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摘选自江涌作品《我们的好日子到头了吗》
在中国一些精英眼中,或至少在他们的文章与报告中,跨国公司都是守法的楷模,特别是在本土经营时。他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帮助中国发展经济,却被中国的“大染缸”给同化污染了,于是便有“入乡随俗”、“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的说辞。让中国的官员与百姓有一种“理亏感”、“负罪感”,应当理解、原谅、容忍跨国公司的腐败。其实,贪婪逐利是资本的本性,跨国公司在西方乃至本土依然贿赂不断,只是很多贿赂腐败合法化(为政客选举赞助的“软钱”)、期权化(在职办事,离职兑现),即便如此,类似“安然”、“世通”以及华尔街这些巨头腐败事件仍不断涌现。
外企搞“洋腐败”的手段之多,下手之狠,对象之准,令人叹为观止。“驻京办”成为地方“跑部钱进”的据点,成为中央与地方的“润滑剂”。在国内强大舆论压力下,中央勒令清理“驻京办”。但是,跨国公司本身(或在华商会)的“跑部钱进”与“润滑活动”有增无减。在广州、杭州等地开设联谊机构,往往是融会议、休闲、娱乐与购物于一体,免费向相关部门(官员家属)提供服务与“纪念品”。这只是用来加强联络,此后的出访出游、子女海外读书就业、境外账户等“洋贿赂”蜂拥而至,如此将相关部门成系列地拖下水,让其制定对跨国公司有利的政策甚至法律。
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据南开大学调查,被调查的一半以上的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外企在中国行贿的案件近几年来一直在增加,但这些“洋腐败”案件,较之“土腐败”案件来说,查处难度更大。例如,通过多次关联交易行贿,其复杂程度即令专业律师或执法机构望而却步。破获、暴露“洋腐败”在技术上本身就是一个高难度操作。如今,这些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被暴露在阳光之下,这本应值得国人庆贺才是,然而中方似乎一筹莫展。
一个令人迷惑的现象是,洋贿赂在华大行其道,中方近乎束手无策。更令人不解的是,美国依据《海外反腐败法》(FCPA),揭发了一个又一个跨国企业在华贿赂案例,案例一个个铁证如山,中方竟然保持沉默。一边是积极布局,有序进攻,而另一边闭目塞听,保持沉默,这岂不是告诉世人,官员收受洋贿赂等于零风险?《洋贿赂大行其道,中纪委束手无策》,《东方日报》2010年3月27日。其实,在纪检与司法那里,似乎正在酝酿一个重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即官员贪污腐败的惩处也要“与国际接轨”,即免除死刑——“非暴力犯罪不判处死刑” 以后只有穷人犯罪才判处死刑,官人和富人犯罪不再判处死刑。中国的法学精英一齐高喊这是和世界文明接轨,却故意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即所有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没有规定刑期上限,就是说可以不杀你,但要你最终死在监狱里。唯独中国是既不判处死刑,又规定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无怪乎业内人士称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为“完美贿赂”。一方大胆行贿,另一方大胆受贿,紧密合作,持续敲诈,如此不可思议的“超国民待遇”一延再延,所以在民族资本岌岌可危态势下中国仍然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注:本文摘选自江涌作品《我们的好日子到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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