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感言及文章简介
一、感言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按规定讲,这些文章不应该随便在网上发表,但是却有不得不如此来做的原因。从开始决定用心思考这些问题到现在,已有将近六年时间,而将研究所得写成文章距今也已一年半的时间,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我用尽各种办法想让我的思考研究所得去到它有用的地方,但是悲哀的是全都石沉大海,甚至连溅水花的声音都听不到。而经过这一年半时间的尝试后,由不得我对那个充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奴才主义以及浮躁气息的环境而绝望。
的祖辈有人遭日本人杀害,也有人因日本人而客死他乡,而本人大学毕业之后,有两年多的时间在失业和打工中度过,深刻体会了为糊口而惶惶不可终日的感觉,所以当好运的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后,经历了从地域到天堂的变化,心中充满了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也正是这份感激才使在研究社会稳定的道路上坚持了下来。
但在这六年时间里,却因坚持而变得与现在的社会越来越“不和谐”,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时间和精神去溜须拍马和投机倒把。这个后果非常严重,在生活方面,上有身在农村没有什么收入的年迈父母及奶奶,下有出生一年半却几乎没买过新衣服的儿子,中间的自身也因买房子而背负几十万的债务;工作方面,当周围的人玩玩溜须拍马和拼爹游戏就轻松上位时,用心钻研工作的却不仅得不到领导赏识还被视为异类、孤立的对象。可以说这种“不和谐”已将逼迫到快要众叛亲离、无法生存的境地。
对于这个结果,但并不后悔,因为认为这几年孤独痛苦的坚持以及所得到的研究成果,足以还清对党和政府欠下的恩情,也对得起社会和人民给予的那份薪水。而将这些文章发表在网上也是自己对于工作的最后一份坚持,能得到回报最好,如果不能,也足以让自己从此以后可以心安理得的混上一份工资,腾出时间搞点副业。
二、文章简介
认为,现在党和政府因为将维稳工作的核心、目标以及对象放在“矛盾(利益纠纷)”上面,导致了现在的维稳工作出力不讨好,处于指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对此,通过对“为什么相同的矛盾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发展结果”宛如“天气变化,有人感冒,有人不感冒”的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决定了矛盾(利益纠纷)走向的结论,之后以这个结论为指导对维稳工作应采取的态度(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以及应如何开展工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预防)进行了分析探讨。
在对如何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的探讨中,不得不对对很多诸如“民心”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什么要“密切联系群众”,为什么要“实事求是”,为什么要“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一些非常基础但又无比重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这虽然导致文章篇幅较长给人们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困难,但绝对比现在主流媒体上的形式口号性文章和专家们搞出来的应景性研究成果或报告书之类的东西有思想、有价值的多。
在看来,在这个人们“都很忙”的浮躁时代,让大家都能用心看一看这几篇文章并认同的观点显然是不可能的。对此也不敢强求,但还是希望现在已经越来越稀少的关心社会发展和国家命运的有识之士们能够用心思考以下几个问题,而只要思考能有所得,的文章不看也罢。
一、通过建立无数法律法规把人们像养猪一样圈养起来避免矛盾发生来保证社会稳定的办法是好办法吗,行得通吗?
二、通过宣扬“利益至上”、“人心隔肚皮”、“自扫门前雪”等思想使群众人心离散、无法聚众闹事以达到保证社会不发生大动荡的办法,确实也绝对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这种做法虽然没有中央以及官方的支持,但是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却是被有意无意的经常使用。但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与古代的皇帝们用来预防农民造反的愚民办法有何区别?它又与“1840——1949”这段让中国人不堪回首的历史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三、“稳定真能压倒一切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清末朝廷的丧权辱国,袁世凯、汪精卫的卖国求荣,蒋介石的委曲求全的做法是不是也是正确的呢?现在党和政府内部很多人习惯于用和稀泥、遮掩隐瞒、藏污纳垢的方式来获得社会短暂的、表面的稳定,难道就没有发现这种方法将给未来带来更大的不稳定以及混乱吗?
四、万事万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那么“稳定”、“发展”、“人民”、“民心”、“效率”、“公平”、“公正”“物质”、“精神”、“活力”等等诸多因素之间的是怎样的关系呢?而相信只要能理清楚了这诸多因素之间对立统一、因果循环的关系,而非主流声音中简单的并列关系,那么就能找到正确的治国之道。
三、文章的分别简介
第一篇指出现在维稳工作中的问题。指出以“化解矛盾和预防矛盾”为主的工作思路导致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都出现了偏差和问题,进而导致具体工作开展和落实不好。
第二篇首先指出“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观点是错误的,进而通过“同样的利益损害(矛盾)放在相互信任、关系融洽的与相互猜忌、对立敌视的不同人群面前时,它的发展方向是截然不同的”现象的探讨,得出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对立和恶化才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而群体性事件的解决预防以及整个的维稳工作的核心应该放在做好群众工作上面。
第三篇指出群体性事件虽然是坏事,但如果处理得好却可以变成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切入点,进而为我们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明白了这一点,才有可能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第四篇通过分析具体现象和矛盾证明,具体的矛盾并不足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充分条件,而群众工作的好坏才是其中的关键,同时也决定着政府各类具体工作的难易程度。
第五篇结合实际,从“团结——批评——团结”的角度探讨了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处置。
第六篇根据前面得出了维稳工作的核心是群众工作,所以又对群众工作有什么特点,该如何具体去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最后,如果大家看完文章觉得所言在理的话,希望大家能帮忙转载和传播。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之一
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们党和政府对于维稳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法制建设中的立法数量,达到甚至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惠及民生的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和出台等,但是现今群体性矛盾、纠纷、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很多群众对党、政府以及社会的不满情绪还没有得到转变。这说明我们国家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以及社会不和谐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的好转,同样也意味着我们的维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取得关键性的进展。其原因何在,习近平书记前段时间在《求是》上的一篇文章给出了问题的答案,就是“关键在于落实”,而就现阶段的维稳工作而言,导致“落实不好”的原因在于工作思路存在问题,进而导致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都出现了偏差和问题。
