看守所里让狱卒拷打。这些现实情况的存在,让农民工在应享受的政治权益面前望而生畏。
第三,农民工最关切和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罢工权——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客观地讲,农民工在当前条件下最需要或利益最攸关的政治自由是罢工自由,因为面对实力强大的资方的利益侵害和解决深层次的劳资矛盾,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罢工。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都没有设定这个选项,从立法意图上讲显然是有意规避劳资矛盾,避免罢工可能对经济界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造成较大困境而为之的;但笔者认为不设“罢工自由”这一选项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缺憾。罢工是市场经济、私有经济和由此引发的劳资矛盾的必然产物,罢工权是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在劳动法上的应该而且必须有的权利。事实上各地农民工以及其他打工人已经冲破各种阻力,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罢工斗争,解决了许多通过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因其固有的影响力,如果对罢工置之不理无疑将成为国家一个重大的不安定因素。因此,罢工立法应当得到高度重视,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规范罢工的问题,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受害最深的农民工正确行使罢工的权利,维护社会的总体秩序和稳定。
3、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及其领导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为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有效管理,我国国家机关还专门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公务员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由国家法律、政策赋予其机构和人员特定的组织权、管理权、指挥权,另一方面由国家配备相应的资源即人力、物力、财力来保证其组织权、管理权、指挥权的行使。行使这种权力,使用这种资源是所有公民都可享有的政治权利,而且是极为重要的政治权利。而农民工作为在改革开放中逐渐形成起来的社会阶层,他们至今还是中国经济上很贫穷,力量很分散,政治上最弱势的劳动群体,三十年来他们一直是被别人领导,而不是他们领导别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重要领导职务没有一个是由农民工来担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亿三千万农民工还从未行使过“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他们就像一个“外星人”,游离于国家管理层之外。
最近(2009年底2010年初),四川省遂宁市党委、政府破天荒地引入了一种新的用人机制:在干部选拔中择优招聘农民工进入国家管理机关;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旗帜下对拟任国家公职的三位农民工进行公示、岗前培训和安排正式上岗,揭开了我国干部史上新的一页,也给全国二亿三千万农民工打开了一扇希望之窗。这三位被破格启用的农民工是:拟任遂宁市大英县招商局副局长的选姚祥、拟任射洪县官升镇副镇长的杨加林、拟任蓬溪县金龙乡副乡长的何仁兵。他们都是来自地道道的农民工,外出打工都已在10年以上,是典型的“农民式”领导人。在此之前,该市还成功安排了360多名有外出打工履历的农民工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这种可贵的探索,为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为农民工参政议政和最终进入国家、社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层,特别是作为国家公务员直接摄政,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可贵的经验。我们为遂宁党委、政府能够采取这一大胆举措而高兴,也为我国两亿三千万农民工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从未获得这种机会、从未享受过这种权利而伤悲。
农民工在艰难而漫长的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及对外开放中产生,并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中国最不可忽视、最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和劳动大军。他们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在不断优化自己——历练着人生、积累着才华,日渐成为文明的、了不起的现代人类;他们理应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而不能以“改革需要作出牺牲”为由,让他们长期成为政治上的牺牲品。三十年来,他们在经济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政治上也受到极大的压抑和委屈——这已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党和国家在对待农民工利益上工作力度的欠缺。遂宁党委、政府面向农民工公开选拔基层领导干部,不仅选出了优秀的人才,并且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赞誉;选出的虽然只有3个人,但折射的是两亿三千万农民工,调动的是千千万万个农民工的政治积极性,塑造的是党和政府在整个社会的用人形象。这既不失为党和政府面对上亿并且不断壮大的农民工在维权、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时,迅速跟进如何在政治上引导和调动其积极性的重要探索;同时也是在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把上亿农民工排斥在执政党的用人之外的重要探索。
农民工很明白,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如果他们不能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管理,不能主导和把握自己所要从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工作,要想真正维护和提升自己的利益是不太客观的。他们长期给人打工,在铁的市场竞争经济法则和资本所有者的支配下劳动和生活,不仅在经济上没有主导权,在政治上更无主导权。由于这种主导权或政治话语权的缺失,许多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很少考虑他们的利益,缺乏为他们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意愿和职能,使农民工产生对政治、政府和城市居民的强大疏离感,加剧了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排斥,进一步弱化了他们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竞争地位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如果他们长期不能在政治上改变自己的地位,长期游离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管理权、领导权之外,他们就只能永远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而已。当然,他们也知道,国家的政治建设要一步到位,他们的政治权利和利益要在短时期内得到彻底的改变是不可能的。但他们相信世界在变、国家在变,他们为争取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进步,为取得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各级组织的参与权、管理权和领导权而苦苦求索了数十年,随着自身政治意识的觉醒,随着像遂宁这样切实关心农民工利益的各级党政组织的增多,随着像姚祥、杨家林、何仁兵这样的农民工“政治新星”在全中国大地上不断显现和闪耀,农民工的未来一定是光辉灿烂的。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打工人包括农民工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且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于农民工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如果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农民工权利而使农民工受到损失的,农民工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作为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范畴决定了他们无法或很难了解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能及具体工作情况,更无法了解和判断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工作失职和违法行为;加上日常工作和生活超一流的艰苦,除了一年到头为自己的温饱不分昼夜的埋头劳作外,已无暇顾及国家上层建筑和各社会阶层在干什么和该干什么——事实上他们对此也不感兴趣;除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定或行为已经引起整个社会的剧烈震荡,进而严重波及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否则他们不会公开站出来说话,也不知道最好该说什么话和通过什么渠道来说话。他们长期受别人支配、管束甚至不同程度的打压,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温饱都非常困难,根本无力站在特定的高度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什么批评和建议,更不敢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及其它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纵使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对自己或农民工阶层不合理的裁决和决定,也无金钱、时间和条件对这些不合理的裁决和决定进行申诉。面对政府的错误决策,面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在众多的时候他们只能默默承受。
从表面上看,现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作为,办错事,违法办事,人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打行政官司)来处理,也可以通过上访、控告、集体抗议由上级来“纠偏”,严重的还可以通过刑法来处罚;在党内,还有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一系列党的纪律制度来规范,人民不愁没有安稳的日子,也不存在权利被忽视和被侵犯的问题,更不愁找不到渠道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和申诉。但是,现实中老百姓特别是打工人却面临着许多不解的难题,他们根本不敢报任何奢望;如果对此期望过多,或许要花更大的代价才能解决自己面临的实际问题,甚至花了代价也解决不了问题。据国家政法部门统计,由于行政干预和执法环境等不良因素的影响,人民打赢行政官司的不到30%(2002年—2009年平均数为23.86%);通过上访、控告、申诉能够解决的实质性问题不超过50%,而且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所要解决的问题的经济价值。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不正之风和官僚主义,公共权力监督乏力,少数人利用职权结党营私,互相包庇,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和政策至上,检举控告材料有时石沉大海,有时转来转去最后竟然落到被检举被控告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手中,从而使检举人、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正如著名时事评论家、社会观察家李勇所说:一些时候国家权力失衡,政府可以用国家公权力直接打压你,比如用公安机关来抓你,用检察机关诽谤你,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李勇在北京大学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于2009年5月24日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所以农民工一般不进行行政诉讼,也不轻易就不平事上访和申诉,更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有针对性的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控告。
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民工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政治活动范围是截然分开的,在进行经济活动的地方(城市)无权过问政治,在有权过问政治的地方(农村)又不是经济生活所在地,无力进行政治诉求。他们一年到头与体力劳动打交道,接触的的是经济生活领域的人士,而且是最底层的人士,通常只能谈一些油盐酱醋茶的事情,不敢也没有条件就国家上城建筑和政治领域的大是大非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评论,更谈不上通过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过问和干预政治。当自己的政治权利及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一般所能采取的做法是“私下处理问题”——找关联集体或当事人、负责人“理论理论”,“出出气”,“发发牢骚”;不然则默默承受或放弃,很少通过公开的政治诉求(包括法律诉求)和请求国家赔偿来解决——《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纪检监察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对他们来说还是“天上的东西”,可望不可及。农民工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政治人”,可能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二、学生工的政治利益
学生工是一个“集合体”,有的来自农村,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高阶人士家庭,有的来自普通老百姓;有的是暴发户(或富翁)的公子或千金,有的是穷困阶层的后代。他们虽然都从中高等学校走来,受到过大致相同的学校教育,而且现在也同样是打工人;但他们的公民身份(农民与居民)和家庭身份(富贵与贫穷)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中所享有的地位不一样,他们在打工所在地的政治内涵及利益的多寡也不完全相同。
1、选举权、被选举权因人而异。
随着国家教育体制和中、高等学校招生与分配制度的大幅度改革,一方面各大、中专院校逐渐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类不同性质的办学体系,另一方面农村与城
市人口入学的比例成反比例增长——农村生源急剧下降,城市生源急剧上涨——进一、二档次院校或公办学校的多半是城市户籍的学生;进三、四档次院校或私营学校的多半是农村户籍的学生。进一二档次院校或公办学校的学生的户籍全都迁移到了学校所在地(城市);进三四档次院校或私营学校的学生的户籍大都留在原地(农村)。学校毕业工作后,农村出来的学生工基本还是“农民”;城市出来的学生工则全是“居民”。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选举权、被选举权则是根据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来确定的(除非来自高层人物和有钱人士家庭的学生工能够对此稍作改变)。所以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因人不同。
来自农村的学生工,他们的户籍在农村,只能成为农村的选民,与工作所在地(城市)没有政治上的联系,不能参加城市的选举和被选举。这部分学生工与农民工一样,他们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既无城市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无农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绝大多数人客观上已经丧失或放弃这种权利),游离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属地政治组织的选举与被选举之外。少数学生工或用特殊人事关系、或用金钱买进了城市户口,极个别或因亲(比如建立婚姻关系)调进了城市,但他们因此已被折腾得筋疲力尽,对政治已经不感兴趣,选举谁和自己会否被选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少缴和不缴外来户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管理费和其它税费。
来自城市的学生工,他们的户籍在城市,或者就在工作所在地,有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直接参加地方的各种选举,还可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地方的选举和被选举。从居委会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乃至当地的诸多民间组织或人民团体,他们因“利益链”的关系都有必要也有权利参加;一些权势人物家庭或富有家庭出来的学生工,还会想方设法去影响和干预地方组织的活动,以从中获取在所在单位或企业得不到的利益。此外,所在企业或单位因地缘政治的要求,随时需要以个人或以法人的名义参与地方的选举和其他政治活动,这类学生工这时正是发挥作用的时候,他们会全力以赴地参与其中并用较好的表现以示众人,从而获得较多的政治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分学生工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得到保障的。
来自高层人士或富有家庭的学生工,他们原本可以不来打工,可以自己创业开辟新的更好的道路,或者通过父辈的影响力和用金钱打通关系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谋取一份公职;但他们希望在不同的职场吸取经验,了解社会,完善自己,以利未来更大的发展。所以他们也自觉和不自觉地来到这本不属于他们的打工之地,经受打工人才能经受的皮肉之苦和打工人才能接受的身心之累。他们在打工所在地多半是有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甚至是有政治优选权的一类;但他们对眼下或近期有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并不看重,对所在单位是否给高工资和好的发展平台也不在乎。他们所看重的是所从事的工作能否满足未来目标的要求,能否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结构,即完善和修补自己的人生阅历。对他们来说,目标才是一切,其它都可舍弃。
来自普通老百姓或贫穷家庭的学生工则不同,他们无特殊家庭政治背景,也无经济实力建立广泛的人脉关系,即使个人素质好也难以杀进国家机关和条件优越的事业等单位工作;加上创业艰难和缺乏启动资金,除了到职场或工场打工之外,他们别无选择。来到工场后,地方上的政治活动他们无权或无时间、空间和精力参加,单位(或企业)的政治活动或选举他们虽有参加但也是受限的或象征性的——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按上级或所在企业的意图办事,为了保“饭碗”很多时候不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和投出选票。与来自当地或来自富贵家庭的学生工相比,他们通常只能跟跟“风”,做做搭档,有心无心地在活动中或在会上喊喊口号,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也就完事了。当然,他们与农民工相比是有优势的:文化知识比农民工高,分析判断能力比农民工强,对上级或企业的意图看得比农民工透,在企业的影响力也比农民工大,只要自己勤于思考,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他们的机会比农民工多,在政治上的发展平台比农民工好,参加选举的比率和被选举的可能性也比农民工大。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自由权受到压抑。
学生工在职场(或工场)是思想最活跃,意识最超前,对政治最敏感的一类打工人。他们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入工场,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建立与完善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等自由权的获得也有较高的期望值,并且也是擅长行使这类民主权利的打工人。相对而言,越是高级的学生工,他们在这方面的观感越多,要求越高,也越大胆。比如高级知识分子、科研人员,特别是从海外学成归来的人员,他们在国际国内的学习、研究生活中了解和知悉了很多新的东西(包括一些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确立了新的观念,甚至有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桌有见地的政见。不少人在职场或工场上也表现为不循规蹈矩,不人云亦云,具有敢冒天下大不韪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
但是,相对于西方议会民主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历史传统,特别是西方多党轮流执政或联合执政的政治体制,以及这些国家开放的新闻传媒和言论自由度,我国的政治民主是有更原则的尺度的;换句话说,我国公民在包括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或罢工等政治自由方面是没有太多空间的。加上目前国家用积极的经济政策扶持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即私人资本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又不健全,劳方和资方在政治、经济上的权利显失均衡——资方占着绝对的优势。即使这些学生工在职场上属于精英阶层,但作为劳方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只能在资方的严格控制下工作和生活,谈言论、集会、出版自由是很不客观的;要想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自由更是不现实的。所以学生工大都感到很压抑,很郁闷;政治上的“壮志难酬”成了当今学生工的心结之一。
在当下,很少见到原本思想活跃的学生工公开组织各种宣传、演讲、集会和结社,也很少见到他们具有新思想、新精神的作品或书籍公开发表和出版,更难见到他们积极组织和带领劳方开展以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为前提的游行、示威和罢工;相反,真正勇于做这类事情的是农民工、来自国营企业的传统工人和其他利益受伤害者。不是他们对现在国家和政府的某些政策以及资方在经济上、政治上至高无上的垄断地位无意见,也不是他们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而是他们清楚地知道在国家改革后形成的大趋势无法抗拒,并且这种做法也很难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只能做些“潜在的”或“积累性的”工作。据民政部门人员统计,目前以打工人为主组织的各类政治、经济和文化合法团体只占实际存在的各类团体的10%左右,绝大多数为非法团体;学生工组织的团体也不少,但大都只局限在网络的或商业的范畴,属于政治团体的极少。他们公开进行这些活动极为困难,也帮打工人解决不了多少实际的问题,有时甚至帮倒忙。
笔者在两家较大型的非公有制集团公司参与过工会组织,知晓热切期望开展工会组织活动、过组织生活和希望工会帮助自己维护合法利益的不是学生工,而是农民工和来自公有制企业、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打工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学生工反而在这方面有某种惰性。原因来自于两方面:一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处在企业的管理层(或在具有极重地位的企业技术工作层面上),他们的薪酬福利比其他打工人相对较好;二是他们作为企业管理层的人员是企业的执行者,必须按资方的意图或规章制度办事,不能站在打工人的立场上说话和开展活动。为了保全自己的相对利益,他们还会在很多场合代表资方打压劳方的合法要求和政治诉求,以迎合资方的喜好、意图或利益需求。如果以工会集体组织的名义向资方争取什么利益,或开展什么维权活动,最先站出来反对的往往就是学生工。如果有人提议或主张开展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这更是他们所害怕的,因为除了政府会出面做工作或阻止外,也意味着他们的薪酬、发展平台乃至工作权利要因此被废止。所以学生工往往是打工人在政治上和在朋友关系中“最不可靠”的打工人。
3、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难于实现。
就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而言,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是公民拥有公共权力(或获得国家管理职能)的深度表现。自从改革催生了不同利益取向的劳方和资方以后,我们国家的权力分配格局逐渐发生了变化——资方拥有或获得这种权利的机会和条件不断增加,劳方拥有或获得这种权利的机会和条件不断减少。学生工也不例外。
首先,国家机关是国家公务员的“机关”,不是打工人的“机关”,打工人不能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参与国家机关的各种活动,行驶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有较高素质、有时甚至显得“自命不凡”的学生工也是如此。虽然他们都是来自校园或其它教育与科研单位,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特定的文化理论修养和实践组织能力,思想奔放;部分人员甚至经过了一定的政治熏陶,有一定的政治素养,他们政治诉求的能力也远高于普通农民工和其他一些平民阶层。但作为打工人,他们的地位决定了自己不能进入国家机关,不能以公务员身份参与国家的政治及社会活动,更不足以处理国家重大事务,无机会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的领导职务。
其次,国家事业单位和国营、集体企业是公有制的组织形式,学生工进不去,能进去的也是体制转轨后的单位和企业。1986年城市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我国的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渐改制分流,有的直接向企业过渡,有的改制后暂时挂靠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与此同时,公有制的国营和集体企业也不断向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体过渡,大多数公企被关停并转;部分留存下来的除了主要领导者继续由国家组织调派、依然享受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外,其余全都转为劳动合同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契约合同条件下的劳方与企业单位(出资方)的法律关系转化为雇佣劳动关系,劳方不能参与企业的决策事务,不能主导企业的发展进程。学生工在打工人中虽然是精英阶层,也有部分学生工会进入到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层,但无论是国家组织公派领导人的企业还是已经完全转型由私人资本所有者领导和管理的企业,学生工都无力进入关键的决策层,担当不了这些企业单位或组织的领导人。
第三,人民团体——顾名思义——是人民大众的团体,也可以说是打工人的团体,它是按人民自己的意志和需求建立起来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群体组织。这种团体通常分为职业团体,社会团体,政治团体三种类型。无论是哪一种类型,为了能够开展正常活动,均需依法登记注册,得到政府的认可。从政治层面上讲,人民团体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重要组织形式。比如工会、妇联、青联、残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文联、科协、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这些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为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还履行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能够参加人民团体是打工人(包括学生工)重要的政治利益需求和体现之一。
但是客观地讲,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较少考虑打工人在这方面的利益,劳方权益受到的关注度远不如资方,由党和政府推荐或获准参加各种政治性组织(包括人民团体)的,通常是资方的代表,而不是劳方的代表;学生工虽然是我国新时代的精英,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增长或企业管理中的骨干力量,但他们非资产所有权人,在其名下没有财产统计记录,见不到他们带来的GDP增长和财税收入的增加,即见不到他们“对国家的贡献”和“政治上的表现”,所以往往被排斥在合法的或官方的人民团体之外,更不必说去担当这些团体的领导人。他们所能参加和能够领导的,只不过是打工人自己的、公开与不公开、注册与不注册的“草寇”式人民团体,如“××打工人联盟”,“××打工人联合会”,“打工人俱乐部”等等。而学生工又不仅仅满足于这些,所以他们在打工人中就变成了孔乙己似的、“穿长衫衫不像穿长衫衫、穿短衣棒不像穿短衣棒”的人物,某些时候会来点“精神胜利法”。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难于彰显。
学生工是从专业学校走出来的,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化素养,他们受到的政治教育和熏陶通常也是打工人中最高的。有的学生工甚至有浓厚的政治意识——懂政策、懂法律、关心时事、热心政治,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分析和判断,一些时候还能对他们的不当行为进行善意的批评、建议,在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也会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作为一种正义的力量,这种做法大都能得到各级党政组织和国家法律的正面保护与支持。但与学生时代相比,他们的激情已远不如过去,现实生活也不允许他们像学生时代那样满腔热情地去这样做。一是他们必须面对自己高强度的日常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考虑和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二是用工单位的纪律或企业领导不允许他们这样做,因为这些单位及其领导不想“惹事”,或者说不想因政治祸及自己的经营业务;三是当下经济领域特别是大多数学生工加入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是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点扶持的,他们不能得罪政府人士,不能“与政府唱反调”,不能踩政府和企业的双重“高压线”。加上国家的日常政治生活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学生工只得安分守纪而不能跨越雷池。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不难看到民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受到某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阻挠和压制,或从他们自己的好恶出发作不正确的处理的情况。比如对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当事人进行刁难,甚至明地暗地进行追查;将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述材料进行扣留,不予办理或不开办理;将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述材料烧毁或者采取其它办法予以毁灭;让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知悉批评、检举、控告的事实或内容;利用职务及其影响,通过制造种种理由和借口,使依法行使自己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依法履行执纪执法职责的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等(《法制日报》2010年6月19日报道:目前群众就腐败和其他不法行为向检察机关举报而受到公开或隐性报复的比例达到70%)。这些现象的存在给学生工以极大的负面警示:他们在行使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权时会否得到相同的“待遇”?会否影响和丧失自己更多的利益?两难之下学生工只能取其轻,尽可能少的涉足国家政治和少与政府人士打交道。所以很难见得到他们对国家机关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政治表达,在各级上访和政治案件(包括民告官的案件)中也很少见到是以学生工为当事人的。
眼下学生工有不少是所在企业或其它经济体的管理干部或业务骨干,他们非常明白自己在国家政治、经济及本企业管理上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受到的来自外界及企业内部的政治的和管理上的压力并不负于其他打工人。一方面他们要代表企业面对来自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监管措施执行中的各种压力;另一方面要面对来自企业所有主或老板的政治、商业意图和企业管理的各种原则要求;再一方面还要代表企业协调好原本利益对立的劳资双方的关系,承受来自企业普通员工或底层的压力。要处理好这三个方面的关系非常不容易,很多时候处在这个层次上的学生工几乎被压得踹不过气来。所以他们已没有精力来大谈政治,大谈政府,大谈政府管理者和领导人的行为好坏,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得不好或有错误,也不想去提什么意见和批评建议;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也无力去检举、控告和申诉。他们这样做不完全是为了保全自己,更多的是力不从心。
