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中国供应厂的“血汗劳动”
陈佩华、萧裕均
(农民工是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创造者。30年改革尘埃未定,中国俨然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农民工是这一历史过程的新兴主体,它承载了中国走向全球化伴生的所有矛盾与苦难,也必然承担着书写中国社会转型历史的伟大使命。本文是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与香港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期“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研究高级讲习班”发言稿)
这是我们正在写的关于中国沃尔玛的书(书名还没定)中的一部分。打开网络,关注西方的NGO,他们有很多的个案调查,大都讲述工资和工时的问题。我们想将这些个案做个有系统的分析,即关于工资和工时的分析。我们用了很多很精细的数字来做,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首先讲讲关于“血汗工厂”(sweatshops)和“血汗劳动”(sweating)这两个概念。西方认为中国有“血汗工厂”,中国的文章有时也用这个名词。而“血汗劳动”则很少见到。其实“sweating”这个词在200年前(即工业革命的时候)就已经常被使用,但现在似乎已经淡化。在欧洲工业革命时代,政府做了许多关于工厂的调查。他们用分毫来讲劳动的价钱。现在,有些人的报告也用诸如0.01美金来看公司之间劳动价钱的差距。从中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点,即工资是那么低以致不得不用这样细的单位来衡量。所以,我们现在也追问到底有没有“血汗劳动”?如果有,在调查中如何分析出它的存在。但是,“血汗劳动”在历史上也常常处在变化中,它是一个不精确的概念。比如说,19世纪时 “血汗劳动”是承包的概念。多年后,在1892年,Sidney & Beatrice Webb写有一本名叫 《如何停止血汗劳动制度》,但是当时他们对“血汗劳动”只有一个比较广泛的定义:不正常的极低工资、极长工时、极不卫生的工作环境。再几年后,新的定义的出现依然很空泛。我们要做的则是看中国有没有“血汗劳动”的现象。所有关于“血汗劳动”的定义都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极长工时;第二,卑微的报酬;第三,能引致身体不适及疾病的不卫生工作环境。由于第三点研究起来很困难,工人的主观很难定义,且并不能进行实际的测量,我们的研究没有包括这一点,只研究工资与工时的关系。另外一个概念是“体面劳工”。ILO(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现在用的一个概念是“体面工作”(decent work),而不是以前的“血汗劳动”。后者描述的是低至不能再低的劳动条件,而前者则表示发展中国家工人渴望的最高基准。现在ILO在进行一个运动,就是提倡用“体面工作”的标准。
我们为此作了一个问卷调查,调查点中4个是制衣厂,5个是玩具厂,得到了88份可用的问卷。
我们常常听到做出口的公司整天抱怨说,人工太高,付不起。但是我们的图表(图1)显示,工人工资其实并不高。我们的资料是从1993年开始收集的,一直到2007年。图1中的第一条线是深圳关外职工工资。在中国,什么是职工呢?职工就是有深圳户口的工人。跟着我们看第四条线,那是农民工最低工资,官方公布的。我要补充一下,在中国,如果你看年鉴,是没有农民工最低工资的。所以,我只有拿官方最低工资标准来做比较。我们发现,1999年之后,农民工最低工资一直没有增加,即使增加也是一点点。到了2004年之后,工资又突然增加了。为什么增加呢?就是劳动力短缺,2003年和2004年后这个现象在广东省出现。再看最下面那条线,我们为什么用食品的CPI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呢?因为食品是生存所必需的。调整后我们发现,农民工工资其实是很低的,也可以说,中国农民工的工资其实没怎么调整。我想通过这个方法作一个跨国的比较,比如,跟越南的比较,也可以作跨行业的比较。我们调查发现,由于出现了劳工短缺,男工人增多了,年龄也变得偏高或偏低。
再分析工资和工时的关系。我们认为劳动强度的分析也很重要,但是这个很难做,因为只有去到工厂管理层才能得到数据和资料,否则只能进行比较主观的分析。
我们先看一些定义。“正规工时”是官方的正规工时,在中国为一周40个小时(或每月21.75天,或每月176小时);“加班工时”就是超过了这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是劳动法规定的,周一至周五内的每个加班小时都应是正规工时所得工资的1.5倍,而在周六周日的每个加班小时应是正规工时所得工资的2倍;“法定最高工时”是每个月212小时(即每月正规工时176小时,再加上36小时的加班工时);“实收工资”是我们在访问工人时问到的上个月的实收工资;“期望公平工资”是我们问“你希望每月能得到工资是多少?”时得到的回答;“法定应得工资”是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人在正规工时及加班工时中劳动所应得的工资,而不管这种加班是否因为超时而不合法。
我们看调查图表,调查样本中的工人平均每月工作303小时,其中127小时为加班工时,每月总工时超过法定最高工时43%。大部分工人(88%)都每天工作11小时;81%的工人每月休息日少于4天,而劳动法规定每月最少要有4天休息日。