现在我们的维稳工作思路主要以化解矛盾和预防矛盾为主,这种思路看似正确,但实际上是经验、片面、被动的,它必然导致我们工作过程的辛苦,而结果却是事倍功半,出力不讨好的。其原因在于矛盾一方面是无穷无尽,不可避免的,而另一方面又与发展是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即有矛盾才有发展,没有矛盾也就没有发展的机遇。当这种思路付诸实践后,将对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来看工作目的和标准。根据化解矛盾的思路,我们的工作目的及标准将简单的停留在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之上。这样的目的和标准在现实中很容易因为它的功利性导致一些人“乱作为”,进而对我们整体的长期工作造成极大伤害。原因在于,如同“条条大路通罗马”一样,现实中想要达到平息事态这个目的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但其中有些方法是不好的、甚至是危害极大的。如威逼利诱、分化瓦解甚至欺骗等手段绝对是平息事态的最有效和快速的办法,但这些通过刺激和利用人们心理阴暗面来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样会使我们未来无法有效的发动和组织群众,从而给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埋下重重隐患;除此之外,这种功利性的目的和标准还将进一步导致群众基础工作的薄弱。所以说,这是中央的很多精神、文件在基层落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来看工作手段。预防矛盾产生的工作思路,使我们现在很多领导以及“看似很有水平”的专家,在考虑和解决问题时过度的迷信和依赖于法律、制度、机制、政策等手段。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虽然很难从文字逻辑上证明其有什么不对,但是它在实践中很有“纸上谈兵”的倾向,衍生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错误,造成工作方法手段死板僵化缺乏灵活性,并间接的刺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蔓延,进而导致基层部门在很多时候的“不敢作为”。可见这也是导致“落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来看工作积极性。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对象就是矛盾,但是矛盾却是此起彼伏、无穷无尽的,这就意味着工作人员根本不能看见工作的尽头,或者说成功的希望,而情绪的低落,积极性的下降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从理论上讲,对于一些简单、单一的工作,人的主观积极性或许并不太重要,但是对于较为复杂或有些难度的工作来讲,十个被动工作的人加起来也比不上一个主动工作的人。关于这一点历史上那么多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的案例或典故都可以为我们做出证明。我们的维稳工作显然不是一种简单和单一的工作,而是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复杂的、很有难度的一项工作,所以工作积极性对于维稳工作至关重要。这也自然成为了的工作开展及落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显然,想要找到正确的工作思路,进而确定正确的工作手段、目的、标准,就需要我们对社会不稳定的根源,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影响有足够深入的认识和研究,而非像现在大多数的文章一样简单的停留在描述、统计、归纳、总结的层次上面。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之二
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过去讲“有的放矢”,现在讲“精确打击”,这两点都是讲想做好工作必须要找准工作的目标,不然工作起来将事倍功半,甚至无法完成。想要找准工作目标就要找准事物主要矛盾或关键点。
现在,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稳定形势比较严峻,其中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就是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所以解决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就成为了我们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搞清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也成为我们找准维稳工作思路以及目标的前提条件。
下面我们就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一下讨论,其中将未激化的群体性矛盾、隐患称为群体性纠纷,而将群众使用了非法、过激行为的已激化的群体性矛盾称为群体性事件;其中的“政府”,泛指所有的公共权力机关、因为在群众看来,无论是人大、政协、法院、公安以及狭义上的政府机关等都只不过是政府的不同部分而已。
一、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是错误的
如果我们将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那么我们的维稳工作思路和目标就将定位在预防群众利益受损上面,也就是前面所提的化解矛盾和预防矛盾发生。
人类社会的最大作用就是为人们提供了分工合作的机会,分工合作必然导致资源的集中、分配、流通。对于社会来说,实际上是资源集中、分配、流通必然导致有关人员的利益增加或减少,而这种增加减少就是所谓的利益冲突或利益受损。因此想要通过避免利益受损来预防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就只能让人类社会不再分工合作,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矛盾的不可避免性。而这种认识就将我们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入了死胡同,这种死进一步导致工作人员产生畏难、退缩情绪,造成工作积极性丧失等其他不良后果。
用具体的例子来证明,就宛如天气变化引发部分人感冒,如果把天气变化当作感冒的根本原因,那么预防感冒只有将地球改造成一个恒温恒湿的大温室才行,这个结论根本行不通,毫无意义。而对于感冒原因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天气变化了,为什么有些人感冒而另一些人却没有感冒?最后将天气变化视为客观条件,感冒原因归于锻炼身体、天气预报、自我保护等方面之后,研究才有用处。
同理,探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利益冲突,我们的研究只有回答了“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则采取过激行为?”,才能找到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答案。
二、从客观条件和主观原因两方面来看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
(一)利益冲突的必然存在是引发纠纷的客观条件。要理解利益冲突存在的必然性,我们需要认识到隐性利益以及情绪的影响。这里的利益冲突泛指由于个体差异所带来的普遍必然存在的客观矛盾。
这里隐性利益主要是指公共利益以及群众内心的欲求、情感等,如对安全、未来、幸福的渴望等。例如,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很多人认为群众和网民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纯属起哄闹事。但实际上群众和网民内心关注的重点并不是那位富家子卑微的命运,而是背后的司法公正与否。司法公正关系到所有人,乃至国家与民族的整体利益,群众和网民的义愤决不能被看作无理取闹。如果连司法公正都没人关心,那将成为国家混乱的征兆。
人在忍受多次利益损失之后,在新的纠纷中突然爆发,并变得极度情绪化,不可沟通,对很多事情产生迁怒。虽然人人都知道这样不好,但它作为人类的一种本能很难避免。现在很多纠纷中的当事人胡搅蛮缠,无法理喻,政府部门的处置人员因此以刁民来看待他们,这种现象背后往往就是情绪或情感在作祟。在一些复杂的纠纷中,处置人员必须看的高一些、远一些,认真调查考虑是否有迁怒的现象及为什么会有迁怒,这样才能找准纠纷的症结所在,从而进行妥善处置。
(二)、对于主观原因的探讨,需要我们回答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
人们面对利益冲突按照左中右只有三种态度可供选择:退让、妥协和坚持。退让和妥协是不可能引发纠纷的,只有双方都坚持不让步才会引发纠纷。而态度的选择往往取决于当事双方之间的关系。利益冲突双方是相互信任、友好的关系,一般会采取谦让或妥协的态度。如朋友、亲戚之间,有一些摩擦,大家往往商量商量也就过去了;再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也是利益冲突的一种,但同样很少会因此发生纠纷。利益冲突双方是竞争或仇视关系的话,一般会采取坚持不让步的态度,进而引发纠纷,如常见诸于小报的“口角、面子之争引发诉讼、争斗之类的现象”等。
由此可见,引发群体性纠纷的主观原因应归于群众与群众(包含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还是形同陌路甚至相互仇视的,也就是关系和谐与否,而利益冲突的存在则是引发纠纷的客观条件或导火索
三、是什么原因导致群体性纠纷恶化为群体性事件
想要找到导致群体性纠纷恶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需要我们回答: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则采取过激行为?