笔者曾与许多学生工就这方面的权利的行使作过交流,特别是对控告、检举的事有过深层次的探讨和沟通,发现几乎每一位学生工都有难言的苦衷——当碰到有关问题时,他们大都不是正面面对,而是绕道而行,大有“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春夏与秋冬”的感觉。从某种角度讲这是学生工不问政治和懦弱的表现,但在更大的程度上表明在广大的学生工所在地或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里,打工人过问政治的氛围没有形成,毕竟这里是社会主义旗帜下的资本运营活动场所,资本家关心的不是政治,也不是公平正义,而是超额利润,他们不希望也不允许打工人进行与企业无关或不攸关的政治活动,不希望也不允许打工人花时间去考虑企业经营管理以外的任何事情——批评也好,建议也罢,检举也好,控告也罢,这些都不是资本家关心的范畴;除非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到本企业的实际利益,需要打工人去帮忙维护和打理,要不你就得走人或被重罚。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公有制企业在职、下岗无职和下岗后再就业职工的政治利益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改制分流后,他们绝大部分进入到国有、民营或三资企业就业,成为劳动合同制的打工人;公有制企业改制后下岗、未下岗及下岗后再就业的的职工,当然统统都是名副其实的合同制打工人了,而且相当一部分连合同都签不上,在工作中任由企业主或资本家处置。他们在政治上的地位已从过去的”国家主人”、“领导阶级”变成了雇佣劳动者,其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文化利益以及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权利、地位、荣誉、声望等,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变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是国家机构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精简的产物。这些人政治权利和利益的多寡取决于他们在分流后进入什么单位就业,以及他们与原机关或单位的依存度。如果是进入公有制企业就业,他们的政治权益就会相对多一些,因为这些企业多半还保留着原有体制中的一些组织建制,包括党的组织机构、共青团机构、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都没有取消,在特定阶段内政治氛围的浓度不会锐减,职工政治参与的频度和实际效果都比在其它各类型的企业要高,要好。无论是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获得,还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宽松度,无论是再行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可能的机会,还是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可行性、有效性,都不比在其它各类型企业的员工差。如果他们在原有机关或单位还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就会利用在原单位的一些优势解决在新单位解决不了的许多问题,保持更多的荣誉、地位和利益。
如果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三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他们的政治权益就会直线下降,或者会完全失去依法拥有的政治权益。因为尽管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没有改变,但在特定的时间内国家政治的影响渗透不到这些企业来;在绝大多数企业里,党的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职代会都是一片空白,可以讲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块“空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到了这些企业后,必须接受新的主人——非公企业主、资本家的管理和安排,从根本上进行思想意识形态的转换,把精力全部转移到“经济建设”或“经营管理”上来,不能再到企业谈政治,不能开展“无聊”的政治活动,更不能搞“政治挂帅”。他们偶尔也会参加一些政治事务或活动,但这些活动远非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来得具有实质意义,很多时候只是资方在给企业做品牌宣传,借助政治活动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而已。显然,分流人员是很难适应这种政治氛围的,但国家政策和大势使然,他们身不由己。
笔者从事业单位、党政机关辞职来到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与分流人员的情况非常类似,深知他们在这种过渡期的心态调适来得多么痛苦,多么艰难。分流人员要适应新的工作、新的环境、新的氛围,一般需要两到三年时间;不少人甚至一直转不过弯来。他们过去在浓厚的政治氛围和思想组织建设中工作和生活,政治意识、主人翁意识极强,对各种政治工作、政治活动的参与激情很高,频度很大,并且借此也能解决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许多平台和利益问题;现在不同了,他们只能在改制或非改制的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做雇佣劳动,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这时的政治工作都逐渐不占(或已经不占)重要地位,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利益至上,利润追求至上,谁要搞“政治那一套”,你就得下岗,就得走人。许多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流出来后(特别是分流到非公有制企业后),找不到新的党团组织挂靠,不能过党团组织生活。有的10年未交党费,未过一天党组织生活,未参加一次政治活动,但还是保留着党员的“光荣称号”。党员究竟有多重,已不能在分流人员(特别是分流到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中来称了。
2、公有制企业在职职工的变化。
公有制企业在职职工分三种:一种是在未完全改制,而且独资,各种制度体系和组织建制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架构,但都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企业政治生活还没有多大改变的企业的员工;一种是已经完全改制,虽不再独资,但国资还控股,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进行经营管理,政治生活由热转淡,但还能依法办事的企业的员工;一种是不仅完全改制,而且控股权已转归私人或其它非公有制经济体所有,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或资本运营的方式运作,政治生活已基本消失的企业的员工。
在第一种企业的员工,他们差不多还生活在“社会主义政治大家庭”里,甚至还有不同程度的政治优越感,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行使依旧,在各种政治组织里一人一票的权利还无人敢撼动;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能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允许,因为这些曾经的“工人老大哥”、“领导阶级”还有某种程度的威慑力,不敢随意对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虽然对于他们来说机会不多,但这样的大门没有关上,特别是担任企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只要自己有信心,肯努力,机会总还是有的;至于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的行驶,可以讲是这类企业的员工最热衷、最擅长、行使频率最高,各级党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想挡也挡不住的;各种批评、建议、上访、控告——在他们这里就像吃饭、穿衣那样热心,也像吃饭、穿衣一样容易。如果要问当今中国谁最敢骂政府,谁最敢冲击政府,就数这些正在进行改革、又未改革到位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老主人”了。
在第二种企业的员工,由于国资(或集体资产)控股的原因,其企业主要领导人依然由政府部门(或集体单位)指定或调派,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在这里还是有执行力的,员工的各种政治权利也基本能够得到保障。在这类企业里,依法应建立的工会、职代会基本得到建立或维持,而且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不少企业还有党团组织以及其它一些社会性组织存在。员工通过这些组织可以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更充分和更有效地行驶自己的政治权利,包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民主决策,从而获得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让人困惑的是,这类企业的各类政治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小,有的组织干脆被取消;从领导到员工,经常处在“计划”与“市场”,改与非改的两难境地。员工一方面有政治参与和进行民主决策的意识和欲望,另一方面又受制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压力——为了让企业生存不得不放弃诸多权利和要求,其中包括对各级政府的政治诉求。在这类企业就业的员工的内心矛盾是最大的,他们对国家和企业的改革进程充满着期待;但对自己在其改革进程中政治权益的逐渐减少或消失又有诸多不理解。他们在进行企业改革的同时,也在努力改造着自己。
在第三种企业的员工,企业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且国家或集体已经没有控股权,不能支配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不能决定或主导企业的发展进程;一些原公有制条件下的政治、思想、文化和其它社会性组织机构及平台也逐渐或已经被取消,企业组织体系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改组和设置;企业员工也完全按照市场经营法则“择优上岗”,“优胜劣汰”,除股东成员外其他非产权人员不能再把自己看成是企业的主人,不能再谈“民主决策”,更不能在企业进行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为导向的政治活动。大家只能在控股方的经营计划和组织安排下做些微观方面的管理或业务,原来大多数的重要或核心层人员将到第一线从事最基础的工作,按劳动合同接受控股方的劳动管理和领取劳动报酬,有时或者领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政治上的选举、被选举;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批评、建议、控告和申诉;以及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权什么的,已经与这类企业的员工渐行渐远,他们已没有多大的心思再来关心政治方面的事情,也没有力量来考虑企业的长远和实施自己当年的抱负,能够有个"窝",把家打理好也就知足了。
3、公有制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变化。
如前所述,三十年来公有制企业非正常离岗即下岗的职工共有7000多万,其中有约2500万人下岗后不再到任何公共组织或企业中从事新的工作,处于失业状态,除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退休”工资及失业补助金一部分还会通过原所在企业领取外,其它一切就与“组织上”没有什么关系了。他们的工作已经丧失,在经济上、生活上处于困难境地;在当他们的经济权益受到损害的同时,在政治上的权利也受到了极大冲击,除了部分权利(比如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还能基本维持外,其他的权利都有形无形的贬值和消失了。
从选举权、被选举权来看,下岗职工不仅在国家政治高层的投票权(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一票也没有,而且在基层选区的投票权也无法保障。一因他们都不再是企业在职职工,许多人也不是企业所在行政区域的“原住民”,他们的选举事宜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不便,有关组织都会有意无意地不再考虑他们的参选事宜;二因他们下岗带来的物质和精神创伤使其不再对政治热心——有的尽力回避原单位或地方组织的选举,有的虽然参加选举却投弃权票,有的故意违背组织的意图和真实选情投相反的投票;部分“听话”的认真参加选举也只是在尽一个“老职工”的天职而已。他们已不企求因此获得什么利益,更不企求能获选再当上什么“官”,只望能平安度日就行。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居然还有人公开侵犯和剥夺下岗职工的这种权利。比如在北京民族饭店,1998年10月该店的王春立等34位职工与饭店的其他职工一起,进行了选民登记, 11月20日 选区签发了选民证;但 11月30日 该店解除了这34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 12月15日 北京市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投票进行时,该34位下岗职工均因原单位未发选民证、未通知参选而失去了选举权,让他们深感“受到了死刑犯或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重刑犯才能受到的惩罚”。于是包括王春立在内的16位下岗工人就此告上法庭,出现了痛心疾首的、下岗工人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选举权,而北京市两级人民法院还不予受理——法律不予保护的一幕。
从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来看,笔者认为不是法律上给不给予下岗工人这些权利的问题,而是他们在工作权被剥夺的情况下采取这些行动,任何人想挡也挡不住的问题。本来,他们因下岗已严重丧失了斗志,丧失了聚合力,加上政府政策的压力,他们要行使这些权利极为困难;但是他们中的多数人因下岗已经无法生存,而各级政府的解决措施又相当乏力,他们不得不自己或与在职职工一起频频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仅以1999年为例,较大的相关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就有:
99年1月,陕西省渭南市1000名工人因工厂倒闭未获补偿而围堵公路示威。
99年1月,北京市280多名下岗工人为要求发给补偿金而躺卧示威。
99年6月,内蒙古临河市2000名下岗工人因不满政府乱收费而包围市政府。
99年7月,安徽省淮南市7000工人因工厂倒闭、公安暴力行动而示威。
99年9月,河北省张家口市5000名下岗职工因不满工资长期被拖欠而包围铁路。
99年9月,湖北省黄岗市1500名工人因拖欠下岗及退休工人工资而在街头示威抗议。
99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200名下岗工人因企业不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而在街头示威。
99年11月,四川省蓬溪县1000名工人因一年未领到工资而堵路示威。
99年12月全月,仅四川省就有10000多名下岗工人抗议下岗而围堵铁路。
这些事例足以让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认真研拟和深深反省。
从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来看,让国营、集体企业职工被迫下岗,本身就是对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剥夺,他们连工作权、生存权都丧失了,还谈什么领导权?从改革的角度讲这是中国人民“不得已”作出的牺牲;而从不同社会成员利益和社会主义人权的角度讲,显然是侵权的。
从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来看,下岗工人当然是充分拥有了这些权利的,只是看其实施的效果如何,作用有多大,他们这样做给自己带来了好的结果还是坏的结果。在整个改制和下岗过程中,他们无论是就个人利益还是企业利益,国家利益还是社会利益,他们都向单位、向组织、向各级政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意见,也对改制前后的企业及政府作出的不合理的决定进行过诸多的申诉,对一些利用改革结党营私、贪赃枉法、侵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集体和个人行为进行了大量的、多数时候也是实事求是的检举和控告;但是这些建议、意见、申诉、控告和检举,在很大程度上已被搁置——所在企业该改制的还得改制、该破产得还得破产,职工该下岗的还得下岗;一些下岗工人因某些过激言论或过激行动甚至被政府部门“关”了起来,或者被减少和取消了下岗补贴。笔者的一位来自沈阳的“下岗工人”好友,每当谈起这些伤心事时都包含着热泪,感叹自己生不逢时,选错朝代了。
4、公有制企业下岗后再就业人员的变化。
如前所述,从这类企业下岗后到民营、三资企业就业,或通过创业及小本经营走上工作岗位的人员有逾3000万。他们尚且能够通过劳动找到一定的经济来源,解决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问题。但是他们同样不再是原政治生活浓郁的公有制企业的在职职工,不再参与原企业的政治活动;下岗离开原单位千里迢迢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四处奔波自行创业后,已没有再参与政治组织、享受政治生活的条件——尽管这种条件、这种权利在法律和书本上还存在,而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大部或全部消失了。
下岗工人进入民企,民营老板关心的是赚钱、是企业(或经济组织)的利润而不是政治,他们强调的是员工绝对服从企业利益原则、服从老板(或其家族)的管理,而不是社会主义利益均衡分配或劳资和谐平等。你下岗工人不管过去有多“牛”,多威风,来到我民营企业后必须放下身价,乖乖听从我的指挥和调遣;如果你要来企业“谈思想”,“搞政治”(其中包括要求建立和参加工会,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你就得重新下岗。下岗工人习惯了过去公有制企业“政治思想第一,生产经营第二”和“企业有,我也有,我和企业同福寿”的固定思维,对民营企业“上班——加班——吃饭——再加班”的工作流程和“做十取一”、“错一罚十”的计酬方法很不适应。不时会谈点看法,做点评论,但不敢批评,更不敢检举控告;如果你要在企业履职期间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那你死定了;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权已经轮不到你,我民营企业的领导权你就更不要来沾边了。要选举权么?你得事先在法律上验明你的权属归于何方——农村还是城市?户籍所在地还是工作所在地?聪明的下岗再就业工人们都选择了不要此种权力的做法,因为“耗”不起。
下岗工人进入外企,典型的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典型的资本家的经营手段和方法,他们有非常老道的压迫、剥削工人的思想和脑袋:既要你拼命苦干,拿最少的钱,又不至于让你起来反抗——就像台湾鸿海集团的郭台铭那样:当你被迫去自杀前还可以聪明地与你签订“自杀不予赔偿协议”。笔者在一家香港制造企业工作时亲睹一位员工——曾经的下岗工人——在厂区走了“红线",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走上去两脚把他踢垮在那里,还知会监察人员要给予重罚并内部通报。在外企,事实上是没有所谓“工人群众组织”、“民主组织”的,更不存在党团组织,在这里就业任何人不得谈政治,谈平等。下岗工人因第一次的下岗已经耗尽了全部的心力,他们既无力谈政治也无力与资本家抗衡;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存即为了挣得糊口的工钱,在资本家采取任何手段时他们只能乖乖就范;所在地政府组织为了GDP增长和扩大税收,通常保护的也不是工人而是带来投资和利税的资本家。所以,什么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意义都不大,他们也不会再这样做;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他们通常都躲在“背后”(不敢再公开出面);谈选举权、被选举和获得什么领导权之类的事,他们一般都不再想了。
下岗工人自己创业,算是市场经济留给他们的一条生路;老大不小再从“迈乳歩”开始,工作之艰难是其他人想象不到的。为此他们得马不停蹄去跑市场,跑银行,跑政府;为了取得市场信息,办妥法律手续和得到一定的启动资金,他们不得不磨破嘴皮,消尽体力,先耗费一年半载的准备时间;遇到“潜规则”了他们还必须付出额外的金钱和人格(女性还要付出肉体)。无论是创业前还是创业后,他们都得小心翼翼,思前想后,一要避免亏本,避免失败,二要不得罪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单位,以免自己在创业场上无路可走。这样的下岗工人,其它一切都是身外之物,唯独期望别人不要再来捣毁自己的“救命”摊子。什么选举权、被选举权,什么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和示威,什么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还有党政军民团领导权什么的,他们统统只能笑颜以对或拱手相让,因为他们已没有精力探讨、也无需再次享用这些共和国旗帜上写着的权利了。
四、进出境打工人的政治利益
一般而言,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进出境打工都不是冲着政治利益而来而是冲着经济利益而来的。换句话说,是他们为了挣得比国内更多一点的钱或因此生活的更好一点不得已采取的举措。当他们花尽心力办妥手续,背着行囊踏上异国之路时,通常不仅政治不再是他们关心的话题,连儿女亲情、兄弟姐妹都不是他们所能顾及的了。然而他们的命运这时恰恰又与本国及所到国的政治乃至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关联极大,他们又不得不关心和面对。
1、出境打工人的政治利益。
出境打工人原本是思想较为活跃、很有闯劲的国民成分,出国前都带着美好的憧憬;但出国到了大千世界,很多既定的东西都成了变数,包括他们既定的政治权益都因此不能再拥有——这往往是他们考虑不周或无暇顾及的。不管你是去计划经济国家还是市场经济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和是资本主义国家,是美洲、非洲还是欧洲,都将受到国际国内时局、政策环境变化及社会制度的制约,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更加难以主宰自己,把握自己,处于更为被动的境地。
第一,中国公民出国打工,原所在单位、所在地方行政组织都不太愿意或难于再安排他们行使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很多时候人走了,相关权利也就自然消失了。比如一人一票的选举权,他们出国后原所在单位(或行政组织)要通过发函和跨国投递、并经过选举权人委托授权的方式才能行使,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在安排选举时,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这样做,充其量把选举函及选民证送给选举权人的亲戚朋友,热心负责的亲戚朋友会电话知会一下选举权人,不热心、不负责任的就会把选举函和选民证丢在字纸箩里,选举权人根本得不到通知或者不知情。同时,出国打工人走出国门后,不少人通常都不再有精力、时间和心情来关心国内的政事——包括不愿再履行公民的职责和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益。他们日常面对的是他国雇主和当地政府组织的严格管理,在一些国家还要面对该国政治斗争和战争的风险,能在当地工作、生存已经很不容易;国内政治生活怎样,自己是否再到国内行使相关权力,享受相关利益,多数人不再热心,也无暇再顾及。
第二,各国的政治制度、社会稳定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与我国的双边关系不尽相同,出境打工人到所在国受到的国民待遇也不一样。若是到政治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及与我国的双边关系处理得较好的国家打工,他们会有幸获得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享有在该国工作、暂住、置业、纳税和在服务单位正常劳动、正常休息、领取正常工资与报酬等国内法或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因货币值的差异,他们将获得的工资带回国内使用还会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对家庭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起到较好的补充作用。若是在政治不统一、社会不稳定、经济发展水平低、与我国双边关系不佳的国家打工,则基本得不到该国的国民待遇,其工作、居住、纳税和在服务单位的正常劳动与工资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加上国籍和公民权的法律限制,作为他国公民,打工人更不要想在该国获得与本国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除非根据国际法或通过双边法律设定特别条款,让这些权利得到特别的保障。
第三,当今世界很不太平,战争、政治事件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不少国家连自己的国民安居乃至国家主权都不保,根本无以谈论政治和谐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到这些国家打工,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受到较大的局限,一些时候甚至不得不由本国政府或民间团体通过外交途径或政治斡旋来解决其安全转移问题。就是在和平环境里,也有不少跨国打工人要受到异国黑势力或不良分子的欺诈、诱骗甚至残杀,有的会被人卖到他国做奴工,过非人般的生活。这样的打工人就更无政治权利可言了。
此外,在外打工还面临着不同国籍、不同民族成分、不同文明之间的利益争斗和政治文化碰撞:一些所谓“文明国家”的国民或本土的国民会仗势欺人,让你受到不应有的利益伤害甚至屈辱;而当地政府又往往不是支持你而是袒护“文明”人、支持本国人的,这就更让你感受到双倍的政治压力。我的一位曾经到美国打过工、做过高级打工人的同事对此深有感触——他说他在外十年最后回国,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和所谓发展平台,而是为了政治利益和人格尊严。对此,笔者不想怀疑。
2、进境打工人的政治利益。
进境打工人与出境打工人是经济地位相同而法律人格不同的社会成分。政治权利是有国界的,国外公民来到我国打工,显然不可能轻易享有(或者不能完全享有)中国的政治权利,就是来自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公民也是如此。无论是白领打工人还是蓝领打工人,他们依法都不能取得中国的选民资格,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在一定意义上讲还是有的,但必须在中国法律和各级政府政策限制的范围内进行,或者说只能在“无碍大局”、没有意识形态和政治歧见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表面上看是没有国界的,事实上外国人行驶这种权利多半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来安排,作为打工人的个人行为是受限的;至于担任中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当然就是天方夜谭了。
一般而言,来自发达国家、在中国从事高级管理和技术工作的打工人,他们除了能够在中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拥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外,也能争取到一定的或相对多一些的政治利益——我国政府为了扶持、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这些打工人的意见、建议、批评、控告都非常重视,有时甚至会重点采纳;对其有组织、有领导的游行、示威乃至罢工也能包容,不会轻易压制;对他们的各种人权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做到尽其所能,不留缺憾。很多时候中国政府还会给予他们很多荣誉和较高的奖赏,并邀请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入中国的民间、行业乃至政治团体工作,让他们享受中国的“特惠”待遇。但是,他们永远不可能取得中国公民的法定选举资格,不能参与中国各级政府组织和权力机关的选举与被选举;除非他们愿意加入中国国籍,成为中国的正式公民。
来自欠发达国家、综合素质不高、在中国做蓝领、靠使用劳动力为生的打工人,他们除了只能在中国获得较少的经济利益、享有较差的福利待遇外,基本不能在中国拥有、也不希望拥有什么政治权利,获得什么政治利益。一方面他们依法不能取得选举权、被选举权,拥有中国的选民资格;另一方面他们的经济地位和权利意识决定了他们低端的社会需求:通常不会和难以提太多的批评意见、发表中国政策不允许的言论或评论,更不会和难以进行高难度的检举、控告、游行和示威。至于担当中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什么的,他们从来都不会想,也不敢想。中国政府从安全起见,通常都不会让他们有太大的活动空间,尤其不可能让他们从事与中国法律不相容、政治意识不一致、文化方向相对立的社会活动。他们一般在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边缘社会中工作和生活,对中国政治和中国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都知之甚少,难于发表太多的政治意见,更难以采取大的政治行动。所以中国政府是比较放心的。
至于那些非法偷渡来到中国并在中国非法就业的打工人,他们本身在政治上就是非法的,也就更谈不上在中国享有政治权利了。中国政府每年都会核查、清理出一大批非法入境的外国劳工,并把他们遣返回原籍;但在沿边一些地方总有少许异族民工会偷关而来,我国的一些民营经济体为了取得高额利润,背着政府容留甚至主动寻找这些对象做劳工,让人防不胜防。随着中国法制、边关制度以及国际司法体系的建立、健全,特别是人类文明的加强,这种打工人、这种劳工会越来越少,国际社会及政治会越来越稳定,越来越太平。
第六章:打工人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存在反映在人的大脑中,并由人的意识表现出来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在文明社会中,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文学艺术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政治利益关系的反映。它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而变化,发展而发展。中国打工人的意识形态,因其生存条件和环境的影响,打下了四个大的烙印,或者说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因改革后三十年国家的基本政策——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的强力推进,形成了打工人特定的私人占有意识,个人奋斗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性和创造意识;第二,受建国后前三十年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影响,给打工人留下了一定的集体意识、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荣辱与共意识的痕迹;第三,由于几千年的儒家传统和民族性的影响,打工人的忠君意识、服从意识、地域意识、老乡意识、宗族意识也占有一定的分量;第四,因前述三个原因的综合影响,打工人的阶级意识、政治意识、社会形态意识已明显淡化,代之以较为务实的、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意识形态。
一、 农民工的意识形态
农民工原本是农民,其意识形态也是典型的农民意识。1978年后,他们在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和城市工业经济、市场经济的熏陶、影响下,逐渐发展成为新型农民工,在其身上注入了农民、工人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这两种意识形态的有机结合,加上上述四种时代背景因素的影响,就形成了今天中国特定的农民工意识。这种意识远远超出了农民或工人单方面的意识形态的范围,大体可以用“四个统一”来表述:
1、开放意识与保守意识的统一。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农民工,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当代农民意识的变迁。农民工经历了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的双重洗礼,其观念意识注入了农村与城市、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不同时期、两种不同体制结构条件的社会生活、政策法律、道德思想、宗教信仰、文化艺术等元素。每往前走一步都使自己的思想意识经受一次大的冲击,每往前走一步都见到并且吸收到了以前没有见到和吸收到的新东西——在三十年的艰苦前行和适应中,他们已逐渐接受并且习惯了这种开放式的生活、开放式的人文环境,习惯了我国开放的政策、开放的经济,也习惯了用开放的思维去思考问题,用开放的语言去表达事物,反映生活。广大农民工——特别是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大都对外部世界充满着向往,追求上进,喜欢新生事物,喜欢沸腾的城市生活;并望把自己融入到外部世界,融入城市社会中去。与这种思想基因相适应,他们对城市的许多现代东西很好奇,对包括城市现代建筑、现代商场、现代娱乐场所、现代信息设施和夹带西方元素的人文风情都很欣赏,对城里人的生活习惯包括他们的时髦穿着和一个奇异的发型都很关注,同时也对开放带来的一些新思维包括“性解放”都逐渐认同,并亦步亦趋地学着实施和体验。人们走在大街上,不难见到民工男孩染上黄头发,留下“鸡公头”,在脖子上挂上“十字架”,在手背上刺上现代“图腾”;民工女孩面侠描成了现代“西施”,耳上挂起了耳坠,脚上穿起了高跟鞋,并学会了找情人和傍大款。数量不少的男孩女孩基于金钱、精神或生理需要,甚至不顾千年农村传统习俗和行规的羁绊,高频度地走向赌博场所、淫秽场所,过上了原在农村所没有过的“开放生活”。
然而,农民工毕竟从农村来,千年封建时代形成起来的小农经济意识、贫民意识、狭隘意识、封闭意识,加上建国后城乡二元经济对农民的禁锢和计划经济、集体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起来的对上级、对国家和集体的依赖,使农民工——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还保留着不少的传统思想和守旧观念,他们对改革开放所形成的许多观念形态和行为作风看不惯,有抵触情绪,内心接受不了;但在现实生活中又不得不去适应它,于是变得非常扭曲。据调查,在第一代农民工中,真正发自内心喜欢时尚、开放、现代生活方式,愿意长期在开放城市生活、工作的不到百分之三十;愿意在城市“归根”变老、以城市为家的不到百分之十;表现“麻木”、顺其自然的也只有约百分之十五。所以第一代农民工大都只把外出打工当着增加经济来源的一种手段;获取相应经济收入后,其主要用途也只是养家糊口或改变家庭和家乡农村的面貌。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虽然向往城市、喜欢开放世界,但由国家的户籍政策、农民工的素质和经济基础决定,他们只能在年轻时以城市为“家”,把城市作为奋发之地,进入中年、特别是进入老年后他们必须回到农村,回到养育农民逾千年的地方,就是死了也得把尸骨埋到农村去。所以他们在开放的同时也不得不保守。
2、致富意识与仇富意识的统一。
农民工从农业走向工商业,其最初的目的是解决自身温饱,增加经济收入和
改变贫穷落后的农村面貌;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发展后,他们开始走繁荣城乡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路子。他们有的勤于给他人(单位、集体或个人)做工,有的在城市艰苦创业,有的在城里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回乡创业(或带领乡亲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基本都在追寻着致富的路子,想让自己快速富裕起来,也让农村快速富裕起来——致富意识是每一个农民工的主流意识,也是广大农民工的行动坐标。在他们的脑海里,无时不在考虑如何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如何才能走上富裕的道路,如何才能真正改变农村的面貌。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城里人的白眼和口水,不怕势利阶层的挖苦和欺骗,只要有钱赚、只要能拿到工资他们就去做;不少人、不少时候甚至通过努力端掉了城里人的“饭碗”,让城里人“下岗”,并让城里人或高高在上的城市知识分子也尝试为我农民工打工的滋味。几年下来,一些人小有收获,小有成就,于是开始在城里买房,或把别墅建在城中央去,把城里人的地盘占掉,真正让自己成为城市人口的一部分,成为城市地理坐标中的主人,成为广大农民的优秀和异己分子。
