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相关动态
遗产税问题源远流长,甚至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当然也不在少数。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的研究得到完全彻底的解决,更不能说它已经被广泛接受。总结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对该问题也多有研究。主要论及:1、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如刘飞,王一惠的《论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开征遗产税的效应即开征遗产税的意义和作用;如周旋旋、龚得君的《我国遗产税相关立法问题研究》;3、开征遗产税的社会基础即社会经济条件:这一点几乎每一篇论文或者专著都有论及,但大都存在论述不足的问题;4、遗产税的制度设计问题;5,遗产税收入的使用问题等等。但遗产税迟迟没有开征,可以说,这除了政治上富有阶层抵制的原因,理论上也应该做一些反省,亦即关于遗产税的研究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也需要发展和提高。本研究即是对这个问题的尝试性思考,针对开征遗产税的实际需要和开征理由做一些探讨。
二、研究遗产税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一)研究遗产税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笔者认为,遗产税是在我国统一税收体系中的一种以遗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遗产税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征,主要包括:以遗产为征税对象;以继承人为纳税人;以遗产的市场价值为征税额;
(二)遗产税的作用和功能
遗产税是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具有缩小收入差距,分流经济收入,创造一定程度的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加强奋斗动机激励,弘扬社会道德,最终促进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等功能。
(三)遗产税和其他税种及法律制度的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说,遗产税可以看成是所得税的延伸和发展,即针对遗产所得征收的特殊税种,因此,遗产税也就必然与所得税存在衔接、补充和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关系问题。再有,一般来说,由于各国往往都规定慈善捐赠免税,因此,遗产税法律制度和慈善基金的管理制度也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问题。
三、遗产税的实践基础
哲人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本研究不是着眼于重大理论的经院研究,而只是力求针对现实作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上的探讨。就本质而言,开征遗产税来源于现实的迫切需要,而不是源于理论上需要扩张。具体来说,开征遗产税的实践上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富差距大并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据报道,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1984年为1.74: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为2.65:1,2000年为2.19:1,2001年为2.9:1,2002年为3.11:1,2003年为3.23:1,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2∶1。,另外,地区收入差距拉大。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四个省市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比最低的四个省区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高7000~10000元左右,而2000年,四个最高省市比四个最低省区高4000~600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四个省市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比最低的四个省市贵州、甘肃、云南、陕西高3700~6000元左右,而2000年,最高的四省市比最低的四省高4000~6000元左右。其次,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明显拉大。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行业的工资之比是1.38∶1,1998年则上升为2.35∶1。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垄断行业、新兴产业部门等行业的收人增长很快,而一些传统产业部门如冶金、煤炭、纺织等行业的收入增长缓慢。再次,非法致富现象较为严重。有一些社会成员利用非法手段,如偷税漏税、敲诈勒索、贪污受贿、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各种形式的寻租、内部人控制等非法收入现象相当普遍。其中社会反映最为强烈、影响最突出的是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的腐败行为,从索贿受贿到权钱交易到与不法分子狼狈为奸,腐败问题相当严重和突出。
收入差距即贫富差距必然会产生富人和穷人。据报道,我国的千万富翁正在以每年5000个的速度增加。为了社会的长远的安全和稳定,就产生了经济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分流需求。而通过税收的方式显然是最为现代和文明的方式。
(二)社会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开始出现并日趋严重
党和国家近年来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从反面证明了这一情况的客观存在。犯罪率急剧提高和民事经济案件的逐年攀升也是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三)社会分层开始明显,出现了一些阶级分立的不良现象
富二代这样的名词对每个人来说都不再是陌生的词汇。而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劳动是人唯一合法的收入来源,这显然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冲突。
(四)社会财富的相对集中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浪费
一户人家甚至于一个人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房成为比较常见现象,城市中夜晚不亮灯的房子在增多,同时无房户却也越来越多。
四、遗产税的法律理论基础
(一)遗产税的哲学基础