群众在发生纠纷以后,想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通常有两种手段或选择:一是合法的、理性的手段,即通过第三者以仲裁、调解、判决的手段来挽回损失,维护利益;二是非法的、冲动的手段,即以过激的手段威胁对方屈服或直接抢夺,这种办法往往事与愿违,造成损人不利己的后果。
促使群众采取合法手段的原因在于他们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认为能以较小的代价及和平、合法的方式来挽回损失,维护利益;反之,采取过激手段的原因就是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不认为有第三者能为他们挽回损失,认为只能通过暴力的,过激的、非法的手段来挽回损失。这里的“不相信”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遇到了情况,群众不知该找谁说理,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种是知道法律规定,清楚该找谁说理,但是又不相信这人有好心和能力帮自己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导致群体性纠纷变为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原因,群体性纠纷的存在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客观条件。在现实中,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表现出来就是群众与政府关系的不和谐。
因此,总的看来,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为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和谐,而利益冲突的存在是其客观条件和导火索。这也就证明了群体性事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与我们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出现问题脱不开关系。
四、从矛盾或者说利益冲突的发展过程来看待这个问题
矛盾或者利益冲突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矛盾的存在是人类发展的动力所在,而矛盾的解决过程实际上就是我们向前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过程,逃避矛盾只能是窒息死亡的结果,而只有直面矛盾、解决矛盾才有可能迎来最终的胜利或者解脱。因此,对于我们最重要的是如何解决矛盾,而非如何逃避、避免矛盾。
人是利益的主体,利益是人的附属品;有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则必然有利益之间的冲突,但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利益冲突是必然的,而人的冲突则是偶然的。对于人类社会来讲,利益冲突或者说矛盾的解决过程有两种:一是斗争的过程,利益冲突上升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冲突,最后变成人与人之间你死我活的竞争;二是和平的过程,人们在利益冲突未上升到主体之间的冲突前就已经将其化解。和平的过程是所有人都期待的,但如何才能做到和平的解决问题呢?
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义务、权利、付出、收入、奖励、惩罚等的分配上面,而只要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认可,利益冲突基本上就可以得到和平解决。这其中有两点要素,一是分配方案的公平、公正、合理,二是相关群众的共同认可。
很多人认为要做到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很有些困难,如一头耕牛不能变成牛肉均分给多人,一个汽车也不能变成零部件来进行分配等。但这种困难实际上只是因为这些人将眼光局限在了一个时间点上,其解决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以未来的东西来进行平衡就可以了,如现在的这一个给甲,未来的下一个给乙,……。可见虽然绝对的公平、公正、合理不可能做到,但相对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方案还是很容易就能想出来的。
与古人讲的知易行难一样,头脑中的方案很容易得到,但想要得到人们的共同认可却很难,因为以未来的东西来进行平衡的分配方法必然具有不容回避的属于所有人的风险。想要抵御风险,克服困难使这些方法付诸于实践,就必需要人们相互理解、信任,同舟共济,共同发展。如果人们之间是互不信任甚至猜疑的关系,那么在实际行动中,那些已得利者与未得利者必然会相互攻讦、掣肘从而使理论上可行的方法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可见人与人之间的互不信任和猜疑将使原本可以和平、轻松解决的利益冲突上升演变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这才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为严重的危险。
因此说,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千奇百怪、层出不穷的客观矛盾或者利益冲突并不可怕,也不值得我们害怕;而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不信任和猜疑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应对、解决矛盾能力的下降才是需要我们慎重面对的问题。
五、结尾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我们对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以及维稳工作的工作目标或者说切入点,不能简单地停留在表面的利益冲突(矛盾)之上,而应该放在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变化上面。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之三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人类的发展历史中,伴随着新老交替的各种变革,出现过很多以少胜多的事件。这些事件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必然会发生的。导致这些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少的一方比多的一方拥有主动性和灵活性。而这种主动性、灵活性是不能依靠客观的物质、法律、制度、要求等得到的,它的产生源于人们对工作和事业积极的参与,也就是工作积极性。
想要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依靠喊口号似的“重视、重视、再重视,要求、要求、再要求”是不可能有什么效果的。除奖惩激励机制的影响外,最重要的是,只有当人们在思想上真正明白工作或事业的重要性何在,最终结果何在,成功希望何在,才能对工作、事业产生发自内心的热情进而转化成工作的积极性。
具体到我们现在的维稳工作就是要真正搞明白,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性及其影响何在、维稳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出路何在才能确定我们的工作态度进而激发工作积极性。现在,有些人拿影响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以经济发展促稳定等观点来回答这几个问题。但这些论调显然有生拉硬拽的嫌疑,不足以解决我们思想上的困惑。下面让我们通过讨论来找寻这几个问题的正确答案。
一、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直接影响
直接影响一般主要指体现在物质、经济等客观利益方面的变化。
群体性纠纷、事件只要不发生打、砸、抢、烧等骚乱,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内部矛盾争夺的焦点一般又是内部利益、义务和权利等的分配,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总量并没有太大损失。其过程就像东西从左手换到右手,只是中间可能会发生一些损耗,所以物质总量一般并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虽然在物质上看不出有多大损失,但是这些看似没有什么破坏力的行为却会严重降低社会整体生产效率,降低未来的收益。可以说其最大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时间的浪费,效率的降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这是我们可以清楚看见的影响。
二、群体性纠纷、事件的间接影响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群众对政府、法律、社会的认识上,而这些认识又将影响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未来的关系走向。
群众依据其对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的观察了解,会形成或改变对政府、法律、社会的认识,判断它们是否公平、公正、可靠、可信。群众再依据其所形成的认识,进而决定对政府、法律、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将决定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友好、和谐的还是敌视、不和谐的。换个角度,这就是民心向背,是任何执政者都必须极度重视的问题。所以相较而言,其直接后果虽然也很严重,但还远没有间接后果来的严重。