然而,农民工——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的人生半世在农村和改革开放前度过,他们最为熟悉和最有感情的是农村、农业,是“大跃进”、人民公社或文化大革命的集体生活,是没有市场贸易、自耕自给的农村产业经济,是农业机械和刀耕火种。不少人缺少文化,相对愚昧;不少人不思进取,随遇而安;不少人狭隘保守,隔业为壑;不少人封建迷信,光怪陆离;不少人男尊女卑,不讲道德和尊严。脑子里装满了小农意识,思考着小农经济,不敢向前迈歩。在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中,绝对多数的人常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甚至在城市里出身,对农村生活没有体验,没有感情;他们往往抛弃了农村人求真务实、吃苦耐劳、尊重人间感情的一面,吸收和感染了城里人市侩、薄情、虚无的东西。不少人贪图享乐,好吃懒做;不少人心比天高、力比鸟小;不少人吃喝嫖赌,违法乱纪。因为自己不富,不能富,所以恨富,仇富。他们对富人、对资本家有一种无形的仇视甚至鄙夷;反过来对自己的贫穷和懒惰有几多自得和安慰。一旦机会来了,他们就会去找富人(包括老板、资本家)出出气,算算账,发泄一番,以示自己的存在。这种意识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在城里的发展,也阻碍了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年代应有的作为。眼下的农民工差不多都是第二代甚至第三代了,他们究竟能在城市化进程和致富的道路上走多远,大约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观察。
3、城市意识与乡村意识的统一。
所谓城市意识,即以城市价值观为核心的人们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原本只有城市居民(或城市市民)才拥有;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民来到城市,来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每一个角落,进入到城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勇立于城市的潮头,这种意识也就为农民工所拥有了。城市意识经过几千年的积淀已很丰富,最主要的表现比如:规划意识、创造意识、环保意识、工业意识、商贸意识、文明意识、现代意识、发展意识、保险意识、权利意识、管理意识、薄情意识、市侩意识等等。这些意识是城市社会和城市市民存在的标志。农民工进城数十年——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还一直在城市生活和长大——他们在一定意义上变成了城里人,成为了城市人口的一部分(在沿海特别是深圳甚至是最重要、规模最大的一部分),具有了一定的城市社会意识,学会甚至深化了上述城市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形成,让农民工有了更广阔的视野、更广阔的思维空间和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也是农民工长足进步或进化的标志。由于这种意识的存在,加上原本就有的农村(或乡村)意识,作为不断发展和优化的中国和世界公民,他们在精神上就变得更加完美、更加富有、更加和谐了。
诚然,农民工来自农民,他们首先拥有、感知的是农村社会经过几千年形成起来的、以农业经济和农村生活为背景、以农村社会存在为本源的一系列价值观和价值形态。这些价值观或价值形态主要包括:艰苦朴素的奋斗精神、务实求验的处世态度、人生和谐的价值取向、执著亲情的道德情操、秉持公理的平均主义、规范禁欲的消费观念、尊重公权的庶民思想、膜拜神灵的大众信仰、固守田园的排外心态等等。由于农村社会皇权、族权、夫权的后续影响,农民工还增加了更多的反抗意识、斗争意识,他们比城里人更勇猛,比城里人更奋发,比城里人更实在,在观念形态上也比城里人更有可塑性。由于几代农民工的经历不完全相同,第一代农民工的农村意识相对多一些,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的城市意识相对多一些。而不管是第一代农民工还是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他们都拥有了农村、城市两个社会、改革前和改革后两种不同经济、政治背景条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他们在理念上比城里人更完美,在精神上比城里人更富有。如果说城市市民(或城市居民)自以为聪明、自以为优秀的话,农民工则比城市市民整整聪明一百倍、优秀百分之二百。
4、反叛意识与服从意识的统一。
农民工进城和从事工商业,本身就是对农业和农村的“背叛”。他们反贫穷,反饥饿,反保守,反“大锅饭”,反城乡差别,反平均主义,反农村黑势力和其它丑恶现象;今天终于终于碰上改革开放,走上了一条新的人生之路、谋业之路,人生旅途有了新的坐标、新的事业、新的天地。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也带来了诸多负面的东西,改革后的农村和城市并不是一切都好,在城市也并非人间天堂。首先,农村腐败严重,许多地方集体事业、集体财产被个人分光,大量财富集中到了村组干部和农村强人的手里,不少地方的村干部就是财产和金钱的代名词,他们的选票就是用金钱置换的;当上官后又一个心思替自己谋利益,抓财富,农民工出外打工一年两年,回到家乡物似人非,个别的甚至连留守老婆都被村干部占有。他们喜欢并受惠于改革开放,但也恨改革开放;他们希望外出打工,但又害怕外出打工。因为改革开放和外出打工的负面结果之一是“后方不稳”,甚至导致农村家庭和亲情的毁灭。其次,城市政府和城市市民并不热情欢迎他们:许多地方的城市政府只把他们当作城市需求中的廉价劳动力来购买、来使用,并把他们当成“盲流”制定并执行了许多限制他们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居住权、经营权和个人尊严的政策;许多城市市民只把他们当成愚昧的“山蛮子”、“土包子”对待,不少时候甚至把他们当作小偷来设防,只有在家中下水管需要修理、家中缺水需要送水时才会想到他们,在付工钱时还会把钱甩到地上,而不把钱递到他们手里。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外出打工激情磅礴,兴高采烈的话,现在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就没有当年那种激情了,不少人甚至开始反感打工,反感离乡背井外出谋业;因为他们看不惯农村当前的管理形势,反感城市政府的歧视政策和市民的轻蔑态度。
当然,农民工不过是普通的、处在社会最低层的打工人而已。他们从农村走来,大都没有受过高层次的文化教育,没有厚重的社会阅历,综合素质较低,无论在城市日常社会生活还是在某一特定单位(工厂、工矿、码头、建筑工地)的工作中,他们都是最底层的劳动群体。一方面,他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决定了自己不具备在城市支配别人、管理别人的条件;另一方面,他们的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于让自己进入城市社会和某一特定单位的较高层,通常都处于屈从和卑微的境地。特别是在先进的大工业和资本管理严苛的经济体中,他们必须服从于严密的组织管理和“上级”的领导,接受特定规则的严格制约,做自己想做而不能做、不想做而必须做的事。这种因外在条件、主观因素和组织驱使形成的服从(或屈从)意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加深,最后就成为了农民工特定的、在农村社会不曾有过、在新的条件下生长起来的一种新的、另类的意识形态。
二、学生工的意识形态
学生工是知识型的打工人,他们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思想活跃,行为规范,管理意识强烈,是打工人中白领最多、最有发展前途的打工人。这种打工人的意识形态相较于其他各类打工人,有如下四个显著的特点:
1、规范意识最好。
学生工刚从学校来,经历了十年、十五年甚至二十年的学校教育,接触的都是正统、规范、理性的书本知识,其思想和行为也都是正统、规范和理性的。因无工作和生活经验,或只有不多的工作和生活经验,他们把社会看得很完美,把工作看得很单纯;通常都喜欢从正面思考问题,喜欢在工作和生活中去寻找书本上的“理论坐标”,并身体力行去示范、去实践。在从参加工作到进入管理层(或当业务骨干)的特定的时间内,他们都会十分关注单位的行为规则和管理规范,带头维护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愿景,维护单位和自身的形象;许多学生工(特别是从海外学成归来的学生工),他们还会根据自己曾经学到的知识和接触到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模型、方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为单位制定有利于管理的行为规则,建立新的规范体系。通常情况下,单位的管理升级,标准化体系建立(包括方案的策划、拟定、宣传、培训和执行跟踪),都会由这类人来完成。如果一家单位(或企业)有了较多的学生工,往往就有了较多的规范蓝本,有了高质量的管理标准,同时也有了较好的管理标准的执行人;有了这些学生工,这个单位就有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希望。
当然,学生工往往书生气十足而生活底蕴不足,很多人缺乏深入底层和扎实工作的意识和韧劲,口头上条条是道,行动上力度不足,理论与实际脱节。他们本人的行为规范和所设计的行为标准,很多时候不一定与单位的氛围和实际需要相吻合,而他们又自视清高,听不进他人的中肯意见,看不起基层蓝领同伴,漠视自己的上司和“老板”,把自己的“规则”错误当成普遍规则,下意识地要别人接受;当别人或老板不以为然、甚至公然反对时,他们就会心灰意冷,说别人不支持、不尊重自己,或者并不以为是自己的问题,而认为是别人水平低、素质差。久而久之,他们就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使自己无立足之地,并最终选择跳巢(据统计,学生工是所有打工人中跳槽频率最高的)。笔者在不同类型的企业接触了大量的、来自不同学科和文化背景的学生工,并与他们在规范化体系建立、制度建设领域共过事,这些学生工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往往只能充当助手或做基础工作的角色,很难主持全面的甚至某一方面的组织工作,很难顶天立地。他们要能成为单位或企业的顶梁柱,一般需要十年以上的磨练。
2、创新意识最浓。
学生工是行为规范的打工人,同时也是思想最活跃、最开放、创新意识最浓的打工人。首先,他们人年轻,精力旺盛,激情充沛,初生牛犊不怕虎,敢说别人不敢说的话、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其次,他们有文化、有知识、思路开阔,想象力丰富,具备开发和创新的知识理论基础;再则,改革开放革除了一系列传统的、守旧的、限制人的发展的体制制度和精神“枷锁”,给他们创造力的发挥开辟了道路,他们不必担心像老一辈那样因政治观点或意识形态的不同而触犯“天条”。所以他们每到一个岗位,每接受一项工作,都会用敏锐的目光,崭新的思维来审视、来进行分析,力求在工作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设计解决问题的新方案;既不像农民工那样只按工作的一般要求本能地加以适应,也不像国营或集体企业下岗工人那样在第一时间考虑运用过去的经验、习惯做法来处理问题。他们的脑子随时都处在激活状态,每做一件事都会尝试使用一种最新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他们非常热衷于给领导提建议,谈想法,也最希望单位领导安排他们做需要动脑筋的工作,完成需要思考才能完成的任务;不时他们还会拿出一份几份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锐意进取的方案,并望自己能参与到自行设计的改革活动中来。如果他们是学理工科的,尖端产品的工艺流程设计、现代计算机信息处理和全球网络工程建设这些现代化的课题,就是他们最热衷的了。
当然,由于社会阅历不够,生活和实际经验不足,或者创作的基础条件不具备,他们的创意很多时候还很肤浅,设计往往欠科学、不是太细腻,拿出的方案也不一定完善、不一定深刻、不一定厚重。加上他们一般不在关键的决策层,很多时候难以将自己的设计方案付诸实施,无法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因而也无法充分发挥自己在单位或企业的作用,并抑制了他们的创造思维。他们明白,一个打工人在一家单位、一个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在打工场上的发展前景。但除了他本人,又有谁能改变这种前景呢?笔者生边有很多学生工,他们有的来自农村,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国外,尽管各自的背景和知识深度不同,打工的目的和出发点也不完全一样,但他们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或者有一个共同的誓言:创造价值,回报社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不停地在努力,不停地在创新,不停地在工作和生活中改造自我、完善自我——虽然他们永远无法象改革前那样成为“吃皇粮”的人,但他们的人格比“吃皇粮”的人更完美,他们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比“吃皇粮”的人更丰富,他们的贡献比“吃皇粮”的人更大。
3、竞争意识最强。
学生工是打工场的骄子,是改革革除了大中专学生和其他知识分子应该拥有的“铁饭碗”后,不得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寻求生存条件和发展平台的知识型打工人。而他们除了比其他打工人多懂两个英文字母、多“喝”了两瓶墨水外,并没有太多的优势,必须在现实生活中锐意进取,顽强拼搏,身体力行,孜孜不倦,才能拥有生存的一席之地。没有鲜明的竞争意识和敢为人先的献身精神,是很难在改革大潮中立足的。他们不像改革前的学校毕业生那样,由国家定期分配工作,有可依傍的“铁饭碗”,一生安然自得;他们不像国家公务员那样,由国家赋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能,可以高高在上管理人民;他们不像资本所有者或资本家那样,有雄厚的金钱资本,可以自由地采取各种手段支配成千上万雇佣劳工,赚取高出劳动力价值若干倍的利润;他们不像农民工那样,有雄浑自豪的千斤力气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可以干最苦、最累的活,拿最少、最痛苦的钱;他们也不像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工人那样,有足够的工作和生活经验,下岗了、失业了还不至于死在江河里、沙滩上。惟有自强不惜、自救是岸——不竞争,毋宁穷;不竞争,毋宁垮;不竞争,毋宁死。
于是,时代铸就了他们竞争的品格,锻造了他们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在每个时代、每个国度里,知识分子都是思想的先驱、社会的轿子,今天中国的学生工也不例外。他们善于也习惯于在复杂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中亮明自己的“旗帜”,善于也能够在千转百回的经济大潮中把握自己前进的方向,善于也精于在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中展现自己的创造意识和创造本能。在打工场上有特定的竞争优势。但他们也不完美,而且有其劣根性,比如缺乏办事或干事业的坚韧性和大无畏精神,习惯于出“方略”而较少见之于行动,习惯于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指使别人向前而自己畏缩其后,所以就给人留下了“秀才造反十年不成”的印象。如果学生工具有农民工的朴实和坚韧,有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工人的经验和勇气,又有资本家的万贯资产,他们在中国社会就会如鱼得水,游刃有余了——即便是在打工场上,也一定不逊色于其他任何一个国民成分,不辱于历史赋予他们的任何一项使命,成为当代中国当之无愧的娇子。
4、维权意识最高。
学生工有较好的规范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他们同时还有较好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他们懂得在改革开放后国家政策急转弯的情况下如何调整自己的行动步伐和方向,也懂得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且他们的行动相当坚决,维权的意识特别高。
就学生工的本能而言,其实他们是很脆弱的。他们既没有资本和实力去同不法侵害行为——特别是资方的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也不热心做这类“有碍工作和有损个人发展”的事情;但命运把他们推到了浪尖口上——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不规范,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各级政府对资方的行为制约不够,职场和劳资关系处理中有太多的利益不平等和太多的陷阱,他们稍不用心,就会受到意想不到的伤害,就会劳而无获。所以他们必须设法很好地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维护法律已经赋予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和社会应给自己的尊严。笔者较长时间在打工场上管人事、管招聘,在所有应聘的人员中,学生工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社会保障意识是最高的,他们对招聘单位的这方面的要求也是最高的。
学生工都非等闲之辈,他们不仅有较好的文化理论知识功底,而且他们中的多数人都勤于学法、比较懂法,也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去同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相对于其他打工人而言,学生工对利用法律手段解决职场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劳资关系——最热心,他们就劳资矛盾依法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次数最多。在履职期间(甚至履职前后),他们动辕就会向资方或老板讨说法,要老板满足他们在法律上或在自己意识中应该取得的个人利益,而且会一争到底。但他们不善于组织群众集体维权,极少参与集体抗议或罢工活动;他们的维权仅仅局限在个人的或较小的范畴,具有极大的“私利性”(这一点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和革命斗争大潮中的青年知识分子形成鲜明的对照)。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又是较软弱、较狭隘、缺少社会正义感的一类打工群体。无论是农民工还是下岗再就业工人,对这类打工人都没有多大的好感,有时甚至把他们当作“小丑” 和“哈巴狗”对待。当然,农民工在法律和维权意识方面则相对淡漠;下岗再就业工人因改革所受到的伤害太深、刺激太重,他们对维权有不同的注解;各类打工人对维权的看法和期待不甚一致。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公有制企业下岗及再就业打工人的意识形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公有制企业下岗及再就业打工人,同样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他们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字号的或“公家”的人物,是中国社会的领导阶级,参与和亲身经历过众多的政治变革事件,接受过公共组织的长时间熏陶,享受着国家“上等公民”的待遇;今天不同了,他们因分流或下岗走向雇佣劳动岗位,众多的人甚至自此永远失业无事可做,于是对政府有意见,对改革不服。其内心矛盾和愤懑是所有打工人中最大的,因而也铸就了这一类人有别于其他打工人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突出特点是:
1、团结意识最好。
这类打工人从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和公有制企业中走来,他们有极强的组织观念和很好的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就是在改革后被分流或下岗的日子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还能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积极支持国家改革的进程,把个人的荣辱和损失摆到极其次要的位置。当他们退出公共职能管理机关或公有制企业来到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工场打工时,他们从不忘记自己曾是共和国的“脊梁”,是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神圣代表,随时随地显现出自己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随时随地彰显着团结友爱,顾全大局和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主义高尚情操。每到一处(包括到他们最不喜欢的民营企业打工),他们都能积极支持所在单位、企业和组织的决定,都能服从上级和同级领导的指挥,努力完成上级或集体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且能够团结和带动一大批人,把手中的工作做到极致;无论在八小时内还是在八小时外,他们都是人群队伍里的“隐形领导”,是所在团体的精神“脊梁”。如果他们用心创业,他们在第一时间就会想到要用过去团队中的力量来支持,来帮忙;因为他们知道:团体的力量永远大于个人。
当然,他们因改革受伤太深,心中的阴影没法抹去,当雇佣方或资本家对劳方剥削太重、太残酷,对自己的尊严挑战超出了底线时,他们也会反弹;但这种反弹同样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以集体、以团队的形式出现的——他们会组织起来找资方说理,会通过集体倡议和建议的方式让资方改进工作,更会以自己最熟悉的方式找工会组织出面化解问题。如果资本家稍作让步,他们就会深明大义,很有秩序、很规范地回复到原来的状态;而一旦资本家一意孤行,执迷不悟,他们就会把全体员工团结起来斗争到底,并且从不走在别人的后面,从不要别人为自己承担责任。分流人员和下岗工人中的很大一部分是非从业人员,当他们的生存权受到削弱、他们的政策性利益受到严重挑战时,他们就会义无反顾地组成“护卫”团队,通过集体的力量,用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方式教训责任者(包括政府和各级党委)。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他们都是团结的、守纪的、顾全大局的;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他们都是团队中最令人信赖、最受尊敬的的人之一。
2、经验意识最浓。
这些人从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到最后被裁剪、被分流和硬性下岗,大都有一年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工作经验,经历了很多的风风雨雨,而且很多都有一技之长或一定的管理水平。他们被分流或下岗后,绝大多数人不可能走上与原来相同甚至相近的工作岗位,他们的经验技能和管理水平不一定派得上用场,但他们只要有机会重新上岗,就会非常珍惜和尊重新的工作,而且把过去的技能和工作经验毫不保留地用到新的工作上来。通常情况下,凡是被安排一项新工作,接到一项新任务,解决一个新问题,他们都会从已有的经验出发,研究和琢磨与以往类似的解决方法,将新工作按既有的思路来完成。在实际工作中,他们运用这种经验和技能,也为所在单位、企业解决了许多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效益,做出了贡献。在与同行、同事谈论工作时,他们谈得最多的话题也是过去的经验,过去的技术和过去的阅历,脑海中都有一根“经验红线”牵连着。那些下岗无职的,虽有几多无奈和痛苦,他们依然因过去的经验、过去的技能而开心,并以曾经拥有这些而自豪。如果谁要是对这种经验技能不尊重和诋毁,他们就会毫不客气地予以抨击。
有经验和技能是好事,经验也是财富。但他们真有得天独厚的技能和可用的经验的人并不多,而且因为自恃有经验,平常放弃学习,不求上进,抓不住机遇,很难适应现代企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开创性工作;分流、下岗后即便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有人赏识,也很难在一家单位和职场中长期做下去。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吃老本,靠经验吃饭——经验反过来变成了制约他们前行的负面的东西。笔者身边有许多属于这种类型的人——他们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有着不错的甚至“辉煌”的经历,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有的还曾是某一行业的专家能手和不小的领导;但进入工场后,过去的经验、技能和职位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一切得从头学起,建立新的思维,接受新的挑战。因为有“经验”,他们不再锐意进取,分析解决问题趋于保守;因为有技能,他们不再勤于新知识的学习,缺乏攻克尖端问题的能力;因为有过官场的、“辉煌的”经历,他们忽视了新形势下新职位的超高要求,放过了很多晋级的机会。所以,经验对于分流、下岗和再就业打工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其少走弯路,也可以使其走更多的弯路,不一而足。
3、政治意识最强。
其实这类人很特别,他们的年龄在分流和下岗时大约是25岁到50岁,最早的在“文化大革命”中读过中小学,最年轻的在改革开放初期才出生;年长的有过“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和“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经历;年轻的虽然没有“阶级斗争为纲”和“政治挂帅”的经历,但有幸进了国家上城建筑或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政治工作、政治氛围还十分浓厚,“党还是领导一切的”,每个单位无一例外还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直到他们因行政、事业体制改革、企业破产而分流、下岗,才面临着意识形态的根本改变。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他们通过长期形成起来的观念形态要想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改变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他们完全失业、或虽未失业但进入到以私人资本为核心、以雇佣劳动为组织形态的非公有制经济体打工或就业后,始终带着浓厚的政治意识参与到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乃至日常生活中来。他们头脑中“政治思想工作第一,生产经营第二”的观念和行为模式,有形无形地在支配和影响着自己。如前所述:这类人要能基本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体的工作和生活,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思想转变,或者根本无法改变。虽然来到没有任何政治思想工作基础的经济体工作,但他们还是希望所在单位(或公司,或工厂,或商场)能够或多或少开展一些思想政治工作或文化娱乐活动,希望单位有党委、有工会,有各种政治或民众团体,有员工民主生活会,让自己的信仰有所依附,让自己一生的追求有个归宿。
但现实与愿望相反,在私营、三资或个体经济组织搞政治思想工作,要建工会、建党委,要开民主生活会,是很不客观的;实际上在目前的非公有制经济体中,根本不存在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导向的各种组织和组织活动,有也是虚假的。如果你要强烈要求组建企业民主机构,要热衷于民主政治工作或开展相应的活动,特别是要组织或参加什么反资维权活动,你就得滚蛋,最终也没有哪个党政组织来支持你——前不久深圳富士康因资本家严酷摧残员工,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13位员工被迫自杀(前后共有20人自杀),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华人一片呼号,居然没有哪个党政组织去认真面对和给劳方说过一句公道话,最终还把这种责任和罪过归结为“员工心里不成熟”,“80、90后员工太脆弱”,并因富士康老板郭台铭“杀人有功”而被广东省政府请去当省长顾问,唯恐资本家对工人杀得不够!真让打工人心寒!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走过来的分流、下岗人员心寒!打工人在第一线生存和挣扎,他们的实际生活与媒体的炒作及不少党政组织的宣传材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知道还有无机会改变过来。
4、反叛意识最高。
这类人是改革开放中受益最少、受伤最重的劳动群体,因而也是意见最多、反叛意识最强的团体。特别是公有制企业的下岗工人,他们从对改革的期望到观望再到“失望”,经历了其他社会阶层没有经历的、最为复杂、最为痛苦的过程,从而形成了有别于其他阶层对改革开放持正面态度、而它持反面态度的特殊意识形态。如果要问当代中国骂共产党最多、恨政府最深的人是什么人,当然就是公有制企业下岗及其再就业的打工人了。他们不仅没有在改革中获益,而恰恰是通过改革拿他们“开刀”,让他们“为改革作出牺牲”,既付出荣誉,付出地位,还付出了“饭碗”、付出了“工作”,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底线——在改革中跳楼、自杀。他们恨改革,但不敢说;他们恨社会,但不愿说。其内心的痛楚是没有几人能知的。一首《下岗工人长恨歌》(:贺凌——2010年4月16日凤凰网刊载)足以表明他们的这种心情:
“……文革过后是改革,为国治伤忍我伤……心中只想共产党,为何百姓总遭秧……国企改革路千条,只逼工人去下岗……过去建设多流汗,如今改革泪流光……我为祖国鞠躬瘁,祖国把我当烂疮……”
他们痛苦。他们愤恨。所以他们反叛。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虽然被分流但还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不少转制后的单位和分流后的人员还有形无形地延续着转制前的政策福利,即使不能完全延续这种福利也会有一定的特殊补贴;公有制企业下岗工人就不同了,他们下岗后一部分人要求不高能够找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另一部分人则将永久失业,靠原企业或国家的微量下岗补贴或社保度日,而且许多地方连这样的补贴或保险就不能兑现(他们过去曾经拥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利益和荣誉完全丧失殆尽)。于是他们出现了生存危机。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把同类人员组织起来,通过上访、控诉、游行、示威等形式来请求和促使政府“给政策”、“给饭吃”、“给衣穿”;不行就去堵政府的大门,就去围堵铁路、破坏公路,再不行就集体(或个体)自杀。除此之外他们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不管你认为他是反抗也好,越轨也好;是良民也好,刁民也好;反正他要活下去就得找政府,政府不管他就反抗——不反抗不足以维持生存,不反抗不足以发泄不满,不反抗引不起党和政府注的意和重视。所以,他们的反叛意识是所有打工人中最高的。
四、进出境打工人的意识形态
“进出境打工人”是一个笼统而模糊的概念,因而不好明确地说他们是一种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无论是出境打工人还是进境打工人,他们都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基础,表现为不同的思想意识形态。而且这种意识形态具有很大的可塑性。
1、出境打工人的意识形态。
如前所述:出境打工人泛指出国从事雇佣劳动的中国公民。到今为止,已有400多万人、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打工。他们来自大江南北,有工人,有农民,有学生,有知识分子,还有极少数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各自出国打工的目的或倾向不完全相同,但有两点是共通的:一是希望出国打工能比国内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希望在国外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平台和生存空间。这二者是支配每一个出国打工人奋勇前行的精神支柱。其中也有不少人是基于出国“增长见识”、“贴金镀银”,以利归国展示自己,发展自己。而绝大多数的人则目的很纯粹:期望出国能找到更多的钱,以利养家糊口或创业致富。到了国外,他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敢冒风险,敢于拼搏,只要有利益,有钱赚,或者只要能充实自己,发展自己,他们就会不遗余力去做,而且做得比到国内更卖力,更不顾“尊严”(工学博士下宾馆洗盘子都干)。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都是有备而来的,思想意识也是非常明确的。他们“获利是目的,发展是动力,提升自己事是压力”——总望通过出国能有大的收获、大的出息,能够得到在国内得不到的东西。这种意识形态在日常生活中集中表现为“拿来主义”,“发展至上”两大主流意识;其它次要的还有许多,比如“开放意识”,“奋斗意识”,“进取和竞争意识”,“敢为天下先意识”,“民族融合意识”以及“风险意识”、“平安意识”,“镀金意识”,“享乐意识”等等,不一而足。每一种意识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又都有一定的可塑性。
笔者共有10位同事曾在国外打过工,其中三位是农民,一位是在职职工,一位是下岗工人,三位是中高级知识分子,二位是在国外读书的学生。他们分别到日本、美国、新西南、尼日利亚、阿联酋和越南有过一段时间的就业经历,“混”得还不错,但也不是很好。在美国打工的一位在美10年,做过金融,学过证券,因“中国人在美国没有地位,美国人压根儿就瞧不起中国人”,于是回到香港发展,最后到香港一家国际银行任副总裁,并到笔者所到的公司兼职。在越南打工的共有4位(都是国内公司外派):一位在越供职5年,是企业高管,已经回国,他的内心很平静:“出国已成为过去,让我再选择,不会再去越南,也不会再出国打工”;3位继续在越履职,他们告诉笔者:“出国打工是我们自己作出的一种选择,既然来了就坚持干吧!”似乎有几分无奈,几分酸楚。在新西南的两位都是学生工,他们在那里打过临工,给人做过家教,差不多能以工补学;他们告诉想出国的人:“不要以为出国都很风光,踏踏实实在中国干,才是应有的归宿!天下乌鸦一般黑,国外人也一样!”这些人都说出了他们的真情实感,道出了没有出国经历的人所不知的东西。
出国打工是人生的一种特别履历,它在一定程度上让人得到了锻炼,学到了也许在国内学不到的知识和经验,历练了自己的人生,不少人也能赚到一些钱;但外面的世界并非全都阳光灿烂,很多时候要付出比在国内更大的代价,包括付出尊严!所以有过出国经历的人(特别是蓝领打工人)无一例外把它当成人生经历中的一个苦乐均衡的过程。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求学打工“端盘子”的人)不再归来时,他们也不全都很风光,都有诸多的隐痛和感叹。美国前任华人劳工部长赵小兰,曾经深情地谈到她在若干年前赴美打工的父亲,当她说到自己的父亲初到美国同时打三份工的艰难经历时,居然泪流直下。我想在外打工的人也会都有类似的同感和经历——他们在外是幸福的,也是痛苦的。随着中国的发展和强大,中国出外打工的人会越来越少,而外国来华打工的人会越来越多。到了那时,出国打工的感受又会有所不同。
2、进境打工人的意识形态。
在中国,进境打工人和出境打工人是同一时代、同一背景条件下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结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吸引了全世界100多个国家、200多万不同肤色、不同社会性质、不同意识形态的人来打工,而且势头越来越猛。他们之所以选择来中国,一是因为中国经济越来越发达,就业机会越来越多;二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越来越宽松,人员跨国流动(包括谋职)越来越容易,越来越方便;三是中国的现行经济基础给不同类型的进境打工人提供了多渠道的工作选择——高薪的、来自发达国家的管理者、技术专家能够进驻;低薪的、来自不发达国家的基础工也能找到与工资相匹配的工作;四是中国的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还不规范,不少企业和经济组织对员工的素质与合法性要求不严,不少偷渡、非法的境外人员都能进场工作,给境外低素质人员提供了方便;五是中国人民币越来越坚挺,在中国打工获得的工钱比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周边发展中国家)都管用,回国使用价值高;六是中国人不排外,民族兼容性强,而且不反对、不歧视宗教信仰,任何人来都有生存的空间——在外企和民营经济体中都是如此。
就其意识形态,进境打工人与出境打工人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他们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和求得一定的或在国内找不到、难找到的发展空间。而来自不同的国家、不同层次的人员的要求或意识形态又有所不同:来自发达国家的人(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他们有知识、有经验,有技术和管理能力,他们希望中国职场提供较好的发展平台,便于创造和体现价值,实现自我,但通常都要求得到不菲的报酬和社会福利保障;来自不发达国家(特别是周边和非洲一些国家)的人群,他们文化层次较低,经验技术欠缺,管理能力不强,通常难能担当大任,只望寻找一份适当的工作,有虽然不高但稳定的工资收入,能维持生计并略有盈余即可。他们不要求特别的社会福利,也不要求提供特别的劳动保障,能与同事、同仁同条件或资源共享就可以了;部分身份来源合法性不明朗的人,还会选择干低人一等的活,拿低人一等的钱,不要求任何福利保障,时刻表现出谦让、豁达和隐忍的一面——对于他们来说,平安才是福,有工作做,能正常生活,不出事就已知足了。至于他们来华后家中亲人怎样,国家怎样,已经无暇思量,爱莫能助——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工人没有家庭,没有祖国!