在一定意义上说,《理想国》并不理想。柏拉图构建了一个自以为是的天上之国,在他那里是一个哲学王治国的世界,在那个国度的等级结构的社会次序下,每个人都找得到自己的位置,每个人都安于天命并安居乐业,人们服从世袭的身份地位和财产。帕拉图认为世袭财产是完全合理的,只要他把继承下来的财产再往下传时不少于继承得来的财产即可。他提到的公有制主要是妇女公有制。帕拉图并没有关于遗产税的思想。他不可能明白,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解放;他不可能明白,没有经济上的大体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他甚至也不懂,那个高高在上的哲学王,既然有为所欲为的政治经济权力,就容易走向专横和腐败。遗产税是在近现代才在一定程度上被广泛接受的法律概念。因为经济平等是社会主义思想出现后才被广泛争取的权利,而社会本位的法律思想则是现代经济法才能接受的法律思想。
(二)遗产税的经济学基础
应该说,遗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早就被重视的税种。1997年,江泽民就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征收遗产税等”,1998年,李鹏提出的关于征收遗产税的立法建议也获得通过。但是,遗产税还是久久没有开征。这一方面是由于富裕阶层的抵制,另一方面,理论界反对的声音也是一个原因。但是,关于遗产税的开征理由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理由。
本研究引入一个经济学概念,即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试图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一个经济学上的理由。消费者剩余是指市场主体在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中,其付出与所获得不成正比,或者付出不足的情况。比如:运输的汽车排出了尾气,污染了大家生存的环境,却没有缴纳排污费。开矿的资本家挖掘了国有的煤,却没有支付足够资源使用费。也就是说,先富者占用了本来可供后富者的宝贵资源,却不让后富者共享发展成果。从这个角度而言,先富者天生就具有带动后富者的责任,这与富人有没有良心没有关系,而是富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再说,从长远上看,只有公平分配问题解决了,社会稳定了,经济才可能真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所有的人才有变富并长久保持发展的成果。
(三)遗产税的伦理学基础
斯密因为写作《国富论》而闻名全球,其“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几乎为每个学人所熟悉。但是,同是他自己最先提出的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却鲜为人知。这只手叫做“道德”。在比《国富论》早发表十七年的《道德情操论》中,他认为,道德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文化基础。只有经济发展的成功分流的人民大众的手里,这样的社会在道义上才是正义的;如果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分流的大众手中,那么,这不但在道义上是不正义的,而且会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遗憾的是,这本书并没有受到人类的充分重视。笔者认为,这两只手是同样重要的,只有这两只手并用,才能得到真正的社会幸福。而道德,毫无疑问包括富人对穷人的同情和帮助。通过遗产税的方式平衡一下贫富也就在所必然。而且,征收遗产税不能简简单单地看成是对富人的剥夺,是劫富济贫;因为如果社会起了动乱,革命发生了,大家都没有好处;开征遗产税在杀富济贫的同时,也保护了富人的未来。
(四)遗产税的政治学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经济成就。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了为什么出发。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曾经说过:“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改革是为了共同富裕。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如果出现了资产阶级,我们就走上邪路了。”这是说,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蛋。如今,我国贫富差距非常严重,基尼系数不管怎么计算,早在2000年就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这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极不协调,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改革是失败的。在走没有走上邪路这个问题上,我们将拭目以待。如果不加以解决,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采取一定措施包括开征遗产税的法律措施在内,平衡一下贫富,还是很有必要的。
五、结论:遗产税的开征时机已经成熟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这一点只要不是瞎子就能看得清清楚楚。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成果只是属于少数人的,并且这个发展的过程伴随着道德的沦丧过程,人们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却忘记了公平分配蛋糕。笔者认为,效率提高了,就应该考虑公平问题,否则公平问题就会导致效率转低。效率和公平得并重。这在理论上可能的,在道德是是值得推崇的。目前,我国不管从现实需要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伦理学上讲,都到了开征遗产税的时候,党和政府应该看准时机,大胆决策,加快遗产税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遗产税法,协调和平衡严重失落的社会公平,服务先富带后富的工作大局,以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参考文献
(一)刊论文
[1] 刘飞、王一惠:《论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载《纵横论税》,中央民族大学数字图书馆搜索资料,上面未注明发表刊物名称。
[2] 周旋旋、龚得君:《我国遗产税相关立法问题研究》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九卷第一期。
(二)著作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 《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 《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7版。
[4] 萨缪尔森:《经济学》,邮电出版社,2007年版。
[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6]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7] 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9] 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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