具体的说,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的好,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会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处置的不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向坏的方向发展。根据前一篇文章的讨论,我们知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根本原因又在于群众与政府、群众与群众的关系的好坏。因此说,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与后果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它们的发展变化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过程。例如“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认识显然就是一些纠纷、事件处置不好引发的间接后果,这种认识导致群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又成为引发下一次纠纷、事件的根本原因。
可以预见,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与后果的发展变化,如果陷入恶性循环将使问题的解决难度逐次增加,直至无法解决,我们的维稳工作也将永无结束之日;反之,进入良性循环将使问题的解决难度逐次降低,直至人们相互理解包容,和谐共处,维稳工作的胜利也将指日可待。
三、对于我们来说,群体性纠纷、事件是挑战还是机遇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但在拜金主义流行的现在,有很多人的内心都在质疑这句话的真伪。这是因为这些人信奉的是机械唯物主义,没有能充分认识到意识的能动性。历史上新生事物以弱胜强的案例典故,成功人物的奋斗故事,现代心理学关于意志的研究等等都能说明人的主观态度对客观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我们只要对于这一点有了充分认识,就自然能在内心和思想上感受到民心的巨大力量。
抗日战争中有日寇报复性的扫荡和“三光”政策,解放战争中有数以百万计的民工支前,抗美援朝时各族人民更是勒紧了裤腰带,这些事情的背后,群众利益遭受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但群众对党的支持和信任始终未变,这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当时“得民心”的好处。
现在,根据前篇文章中对群体性纠纷、事件原因的研究中,我们知道,在发生利益冲突时,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相互信任的,那么很多事情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社会和谐和“得民心”的表现;如果关系是冷漠仇视的,那么小事会变成大事,无事也要生出波折,那就是社会动荡和“不得民心”的表现。例如当今社会,政府还未有何风吹草动,就可能引起网民、群众的质疑,进而导致政府工作效率的急剧下降,这就是群众对政府半信半疑的表现,虽然此现象还远未严重到“漫天烟尘,遍地反贼”的“失民心”地步,但是却已经成为我们的国家、民族想要继续快速发展崛起的严重障碍。
导致群众和政府之间半信半疑有很多客观原因,如一方面老人离去、新人辈出,时间的流逝导致我们党和政府原有的群众工作基础渐渐减少乃至消失;另一方面改革开放,政府职能转变等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所以,现在的情况实际上是新的群众面对新的政府,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群众工作需要从头开始。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照左中右可以分为信任、怀疑、敌视三种。相互陌生的人开始时,一般都会先持怀疑态度,而在打交道的过程中,通过小心印证来加深或形成认识,再根据认识的结果来决定双方之间未来的关系是信任还是敌视。此时,陌生也就变成了熟悉,怀疑也就变成了信任或者敌视。所以,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树立好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印象,使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向着信任友好的方向发展。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就是一个政府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群众因为切身体会往往会变得很是情绪或情感化,这种情绪或者情感会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和压力,但它同时也给予了我们影响群众内心情感的机会。所以说这个过程不仅给了群众一个深刻认识党和政府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政府一个深入群众内心树立自身形象的机会。
可见,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在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麻烦和压力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开展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契机。因此,我们党和政府如果利用这些机会找到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开展和做好的群众工作,重新建立现在的群众基础,将为度过现在的矛盾凸显期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为以后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这就是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说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乱子有二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去看待一切乱子。”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之四
具体现象分析
前两篇文章所得出的结论比较抽象,可能对不好理解。下面我们就对大家总结归纳的一些具体现象进行具体分析。
一、企业改制、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等。
这些现象或名词在很多文章中被定性为导致群体性事件或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这种说法从统计汇总归纳的角度出发并没有什么错误,但对我们解决问题并没有什么根性的帮助。因为归根结底这些都是改革在社会各个领域体现出来的具体措施,其有关的利益冲突都是改革所必然引发的现象。
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所有影响到人类文明发展的事件背后都有“改革”这种东西作为其支撑和后盾。可见,改革是人类文明想要进步的必然选择。如果说将企业改制、社会转型、职能转变等当作社会动乱的根源,那么相对应的解决办法就只能是停止改革,显然这对于想要发展、想要崛起的我国来说是绝不允许的。因此说,将企业改制、社会转型、职能转变等作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原因是毫无意义的。
改革意味着利益的调整,这必然会造成暂时的利益冲突增加,解决这些增加的利益冲突是改革所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不遭遇困境,人们一般不会想要改革,而改革又必然会使已遭遇的困境在短时间内更加雪上加霜,这是客观上必然会出现的困难。面对这些困难,群众之间如果是相互信任、和谐的关系,群众就可以对当下所遭遇的不公平或委屈理解忍让,并期待未来得到的补偿和收获,冲突则会得到和平的处置;反之如果群众之间相互猜疑、仇视,群众自然会极力争取眼前可以看到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匮乏的资源根本不可鞥保证分配的公平,不公平又必然导致冲突升级,从而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现在的改革措施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阻碍,使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对改革丧失信心。为什么会这样,在于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用心去看一下历史。与历史相比较,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各种改革措施在其广度深度上并不算大。就与建党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合作化、全民建造重工业体系等等“改革”相较,虽然说不上天壤之别,却也绝不可以望其项背。我们现在小而浅的改革遭遇重重问题,当年大而深的改革却几乎一蹴而就。对比来看,可见我们现在改革的措施本身并没难度或问题,而最关键的问题就出在了这些措施的执行上。而其中的问题就在于过程中没能得到人民群众广泛积极的参与。而当我们想要得到群众的支持、参与时,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就成为了影响发动组织群众成败的关键。
因此说,当今很多由企业改制、社会转型、职能转变等具体改革措施引发的利益冲突增多是必然的。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改革引发的利益冲突是否导致社会不稳定以及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二、法律、制度、机制、规定等的不完善
现在我们的社会“千奇百怪”的问题层出不穷,很多人在找寻其根源时,总喜欢把事情的原因归结于法律、制度、机制、规定等(以下简称法律,因为这些类似的东西以法律为首)的不健全。这种夸夸其谈的说法,看似很有水平、很有逻辑,但其明显带有对法律的迷信认识。