第七章:打工人的斗争特点
当代打工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私有制替代公有制,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和整个社会转轨运行的结果。由于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国家经济乃至社会和文化事业逐渐从国家和集体管理型向私人(包括三资、民营和个体)经营型过渡,过去在各业的干部职工随体制的变化变成了雇佣工人,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从过去国家、集体和职员的关系变成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打工人在这种关系中处于绝对劣势、绝对屈从而且不可逆转的地位。30年来资本的积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工商业者及资本家在原始积累过程中使用的种种手段——许多是极为残酷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默许和认同,劳动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渐渐地,打工人也在开始寻求新的谋生之路,并自觉和不自觉地开始了同资方的斗争——只是这种斗争并未引起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注意而已。
一、企业(资方)不法侵害的严重性和残酷性
三十年来市场经济催生了亿万个不同性质的经济实体,特别是三资、民营和个体工商业经济体。这些经济体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靠资方的努力拼搏和打造,另一方面靠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和推动,再一方面就是靠可变资本即雇佣劳动者的超值贡献。不少资方在原始积累过程中较好地吸取了当年英国资产阶级和其他国际资本集团治理员工的经验,同时又创造性地发明了许多榨取员工剩余价值、损害员工利益的新做法。这些损害员工利益和加重对员工的剥削的做法,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20个种类:
1、对自身企业或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将员工骗进公司,然后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员工进行虚假承诺而最后不予兑现。
2、在员工招聘中以种种理由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员工离职时也不退还;或者控制员工有效证件,非资方需要不许离职。
3、不按国家法律安排劳动时间,无限延长劳动工时,实行强迫劳动;少数企业(实体)甚至对员工进行奴隶式管理。
4、招聘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要签也是虚假和霸王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按劳动合同执行。
5、不按法律安排员工休息时间,不给员工法定假期,或强迫员工经常加班,又不依法给员工工资补贴。
6、制定不合理规章制度,拼命寻找“理由”和借口克扣、拖延员工工资,或者根本不给员工工资。
7、不按国家规定进行企业设施改造,强迫员工进行危险和有害作业,放任员工职业病和安全事故发生。
8、不宣传、不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管理规定,遇到伤害也不依法给予员工补贴和赔偿。
9、歧视女员工,不让女员工享有与男员工同等的报酬,也不依法给女员工因生理条件应享受的假期。
10、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11、利用工作之便和经济优势侮辱、强奸女员工,甚至逼迫女工做“二奶”。
12、不给员工安排劳动福利,也不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把员工当成劳动工具来使用。
13、工资制度弹性化或无工资制度,单方面将工资控制到行业水准甚至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14、制定规章乱罚无辜,无过错辞退和解聘员工也不依法给员工补偿。
15、不允许员工依法组建工会,或建虚假工会,有工会也不让其开展工作。
16、不允许工会代表员工说话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而要工会代表企业压制员工,否则对工会职员予以辞退或其它处罚。
17、实行行业联合,压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共同对抗员工的诉求。
18、用经济实力和影响力买通政府不良官员,阻扰政府执法机关的“维权”活动。
19、利用黑势力威胁和打压员工,压制员工工资和其它正当诉求。
20、与一些不负责任的政府职能机构联合,把资方对劳方的盘剥和压制上升为政府的政策,共同打压员工的维权斗争。
据统计,大凡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部分改制后的公有制企业,至少采取了以上20种手段中的10种。他们一方面挖空心思逃避国家监管,竭力规避税费和套取国家各种补贴及银行贷款,一方面对内部员工实行尽可能的盘剥和压榨。除了一般性强制工人超时劳动,任意克扣员工工资,不给员工劳动福利外,对员工体罚、辱骂、搜身,罚跪,鞭打,以及雇人砍杀员工,向员工放催泪弹,动用警察对付工人和强奸、包养、残害女员工的比比皆是;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合法婚恋权的也不在少数。我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包生工”在当今照样存在,而且不负于当年。例如:
笔者亲历的广东省劳动系统下属的一个挂牌开发公司,在1997-1998年间运作时,打着省劳动系统的招牌,到人才市场大量低价招人,向应聘人员许诺优厚福利甚至迁入户口;凡进入公司的人在完成规定的企划方案和业务指标后,不到3个月便找“理由”一一更换予以辞退。
1993年广东省劳动局在深圳、珠海、东莞对17家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员工工作时间为12小时,有的长达14个小时,连续工作时间最长者达28个小时。其中珠海的一位女民工一个月加班214小时,平均每天加班7个小时以上。
1994年6月某日,广东珠海一家公司女老板因工人们在公休期间在工作台上打盹,以及没有遵照她的“铁的纪律”列队离开车间,要求120多名打工人向其下跪,以示威严。
1995年7月某日,福建福州一企业的三位科长和保安员因一位女工拿了该厂两双鞋,把她关进狗笼,锁上铁栅门,与两只大狼狗同笼。关了两小时后,又将其关入另一只狗笼。
2001年7月30日 ,深圳龙岗一企业56名女工人因被怀疑偷拿原料,遭厂内管理人员强行罚站、逐一搜身——当着男人的面逼迫女工脱掉裤子。在长达70多分钟的搜身过程中,厂方管理人员一直让女工们将双手反抱于后脑,致使女工四肢麻木,甚至昏迷。
2006年4月23日 ,安徽农民工36人在济南一工地讨薪,经过多方周折结到50%的工资后,遭承包方雇凶追杀,最后有6位民工被砍成重伤,其中一人头被砍破,一人脚筋被砍断。
2006年8月27日 ,广州两建筑工人向滨江路一楼盘施工负责人讨薪,当天讨薪不得,竟遭楼盘凶手迎面射来催泪弹,进而引起场面失控,最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化解危机。
2006年10月12日 ,广东东莞某家具厂一清洁女工因工作事宜与另一员工(老板的心腹)发生口角,本来有理的她竟被厂长暴打得人工流产,致使两个胎儿惨死腹中。
2006年11月16日 ,广东东莞某照明厂一员工在上班时被机器轧断手指,重伤致残,结果工伤损失难追偿,反被厂方罚款50元——该员工伤愈回厂后领到的竟是罚单。
2004年8月笔者在广州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时,一位搬运工在工作中被硫酸烧伤双腿,造成重度致残,按工伤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除负责伤者的医疗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贴费、伤残鉴定费外,还应至少给伤者残疾补助费4万多元;遗憾的是,这位员工伤势未愈就被企业赶出医院,最后连工资在内仅打发了2300元。
笔者2006年在另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兼职)时,这家公司在3年内雇凶打走了15名员工,每位员工离开时只能拿到不到1/3的工资;其中一位员工因领不到工资待留员工寝室追讨时,竟被老板雇凶打成重度骨折,留下终生残疾。
据2010年5月10日大河网刊载:在此前的一年多中,200多名来自河南信阳的农民工没有拿到被拖欠的60多万元工资,30多名农民工还被打伤。5月19日,在郑州闹市区,为帮被打伤的工友筹集医药费,26名农民工端着碗向市民乞讨。
据《广州日报》2007年6月15日 刊载: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长达近20年的时间里,山西运城、临汾、晋城一带的数百个“黑砖窑”,骗买、抢掠并控制着大量奴工,最大的50多岁,最小的才8岁,他们在黑砖窑里受尽了奴隶般的非人折磨。
据《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1日刊载:在共和国神圣首都北京,进入21世纪后还存在着“300元买一个奴工”,“限制人身自由,不发工资,毒打强迫长时间劳动”,过着非人生活的“现代包身工”。
其例不甚枚举,打工人苦不堪言。许多侵害行为令人发指,其严重性和残酷性用笔是根本无法表达的。笔者身历其中,感慨万端。
眼下打工人中流传着这样一句口头禅:“所有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后的公有制企业——没有一个好东西!”。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并非完全背离事实。相形之下,欧美企业比日韩的企业好些,日韩企业比香港的企业好些,香港企业比台湾的企业好些,台湾的企业又比大陆的企业“高明”些。而不管是欧美企业、日韩企业、香港企业、台湾企业还是大陆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点:按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严酷管理员工,用最少的钱雇佣最高档的员工,要员工付出最大的劳动代价而开最少的钱,不惜一切手段剥削和压榨打工人,特别是低层次的蓝领打工人。
二、中国法制不完善和政府不作为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后,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市场经济、社会变革和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但打工人作为一个新生的、特殊范畴的法律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远未真正建立起来,充其量只是在“维权”的层面上有一些小动作;加上行政干预严重,执行力度不够,打工人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比如与打工人利益最攸关、社会反响最为强烈的“欠薪”问题,由于法律本身不严谨、不完备,执法力度不够,许多地方政府出现严重的不作为现象,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仅农民工一个群体,目前还有上千亿的血汗工资拿不到手(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成为亿万打工人的心头之痛。
目前我国涉及欠薪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虽然《劳动法》在第五十条中规定“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如出现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但若企业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却没有强制执法的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从法律的角度似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他们为了一千几千元的工资打官司,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时甚至由于对劳动用工证据准备不足面临败诉的风险。
据北京法律援助与调查研究中心调查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除法律援助成本外,劳动者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若再加上误工费损失和在城市居住的生活费用,劳动者打一场普通的维权官司,所要花费的代价是期望达到的诉讼标的的若干倍(见《中国工人》杂志2010年第4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背后的思考》一文)。另据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的站长黄乐平统计: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认定工伤赔偿要过11道关,走完维权所需要的程序(不含强制执行)需要1286天(约3年半),如果用人单位存心设置障碍,这个时间可能长达1932天(5年多)。正如黄乐平所说:“让最弱的群体去接受如此繁琐的程序,这就是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仲裁制度的尴尬。”(见《广州日报》2006年8月2日《农民工张福元的漫长索赔路》一文)。可以想见,作为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弱势群体,他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多难;特别是农民工,他们根本就打不起官司,因而也根本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对于他们来说,纯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奢侈品。
政府是国家的管理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有责任管理国家的各项社会事务,也有义务保护人民,为人民伸张正义;但是,长时间来打工人很少见到所在地的政府机关或政府人士实打实地为打工人解决多少实际问题,诚心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相反,他们多半是为强者服务,搞地方保护主义,单纯维护资方的利益,不少时候甚至充当着资方的打手——压制打工人的合法要求,打工人很少感受到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2003年前,各大城市政府对外来打工人采取隔离、遣返政策,把一个个所谓“无证”的打工人特别是农民工集中起来,关进看守所里,然后把你“驱逐出境”。笔者在上海亲眼见到警察把数百刚到城里未曾办证的民工,从工地上或民工房抓来,放进看收容所里,用警棍逼着他们一个个跪在地上,不分男女一人钻进另一人的裤裆,一排排“串”起来,对“不听话”的,警察还要去踢几脚,或用警棍猛抽几下。“款”罚完了,“保证书”写了,然后押上火车,在嘉兴等车站推下。下了车后一些人走上千里路讨饭回家,一些大胆的又偷偷跑回上海继续“作案”,极个别的找不到饭吃便饿死在路上。
在北京,一到有重要的政治或社会活动的时候,打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就成为被驱赶的对象,用以“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城市市容和交通,消除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政府借此机会把大批的打工人扫地出城,而不管打工人是死是活。据民政部的统计数字,2003年前,全国共有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100多万人被收容遣返回原籍。其中绝大多数是进城打工的人员。尽管对收容遣返的对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往往走样变形。在一些地方,收容遣返已成为地方政府创收的手段。虽然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多只能居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返时间”最长可以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不但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要支付被收容遣返的食宿费、路费等。在不少收容站里,警察“骂人成瘾,打人成癖”,侮辱、虐待、体罚,剥夺人身自由和知情权不是稀奇事;有的通过贿赂通关,有的诱使女“犯人”接受奸淫或强奸后放人,无恶不作。(引自李培林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一书)
更有甚者,在广州,“学生工”孙志刚来广州二十几日便在所谓“收容审查”中被广州的警察活活打死;至今他的生前好友、同学还意欲拿炸药包去找公安局算账。与笔者接触过的好几位曾经有过类似经历的农民工,他们谈起当时的情况还切齿痛恨。当他们知道笔者曾做过法律工作后,问笔者“可不可以告政府”,那种仇恨的心里溢于言表,足以把人吓垮。笔者深知告政府是人民的权利,但要“告倒”政府谈何容易。正如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 蔡定剑 教授所说: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对抗人民,司法机关成了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打手,警察成了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个人的家丁(蔡定剑在北京大学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于2009年5月24日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加上许多地方政府为保“政绩”,保护畸形经济指标的增长,站在资本所有者一边,无视打工人的实际利益,给打工人带来了莫大的、难以言状的伤害和痛苦。
最近,在对打工人管制略嫌“后进”的云南省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若出租房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类似的制度和规定在许多大城市都有,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的政策——一方面藉此收费和罚没收入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罚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另一方面建立起一道阻止打工人进城的“铜墙铁壁”——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到“收容遣返”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但明目张胆地剥夺打了打工人在当地的合法居住权、工作权,还赤裸裸地侵犯了打工人的个人尊严。对这种以政府政策欺负和奴役打工人的做法,打工人已经忍无可忍了。打工人滴血的心在逐渐远离政府,远离城市,远离城市资本家,并自觉和不自觉地开始了不同形式的、不断增多的经济和政治的斗争。这种斗争在目前虽然多半还处在分散的、自发的斗争范畴,但在可期的未来就会变成统一的、自觉的、甚至革命的斗争。
三、打工人的自发斗争特点
所谓自发斗争,是指工人阶级在受到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时由于认识不到这种压迫和剥削的本质和根源,简单地采取毁坏机器、消极怠工、绑架工头等手段,以解决短期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的斗争方式。这种斗争是自觉斗争的前期准备或过渡形式,目前在中国大体以以下九种方式进行:
1、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无论是三资、民营、个体还是已经实行雇佣劳动制度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追求超额利润、赚取更多的钱(剩余价值),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为了实现高额利润,他们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加强劳动管理、增加劳动强度,开发和使用新方法、新技术,挖掘、使用新的、高附加值的产品信息、商业信息,设法规避或逃套国家税费等——来实现之。有些手段是合法的,有些手段是非法的;有些手段是温和理性的,有些手段是残忍恶劣的;有些手段是有效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有些手段是无效和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作为受雇方(或作为企业单位的员工),他们有责任向资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以改进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推动企业向前发展。一些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改进工作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资方可能接受也可能不接受;一些建议和意见或许是针对资方的一些不良意识和不良手段而提出来的:比如降低劳动强度,缩短劳动时间,增加劳动福利,杜绝人性摧残和人格侮辱等,都对资方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刺激性,有时会得到与建议和意见相反的结果。而不管这种建议和意见所起的作用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宏大的还是微小的,都无愧于劳方的心。劳方的出发点是改善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和谐,推动企业平稳向前发展,意见再激烈也还属于“工作范畴”,或属于员工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至于触犯资方的根本利益,一般不会引起大的“内江”和大的不良后果。当然,从劳资对立面来讲,也是一种斗争手段,是最基础、最良性、最仁道的斗争方式。在所有斗争手段中,这种手段使用频率最高,也最有利于解决劳资关系中的基础性问题。
2、据理争辩或斗殴解困。
面对资方的各种管理和压迫手段(包括随时发生的对员工或劳方的人格侮辱),打工人有时可以隐忍和接受;有时无法隐忍和不能接受。不时会和资方或资方委托的代理人、管理者说理、争辩,以消除资方的不良心理和不良做法,促进劳资和谐,推动企业管理和经营向前发展。但大凡打过工、当过员工和接受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的人都知道:“老板(资本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对’的”,打工人通常不仅无理可辨,而且无话可说;如果员工(或打工人)“过于多嘴”、“不识时务”、“不知量力”,轻者留下不良的印象,今后的“好事”轮不到你;重者就要“穿你的小鞋”——降你的级,减你的工资,或不按规定加你的工资,给你调更差的岗位,甚至辞退、开除你。所以打工人一般不敢跟资本家或他的代理人对抗——有话不想说,有话不敢说。但一些时候资方或其代理人太不讲理,太过分,甚至给打工人莫大的利益伤害和人格侮辱,打工人只得放弃一切(包括丢掉工作和未结算的工资),找回打工人的人格和尊严,走上去“擂几拳”,与资本家拼了,以解心头一时之恨。当他们因难言的苦衷要去与资本家对垒、搏斗的时候,其实他们非常明白这意味着什么:由此而来是自己离职,被企业保安殴打、罚款;重者将被资方送去法办、刑拘——每当这时,他们只得“认命”。现在的许多资方或企业资本家都用金钱“俘虏”了不少的公安、执法人士,正像大富豪黄光裕“俘虏”了成百上千法政官员直到国家最高层人士一样,要逮住一个普通打工人是很容易的事。
3、不执行资方的决定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
作为受雇的劳方或企业员工,执行企业或资本家的决定、决议,接受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努力干好,这是是天津地义的事;打工人并不觉得违背常理或指望由资本家来任我指挥,因为劳资双方的地位本来就是失衡的。但资方很多时候不把劳方当人看,很多决定、很多工作任务是劳方执行不了或根本无法完成的,所以他们在诸多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也会横下一条心:拒绝执行资方的决定,拒绝接受企业或上级分派的任务——行使这一“否决权”的往往还不是低级员工或蓝领打工人,而是中高层管理干部或企业的骨干。他们,只有他们更了解资方(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和分配的任务的合理性,只有他们更知悉维权的法必当然和实施维权的方式方法。他们虽然是企业的“重量级”人员或中高级白领,但也是非产权人士,是靠劳动吃饭和靠薪水维持生计的打工人,其地位决定了他们在劳资关系中必须争取应得的法律及人格权利和与劳动相匹配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每当资方或企业的一项新决策颁布实施,一项新任务分配完成时,都会冷静地进行思考:这项决策意味着什么?这项任务该否完成?如果是良性的或真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他们就执行或较快完成;如果是不良性的或仅在于限制和剥夺打工人权利、影响打工人利益的,他们就不执行和不完成。从而常常形成劳资双方对垒的态势。应该看到的是,有时候打工人的这种做法也有失之偏颇的地方,因把握不住火候,往往因之促使劳资双方的不和谐关系升级。
4、消极怠工和旷工。
打工人本来是以做工为第一要务,靠做工赚钱维持生命、实现自身价值的劳动群体;但他们长期经受资本家的沉重剥削和压迫,特别是超时重体(脑)力劳动的摧残,他们身心疲惫,厌倦了工作,也厌恶了劳动(当企业操办重大项目,突击完成阶段性任务,或开展无安全隐患控制保障的工作时,无止境的岗上作业和身心压抑、摧残往往超出了人的生命底线)。在当他们实在承受不了或劳动与工资严重不对称时,就会设法逃避——怠工和旷工,寻找机会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岗排遣和放松。这样的事在中高层管理人员或白领员工中相对少一些,多半发生在较低层次的员工或蓝领打工人当中——因为他们受累最多,工作最艰苦,安全保障最差,所得报酬最低;加上他们相对文化层次不高,组织观念淡漠,行为较粗放,选择怠工和旷工就成了偶然之中的必然,也符合他们的行为特征和自身利益。因为他们只有这样才能有所发泄,才能让资方感觉自己(或劳方)的存在,从而更多地关注和重视劳方,使劳资关系建立在一个适度的平台上。当然,有时工人们也有无故怠工和旷工的情形,个别情况下、个别人甚至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这种情形的员工一方面说明他们综合素质太低,把握不了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可能意味着他们已经接受不了所在单位(企业)的文化和管理,已在寻求跳槽转岗的方式和途径。不管怎样,打工人都是很无奈的,而且都是资方逼出来的。虽然两败俱伤,打工人也伤得其所。
5、蓄意违章或故意泄露公司秘密。
打工人本来作为受雇的企业员工(一部分还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保障的员工),理应维护公司的利益,遵守和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别不能违背企业的最底线——出卖或泄露公司的商业和其它秘密。但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是于法无据,置职员工的利益甚至生命安危于不顾,严重不合理、不合法的规章制度;某些劳动合同也都是霸王合同,霸王条款,员工从入职上班第一天起,就在极为窒息甚至恐怖状态中工作和生活——防踩“高压线”成了他们思想意识中最要紧的思维。表面上看,他们也在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而且做得很好,事实上他们因心里的不适应或抗拒而把规章置之度外——除了无意违规外,许多时候还会有意违规,并让这种违规成为“合法”。笔者长时间在企业搞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对这方面的东西了解较多,深知企业基本制度的内涵、主旨及执行层面的价值、意义。员工现在真能完全理解和执行企业制度的并不多,而有意违章和无意违章的平均要占15%以上,管理不善的小型企业达到25—30%;少数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会利用手中的“杀手锏”(自己掌握的企业秘密),向资方要价,或有意无意地泄露公司的商业和其它秘密,以获取个人的额外利益。虽然这是一种不好的价值取向,有时甚至是违法的,但与多数企业资本家的赚钱手段相呼应,可谓“同理可得”。当然,打工人的这种手段太厉害了点。
6、毁损设施设备、破坏工作流程或产成品。
打工人采取这种手段有两种因由:一是资方不讲仁道、不守信用,严重伤害了打工人的利益,打工人以毁坏资方财产和盈利手段作为报复;二是资方委托人(管理者)工作安排不适当或有严重的欺骗性,让作为下属的打工人感到受欺负或不公平,而借助破坏资方给管理者提供的平台以示抵抗。这两种情况都是因资本家的剥削和管理本能所致。资本家靠设施设备、工作流水线和产成品赚钱,没有它企业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严重者会休业、破产——这于资本家固然是利益攸关、极为重要的。而当打工人加班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的两倍,机器操作的安全系数几否是零,被迫承做工作的或任务根本无力承受,向管理者或资本家报告情况又无任何回应的时候,他们除了砸坏机器,破坏设备,捣毁产品之外又还能干什么呢?笔者的一位远房亲戚在上海的一家工场当班时被机器轧断了四个手指,工场老板不仅不愿出钱为其医治,还称“事件”不属于工伤,赖着不付医院的医药费,更不愿按工伤事故处理规定给予补偿。后来,在上海打工的工友们火了,一气之下“摆平”了工场的重要设备,一场官司因势而起;最终失败的当然是资方。但此事折射出一个道理:打工人不狠,资本家不应,政府不问。在当劳方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如果都是委曲求全,指望老板发善心,或期望政府来打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7、拒领资方不合理的工资。