当比较制衣厂和玩具厂的情况时,制衣厂所有工人都是超过法定最高工时的,玩具厂好一点,但也只有极少量符合法律规定。比较发现,制衣厂在很多的待遇方面都比玩具厂差。比如,制衣厂正常工作时间至少需要13个小时,而玩具厂平均12个小时。又比如,我们问他们在旺季有没有连续工作一个月而没有一个休息日的情况,制衣厂有33%的工人做了肯定回答,而玩具厂则只有25%。再比如,我们问他们最长连续工作了多少小时,有2 / 3的玩具厂工人说有连续工作12个小时的情况;而制衣厂则有16%的工人反映他们有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的情况(玩具厂没有工人说工作超过24小时的情况)。
虽然制衣和玩具在每月法定最低工资、实收工资等方面不可做比较,因为我们获取数据的时间不相同。但是,我们可以在行业内部作比较。比如,我们发现“当地职工工资”远高于农民工的实收工资、法定应得工资,甚至他们期望的公平工资。我们还发现,“法定应得工资”差不多高出“法定最低工资”一倍。另外,“期望公平工资”和“法定应得工资”差不多是相当的,好像工人很了解法律似的。制衣厂工人期望的比法定应得的多些,我们猜测的原因是他们工作很辛苦但工资又很低,他们希望有很大的改变。制衣工厂的工人都是通过计件来计算其工资的,而玩具厂工人则是通过时间来计算工资的。我们在表1已看到,在40个制衣厂工人中有22个工人每月工时超过300个小时,但是算下来发现他们每个小时的工资只有2 ~ 3元,这就是说,按小时算的话,他加班的工资低于他正常不加班的工资。“多劳多得”变成了“多劳少得”。
我们问他们理想中最多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包括加班时间?制衣工人中有28%的选择小于10个小时,41%选择每天工作10个小时,30%选择工作11 ~ 12个小时。而玩具厂选择工作11 ~ 12个小时的工人是少很多的(只有18%),大部分选择工作10个小时。我们接着问他们,希望每个月有几个休息日?制衣厂差不多60%选择少于4天的休息日,而玩具厂则有60%的工人选择4天休息日。根据这些数据我们计算出,工人每月平均期望工时为260小时(即每星期60小时)。这期望工时比他们实际工时少43小时,但是比法定最高工时多48小时。也就是说,他们期望的工作时间在法定最高工时和实际工时之间。有趣的是,这期望工时亦与很多跨国公司的劳动规范(code of conduct)中最高工时相吻合。但是我们需要说明的是,这每周工作60个小时并不是工人所想的,而是他们身体的容忍度,超过了这个容忍度他们就几乎不能工作了。
我们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也是我们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什么有些工人想赚得比上个月多很多,而有些则只想多赚一点儿?这时我们引入了“期望工资指数”的概念,其算法是:期望工资指数 = 期望工资 ÷ 实收工资。
我们认为,由于他们的实收工资都很低,所以他们所期望的都会高于他们的实收工资。另外我们发现,若他们实收工资越来越低的话,那么他们的期望工资会越来越高,即负相关。比如,他的工资只有500元,但是他的期望却是很高的。相反,工资比较高的人,所期望的工资却比他们实收工资还低。当然,这里我需要特别加以说明,我们访问的工人中有5个对工资有很不实际期望的工人,他们的工时很长,可是工资极低。我们认为,他们这种不实际期望其实是沮丧的表现。而另外有4个工人,他们赚钱很多,可他们却期望赚少一点,这是因为他们宁愿少赚一点来换取较短的工时。工厂管理层总会跟你说,工人都希望加更多的班,这样就可以赚多些钱。可是我们发现,到了一定的工时限度和工作强度时,工人是不希望再加班的,他宁愿赚少些。当我们把工资用小时来衡量,有了一个很重要的发现 —— 你工作越长,每小时的工资就越低。这也可以解释我们所讲的“多劳少得”的问题。
现在,我们做个结论。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我们是有“sweating”现象的,就是极多工时但却极低工资。我们发现,出口行业中工人工资其实不高,之所以会产生“高”的幻觉,是因为工厂被供应商逼得很厉害,在工厂眼里就什么都变成“高”的了。很多因素使得工厂的成本很高,而唯有工资是工厂可以压制的。
我们在做研究时有一个问题,常觉得工人应该得到最低工资。现在维权的概念里面,就是以最低工资为标准的,因为最低工资是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我们认为合法就是对的,所以说,你给的工资不合法那是因为你没有给他们最低工资。但是我们反思,到底最低工资定对不对?最低工资是一种最低标准,而不是最好的标准。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概念要改下,不要常常用“最低工资”为标准,而是要高于最低工资,这如何得到呢?那就需要集体谈判,否则没法提高工资。要知道,最低工资是政府定的,我们最后还是需要跟政府谈判。不要常常讲维权,维权维持的是最低的标准。我们觉得,ILO定义的“体面工作”很模糊,建议换成更具体的“条例”,因为这是可以量化的。
最后,我们认为,不能再讲“月工资”,要改变话语,用“小时工资”。在发达国家,低等的工作通常都是用“小时工资”的,美国、澳大利亚都是。但是,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是用“月工资”计算的,中国、越南、印尼都是。其实,“月工资”是很模糊的概念,使用“小时工资”的话,工人就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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