法律是我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手段,它的必要性已经深入人心,不容置疑,但它同其他东西一样也存在着“过犹不及”的一面。繁多琐碎的法律一是导致社会运行的成本和难度无限制的增加;二是导致现实中的不公平,违背立法的初衷,成为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帮凶,因为现实中人们对于成本的承受能力有着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则又必然导致天平向着富人的方向倾斜;三是使整个社会变得古板僵化,损害人们以及社会的发展潜力。因此说,法律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是万能的;立法建设虽是必须的,但并不能等于社会的和谐,同样也不足以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我们现实中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原因不是立法不够,而是执行不力。如“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说法的盛行就是《信访条例》没有贯彻落实好的证明。而执行不力的最大原因就是我们的执法环境每况愈下,而执法环境的恶化又源于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信任的丧失。所以说,现在很多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表面上表现为法律的问题,但是决定其发展走向的关键因素还在于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关系或者说群众基础工作的好坏。
三、腐败、食品安全问题
这两点是当今社会的两大热点问题和顽疾,很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感觉。它们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的私欲得不到有效控制,所以在很多人看来这两类问题好像根本无法控制或解决。但从历史上看,事实并非如此。
曾听老人讲,过去的某段时间,整个村子的人几年、十几年都没有犯法坐牢的现象,如果说某个村子有一个人犯法坐牢,那么,不仅这个人的亲戚朋友有见不得人的感觉,甚至整个村子的人都会为此而感到羞耻。如果说,现在的社会风气能有老人所讲的一半好,那么,腐败和食品安全就根本不是什么问题,而问题的解决办法就在于扭转现在唯利是图、没有廉耻的不良社会风气,建立一个能够正确控制、引导、使用人们欲望的良好社会氛围。
想要扭转社会风气必须依靠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广大群众的参与和自觉,而群众的参与和自觉又取决于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的关系上面,所以说这两大热点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着落于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
四、政府的失职犯错问题
古人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其实就算圣贤也难免会犯错,所以说政府的失职犯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古人还讲:“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所以说对于我们政府因诸多原因造成的失职问题是不可能绝对避免的,但这并不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充分条件。
现实中有如财力物力不足、能力不足、信息不畅、徇私舞弊等等很多原因都可以导致政府的失职犯错。但是失职犯错却不会必然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或导致社会不稳定。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失职犯错现象发生之前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如果是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那么群众肯定会极为大度的包容并给予政府改正的机会;如果是相互猜疑甚至敌视的关系,那么,政府工作的任何瑕疵都有可能成为引爆火药桶的导火线。所以说,只要我们党和政府能够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执政过程中偶尔犯点小错误也是无关大局的。(我记得看电视时知道毛泽东主席曾讲过一句话,但却找不到原话和出处,意思是,只要我们得到了民心,再加上比较正确的领导,我们的事业必将胜利。其中用“比较正确的领导”,而非“正确的领导”,其用意也在于此。)
所以说,重要的不是错误本身,而是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
五、其它
(一)征地、拆迁、移民等问题。现在因土地产生的不稳定问题比较突出,可能让不少人感到头疼。但是这些年来征地、拆迁、移民进行了很多,也没有见所有的这些行为都必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为什么有的顺利、有的不顺利?关键因素就在于补偿方案的公平、公正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而这种主观上的认可受到群众对政府的态度的极大影响,如果关系是和谐、态度是友好的,那么执行过程就会比较顺利;如果关系是不和谐、态度是猜疑的,那么工作中的瑕疵会被群众主观的放大很多倍,执行过程自然会觉得阻碍重重。
当然,群众的态度与执行过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执行过程决定着群众态度的变化,而群众的态度反过来又影响执行过程的难易程度。这也是说,征地、拆迁、移民等具体工作中包含着群众工作,而群众工作的好坏又反过来影响具体工作的进行完成。
从具体工作的角度来看,如果说具体执行中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真正发挥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模范带头作用,那么即使方案的本身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群众也会理解包容,尽力配合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社会治安问题。我们的公安队伍壮大了几倍,所掌握的高科技手段以及装备也得到了日新月异的提升,客观地讲公安队伍打击犯罪的能力比之过去提高了很多倍,但是我们的社会安定问题依然是日趋严重。究其根源不是我们打击犯罪的能力提升不够,而是我们的社会防御犯罪的能力下降太快。
那么,社会防御犯罪的能力下降的原因又在哪里呢?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日益淡漠、恶化,群众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社会风气逐渐消失。例如这几年发生的一些恶性刑事案件,如上海闸北袭警案、多起幼儿园伤人案等,这些犯罪分子都是极端的情绪化进入了偏执状态,假如说发案前几天有家人、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等能与这些人一起吃顿饭,喝场酒,说说心里话,发泄发泄情绪,这些案子很有可能就会消弥于无形,可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淡漠很可能成为孕育犯罪的温床。再如现在对于公安工作来讲,防范流窜作案是一大难题,但其之所以成为难题,责任不在于公安,而在于群众与群众之间互不关心,如果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熟悉,知根知底,那些犯罪分子就不可能有藏身之处,而防范犯罪也就轻而易举。因此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对于社会的治安稳定同样起着巨大的影响。
(三)、经济发展。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人们的分工合作,而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如何决定着分工合作的效率,如果说他们之间是和谐的关系,那么效率就会很高,经济发展的速度自然就会较快;反之,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疑,我们就需要非常多的法律、规定、律师、公证等东西来确保合作的完成,而这些东西无疑增加了分工合作的成本,浪费了时间,效率自然会变得低下,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必然降低。可见想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好群众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六、结尾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群众工作虽然代表不了全部的政府工作,但它对所有的政府工作的开展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群众工作开展的好,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一切具体工作的开展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如果群众工作开展的不好,没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一切具体工作的开展必将事倍功半,甚至永无成功之日。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之五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针对“少数人闹事”说:“我们是不赞成闹事的,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相信,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 毛主席口中的“少数人闹事”放到现在,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团结—批评—团结”也就是我们党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一贯解决方法。这个方法“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关于如何将“团结—批评—团结”思路具体到现实的处置过程。我的理解如下:
