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中央采取了首长问责制,即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社会问题,对相应责任官员直接免职。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基本上采取了出现即免职的办法。在这个办法之下,各级政府都有各级官员因为种种原因而被问责免职。
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个办法对维护社会稳定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使各级政府官员对社会稳定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
但现在对稳定的强调越来越片面,逐渐走了样,各级政府和官员越来越怕出事。一旦出事,为了平息事态,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最典型的做法是,一旦出了问题,上级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往往不问情由就在第一时间免去直接责任官员的职务。下级为了平息事态,防止扩散,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花钱买平安,如果对方要价太高无法达成一致,则采取强制手段,从而使事态进一步加剧和扩大。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各地发生的问题或多或少都有相似性,同样的事情在一个地方发生过,同样会在另一个地方发生。因此,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办法采用一次,就会成为之后处理同类事件的最低标准。而且,由于网络时代使信息传播效率大为提高,地方发展水平差距往往很容易被人忽视。
最近的例子是校车事故。
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正宁县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有60多名4—6岁的孩子的幼儿园校车与一辆运煤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此事发生后迅即在国内各种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政府的处理也非常迅速。事发后,庆阳市即宣布,将正宁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教育局局长和交警大队大队长免职。到第三天,庆阳市即拿出赔偿方案,每个遇难儿童赔偿救助43.6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财产保险23.6万元,一次性优抚救助金20万元。
在不了解情况的人的印象中,甘肃省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省份,庆阳这个名字大概多数人也没听说过,更不用说事发的正宁县。在那些事发后义愤填膺地要为孩子讨个公道的人中,知道地球上还有个正宁县的估计也不会太多。
他们不了解的是,实际上,庆阳市并不穷。近年来,因为先后发现煤炭和石油资源,庆阳经济正在飞速发展。2010年,庆阳市的GDP总量已经超过传统的工业城市白银和天水,在甘肃全省排名第三,仅次于兰州和酒泉,而且与酒泉相当接近,只差30多亿元。庆阳市的中心区西峰区的房价今年已达6000元,而临近庆阳的西北中心城市西安的平均房价才不过8000多元。
但对大多数不了解情况的人来说,庆阳仍然是个穷地方,庆阳市的赔偿标准自然就会成为同类事故的标杆——连庆阳都能赔得起这么多钱,经济更发达的地方当然要赔更多。
在庆阳校车事故不到一个月之后的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也发生了一起同样的校车事故,先后造成15名孩子死亡。同样是在三天后,当地拿出了赔偿方案,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助为18万元,孩子安置费2万元,家属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另外再按照江苏省国民经济标准进行补偿,20年共25.2万,累计每个遇难家属将得到50.2万元的赔偿。
徐州的赔偿标准高于庆阳6.6万元。这其中,除去按照各省制定的赔偿标准计算外,徐州又给家属多了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徐州与庆阳的相同之处在于,两地在给出高额赔偿的同时,要求家属尽快签订协议,将遇难孩子安葬,也就是平息事态,以免扩大。
在事发后尚未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对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并不是庆阳首创。7月23日,温州发生了造成40人死亡的特大安全事故。事发后,铁道部在第一时间决定,将上海铁路局局长龙京、党委书记李嘉、分管工务电务的副局长何胜利免职,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也因为在新闻发布会上“失言”而被调离工作岗位。
更早一些,在2010年发生的宜黄拆迁事件中,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被免职,直到一年多之后的2011年12月中旬,才被安排复出,重新担任职务。
但是,无论是宜黄事件、动车事故还是庆阳校车事故,事后的调查结论都没有说明被免职的官员与事件本身是否存在直接责任。在赔偿方面,庆阳市对赔偿额的来由没有做具体说明,徐州相关官员的说法是政府只是代替肇事司机赔偿,之后也没有进一步的说明,而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出来的,为什么要给,也没有说法。
还可以参照的是,9月9日,湖南邵阳发生沉船事故,造成12名孩子死亡。邵阳县政府确定的遇难者赔偿额为每人20万元。遇难者如果上有赡养对象、下有抚养对象,标准将会略高于20万元。该船的性质与庆阳、徐州的校车基本相同,同样存在严重超载情况,但补偿标准只有这么高。如果当地遇难孩子的家属看到庆阳和徐州的校车事故赔偿标准,不知道会不会觉得自己的孩子命太贱了?
就庆阳校车事故本身而言,当地政府也不能说没有责任,最主要的责任是监管不到位,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而未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以改善之,其他责任似乎都说不上。幼儿园是私立的,校车是承包的,超载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官方不是不知道,而是因为多方面的具体情况太过复杂而无法严格禁止。不过,此事之后,庆阳市高姿态地决定,将原计划中用于2012年公车采购的8000万元用于采购校车,这倒是十分值得赞赏的。
但问题在于,地方政府为了平息事态而如此随意地决定用地方财政花钱买平安,并不是一个能够可持续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校车事故死的是孩子,更容易引起人同情,但并不能改变事件本身只是一起交通事故的本质。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之后如果再有交通事故发生,而且存在超载问题,那么政府是否仍然会参照这一标准进行赔偿?尤其是春运期间,超载几乎普遍存在,如果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而不按这一标准赔偿,当事人无疑会问,正当壮年的成年人,难道还不如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值钱?
现实一点说,即使不超载,在今天的条件下,不可能完全杜绝交通事故。无论大人还是孩子,都一样有可能遭遇。在赔偿标准如此不确定的情况下,客观上造成的结果就成了谁能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将事故扩大到网络、媒体乃至境外媒体上,对官方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谁就有可能获得更高的补偿。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已经在拆迁问题上显现出来了。由于标准的不确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标准,最后造成的局面是谁敢抗拆、敢把事情闹大,谁就能够获得比其他人更高的收益,由此才引发了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发生的强拆自焚问题。被拆迁方动辄以自焚、闹事相要挟,政府软硬兼施却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被拆迁方的要价越来越高,直至超出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从而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宜黄事件即是如此。
群众如果看透了地方政府怕事、无原则、容易妥协的弱点,就会逐步抬高要价,并借助媒体造声势,对官方施加压力。微博作为新媒体出现后,客观上使此类消息传递出去的成本变得更低,而效果却要比原来通过传统媒体传递声音大得多,使此类事件更加难以有效化解。
这些事情的背后存在的都是同一个逻辑,各级政府都把维稳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上,无论之前的工作成绩多大,只要出现群体性事件,都会被摘掉乌纱帽。因此,只要一出现这样的苗头,一般地方政府能想到的办法就是以经济补偿来平息事态,从而变得越来越没有原则。
但这样的问题要真正地得到解决,最需要的恰恰是讲政治、有原则,对不合理的要求坚决拒绝。比如2008年出现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重庆政府方面态度严正,既给予赔偿,又在合理范围之内,妥善地解决了问题,这之后再未发生同类事件。
近年来日益广泛出现的社会不满情绪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国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同时存在,其原因也在于此。一般群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媒体中广泛存在民粹主义倾向,都使群众认为只要是自己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就一定是天然合理的,得不到满足就指责政府。而政府对这种情况不表态、不批评,一定意义上也助长了这种情绪的传播和扩大。
维稳是硬任务,这是必须保证的,但不能为了维稳而牺牲政治原则,一味妥协退让,总是抱着和稀泥捣糨糊的态度来处理社会矛盾,这样即使可以暂时对付过去,但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只是把矛盾爆发的时间推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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