作为劳方,特别是作为在工作第一线的蓝领打工人,本来平常的工资低得可怜,不足以养家糊口,甚至不足以养活自己;谈不要资方的工资这实在是稀奇事。而事实上,在工场,特别是在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或工厂,这又是常有的事。因为资本家通常把员工的工资压低到了最低的限度,在稍有特别的情况时,企业就会不给工资,或只给少量的、与约定工资不相符的工资。更有甚者,资本家事先给你较高工资的承诺,甚至签约为据,结算工资时则野蛮进行狂减,若你不从,就找黑势力来“收拾”你。每当这时,打工人是要工资?还是不要工资?很是犯愁。一部分人选择要工资,其余工资不再追诉;一部分人选择不要工资,或者暂时不领工资,而通过其它途径予以追讨。据统计,选择后者暂不领工资的约占三分之一,选择前者干脆不要工资的约占三分之二。他们拒领“问题”工资,不是他们把钱看得太重,也不是他们有理闹三分,而是资方欺人太甚;与其说打工人是拒绝资方的不合理工钱,不如说是要回自己最起码的尊严。不少人在拒领工资后,宿无舍,饭无棚,天地之间是他们的栖身之地——无奈之下也有人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来解决问题,而更多的人最终还是完全放弃权利。在如前所述的中国目前的法律背景条件下,选择放弃权利比通过法律手段索取权利损失更小,打工人根本就耗不起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和金钱;再则,就是“赢官司”也敌不过有钱开路的资本家的“输官司”,打工人拒领资方不合理工资当属“不明智”选择。
8、威胁、绑架工头和老板。
打工场上劳资双方不是天敌,但往往随着情势发展到双方的利益不可调和时就变成了对头。众多资方人士有钱逞强,不可一世,不把打工人放在眼里,不把自己的员工当回事,在企业内部随时向员工施展拳脚,大显神威;或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减少员工福利,增加劳动强度,缩短休息时间。打工人虽然不一定说“是”或说“否”,但都看在眼里,恨在心理,一有机会,他们就会采取果断措施,让资本家也尝尝打工人的厉害。这其中最有杀伤力、最有戏剧性的事,莫过于威胁、绑架工头和老板——当员工们气得不过时,就会设法将老板逮起来,放在一个神秘的地方,来一个“五花大绑”,“责令”其定时给发工资或欠债还钱。末了,还要奉上几句:几时去绑架他的儿子或父亲,或者选择什么时候去他的府上或办公室来一个自杀式爆炸——让扬威惯了的资本家也着实对打工人怕上一回。这类事虽然发生不多,但常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会有连锁效应,给整个资本家阶层蒙上阴影。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打工人也最终被逮起来,或科以刑责,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但他们无怨无悔。打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做别人(乃至法律)看来不可为、不能为的事情。
9、自杀、自残,以示抗争。
面对有强大实力的资方的剥削和压迫,以及政府的一些过于偏袒资方的政策,打工人明知依靠自己的实力理性反对以及抗诉都是无济于事的。他们只得以死来寻求精神解脱,推动问题的最终解决。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开阳县一国营企业20多名下岗工人,因下岗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多年上访无果,被迫于2008年7月到贵阳市政府大楼外示威,进而遭公安武警拘捕,然后在派出所集体服食农药自杀。
另据凤凰网、新华网等网站2010年5月联合报道:台湾鸿海集团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公司,由于公司对员工的残酷剥削和压榨(每天连续上班12小时以上,只能站不能坐,不能与人说话,工作任务繁重严苛,监工督骂处罚频繁,伙食差,工资低——员工哭诉:“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员工在公司工作“生不如死”,于是仅在2010年1月23日至5月27日的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就有13位员工采用不同的方式自杀。其中:
2010年1月23日 ,一马姓男工坠楼死亡,年龄19岁。
2010年3月17日 ,一女性员工从3楼跳下,重伤。
2010年3月29日 ,一男性员工坠楼死亡,年龄23岁。
2010年4月6日 ,一饶姓女工坠楼,差点殒命,18岁。
2010年4月7日 ,一宁姓女员工坠楼身亡,18岁。
2010年4月7日 ,一男性员工自杀身亡,22岁。
2010年5月6日 ,一卢性男工从阳台纵身跳下身亡,24岁。
2010年5月11日 ,一祝姓女工跳楼身亡,24岁。
2010年5月14日 ,一梁姓男工自杀身亡,21岁。
2010年5月21日 ,一兰姓男工跳楼身亡,21岁。
2010年5月25日 ,一李姓男工自杀身亡,19岁。
2010年5月25日 ,一贺性男工跳楼身亡,23岁。
2010年5月27日 ,一陈姓男工割腕自杀(获救),25岁。
这是一个什么公司,简直是杀人机器!事实上,在中国非公有制企业中类似的企业何止一个富士康!被摧残走上自杀之路的何止上述数位员工!据统计,仅广东东莞地区,2007年4 至9 月的5个月内,自杀人数就达552人,其中400多人为中国农民工(香港《大公报》 2007年9月28日 第二版)。
打工人们没有别的办法,他们自己没有实力跟资本家斗争,政府也不为他们撑腰,他们只得以死来向资本家和政府抗争,以唤醒资本家和政府的良知。
四、打工人的自觉斗争特点
所谓自觉斗争,就是工人阶级认识到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本质以及自己的阶级地位及其发展规律后,以阶级或整体的力量来展开同资产阶级的各种斗争。这种斗争是打工人斗争的高级形式,在目前主要以以下一些方式进行:
1、研究、探讨系统的斗争方法。
改革开放造就了新一代的富人、资本家,并且形成了一个新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这个阶级与中国解放前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不同的地方是:解放前的或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或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的,因而是完整的或纯粹的资产阶级;中国今天的资产阶级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经济方式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混合物,因而具有社会资产阶级的特点(媒体把他们中的精英分子叫做“红色资本家”)——他们一方面利用资本的本能对劳动者(打工人)进行剥削,另一方面又用社会主义旗帜作掩护,强调它的合理性、合法性。因为社会资产阶级的出现和存在,同时也铸就了中国社会另一个新的阶级——打工人阶级。目前打工人作为一个社会集团或完整的阶级还不是很成型,充其量只是一个雏形。因其组织成分太复杂,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不完全一致,很难建立统一的行为模式和形成统一的思想方法;但打工人——无论是农民工、学生工、下岗再就业工人还是进出境工人——已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存在,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阶级本能:虽然他们在经济和其它利益上有一定的区别,但其雇佣地位是相同的,都是处在资本对立面,给人做工,受制于人,并受他人剥削的劳动群体——用打工人自己的话说:“都是打工的,都是卖血维持生命的现代古猿”。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们已在开始研究自己生存的条件,研究打工人的未来发展方及归属,寻找解决消除剥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和方法(其中包括与资产阶级斗争的方法)——这些人不仅仅是打工的知识分子,不仅仅是下岗工人和分流人员,还有可敬可爱的农民工——常年战斗在生产第一线的蓝领工人——每天在各种报刊、媒体特别是各种开放网站上表明观点,发表己见的就以百万计。他们已在开始形成新的社会变革的思想意识和方法,并希望社会不再扼杀这种新锐。当然也有人在研究如何与资本家“和谐相处”,因为他们还要吃饭,还要解决温饱。
2、组织打工人利益团体
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公有经济的不断削弱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打工人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以弱胜强、强者更强的竞争性和垄断性经济,资本所有者在这种经济体中扮演的不但是个人角色,而且是资本利益集团的角色。无产者(打工人)在这种经济关系中生活单靠个体的力量是不足以与资方抗衡的。于是,在全国各地的打工人便以共同的身份,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职业特点及共同的利益追求为履带,逐渐组织起特定的利益共同体,比如“XX打工人联盟”,“XX打工联合会”,“XX同乡会”,“协会”,“俱乐部“,“打工维权中心”,“打工人网”,“打工人作家或文学艺术社”等等。
据四川驻穗机构2007年11月29日信息报道,四川省工会为帮助打工人维护合法权益,从2005年起便开始组织跨省际维权联盟,2007年已联合起江苏、上海、福建、广东、山西、陕西、河北、湖南、青海、重庆、新疆、西藏等13个省区共同组织维权协会,解决打工人跨省际法律援助、劳务输出,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互助合作事宜。四川省县市一级的跨省维权联盟也在进行积极的组建工作,成都、绵阳、德阳等16个市州分别与省外57个市地级工会建立了维权机制;遂宁安居区、巴州巴中区等10个劳务输出大县区与省外20余个县级工会签定了农民工维权合作协议。现在更有智者呼吁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打工人联盟,开展全国性维权大行动。这种大行动与其说是针对资方的,不如说是针对政府的,因为国家政策导向——特别是2000年以前的政策——出现了对打工人和其他劳动群众较大的伤害。打工人这种积极的姿态,离建立政治组织“打工人党”或“劳动党”,实现打工人利益的政治化、集团化只有一歩之遥。这些团体或组织的建立,对联合打工人的力量,加强打工人的团结与协作,共同开展对资方的斗争,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对资方构成了一定的压力甚至威胁。
但是目前的打工人团体或“联盟”,都只局限在打工经济、文化和粗放艺术领域,或者就是简单的“网联”,不具有明确的宗旨和严密的组织纪律,不具有政治色彩;而且基本未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也注不了册),没有或无法取得执业执照、不能正常和公开开展组织活动(笔者在向民政部门申请建立“打工人研究会”时,民政官员回答“国家规定不许建立这种特殊主体的组织,不管是盈利的还是非盈利的”)。这种打工组织的作用非常有限,也不被党和政府重视。
3、集体抗议、上访、示威游行和罢工
众所周知,国家改革开放中的许多做法是以牺牲工人阶级和劳方的利益为前提的;面对国家政策导向上的问题和资方的不法行为,工人群众时常协商无果,建议无门,不得不采取比较激烈的斗争方式,比如集体抗议、上访、游行示威和罢工等等。据非官方资料显示:在公有制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企业向前迈进的高峰期,仅1996年1—9月,全国就有1700多个企业单位发生集体罢工、怠工事件,参加者达80多万人次。1997年1—4月,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30多个城市,发生了职工、居民、群众上街示威、游行集会、请愿事件,参加者达135万人次,其中过半是工潮。另据河南省工会系统和劳动部门统计,1998年河南全省共发生突发性抗议和游行事件247起,涉及职工33318人次(引自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吴波著的《现阶段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分析》一书)。
2008年3月,广东番禺外资中型型企业卡西欧电子厂,由于资方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不按劳动合同给付工人工资,导致本厂3500名员工集体罢工示威,并与警察发生殴斗,波及到政府和整个珠三角产业界。同是2008年3月,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载着1500名乘客的18个航班,在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上空后集体返航,完成了一场震惊中外的反资斗争。2008年下半年,因资方克扣工资、取消补贴等问题,先后有重庆、海口、汕头数个城市的数万名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罢运,并赢得全国打工司机的积极响应和相互支持,最后迫使资方在政府的干预下加薪、给补贴。
最近的2010年5月一个月,全国各地共发生大型的工人罢工斗争达11起,其中开始于 5月17日 的本田中国汽车集团华南零部件生产厂的大罢工,持续时间达12天、参加人数上万人,致使该公司所有中国4个汽车组装厂全部停产,直接、间接损失达数十亿元,影响了中国整个产业界特别是外商企业界,牵动了广东和中央国家政府的心、震慑了所有资本人士。辽宁省大连经济开发区5—8月共发生3次、共有7万工人参加、涉及73家企业的工人大罢工,足可与英国
、法国同期的百万工人大罢工媲美。
这些情况的发生,反映出广大的工人群众特别是受雇于资方的打工人已在开始觉醒,并以鲜明的集体意识、团队意识在向资方开始行动;部分行为已经上升到了抗议政府、抗议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开始显示打工人的阶级力量。当然,打工人的这种力量还很微弱,组织十分涣散,还不足以撼动以经济实力作后盾和有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资方、更不足以撼动政府。但打工人会日渐成熟,越来越有思想、有组织、有行动力,打工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会不断壮大,并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中流砥柱。
4、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工人阶级自觉斗争的一种形式,因为这种维权已建立在社会整体规则和社会制度的层面上,剔除了局限在人类感性认识前提下的非理性的东西;同时也可以把它看成是自发斗争的形式,因为这种维权建立在公民法权的基础上,不具有“阶级性”或阶级冲突,是每个公民和不同阶级成员都享有的权利,是受制于法、由法驱动的行为。笔者这里是从社会制度或打工人的社会利益的层面上来探讨的,所以把它当成自觉斗争来表述。
在当打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资方的剥削、压榨超出了法律的界限、触犯了国家法律时,打工人最安全、最理性的斗争方式就是依法维权。因为这是政府唯一能够接受和唯一支持的斗争方式。根据事件(或案件)的性质及类型,打工人可以依法向劳动管理机关申请冲裁,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通常完成繁琐的法律程序需要半年、一年甚至几年的劳苦奔波,支付法务和其它相关费用须用打工人一月、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收入,并面临着因无背景、无关系和因举证不足而败诉的风险;但打工人为了得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为了索回自己的尊严,他们不得不硬着头皮、忍气吞声走向公安,走进法院或走向仲裁庭。目前,打工人与资本家因各种法律关系或矛盾斗争对簿公堂的案件成几何数增长,在这些案件中,尤以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为多,每年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达数千万件,打工人胜诉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八十(实际上打工人没有100%的理由和被逼无奈是不会上法庭的)。这足以说明打工人已在开始觉醒,并敢于拿起武器跟资本家进行斗争;同时也说明了资本家剥削和压迫的残酷性。在所有打工人与资本家“过堂”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又以知识型打工人或学生工作为当事人的最多,占整个案件的百分之六十强(下岗再就业工人和农民工的法律诉求相对较少)。学生工思想单纯、理性,对国家政策制度依赖性强,也有比较好的法律意识,一旦受资方欺骗,他们最先想到的就是诉诸法律。下岗再就业工人经历的政治事变多,受到的打击大,加上看惯了“世态炎凉”,不再对政策法律维权热心,如果真的要上法庭,他们也就被迫豁出去了。农民工人数最多,但他们的法律诉求最少,不是他们不想依法维权,也不是他们不想与资方打官司,而是他们难打官司,打不起官司,不少人也不知道如何打官司;虽然社会也有“司法援助”这么一个政策,但农民工一般享受不了,也享受不起。
进出境打工人碰到的维权问题更复杂:由于各国法律的适用性不同,他们在异国请求法律保护特别困难,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要想真正保护到普通异国打工人的层面上,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一旦有问题,受迫害,他们通常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如果自己的母国是强国倒好,可以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若非强国,就会受到像殖民者“贩奴”一样的待遇。不管怎样,他们还是尽可能地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异国他乡之故,他们更能与所在国员工打成一片,共同维护打工人的利益——在他们眼里,“打工人没有祖国”,所有资本家都是自己的敌人,所以必须共同斗争。
5、一个或可预期和不得不防的斗争手段——革命斗争
大家都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及其早期共产党人在人类社会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要彻底推翻资本主义雇佣剥削制度,实行无产阶级(或人民民主)专政,进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至于是采用和平的还是非和平的手段实现这一目标,早期的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定义。后来以列宁、毛泽东为代表的工人和劳苦大众群体,利用非和平的即武装夺取政权的手段,分别在自己的国家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愿望,并且带领国人走进了伟大的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实践走过了近百年,今天的俄罗斯与中国已不是列宁和毛泽东时代的俄罗斯与中国,都已进入了全新的历史状态,人们以夺取政权为目的来开展和平或非和平的斗争,莫过走向政治深渊。在当前的中国谈论这个问题,不仅在改革开放中受益良多的中、高产阶级、既得利益者持反对意见,就是处在社会最底层、需要维权的众多打工人都难于认同,因为条件不具备。眼下真正旗帜鲜明地反对中国现政府、要颠覆(或分裂)现政权的,除了达赖和热比娅为代表的“藏独”和“疆独”两股力量外,可能就是陈水扁为代表的“台独”了。中国打工人对国家的诸多现行政策有意见,对新生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榨心怀不满;但为解决温饱和养活家人,又不得不去给资本家打工、屈从于资方的剥削,不得不接受国家的现行政策。因此还远远谈不上颠覆政府、推翻政权的问题。然而,如果中国的政策走向长期不加修正,资本剥削的残酷性和压迫手段不加抑制,这个问题最终是要提上议事日程的。现在民营、三资和个体经济总量已经超过国家经济总量的60%,也就是说以私人资本为核心的经济成分已在中国经济中“控股”,劳资双方的矛盾已成为这个国家的最主要的矛盾。这个国家的发展前头如何,今后的社会稳定程度如何,就看资方的剥削程度和手段如何、政府的政策倾向如何、劳方的反抗意识如何和所采取的斗争方式如何了。
第八章:打工人的组织力量
打工人是改革开放后形成起来的特定的社会群体或集团。因其结构比较松散,各组成部分(或主体)之间的利益悬殊较大,所以连国家法律和政策对打工人的定位都不是很明确。通常人们所说的打工人,就是指的普通农民工,由于农民工“农民”和“工人”两性兼而有之,是否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或为工人阶级的中坚力量,其观点并不统一。而从总体来看,打工人(包括农民工、学生工、公有制企业下岗和未下岗合同制工人、非公有制企业的全体劳方人员、进出境打工人等)已构成了一个基本利益一致的整体,即被雇佣并在工商业领域劳动谋生的的社会集团。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已经成为中国当代的工人阶级,或者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这个阶级的利益代表者或组织者是谁,打工人至今没有找到足可依附的对象。
一、中国工会已丧失了作为工人阶级组织力量的本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履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然而,由于改革以来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的两重性——一方面要维护打工人(工人阶级)的利益,一方面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给资本所有者(即资产阶级)予以保护——工会既要代表工人阶级说话,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又要执行政府的政策,维护资方的利益,陷入了有史以来所没有过的僵局和尴尬。从自身组织职能上讲,要责无旁贷的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从执行国家政策的角度讲,又要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二者不能偏废,必须都有倚重。在这种大前提下,各级工会一方面代表政府为企业经营者(资本所有者)鼓与呼,一方面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为工人阶级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而其工作的重心依然是执行政府的意图,维持政令的畅通,为资本的扩张开绿灯。许多地方的工会不仅没有也不能维护打工人的实际利益,还成了打工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不能逾越的障碍。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脱轨早、成熟度高的开放地区(比如广州、深圳),工会逐渐摸仿资本主义国家的运作模式,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劳方——资方——政府”三权分离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劳方的措施,对打工人起到了一定的维权作用;在市场经济起步较迟、劳动力市场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工会对劳资双方的利益如何维护和取舍都无法判断,充其量按照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的意图,做些传达、解释和执行层面上的工作,工人们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政治诉求)依靠工会根本无法解决。
在国有企业,企业领导班子是政府任命,工会主席是企业班子的领导成员,理所当然首先要对政府负责。虽然他们名利上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但同时在按照政府或企业的部署开展工作,在规范劳资关系时,几乎都是站在企业领导一边。在改制后的国营企业里,名利上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实际上企业股份已经私有化,工会主席通常是企业的最大私人股东之一,既是企业的领导者,又是职工的剥削者,他们客观上不会也不能代表工人说话;就即使个别有良知的工会领导在资方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能站出来说几句话,也会受到莫须有的打击。广州化学试剂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雷汉平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2007年4月23日在该厂职工和厂方的一起股份和权益之争中,身为工会主席的他站到了工人一边;2007年5月14日他便被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厂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被迫离开工厂。尽管雷汉平后来在痛苦的仲裁和法律诉讼中获胜并回到工厂,但他本人受到的打击和本厂工人群众受到的伤害永远无法弥补。同时,雷汉平也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会主席,以他副厂长加工会主席加企业第二大私人股东的身份,根本无法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开展工作。
在三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和跨国外资企业,资方把工会理解成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独立工会,怕伤害其自身利益,坚决反对在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在上世纪末叶之前,这类企业几乎没有工会存在;进入21世纪以后,沿海地区(特别是广东、福建、上海等地)采取行政措施对企业实行监管,上级工会强行各三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成立工会组织, 这些企业基于跨国经营政治环境和最终经济利益考虑,被迫接受工会的“强制”要求,做了些应付性的工作。到2009年末,广东省内的外资企业的工会组织率接近达到80%,从统计数据上讲已经可喜可贺了。但是,在多数企业里,工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这些企业实际上没有工会会员存在,他们只是由企业单位做份人事报表、组织员工填份申请表——做个样子给官方看而已。少数企业——比如沃尔玛——甚至采取措施,对参加工会和在工会中做实质性工作的员工进行克扣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等报复。为此广东省总工会直至全国总工会都曾介入其中,把在这家企业的工会问题作为“世界性的难题”来解决,最后才勉强让“工会”在该公司得到了一个名分(实际工作还有待下步再研究);而在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工会”只是人们言谈中的一个笑柄。
在民营企业,由于企业产权的私人性和政府对资方的政策高度倾斜所致,三十年来,没有人敢提在这类企业建立工会;因为没有人胆敢有组织、有队伍的去与企业主(资方)进行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抗争。最近十年有极少数企业基于政治和商业利益考量,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立工会,甚至建立党的组织;但那是在实实足足的作秀,并且是在明目张胆地欺骗党组织、欺骗政府和欺骗员工。我曾到华北和华南两家建立有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工作过,并曾参与投票选举过相应组织的“领导机构”,但是没有真正过一天组织生活,没有进行过一天组织工作,更谈不上以组织名义去向资方争取权利、争取利益。其中一家企业是一个只有三个经营实体、企业资产只有不到800万的的小型企业,为获得“集团公司”称谓和产生广告效应,不惜收买政府官员和不法中介人员,将公司“建成”了拥有11个子公司、牌子做得比中国国务院的招牌还显目的“大型”企业。这个企业“党委”、“工会”一应俱全,但就是劳动合同都不与员工签,半年内把三分之一的员工裁掉也不给一分钱的法定经济赔偿和补贴。
在个体经济组织,大多数经营单位的员工还达不到工会组织要求的法定人数,加上经营者无暇顾及实际经营以外的事情,打工人也不敢进行组织性维权活动,所以与工会无缘。
而在许多的书籍资料和政府文件、工会文件中,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进行了很好的描述,也收集了不少的“数据”来加以印证。但是,如果人们稍微深入一下生活,对有企业工会和有打工人的地方进行一些实际了解,就会知道,这些书籍资料甚至政府文件有多少瑕疵,甚至不负责任。在工会组织做得比较好并具有超前性的珠三角,厂长兼任工会主席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就是不兼工会主席也会委派亲属或亲信来担任;并且规定工会会员在管理层只能占有微弱比例,以使厂方能有效控制工会或会员的行动。为了扩大工会的覆盖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的抵触情绪,珠三角的许多地方政府或工会近几年都采用了“折中”的做法——让你把工会名称或会员名单先“报”上来,是否开展工作以后再作分解。表面上,工会覆盖面扩大了,员工(包括外来农民工)都加入到工会组织中去了,但遇到实际的问题比如劳资纠纷时,工会就不知道跑在那里去了;深圳富士康集团间接残杀员工若干,没有哪个工会组织或工会领导敢出来说半句公道的话,员工死了就死了。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东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2010年7月2日在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上非常中肯的承认:“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广东省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突出,已成为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劳资矛盾的激化、工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和企业工会的形同虚设是密切相关的。”“现在的企业工会和工会主席,很少是职工民主产生的,基本上是企业老板内定。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工会就成了企业老板的代言人,根本不会站在职工的利益角度说话。”他进一步指出:“很多企业工会在工人心目中只是老板的附属机构,工会在平常做些困难员工帮扶、主持活动竞赛的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老板创造价值。但是当劳资矛盾发展到比较尖锐的时候,工会就代表老板的利益了。”他还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做过一个调查,有些企业是这样选工会主席的:员工进去的时候填一张表,问他是否同意某人担任工会主席,同意就打钩。”(引自2010年7月3日《广州日报》A2版)试想,这还叫什么工会?这是什么工会主席?