一、团结。其目的是稳定群众的情绪,控制事态,避免事态的激化与扩大。事态的失控源于情绪的失控,情绪的失控源于理性解决即和平解决的希望破灭,因此,群体性事件中事态的控制就是要让群众看到和平解决问题的希望。毕竟在有希望时,没有人愿意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现实中我们有些同志认为群众素质低,老给自己惹麻烦,所以态度总是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所讲的是真理,群众必须无条件的听从自己,不给群众发言的机会;还有些同志总是花言巧语,千方百计的想通过拖延时间,使群众在现实或未来生活的压力面前低头。这些不好的态度虽然找不到证据来证明其不合法,但是它们却会通过直觉和情感让群众认为和平解决的希望破灭,这是现在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产生不信任,并将群体性纠纷激化为事件的主要原因。
想要让群众看到问题和平解决的希望,就要让群众感觉到政府和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以真诚、平等的态度表达出团结的愿望。这样就能让群众感到有朋友、有亲人和他们在一起共同面对困难、解决困难,让群众感到有所依托,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这样群众自然不会孤注一掷,导致情绪失控而引发骚乱。
二、批评。其目的就是找到矛盾,并解决矛盾。
有些人将群体性纠纷、事件视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因为他们想要通过一刀切的方式的解决,或幻想出台一种万能钥匙式的政策将其一次性解决。最终找来找去找不到这个万能方法,就认为这个问题很复杂。事实上,我们如果将群体性事件分解为几个简单的小问题,然后再将这几个小问题依次解决。自然就会像庖丁解牛一样,目无全牛,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游刃有余,也就不存在复杂不复杂的感叹了。
群体性纠纷、事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解,群众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群众有怎样的要求,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为什么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解决这些要求等问题;政府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是否知道、清楚矛盾纠纷的存在,为什么不知道、不清楚,知道情况又为什么没有及时解决或上报等问题。
其中最为焦点和紧迫的问题就是,群众有怎样的要求和怎样才能使群众满意。事件中的群众一般都带有很强的情绪性,提出的条件往往有些离谱,党和政府好像很难及时给予满足。对此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很难,甚至因此对群众产生反感、敌视的情绪,动辄就想通过以势压人、以权压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客观上操作简单,短时间内很见成效,特别又在结果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潮影响下,很能蛊惑一部分人的思想。但是这种做法会对我们党的群众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进而对我们党长远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造成极大地破坏,因此,我们对待这个问题上,决不能贪图短时间内的方便,为未来埋下祸根。
至于如何正确的对待这个问题。我认为,只要我们内心确定这样的认识“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然后,我们再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真诚、平等的态度与群众摆事实,讲道理,搞清楚群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就事论事,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我们会发现,很多从文字、数字上看似不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中其实很简单。就像,我只有5块钱,从文字或数字上讲是不可能买到价值10元的东西,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通过赊欠、借贷、按揭、合伙、以工代钱等很多的方法来预先交换到这价值10元的东西。
虽然如何解决群众方面的问题是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最让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但对于我们党、政府乃至国家来说,这并不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我们党和政府拥有遍布全国的无数分支机构和部门,理论上如果它们都尽职尽责的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虽然群体性纠纷肯定不可完全避免,但是群体性事件却是不应该发生的。可以说只要有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必然有政府机构或部门存在失职现象,而对于失职现象的追究才应是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中的重中之重。
就我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在对一些群体性纠纷、事件进行研判时,很明显的知道一些部门存在失职现象,但是从工作人员到领导都有意无意的将其忽视。虽然我个人的经历有限,但我还是感觉这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我认为,这种现象对于我们党的维稳工作、群众工作乃至执政能力建设工作,都是必须面对和克服的问题。反之,只要这种现象能够克服,我们党的这些工作必然能真正的步上一个新台阶。
因此,批评的意思就是要对群众和政府两方面的多个小问题,做到是非分明,除恶务尽的解决。这样才能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公正、公平的形象,为我们取信于民、团结群众打下基础。
三、团结。虽然按照顺序将其排在第三个,但事实上它是与批评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它们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本意就是通过批评的手段达到团结的目的。
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中,就是要通过批评解决相关政府机构、部门为什么会有失职现象和群众为什么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反映问题这两个具体问题来达到相互团结的目的。
现在,我们党和政府中不少人害怕,对自身的批评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进而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疏不知,这样营造出来的高大全的圣人形象,只能给群众造成一种虚伪、不可信任的感觉,最后反而导致了党和政府威信的急剧下降。孔子也曾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党和政府在上两个问题的解决上,必须先解决政府的失职问题,再解决群众的违法问题,才能让群众信服。
导致有关政府部门失职现象的现实原因很多,但大体可以归为三类:一是客观原因,天有不测风云再加上人类的能力终究有限,一些问题的产生是不可抗拒的;二是主观能力不足,随着时间的过去,新陈代谢不可避免,而人才和能力的成长也需要时间和实践,一些部门主观能力的不足也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三是最受群众痛恨的渎职,因为它是对人民群众的言而无信和背叛。对一、二类原因的批评解释可以让政府和群众都了解到政府的能力和局限所在,这样可以为政府和群众如何相互帮助、团结合作指引方向;对第三类原因的打击处理则可以让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决心和态度,让群众认识到政府与群众利益的一致性,为政府与群众的团结打下利益基础。
另一方面,导致群众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反映问题的原因,我认为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律意识和常识的缺乏,现实有很多原因导致很多群众不知道有合法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渠道;二是对政府有误解不信任,群众虽然知道这些渠道的存在,但是对其可行性存在质疑甚至不相信;三是别有用心人员插手利用。其中以第一、二类的原因占绝大多数,虽然第三类原因也确实存在,但其也必须是基于第一二类现象的存在才能成功,因此我们的工作重点必须放在前两个的原因上面。对第一类原因的探讨可以使我们了解群众落后的地方,并找到群众工作的缺失以及帮助群众进步的办法;对第二类原因的探讨可以使我们了解群众不信任政府的原因,并找到我们改进现有工作和夯实群众基础的方法。在解决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改进我们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事实教育群众,提高素质,统一思想和认识,将群众凝聚在政府周围,达到最终的团结目的。
群众与政府的团结不仅仅在于一个纠纷、事件的解决,还在于能够对未来可能的群体性事件起到预防作用,使整个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态势向良性发展。这也是毛主席所说的,将坏事变成了好事。
四、其它的相关事项
(一)、对群众的信任问题。对群众的信任是以上所说处置方法的前提条件。现在,我们的社会风气很是不好,自古流传至今的“人心隔肚皮”、“逢人只说三分话”等等文化糟粕大行其道,也导致我们党和政府很多人根本做不到对群众的信任。这也是我们维稳、群众以及政府工作面临的、必须克服一个巨大障碍。就个人来讲,信任他人不仅是以信而立、拥有独立思维和智慧的体现,更加是敢于直面未知事物的勇气的表现。而对于党和政府来讲,如果连信任群众做不到,那它也就不可能有足够的勇气和智慧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二)、有关具体的处置方法。我认为,在处置中有了处置的思路后,就可以有针对性的确定调查方向,情况清楚后,按照规章制度分别具体处置即可。如政府失职方面的处置无非就是解释、道歉、承诺改进、打击处理等,而群众违法方面也无非还是教育、批评、解释等手段。虽然有些人看来,这是老生常谈,没有新意,但我认为这恰恰说明了它们是经过历史证明了的最有效和可靠的办法。现在一些事件处置中这些手段没有起到好的效果,是因为我们没有使用好这些手段,而非这些手段自身的问题。宛如现实中,好厨师与笨厨师用同样的材料与工具,不同的操作方法,有着不同的结果一样。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动不动就拿制度、机制说事,而且规定的建立,虽然可能有用,但代价很高,物质方面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思想方面又会成为滋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土壤。
(三)、宣传工作。它的目的就是通过沟通使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分歧变成共识,起到促进团结的作用。前面所说的教育、解释、批评等手段本质上讲都是沟通的具体形式,反之也可见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是以各种手段来围绕沟通这个目的来展开的。因此也可以说宣传工作是我们解决处置群体性纠纷、事件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最有效的武器。
现在有些人在处置群体性纠纷、事件时,怕这不好,怕那不好,把情况藏着掖着,不敢宣传,自然不可能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必然导致事件恶化和积累,最终更加难以处置。事实上只要我们能以诚恳的、实事求是的、光明正大、知错就改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件事情和工作,运用好宣传的手段,是很容易与群众达成共识的,而只要我们能达成共识,那么很多看似困难复杂的情况就会变得简单,事件的处置也会变的很容易。
(四)分化瓦解的手段。这个手段从效果来看,可以称得上最为有效的捷径。群众被分化瓦解后的直接后果是不能被组织起来,但其的进一步影响却是双重的,虽然一方面群众不能被组织起来,自然就不会有大的群体性动乱,但是另一方面却是当我们的国家、民族面临大的变化甚至危机时,将出现万马齐喑、无人可用的局面。可以说,这种手段是一种头痛割头、脚痛割脚、彻底到不能再彻底的方法,它与我们团结群众的目的背道而驰;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皇帝们应用了数千年的方法,其最终代价就是我国的近现代的屈辱历史。因此,分化瓦解的手段只能用在对敌斗争方面,绝不能将其用在群体性纠纷、事件以及其它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上。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之六
群众工作探讨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现在很多工作都提倡主动进攻,而维稳工作的主动进攻就在于群体性纠纷、事件的预防。由前文可知,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不和谐是导致利益冲突(矛盾)升级为群体性纠纷甚至事件的关键因素。因此,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就在于改善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做好群众工作。
换个角度来看,现在群体性事件的高发以及所谓的矛盾凸显期,其根源就在于我们的群众基础出现了问题。导致问题的出现的原因很多,客观方面有老一辈人的离去、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都造成很多原有群体的职能、义务、权利发生改变,这些改变使原来的熟悉变成了现在的陌生;主观方面有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盛行,腐败、欺骗、背信弃义等行为层出不穷等。这些原因有一个共同的后果就是导致人人互不关心,甚至相互猜忌,而信任、团结等字眼却离我们越来越远,而我们的群众基础自然也随之减弱。因此,加强群众工作,夯实群众基础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也应是我们维稳工作的核心及目标。
一、群众工作的特点
现在很多关于如何开展和加强群众工作的文章大多只是重复的用气势和口号强调其重要性,而缺乏系统、理性的阐述,根本起不到什么指导作用。而我们想要找到有意义的答案,就先要明确群众工作的目的、对象、方法、与具体工作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群众工作的目的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发动、组织群众,它的目的应该是首先搞好群众与政府、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以便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发动、组织群众从事开展某些具体工作;它的工作对象不是看得见的某种物质,而是人的精神和意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的意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所以它的工作方法不能光靠口号、报纸、电视、书刊等嘴皮子功夫,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具体实际行动的引导示范才行;它与具体工作的关系不是并列的两项专门工作,群众工作是普遍、抽象的概念,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和方方面面,可以说具体工作是群众工作的载体,而群众工作是具体工作的内在要求和灵魂。
清楚了这几个问题可以使我们对群众工作有一个整体的印象,有助于我们找到和找准群众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二、如何开展和加强群众工作
如果从具体微观的角度来寻找群众工作的内容是什么,会让人有种混乱、无所适从的感觉;但如果宏观的来看待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将其简化成某甲和某乙之间的关系,就比较容易找寻到问题的答案。就是说,如何搞好群众与政府、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与如何让某甲和某乙从陌生人转变为相互信任、相互团结的合作关系是同一个道理。
陌生的甲和乙想要成为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这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诚信,二、有共同的利益,三、有合作发展的前景,四、有共同的思想认识。因此,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依次做好以下四点:首先是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是诚信的;其次是让群众认识到党、政府、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第三是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有能力领导群众共同维护和发展好大家共同利益的;第四是将党、政度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相对统一起来(绝对的统一不可能做到,而且即使能做到,也不能去做。原因不在这里论证)。
下面,我们谈一下如何来做好这四点:
(一)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是诚信的
诚信的特征是言行一致,想要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是诚信,党和政府就必须做到言行一致。言行一致一直是我国古代学习修身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可见,对于个人来讲,想要做到言行一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对于党和政府这么一个庞大的组织来讲将更不容易。但这也不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建国初期,如果没有做到言行一致,是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并以此取得那么多以弱胜强的战争奇迹和改天换日的建设奇迹的,也就更不会有当今正在崛起的中国。当时我们的党和政府之所以能做到言行一致,树立诚信的形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反之,这也应该是我们党一直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我们的各级政府的很多举措备受人们质疑,其原因就在于现在我们党和政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受到形式主义的严重威胁,我们的口号、宣传、报道与实际行动反差太大,甚至被群众看作自吹自擂,诚实可信的形象也就无从谈起。而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重新找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中, 就是要实事求是、除恶务尽的解决政府部门失职问题,因为其本质就是言行不一,是群众不信任政府的开始。