当然,不是说所有的工会都不做事,所有的工会都一钱不值;但我们不得不说大多数工会都不能或无法为工人阶级尽职尽责,做他们该做的事,已经丧失了作为工人阶级组织力量的本能,不能再认为是工人阶级的组织领导者,再认为是工人阶级的“娘家”。2004年广东商学院 谢泽宪 老师主持的一个名为“珠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对2003年佛山、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的582名工伤者进行了探访和问卷调查,得出的结果再好不过的说明问题:在遇到工伤这种特殊困难的关头时,53%的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20%的表示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没有人关心。对“如果你得到了关心,他们是谁”的选项提问,工伤者回答的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为:朋友、老乡78.%;家人、亲戚73.7%;同事58.1%;老板23.9%;好心人20.6%;医生、护士16.2%;社保局2.1%;劳动局2.4%;工会1.9%;妇联1.4%;社区0.5%(引自谢建社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新产业工人阶级》一书)。在这里,工会的比例少到可怜的1.9%!我们为中国工会到了这个地步感到十分不解,也为中国工人阶级失去了组织依靠感到非常伤心。此项调查也许有点让人难以置信,但绝对是事实。只有打过工、在“血汗工厂”做过工人的人才知道现实生活中有没有工会,有工会又做了些什么;各级工会报告和政府文件中谈的又是什么。
前述调查数据表明,当打工人遇到困难时,真正伸出援手的是老乡、家人;而理论上是打工人遇到困难时的最大后盾、应承担起维护打工人合法权益责任的工会,在当打工人实际需要时却不见了人影,有工会也等于没有工会,甚至没有工会反而更好。当然,我们也理解现在各级工会的苦衷,他们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执行机构,变为现在既要看政府政策取向和政府领导意头行事、又没有执行监督权、也不敢放手让工人自己强力解决自身问题的协调性机构,要想正常开展工作是很艰难的。所以,广东省总工会的又一位干部坦诚地说:在实际问题上,工会的确处境尴尬;作为缺乏直接有效处置手段的群众组织,工会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可以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和帮助,但如果没有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工会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全国的工会都是这个样,工人阶级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打工人阶级依靠这样的工会组织又有什么用处?
二、社会民主力量开始替代工会发挥作用,但无法起到“主心骨”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打工人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系统而庞大的阶级、阶层。打工人与资方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厉害冲突也越来越多。因工会无力解决打工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无法解决劳资双方的各种矛盾,政府为了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资方创造宽松的环境,也不想对资方采取过激的行动,许多地方政府还会有意无意地默许、支持资方的不规则甚至违法行为,所以打工人的生存越来越艰难,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打工人的存在和权益维护问题。据调查,仅在珠三角地区,现在至少活跃着十余个自愿维护和关注打工人利益、处在“第三方”的非政府组织或机构——笔者暂且把他们称为“社会民主力量”——他们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面目出现,用各自的方式在维护打工人的权益、改善打工人工作和生活环境方面发挥作用,并且使打工人实实在在感受到他们的帮助、支持和关心。目前这种组织力量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来自境外的慈善机构。在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不断积聚,形成了众多的具有亿万财富的盈利性组织和富豪,进而也形成了众多的慈善机构和慈善家。他们不仅通过资助方式向中国弱势群体特别是打工人提供经济的和其它内容的帮助,而且开始探索性地在中国建立一些分支机构,直接为打工人提供服务。比如深圳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就是香港“女性联网”组织与深圳南山区总工会于1996年共同组织成立的,其资金来源于香港乐施会的项目资金投入。这个组织为深圳的打工人特别农民工做了一系列有益的工作,让打工人很受益,非常值得人们称道。现在这类慈善组织越来越多,甚至连世界IT巨头、美国慈善家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等都来到中国,宣传自己普济弱者的慈善宗旨,激励中国富豪们也加入到此项工作中来。
第二、来自民间的非政府组织。民间和政府历来是互补的,当政府无力或不便于开展某项工作或发展某项事业时,民间力量就会自发自觉地展开行动。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打工人权益受伤害,一些民间人士或学者、律师逐渐尝试建立特定的组织和机构给打工人提供帮助,或给他们打抱不平。如广东番禺打工族文学处理服务部,较长时间专注于对工伤者的调查和服务,几年中探访了数千名工伤者,为近千宗工伤案件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服务,而且不取任何报酬,属于纯慈善性质。著名的“农民工律师”周立太,利用依法注册的“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深圳龙岗分所”和“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万州分所”的名义,为全国各地的打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进行无偿法律咨询数十万人次,低偿法律诉讼逾万人次,为维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第三、来自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联合国执行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对中国劳工特别关注,除了吸收中国工会作为该机构的劳方副主席成员外,还专门在中国北京设立办事处,指导和监督我国的劳工事宜,督导我国工会工作的转型,并收集中国劳资关系和中国政府处理劳资关系的案例,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政策文件的依据,进而通过立法和建议手段约束和调整各国劳资双方的利益。该组织虽然是西方国家主导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志,但它作为联合国的分支机构,在维护成员工(包括中国)的劳方利益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所倡导的“劳方——资方——政府”三权分立的原则,对指导我国劳资关系的处理,加强工会的职能作用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第四、来自国际标准化管理组织的推动。眼下不少企业和行业的国际性管理标准(如ISO9000和ISO14001)及区域性组织规则(如SA8000),都对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秩序,阻止侵犯人权,禁止职业危害等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执行对一些跨国外向型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压力。这些跨国企业为获得国际订单,他们不得不考虑塑造自身的社会形象,接受订购方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从而在企业内部制定有利于劳方的管理规定,并严于执行。目前不少跨国公司都制订了维护工人权益的“全球守则”,有的公司甚至帮助工人建立维权协会,通过“全球守则”的执行和维权协会的活动,大大提高了劳方的经济和其他利益。笔者在香港真明丽集团公司和惠州顺兴实业公司(中外合资)工作时,就亲自参与了这样的工作,并帮助公司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
第五、打工人自发抱团,组成类似于工会联合会的群众组织。目前各地打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纷纷成立“同乡会”,“互助会”,“研究会”,“打工人协会”,“打工人联盟”乃至“独立工会”(如“四川打工协会”,“河南打工协会”,“全国打工作家联盟”,“中国打工人论坛”和农民工自发成立的“农民工工会”)等组织。类似的组织目前在全国已有数万个,且具有明显的“地域”、“行业”、“阶层”和“自主”等特点”;少部分也有宗教和帮会的性质,但起不到重要作用。这些组织虽然绝大多数不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因政府不允许注册),但他们在实际生活中致力于对自身团结力量的打造,维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断发展与演进,是打工人自救自立,自谋发展和团结奋斗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免受社会强势力不法侵害的重要形式。
这些“第三方”或社会民主力量已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受世人关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第一,这些力量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开展工作的侧面也不一样,很难行成合力;第二,他们中的大多数组织或个人不是来自工人阶级即打工人自身,而是来自其他外在的力量,对工人阶级的利益原则和根本性要求没有足够的体察,他们的行动很难代表工人阶级前进的方向,不具有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本能;第三,中国工会现在名义上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和领导力量,并且还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尽管不少时候是负面的),同时工会的职能和地位的调整,有赖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体制结构的调整,这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过程,不是一朝一日能够实现的;第四,这些民主力量无论是从规模、实力还是从影响力上讲,都还无法成为影响打工人全局的核心力量,不具备系统改善打工人生存环境,组织打工人团结奋斗、改变并创造未来世界的实力和条件,无法起到“主心骨”的作用。因此,这种民主力量的出现是否会完全替代工会作用,会否取代工会的存在,眼下还不好下这个结论。但不管怎样,他们为处在弱势地位的打工人做了大量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支持,打工人很感激他们。
三、工会改革势在必行,但其工作难度极大。
我国的现行工会是从计划体制和传统的政治体制中走过来的,基本还保留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组织形态,几乎没有改变。其工作的方式方法也都大体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系列做法,甚至包括一些宣传性、政策性提法都没有修正。作为规模庞大的群团组织,从全国总工会到县处级以上各级工会,都是政府的行政编制,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归口党的群团部门,工资由政府发放。各类企业工会机构则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部分公有企业工会干部由政府调任),会员薪酬由企业发放;除极少数干部系专职外,绝大多数会员均属于兼职,既受制于企业的严格管控,又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管理,既不敢得罪企业领导,也不敢得罪政府,基本没有处理问题的实权。在庞大的“三资”和民营企业,要么就是没有工会,有工会也基本是“摆设”,两亿多打工人实际上很少有上级工会(或行政性工会)工去关顾他们,在企业又不便于(或难以)建立新的、独立工会机构,所以他们实际上并未真正受惠于工会,或者受惠很少;他们对这种工会也失去了信任。随着资方剥削手段和实力的不断加强、劳资矛盾的不断加深和打工人阶级意识、政治意识、反抗意识的日益升华,他们迫切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的、有实力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导并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如果这种组织形态长期处于“真空”状态,打工人没有自己的依靠力量和归属,说不定有一天工人阶级会大乱,而且最终会起来造政府的反。
目前,在中国工会的改革中已有两种可喜的现象:一是国家开始批准农民工组建区别于传统工会的独立工会;二是开始实行外派企业工会主席和在基层工会实行主席直选。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深圳等地的农民工就试图组织自己的工会,并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22年后的2000年,政府终于批准成立了第一个农民工工会;往后在各地农民工的强烈要求下,在一些建筑劳务承包企业和食品卫生行业(多数为国有企业或旗下分支),便有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会的建立。但在非公有制的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会组建受制于老板(资方),组建工作难度极大,真正在这些企业建立工会或建成有活动能力的工会的微乎其微。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对劳资关系的调节,常常是不着边际的空喊口号,劳资矛盾不但没有减少而且不断增加,劳资关系不仅没有和谐并且越来越恶化,加上农民工工会数量有限,又没有成熟的组织模式和组织格局(没有活动经费、会员津贴和处置问题的法定权力),虽然他们也在进行艰苦的努力,但并不能改变我国劳资关系极端不平衡的状态,中国“强资本弱劳工”的状况还日益严重。农民工工会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另据《新京报》 2010年8月30日 报道:为了避免工会主席维权时遭遇“身份尴尬”,北京市总工会最近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各类在京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都必须遵循严格的要求,比如工会主席不得同企业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其工作要相对独立和专一。针对一些非公企业工会依然难免成为企业的管理工具的情况,对一些区域联合会工会主席尝试实现“外派”,即工会主席不从本区域、行业的企业产生,而是委派专职的社会工担任(“这样,它的独立性更高,话语权更强。”)下一步,市总工会计划在中小型基层企业中启动工会主席“直选”试点,从产生形式上提高民主程度(事实上,在东南沿海地区早已有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进行了直选)。此外,基层工会主席还有望从薪酬体系方面实行专项基金划拨制,“切断”和企业的直接薪酬联系,不再“端”企业的“饭碗”。届时,工会主席可以不再由企业发工资,改由上级工会发放,市总工会有望通过专项资金负担基层工会主席的工资待遇。近期,北京已开始和一些外省市切磋、调研此项工作,希望把工作面和影响力扩大。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现尽管十分可喜,有很大的正面意义,但这仅仅不过是目前刚开始的某种试探性做法而已,工会还远不能在亿万打工人中起根本的组织作用,远远不能充当打工人“娘家”的职能。因为第一,打工人(包括农民工)自己组建工会尚没有固定的组织形态和组织格局,成熟度和规范性远远不够,影响力、号召力非常有限;第二,打工人利益多元化,不易调节,加上社会或国家尚无对打工人的福利保障,不少人员在温饱线上挣扎,他们统一维权的思想性和意志力还很弱;第三,打工人不是资本所有者,没有经济基础,目前国家也不会划拨较大的资金予以扶持,即使组建了的工会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工作;第四,地方“外派”企业工会主席,对工会的实力会有所强化,但不能完全改变工会在这些企业的地位和格局,同样难以与有强大经济实力做后盾的资方相抗衡;第五,通过企业直选产生主席,只是主席产生的方式变了,但并未跳出资本经营的组织体系和主席(及会员)的薪酬由资方给付的圈子,同样无法摆脱资方的约束与监控;第六,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资方或资本家一定的控制权或“发展权”,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不变的政策,作为劳方的打工人只能“被动维权”,不能“积极维权”。所以,无论企业工会(包括农民工自己建立的工会)的性质如何,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如何,以及规模有多大,都不能正常履行工会的职责,没有大的意义。
我国目前有非公企业近1000万家,加上个体经济组织达4000多万家,有雇用劳动者或打工人2亿人。在这些非公经济组织中实际存在或能实际开展工作的工会不超过50万个,实际开展工作或能开展工作的会员不超过500万人。他们在浩瀚的非公经济领域“打水都不浑”,在实力雄厚又有政策支持的资方或资本家面前根本就不值一提,要想藉此力量来切实维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藉此力量来有效组织、领导广大打工人开展广泛的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实际上是力不从心的。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因存在前面所述的系列困难和问题,远非打工人自身所能及。特别是其中的一个至关重要和带根本性的问题——我国的政治或行政体制没有理顺——在国家机关,工会属于政府的执行机构,在市场经济或非公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对这种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负责,工会也必须维护这一宗旨,一切得听政府的;而这种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又是以劳资双方的存在为前提的,要对非公经济的发展负责就要维护或顾全劳资两方的利益。而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非公经济还处在上升阶段的时候,为了不影响其发展速度和“质量”,政府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偏向资方的,或者说重点是维护资方的利益的。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追求经济总量或JDP增长指标,差不多全然不顾劳方的利益。这就使工会遇到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可能遇到的困难:其日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要由资方或资本家来“安排”,或者为资方或资本家所左右,很难代表或不能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从而给劳方利益的维护和工会作用的发挥形成了极大碍。
第九章 :打工人的未来与归宿
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打工人是与特定历史相联系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着的,都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打工人也不例外,它既已产生,就必然沿着特定的规律向前发展,并最终走向灭亡。我们不必畏惧它的存在和发展,也不用规避和否认其在将来走向灭亡的历史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由它自身的存在条件所决定的——这种条件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状况;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方针;以及打工人所面临的、多维的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生活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压力)——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
一、打工人的存在是中国历史的回归
中国原本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制度历史的国家,其经济基础主要是农、牧、渔业和数量非常有限的小手工业生产,社会阶级成分主要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在明朝末期,开始有了资本主义萌芽,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逐渐有了自己的雏形。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逐渐进入并瓜分中国,于是变成了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形态和社会体制中,农民阶级至始至终承受着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则承受着民族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同时还要面对帝国主义的强权和武力侵犯(中国社会也从未停止过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和霸权的斗争)。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不长,乃至没有经历过完整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都不完善、不规范,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力量都相对薄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规模和实力则相对庞大。于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得不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革命的联合体。经过无产阶级、农民阶级以及亿万劳苦大众近百年的浴血奋斗,最后终于在1949年10月建立起了东方世界一个新的人民民主共和国。
建国初期的条件是非常复杂、非常艰苦的。为了稳定人民政权和实现无产阶级、农民阶级翻身解放的目标,新的中央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1950年至1952年“团结一致,上下一心、因势利导”的有效工作,最后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任务,建立起了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特点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体系,即在工商业中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农业、手工业中建立了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对社会劳动成果则一律实行按劳分配(而不是按资分配)。从而使人民共和国进入了五亿多人民梦寐以求的社会主义社会(或者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时,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我国便告一段落;而作为资产阶级对立面的无产阶级,作为地主阶级对立面的农民阶级,作为小资产阶级对立面的个体工商户,也因社会制度和劳动关系的变化而暂时画上了句号。从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我国便宣布“今后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扩大生产,提高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社会生活逐渐向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向发展,不再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问题。
遗憾的是,在随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管理层治国经验不够,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各阶段主要矛盾的认识不足,片面地采取了一些“拔苗助长”的措施,经历了过激的三年“大跃进”和过左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在方法上机械地照搬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不切实际地把分散的农民强扭起来“吃大锅饭”,搞高级社、人民公社,在大片土地上实行“深耕”,创“亩产万斤农田”;在工业上不顾基础产业和民用需求“大炼钢铁”,制造氢弹、原子弹,要在短期内“超英赶美”;在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全力以赴“三反五反”,“反右”和进行“文化大革命”,将“阶级斗争”扩大化。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和国民经济都没有如期“达标”,在后期还受到了重创。社会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落后的劳动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变得十分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的积极性,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种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政治意识形态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精力谋发展。与此同时,也对我国的生产关系——农村和城市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逐渐从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公有制)过渡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经过三十年的调整和过渡,今天的公有制经济大幅度“缩水”,私有经济(包括私营、个体和外资经济)则以最快的速度发展,已在国民经济中占了很大的、甚至已经“控股”的比重,资本所有者阶级、阶层逐渐重新登上中国社会的历史舞台;因为资产阶级的重新到来,也重塑了它的对立面——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无产阶级(打工人阶级)。
我们必须承认,目前条件下的打工人阶级与过去的无产阶级(工人阶级)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受雇于资方,给资本家(或资本所有者)打工,承受资方(或资本家)剥削,劳动果实得不到合理分配,社会福利得不到保障的社会群体。由于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过渡时期国家政策、法律的局限性,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是政治权利、经济权利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思想文化也发生了重大扭曲。如果说过去的无产阶级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条件下的被剥削、被压迫者,那么今天的无产阶级(打工人阶级)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或社会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从阶段性推动生产力上台阶和改变经济生活的角度讲,打工人的出现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从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层面上讲则是一种后退,或者叫做历史的回归。有人说这种后退(或回归)是中国在补上“资本主义”的历史课程;而笔者想说:补上这一课程只是国家发展路径或战略的一个选项而已,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必然要走这条路;纵使有必要走这条路或补上这一课,也要注意时间不必补得太长。因为作为一个庞大的、两亿七千万人的社会主体——打工人在补上这一课时所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他们很难承载这一历史之重。
二、打工人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打工人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作为私人资本运作条件下的劳动主体,当代打工人的生长期虽然只有三十年,但它已日渐成熟,逐渐发展成了一个庞大的、日趋稳定的社会阶层或集团。他们与世界各国的工人阶级一样,都是所在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同属于一个社会范畴,即以雇佣劳动为特征,为他人或资本所有者服务,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群体。他们在中国经济领域起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政治和社会活动领域则难以起作用或只能起到微弱的作用。他们对国际社会的影响不是靠自觉或“自为”的意识和行动来实现,而是靠不自觉或“自发”的意识和行为来体现,即由国家政策驱动、被动地执行国家和资方的意图来维持各个经济体的运转,推动我国和国际经济的向前发展。然而,他们不仅是中国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和主体力量,同时也是国际社会发展与变革的不能忽视的推动力量——他们与国际工人阶级的联系与合作,目前还处在孕育期,或者说还未真正觉醒;一旦他们醒来,全世界都会震动。
人类社会到今为止,已发展成为拥有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大体分为两大类型(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总人口达到近七十亿的世界大家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工人阶级)成了这个世界最庞大和最有社会代表性的力量。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发展和强大对世界各国都具有震撼力;但由于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代工商业还无法全方位占领经济领域,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也正处在过渡期,目前两大工业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还不是一个最大数——总人口在世界同类人口中还是微不足道的,可界定、能被人们接受的属于这两大阶级或集团的总人数应为3亿5千万人左右。其中两亿七千万没有任何资产的打工人是最具无产阶级特性、与资产阶级利益冲突最大、最具反抗精神的阶级,他们与国际无产阶级的相容性和利益共同性最多,或者说同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是国际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最能与国际工人阶级走到一起。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逐渐接轨,其管理体系和社会制度不断与以美国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互相渗透,国家体制和政策不断转型,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不断与资本运作方式相适应,人们的观念意识、思想文化逐渐向以自我发展、自由竞争、私利为上、惟利是图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文化过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不再是人们追逐的目标,劳资关系越来越对立,而且越来越全方位。作为雇佣劳动群体或社会集团,今天的打工人不仅与所属经济体、所属国度的有产阶级相联系,而且与不同经济体、不同国度的有产阶级相联系,从而形成世界性的利益共同体;任何大的诉求、大的行动——特别是社会变革运动——都将是世界性的。如果只是在一定范围或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采取措施,最终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即使解决了也不会长久——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就是典型的例子。也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当年预言“如果不在世界范围至少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行革命,社会主义无法最终取得胜利”的科学论断是无比正确的。所以我想起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今天我们可否补充说一句:“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打工人自己”。打工人代表的不只是一个阶级,也不只是阶级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而是代表人类历史以来的整个阶级社会,代表全人类的发展、进步和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的彻底解放;不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不彻底消除资本私有化和劳动社会化的生产关系,打工人永远会存在,永远会受剥削和永远处在社会的最底层。
在当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还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各路企业资本家都采取了众多高明的手段管理工人队伍——除了残酷的、压迫性的手段以外,不乏系列怀柔政策:比如调整工人工资、增加劳动福利、培训员工队伍、搭建工人晋升平台等等。在欧美发达国家,百分之四十至八十的企业还采取了新的产权分配制度——“员工持股制”,即让打工人也大面积的持股分红。我国的少量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已改制的公有制企业,也学着西方的做法,给对企业做出贡献的打工人一定的股份;在部分国营企业,还把资产划成若干等份“派送”给职工。员工持股制的创立和实施,虽然没有让劳动者收获多少“资本红利”,没有改变劳资双方的主从地位,却让劳动者者失去了维权和反资斗争的勇气。少数具有管理新理念的跨国外资企业老板,为显“仁德”和“慈善”,借助诸如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实施,像“耶稣”和“佛爷”那样在自己的企业帮助工人建立工人联合会或维权协会,让你感觉老板就是打工人,甚至比打工人还打工。于是在这些企业里就显得“异常”平静,劳资矛盾受控到了极佳的状态。进而人们就忘记了这个世界有阶级存在,有剥削和不平等存在。
作为中国当前阶段的弱势群体,打工人没有任何力量与资方(或资本家)相抗衡——论经济实力他们身无分文,而且是在资方门下“讨饭吃”,“无钱提振不了士气”;论政治实力他们更是弱者,他们已不能“当家作主”,更不是社会的“领导阶级”,差不多已与我国的政治生活无缘,影响不到(或难以影响到)国家和企业资本家的重大决策,因而也改变不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事实上他们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工人阶级)没有本质的区别,从经济利益角度看甚至不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除了工资相对较高,社会福利有较大的保障外,如前所述相当一部分工人已经在企业中持股,享有企业发展的“红利”;而中国工人阶级(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人阶级)不仅工资极低,社会福利没有保障,也无持股分红的空间。要解决这一深层次的问题,在中国当前的条件下,在特定的时间内,远非工人阶级自身所能及,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其中包括借助世界工人运动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面对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共同利益的对立体,两种不同性质国家的工人阶级应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打工人没有祖国。
三、打工人的使命就是消灭打工人
打工人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然人,也不是某个或某几个私人利益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社会集团,社会存在,或者表述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多元体。中国改革开放后由市场经济、私人资本经济催生的中国打工人,还是“社会主义”旗帜下的一个劳动群体,是在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由市场经济制度调节、受三资、民营或个体经济组织具体支配、不能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只能用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换取生活来源,社会意识朦浓,阶级觉悟不高,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群体。随着中国市场经济逐渐全面取代计划经济,公有制逐渐全面过度为私有制,打工人就完成了它的生成期,成为中国社会阶级划分的稳定的一“级”——打工人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表述:一方面是创造和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另一方面是“推翻人剥削的制度,消除社会不平等”。
当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在维持生产力增长,维护国营、集体经济主体成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改善打工人的劳动、就业条件,提高打工人的劳动报酬及人格尊严等方面采取了诸多看得见的措施;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对维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增加打工人的实际利益,控制资方非法盘剥,调节劳资矛盾等起到了很大的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现政府乃至往后的多少届政府,都不可能改变中国市场经济和以私有制为导向的社会经济格局,因而不可能从本质上改变劳资关系。市场经济和私有制既已存在,就要按照其发展规律走过每一个历史阶段:经过前30年的培育、扶持和推动,中国的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已基本成型,现在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受国际国内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个阶段会维持较长一段时间,至少在本世纪内不会有终结或中止的奇迹出现;如果中国不出现第二个毛泽东,世界不出现第二个马克思,这个阶段或许将持续200年甚至更久。中国打工人随着市场经济和新的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它也将随着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存在多少年,打工人就将存在多少年,而且作为资本对立面的弱势群体的地位和格局不会改变。