(二)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政府、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政府、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就是如何让“三个代表”中的这一点得到群众的内心的认可,而非嘴上的被迫认可。
那么,党和政府要有怎样的实际行动才能在这一点上得到群众的认可呢。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主席很早就给了我们答案,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之,这也是为什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原因。接下来,“为人民服务”又要如何来做?而其答案就是要尽力帮助满足群众的需求。
群众分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同样他们的需求也是变化的,有差别的,甚至还是自相矛盾的。所以,如何满足群众的需求就面临一个“众口难调”和“僧多粥少”的局面。而针对这样的局面就需要我们坚持和依靠以人为本的原则,分清主次要矛盾,抓大放小,抓急放缓。我想,这也应该是党中央为什么提出“以人为本”口号的原因之一。
现今党和政府在“是否与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方面所受的质疑,就是因为没有坚持和依靠以人为本的原则,没分清主次矛盾和事情的轻重缓急,胡乱作为造成的。例如饱受群众诟病的面子、政绩工程,工程无论对于执政者、还是群众客观来讲,都是一种视觉享受,其本身并没有什么对错。但工程放在大的背景之下就有了问题,如果群众的生存、安全问题如就业、卫生、医疗、教育、保险等问题还因资源缺乏问题没有解决,那么这些工程自然就成了执政者与群众利益不一致的体现;反之,如果群众的生存、安全问题都已经解决,那么,这类工程肯定不会有群众质疑,甚至还会被当作与民同乐的象征。再如房价问题,现在很多无房子的群众抱怨房价过高,住不起房,但我知道身边就有不少人期望房价能继续涨下去,因为他们有房子甚至多套房子,显然这两部分群众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从以人为本观点来看,无房子群众的需求是为了生存和安全,而有房子群众的需求是为了发展和享受,孰轻孰重则一目了然,所以,党和政府想要“为人民服务”和“执政为民”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帮助无房子的群众。
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党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想要完全满足群众的全部需求是绝不可能的,但是群众同样也是讲道理的,只要党和政府能够以人为本,尽力帮助群众满足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必然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中,就是要按照生存、安全、发展、精神享受的顺序,优先考虑照顾群众的最迫切的需求,并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好其中的纠纷和争端。
(三)、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有能力领导群众共同维护和发展好大家共同利益的
想让群众认可这一点,我们同样需要用实际行动而非语言和文字来证明我们的能力。这里的实际行动就是要我们完成在前面问题中对群众做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也就是帮助满足群众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我们党和政府所出台的很多方针政策都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如,发展经济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即生存需求;构建法制社会,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以增进人们的安全感;加强教育、鼓励创业以满足人们的发展需求;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以满足人们对精神享受的需求。
虽然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又显然证明了我们的工作存在很大的不足,还没有做到满足群众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其原因何在,前面所提的群众各类需求的解决办法和方针政策,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我们工作的不足只能是这些方法方针的执行落实上出了问题。而出问题的根源就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执行能力出现了不足。
导致执行能力不足,有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原因,就是人越多越不容易沟通达成共识,达不成共识自然不能齐心协力,不能齐心协力,集体的执行能力自然就会减弱。这个问题是任何一个组织和团体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它的解决将决定一个组织的未来是发展壮大的还是逐渐衰弱的。我认为,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之所以能以弱胜强战胜国民党反动派,最大的原因就是我们党解决了这个问题,进而拥有对手望尘莫及的执行能力。同时,这一点也是我们党为什么历来都很重视党建工作的原因。
我们党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留下了很多宝贵经验,如理论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作风和传统。但现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个问题,原因就在于这些宝贵经验被停留在了口头和形式上,没有落实到思想上和行动中。
因此,我认为,现阶段党和政府想要增强自身的执政能力,最首要的任务不是研究新的方式方法以及制度规范,而是应该想方设法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落实继承到我们的思想上和行动中,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党和政府拥有足够的执行能力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而只有将那些群众需求的解决办法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满足群众的需求,否则对于群众只能是画饼充饥。也只有真正满足了群众的需求,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及能力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中,就是看政府是否能够将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等落实到群众心中,并在解决纷争时做到真正的、被群众认可的公平公正,而非简单的文字和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四)、统一群众思想
虽然我们的理论宣传一再的说,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不可战胜的等等,但现实中我们却很少看到群众力量的体现,因此有不少人实际上内心对此说法嗤之以鼻,这也导致经常出现一些“领导干部”大放厥词的现象。
群众的力量得不到体现的客观原因在于群众思想比较散漫混乱,达不成共识。没有统一的思想认识就无法有效地发动和组织群众,也就无法发挥群众与集体的力量。
想要统一群众的思想,就要扭转改变群众的意识,关于这点前面曾提到不能光靠嘴皮子上的宣传舆论,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实际行动的引导示范,但具体怎么来做呢?现在我们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要求中也常常提到占领舆论的制高点,把握舆论的主动权。但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却很少有人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我认为,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同一个答案,就是我们要先靠实际行动占领道德的制高点,再发挥高尚道德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人们的思想意识行为向这个点靠近。因此说,党员、领导、干部的榜样示范作用对于统一群众的思想至关重要。(题外的个人看法:我们党现在庞大的人数客观上为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统一思想”这一点与前面三点不是并列的关系,它蕴含于前面三点之中,而做到前面三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高尚道德的示范过程,如,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代表着诚信、勇气,为人民服务代表着仁爱,学习、理论联系实践又代表着智慧。
三、结尾
综上所述可见,只要我们党和政府能够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真正继承下来,落实到思想上和行动中,必然可以借助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来做好我们的群众工作,取得群众的信任,为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而做到这些之后,那些所谓的事件高发、矛盾凸显甚至敌人利用都只能成为我们提高应变和免疫能力的磨刀石或者未来更好更快发展的踏脚石。
这就是郑板桥的诗: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还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