500年前托马斯·莫尔为人类塑造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劳动产品按需分配、人人参加集体劳动,无压迫、无剥削、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乌托邦”,从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便成了进步人类前行的方向。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了这种社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把它建立到科学的基础上,当初的德国还以这种思想为指导,建立了一个具有“社会主义”示范意义的“巴黎公社”;20世纪初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在全世界破天荒第一次建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并在斯大林接手后在东欧发展了十个社会主义“卫星国”,从而把世界变成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1949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又把五万万被剥削、被压迫的中国劳动人民翻转了过来,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不平等……至此,莫尔的美好理想在半个地球初步变成了现实,出现了人类社会各阶层利益平等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局面。遗憾的是,巴黎公社只存在了76天;社会主义苏联只存在74年;社会主义中国在走过30年的发展期后因受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不得不向右转,进入半社会主义和半资本主义状态,或者叫做社会资本主义形态。私人资本所有者重新走上俄国、东欧和伟大中国的经济及政治舞台——过去的无产者,今天的打工人得以在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阵营重生。他们又面临着一个需要为自己的“解放”重新打拼的世界——不管打工人愿不愿意、喜不喜欢,他们都得重新寻找自己的政治出路,都得在私人资本包围的世界中杀出一条血路来。
当今社会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所处的时代有所不同,劳动者争取自由解放的条件也不完全一样。从总体来看,当今世界私人资本和经济的全球化,军事威胁的扩大化,使劳资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具体表现在:第一,私人资本和经济的全球扩张、全球渗透导致一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减弱,民族生产能力下降,对国际社会的依赖加强,国内阶级矛盾逐渐被民族矛盾所掩盖;第二,科技革命带来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国际互联网的建立,使全球生产力进入到一个新的高度,而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和从业人员素质的不对称,又使大量劳动者面临低工资和失业的威胁;第三,金融资本的高度发展,使大量工业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企业股东的权力巨增,经济泡沫加重,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第四,各国社会福利的改善和产权制度的调整,使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过去纯粹的无产阶级和有产阶级逐渐变得不纯粹,各国执政党和政府也不再简单地从阶级角度考虑问题,而是更多地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问题;第五,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和两种制度的对立有所减弱,但国际军事力量、核威慑、核化咋即军事强国的武力威胁不断增强,使得世界安全面临新的巨大的危险,人类社会充满前所未有的变数。所有这些,都将使无产者、劳动阶级的斗争与生存更加艰难,工人阶级要想选择或采取单一的变革和斗争的手段,是很难达到自己的目的的。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资本家及各国政府(包括美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有些措施从属性上讲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的特征,比如员工持股制、全民医保和全民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元素,或者说社会主义已经开始在资本主义内部滋生;加上一些国家加强了政府的调控职能和计划功能,从社会制度层面和国家经济管理层面上讲,可以表述为资本主义已经进到了资本社会主义阶段,或者说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则重新选择返回自由市场调节和私有制,弱化政府和计划调控功能,向资本主义靠拢,逐渐进入社会资本主义时期。两种制度、两种文明在其发展的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上各有侧重,相互制约,互为补充,已构成了这个时代的一个鲜明的特点;而这一特点又是建立在相互的军事、政治对立和安全防范的基础上的。在这一国际大背景下,劳动者要想采取任何一种单一的社会变革或革命措施——特别是暴力革命的措施——都会使自己陷于被动的境地,除非两种政治和思想对立进入到了世界战争的边缘。
历史和现实向我们表明:21世纪将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继续平衡发展和较量的世纪,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在本世纪内还会顽强争霸世界,并且至少在今后50年内将主导世界的潮流;他们的生产力、经济基础虽然在逐渐减弱,但其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因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而会进一步渗透和扩大;他们的政治、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在数十年内还会进一步增强,不会因主要军事强国战略核武器的削减而减弱,还将拥有足够的称霸世界的实力。换句话说,他们远不是首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始人列宁定义的“腐朽的”和“垂死的”资本主义,也不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始人毛泽东所称的“纸老虎”。“社会主义”中国和越南、朝鲜、古巴、老挝等几小“卫星国”,在数十年内还阻挡不了资本主义前进的步伐和主宰世界的欲望,更不可能在军事上超越包括美俄在内的资本主义军事大国而能轻易遏制其侵略野心;出于某种目的或获取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各社会主义国家还会不同程度的修正自己、调整自己,走与资本主义“重归于好”、“共生共荣”的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意识力量,面对强大的、世界性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军事威慑的压力,该调整的调整,该解散的解散,其力量已经大不如从前;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瓦解后,资本主义阵营的国家政权对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运动进行了进一步的清剿,多数国家的共产党和进步力量已经岌岌可危,这些国家的党组织和无产者只能像玩游戏一样与资本家及其政府进行一些微不足道的维权斗争,不仅不能联合起来推翻各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起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世界大家庭,也难能在一国或少数几个国家与资产阶级政权进行公开较量,试图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一些国家的共产党曾经取得的部分国家权力(如法国、意大利)都已经拱手让给了资产阶级或其他社会民主党派,进入了新的“地下”状态。好在东部太平洋海岸的南美大陆最近举起了“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的大旗,委内端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主张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党还赢得了国内的选举,整个南美都在开展着新的、很有现实意义的社会主义创新运动,着立于建立社会公平正义和让劳动群众拥有政治民主权利的社会制度。在此条件下,委内端拉的查韦斯还提出了建立“第五国际”的构想,非常难能可贵。这说明,即使在苏东巨变后整个世界进入了社会主义低潮,但经过20年的调整,社会主义又有了新的发展,世界又在开始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转化,世界无产者——打工人——又有了新的希望。
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军事上实行霸权主义,引发大量国际冲突,导致“两伊”、加沙地带、印度半岛、朝鲜半岛和北大西洋的不安定,而且在经济上搞虚拟经济,引发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把全世界都推向经济灾难。未来的世界不会太平,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是灾难性的。这种灾难的责任不在于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发展,而在于资本主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由来已久的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制度已不得人心;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制度和运动正在从挫折中恢复。尽管东欧巨变及其之后的苏联的解体,使社会主义遭到重大挫折,但是他们的错误和失误不能否定社会主义胜利的历史必然性,也不能否认资本主义失败的历史必然性。三十年来中国作为继苏联之后最大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认真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发展道路——虽然在经济上借助资本主义管理手段采取了一些与社会主义相脖的做法,但在政治和社会领域依然保持着工人阶级政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总体方向,同时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国民经济不断壮大,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比如越南、老挝、朝鲜也都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着、发展着;特别是南美的古巴在经历美国近半个世纪的封锁制裁后,依然屹立不倒,显示了顽强的生命力。这给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力量的发展建立了信心,也给世界劳动者和打工人的翻身解放建立了信心。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主题。尽管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核威慑和北大西洋军事政治同盟不停地在世界抢占地盘,建立军事高地;但全世界的和平力量和民族进步意识在不断增长,反霸权的呼声此起彼伏;在资本主义军事强国内部也存在着好战和反战的两种不同的政治和民间的力量,连手持第一核武库金钥匙的奥巴马都在设法拿诺贝尔和平奖了。这是令人欣慰的事情。然而,历史总是会出现惊人的回归。当前世界和平力量和多级政治军事格局,阻止不了好战分子好战国的军事挑衅,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力量足以让世界毁灭千百次,中东、印巴、朝鲜半岛的纷争一直牵动着世界大国尤其是军事强国的神经,在核武器防务和导弹拦截技术已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核弹头能被军事拦截技术有效的控制在国土之外;或核战争的胜利取决于防务技术本身——的今天,猖狂的霸权国家或邪恶势力是会用氢弹、原子弹、洲际导弹来解决经济扩张、政治霸权问题的。当今世界的真正问题其实不是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或经济扩张的问题,而是两种政治
、两种文明,两种意识形态和两种社会制度的殊死搏斗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焦点又在中国和美国(或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之间,所以历史会把中美两国或中美两大阵营推到新的战争的边缘。
自从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以来,人类历史的每一次更迭或社会制度的每一次变迁,无不是通过被压迫阶级、被压迫人民的革命斗争或战争来实现的。相信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阶级最终战胜压迫民族、压迫阶级也是如此。1914年至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和随后的欧洲革命斗争打出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十国;1937年至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亚洲各国的革命斗争打出了社会主义中国以及亚洲其他几个共产党国家;相信未来第三次世界大战和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革命斗争一定会打出更多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社会主义的美国、社会主义的日本和社会主义南美、非洲及欧洲各国。美国专家称“第三次世界大战将在2050年爆发”,并且预测这次战争将是人类历史长河中最壮阔、最惨烈,也是人类历史上的最后一次世界战争。如果战争真有机会在离第二次世界大战100年后的今天(即21世纪中叶)爆发,这对打工人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无论是中国打工人还是其他各国的打工人,一定会充分利用这一机会,有效地组织国内的和国际的各种资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采取各种可以采取的手段,逐个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剥削制度,消灭私有制,建立起永久的、世界性的、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而理性地讲,无产阶级要指望哪一次战争最终战胜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要指望那一次政治运动最终代替资本主义,是很唯心的,不可取的;这样做反而会形成对自己的误导,影响自己前进的方向,阻碍自己前进的步伐。从历史经验来看,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战胜社会主义有两种途径:一是无产阶级通过非常规(即暴力)手段夺取国家政权,进而进行社会主义各项建设(包括暂时性借用资本主义手段增加生产,发展生产力),如前苏联、中国、越南、古巴;二是伴随各国政治民主的发展,通过议会选举达成多数意见由无产阶级(或其政党)执政,其前提是大多数国民有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如曾经的意大利、法国部分地方和现在人们争议颇多的委内瑞拉。在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已改变方向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要想一下子改变现行体制是不可能的。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的胜利不是提出一个口号或愿景,就能吸引全体国民,需要一步步变革让人信服,靠切实的工作来吸引他们。
我们相信,争取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会越来越多,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也会更加多样化。而不管无产阶级或其共产党人采用哪一种方法、走哪一条道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未来社会都会相对于过去更加稳定和更加完美;至少不会向20世纪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那样走回头路。根据各个时期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者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探索,并从当今世界社会格局、社会形态演变进行归纳和分析,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大约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生产资料和经济生活都由社会共同所有和管理,建立较好的经济、社会计划体系,不再有私有制和资本对人的剥削;二是从作为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国家对人民的统治过渡为全民社会自治,社会运作通过自治规则而不是国家权力或强制性法律手段来维持;三是社会规则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为公共利益提供义务,每个人也不因私利或贪欲而向社会和他人进行不人道索取。为了应对个人取向的多样性,社会可让市场经济发挥局部的作用,通过市场满足人的不同需要和爱好,并最终实现按需分配。要实现这一美好愿景,保守的计算:至少还要一百年。经过21世纪全世界各民族和不同制度、不同社会形态国家人民的共同努力,相信22世纪就是这一美好愿景、美好社会逐步实现的世纪。到了那时,打工人便可以向世全界宣告:他们的使命完成了!到了那时,打工人就成了人类阶级社会的终结者,同时也最终自成为自己的终结者。
第十章:打工人的期盼
打工人是当代中国的新生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和见证人。他们不仅能在生产战线辛勤劳动,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且能思考分析问题,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优秀国民。人们通常只把它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来研究、来考察;其实只要你走进打工人的实际生活,或打开电脑到一个个打工人网站和帖子里去看看,你就会发现他们那颗忧国忧民之心和对美好未来的无限憧憬。他们每天思考和忧心着许多问题,对党和国家及社会发展有众多的诉求和期盼,归纳起来较大的如下九个方面:
一、共产党人应坚持共产党的政治立场,切实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党是中国政治意识形态的同名词,共产党与工人阶级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同位语,不可分割,也不能替代。
经过三十年的变革,今天的中国进入了多元化的时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同时并存,公有制与私有制相互竞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互相换位;党的性质和组织成分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数目繁多的异己人士比如资本经营者也堂而皇之地加入了共产党,党在成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同时,也成了更广大阶层、阶级的的先锋队。这种转变逐渐与老一辈共产党人、与无产阶级劳苦大众的革命初衷相剥离——在他们看来,今天的社会主义已不再是他们眼中的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也不再是他们眼中的无产阶级政党。也正是这种转变,赢得了资本主义世界(包括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广泛欢迎和接受,并让他们感觉到在中国进行资本主义渗透或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瓦解已经顺理成章。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她现在已拥有七千六百万党员。可是,在这众多的党员当中,工人群众只有733.6万名;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属于工人群众的只有163.5万名(中组部2009年统计数),即两亿七千万打工人——当代中国真正的工人阶级——的党员数只占全体党员数的0.02%;这个数字还不如党内资方代言人——私营、个体企业主,三资企业中方代办及其它企业的股东高管(资本所有人)的党员人数多。广袤、博大的工人阶级所在地没有党组织,没有党员活动基地,有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基地也难以正常开展工作。那些曾在“火红年代”加入党组织,由于历史的变革进入工场打工的党员们,他们更是有劲无处使,有苦无处诉,很多人除了不能再参加党组织生活和不便按时交党费或不交党费外,通常采取的办法就是自动脱党——不再要自己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归属,因为这对他们已经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无容质疑,共产党是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还可以包括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阶段性贡献的企业经营者(或资本家)的利益。但它首先应代表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改革30年让工人阶级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他们都已默默忍受;可是这种代价越来越沉重,越来越超出负荷,他们已经无法再忍受了。改革前沿地带——现已扩展到内陆腹地——基本成了非公有制企业即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载体,国营企业截止2009年只剩下区区11万家,属于央企的仅132家(引自前国资委主任李融融讲话),中国经济的主动权已一步步转移到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手中;加上中国的政策导向也围绕着非公有制经济、外向型经济进行,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工人阶级既没有生产决定权,也无收入分配权,不再是企业和社会的主人,更不是领导阶级;他们在寄希于改革时却因改革丧失了太多的东西(包括最本质的东西),这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工人群众并不要求自己的先锋队——党组织象革命战争年代和“文化大革命”那样去打到、去摧毁资产阶级、地主阶级,而是要在政治上、政策上以及经济领域把自己当主人看,不能永远要工人阶级付出“改革的代价”——改革开放后工人阶级已经作出了两代人的牺牲,付出了太多的血汗,已经不能再继续牺牲、再做无谓的付出了。除此之外,包括劳方在内全国人民从表面上看已经有了比改革开放前一定幅度提高的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某种程度的自由;但他们与0.4%的利益主体控制着全国70%以上的财富相比,与企业资本家30年来获得的优厚政治经济待遇(如特别优选权、荣誉权、国家土地无偿或低偿使用权、各种税收减免权、财政补贴权等)相比,他们相对的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了,经济上、政治上的相对利益明显后退了。所以他们更需要执政党给予更多的关爱,包括通过制定政策进行必要的经济政治利益调整和新的劳动再分配,让无产者真正有其产,让劳动人民真正“共同富裕”起来。
从目前来看,国家要做到这一点很难。虽然在进入21世纪后,党和政府领导人在强调公平,强调正义,提倡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尽力缩小地区差别,提高人民生活福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进行宏观经济结构(特别是体制结构)调整,减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剪刀差、提升弱势群体的经济政治地位和待遇方面,还是没有太多的实质性的措施。劳动群众特别是中国打工人不仅没有得到应得的实惠,还被某些新体制、新制度及新的法律关系捆得更死。他们在经济上与富贵族的两级分化越拉越大,在政治上差不多成了利益高层和有产者的陪衬和防护伞。所以,作为打工人,他们强烈呼吁党和政府切实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工人阶级的生存需求为立足点,认真考虑我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计划安排,调整我国已经不能接受的社会两级分化的体制和制度,让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努力维护或保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经几代浴血奋战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是“财产公有,人人平等,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建国后经过三年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的公有制体系,以“国营”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制度为基础——这两种制度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按照
中国的经济结构和劳动配置来决定的——这既有对中国历史的考量,又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下,并非不是理想的社会制度。至于中国党和政府因无治国经验,在当时采取了一些过激、过左的政策,造成了一些损失,走了一些弯路,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后人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全盘否定它。这种制度体系坚持了30年,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特别是亿万劳苦大众永远无法忘怀;因为他们及其前辈深深知道被别人剥削、压迫和奴役之苦。这一点,在改革开放后的年代里,只有两亿七千万打工同胞才身感同受。
政府人士和富人们今天常说的一句话是:“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国家实力增强了”;并把这种“提高”和“增强”归结为中国所有制的改革和计划运行机制的调整。事实上,生产力提高和国力增强并非完全是所有之关系所致,也非市场运行机制才能刺激经济增长;任何一种制度和手段发挥好了都有它的刺激作用和推动力,关键是人们特别是国家和政府如何去运用它、实践它。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行为是一种低能资源配置行为,是国家调控经济不力不得已借用的一种“放任型”手段。计划经济是一种高能动和高智慧的经济手段,诚然需要高能动和高智慧的人们去驾驭、去实践。中国当时的管理者们经验不足,在发展经济和国家治理上出现一些失误,导致预期的经济增长率和国家富强的指标没有按时达到,这不是所有制关系和计划运行体制的过错。况且,中国当时的国有和集体经济并非发展不快速,国家整体力量并非很弱势。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年代,国有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1952年为25.4%,1957年为34.7%,1965年为29.8%,1976年为22.7%,1978年为24.2%。除去税金后的纯利润,同期也分别达到19.2%,24%,20.9%,14.9%,12.8%。而从国有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来看,1952年—1975年间,年均增长率达3.9%(见马洪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现代中国经济事典》)。这在世界经济史上都是罕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美国,1950年—1978年间每年劳动生产率只增长1.5%到2%。再从宏观经济的GDP来看,我国1952年—1978年年均增长6.5%,其中1966年—1978年间尽管受到“文革”的干扰,GDP也年均增长6.62%,大大高出同期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年均增长水平。这些铁一般的数据,从总体上和本质上说明,在国家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年代,我国的经济增长率绝不是低下的。
经过改革开放,即通过对所有制关系、经济运行机制的调整,释放了农村和城市部分人口的能量,让原城市国营、集体企业制度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调整不到的部分人力和社会资源得到了调整和利用,劳动生产力在新生代经济领域得到了发挥,国家的经济总量增加了,国力也因此增强了;但是,工人群众的财产权没有了,劳动果实被资本所有者剥夺了,财产全部或大部分集中到了少数财团或外国资本家手中。几亿打工人所拥有的,除了自己的双手和劳动力,就剩下对古老中华的认同和对祖国的热爱。他们多数时间并不在乎定时和不定时地、能领到和不能领到的几个可怜的工资,而是深情饱含着对国家和前头的忧虑。对大多数打工人而言,他们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家室,常年流浪在外;异地员工还卖掉了老家祖业,或割断了与原职业的关系,疏散了全部的亲情;期望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甚至所在国家给自己政治地位、社会保险和温馨的家庭生活,但未免太奢侈了。他们在成为现代工人阶级的同时,丧失了太多不该丧失的东西。
在改革前的30年里,虽然所有制关系、经济关系尚不完美,虽然当时的计划体制过于单一,虽然建国初始阶段面临着国内众多的社会矛盾和国外敌对势力联合制裁的压力,加上我国农业底子薄、工业基础差,未能创造出更多惊天动地的、了不起的经济奇迹,国民整体生活水平也不高;特别是几次大的政治运动搞过了头,丧失了部分群众的感情。但是,中国国民的意志并不弱,农民群众和工人阶级的奋斗精神和工作激情并不差,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并不低。那时人人平等互助,和谐相处,人民内部没有阶级矛盾,没有复杂的经济斗争,更没有富人对穷人的压迫和剥削,工人大众作为中国社会的劳动主体之一,具有国家法律和政策确认的主导地位,无上荣光,无比自豪。现在不同了,他们除了在党章和各类教科书中保留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领导阶级”这些美丽的词汇以外,在实际生活中却成了社会地位最低,经济条件最差,受富裕阶层剥削最重的劳动群体。他们已失去了精神和物质双重支撑,不再关心哪是未来目标,哪是国家利益——全民所有制也罢,私人所有制也罢,反正这个世界已让人感觉不到是工人阶级的了。
国家现在名义上还保留着少量的国营和集体两类企业,实际上已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制或代理制等形式全部私有化,就是国有独资的企业资产也全部放进“证券所”里让人炒股了。国家永远无法再恢复过去的国营或集体所有制度,中国工人阶级永远无法重拾当年的荣誉和经济政治地位。现在谈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只不过是感慨世道不同,感怀当年奋斗的那种激情和社会主义带来的和谐平等罢了。国营和集体企业中的工人们差不多都是经过改制“洗牌”后留下来的具有“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少数为通过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招进的合同制从业人员,他们都不再是为“国营”或“集体”服务,而是为承包人、为企业股东打工;部分国有企业把股份分给了工人,抑或让工人购买一定的股份,表面上看工人变成了财产所有者——代表国家、集体行使权利并拥有股权收入,事实上他们因无控股权,不能主导企业经营和收入分配,只能任承包人、经营管理者摆布,得不到他们应得的劳动收入,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里的劳工没有什么两样。
他们在这里呼吁的,只不过是要设法稳住国营和集体企业中尚未分割或尚未资产个人化的部分资产,留住毛泽东时代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国营”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一个名分,以给为中国革命的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浴血奋斗、做出过贡献的人们一点点安慰罢了。当你走进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或老工业基地调查,深入工人群众中听取呼声、感受民情,抑或你去听听从这类企业下岗、进而走向私人资本所有制企业打工的人们的声音,你就会知道他们希望和选择的是什么,他们的表情是多么无奈和痛苦。国营和集体企业走向个人资本产业化,完成了一个划时代的过渡,或者说进入一种历史的回归,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进步;但对于长期工作和生活于这些公企的广大工人群众或无产者来说,无异于一个时代的倒流。每一个中国人——包括每一个打工人——都希望无愧于自己的国家,无愧于自己所处的时代,但他们却深深感到,这个国家、这个时代已经离自己太远了,他们还得从头再来。
三、加强对民营、三资及“公有”企业的执法监督,减少其对打工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损害。
中国《民营经济报》2006年10月4日一篇题为《老板的命运》的论坛文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段论述令人感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市场经济第一次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社会的神圣殿堂。一时间,被打压了几千年的商潮如黄河决堤,排山倒海,一泄千里。仿佛一夜之间,商人、老板、企业家成为这个古老民族的新贵。过去‘人人讨厌’的商人们,如今成了倍受民众和媒体追棒的明星,鲜花、掌声、闪光灯此起彼伏。转眼间,老板们几乎个个成了主宰‘推磨人’命运的如来佛。
“纵观近20年来的历史,有一种现象我们不能忽视,就是许多商界‘先烈们’被市场经济的大浪掀翻了船。他们当中有广东万宝电器的邓绍深、中国饮料大王李经纬、大邱庄庄主禹作敏、中关村四通的万润南、‘风险投资教父’牟其中、一代标王胡志标、科龙电器的顾维钧、创维的黄宏生等人。当他们因种种原因退出江湖的时候,无形中都为规范中国的市场秩序付出了一笔昂贵的学费。
“中国的老板们如此富有戏剧性的命运,可能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都是少有的。有人说,中国大部分私人企业主的财富都难以见光。因为他们的财富当中有一大部分是靠克扣员工的劳动福利和偷漏国家税收所得,一旦要严格追究,中国350万个老板当中至少有100万个要坐牢,有200万个要破产,剩下50万个会被枪毙。尽管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最起码说明了一种社会现象。”
改革开放30年来,资本和财富的集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而劳动者的相对经济利益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下降。从劳资双方收入的比例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的统计数字,劳动报酬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已经连续22年下降。劳动报酬在中国GDP中的比重从1983年的57%,降至2005年的37%(2007年,这一数据略有提高)。而在过去22年里,资本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持续上升,企业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从21.23%上升至31.29%,利润挤占工资的现象极为突出。无论是民营企业、三资还是继续勉强存在的“公有制”企业,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搜刮”和“榨取”员工剩余价值、克扣员工的血汗工资和设法避税、逃税、漏税而得以实现。关于榨取员工剩余价值、克扣员工的工资福利,笔者在本书第五章中已作了说明,这里不在鳌述;而在规避税费、逃避国家经管部门监管和进行其它经济犯罪方面同样让人触目惊心。
据人测算,在民营和三资企业中,偷税漏税和其它非法收入约占这类企业纯收入的一成五以上;笔者前后专职兼职所到的7个非公企业(含改制后的公有企业)中,有6个企业财务做了内外两本账,最多的一家企业的避税和偷漏的税收及其他非法收入占了这个企业总收入的30%强。部分企业主命运不好因此被法律追究,但这些被处罚的人只占应被处罚的老板的极小一部分。这几年比较典型的案例,如前述科龙电器CEO顾维钧,因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出资、挪用企业资产等多种罪名被判刑10年;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因侵占、挪用企业2亿1千万元资金被判刑15年;顺德金冠涂料董事局主席周伟彬因巨额偷税等罪被判刑3年半;上海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因虚开注册资金和挪用企业资金等6宗罪被判刑16年;广东恒大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因逃巨税被税管严查追补;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个人累计逃税达3亿元人民币,被国家有关部门勒令补交;国美家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等被依法判刑14年,并处罚款6亿。 2007年8月23日 至11月10日,广东省政府开展突击严打活动,在两个月时间内便依法取缔了5668个非法经营企业执照。如果不是非法经营,偷税逃税和克扣工人待遇,中国的知名企业和“福布斯”榜上的富豪名单至少下降80%。
为了中国的江山社稷,也为了中国各类企业能够健康成长,打工人呼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他们的不法行为。一是对各类企业进行每年一度或每半年一次的全国范围税收征管、企业办照及官商一体掠夺经营的大检查和其它常规性检查;二是对被查出的非法行为、非法企业进行严格的法律追究,不惜用“死亡法”来结束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三是从源头上严格审查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的从业申请,控制非法“企业”或非企业个人不法行为进入市场经营。同时对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非人道打压、造成对员工重大伤害的企业和资本家进行严惩。从而使这些企业及非企业个人商贾真正做到合法经营,合理经营;使整个经济活动进入健康、良性、和谐、稳定发展的轨道。
现在国民、打工人普遍对经管部门、劳动执法部门和国家刑法执法机关对经济和劳动违法犯罪行为制裁不力,对有错不罚、有罪不判、重罪轻判,放过诸多企业不法之徒、特别是经济恶霸及重刑经济犯罪分子表示不满;对论职行罚、有钱有法、无钱无法的执法氛围和枉法裁判切齿痛恨——据《广州日报》210年11月20日报载:“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经济)犯罪被告中,判处免刑和轻刑的共占69.7%——但他们无力坐在审判席上,也不能真正享有执法监督权;他们通常只能把不满和愤恨藏心里,或者私底下进行一些议论,不敢采取也无力采取大的行动。国家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没有保护到人民的利益,有时还成了不法之徒欺压百姓的权杖。如果长期这样下去,难说包括打工人在内的广大人民会采取过激措施。从而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大对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参与,接受国际劳工组织对我国劳资关系的监督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常设机构,是当今世界解决劳工问题唯一实行“三方”原则,强调政府、工人、雇主代表三方联合,共同制定政策,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国际组织。它以公约和建议书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劳工最低的、基本的权利和利益,其中包括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反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和对女工的歧视、机会与待遇平等、职业安全以及其他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和工作条件的各类标准。并在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组织与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为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迄今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共召开了97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并通过了188个国际劳工公约和199个建议书。同时通过各种途径,为183个成员国规范劳工管理做了大量有益的、技术援助方面的工作。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也是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常任政府理事之一。每年一度的国际劳动大会和各种专门会议中国都派代表参加,并选择性地参与了该组织的其他一些活动,对国际劳工组织有着直接的影响力。同样,国际劳工组织也通过在北京设立劳工分局和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开展专项调研、技术援助,帮助推行国际劳工标准,引进外来优化模式,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劳工政策制定和对劳工利益的保护。截止目前,中国政府共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88个公约中的24个公约(包括8个核心公约中的4个公约),并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实施了近百个技术合作项目,为推动国际劳工组织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这种贡献与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和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相比,与数亿劳工的利益应该得到更好地维护而得不到维护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不足挂齿。
目前,我国劳工(特别是两亿七千万打工人)的政治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劳工事实上没有组织、集会、结社、罢工的自由;工会作为政府的执行机关对劳工利益的维护非常有限;大多数企业劳工没有集体谈判权;企业对劳工的欺压(比如强迫劳动)和利益剥削普遍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童工现象在城乡结合部、民企、个体经济组织十分严重;职业安全卫生在多数民营企业、个体企业达不到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有的甚至达不到劳工的最低生存标准;城乡之间、男女之间的就业歧到处可见;广大劳工方向不明、信仰缺失,不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些都需要我们从中国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多引进并实践国际社会包括国际劳动组织的先进标准,多批准和执行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帮助下,一步一步把我国劳工事宜解决好,让全体劳工实实在在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利益。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深化,给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劳动者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已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政府更艰巨的任务。我们希望国际劳工组织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指导和约束下,能够继续推进国际劳工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努力维护世界和平,构建包括和谐劳动关系在内的和谐世界,实现公平正义;同时也希望各成员国团结合作,共同应对大家面临的挑战,把人类共同利益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让广大劳动者在危机时刻也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由于国际劳工组织自身存在着缺陷,比如国际公约与建议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受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约较多,影响较深——这些国家还借国际劳工标准的订立与执行,直接干预他国的经济贸易和文化往来;国际劳工标准作为洲际和国家间的公约及建议书,由于成员国的不同利益主张和国劳组织的“松散”体制所限,客观上约束力不够,许多国家对其公约和建议书并不认同且批准甚少,执行很不到位;国际劳工组织本身的工作效率不是很高,民主透明度和公正公平性也有待加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执行,也影响了各国劳工政策的制定和维劳组织活动的开展。中国打工人和和世界各国的劳工一样,期待着国际劳工组织继续加快自身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民主公正地为成员国三方提供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类社会持久和平、共同繁荣。
中国至今尚有164个国际劳工公约未批准执行,已批准执行的公约仅占应批准执行的劳工公约的14.6%(有的公约已经过失,无需再行启动批准程序);已经批准执行的公约和建议书也与一些成员国在执行时限、程度和手段上存在意见分歧。要弥合这些分歧和推动中国劳工问题的全面解决,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目前国家劳工法律体系不健全,对劳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利益的界定与维护尚处在最初始的阶段,劳动大众特别是打工人的权利和相对利益呈下降趋势。打工人在呼吁国际劳工组织增加制定、执行标准的公正性、公平性的同时,也呼吁中国更好地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切实履行劳工组织成员国的义务,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更好地按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处理劳工事务,把维护广大劳工和打工人的利益作为大事来抓。
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培训教育,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中国现在已不仅仅是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三资、个体经济)的实验场,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归宿之地。非公有制企业老板、经营者在中国改革的大潮中驰骋自由,如鱼得水,他们在寻求生存之道、发展之道的过程中,学会了一系列治人治企的手段。其中有些手段是良性的,有些手段是不良性的——众多的企业老板善于打“擦边球”,介入在良性和非良性、政策法律和非政策法律之间,竭力规避政策法律的处罚;有的甚至置法律政策于不顾,公然与其相对抗。在对待所属企业(或经济体)员工方面,不少老板崇尚管理之道,善待和尊重自己的员工,并富有人情味;但也有不少老板不谙管理之道,只让员工为之赚钱,不把员工当人看;还有不少老板以榨取员工血汗为乐事,把员工当成奴隶和牲口使唤。不仅给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人民团结和和谐共处。任其发展,就会造成整个社会混乱。
人们在谈论和实行对企业、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教育培训时,多数只论及对员工的教育、对员工的培训;而对老板、对经营者的培训则谈论不多,实践的更少。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也往往不把老板、经营者当成培训对象,只是企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机构和企业老板对员工实行“职业技术”、“上岗转岗”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其实,无论是从企业经营管理、发展还是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来看,国家首先要培训的是老板而不是员工(对员工的培训交给企业自己实施即可);因为老板的思想、观念、知识和方法决定了企业的方向和成败,员工只是在执行层面、微观方面起辅助性作用。况且,从企业规范性和法理层面上讲,最不守信、最不守纪和违法乱纪的不是员工,而是老板。所以打工人呼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对老板、经营者实行定时、定量和长期一贯的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国家法律、政策和遵规守纪的培训教育,以规范老板、经营者、资本家的经营管理行为,让他们不犯和少犯错误。
打工人甚至渴望:国家或由各级政府开辟企业老板(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老板)和经营者教育培训基地,并在基地设置劳动作坊,实行强制劳动和非强制劳动相结合、理性和非理性相结合的系列教育培训方式,让其接受与工人劳动平权和不平权、给工资和不给工资的管理体验;并把这种教育培训与企业办照、纳税缴免、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及老板的政治前途挂起钩来。凡是不愿接受相关教育和接受教育达不到一定频次和满意度的,一律不给办照、减税、贷款、补贴及政治荣誉;已经给了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对少数或个别公然抵抗者,轻的给予经济处罚,重的依法拿办。这样,不需要多少时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就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劳资关系就会真正的和谐起来。我国现在的非公有制企业老板,由于有国家政策的强有力的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讲已经达到肆意妄为的地步,打工人目前远远不是他们的对手,希望党和政府在对其进行必要的硬治理的同时,采取一些“软着陆”的办法,让他们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一部分。
近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已在开始关注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事宜;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有了一定的水准。比如重庆,为进一步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提高全市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素质,为这些企业的科学决策、提档升级和自主创新搭建一个学习深造的平台,重庆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已在组织实施万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计划,旨在通过5年的努力,促使全市一万名以上非公经济人士在政治、思想、经营业务、法律道德等方面的素质得到提升。2009年11月9日至13日,重庆送出了首批共65人的非公经济人士(老板、经理)到中央党校高级研修班学习;往后将分层次安排各级别的非公人士到包括清华大学在内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多方位的培训。尽管这种培训不是打工人希望的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老板、经营者放在法纪、劳资关系的主打层面上进行深刻地教育洗礼,以制裁这些经理人、老板的不良行为和残酷剥削打工人的不良本性;但这样做总比不做好,做的结果终会让这些企业老板、经理人无法无天的行为有所收敛,并将使劳资关系得到一定的缓解。
对此,全体打工人期待着。
六、把中国工会组织从政府机构中分离出来,让其独立行使工人阶级的权利
不必谈西方议会民主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有多独立,他们的工会如何与政府平起平坐,也不谈我国政府承认和拥戴的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推行的“政府——劳工(工会)——雇主”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把工会看得有多重;但我们必须承认中国今天的工会名不副实,只是政府的一个附庸,起不到真正维护劳工权益的作用,必须改革。不改革中国劳工将永远没有自己的领导组织,永远没有向资方开展谈判和争取利益的集体力量,永远成不了工人阶级的“娘家”。我国政府30年来以牺牲工人利益、削弱工人权利的方式来扶持、成全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企业资方绝对的“经营统治权”和“利润独享权”,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经济获得了阶段性发展;但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是人们特别是中国工人阶级不想看到更不能接受的——这些社会问题集中起来有:作为阶级的工人阶级政治权利丧失,相对经济利益下降,财富分配严重不均,自然资源(生活环境)受到破坏,劳动者失去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思想文化近乎于崩溃——这些已到了亿万打工人坚决说“不”的地步。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已在我国经济领域占有重要的(甚至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依然由政府组建工会机构,或按政府的意图开展工会活动,导致在许多涉及工人利益的重大场合工人发不出声音,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决定中,有来自各方的声音,例如来自国企老总、政府官员、学者等等的声音,惟独缺乏工人的声音。是国企改制与工人无关吗?不是,国企改制不仅与工人有关,而且生死悠关。是工人不关心自己的生死吗?不是,是人就要关心自己的权益,当然要关心自己的生死。不是工人没有声音,也不是工人不想传达自己的声音,而是工人没有机会传达自己的声音,连工会就被排斥在这种讨论和决定之外。为工人说话的,充其量就是些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如邵道生、郎咸平、秦晖、左大培、韩德强等等。从表面上看国营企业有工会,但这种工会没有独立性,是御用的或官方的,基本上是摆设。工会领导人由于多半不是工人自己选举的代言人,是由官方任命的官员,他关心的重点不是工人的权益,而是自己的乌纱帽。在涉及大是大非或劳资双方利益攸关的问题上,工会代表的不是工人的利益而是资方的利益和政府的意图。
工人要真正表达自己的声音,必须将工会从政府的组织编制中单列出来,并把工会领导人从政府的任命中解放出来,有自己独立的和工人群众拥戴的工会和工会领导人,不能受官方或其他任何力量控制。如波兰的“团结工会”,美国的“劳联——产联”和跨越国界的“非洲工联”等等。独立的工会,不仅要表达工人的声音,而且是企业管理、监督、企业改革决定的重要参与方,应当具有否决权。但谁都知道,我国的工会一概没有这种权力。国营企业的管理层背着工人和工会把企业卖掉,在非公有制企业不发工人的劳动工资、不给工人买保险,工会只能站在旁边看,要发言只能说“是”,不能说“否”。一些时候有良知的工会或工会领导人也将问题向上报告,或者加入到受害职工(员工)队伍里上访,但这些有良知的工会或工会领导很快就会被“清理”。因为国家政策使然,“经济发展大局”使然,政府由不得你“以小见大”、“犯上作乱”;企业经营者(资方)也由不得你“胡作非为”搞乱企业的运作。你要提反对意见,你要请愿,你所得到就是“应有的惩罚”。
所以,一个简易的结论摆在眼前:要真正维护劳方的权益或行使工人阶级的权利,必须建立独立的工会。为了不使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日趋边缘化,切实提高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根据我国现实的情况,国家有必要在以下一些方面采取大的措施:
1、把全国工会联合会和地方工会联合会划归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管理,让工会独立于政府之外,由人大行使监督权。其中编制由各级党委掌握,工资由政府财政拨付,办公条件由政府安排,但不向政府报告工作,而直接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负责,对全体劳工即工人阶级负责。
2、建立企业独立工会。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工会编制人数,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企业利润中法定提取,办公条件由企业提供,工作独立于企业管理之外,不受企业制约;法律明确工会对企业的监督责任,凡企业违反《工会法》作出的决定或阻碍工会维权的行为,工会有权申请法院强制制裁。
3、改革工会选举制度。工会委员会由工人直接选举产生:人数少的实行工人直选;人数多的可采用代表制,由代表直选。法律规定工会委员会职责,并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工会委员,限定各级代表的人数比例。企业员工有权监督工会的工作,财务公开,费用公开,接受代表审查。
4、修改《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违反《工会法》的更详尽、更可行的行政制裁措施。对于不按规定设立工会,阻碍工会依法工作的企业和任何其他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制裁。
通过这些手段,想必会使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七、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遏制中国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的扩大化,给打工人减轻政策和历史承载之重。
打工人的出现,本质上是中国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东西部差别极端化的产物。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城乡差距本来就很大,改革开放后工业经济、商品经济集中在城市进行,多年来国家政策导向参考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大搞“中心城市”、“卫星城市”建设,把国家财力物力都集中使用到了远离农村的城市,而将广大农村“破罐子破摔”。无论是城乡建设还是城乡居民(村民)的经济生活水平,都形成了历史以来最大的反差。也由于改革开放从东部或东南沿海开始,这里是30年来中国经济优惠政策的最先、也是最大的受益者,财富都集中到了这些地区;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开发虽然在进入2000年后开始被国家重视,但国家的这种重视和支持只是冰山一角,不足以在短时间内改变这里的贫瘠落后的面貌。城乡之间、东部沿海和中西部之间的距离呈几何数增长、逐渐变为一个国家中的两个世界。打工人则承受着这两个世界的分裂之痛。
从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较来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纯收入比率,改革开放初期的1983年为1.82,1994年为2.86,2004年为3.23倍,2005年为3.28。国统局的这一数据还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或者实际福利水平上的差别。因为这一数据未能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食物性补贴,比如城市居民中很多人是享有公费医疗的,而农村居民则没有这种待遇;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村的学校得到的补贴非常少;城市居民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而这些对农村居民来说却是奢望。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2005年城乡居民家庭纯收入之比就不是3.28:1,而是4:1甚至5:1。这种差距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仅非洲的津巴布韦排列在前;如果考虑非货币因素,中国当之无愧地跃居第一。
从东西部居民收入之比较来看: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监测公报,2005年1—3季度,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现金收入,最高的上海(7049.72元)相当于最低的贵州(1291.67元)的5.46倍。家庭经营收入,最高的浙江(3193.51元)相当于贵州(758.43元)的4.23倍。2004年末,中国农村绝对平均人口(人均纯收入在688元以下)50%在西部地区;东部只占14.3%;中部占35.7%。中国的贫困县,西部地区占一半以上;按人口计,90%集中在西部地区。如果说经济差距是现实差距,那么教育差距则会使今后的差距更大——当期西部地区教育经费投入417.7亿元,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的16.5%,人均教育经费投入147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6元。在贫瘠的西部农村,人们想象不到有这样的事实存在:1993年,贵州前任省委书记刘方仁去该省西部区域的麻寨、瑶寨访贫,随行工作人员受刘方仁指示,对瑶寨整个自然村全体村民的衣物、生产工具、食具、房屋等资产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为:平均每户总产值50元零3角,除住房为茅草棚、山洞外,14岁以下的女孩无裤子穿。
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距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已经对中国的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在中国的不少地区,用民怨沸腾、盗贼风起来形容当地的社会形势已经毫不过份。如果党和国家不尽快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与城市、东部与西部、富人与穷人极度贫户悬殊、两级分化的问题,很难说中国会爆发第二次毛泽东式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中心城市或东南沿海城市”的又一次革命暴动。而首先起来采取行动的肯定是打工人,特别是中国农民工。因为打工人、农民工就是由这种差别“孵化”出来的,他们没有别的选择。作为打工人,大家不希望看到这种局面,但党和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面临的严峻问题。
首先,从法律、政策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农业、农民和中西部地区的保护和扶持。对此,本届中央领导集体采取了一系列解决现实问题的做法,比如对“三农”的投入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西部大开发动用了国家大量的财力,在农村史无前例地取消了农业税,使农村、农业、农民和西部受益匪浅。但是,“三农”的法律地位并未得到提升,农业的隐形作用在下降,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的优惠政策极不平等。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干预、调整和对“三农”进行保护,并用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扶持、升级,形成良性、完善的政策法律竞争环境。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逐渐把国家经济文化建设的重心转移到农村和西部,让农村和中西部有机会进入国家主流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格局。在这方面,广东的中山市做得很有见地,他们推行的“五个一体化”(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城乡服务管理一体化)值得其它地方仿效。打工人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国家还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让农民有更多的机会进城,也让城市居民有机会选择去农村,并享有平等就业、创业和公平收益的待遇。
第三,对国民收入进行合理的二次分配。国家金融、财税和保险等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国家经济和城乡发展的助推器,也是穷人富人的调节器。改革30年来,国家的钱基本上是用于富人和城市的,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障都为城市和富人开绿灯。现在已经是调转历史的时候了:一方面,要对富人、对城市建设实行高征税、高利率、少补贴的政策;另一方面,要对穷人和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实行更大幅度的税费减免、银行借贷和工资性补贴,并由国家财政负担穷人和农村教育、医疗和其它福利保障的大部或全部费用,对穷人、对农民、对西部农村实行阶段性财税金融和社会保险倾斜。。
第四,可考虑进行第二次“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运动。农村需要人才,农民需要提高素质,而农村又是文化的贫瘠之地,需要外来知识型人才开发、培训和提升;同时,知识青年、城市青年需要到相对落后的农村去体验、去锻炼、去充实自己。上世纪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被城市人口和舆论界说成是“历史的错误”。打工人认为这是对中国社会发展认识的无知,是对毛泽东伟大创举的污蔑。今天同样有必要通过政策和法律的严格规定,安排大批的知识青年、城市青年到农村去工作、去生活、去接受再教育,以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裂痕;仅仅考虑用大学生去农村镀金——任村官——是远远不够的。两亿七千万打工人来城市垦荒30年,太阳升起的时候就有打工人的汗水,太阳落下的时候就有打工人的泪水,被打工人养大的知识青年、城市青年为什么不能到农村去?
八、加大打击贪腐的力度,铲除官商勾结的社会土壤,弱化打工人与政府及社会的矛盾
1995年,德国哥本哈根大学的一项评估报告指出:中国在世界大国中的清廉度处在最差之列。该报告列举了全世界41个主要国家的清廉度,中国大陆被排名于第40位(最末的一位是印尼)。1998年,香港“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亚洲地区11个国家和地区的贪渎情况的评比中,中国大陆被排在首位。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也不仅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某一单项链条上的问题,而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时代背景。很显然,这样的结果不能归咎于几十年前的计划经济,更不能归咎于毛泽东时代的政治体制,而应该说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部分权力的变节直接关联。
经考证:目前中国不少重要经济部门、巨型财企都由中央领导同志(包括退休领导人)的子女或亲属们主持着,同时又通过领导人制定国家政策,利用管理者参股、控股等方式把企业财产据为己有,使得这部分人(包括因此受益的少数原普通民众)的巨量个人资产合法化,并造就出中国有史以来不曾出现的、中国经济实力根本达不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平等、引起国人和中国打工人愤慨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据某知名经济学者的文章报道:截止2006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含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在超过1亿元以上的富豪当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弟。他们占据了亿元户的91%,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2009年8月10日《人民网》)。另据原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政府官员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比2009年中央财政总收入还要多(《新传奇》杂志2010年第32期)。这组数据再清楚不过和触目惊心地反映出当今中国官员的腐败程度和国家管理层非法既得利益之严重,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社会不久的将来会灾难深重。
匈牙利学者艾勒梅·汗基什和波兰学者雅德维佳·斯坦尼茨斯基等中欧问题研究专家,曾经对苏联和东欧从社会主义转变为资本主义过程中的政治势态进行了这样的描述:“从前的党国精英的主体在改革与市场化过程中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只是借助自己在改革前获得的权力、地位与优势,由再分配体制下的政治精英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精英。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变迁的事实与这种精英的“再生产”理论丝毫不差:旧的“红色贵族”转变为新的有产阶级,政治权利转换成经济财富。”(《南方都市报》2008年12月23日)这一论断用在当今的中国也再适合不过,而且有过之而不及。试想,这样下去国家还是人民的国家吗?国家还有社会主义的影子吗?时间久了人民不会设法推翻它吗?两亿七千万被剥削、受奴役的打工人还能坐得住吗?
作为身处社会最底层的打工人,他们希望党和政府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国家安全为中央领导同志思考问题的立足点,认真审视一下体制的弊端,认真检查一下我们所出台的政策的可行性和适宜性,从自身做起,从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做起,切实加大对贪腐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铲除官商勾结、官场腐败的土壤和不良之风,让人民真正信服我们的体制,信服我们的政策,信服我们为官一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而不是强奸民意说“人民信服”;让奋斗在最前线、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最大贡献而又受害最深的打工人,感到国家有希望,自己有未来,从而在每一个生产基地,每一个工场,每一个商店和码头,恪尽职守,赴汤蹈火,继续为国家的富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关键是国家和地方领导人是否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心里,是一心为自己谋利益还是为国家为人民谋福利。如果多数领导都是为人民谋福利,做人民的公仆,我们相信国家的贪腐机制是可以改掉的、腐败土壤也是可以铲除的。对此,打工人认为有几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各级父母官——是应该做、可以做和能够做得更好的。
一是认真审查和理顺国家的体制、政策。从经济、政治上把一些有利于官场腐败、不能抑制“家天下”的体制、制度、规定删除掉,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领导人的不确定性决策权、执行权,让其严格按照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工作。二是实行国家和地方领导人财产申报制度。许多国家(包括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中央和地方领导人,在履职期间和履职之前,都贯彻一种“个人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增加个人财产透明度,扩大人民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压缩领导人的贪腐野心。试想,连被我们骂成“腐朽、垂死和道德沦丧”的资本主义的美国都这样做了,号称文明、进步国度的社会主义中国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在各级领导人贪腐盛行的今天,国家甚至有必要成立专项审计组织,对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领导人及其家属的个人财产进行审计。三是实行国家和地方领导人近亲属工作回避制度。这项制度在党和国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中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没有执行和很好地执行;或者说只在下面执行,没在上面执行,只对“平民老百姓”执行,没对中高级官员执行——广大基层官员有苦无处诉,而且照样学样,败坏官场。四是坚决执行“利用影响力谋私和违法犯罪”的法律追究制度。最近国家非常明智地在《刑法》中增加了这一条款,全体打工人拍手称快;唯独担心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中国传统继续在执法界起作用。如果这四件事做好了,一代国家和地方领导人也就清廉了。
九、修改宪法和法律,用法律确保打工人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和利益
打工人成为我国现阶段一个新的阶层、阶级,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标志者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形态进入到一个新的拐点。这种变化的速度之快出乎国人乃至他国人们的预料,连国家法律也来不及跟上这一变迁的步伐,无法对打工人这一公民主体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各级政府也谈不上采取系统的维护、保护打工人利益的具体、明确措施。因此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打工人的利益一直被边缘化,得不到同其他社会阶层的公平的待遇;甚至不被一些国民比如许多城市市民、政府官员和资本所有者当人看。作为国民,它应享有与其他社会阶层(群体)平等的权利,应有被国家政策、法律有效保护的权利;但是,国家法律(包括宪法)至今对打工人的定义都不明确——部分法律文件虽然也把把打工人表述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人阶级”;但是没有哪部法律进一步阐明:它究竟适用过去的法律术语“中国社会的领导阶级”?还是现实生活中的“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即“雇佣劳动者”)?这个阶级的权利义务关系究竟怎样?国家政策除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会涉及到比如对“农民工” 利益的“保护”和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工合理性和是否充足较为关注外,基本没有成熟的法律文件和政策体系来维护和保护打工人的实际利益。
1994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和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这方面表现不错的的两部法律,但其规范面太窄(该法律只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打工人所需要的是全面调整其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法律),执行得也不够。《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和当否执行都受到许多政府人士和执法界的怀疑。比如在广东,《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 公布实施后,与笔者熟悉的好几位政府人士就公开反对,怕因此伤了广东省的“经济基础”;个别政协委员甚至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大闹会场”,进而引出了个“孔张(孔祥鸿、张英)PK事件”。企业界在经过2008年一年的“合同热”、“保险热”后,2009年就开始反弹——许多公司的“老板”不再把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当回事,更不把给员工买保险看成份内事。在笔者身边的许多公司、企业,员工若要签合同、买保险,你就得滚蛋。
作为雇佣劳动者和弱势群体,打工人目前无法在劳资对立关系中自己保护自己,更无法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等高阶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国家或政府为之撑腰,不被资方和别的阶级、阶层伤害。在一些地方——比如山西和北京的瓦窑堡工地,打工人甚至连生存权、吃饭权就无法得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像奴隶和牲口一样。如果党和政府不为他们撑腰,他们几乎不能生存。就整体而言,面对资方的经济剥削和不法侵害,打工人只能采取一些诸如本书第八章所阐述的——向资方索要工资、抵制处罚、消极怠工或偶尔会罢工、进行法律诉讼等——手段来取得与自己的付出极不对称的利益;而这些手段又因劳资双方力量太悬殊和国家法律不健全、执法氛围差、政府不作为而很难起作用。这就需要国家对有关法律进行科学的修改,甚至制定专门法,从多角度、全方位来打造和规范打工人的生存环境和社会治理行为,多角度、全方位来设定和保障打工人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打工人不苛求新的法律关系一定符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标准,也不苛求要用多少条款来确保打工人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包括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但他们的基本人权——劳动权、工作权、平等权、教育权、发展权等应得到保障;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住宅安全、通信自由权;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专利、著作、商标、发明权;就业、劳动、休息、报酬和安全卫生、职业技术培训权;养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权;财产继承、物质帮助、司法帮助权;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与其他国民、阶层的各种平权等应得到保护。国家实体法对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补充规定,不适用的坚决修改。同时,法律还应制定更严格、更实惠、更便捷的执法监督程序,方便劳工的法律诉求,降低劳工的诉求成本,提高裁决的法律效率;有效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腐败现象发生。通过立法、执法双管齐下的努力,为打工人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法律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各种权利,保证他们活出人格,活出尊严。
附录一:主要参考书目、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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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后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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